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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读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卫成 1一类参考一、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l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综合性法律:l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旨的法律;l是将劳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法律;l是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结合的法律.2一类参考(二)劳动法立法基础及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1.法律基础l法律渊源l实践基础l社会基础l组织基础3一类参考1.法律地位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宪法”或者说“母法”。宪法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民法、教师法、环境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等4一类参考(三)适用范围1.空间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陆地、海域及地下层和上空(目前香港、台湾、澳门除外)。2. 单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3. 人员的适用:与上述组织需要建立或准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结后还续存某些关系的劳动者。4. 时间上的适用:即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劳动法规定生效时间为1995年1月1日;不溯及既往:对本法实施之前的劳动关系、劳动行为不具有约束力,不产生法律效力。5一类参考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1.日工作时间:即“工作日”,分为定时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两种。(1)定时工作日:分为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和延长工作日三种情况。 标准工作日: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执行的工作时间。如8小时工作制,是标准工作时间的最高限; 缩短工作日:是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8小时)长度的工作日制度。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自行缩短工作时间。另一种是对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和工作时间实行缩短工时制度。6一类参考 延长工作日:是指国家对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延长规定的制度:主要针对受自然条件或技术 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忙季可以超过标准工作日时间,而在闲季可以少于标准工作时间(2)无定时工作日: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无定时工作日制度。2. 周工作时间: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规定每周不超过40小时。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工作日时数和工作周天数,与延长工作日不是同一概念。劳动法规定了三种情况第一种: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7一类参考第二种: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前提条件: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程序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第三种:规定用人单位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即不需审批和协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实行计件工作的时间:企业应依据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确定其劳动定额。 8一类参考(二)工时制度:1. 工时制度的形式:包括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两种。(1)标准工时制度:是指企业以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与标准工作日时间相对应的工时制度。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是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最高限。(2)特殊工时制度: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 9一类参考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与缩短或延长工作日相对应的工时制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的时间计算:以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为计算依据,即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适用(职工)岗位l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l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l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职工10一类参考2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与无定时工作日相对应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度的适用(职工)岗位l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l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l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职工。 11一类参考(3)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条件和程序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有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相应制度和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措施和办法;由企业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报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应支付相应的超时的劳动报酬。12一类参考2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l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l 季工作日:250天462.5天;l 月工作日:250天1220.83天。13一类参考(二)休息休假1.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由个人自行支配的 时间:分为日休息、周休息、节日休息、工作间歇休息等。( 1) 日休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2) 周休息:也称公休日。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的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时间。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但在1997年5月1日后,必须实行每周40小时。14一类参考(3)节日休息n 国家规定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或纪念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14-28岁)半天、儿童节(不足14岁)一天、建军节(军人)一天。n 少数民族习俗形成并由少数民族聚居地政府规定放假的节日。n 全体公民放假日,如适逢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4)工作间歇休息:指职工在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一般不作为工作时间。15一类参考2. 休假: 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或因某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出现而停止工作而连续休息较长时间的假期制度,一般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16一类参考(1)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自然年度)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u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u 享受年休假的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船员除外)。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为不间断,可理解为以月为准的工作时间相连。17一类参考u 年休假期限的确定条件: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休假天数。累计工作时间:u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截止日,应以职工正式开始休假的前一天为准。累计工作时间可以不连续。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来确定。18一类参考u 正常情况下的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节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19一类参考u 特殊情况下的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连续工作刚满12个月的职工,其当年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办法折算确定.该职工当年休假天数=(该职工符合年休假条件之日起的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尚未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再办理终止或解除手续。其当年度在该单位应休假天数为:(职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20一类参考u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1一类参考l 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l 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l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22一类参考n 年休假的程序要求l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应同时考虑两个因素:本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l安排的方式: 当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休假时间),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的同意。23一类参考u 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处理:l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少于应休未休数无数,应当对本年度的应休未休天数,按其日工资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l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l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4一类参考u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5一类参考(2)探亲假:指职工探望与自己分局两地的配偶或父母而享受的带薪休息时间。u 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是否参照执行,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26一类参考u享受条件:l 时间条件:工作满1年。l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内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学徒、实习生、见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27一类参考u 探亲假的期限:l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l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以2年一次,45天。l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l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包括路程假。l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28一类参考u探亲假的待遇l 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l 往返路费:探亲配偶和未婚职工的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29一类参考(3)婚假u正常婚假:男22岁、女20岁结婚的,由企业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u晚婚的奖励婚假:即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登记结婚的,增加婚假12天。u如果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结婚的,酌情给予路程假。u婚假、路程假期间,应该照发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路程费自理。30一类参考(4)丧假u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u 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u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31一类参考(5)产假u 产假天数:l 正常分娩的,90天(含产前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l 分娩时难产并实施刮宫术的,增加15天;l 分娩时难产实施助产术的,增加7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u 流产产假天数:l 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l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u 护理假女方晚育的(指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32一类参考(6)哺乳假l 适用范围:境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l 哺乳假天数: 正常情况下,经本人申请,为6个月(不含产假); 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1年期假期(含产假)。33一类参考五、工资(一)工资的基本概念: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4一类参考(二)工资的分配原则1. 按劳分配原则:指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及取得的劳绩分配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劳分配原则在企业内部不排斥“按资分配”、“按劳动力供求关系分配”以及“按效益分配”的其他补充分配方法。