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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动物防疫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第六章动物防疫管理o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o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第五节 动物防疫监督与法律责任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o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o动物疫病:由动物疫病法规定是指动物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动物传染病病原: 细菌 H5N1病毒 支原体 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动物寄生虫病病原 华支睾吸虫 绦虫 线虫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 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 角、头、蹄等。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o动物防疫的直接目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 物疫病。 最终目的: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动物防疫的方针:预防为主第一节 动物防疫的概念o动物防疫管理: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县以上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法:突出特点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法律形式确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地位。第二:以法律形式明确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明确制定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及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明确了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法律界限。第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疫工作的领导。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动物疫病的预防:为防止健康动物发生动物 疫病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动物疫病的分类: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 制、扑灭措施的;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 防止扩散的;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一类动物疫病(14种):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 瘟、牛瘟、蓝舌病、禽流行性感冒(高 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FMD):由口蹄疫病毒(FMDV)所致急性、热性、高度接 触性传染病。 主要以发热、口腔黏膜及蹄部和 乳房皮肤发生水泡和溃烂为特征,是国际兽疫 局规定的A类传染病。易通过空气传播,传染力 强。 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 口蹄疫病的症状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 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由禽流感病毒(AIV)所引起的一种主 要流行于鸡群中的烈性传染病。高致 病力毒株可致禽类突发死亡,是国际 兽疫局规定的A类疫病,也能感染人。病原体类型:高致病性、低致病性和非致病性禽流感。传播途径: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损伤和眼结膜 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我国几乎所有的省份均爆发过疫情,宰杀禽只数千万。我国几乎所有的省份均爆发过疫情,宰杀禽只数千万。 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二类动物疫病(61种):(1)多种动物共患病:伪狂犬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2)牛疫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结核病、牛白血病、日本血吸虫 病。 (3)绵羊、山羊疫病:山羊关节炎-脑炎(4)猪疫病:猪乙型脑炎、猪肺疫、猪链球菌、旋毛虫病(5)马疫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6)禽疫病: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白血病、小鹅瘟、禽霍乱(7)兔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球虫病(8)水生动物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9)蜂蜜病:美洲幼虫腐臭病、蜂蜜螨病、白垩病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狂犬病:由狂犬病病毒所致的人畜共患病。表现为极度神经兴奋乃 至狂暴,继之局部或全身麻痹而死亡。 旋毛虫病:旋毛虫病是旋毛形线虫引起的人畜共患病。人因生食或 未煮熟含有活的旋毛虫幼虫而感染。主要临床表现有胃 肠道症状、发热、眼睑水肿和肌肉疼痛。 狂犬病 旋毛虫病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狂犬病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 1950-2009年总死亡人数 11556815821822833849888011591980265125453215266923752103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9697989900010203040506070809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旋毛虫病:是通过生食或半生食寄生有旋毛虫的肉类而引发,是我国危害最旋毛虫病:是通过生食或半生食寄生有旋毛虫的肉类而引发,是我国危害最为严重的肉源性人兽共患病之一。为严重的肉源性人兽共患病之一。我国仅报道的爆发流行达我国仅报道的爆发流行达700余起,感染人数达余起,感染人数达26,000余人。余人。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三类动物疫病(41种):(1)多种动物共患疫病:黑腿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2)牛疫病:牛流行热(3)绵羊、山羊疫病:肺腺瘤病、绵羊地方性流产(4)马疫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5)猪疫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副伤寒(6)禽疫病: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7)其他动物疫病:犬瘟热、犬利什曼原虫病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二、动物疫病预防中各有关方面的职责和要求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及时规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办法规定并公布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安排、指挥、协调3.对饲养、经营、屠宰、加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厂建设的要 求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免疫接种:是用特异性抗原或抗体,经适宜途径接 种于动物体内,使动物产生主动或被动 免疫力,以预防所针对的疫病的发生和 流行。免疫接种预防接种紧急接种健康易感动物未发病的易感动物疫苗标准:经济、安全、稳定、特异、高效和使用方便。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接种的质量管理:疫苗质量管理、免疫接种操作质量管理、 较高的接种率。1.