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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避免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二一二年十月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避免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第一章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关联方”,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界定的关联人。本规则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四条 公司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第六条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第七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第 1 页 共 3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避免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公司向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则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进行决策和实施。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协助总裁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定期向总裁报告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关联方违反本规则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相关责第 2 页 共 3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避免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任人实施协助、纵容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人员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第十六条 公司被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控制股东及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事先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并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规定。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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