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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第三讲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 和终止和终止第五节第五节 工会与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与集体合同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一、劳动合同概念及特征(一)概念:也称劳动契约。我国(一)概念:也称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6 16 条规定: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据此规定,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协议,这种据此规定,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协议,这种协议具有三种功能:协议具有三种功能:一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一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二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二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律形式。三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关劳动的权利三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二)劳动合同特征(二)劳动合同特征1 1、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2 2、内容的法定性、双重性。即具有财产关系、内容的法定性、双重性。即具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与人身关系的结合。3 3、具有转化的特性。即订立前用人单位和劳、具有转化的特性。即订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外部关系,订立后转化为内部关系。动者是外部关系,订立后转化为内部关系。4 4、权利义务统一性、对应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对应性。 5 5、是一个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是一个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毕业就业协(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毕业就业协议的关系议的关系案例:小刘是一个职校毕业生,没毕业前案例:小刘是一个职校毕业生,没毕业前就跟一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每就跟一家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每月月700700元工资。可现在已经工作了元工资。可现在已经工作了7 7个月个月了,还是试用期,也没有替他交社保费。了,还是试用期,也没有替他交社保费。小刘知道这肯定不合法,但是不知道怎小刘知道这肯定不合法,但是不知道怎么跟公司交涉。么跟公司交涉。问题:如何维权?问题:如何维权?(四)劳动合同的作用(四)劳动合同的作用1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 2 2、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律 、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措、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施。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一)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二)协商一致原则(二)协商一致原则(三)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三)遵守法律、法规原则1.1.目的合法。目的合法。2.2.主体合法。主体合法。3.3.内容合法。内容合法。4.4.程序、形式、期限必须合法。程序、形式、期限必须合法。5.5.行为合法。行为合法。以上以上 5 5个方面的要求是一个统一完整的劳动合同合法个方面的要求是一个统一完整的劳动合同合法的要素体系,必须全面遵照执行。的要素体系,必须全面遵照执行。(四)诚实信用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准备阶段(缔约前阶段):要约邀请:要(一)准备阶段(缔约前阶段):要约邀请:要约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其与之订立劳动约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要约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1)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2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包括了足以使合)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包括了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同成立的主要条款。(3 3)要约在到达对方当时人后才生效。)要约在到达对方当时人后才生效。(二)订立阶段:即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二)订立阶段:即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当要约人即用人单约内容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当要约人即用人单位与受要约人即劳动者意见一致时即在合同上签位与受要约人即劳动者意见一致时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成立。字盖章,劳动合同即成立。承诺具有如下特征:承诺具有如下特征:1 1、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2 2、与要约不同,承诺发出时即生效,合同即视成立。、与要约不同,承诺发出时即生效,合同即视成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承担义务的行为。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承担义务的行为。(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 1、亲自履行;、亲自履行;2 2、权利义务统一;、权利义务统一;3 3、全面履行;、全面履行;4 4、协作履行。、协作履行。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概念: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一)概念: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外部表现。(二)具体表现:根据(二)具体表现: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919条条 ,“劳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法第。劳动法第1919条条用用“应当应当”这一强制性用语,据此,可见,在这一强制性用语,据此,可见,在我国订立劳动合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我国订立劳动合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代之以其他形式。代之以其他形式。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概念:即劳动合同条款,它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概念:即劳动合同条款,它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意的对象和结果,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合意的对象和结果,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化(能够产生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条款包括法定务具体化(能够产生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条款和约定条款)。(二)包括的内容:(二)包括的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据此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据此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1 1、法定必备条款:、法定必备条款:(1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限,在时限内,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限,在时限内,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020条条 规规 定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终止日期由: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终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多长为宜?由当事人自己约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多长为宜?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一般将期限定。一般将期限5 5年以上的称长期劳动合同,期年以上的称长期劳动合同,期限为限为5 5年以下的称短期劳动合同。年以下的称短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有利于劳动者自由择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有利于劳动者自由择业;不稳定,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不稳定,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案例:大学毕业生洪某与某会计师事务所订案例:大学毕业生洪某与某会计师事务所订立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洪某对着立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洪某对着份工作比较满意,希望期限长一些,但是份工作比较满意,希望期限长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对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都只签为期用人单位对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都只签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洪某只有接受。工作过一年的劳动合同,洪某只有接受。工作过程中,洪某发现许多同事都有程中,洪某发现许多同事都有“今年不知今年不知明年明年”的混日子的心理,工作中不想求深的混日子的心理,工作中不想求深求精。求精。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终止日期,: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终止日期,只约定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不只约定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不出现,该劳动合同一直有效。出现,该劳动合同一直有效。但是,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但是,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这里的无固定期限,并非这里的无固定期限,并非“永远永远”,而是指劳动,而是指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在期内无限期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在期内无限期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同解除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调动劳动者的利益,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的积极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适用于技术性强,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军事一般适用于技术性强,涉及尖端科学技术、军事工业等需要保守秘密的行业;工业等需要保守秘密的行业;劳动法第劳动法第 2020条还规定条还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连续工作满 1010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年以上,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谓这里所谓“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10年以上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间合同的期间不间断不间断达到达到 1010年,劳动合同期满双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某印染厂为实行劳动制度改革,由厂方决定案例:某印染厂为实行劳动制度改革,由厂方决定全部中层以下干部及职工原订合同到期后一律下全部中层以下干部及职工原订合同到期后一律下岗,厂方根据情况重新聘用。厂计算中心有岗,厂方根据情况重新聘用。厂计算中心有3 3名名(其中(其中1 1名是计算中心副主任,名是计算中心副主任,3 3人均有大学本科人均有大学本科文凭)干部在该厂已连续工作满文凭)干部在该厂已连续工作满10 10 年以上,根年以上,根据厂部张贴的内部招聘启事,这据厂部张贴的内部招聘启事,这3 3名干部的原工名干部的原工作都属需要的范围,厂方愿意作都属需要的范围,厂方愿意“继续留用这继续留用这3 3名名骨干,但要求他们订立为期骨干,但要求他们订立为期3 3年的劳动合同,年的劳动合同,3 3名名干部提出他们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干部提出他们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方认为,现在的情况等于重新录用他们,不属厂方认为,现在的情况等于重新录用他们,不属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的规定的“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的情况,可以不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况,可以不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失业人员格某经驾驶学校培训,案例:失业人员格某经驾驶学校培训,B B类驾类驾驶执照,后到本市一家知名的出租汽车公驶执照,后到本市一家知名的出租汽车公司应聘,被录用为营运出租车司机,双方司应聘,被录用为营运出租车司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格某发现用人单位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格某发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期限的约定,在劳动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期限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中约定“乙方被吊销驾驶执乙方被吊销驾驶执照本合同即告终止照本合同即告终止”等。久受失业之苦的等。久受失业之苦的格某比较高兴,认为自己做出租车司机虽格某比较高兴,认为自己做出租车司机虽然辛苦一点,但总算有了然辛苦一点,但总算有了“铁饭碗铁饭碗”。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具体工作开始到完成的时间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具体工作开始到完成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某项工作完成时,就该项工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某项工作完成时,就该项工作订立的劳动合同也终止了。作订立的劳动合同也终止了。特点:既不是没有期限,也不是有确定的具体时特点:既不是没有期限,也不是有确定的具体时间期限,而是以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作间期限,而是以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合同期满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期满的有效期限。例如例如,一项大规模的建,一项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往往需要招用大量的劳动力和各种管理人设工程往往需要招用大量的劳动力和各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虽然工程有预定的完工期限,但员、技术人员。虽然工程有预定的完工期限,但为了适应工程进展的需要,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为了适应工程进展的需要,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以工程的结束作为合同到期的有效期限。合同,就以工程的结束作为合同到期的有效期限。(2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一般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工内容的劳动。一般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指标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对工作的质量要求。它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它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是必不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是必不可少的。可少的。