2. 同工同酬原则:指在同一单位内部,对于从事同种工种,付出相同劳动并取得同等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同的报酬。l 同工同酬要求不分性别、年龄、种族等,一律按其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35一类参考(三)工资分配制度:指有关确定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形式的制度。用人单位应通过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并在本单位公布,同时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n 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工资的权利,包括:l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l自主确定工资水平。l有权决定工资标准、分配标准、制定晋级增薪、降级降薪的办法、条件和时间。n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和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36一类参考(四)最低工资保障1.最低工资的概念: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单位提供的员工福利。包括员工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3. 我市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全日制职工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1160元两档。(2)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和9.5元两种。(3)目前市区分别为:1310元和10.7元,五个县市分别为:1160元9.5元。37一类参考(五)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1.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的工资支付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2. 工资支付的形式: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38一类参考3. 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支付u 何为“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u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u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39一类参考4.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u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u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例:日工资=1310元(月工资)21.75天=60.22元小时工资=60.22元(日工资)8小时=7.52元u 工资外收入l 保险福利费用l 劳动保护方面费用l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l 实物折款l 财产性收入l 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40一类参考5. 计件工资概念: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u 超额累计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u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u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41一类参考6. 工资支付的时间:u 实行月薪制的,企业应按照内部依法制订的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u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u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u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l 无论何种工资制度,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42一类参考7. 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l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l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l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劳动者工资。43一类参考l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l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该支付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加点工资。l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44一类参考(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指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或者劳动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支付工资的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日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关活动日。1. 年休假工资支付(1)假期工资标准: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补贴。(2)应休未休日工资计算。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l 月工资为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l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办法执行。45一类参考2. 探亲假工资支付:假期内工资按其本人月标准工资计发,月标准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岗位技能工资之和、月实得工资70%。3. 婚丧假工资支付:l 婚丧假1-3天内的,工资照发。指以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补发。劳动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及实行计件工资的,应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计发。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l 晚婚假(12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l 男职工晚育护理假(7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46一类参考4、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l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待遇。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期限,按照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企业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确定发放标准,即如果本人的工资标准高于本人的缴费基数,则按本人的工资标准发放;如果本人的缴费基数高于本人的工资标准,则按本人的缴费基数发放。l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计发一个月的生育补贴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计发1.7个月的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含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计发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实施刮宫术(15天),增加0.5个月生育津贴; 47一类参考难产实施助产的(7天)增发0.25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生育时的社保缴费基数全额计发;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先予核发生育津贴,待产假期满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只靠一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计发待遇;产假工资应以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及实行计件工资的,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基数计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8一类参考5. 哺乳假工资支付(1)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支付: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发给,可享受独生子女费。本人工资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年哺乳假的工资支付:按本人工资发放,不享受独生子女费。49一类参考6. 病假工资支付(1)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的,以岗位工资为基准,根据本人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为50%;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60%;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70%;满30年以上的为80%.(2)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计发标准按上述各档比例降低10%标准计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50一类参考7. 停工停产歇业期间的工资支付l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l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51一类参考8. 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l 劳动者受处分的工资支付,仍然在就业的,由单位自主确定;l学徒工,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由单位自主确定;l复员军人到企业工作的初次工资,由单位自主确定,军转干部分配到企业,按上级规定执行。52一类参考(一)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或状态。l 劳动安全: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火灾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l劳动卫生:指对劳动过程中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使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或者引起职业病的防范。六、劳动安全卫生53一类参考(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1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2,对相应的工作设备、设施和作业和其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而采取安全措施;3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54一类参考(一)女职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妇女的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特点,以及生育、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和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特殊影响,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其采取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措施。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主要有:l 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l 国家标准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l 高空作业,连续负重作业等。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55一类参考(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指年龄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保护的主要内容:1招用时体检合格,录用后定期体检。2不得安排从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3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4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制度,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5安排适当的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的时间,对其职业培训给予照顾和保证。56一类参考(一)社会保险的概念:指劳动者遇到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动风险时,本人及家庭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法律制度。(二)社会保险的特征:强制性、互济性(风险共担)和非盈利性。这三个特征,把社会保险与其他保险及一般的社会保障区分开来了。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57一类参考(三)社会保险的方式:n国家基本保险:即法定保险:指普遍适用的,强制的保证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时最低生活需要的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层次也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n单位补充保险(即企业年金):指除了参加国家基本保险外,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与基本保险相比,是第二层次的保险,它以用人单位具有经济承受能力为前提条件,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统一规定,也不采取强制措施,但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n个人储蓄保险:这是以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能力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方式,属于第三层次的保险,是否投保及投保多少完全由劳动者个人确定。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58一类参考(四)国家基本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俗称“五大保险”。