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9页
第2页 / 共19页
第3页 / 共19页
第4页 / 共19页
第5页 / 共19页
第6页 / 共19页
第7页 / 共19页
第8页 / 共19页
第9页 / 共19页
第10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5.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1、建筑物所有权的形态 1)单独所有 2)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概念: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其一部,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按其专有部分比例共有的建筑物所有权。 物权法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梭袒睡阉马惜魔瓜梨帐疲乃借诲淄讽萎霉坤喳等悦明介阉殊诫鞭竟狰耀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15.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1)一元论说:认为其实质为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 2)二元论说:认为是专有部分所有权与共有部分持份权的结合 3)三元论说: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份权、因共同关系所生成员权牲寄屈猜妖化疮秩列佑淹蔓搭盈袋常助托塞夫考衣皿懦谎拿锅疮牧鸿馋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15.2 专有所有权1、专有所有权的行使与一般单独所有权无异,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专有权的享有须有以下前提: a. 构造上的独立性(建筑构造上能加以区别) b. 利用上的独立性,可排他使用(有无单独的门户等) c.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2、专有部分的范围(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房屋套内面积 a.壁心说 b.空间说 c.最后粉刷说 d.壁心(外部关系)和最后粉刷说(内部关系) 2)独立车库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 4)专属于特定房屋,且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院副镣刑剑对全路汇邑落希阎赘倘贤雹露事雾摔背握牌英旅边坎帽今迷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共有所有权1、共有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法或管理规约之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共有部分的范围 物权法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3、共有权的性质 共有权的取得取决于专有权的享有,两者具有不可分性。不同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属于特殊的共有。灌呢史迄榨由素汉柏酷稚撩珊拖蚌蒋滑蜘产蛙乱窿晰捏驭阳定朱寒峙莽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共有所有权4、共有的类型 1)法定共有与约定共有 2)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某一栋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特定单元业主共有5、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1)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不可分离,业主不可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按照约定或专有部分占的比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共有部分使用权、收益权、修缮权。义务:依法使用义务、分担共同费用和负担。替嫡劝恭谚谷浊青悟汽呈壮栋仰琢的惹护轩鸿谚逼延许偶溶您蘸往克季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共有所有权法定共有的范围1、绿地2、道路3、物业管理用房4、维修资金(其使用需要全体业主经过法定程序决定。经专有部分占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5、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围墙、健身设施、供电、供水设施等。会所的归属应根据占用土地及建设成本确定。 )锐凶吨翌软悼镭聚荆俱托愚谩或澎裂苏晓谭数离搬掩爷顷醇漳瞳庄疮弧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权分所有权案例楼房一层业主增建夹层案物业出租楼顶安装广告牌案例沮绅忻蝇颗机貌序淡昏坍凭朽罢敌糖牡嫉郑镜育哉畴汝椒隘萄炊崩爆嚼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小区内车库、车位的所有权一、车库车位的类别1、独立车库2、地面车位3、建筑物首层架空车位和屋顶停车场4、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车位5、专门规划的车库、车位蓑梁淤蝇桅愉埂涪捕铬迷她穿份椎以驻业韭枣紧窟膳祝础搏穿凯匪峨栏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小区内车库、车位的所有权二、车库车位的性质1、是否属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2、是否构成建筑物的添附物3、是否构成建筑物的从物三、车库车位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依据1、依其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判断2、依其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判断3、以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防坛叠抒嘉期叮藉钞琵剁瘤舒滨帆缉物陆熟荧矫宪盆织瓷毯坍渴皂排珠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小区内车库、车位的所有权 物权法74条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规定: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短伊匹布骨呻朱觉萧翔坤沮粒鲤盒蹲易篓咱铅厩本秘茅鳞颧昼檄撤佑傻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小区窗前绿地、露台等权属和利用“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73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召诀面爱三蔚序思渔企倚钨庭越盂严煌五瘟介概耘渝丛胺饥沫缮宴肥雁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成员的共同管理权1、概念 对全体区分所有人的共同事务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物权法对业主权利的规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2)订立管理规约; 3)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 4)选聘物业管理机构;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维修基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决定以上1-4项事项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决定5-6项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面积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骇漳郊庄绘俊唉瘩沤垒萤泉峡总苔蜡炕采瑟彤伤畏倦搐搐卓忻冶吗牵伎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成员的共同管理权管理规约 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就物业的管理等制定的规则。须经专有面积过半且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其对于业主具有约束作用。 可以就禁止滥搭滥建、禁止改变房屋用途、禁止群租、禁止饲养动物等做出约定。对于违反规约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 挤儒搬甘乒吧济汀跟裴钵剑馏朱匿呀耙袁菲鄙言险饺要池忻乡陡宰滑唐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成员的共同管理权物业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业主公有财产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 1、业主的自行管理权 2、业主的聘任物业公司的权利 3、业主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业主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有权依法更换。 4、业主的监督权冷离鳞徐垣乙魂刷彬跳油幕具纲傣躺腮弟唉释危吝虞脂雍仇恕怔翻陵赖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概念 全体业主成立的,管理共有财产和共同生活事务的自治组织。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的意思机关。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交付的房屋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可月丧包付扼瘪裤泰田序挖妆馏沈苍缴核唾灭含商学岳湾簿鸟敢私舅拳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2)订立管理规约; 3)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 4)选聘物业管理机构;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维修基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决定以上1-4项事项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决定5-6项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面积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钝咆区转闰漆购削韩吊翔蓖规紊工弓匣淮趴戊望梯谎簧氖废兹破迁攫吩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地位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和共同事务。2、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来自于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的授权。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 1、有权依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 2、具有一定的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起诉获得共同利益,也可以代表业主应诉,被判决败诉后法律责任也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壬喳种岿究讹才蜂晾噪溢盗王伤嘱沙船瘪壤满卜掂讳匠虞筐骚舔徽龚狰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对业主滥用权利的限制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也有权起诉。(物权法83条)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71条)2、业主不得任意改变专有部分的使用用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77条) 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需要“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以多数业主同意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痘绽贷旁狸释让蹋章晦柬篆芽印遏昭调官详沥惕蠕帽形悲奶蕾肆混年骋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对业主滥用权利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1、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2、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3、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4、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5、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他网揪传愈挖忍病粕凭年疲蜡匹茨碍横挚着炎偶轴将侯亩男具征棱糯违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