(3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劳动保护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辅助人员、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4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即基本工资。它是满足劳动者自身及酬。即基本工资。它是满足劳动者自身及家庭成员物质文化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家庭成员物质文化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合理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合理的劳动报酬,不但使职工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但使职工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而且对于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的再生产,而且对于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富,具有重要意义。2 2、自由约定的条款。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自由约定的条款。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规定,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规定,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双方商议约约定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双方商议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它对于必备定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它对于必备(法定)条款起补充作用。(法定)条款起补充作用。(1 1)试用期。劳动法第)试用期。劳动法第2121条规定: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劳动者为初次工作者、转岗者。为初次工作者、转岗者。试用期时间长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部发试用期时间长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部发1996354 1996354 号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第 3 3条规定:条规定:“按照按照劳动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 6 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限在 6 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15日;劳动合同日;劳动合同在在 6 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 1 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30日;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在 1 1 年以上年以上2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超过6060日日 。”并且规定并且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限中。”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双方在试用期之内均可以解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双方在试用期之内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其举出劳动者不除劳动合同。但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其举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案例:技校毕业生张某应聘成为一家机修案例:技校毕业生张某应聘成为一家机修厂的车工,厂房要求张某厂的车工,厂房要求张某“先干先干2 2个月试试,个月试试,2 2个月以后再说。个月以后再说。”2 2个月后,厂方与张某个月后,厂方与张某订立为期订立为期3 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为为6 6个月。个月。3 3年后,张某以合同期满为由,年后,张某以合同期满为由,要求厂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打算到要求厂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打算到别的地方谋职。厂方提出合同没到期(厂别的地方谋职。厂方提出合同没到期(厂方认为合同期是从订立时起方认为合同期是从订立时起3 3年加试用期年加试用期6 6个月,共个月,共3 3年年 6 6个月),张某如果要提前结个月),张某如果要提前结束合同,应赔偿厂方有关损失。束合同,应赔偿厂方有关损失。问题:分析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问题:分析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2 2)保密条款。劳动法第)保密条款。劳动法第 2222条规定:条规定:“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如产品配方及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如产品配方及其他专有技术)和经营信息(如客户情况、购他专有技术)和经营信息(如客户情况、购销渠道等)。销渠道等)。保密条约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消灭,保密条约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消灭,既要求劳动者在从业期间要保守用人单位的既要求劳动者在从业期间要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要求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商业秘密。也要求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保守秘密。的一定期限内保守秘密。(3 3)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劳动者在从业以)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劳动者在从业以及离开用人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及离开用人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性质相同的行业,与原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性质相同的行业,也要求劳动者在从业期间不得在其它与本也要求劳动者在从业期间不得在其它与本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用人单位担任高级或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用人单位担任高级或关键职务。关键职务。不得约定的条款:不得约定的条款:生死条款。生死条款。单身条款。单身条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条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条款。生理条款。生理条款。“卖身卖身”条款。条款。保证性、保证性、“忠诚性忠诚性”条款。条款。案例:某百货公司经政府扶持,以零售企业发案例:某百货公司经政府扶持,以零售企业发展成为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公司领导要展成为产、供、销一体化的企业。公司领导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出从保安、保洁到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提出从保安、保洁到管理层,每位员工都要和公司补签一份忠诚协议,从其每位员工都要和公司补签一份忠诚协议,从其内容上看,主要是要求公司员工必须敬业爱岗内容上看,主要是要求公司员工必须敬业爱岗、保守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且布告规定,、保守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且布告规定,如果员工拒绝签字,将不考虑与其延长或续订如果员工拒绝签字,将不考虑与其延长或续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多数员工对此都表示不满。劳动合同。该公司多数员工对此都表示不满。后来当地报纸、电台作了报道,该公司改变做后来当地报纸、电台作了报道,该公司改变做法,只要求管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法,只要求管理人员订立保密协议。三、无效劳动合同三、无效劳动合同(一)(一)概念概念: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不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无效之日起才无效。是从被确认无效之日起才无效。(二)(二)依据依据: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依据就是该劳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判断依据就是该劳动合同是否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是否“采取欺诈、威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胁等手段订立”。即违法。包括订立主体违法、内容违法。即违法。包括订立主体违法、内容违法和订立行为违法。和订立行为违法。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81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款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第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三)(三)种类种类: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两种。: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两种。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1818条第条第 2 2款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款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四)(四)确认机构确认机构: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1818条第条第 3 3款,劳动合款,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都无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都无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案例:某工厂的综合经营部经厂劳动人事部门同案例:某工厂的综合经营部经厂劳动人事部门同意,招用意,招用2 2名商店营业员。应聘录用的是名商店营业员。应聘录用的是2 2位外地位外地来的青年,综合经营部经理将来的青年,综合经营部经理将2 2名人员的工资定为名人员的工资定为每月每月 15015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报厂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报厂劳动人事部门时的工资为每月劳动人事部门时的工资为每月250 250 元,差额部分元,差额部分作为综合经营部的作为综合经营部的“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零,用于职工的零星支出(夏天的冷饮费等)。后来此事被当地总星支出(夏天的冷饮费等)。后来此事被当地总工会发现,要求该厂处理。工厂领导将此事交厂工会发现,要求该厂处理。工厂领导将此事交厂工会委员会为主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结工会委员会为主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结果是撤消综合经营部与果是撤消综合经营部与 2 2名外来青年的劳动合同,名外来青年的劳动合同,已工作已工作2 2年的工资待遇按每月年的工资待遇按每月 250250元补足差额。元补足差额。2 2名外地青年不服决定,向当地总工会投诉。名外地青年不服决定,向当地总工会投诉。(五)法律后果:综合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五)法律后果:综合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数项办法进行处理:定,无效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数项办法进行处理:1 1、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全部条款停止履行;部分、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全部条款停止履行;部分无效的,无效条款停止履行。无效的,无效条款停止履行。2 2、赔偿损失。根据、赔偿损失。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97 97 条,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条,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 3、停产整顿。根据、停产整顿。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9292条,因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条,因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同后,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停产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停产整顿。4 4、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94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未满 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严重的,县周岁的未成年人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严重的,县级工伤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级工伤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5 5、罚款。对于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童工以及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罚款。对于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童工以及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用人单位,可以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生设施的用人单位,可以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6 6、刑罚。用人单位在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中有犯罪行为的,可以、刑罚。用人单位在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中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由司法机关处以刑罚。由司法机关处以刑罚。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劳动合同续订概念:(一)劳动合同续订概念:1.1.概念概念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2.2.与劳动合同订立的区别与劳动合同订立的区别:它是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已确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合同的它是在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已确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合同的当事人不变,不需要再通过招工、录用程序)。当事人不变,不需要再通过招工、录用程序)。它是原订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延续。它是原订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的延续。它以原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当事人双方继续享有和承担与原它以原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当事人双方继续享有和承担与原有效期限届满前一样或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不有效期限届满前一样或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不再实行试用期。再实行试用期。(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法定条件。(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法定条件。1.1.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定期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定期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规定,以下几种劳动合同都不得根据劳动法规规定,以下几种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续订:(1 1)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2 2)已满)已满 8 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3 3)已满)已满5 5年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年的外国人劳动合同;(4 4)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其他的定期劳动合同才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其他的定期劳动合同才可以依法续订。