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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检修管理规定某供电分公司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 为标准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计划,提高供电可靠性及设备的检修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 确保电网设备安全、 稳定、 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检修包含输电、变电、配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小修、大修、事故抢修和技术改造;检修管理是指对检修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公司电网输电、变电、配电设备的检修管理,包括与上述设备相关的继电保护、 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电源、自动化和通信等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四条 市公司系统内各级生产管理、运行、检修及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五条 设备维护检修范围按照市公司检修维护分界点执行,市公司修试中心、调度中心、 各县公司根据维护范围及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第六条 市公司调度中心调管范围内各发电站、 大用户的设备检修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第二章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检修管理职责分工:1、 市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检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审查各县公司上报设备检修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性;编制月度检修计划;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计划外停电考核;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2、市公司修试中心、调度中心、各县公司等运行管理单位是缺陷的上报及检修单位。3、市公司调度中心根据检修计划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负责审查高压配网停电申请有无月度计划, 配合生技部控制考核计划外停电。4、 市公司市场营销部、 各县公司负责停电工作的对外通知。第三章第三章 设备的缺陷管理设备的缺陷管理第八条 各级运行单位是缺陷发现上报的主体单位,缺陷上报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准确上报, 缺陷报告中要根据缺陷的情况,涵盖缺陷设备相关信息(设备的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厂家、制造日期、运行工况、故障现象等 ),减少管理部门了解缺陷时间。同时各级运行单位应建立缺陷信息库,缺陷实行消号制度。第九条 设备的缺陷分类,电气设备的缺陷分为三类:1、紧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这些缺陷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2、重大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3、一般缺陷:紧急、重大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2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第十条 缺陷上报。各单位基层班组发现缺陷并进行初步分析后,根据所发现缺陷性质进行上报:1、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巡视发现后及时上报至本单位调度及主管领导, 各运行单位调度及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及时汇报市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2、一般缺陷,各运行班组可按月或按周上报至各运行管理单位,各运行管理单位在每月的例会材料中进行上报。并落实消缺工作。第十一条 缺陷处理:1、紧急缺陷,由市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根据情况安排生技部,由生技部安排修试中心或调度中心实施处理。2、重大缺陷,由市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修试中心或调度中心、相关县公司,确定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单位、部门实施。3、一般缺陷,由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各专责根据例会材料上报的缺陷内容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措施,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消缺。4、检修单位应按照检修计划的内容,提前安排好相关的车辆、人员及材料,按时完成检修工作。 调度中心及各县调根据检修计划内容提前安排相关的运行方式, 相关县公司做好停送电及前期的配合工作。第十二条 消缺反馈:1、运行单位:基层班组在缺陷处理后,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处理情况汇报本单位调度; 运行管理单位在每月的例会材料中上报缺陷处理情况,对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运行单位在工3作结束后及时将消缺情况汇报市公司生产技术部。2、检修单位:检修班组应将检修情况随时反馈本部门,假设缺陷未能完全消除,应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汇报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时完善相关记录。3、 市公司生产技术部检修专责应掌握消缺情况,假设缺陷不能完全消除,应做好再次消缺的相关工作安排,对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 生产技术部主任应将缺陷处理情况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第四章第四章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检修计划的编制原则第十三条 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检修、预试周期、设备评级、设备缺陷以及上级电网检修计划进行编制。第十四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基建、调度等方面的情况,统筹安排。做到本级与上级计划相结合; 常规检修与大修、技改和基建项目相结合; 开关间隔设备检修与线路、变压器等元件检修相结合;母线、母联开关、 分段开关检修与母线刀闸检修相结合;二次设备检修与一次设备检修相结合。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停限电令,为防止同一设备重复停电,原则上 35kV 及以上主设备每半年只安排一次停电检修,10kV 供电设备每半年只安排两次停电检修。在保证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停电检修时间,提高设备可用率和供电可靠性。第十六条 35kV 设备检修项目(含试验)的标准检修工期,一般按照检修项目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 影响对外供电的检修项目,其检修工期严格按照批复时间执行。