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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章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社会保障管理体制1相关知识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定位与功能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2相关知识一、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一、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一)社会保障的内涵和外延(一)社会保障的内涵和外延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项目的总和。它是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依据保护与激励相统一的原则,对公民在年老、疾病、3相关知识遭遇灾害而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4相关知识社会保障概念内涵的四个要点社会保障概念内涵的四个要点它的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它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它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5相关知识它是现代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6相关知识社会保障的外延界定社会保障的外延界定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7相关知识(二)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二)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国家主导性法制性社会性(对象、责任和义务、管理)福利性人道性8相关知识(三)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三)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 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 9相关知识二、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二、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一)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一)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1952195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最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低标准)公约(第102102号)中规定的九类号)中规定的九类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医疗照顾(Medical Care)疾病给付(Sickness Benefit)失业给付(Unemployment Benefit)老年给付(Old age Benefit)10相关知识职业伤害给付(Employment Injury Benefit)多子女家庭给付(Family Benefit)生育给付(Maternity Benefit)残废给付(Invalidity Benefit)遗属给付(Survivors Benefit)11相关知识国际劳工组织在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195219821982年期年期间正式采纳的关于社会保障体系间正式采纳的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化范畴包括:的规范化范畴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国家财政收入资助的福利补贴、家庭补助,以及储蓄基金,还有为雇主规定的补充条款和围绕社会保障而发展的各种补充方案。 12相关知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四组成大部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四组成大部分: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13相关知识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四个组成部分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14相关知识(二)社会保障项目的构成(二)社会保障项目的构成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的收入保险计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和发展重点。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及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等。15相关知识社会保险的存在基础:是劳动者的风险来源: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社会保险所实现的收入再分配是水平式的再分配,带有自助、互助和他助的性质16相关知识社会救助:社会救助: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其对象是不能正常参加劳动的群体其待遇标准低于社会保险其主旨是反贫困17相关知识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在保障生存的基础上,免费或低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或劳务,给人以实惠和方便,以提高生活水准,改善生活质量。其由四个部分组成: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员工福利、特殊社会福利。18相关知识社会优抚:社会优抚: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社会上的特殊公民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予的优待和抚恤。旨在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9相关知识(三)社会保险类项目和社会福利、社会救(三)社会保险类项目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与区别助、社会优抚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类项目社会保险类项目转移支付类项目转移支付类项目分配性质分配性质横向再分配纵向再分配贡献与收益贡献与收益呈对称性呈非对称性补偿依据和标补偿依据和标准准因风险发生而得到补偿因贫困或做出过贡献而得到补偿管理方式管理方式 收支对应的专项基金管理 政府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管理 共同之处共同之处二者都是由国家和社会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工具20相关知识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同点(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同点都是一种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对象和性质上是一致的;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都具有互助互济、分担风险、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维持经济繁荣的作用;运作机理类同,如“大数法则”;21相关知识(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性质不同在法律基础上的政府行为在自愿契约基础上的商业行为目标取向不同社会价值,维护社会安定与公平,非盈利商业价值,以营利为目的并趋于利润最大化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建立在劳动与缴费之上的对等关系建立在缴费之上的“有收有偿”“对等互利”关系资金来源不同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投保人政府责任不同 最终的兜底责任监管但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动态性的社会性风险发生概率稳定的个体性风险补偿水平及保障方式不同 依据多种因素确定连续补偿,现金补偿和服务的方式依据缴费额确定一次性补偿,现金补偿方式22相关知识(三)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具有的潜在优势(三)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具有的潜在优势 政府有权征税以实现对社会性风险的保险政府能够使几代人共担风险政府可以对社会保障支出进行指数化调整政府可以制定和调整精算原则和财务机制23相关知识四、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四、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社会保障制度主体的三个大类:国家(通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每一大类按层次递进原则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类。客观上存在着各级政府、各个用人单位、社会成员个人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矛盾。24相关知识不同利益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地努力,这要求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要保持动力结构与激励结构(相对称),信息结构与决策结构相对称。25相关知识(一)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一)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务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具有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具有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其原因: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其原因:一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着执行主体的角色二是政府对社会保障财务负有最后的(并非完全的)责任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方主体,是指中央决策机构和承担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26相关知识从理论上说,政府在社会保障从理论上说,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合理目标:制度运行中的合理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协调社会各阶层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保持社会安定等但是,政府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自觉地做到这一点。