可以依法续订。2.2.不能超过一定的次数或期限。在我国劳动法规不能超过一定的次数或期限。在我国劳动法规中,对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和外国人劳动中,对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和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作了规定,分别是合同的最长期限作了规定,分别是 8 8 年、年、5 5年,年,这两种劳动合同的续订不得超过此期限。这两种劳动合同的续订不得超过此期限。3.3.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事人双方同意。4.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 如我国劳动部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如我国劳动部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续视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订手续。5.5.在特定条件下应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应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我国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2020条第条第 2 2款款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连续工作满 1010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当时人双方同意延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当时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续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满足此要求。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满足此要求。(三)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法律规定:(三)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签订书面协议原劳动合同在签订原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协议后经过鉴书面协议后经过鉴证、备案或其他程证、备案或其他程序的,续订合同的序的,续订合同的协议也应办理同样协议也应办理同样的手续的手续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一)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可见可见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劳动内容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劳动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生产数量、变更,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生产数量、质量、生产条件、劳动报酬,而不是劳动质量、生产条件、劳动报酬,而不是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假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那么劳动合同是假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那么劳动合同是否变更呢?否变更呢?(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具备(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它不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随意行为,一定的条件,它不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随意行为,否则就会使合同丧失其稳定性和严肃性。否则就会使合同丧失其稳定性和严肃性。 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1717条条规定: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规的规定。”1.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协商一致。2.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已修改,原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已修改,原来所订的劳动合同因违法而不能执行。如,双休日及来所订的劳动合同因违法而不能执行。如,双休日及标准工作周的修改使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要修改。标准工作周的修改使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要修改。3.3.因自然灾害、某些社会事件等原因确实无法按原订劳因自然灾害、某些社会事件等原因确实无法按原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4.4.用人单位的经营方向、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的经营方向、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u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提出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同时应提出有关证明,对方当事人应当予变更合同,同时应提出有关证明,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同意。以同意。(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1.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指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指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步骤、手续和次序。遵守的步骤、手续和次序。2.2.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提出变更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要求的要求按期做出按期做出答复答复双方达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四)劳动合同变更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四)劳动合同变更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1.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案例:案例:某金属材料厂在邻县开设分厂,要求有关工人(共某金属材料厂在邻县开设分厂,要求有关工人(共2020名)名)到分厂上班。为此,厂方增开通勤班车。但是,工人张某和到分厂上班。为此,厂方增开通勤班车。但是,工人张某和钱某拒绝到分厂上班钱某拒绝到分厂上班 ,理由是原订合同言明工作地点在市,理由是原订合同言明工作地点在市区,到分厂上班给个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此,厂方多次区,到分厂上班给个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此,厂方多次与两人谈话,张、钱两人坚持己见。在这种情况下,厂方在与两人谈话,张、钱两人坚持己见。在这种情况下,厂方在1010月月6 6日和日和1010月月3030日两次向张、前发出期限日两次向张、前发出期限“到分厂报到到分厂报到 、上班上班”的书面通知,张、钱两人不予理会,仍每天到市区厂的书面通知,张、钱两人不予理会,仍每天到市区厂部部“上班上班”。厂方遂以连续旷工。厂方遂以连续旷工 1515天为由将两人除名。天为由将两人除名。问题:问题:某金属材料厂的行为违法么?某金属材料厂的行为违法么?2.2.变更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变更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3.3.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事由。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已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修订、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已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修订、增减,必须慎重行事,不能听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随意增减,必须慎重行事,不能听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随意为之。为之。4.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进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进行。5.5.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6.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五)劳动合同变更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五)劳动合同变更后产生的法律后果:1.1.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2.2.对变更劳动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对变更劳动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受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劳动合同变更,一般只存在赔偿责任,而不依法进行劳动合同变更,一般只存在赔偿责任,而不负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则负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劳动合同变更时,对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变更时,对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要求责任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赔偿损失的范定,要求责任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赔偿损失的范围是因变更合同而使非责任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存在围是因变更合同而使非责任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存在经济损失的事实,是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观依据。经济损失的事实,是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观依据。3.3.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原因或合同中约定的免责原因,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原因或合同中约定的免责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免除当事人的责任。造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424条条规定: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1.1.概念: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概念: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2.2.特征:特征:(1 1)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即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即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完全履行前终止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没有完全履行前终止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后才终止合同。而合同的解除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未才终止合同。而合同的解除是在双方当事人都未完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的终止。完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的终止。(2 2)劳动合同解除基于当事人(可以为单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基于当事人(可以为单方)的意思而生。意思而生。 虽然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虽然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这些情况有时会成为一方当事人解除合的情况,这些情况有时会成为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劳同的条件,但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还可以继续存在下去。合同的解除必须有动合同还可以继续存在下去。合同的解除必须有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才会发生。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才会发生。(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依据解除合同的根据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依据解除合同的根据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1 1)概念:是指双方通过协商、协议来行使解除权,)概念:是指双方通过协商、协议来行使解除权,所以又称为双方解除、协商解除、协议解除。所以又称为双方解除、协商解除、协议解除。(2 2)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自愿。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的利益。不得损害一方的利益。(3 3)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无程序。)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无程序。(4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 28 28 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24条、第条、第2626条、条、第第27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给予经济补偿金。”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会保障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是主要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 1994 年年12 12 月月3 3 原劳动部发布);原劳动部发布);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劳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在经济上的补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动者在经济上的补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1年发给年发给相当于相当于1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个月。工作时间不满 1 1年的按年的按 1 1年的标准发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金。2.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利(1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辞退(过失性辞退):过错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某些重大过错(过失)时,用人单位过程中存在某些重大过错(过失)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辞退的条件: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辞退的条件: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5 25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据此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个要件:用人单位据此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个要件:一是在试用期;一是在试用期;二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案例:案例:某年某年11 11 月份,茵莱文化传播公司为业务月份,茵莱文化传播公司为业务急需,招聘文秘人员急需,招聘文秘人员1 1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的中文能力,能为公司领导起草有关有较好的中文能力,能为公司领导起草有关报告、胜任公司日常文案及档案工作。女青报告、胜任公司日常文案及档案工作。女青年张某经人推荐前来应聘,公司经理碍于推年张某经人推荐前来应聘,公司经理碍于推荐人的面子录用了张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荐人的面子录用了张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期3 3个月。此时恰逢年终,公司文秘工作繁忙,个月。