疫苗质量管理:品种、数量、按规定采购以及按规定条件保存、运 输。2.免疫接种操作质量管理:接种前、接种时和接种后。3.免疫接种率:也称免疫接种密度。即预防某种疫病受免疫接种的动 物比例。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动物免疫证、免疫标示与免疫档案管理o免疫证的发放机构:1.动物防疫组织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免疫标示: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均须建立免疫档案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其它预防措施:1.动物防疫条件: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 及动物防疫有关活动场所规定了相应的动物防疫 条件。2.科学饲养管理:良好的饲养管理条件、充足的全价营养3.常规兽医卫生工作:消毒、杀虫、灭鼠及消灭或避开动物寄生 虫的中间宿主。4.药物预防:抗微生物和抗寄生虫药物对动物使用后来预防相应的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动物疫病的监测:对动物疫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监视、检测和 评估判断,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疫情,考 查疫病预防效果和预防、控制重大疫病的发 生。动物疫病监测体系:由中央、省、县三级及技术支撑单位组成。即国 家疫情测报中心、省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县级 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技术支 撑单位包括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农业部 兽医诊断中心及相关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动物疫病监测对象:为严重危害人畜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动物疫病监测方法: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病理学检查、病原分 离或免疫学检测等。第二节 动物疫病的预防o严防病原扩散: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指出:“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 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和动物产品:(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6)其它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动物疫病的控制:当疫病发生后,对其采取的相应的措施,把疫病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使之不再继续扩大流行。o动物疫病的扑灭:在疫病控制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发病的范围、数量逐渐减小,最终使疫情完全停止,并尽可能使发病地区不再存在病原,或打破流行环节,使疫病无重新发生的可能。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疫情报告:动物疫情发生后,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的行为。疫情报告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疫情报告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动物疫情 的法定义务报告人。疫情报告的对象: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1)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和有关法规,使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防 疫工作;(2)禁止经营、屠宰发病动物及病死动物;(3)未经兽医检验的发病动物的皮、肉、内脏,不得食用;(4)对患疫病的动物及疑似患疫病的动物实施隔离,并明确隔离 管理措施;(5)对发病动物可能污染的环境、用具等实施消毒;(6)对发病死亡的动物尸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7)对在疫情报告中已有初步结论的疫病,应进一步核实;对尚 无明确结论而又怀疑为疫病的,应尽快确诊是否属于疫病, 以及是何种疫病。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快报、月报、年报。快报:(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2)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3)新发现的动物疫病;(4)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点确认发现上述动物疫情后,应在24小时内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总站应在12小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月报:县级下个月5日前,地级每月10日前,省 级每月15日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每月20 日前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年报:县级1月10日前,地级1月20日前,省级1 月30日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2月10日前 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隔离:将患疫病动物、疑似患疫病动物、可疑 感染动物和病原携带动物,与假定健康 动物在空间上分隔开来,并采取必要措 施切断传播途径,以防止疫病继续扩散 的兽医行政行为。隔离临时隔离长期隔离急性疫病:发病快,病程短。慢性疫病:病程长,难治愈。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隔离管理措施:(1)选择距假定健康动物有一定距离,背风、干燥、远离 交通干线不易散布病原,有一定饲养条件又便于隔离 管理的地方。(2)禁止非工作人员和非隔离动物进出或接近隔离场所。(3)消毒(4)对隔离动物应加强饲养管理。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封锁:发现危害严重的动物疫病后,为切断疫病的传播 途径,禁止与传播疫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 人员和车辆等随意出入发病地点及周围一定地 区,把疫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地扑灭的兽医行 政行为。封锁对象:一类动物疫病和呈暴发性流行的二、三类动物 疫病。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隔离和封锁的共同点:限制动物、动物产品、人员、车辆等不得随意进出某一特定区域,及按照规定对动物进行扑杀、销毁、消毒、紧急预防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规定:规定: 疫点:疫点:患疫动物所在的地点患疫动物所在的地点,即患禽所在地禽场(户)或其即患禽所在地禽场(户)或其 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半径35公里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范围内的区域。 受威胁区:受威胁区:疫区外顺延疫区外顺延530公里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范围内的区域。 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如野生动物园)和天然屏障(如山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如野生动物园)和天然屏障(如山脉、河流等)。脉、河流等)。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封锁管理必须采取的措施:(1)封锁的疫点采取的措施(2)封锁的疫区采取的措施(3)受威胁区必须采取的措施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o各类疫病的控制、扑灭措施(一)一类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封锁请示发布封锁令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第三节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二)二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大规模暴发按一类处理(三)三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按有关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呈 暴发性流行时,应按一类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措施办理。