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8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5页 / 共28页
第6页 / 共28页
第7页 / 共28页
第8页 / 共28页
第9页 / 共28页
第10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两个问题:( (一)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 (二) )、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1.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法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的,体现公司法人组织自治规则的一种法律文件。分解: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公司章程须依法制定。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 (募集设立须创设大会通过)。制定章程是要式行为。反映股东的共同意思。章程的性质是体现法人组织自治规则的法律文件。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联系与区别?【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两者的目标一致,内容也有许多相同之处。公司章程的制定往往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为公司章程所吸收。 区别:(l l)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协议通常是任意性文件;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2 2)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体现了公司法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3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A.A.从效力的范围来看,设立协议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B.B.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程,直至公司终止。2.2.公司章程的意义(作用)全面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活动;对内(股东)对外(第三人)表彰公司信用;也是公司对政府和社会的书面保证。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1. 1.法定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 ,并须经登记机关登记。 2. 2.公开性 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3.3.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章程可由公司自己制定。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其自治是以不违法为前提的。章程只对公司内部有约束力。对于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 二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包括三个问题:( (一) )、公司章程的制定( (二) )、公司章程的内容(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一) )、公司章程的制定1.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2.章程的制定人是发起人。 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来讲,准确的表述应是认股股东通过公司创立大会制定。(即先由发起人“制订”,然后由创立大会通过方为“制定”。)3.章程制定是要式行为,即需书面制定,并经登记机关登记。二、公司章程的内容1.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公司章程的内容,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所列举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所列举的,但不强制记载的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可以由发起人根据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2. 2.我国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25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8282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设立方式;( (四)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把握三点即可:1.1.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专属于公司股东(大)会2.2.修改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为之,即2/32/3以上(含本数,即“”“”)表决权通过。我国公司法第40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 23 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理解为全体股东)通过。(第4444条)公司法第10710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可理解为到场的和委托的表决权)所持表决权的2 23 3以上通过。(第104104条)3.3.公司变更章程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对外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三 公司章程的效力包括两个问题:( (一) )、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二) )、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一、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1.1.公司章程生效时间对内效力,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包括发起人)的效力,自全体发起人签章后生效。变更章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对外效力,一般以公司成立时间为效力产生时间。 2.2.公司章程的失效时间公司章程的效力终止时间应以公司最后终结为准。二、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 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1.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约束力表现为公司应当在章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超越其章程,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其行为构成越权。 2.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对股东出资或认购股份行为的约束;对股东权利的保护。需要注意,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因此,章程不能对抗法律。具体而言就是,不能以章程来剥夺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也不能赋予股东超越法律的权利。章程中违反法律原则的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3.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两个方面:章程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来源。章程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制约。即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150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3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