此时恰逢年终,公司文秘工作繁忙,但张某文字能力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但张某文字能力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次年元月,公司新任经理以张某不能胜任本次年元月,公司新任经理以张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觉职工作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觉得试用期还有得试用期还有1 1个月,自己可以继续改进工作,个月,自己可以继续改进工作,实在不行也可以改做其他工作,表示不服,实在不行也可以改做其他工作,表示不服,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问题: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什么解除与劳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什么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者的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据此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两用人单位据此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两点:点: 一是要有依法制定、有法律效力的劳动纪律和规一是要有依法制定、有法律效力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章制度; 二是劳动者违纪、违规达到严重程度,对二是劳动者违纪、违规达到严重程度,对“严重严重”的标准也应有明确的规定。的标准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案例:案例:某日用化学品厂生产洗涤剂、护手霜等家用产某日用化学品厂生产洗涤剂、护手霜等家用产品,厂方发现有个别员工偷拿回家。经与工会协商,品,厂方发现有个别员工偷拿回家。经与工会协商,厂方制定了防止产品被窃的制度,其中规定偷拿产厂方制定了防止产品被窃的制度,其中规定偷拿产品不论价值大小,一经发现即对违纪者处以品不论价值大小,一经发现即对违纪者处以200200元人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对举报者奖励。员工唐某以往就有民币的罚款,并对举报者奖励。员工唐某以往就有偷拿产品行为,在厂方制度公布不到偷拿产品行为,在厂方制度公布不到1010天,被同事天,被同事发现偷拿产品,厂方查实后认为,唐某劣行累累,发现偷拿产品,厂方查实后认为,唐某劣行累累,公然对抗规章制度,除对其罚款外,决定将唐某的公然对抗规章制度,除对其罚款外,决定将唐某的劳动合同解除,唐某不服。据查:唐某此次偷拿护劳动合同解除,唐某不服。据查:唐某此次偷拿护手霜手霜2 2支,价值人民币支,价值人民币3 3元元8 8角;该厂防止产品被窃的角;该厂防止产品被窃的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中没有可以解除违纪者劳动合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中没有可以解除违纪者劳动合同的规定。同的规定。(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企业类型各有不损害的;(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做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损害做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一般说,用人单位适用此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把一般说,用人单位适用此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把握以下要件:握以下要件:一是劳动者有严重失职一是劳动者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的过错行为;、营私舞弊的过错行为;二是用人单位有严重损失;二是用人单位有严重损失;三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和用人单位的严重损失有因果联三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和用人单位的严重损失有因果联系。系。案例:案例:龙某是某公司业务员。某年,龙某在其权限范龙某是某公司业务员。某年,龙某在其权限范围内为公司做成一笔生意,获利围内为公司做成一笔生意,获利100100万元,公司根据万元,公司根据规定奖励龙某规定奖励龙某1010万元。不久,公安部门查明交易对万元。不久,公安部门查明交易对方的货源系走私物品,某公司不仅没能从这笔交易方的货源系走私物品,某公司不仅没能从这笔交易中获利,而且损失中获利,而且损失2020万元。遂决定对龙某予以处理:万元。遂决定对龙某予以处理:一是收回奖励款一是收回奖励款1010万元;二是认定龙某严重失职、万元;二是认定龙某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解除与龙某的劳动合同。龙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解除与龙某的劳动合同。龙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据向公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据向公安部门了解,龙某在此笔交易中未谋取任何私利,安部门了解,龙某在此笔交易中未谋取任何私利,从交易对方获取的货物单据等都是合法的;交易对从交易对方获取的货物单据等都是合法的;交易对方的货物来源存在一些问题,但此事龙某不可能知方的货物来源存在一些问题,但此事龙某不可能知悉。悉。(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具体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的;被人民法院)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依据刑法第 37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另外,根据劳动条免予刑事处罚的。另外,根据劳动部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动合同。案例:案例:赵某系某国营企业财务负责人,该企业副经理赵某系某国营企业财务负责人,该企业副经理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逮捕,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逮捕,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3 3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该企业财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该企业财务制度比较混乱,向该厂提出完善财务制度的司法务制度比较混乱,向该厂提出完善财务制度的司法建议书建议书 。该企业认为,副经理犯有经济罪行与财务。该企业认为,副经理犯有经济罪行与财务制度不全有直接联系,赵某作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制度不全有直接联系,赵某作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说明了问此负有直接责任,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认题的严重性,决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认为,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前任财务负责人任职时制定为,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前任财务负责人任职时制定的,与自己无关,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与自己无关,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问题:问题:本例中该企业的做法有什么问题?本例中该企业的做法有什么问题?情势性解除:也有称为非过错性(过失性)辞退,情势性解除:也有称为非过错性(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没有重大过错(过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没有重大过错(过失),但因其他事由的出现,用人单位但因其他事由的出现,用人单位提前提前 3030日日书面书面通知劳动者之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之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u情势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势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6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30日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运用此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用人单位运用此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是在劳动者医疗期满之后;一是必须是在劳动者医疗期满之后;二是须为劳动者另行安排适合其病伤后身体情况的二是须为劳动者另行安排适合其病伤后身体情况的工作,如仍不能从事劳动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如仍不能从事劳动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案例:案例:叶某是某商店的营业员,订有为期叶某是某商店的营业员,订有为期4 4年的劳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2 2个月,叶某患慢性个月,叶某患慢性肾病需住院治疗,根据叶某的工作年限(工龄),肾病需住院治疗,根据叶某的工作年限(工龄),可有可有3 3个月的医疗期。经过个月的医疗期。经过1 1个月的治疗,叶某临个月的治疗,叶某临床治愈出院,医生嘱咐叶某在家休息床治愈出院,医生嘱咐叶某在家休息 1 1个月。病个月。病假期满后正值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商店通知叶某假期满后正值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商店通知叶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适用此项规定时应注意:不是劳动用人单位适用此项规定时应注意:不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后,马上就可单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后,马上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先行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必须先行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解除劳动合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与前面讲到的同。这与前面讲到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马上单方解除劳动用人单位可以马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合同是不同的。案例:案例:汤某是某剧场的灯光兼电工。剧场引进一套国汤某是某剧场的灯光兼电工。剧场引进一套国外先进的电脑控制照明系统和舞台灯光系统后,汤外先进的电脑控制照明系统和舞台灯光系统后,汤某一直未能掌握操作和维修技能,曾经发生演出过某一直未能掌握操作和维修技能,曾经发生演出过程中舞台灯光熄灭的事故。剧场领导考虑将汤某改程中舞台灯光熄灭的事故。剧场领导考虑将汤某改做保洁工,汤某表示不满,剧场领导将汤某派到本做保洁工,汤某表示不满,剧场领导将汤某派到本市另一家引进相同设备的剧场培训。市另一家引进相同设备的剧场培训。2020天后,汤某天后,汤某回单位上班,不久由造成同样的事故,剧场领导请回单位上班,不久由造成同样的事故,剧场领导请同行专家测试,设备系统本身没有问题,事故原因同行专家测试,设备系统本身没有问题,事故原因在于汤某弄不懂操作程序。剧场领导再次要求汤某在于汤某弄不懂操作程序。剧场领导再次要求汤某改换工作,汤某表示非原工作不干。剧场只得解除改换工作,汤某表示非原工作不干。剧场只得解除与汤某的劳动合同,汤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与汤某的劳动合同,汤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剧场再给培训机会,剧场坚持原决定请仲裁,要求剧场再给培训机会,剧场坚持原决定并提交有关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剧场单并提交有关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剧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正确。方解除劳动合同正确。(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运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几点:用人单位运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几点:一是这类单方接触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原订劳动合同因订一是这类单方接触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原订劳动合同因订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二是双方当事人在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后对变更劳动合二是双方当事人在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后对变更劳动合同进行过协商,但无法达成协议。同进行过协商,但无法达成协议。满足两个前提后,用人单位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满足两个前提后,用人单位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案例:某市原定在某市原定在9 9月份举办全国规模的大型机电月份举办全国规模的大型机电产品展览会,为此招聘产品展览会,为此招聘2020名保安人员并进行专门名保安人员并进行专门的培训,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从的培训,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从 7 7月月1010日起日起到展览会结束时止。到展览会结束时止。8 8月上旬,该市发生月上旬,该市发生 5 5级地级地震,展览设备严重损坏,展览会组委会已决定另震,展览设备严重损坏,展览会组委会已决定另择地点举办。为此,解除与择地点举办。为此,解除与2020名保安人员的劳动名保安人员的劳动合同。合同。u情势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情势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提前提前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案例:案例:某企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决定单方解除与丁某的某企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决定单方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用书信通知丁某劳动合同,用书信通知丁某5 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丁某不予日内办理相关手续,丁某不予理睬。理睬。5 5日后丁某被告知已被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日后丁某被告知已被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者确属不能胜任工作,但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者确属不能胜任工作,但企业未能提前企业未能提前30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也系事实。对此,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也系事实。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丁某不能胜任工作,提前据是丁某不能胜任工作,提前 3030日书面通知本人只是形式日书面通知本人只是形式和程序问题,应维持企业的决定,同时可以裁决企业向丁某和程序问题,应维持企业的决定,同时可以裁决企业向丁某支付相当支付相当1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意见认为,提前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意见认为,提前30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是用人单位适用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是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2626条的基本要求,我国条的基本要求,我国劳动法劳动法没有以没有以1 1个月工资代个月工资代替替 3030日通知期的规定,为体现日通知期的规定,为体现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应裁定将企业的决定撤消。权益的宗旨,应裁定将企业的决定撤消。u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与第二十六条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矛盾,根据第四十条矛盾,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动。单位提前三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动。u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是劳动法劳动法的特别法,就法理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和特别法产生矛盾时应该的特别法,就法理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和特别法产生矛盾时应该适用特别法。适用特别法。u所以,应该采纳第一种意见。所以,应该采纳第一种意见。u情势性解除的补偿:情势性解除的补偿: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8 28 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 2424条、第条、第2626条、第条、第27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工作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年限,每满1 1年发给相当于年发给相当于 1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100%。