27相关知识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责任包括: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责任包括:一是提供“兜底”的责任,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二是让税、让利等优惠政策三是消化制度转轨或政策变更的成本四是中央政府有责任为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28相关知识五是承担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六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的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来源29相关知识(二)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二)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和义务用人单位主体主要是指各类企事业组织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义务: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义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为本单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障的参保手续30相关知识代为扣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于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实行“源泉扣缴”的原则)31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也拥有以下权利:用人单位也拥有以下权利:要求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诉讼或仲裁;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32相关知识(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和义务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劳动者个人是提供劳动并获取保障的主体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义务: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障费参与社会劳动或为社会做出贡献(先天残障者除外)33相关知识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利: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利: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到自然灾害及丧失劳动机会、失去生活来源时,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社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的权利;享有要求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权利;34相关知识享有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权利;享有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状况和行为的权利;35相关知识五、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五、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它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它所反映的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与“低”是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它经常以某一国家某一时期社会保障支出占该国GDP的百分比来衡量36相关知识(一)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一)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适度社会保障水平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给付标准的社会适当性来体现。社会适当性可以表述为社会保障是依据某一生活标准为某一类别的受保人提供有关津贴的。37相关知识“社会适当”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表现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有很大的差异。38相关知识(二)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条件(二)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条件 一是社会保障需求水平一是社会保障需求水平包括: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口总量与构成;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及其待遇标准的高低。39相关知识二是社会保障供给水平二是社会保障供给水平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与储蓄水平、财政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行政和业务支出等40相关知识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适当适当”与否的测定标准:与否的测定标准:社会保障费用支出要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即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在精算基础上实现长期和短期的收支平衡41相关知识社会保障的主要矛盾经常是需求大于供给的社会保障的主要矛盾经常是需求大于供给的原因:原因:一是制度设计方面往往有先天性缺陷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往往面临诸如人口老化、市场变化、生活费指数提高等难以控制的因素42相关知识三是社会保障水平较多地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四是社会保障水平本身具有刚性43相关知识(三)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三)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出发点: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出发点: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统一。一要立足于解决“需求大于供给”这个主要矛盾;二要坚持从远期平衡着眼来测定近期社会保障水平;三要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为主要目标。44相关知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原则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原则保护与激励统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采取渐进方式一般地说,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速度须有“三个低于”: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低于工资增长速度。45相关知识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六、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是指为了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而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配备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对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的决策、计划、指挥、监督、调节等活动,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的筹集、管理、支付、运营等活动。 46相关知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内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内涵既包括社会保障的立法制度,也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政府有关部门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47相关知识(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职责界定(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职责界定横向看,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权横向看,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权力设置遵循力设置遵循“三分离原则三分离原则”:“立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基金“征、管、用”三分离“政、企、事”三分离48相关知识社会保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设社会保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设置体现置体现“三方性三方性”原则:原则:社会保障的决策与管理机构,尤其是高层决策与管理机构,应由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和雇员(受保人)代表组成。三方代表都有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49相关知识每一方都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且都具有影响、指导和服务的能力和途径三方代表的人员须是常设的50相关知识(二)管理人员的地位(二)管理人员的地位社会保险的管理要求是专业化管理,某些环节甚至要求是专家管理如果社会保障的事业机构与行政机构分开设立,那么事业机构的人员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就不随国家行政机构的变化而变化了。51相关知识(三)分权管理的程度(三)分权管理的程度机构功能机构功能行政管理职权行政管理职权业务管理职权业务管理职权上层即中上层即中央一级央一级领导决策制定政策、立法和监督计划及保险基金的平衡调济和运用,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组织的业务工作中层即地中层即地方一级方一级辅助与传递 贯彻中央政策,制定地方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基层组织的工作下层即基下层即基层层执行执行任务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以及负责对参保人的各项服务工作从纵向看,社会保障机构的协调和职权划分从纵向看,社会保障机构的协调和职权划分52相关知识地方与中央之间分权管理程度地方与中央之间分权管理程度的决定因素:的决定因素:制度结构的选择以及由此决定的人事章程和职责划分地方分权在行政上和财务上同地方分权在行政上和财务上同中央机构的关系可分为两类:中央机构的关系可分为两类:一是全国构成一个等级分明的统一体,要求权力高度集中二是各级机构拥有充分的自由权,要求权力相对分散53相关知识(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组织(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组织机构机构国外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的四种国外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的四种类型:类型:在政府内成立专门管理社会保障的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如英国。