特殊检修项目4(如特殊大修、技术改造项目等)以及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的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其检修工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第十七条 设备的预试、检修周期按照送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暂行规定(陕地电发200863 号)及有关规程和标准执行,合理安排检修项目计划,制定检修工作方案。第十八条 具备停电作业条件的工作, 不安排设备带电作业。第五章第五章检修工作的计划管理检修工作的计划管理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1、年度检修计划:依据设备的预试、检修周期及产品制造要求,结合年度大修、基建、技改等计划,按照本规定的编制原则进行编制。每年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编制,用以指导全年检修工作的开展.2、月度检修计划:依据年度检修计划,结合上级电网检修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按月制定下达的检修计划。3、周检修计划:根据输变电设备缺陷状况和生产改造、基建等检修计划中待定项目的需求,提前一周安排的检修计划。4、临时检修计划:对于紧急缺陷,安排的临时检修计划。第二十条 检修计划分别按照年度、月度、周进行计划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年度检修计划管理1、每年 12 月 20 日前,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应将下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报市公司生产技术部输变电设备管理专责和配网专责配网年度线路检修计划进行汇总。2、输变电设备管理专责与调度运行方式专责结合根据各有5关单位所上报的资料统一平衡, 于每年元月底编制出某地区电力系统下年度电网年度检修计划,原则上要求计划时间具体到日。3、每年 2 月 15 日前由市公司分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组织生产、基建、营销、安监、调度、修试部门负责人参会,讨论通过后,正式下达本年度检修计划。二月度检修计划管理1、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 20 日前(地调计划 10 日前上报调度运行方式)向调度运行方式专责申报月停电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申请应包括:下月停电检修设备及具体工作内容、停电起止时间(包括操作时间,要求具体到小时)、停电用户范围具体到停电台区、街道、居民小区、重要用户、村庄 、需要其它单位配合的工作、对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影响等。2、输变电设备管理专责会同调度运行方式专责根据年度计划、各单位输、变、配电设备月检修申请,编制月度检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主任、调度中心主任分别进行汇签,然后交市公司生产副总批准。输变电设备管理专责于月底前下达下月检修计划。3、 调度运行方式专责根据月检修计划, 将调管权限内 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影响市公司电网运行的工作项目,传市公司营销部, 由市公司营销部及时将 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月检修计划进行发布。10kV 及以下有相关县公司营销部根据月检修计划进行发布。4、对月检修计划中影响用户用电的计划安排,应提前 7 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具体见停 (限)电信息的披露。三周检修计划管理61、每周三 17:30 时以前,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照月度检修计划及近期紧要工作, 向调度运行方式专责申报下周的周检修计划申请。 输变电设备管理专责会同调度运行方式专责根据月度计划、各单位输、变、配电设备月检修申请,编制周检修计划,并于每周四下午组织召开周检修计划协调会进行讨论, 由生产技术部主任、调度中心主任分别进行汇签,然后交市公司生产副总或总工批准。输变电设备管理专责于每周五17:30 时以前下达下周检修计划。2、各有关单位申报周检修计划的同时应注明停电检修设备对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影响。35kV 全站停电综合检修,主变、母线检修以及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输变电设备停运检修申请,各有关单位应同时申报具体的现场施工方案、施工“四措”等。3、各检修单位应对月检修计划已安排的项目进行申报或确认。 没有在月检修计划中申报或虽申报但未批准的项目以及计划调整的项目,非特殊情况周检修计划不予安排。确有必要时可以在周计划中再行申报, 但必须按照临时停电申请程序经过市公司生产副总或总工批准并充分说明检修的必要性、 对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影响、对外停电范围、特殊的停送电要求等。4、对检修工作,因故计划工作不能照常进行时,工作单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计划取消手续, 调整工作应按申报临时计划执行。4.1 申请单位提出须取消的计划工作, 要求申请单位于原计划停电日的前一日 10 时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调度运行方式专责,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特殊情况必须在操作前向调度7说明,并注销工作票。4.2 因系统原因临时需取消或调整的计划工作, 调度运行方式专责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4.3 对于周计划已安排批准的检修项目, 如发生意外或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由当值调度员通知设备管辖单位、 运行方式人员、客户服务中心“96789” 、市、县公司市场营销部和有关领导。5、对于批准的检修项目,如发生意外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时,工作单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延长手续。5.1 不需要对外停电的工作, 工作单位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过半前向调度提出申请,对运行方式影响较大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经有关领导批准。5.2 需要对外停电的工作,按本方法第六项规定办理。四临时检修计划管理临时检修一般不予安排, 必须时应按以下临时计划停电管理规定办理手续。1、临时计划工作一般仅限于设备的缺陷处理工作和上级机关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申报临时计划工作,应由设备管辖单位申报。2、临时停电计划原则上按周计划审批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按以下流程办理。2.1 不需对外停电的工作,在前一天 10 时以前,由申请单位将已填写好的临时停电工作申请表报调度运行方式专责, 由调度运行方式签署具体意见后,经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负责人签字,交生产副总批准。82.2 涉及对外停电的工作,具体见用户停电通知管理。3、由于设备损坏造成设备的异常运行和事故性质的检修可随时向本单位调度申请, 由当值调度员按有关规定批准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本单位市场营销部,由本单位市场营销部通知重要用户。