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1年发给相当于年发给相当于 1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过 1212个月;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满 1 1年发给年发给 1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济裁减人员,是指用人单用人单位经济裁减人员,是指用人单在法律规定的经济原因出现时,可以裁减部分劳动合在法律规定的经济原因出现时,可以裁减部分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的劳动者。同尚未期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经济裁员时解除劳动合同与上述用人单位解用人单位经济裁员时解除劳动合同与上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同:除劳动合同不同:经济裁员的依据是法律规定的经济经济裁员的依据是法律规定的经济原因,而不是劳动者方面的原因,也不是其他客观方原因,而不是劳动者方面的原因,也不是其他客观方面的原因;经济裁员是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的经济面的原因;经济裁员是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的权利,当企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的权利,当企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经济原因,不能维持原来规模的生产经营时,可以将部分原因,不能维持原来规模的生产经营时,可以将部分劳动者予以裁减,有利于企业渡过难关。它不是针对劳动者予以裁减,有利于企业渡过难关。它不是针对某个劳动者的,其目的是通过裁员增加企业经济重整某个劳动者的,其目的是通过裁员增加企业经济重整复苏的可能性,当然被裁减人员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将复苏的可能性,当然被裁减人员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将会终止,这是经济裁员对劳动者产生的客观结果。而会终止,这是经济裁员对劳动者产生的客观结果。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专门针对具体劳动者的,目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专门针对具体劳动者的,目的是就是终止与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而优化企的是就是终止与个别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而优化企业劳动组合。所以,企业经济裁员不必对被裁减人员业劳动组合。所以,企业经济裁员不必对被裁减人员的工作能力、劳动态度等做出评价。的工作能力、劳动态度等做出评价。我国我国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727条以及条以及 19941994年年 1111月月14 14 日日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对经对经济裁员作了法律规定。济裁员作了法律规定。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2727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人员。”u经济性裁员条件:法定条件(法定事由):经济性裁员条件:法定条件(法定事由):A. A.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被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可以裁员)。B. B.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员)。可以裁员)。上述两项既是企业实行经济裁员的原因,也是对上述两项既是企业实行经济裁员的原因,也是对企业经济裁员的限制,可以裁员,但不是必须裁企业经济裁员的限制,可以裁员,但不是必须裁员。员。案例:案例:某纺织厂因产品陈旧,技术人才外流及生产某纺织厂因产品陈旧,技术人才外流及生产资金缺乏等诸多原因,生产基本停止,绝大多数资金缺乏等诸多原因,生产基本停止,绝大多数职工职工“下岗下岗”待聘。当地政府把这家企业列入待聘。当地政府把这家企业列入1212家严重困难企业之一,允许企业家严重困难企业之一,允许企业“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摆脱困境。该纺织厂开办了房产经营公司、饮食摆脱困境。该纺织厂开办了房产经营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等附属企业,安排了部分服务公司等附属企业,安排了部分“下岗下岗”职工,职工,其余职工被列为其余职工被列为“裁减人员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认为,。被裁减人员认为,企业开办了附属企业,经济状况会慢慢好转,企企业开办了附属企业,经济状况会慢慢好转,企业没有破产,不应该裁减人员,对自己被裁减不业没有破产,不应该裁减人员,对自己被裁减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服,向有关部门申诉。经济性裁员程序:经济性裁员程序: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2727条第条第 1 1款款和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第4 4条,企业确需条,企业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裁减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提前提前 3030日向工会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人员方提出裁减人员方案案将裁减人员方案征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人员证明书案例:案例:龚某是某仪表厂的工人,曾被评为省级劳动模龚某是某仪表厂的工人,曾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范。19981998年,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法院主持年,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法院主持下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仪表厂进入整顿,决定下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仪表厂进入整顿,决定进行经济裁员。厂方初定的裁减人员名单中有龚某,进行经济裁员。厂方初定的裁减人员名单中有龚某,但考虑到龚某的劳动模范身份,由厂长和书记先找但考虑到龚某的劳动模范身份,由厂长和书记先找龚某谈话,表示会在经济补偿和今后再就业方面给龚某谈话,表示会在经济补偿和今后再就业方面给予照顾,但名单就不公布了,怕已经器不必要的负予照顾,但名单就不公布了,怕已经器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龚某当时表理解。厂方在向全体职工提交面影响,龚某当时表理解。厂方在向全体职工提交裁减人员方案中没有龚某,但在正式公布的裁减人裁减人员方案中没有龚某,但在正式公布的裁减人员名单中有龚某。龚某的丈夫也在仪表厂工作,龚员名单中有龚某。龚某的丈夫也在仪表厂工作,龚某一直未将领导找其谈话的事告诉他,看到最后名某一直未将领导找其谈话的事告诉他,看到最后名单后找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提出将龚某裁减是违法单后找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提出将龚某裁减是违法的,要求改正,维持劳动合同。的,要求改正,维持劳动合同。u经济性裁员的待遇: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的待遇: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 1 1年,发给相年,发给相当于当于 1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月平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为防止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严重资的标准支付;为防止用人单位以经营状况严重困难为借口任意裁减职工,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困难为借口任意裁减职工,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劳动法第 272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裁减人员,在6 6个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个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优先录用,是指在同等条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优先录用,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件下优先录用。u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经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经济性裁员):性裁员):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29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 2626条、第条、第 2727条的规定单方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为了保障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利,为了保障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利,劳动部在劳动部在 19941994年年 1212月月 1 1日发布日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自,自19951995年年 1 1月月 1 1日起和日起和劳动法劳动法同时施行。同时施行。p医疗期的涵义。医疗期的涵义。根据根据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第第2 2条,医疗期是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依据这一规定,医疗期的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依据这一规定,医疗期的具体涵义是:体涵义是:第一第一,医疗期是企业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医疗期是企业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他用人单位(如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待遇,其他用人单位(如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职工是否适用这个规定,其本身没有明确。团体)中的职工是否适用这个规定,其本身没有明确。第二第二,医疗期是针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言的,职工,医疗期是针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言的,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另作规定,两者上不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另作规定,两者上不同的时限。的时限。第三第三,医疗期是职工可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医疗期是职工可以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的时限。第四第四,医疗期是劳动者的职业保障,在医疗,医疗期是劳动者的职业保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p医疗期的法律意义医疗期的法律意义是:医疗期是劳动者的职业保障,是:医疗期是劳动者的职业保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p医疗期的确定依据。医疗期的确定依据。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第第3 3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 3个月到个月到2424个月的医疗期。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具体标准标准是:是:第一第一,实际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实际工作年限(连续工龄)1010年以下的,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本企业工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本企业工龄)5 5 年以下的为年以下的为3 3个月;个月;5 5年以上的为年以上的为6 6个月;个月;第二第二,实际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 1010年以上的,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5年以下的为年以下的为6 6个月;个月;5 5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年以下的为下的为9 9个月;个月;1010年以上年以上15 15 年以下的为年以下的为1212个月;个月;1515年以年以上上2020年以下的为年以下的为1818个月;个月;2020年以上的为年以上的为2424个月。个月。需要注需要注意的是意的是,在上述本单位工作年限中,应包括试用期,所,在上述本单位工作年限中,应包括试用期,所以应按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应按本单位工作年限5 5年年( (以下试用期为以下试用期为6 6 个月个月) )给予给予 3 3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 1010年以下)或年以下)或6 6个月医疗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期(实际工作年限1010年以上)。年以上)。p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计算方法。根据根据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第第 4 4条,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条,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方法如下:一是一是医疗期是医疗期是 3 3个月的,按个月的,按6 6个月内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而不是按连续病休时间计算)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而不是按连续病休时间计算);二是二是医疗期是医疗期是6 6 个月的,按个月的,按1212个月内累计病休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时间计算;三是三是医疗期是医疗期是 9 9个月的,按个月的,按 1515个月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是四是医疗期是医疗期是 1212个月的,个月的,按按 18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五是五是医疗期是医疗期是18 18 个月的,安个月的,安4 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是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是医疗期是医疗期是2424个月的,按个月的,按30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计算。案例:案例:中年技师陈某从工作了中年技师陈某从工作了1616年的一家机床厂辞职年的一家机床厂辞职后,到一家中外合资金属制品公司工作,与用人单后,到一家中外合资金属制品公司工作,与用人单位订立为期位订立为期3 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的最后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的最后1 1个个月,陈某在节日外出访友时被外地一辆无照货车撞月,陈某在节日外出访友时被外地一辆无照货车撞伤,住院治疗伤,住院治疗3 3个月后基本痊愈上班。工作不满个月后基本痊愈上班。工作不满1 1个个月,陈某感觉全身乏力,经检查被医院认为因输血月,陈某感觉全身乏力,经检查被医院认为因输血感染了丙型肝炎病毒,患上急性丙型肝炎,需住院感染了丙型肝炎病毒,患上急性丙型肝炎,需住院隔离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用人单位的会计正隔离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用人单位的会计正好外出度假,陈某垫付住院费等好外出度假,陈某垫付住院费等30003000元。陈某元。陈某1 1个月个月后出院后到单位报销医疗费用时,经理告诉他,劳后出院后到单位报销医疗费用时,经理告诉他,劳动合同早已期满终止,为了照顾他,车祸医疗费由动合同早已期满终止,为了照顾他,车祸医疗费由公司全部承担,肝炎医疗费由陈某承担公司全部承担,肝炎医疗费由陈某承担60%60%。问题:问题:陈某的医疗期应如何确定和计算?用人单位是陈某的医疗期应如何确定和计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与医疗期有关的法律问题。与医疗期有关的法律问题。劳动者医疗期内或医疗期后,疾病或者伤残仍未治愈劳动者医疗期内或医疗期后,疾病或者伤残仍未治愈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采取不同的办法对待劳动关系。根据果,采取不同的办法对待劳动关系。根据医疗期规医疗期规定定第第6 6条,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条,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进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受退休 、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根据医疗期规定医疗期规定第第7 7条,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条,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案例:案例:青年谭某在试用期的最后青年谭某在试用期的最后1 1个月被传染病医个月被传染病医院确诊患甲肝,住院治疗院确诊患甲肝,住院治疗2 2个月,谭某出院后遵个月,谭某出院后遵医嘱休息医嘱休息1 1个月(有病休通知),病假期满后谭个月(有病休通知),病假期满后谭某被单位告知已在试用期满时被解除劳动合同,某被单位告知已在试用期满时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怕影响他治病没敢告诉他,但为了照顾谭某只是怕影响他治病没敢告诉他,但为了照顾谭某的实际困难,住院治疗费用及病假期间的工资等的实际困难,住院治疗费用及病假期间的工资等照付。