由政府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或由一到两个中央政府部门行使全面的一般监督,并分别由各有关部门以及半独立性质的或民间的54相关知识 各种协会来管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如法国。由政府的几个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与监督一种或几种社会保障项目,如瑞士、意大利。由工会组织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障业务,并受到国家的直接监督,如某些社会主义国家。55相关知识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机构的设置:一般是从四种主要工作和活动出发,按照任务与责任的性质进行组合。四种主要工作和活动:四种主要工作和活动:技术性业务:注册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保险费的分配和支付等评估残疾状况的医疗业务行政管理业务财务、会计和出纳业务56相关知识七、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定七、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定位与功能位与功能作为一个有机体,社会经济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与发展之中,往往处于非均衡状态,包括有诸多不协调、不稳定的风险性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划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它们对社会经济安全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作用机理与方式存在较大差异。57相关知识(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选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选择的结果择的结果自然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风险是有形的、可感知的,且有来有去。一般来说,它并不能独立地危害社会安全运行,常常是与社会经济因素联系和结合起来,而成为一股破坏社会运行安全的巨大力量。58相关知识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无处不有、复杂多变,且一般以潜在形式存在。当其滋生、累积到一定程度,一旦超过某个阈限,或当有外部诱因出现,顿时引爆矛盾的“火药桶”,对社会运行安全造成严重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59相关知识结论:结论:与自然因素相比,真正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运行的是社会经济中的风险因素在社会因素存在和变化的情况下,社会选择的结果必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60相关知识(二)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二)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构件构件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三种系统:动力系统:市场动力系统:市场控制系统:政府控制系统:政府稳定系统:社会保障稳定系统:社会保障61相关知识这三个系统是互动的,但并不是天然地高度协调和吻合。不仅任何一方的不足都会使社会经济运行失衡或失控,而且任何一方的过度发展也都会使自身功能异化,且给另外两方的功能发挥造成障碍。62相关知识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稳定系统的关系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稳定系统的关系动力系统动力系统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稳定系统稳定系统载体载体市场政府社会保障内在内在机制机制 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平均利润率机制、风险机制等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预测等社会公平机制、收入调节机制等功能功能激励整合复合型结果结果实现效率最大化,使社会有机体充满活力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范,保持社会行为的一致性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63相关知识(三)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三)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补偿功能:收入补偿、支出补偿互助互济功能调节功能自动调节功能(对经济运行)评价:评价:社会保障享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美誉,是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64相关知识八、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八、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国家出面调动社会力量维护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和生存秩序的法律的统称。其本质是对公民的生存权进行强制性保护。65相关知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性、功能性联系的有机整体。其纵向结构,即由宪法、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法律及其以下各层次社会保障法规的组合,按照各自法律效力层次由高到低组成,呈“金字塔”状。66相关知识其横向结构,是由同一层次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排列而成。 67相关知识(一)社会保障法体系的结构与内容(一)社会保障法体系的结构与内容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款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单行法规和实施细则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68相关知识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对象: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对象: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指社会保障关系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根据社会保障法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其一,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及其内部有关职责划分、财务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关系。69相关知识其二,社会保障资金筹资关系,指社会保障机构与国家、集体、个人在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三,社会保障项目、标准的确立关系。其四,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管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关系。70相关知识其五,因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而引起争议的各方面的关系。其六,监督社会保障执行的有关方面的关系等。71相关知识社会保障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社会保障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社会保障法隶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法社会法与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并列,是同属于宪法之下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72相关知识(二)社会保障立法(二)社会保障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立意: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立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即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结合和兼容以下三点:减少或消除贫困,使每个人都能维持基本生活;按照每个人在职期间缴纳保险费的情况支付保险金;73相关知识社会保障不完全取代个人的自我保障,每个人都有自我赡养的责任。74相关知识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模式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模式分散立法模式:即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口群体,尤其经济活动人口群体设置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制定若干平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如国家公职人员、工商企业人员、农业劳动者、个体劳动者。75相关知识综合立法模式:即由国家统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基本法,再根据需要并按照层次递进原则制定若干具体的单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一种诸法并行的多层次的法群化格局。76相关知识(三)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三)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执法、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法律监督程序等。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施社会保章法涉及三类行为:实施社会保章法涉及三类行为:其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业务机构的违法行为。77相关知识其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其三,被保障人的违法行为。78相关知识79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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