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摘要:自 2012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致富意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由之路。自 2012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现实中,各类主体的发展并不协调、平衡。如绝大多数种养大户只是兼种了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的承包地,在种植规模上有所扩大而已;家庭农场则普遍规模不大、效益不高,且大部分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参与率低,组织化程度低,发挥的作用不大。更有甚者,少数合作社则只挂牌不合作,有名无实,流于形式。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偏低,总体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总之,上述主体的经营仍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仍以传统农业为主,而且运用新生产要素的意识不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不足。概括起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明显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不完全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更为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服务主体是合作社,市场主体是家庭农场主,两者为主、合作共生才是构建中国特色农业生产体系的正道。二是有悖扶持“三农”的政策初衷。国家出台包括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系列政策,旨在惠农强农富农。但现实中的情形是,真正的农民享受政策优惠偏少;农业单位土地产出率和局部资源利用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其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未提高多少,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的下降;部分人尤其是进入农地的工商业者确因从事涉农经营而致富,但大多数普通农民仍处于相对贫穷的境地。三是难以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各种规模经营主体尚未发挥出其自身优势,相互之间未形成良性互动,而由农业公司所主导的“物的新农村” ,自然不能有效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不能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互动。四是助长腐败行为,威胁乡村民主管理。规模经营主体现有发展格局,在某种程度上是各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过分注重所谓效率而未能很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这无疑有违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信念。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国家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这些资金有相当部分被进入农地的工商资本所骗取或套取,甚或被与其合谋的乡村干部中饱私囊。不仅如此,工商资本对乡村干部的挟持与操纵,正日渐威胁着乡村的民主管理。二、唤醒农民致富意识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之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不够理想,无疑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缺少可交易的物资、农村地区竞争上升通道不畅等有关,也与规模经营主体面临更大的生产投入和市场风险有关,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农民素质不高,这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据笔者近期在某地级市所做的调查,构成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是所谓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种植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二者约占总数的 70%左右。而这两类规模经营主体的创办者或掌舵者,几乎都是从非农工作岗位转过来的,其中经营规模较大者大多在过去是房地产老板或煤老板。正如他们所言,他们涉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要是看中了农牧业经营丰厚的回报(收入不用缴税、国家还给补贴)和业务打理较为简单。即便其是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也几乎全部具有非农工作经历。而地地道道的、一向以务农为生的农民,很少有人插足或从事规模经营。农民不是规模经营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自然也就不是“人的现代化” 。显而易见,问题的关键是广大农民没有参与进来。究其原因,是农民居民的思想观念普遍落后,导致其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 进而言之, 是贫困使得日常生存成为其首要任务,长期的贫困和试图摆脱贫困而不断受挫的命运使其陷入了“贫困的均衡” 。特别是,长期的资源稀缺培养出了“稀缺头脑模式” ,导致其失去决策所需的心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给他们一笔钱,他们也无法很好地利用。此种情形,无疑再次印证了“穷人最缺少的,是成为富人的野心”那句老话。如果农民自身没有足够的意愿和动力去从事规模经营,政府给农民提供政策激励就是没有意义的。同时,如果农民对从事规模经营的回报缺乏某种程度的自信,其对走规模经营之路肯定是犹豫不决的。因此,要想使农民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者,就必须不断提升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唤醒农民的致富意识,并为农民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事实上,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日本、韩国、印度,在上世纪 5080 年代推进以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机械化为导向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非常重视唤醒农民的致富意识。如日本,为推进农民联户经营,就非常重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韩国新村运动则坚信,要想把政府的意图变成全体国民的自觉行为,就必须培养广大农民的勤奋、自助、协作、自立精神。印度克拉克邦在人民科学运动中,也曾以 “所有人都是发展的主体, 所有人都有尊严、 有价值”的科学理念来培养农民的自信、自尊和自决能力。从国际社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唤醒农民的致富意识:一是增加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以优质高效的农村教育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二是多措并举,着力培育农民群众的自尊、自信、协作和创新能力。要向农民群众灌输“人人都是发展主体、人人都应过上体面生活”等理念,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通过宣传形势政策,举办各类知识技能培训,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推动“人的城市化” ,向农村供给新的生产要素,帮助农民筛选有效信息,完善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农民培训获证与扶持政策挂钩,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勤奋、自助、协作精神,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三是增进政府协调市场的功能,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扶持政策要向农民主导的运行规范的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四是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农业的重组提供强有力支撑;同时,建立最基本的社会安全体系,降低农民对风险的恐惧。(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责任编辑:欣文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