谭某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对,向当地劳动行照付。谭某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对,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上访。单位认为,谭某在试用期内患政主管部门上访。单位认为,谭某在试用期内患上了严重肝炎,治疗、休息达上了严重肝炎,治疗、休息达3 3个月,证明他不个月,证明他不适合本质工作,试用期满之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适合本质工作,试用期满之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问题:问题: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也有医疗期,用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也有医疗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案例:案例:已婚某青年女工经常违反用人单位规已婚某青年女工经常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上班早退迟到习以为常,并几次章制度,上班早退迟到习以为常,并几次被发现有偷窃企业产品的行为。用人单位被发现有偷窃企业产品的行为。用人单位经过研究,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经过研究,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决定对该女工解除劳动合纪律奖惩办法,决定对该女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女工回家后不久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同。该女工回家后不久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孕3 3个月,持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个月,持证明要求用人单位“重新考虑重新考虑”。(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根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若干问题意见第第 35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力鉴定。被鉴定为1 1 至至4 4 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 5 5至至 10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2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性解除:一般性解除: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31 31 条规定: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条件。无条件。有程序:有程序:提前提前 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解除手续。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解除手续。无补偿。无补偿。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劳动者只要符合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劳动者只要符合该程序(提前该程序(提前 3030日书面形式)或超过日书面形式)或超过 3030日,用人单位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但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造应当予以办理,但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违反该程序(如擅自离岗)的,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违反该程序(如擅自离岗)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可以要求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可以要求劳动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案例:案例:某纺织厂织布车间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外地务某纺织厂织布车间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外地务工人员,纺织厂考虑到职工队伍的稳定,与她们工人员,纺织厂考虑到职工队伍的稳定,与她们订立订立 5 5年期的劳动合同。年期的劳动合同。19981998年年8 8月,月,1010名员工名员工在工作在工作 1 1年后以工资太低活儿太累为由,不辞而年后以工资太低活儿太累为由,不辞而别。此时该纺织厂与他人订立了一份供货合同的别。此时该纺织厂与他人订立了一份供货合同的供货日期临近,因找不到合适的熟练工人,没能供货日期临近,因找不到合适的熟练工人,没能按时交货按时交货 ,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 2 2万元。纺织厂除了扣万元。纺织厂除了扣下原来由员工缴纳的每人下原来由员工缴纳的每人500500元的保证金外,还元的保证金外,还将其中将其中2 2名在机修组工作、与擅自离职者有同乡名在机修组工作、与擅自离职者有同乡关系的员工辞退。另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关系的员工辞退。另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请仲裁,要求1010名员工赔偿损失。名员工赔偿损失。特殊性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3232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三)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件的。”有条件。有条件。有程序:随时通知。有程序:随时通知。有补偿。有补偿。案例案例1 1:厉某被某厂招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厉某被某厂招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种是木工,用人单位委派一名老工人带教厉某,种是木工,用人单位委派一名老工人带教厉某,为此每月支付带教师傅带教费为此每月支付带教师傅带教费8080元。后来厉某觉元。后来厉某觉得本人体弱,不适合做木工,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得本人体弱,不适合做木工,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要求改学电工,用人单位不同意,厉某遂提单位要求改学电工,用人单位不同意,厉某遂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要求厉某赔偿培训费出辞职,用人单位要求厉某赔偿培训费160160元元(两个月中支付给带教师傅的(两个月中支付给带教师傅的“带教费带教费”),并),并说说3030日后才能办理日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在此期间厉某,在此期间厉某必须上班。必须上班。案例案例 2 2:盛某应聘任某食品工业公司质量监督部经盛某应聘任某食品工业公司质量监督部经理,双方当事人订立为期理,双方当事人订立为期8 8年(到年(到20002000年年1212月月31 31 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盛某月薪人民币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盛某月薪人民币50005000元,元,工作岗位变动时按公司工资管理方法规定办理。工作岗位变动时按公司工资管理方法规定办理。19991999年元月发薪时,盛某只领到年元月发薪时,盛某只领到10001000元工资,以元工资,以后两月都是如此。盛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后两月都是如此。盛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是要求补发扣发的工资,二是要会申请仲裁,一是要求补发扣发的工资,二是要求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据查,自求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据查,自 19981998年年1212月起,月起,因公司机构改革,质检部被撤消,盛某不担任部因公司机构改革,质检部被撤消,盛某不担任部门经理职务,按规定在过渡期只拿门经理职务,按规定在过渡期只拿1000 1000 元工资,元工资,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四、劳动合同终止四、劳动合同终止(一)(一)概念概念:是指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法是指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法定原因的出现,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失去,双定原因的出现,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失去,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其约束的状况。方当事人不再受其约束的状况。(二)(二)种类种类: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三)(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能就重订、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能就重订、续订达成协议的。订达成协议的。2.2.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的。3.3.劳动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的。4.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5.5.劳动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案例:案例:某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了与郭某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了与郭某的劳动合同,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了与马某的某的劳动合同,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了与马某的劳动合同。郭某年满劳动合同。郭某年满5050周岁,男性,劳动关系结周岁,男性,劳动关系结束后未能就业,马某终止劳动合同后也未能就业,束后未能就业,马某终止劳动合同后也未能就业,郭某和马某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社会郭某和马某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不同意向郭保险机构发给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不同意向郭某给付经济补偿金,同意向马某给付经济补偿金;某给付经济补偿金,同意向马某给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机构向郭某支付失业保险金,但以马某社会保险机构向郭某支付失业保险金,但以马某已领取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同意向马某支付失业已领取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同意向马某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险金。问题:问题: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领取事业保险金是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领取事业保险金是否影响获取经济补偿金?否影响获取经济补偿金?1.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涵义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涵义和依据依据:(1 1)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或)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性质的金钱。补偿性质的金钱。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2 2)经济补偿的具体涵义及特点:)经济补偿的具体涵义及特点:给付者是用人单位,给付对象是劳动者。给付者是用人单位,给付对象是劳动者。根据根据劳劳动法动法第第 2828条、第条、第 9191条及有关劳动规章,经济补条及有关劳动规章,经济补偿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的。具有单向性特点。偿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的。具有单向性特点。经济补偿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解除经济补偿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违反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位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4 24 条、第条、第2626条和第条和第27 27 条的规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出于保护处于弱者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出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考虑,用人单位也要给付劳动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考虑,用人单位也要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有惩罚性和照顾性特点。者经济补偿。具有惩罚性和照顾性特点。经济补偿的目的是对劳动者的生活补助。经济补偿的目的是对劳动者的生活补助。经济经济补偿的目的是解决劳动者非因自己的原因而受补偿的目的是解决劳动者非因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时的生活困难,而不是赔偿劳动者实际到损害时的生活困难,而不是赔偿劳动者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补助性特点。有的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补助性特点。有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付经济补偿后仍要赔偿损失。损失的,给付经济补偿后仍要赔偿损失。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或标准是由法律动者给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或标准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具规定的,而不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具有确定性特点。有确定性特点。(3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依据:是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依据:是我国国劳动法劳动法第第 2828条、第条、第9191条以及劳动部条以及劳动部 19941994年年 1212月月 3 3日发布的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经济补偿办法。2.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经经济补偿办法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为:偿的具体标准为:(1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1年年发给相当于发给相当于 1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12个个月;工作时间不满月;工作时间不满 1 1年的,按年的,按 1 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1 1年发给相当于年发给相当于 1 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6 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50%,患绝,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100%。(3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货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货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1年,发给相当于年,发给相当于 1 1个月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12个月。个月。(4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议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议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1年,发给相当于年,发给相当于 1 1个月工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资的经济补偿金。(5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1 1年,发给相当于年,发给相当于 1 1个月的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上述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济补偿金数额的50%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6 6)用人单位可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用人单位可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25%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7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低于部分25%25%的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案例:案例:麻某是某机械修理厂的业务员,麻某是某机械修理厂的业务员,19981998年年5 5月月与所在单位订立为期与所在单位订立为期 3 3年的劳动合同。