第二十一条 停电检修报批制度:35kV 输变电设备的停电检修工作由市公司审批;通过市公司批准的 10 kV 及以下配电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由各县公司负责审批。第二十二条 对临时检修必须严格控制。除紧急缺陷安排临时检修外, 其余缺陷处理统一纳入月度计划检修或周检修计划中执行。第二十三条 市公司审批范围内的临时停电检修工作需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后执行。第六章第六章停停 ( (限限) )电信息的披露电信息的披露第二十四条 停 (限)电信息发布要求:年度、月度计划检修停电,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电力客户; 周计划检修停电,必须提前3 天通知电力客户;紧急缺陷检修 (临时检修计划)停电,必须提前 24 小时通知电力客户;限电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电力客户;故障停 (限)电,必须同时通知重要客户。停 (限:)电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停 (限)电范围、停 (限)时间,停 (限)电原因等。第二十五条 停(限)电信息的发布方式:对于公网电力客户,可通过“96789” 、电视、报纸、公告等形式发布停电信息;对于其他重要电力客户,要通过书面或通知。紧急检修及故障9停 (限)电,必须或书面通知用户。双方同时做好记录。第二十六条 停 (限)电信息发布流程:检修计划编制完后,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检修计划发市公司市场营销部、调度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各县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检修计划(临检)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通知所管用户。第二十七条 停 (限)工作变更信息通知:停电检修计划中的停电工作因故需变更时间,需征得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停电工作的变更信息由生产技术部通知相关协作工作单位及市公司调度中心、客服中心、县公司等单位,由各单位通知所管用户。限电信息变更由市公司市场营销部及县公司负责通知。第七章第七章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监督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监督第二十八条 市、县两级检修单位是安全检修的责任主体,要充分重视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性,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应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使电网设备安全检修工作始终处于可控、在控、能控状态。第二十九条 设备检修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试验的有关规程、规定。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措施1、 抢修工作开工前应作好危险点分析和危险点预控,办理事故应急抢修单。2、 检修过程中应始终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3、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其它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如动火、取用临时电源等规定)。104、工作负责人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监护,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第三十一条 质量控制和监督:(一)检修项目完成后,申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检修项目和内容已全部完成。2、检修质量到达检修标准。3、检修记录、试验报告完备,签章手续齐全。(二)设备的预试及检修维护工作的质量验收实行两级验收制,大修、技改工作质量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检修单位自验为一级验收,县公司验收为二级验收,市公司组织的验收为三级验收。验收完毕应在检修记录中填写相关验收结论。三)所有项目验收均应实行 (现场)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四)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假设暂时无法处理,检修及运行单位及时向各自的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第八章第八章检修工作的统计、分析、考核检修工作的统计、分析、考核第三十二条 市、 县两级检修单位每月对检修工作进行统计,按要求在每月的例会材料中上报各单位本月的检修工作分析材料,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形成公司月度检修工作分析材料。第三十三条市公司修试中心应对每年的预试工作进行统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生产技术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对预试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处置意见,安排处置工作。第三十四条 市、县两级检修单位每年形成年度检修工作总结,分别报市、县两级生产技术部,市、县两级生产技术部对各11单位检修工作总结进行分析, 形成市公司和各县公司的年度检修总结。第三十五条 统计指标以执行完毕的检修项目为原始考核依据,以年、月度为统计周期,以各县分公司为单位。第三十六条 统计指标:1、计划变更率指标:考核期内,非电网原因 (指非考核单位原因导致的改期或取消),造成实际检修时间与计划时间相差一天以上的。计划变更率=实际变更项目数/计划检修项目数100%2、计划检修率指标:考核期内计划检修的项目占考核期检修工作的比例。计划检修率工计划检修项目数 / (计划检修项目数+非计划检修项目数) 100%3、检修按时完工率指标:按期完工项目数/所有检修项目数+ 0.6超期完工项目批准工期/超期完工项目实际执行工期) 100%。说明:按期完工,指实际检修工期小于等于批准检修工期;超期完工,是指实际检修工期大于批准检修工期,检修工期是指检修开工时间至检修完工时间,不含停送电时间。第三十七条 指标由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分别下达,35kV输变电设备由市公司修试中心于每年元月底前完成统计上报。10kV 及以下配电设备由县公司修试所于每年元月底前完成统计上报。统计结果分别作为市公司对修试中心检修工作考核的依据;各县公司对修试所检修工作考核的依据。第三十八条 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应不断完善检修管理制度,12提出改良检修工作管理的方法,并逐步形成考核机制,对各检修单位进行考核, 使得检修工作能得到合理安排, 高效高质量完成。第九章第九章附附则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四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某供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附件:1、设备预防周期2、设备检修管理流程3、某供电分公司 35kV 高压配网停电施工审批单4、设备缺陷处理申请单5、设备缺陷处理单6、设备缺陷延期处理申请单7、变电站一次设备维护分工8、变电站二次设备维护分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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