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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知识目标:1.了解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筑市场的概念;2.熟悉 不同承发包方式的特点;3.熟悉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4.掌握 建筑市场主、客体的概念,5.掌握 招投标的概念、分类及活动原那么能力目标 1.能够理解工程承发包、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的关系 2.能够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工程背景资料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严格的纪律观念,严谨并一丝不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培养学生工作中与人沟通协作、交流、协商的能力1.41.4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人: 指依法提出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是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工程业主或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1.4.11.4.1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格招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能够自己组织招标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批备案后组织招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报建备案制度审查招标人是否符合条件。招标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自行组织招标,只能委托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1.4.21.4.2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 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人的人的权利利 1自行自行组织招招标或者委托招或者委托招标的的权利;利; 2进行投行投标资格格审查的的权利;利; 3择优选定中定中标人的人的权利;利; 4享有依法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利。2. 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人的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章和方针、政策的、政策的义务; 2接受招投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管理和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的督的义务; 3不侵犯投不侵犯投标人合法人合法权益的益的义务; 4委托代理招委托代理招标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所需资料、料、支付委托支付委托费用等的用等的义务; 5保密的保密的义务; 6与中与中标人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并履行合同的义务; 7承担依法承担依法约定的其他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51.5建设工程投标人 建设工程投标人是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是指响应招标并购置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投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 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工程进行准备工作及相关工作的 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工程 的投标。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根本条件是: 1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力; 2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 绩证明;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程投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给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咨询、监理单位等。1.5.1.5.1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 建建设工程投工程投标人的人的权利利1有有权平等地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得和利用招标信息。信息。 2有有权按照招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或组成成联合体合体投投标。 3有有权要求招要求招标人或招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招招标文件中的文件中的有关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行答疑。 4有有权确定自己的投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价。 5有有权参与投参与投标竞争或放弃参与争或放弃参与竞争。争。 6有有权控告、控告、检举招招标过程中的程中的违法、法、违规行行为。 2. 建建设工程投工程投标人的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章和方针、政策。、政策。 2接受招接受招标投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督管理。3保保证所提供的投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文件的真实性,提供投性,提供投标保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4按招按招标人或招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代理人的要求对投投标文件的有关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行答疑。 5中中标后与招后与招标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合同并履行合同。 6履行依法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61.6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它必须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效劳,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工程招标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工程咨询公司等。1.6.11.6.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概述1. 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人,将建人,将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事事务,委托,委托给相相应中介效中介效劳机构,由机构,由该中中介效介效劳机构在招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人委托授权的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内,以委托的招招标人的名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同他人独立进行建行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投投标活活动,由此,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人的一种制度。2. 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1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人必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理招标事事务。2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人,具有独立代理人,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意思表示的职能。能。这样才能使建才能使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活活动得以得以顺利利进行。行。3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行代理行为,应在委托授在委托授权的范的范围内内实施。施。4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属于被代理人。3. 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的资质 建建设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的资质,是指从事招,是指从事招标代代理活理活动应当具当具备的条件和素的条件和素质,包括技,包括技术力量、力量、专业技能、人技能、人员素素质、技、技术装装备、效、效劳业绩、社会信、社会信誉、誉、组织机构和注册机构和注册资金等几个方面的要求。金等几个方面的要求。招招标代理人从事招代理人从事招标代理代理业务,必,必须依法取得相依法取得相应的招的招标资质等等级证书,并在其,并在其资质等等级证书许可的可的范范围内,开展相内,开展相应的招的招标代理代理业务。我国。我国对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和代理机构的条件和资质有有专门规定。定。1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当具当具备的条件:的条件:1是依法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格。2与行政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行政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代理业务所所需需设施及施及办公条件。公条件。4有健全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章制度。5具具备编制招制招标文件和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的相应专业力量。力量。6具有可以作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委员会成会成员人人选的技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等方面的专家家库。7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定的其他条件。1.6.21.6.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1. 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的权利利1组织和参与招和参与招标活活动。2依据招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文件要求,审查投投标人人资质。 3按按规定定标准收取代理准收取代理费用。用。4招招标人授予的其他人授予的其他权利。利。2. 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章和方针、政策。、政策。2维护委托的招委托的招标人的合法人的合法权益。益。3组织编制、落制、落实招招标文件。文件。4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当在其当在其资格格证书有效期内,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代理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程文件和成果文件。5接受招接受招标投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招督管理和招标行行业协会的指会的指导。6履行依法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定的其他义务。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代理活动中不中不应有的行有的行为:1与所代理招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人有隶属关系、合作作经营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代理和投标咨咨询活活动。3超越超越资格格许可范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代理业务。4明知委托事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法而进行代理。行代理。5采取行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代理业务。6未未经招招标人人书面同意,面同意,转让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代理业务。7泄露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投标活活动有关的情况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料。 8与招与招标人或者投人或者投标人串通,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益。9对有关行政有关行政监督部督部门依法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造假方式行或者以弄虚造假方式隐瞒真相。真相。10擅自修改擅自修改经招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人公章的工程招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代理成果文件。11涂改、倒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法转让工程招工程招标代理代理资格格证书。12法律、法法律、法规和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71.7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1.7.1 招招标投投标活活动行政行政监督的督的监管体制管体制1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会2有关行有关行业或或产业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1.7.21.7.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的主要职责参考教材17页相关内容。1.7.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的设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性质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职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职权内容:1办理建设工程工程报建登记。2审查发放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人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3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申请书,并对招标工程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招标资质或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资质、采用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查认定。4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人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批。5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复查。6对标底进行审定。7对评标定标方法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8核发或者与招标人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9审查合同草案,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0调解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11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委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分。1.7.41.7.4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批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工程。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查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稽查和专项性稽查的方式。经常性稽查方式是对建设工程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专项性稽查方式是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稽查。稽查人员在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2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3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4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稽查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检查工程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3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4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正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5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 6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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