年的劳动合同。19991999年年2 2月,麻某觉得机械修理厂的工作量大、报酬低,月,麻某觉得机械修理厂的工作量大、报酬低,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修理厂考虑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修理厂考虑本厂业务一直不好,麻某干不干关系不大,同意本厂业务一直不好,麻某干不干关系不大,同意麻某要求,双方签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在麻某要求,双方签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在办理终止手续时,麻某提出根据办理终止手续时,麻某提出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424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机械修理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机械修理厂认为是麻某自己要辞职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厂认为是麻某自己要辞职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发生争议。问题: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劳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计算依据和列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计算依据和列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根据根据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办法,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根据根据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办法,经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除劳动合同前 12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前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前述(述(2 2)、()、( 4 4)、()、( 5 5)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列支。经济补偿金的列支。根据根据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金在企业成本中,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利费用。1.1.赔偿的涵义及其与经济补偿的区别:赔偿的涵义及其与经济补偿的区别: 赔偿,顾名思义,是对他人经济损失的补偿。劳赔偿,顾名思义,是对他人经济损失的补偿。劳动部动部19951995年年5 5月月1010日发布日发布关于违反关于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有关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对违反劳动合同问题,对违反劳动合同问题作了法律规定。赔偿和经济补偿相比较,有以下几作了法律规定。赔偿和经济补偿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点区别:(1 1)原因不同原因不同。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过错。过错。(2 2)承担者不同承担者不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3 3)支付依据不同支付依据不同。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定:2.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赔偿的情形和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赔偿的情形和原则: 根据根据赔偿办法赔偿办法第第2 2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损失: 第一第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二第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第三第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侵害,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女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第四第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 根据根据赔偿办法赔偿办法第第3 3条,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的,条,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下列原则执行赔偿:按照下列原则执行赔偿: 第一第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减少的,按劳动者应得,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减少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25%的赔偿的赔偿费用;费用; 第二第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补足津贴和用品;定补足津贴和用品; 第三第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按国家,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规定提供相应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25%的赔偿费的赔偿费用;用; 第四第四,造成女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按国,造成女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医疗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医疗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的的25%25%的赔偿费用;的赔偿费用; 第五第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案例:案例: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者将某不能胜任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劳动者将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对他未经培训也未另行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对他未经培训也未另行安排工作就书面通知将某在安排工作就书面通知将某在1010日内解除劳动日内解除劳动合同,将某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得知用人单位合同,将某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得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遂向劳动争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题:问题:将某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哪将某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哪些要求?些要求?3.3.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的范围: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给予赔偿的范围: 根据根据赔偿办法赔偿办法第第 4 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第一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第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三第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损失; 第四第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案例:案例:博士生孙某原在某高校任教,后被某烟草集博士生孙某原在某高校任教,后被某烟草集团公司录用为产品开发部经理,订立为期团公司录用为产品开发部经理,订立为期5 5年的年的劳动合同。烟草集团公司为录用孙某,出资劳动合同。烟草集团公司为录用孙某,出资2525万万为孙某买下原由高校分配给孙某的住房,产权归为孙某买下原由高校分配给孙某的住房,产权归孙某个人所有;烟草公司曾送孙某到美国短期培孙某个人所有;烟草公司曾送孙某到美国短期培训训2 2个月,支付人民币个月,支付人民币 5 5万元。孙某在劳动合同万元。孙某在劳动合同期第期第4 4年满时辞职,要求年满时辞职,要求 7 7日内办妥手续,准备日内办妥手续,准备出国工作,烟草集团公司认为孙某违法辞职,应出国工作,烟草集团公司认为孙某违法辞职,应当赔偿烟草集团公司的损失。当赔偿烟草集团公司的损失。问题:问题:烟草集团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烟草集团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4.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根据赔偿办法赔偿办法第第 6 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偿责任的份额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失总额的 70%70%。赔偿的范围包括:。赔偿的范围包括:(1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2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此)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此项损失的赔偿按项损失的赔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争法第第2020条的规定执行。条的规定执行。案例:案例:李某是某国有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负责中东地区的业李某是某国有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负责中东地区的业务活动,与用人单位订有务活动,与用人单位订有3 3年期的劳动合同。后来,当地新成立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后来,当地新成立一家外贸公司许诺给李某高过原用人单位一倍的底薪和分成,请李家外贸公司许诺给李某高过原用人单位一倍的底薪和分成,请李某某“帮忙帮忙”,李某因原用人单位对无故辞职有严格的赔偿规定以,李某因原用人单位对无故辞职有严格的赔偿规定以及原用人单位到年底会发数额可观的及原用人单位到年底会发数额可观的“红包红包”,明确表示自己不,明确表示自己不可能辞职。新成立的外贸公司经理则说自己求贤若渴,只要李某可能辞职。新成立的外贸公司经理则说自己求贤若渴,只要李某肯过来,原单位关系不断,这里的劳动合同照订,保证李某两头肯过来,原单位关系不断,这里的劳动合同照订,保证李某两头不说。李某想与原单位的合同还有不说。李某想与原单位的合同还有1 1年不到就期满,先找好年不到就期满,先找好“下家下家”也不错,就与外贸公司订立了也不错,就与外贸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并开始为其进行,并开始为其进行业务活动,先后将自己两位客户的生意拉到外贸公司,获利业务活动,先后将自己两位客户的生意拉到外贸公司,获利50 50 万万美元。此事后来被原用人单位知悉,该国有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要美元。此事后来被原用人单位知悉,该国有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要求李某和外贸公司赔偿其损失。李某辩称自己只是一名业务员,求李某和外贸公司赔偿其损失。李某辩称自己只是一名业务员,生意做不做由老板决定,何况客户愿意和外贸公司做生意,自己生意做不做由老板决定,何况客户愿意和外贸公司做生意,自己只是介绍而已,所以要赔偿也应由外贸公司承担;外贸公司认为只是介绍而已,所以要赔偿也应由外贸公司承担;外贸公司认为李某与原用人单位的纠葛外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案后由人李某与原用人单位的纠葛外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案后由人民法院最终审结,判决李某和外贸公司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民法院最终审结,判决李某和外贸公司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问题: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法院判决是否正确?第五节第五节 工会与集体合同制度工会与集体合同制度1 1工会和工会和工会法工会法的产生的产生 工会以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出现在人类历史舞台,工会以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出现在人类历史舞台,至今已有至今已有200200多年的历史了。它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一样,多年的历史了。它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一样,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能产生和发展。这一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能产生和发展。这一定的历史条件,便是工人阶级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定的历史条件,便是工人阶级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 18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现代工人阶级的出现。由于工人阶级世纪产业革命以后现代工人阶级的出现。由于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根本对立,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同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根本对立,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它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和它的存在同时开始。工人阶级它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和它的存在同时开始。工人阶级为了提高和改善劳动条件,由自发的斗争逐步发展到有为了提高和改善劳动条件,由自发的斗争逐步发展到有组织的斗争,联合起来,组织工会,以适应斗争的需要。组织的斗争,联合起来,组织工会,以适应斗争的需要。可见,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是工人运动可见,工会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是工人运动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 我国工人阶级出现较晚,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后我国工人阶级出现较晚,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后才产生的。才产生的。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0年就颁布了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工会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工会在全国蓬勃发展起来。 19921992年年 4 4月月 3 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议通过新工会法工会法,20012001年年 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的决定。工会法工会法对我对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作了明确的规定。2 2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一)工会的性质(一)工会的性质1 1、工会:、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规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2 2、工会的性质:、工会的性质:(1 1)阶级性。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性。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组织,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阶级组织,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2 2)群众性。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群众性。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属于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要属于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3 3)自愿性。加入或退出。)自愿性。加入或退出。(4 4)政党性。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党性。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二)(二) 工会的职能工会的职能1 1、维护职能。、维护职能。