n我市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59一类参考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实施的范围对象:l各类企业及其职工;l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l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但未纳入行政或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l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缴费主体: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承担。60一类参考(3)缴费基数:每年确定一次缴费基数。l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外的上述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无上年工资收入基数的职工,由单位根据职工参保时的实际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l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不高于300。61一类参考(4)缴费比例:l企业及其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 (年为)和8l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雇工为其缴纳1()62一类参考(5)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有:l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l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l缴费年限符合规定要求:1997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全部缴费年限满10年;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后退休(职)的全部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的。n以上条件应该同时具备,才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63一类参考(5)退休时养老待遇的构成:l1998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4一类参考计发月数与本人退休时的年龄相对应,具体见下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41230422264322344220452164621247208482044919950195511905218553180541755517056164571585815259145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6693678468756965705665一类参考l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其退休(职)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其中前二项与1998年1月1日参保人员相同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年底前本人全部缴费年限1.4。66一类参考n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67一类参考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适用的范围对象: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2)缴费基数:每年确定一项缴费基数。l企业(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的在职职工按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其缴费基数。l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自09年6月起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68一类参考(3)缴费比例:单位为11%,其中1%为大病救助基金;单位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为2%.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13%。(4)个人医疗帐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69一类参考l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在每年的5月1日按4月份缴费对应基数(退休人员按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比例(见附表)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年度内新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按缴费次月至本年度末实际月份数一次性预计入,次年4月30日进行帐户计入资金结算,不足部分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的按实扣回。具体划入比例见附表:个人类别45周岁以下45周岁(含)-退休退休-70周岁70周岁(含)以上个人帐户计入比例本人缴费基数3.2%本人缴费基数4%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70一类参考l个人帐户资金的组成:包括当年帐户资金和历年帐户资金。当年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包括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历年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以及使用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中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71一类参考(5)医疗待遇l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和使用个人帐户购非处方药医保待遇;l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n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以及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虽未超过3个月但不愿按规定补缴,在重新恢复参保时,均应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在按月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72一类参考n门诊医疗待遇:医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分为三段:个人帐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个人帐户;当年个人帐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费用完全由个人自负;73一类参考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费用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具体见附表:人员分类门诊医疗(包括外配处方购药,年度内分为三段支付)帐户段自负段共负段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当年帐户支付900元,由个人自负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三级医院:个人承担25%其它医院:个人承担2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45周岁(含)以上在职职工600元,由个人自负退休人员300元,由个人自负74一类参考n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以上的医疗费由于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具体见附表: 人员分类住院医疗(年度内分为四段支付)起付线以下起付线至3.5万元(含)3.5万元-7万元(含)7万元以上在职职工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20%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15%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承担5%,其余由大病救助金支付退休人员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15%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10%社区医院:个人承担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75一类参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支费费用)的,该次起付线减半支付;再次住院的,按就医的医院起付线与已减半支付额计算。n特殊病种治疗待遇: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承担1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76一类参考3. 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对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2)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职工不缴费。(3)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目前国家基准费率分3档,分别为0.4%、0.8%、1.6%。77一类参考(4)认定为工伤情形l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l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l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l患职业病的;l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l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l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8一类参考(5)视同工伤的情形l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l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l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79一类参考(6)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l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l醉酒导致伤亡的;l自残或者自杀的。(7)劳动能力鉴定l发生工伤;l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l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80一类参考(8)工伤待遇l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待遇:抢救费、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外地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81一类参考l工伤等级鉴定后待遇n1-4级伤残的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以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计发。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基金予以补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82一类参考n56级伤残的待遇: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由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6个月和14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83一类参考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84一类参考n710级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0、7、4、2个月和10、7、4、2个月;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与56级相同即按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85一类参考n因工死亡的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86一类参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也享受上述待遇;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87一类参考n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和享受条件:供养亲属: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人员若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下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父母男满60周刚,女满55周岁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外子女、外子女未满18周岁的;父母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88一类参考4生育保险(1)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生育保险费的缴纳:l缴纳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l缴纳主体: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l单位缴纳比例:基数的0.7(市区)(3)享受条件:l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l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89一类参考(4)生育保险待遇:l生育津贴;l生育医疗费用;l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90一类参考5失业保险(1)适用范围: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职工(雇工)。(2)缴纳费用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3)缴纳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4)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农民工不缴费。(5)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l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义务满1年的;l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l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l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91一类参考(6)失业保险金月领取标准:由设区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确定。(7)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根据本人和单位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l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享受失业保险;l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l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8个月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92一类参考93一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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