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检疫项目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动物检疫特点: 强制性; 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 须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 须按照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的原则:依法执行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尊重科学的原则检疫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有利于流通的原则动物检疫:国内检疫和进出境检疫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 物检疫员、有自检权的屠 宰厂、肉联厂的检疫员。检疫对象:须进行检查并作相应处理的动物疫病。(1)种用动物的检疫对象(2)屠宰动物的检疫对象(3)其他动物的检疫对象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检疫方法和判断标准: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鸡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 165511996)、鸡马立克氏病诊断技术(GB/T、186432002)、猪囊尾蚴病诊断技术(GB/T 1864:4-2002)、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 1864:5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6-2002)等共41项。农业部发布的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 4672001),适用于屠宰检疫。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的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1996),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运输、加工中的病害肉及其产品的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的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491996),适用于产地检疫。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的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 16567-1996),适用于种畜禽调运全过程的检疫。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GB 16568-1996),适用于奶牛场的卫生及检疫工作。 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检疫证明及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种类:(一)书面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二)检疫印章:滚筒式印章,主要用于动物酮体(三)检疫标志:用于小动物和分割肉类以及某些动物产 品的外包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隔离、封锁、扑杀、销毁、消毒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消毒、高温和销毁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动物产地检疫:对县境内流动的畜禽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患病动物,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p产地检疫项目:1.查验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2.临床健康检查3.动物来源检查4.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出县境动物检疫:对运出县境的动物所实施的检疫。出县境动物检疫种类:家畜、家禽、人工饲养、合法捕获 的野生动物。检疫时间: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之后至屠宰前或投入生产使 用前。检疫目的:保证只有健康的动物才能运出县境,防止动物 疫病的远距离传播;保证动物在运输途中免受 感染;保证运输动物即使中途发病也不会对沿 途动物造成感染,以及不会对引入地区的动物 造成感染。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1.对所在地中转启运的动物进行监督检查。2.对过往途中的运输动物的监督检查。3.到达终点站的动物的监督检查。p种用及乳用动物运达目的地后的隔离观察:隔离观察15-30日,并进行群体检疫、临床检查和规定的实验室检验。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屠宰检疫:又称肉类检疫,指对待屠宰动物进 行临床检查及宰后对酮体、脏器、 头、脂及有关分割物所进行的检疫。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赶入屠宰车间屠宰的动物 进行的检疫。宰前检疫程序:入场检疫和待宰检疫入场检疫:查证 查记录 初步检查 临床检查待宰检疫:健康畜禽在留养待宰期间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宰后检验:对屠宰解体动物胴体、内脏、头、 蹄和油脂等进行的兽医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头部检验、内脏检验、酮体检验和寄 生虫检验。无害化处理方法:高温、销毁高温:高压蒸煮和一般煮沸销毁:湿法化制和焚烧第四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o动物产品检疫: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对将离 开产地及在运输、经营过程中的动物产 品进行疫病检查,并进行相应处理的兽 医行政行为。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出县境检疫产地检疫:对将离开生产地的动物产品所进行的检疫。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的任务:验证和查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血液 蹄、骨和角 皮毛 病畜鬃毛的处理 第五节 动物防疫监督与法律责任o动物防疫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监视、监督、检查与指导,保护合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对监督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人员动物防疫监督的方式:1.审验 2.监测与检验 3.查证验物动物防疫监督的内容:1.对动物饲养、经营活动和动物、动物产品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 2.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的监督 3.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 4.对下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第五节 动物防疫监督与法律责任o动物防疫的法律责任:(一)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的有关法律责任。(二)应检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的法律责任。(三)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法律责任。(四)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规定的法律 责任。(五)动物检疫员、动物监督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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