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有责任维护职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有责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能够的意见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能够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 2、参与职能。、参与职能。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协助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危机区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危机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3 3、组织职能。、组织职能。工会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工会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4 4、教育职能。、教育职能。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家和企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3 3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法律地位(一)工会的法律地位,是指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一)工会的法律地位,是指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所占的位置的法律反映化生活中所占的位置的法律反映 。(二)工会法律地位的确定:(二)工会法律地位的确定:1 1、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与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与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2 2、工会的地位必须与工会的组织宗旨和目的相一致。、工会的地位必须与工会的组织宗旨和目的相一致。(三)工会法律地位表现:(三)工会法律地位表现:1 1、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 唯一性是指工会在我国是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和唯一性是指工会在我国是唯一合法的、联合广大职工和代表关大致工利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关大致工利益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职工群众中另行统一的组织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职工群众中另行建立独立于工会组织体系之外的同一类型组织,也不得从事建立独立于工会组织体系之外的同一类型组织,也不得从事任何分裂工会组织的活动。任何分裂工会组织的活动。 独立性是指工会在是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独立性是指工会在是一个独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组织上有自己独立的系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据组织上有自己独立的系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据中中国工会章程国工会章程有职、有权有职、有权 、有责地独立开展活动。它不是、有责地独立开展活动。它不是党组织的附属机构,也不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更不是企党组织的附属机构,也不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更不是企业的职能科室,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业的职能科室,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2 2、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工会法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四、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四、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工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工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 1、工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工会对用人单位的权利:(1 1)代表职工利益和反映职工要求的权利。)代表职工利益和反映职工要求的权利。(2 2)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权利)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权利( (如,当用人单位克如,当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时,工会享有监督权扣劳动者工资时,工会享有监督权) )。(3 3)要求提供保障的权利。)要求提供保障的权利。2 2、工会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会对用人单位的义务:(1 1)帮助、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帮助、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 2)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3 3)在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会同企业或有关方面,)在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会同企业或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4 4)协助单位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协助单位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劳动保险工作。(5 5)会同单位组织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会同单位组织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提高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动。(6 6)国有企业工会还应支持厂长(经理)国有企业工会还应支持厂长(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二)工会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二)工会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1 1、工会对政府的权利:工会对政府的权利:(1 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省会、自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省会、自治区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法区所在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的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见。(2 2)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以及劳)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有同级工会参加研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有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究,听取工会意见。(3 3)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4 4)工会有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工会有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 5)各级政府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政府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6 6)各级政府应当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政府应当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 2、工会对政府的义务:工会对政府的义务:主要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动员、教育、组主要是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动员、教育、组织职工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规章,实现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织职工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规章,实现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五、集体合同概述五、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产生与作用(一)集体合同的产生与作用1 1、集体合同产生:起源于欧洲,是工人于资本家的斗争中、集体合同产生:起源于欧洲,是工人于资本家的斗争中产生的,是在工人阶级争取经济利益导致的结果。二战产生的,是在工人阶级争取经济利益导致的结果。二战后,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劳动集体合同进行承认作了相应后,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劳动集体合同进行承认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还制订了大量的集体合同的。国际劳工组织还制订了大量的集体合同的公约、建议书,如公约、建议书,如19511951集体合同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19811981年年促进集体谈判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等。等。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 1922 1922年中国劳动组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大纲劳动法大纲。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集体合同订立非常重视,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合同订立非常重视,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集体合同制度首先在立法上得到了重新肯定。集体合同制度首先在立法上得到了重新肯定。表现:表现:1983 1983 年中国工会通过的年中国工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1986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年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例;1988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2 1992 年颁布的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上对有关工会,以上对有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做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没有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做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但为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得到充分的实施,但为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1994 1994 年颁布的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集体合同作为一将集体合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明确规定。项重要内容加以明确规定。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部于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部于 19941994年发布了年发布了集体合集体合同规定同规定,使集体合同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使集体合同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0012001年修改后的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对集体合同颁布对集体合同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2 2、集体合同对我国当前的建设来具有重要的作用:、集体合同对我国当前的建设来具有重要的作用:(1 1)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2)可以充分发挥工会等劳动者组织的职能,对用人单位)可以充分发挥工会等劳动者组织的职能,对用人单位进行制约。进行制约。(3 3)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即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即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未就相关部分内容作规定虽作规定却被认定无劳动合同未就相关部分内容作规定虽作规定却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规定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组成部分。(4 4)是完善劳动法制的主要环节。)是完善劳动法制的主要环节。(二)、集体合同概念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二)、集体合同概念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1、概念、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指工会代表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通过协商(谈判)而订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通过协商(谈判)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签订,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谈判,依(集体合同签订,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谈判,依法达成集体合同协议的法律行为)法达成集体合同协议的法律行为)2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1 1)主体不同。)主体不同。(2 2)签订方式不同。)签订方式不同。(3 3)目的不同。)目的不同。(4 4)内容不同。)内容不同。(5 5)效力不同。)效力不同。(6 6)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不同。(三)集体合同订立的形式(三)集体合同订立的形式集体协商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二是行业或地区工会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集体协商;二是行业或地区工会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的集体协商。 在我国,由于行业或地区用人单位组织形式正处于改革在我国,由于行业或地区用人单位组织形式正处于改革时期,尚未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业或地时期,尚未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业或地区用人单位组织形式,因此,区用人单位组织形式,因此,目前只有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目前只有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集体协商这一种形式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集体协商这一种形式,而且集体协商只,而且集体协商只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会或职工为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会或职工为签订集体合同而举行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而举行的集体协商。(四)集体协商涵义、特点、代表、原则、内容、时间、地点(四)集体协商涵义、特点、代表、原则、内容、时间、地点及中止及中止1 1、集体协商涵义:、集体协商涵义: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第第7 7 条规定,集体协商是指条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行商谈的法律行为。2 2、集体协商特点:、集体协商特点:(1 1)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2 2)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 3)是公开、平等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4 4)是和平协商。)是和平协商。(5 5)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3 3、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第 8 8 条至第条至第 11 11 条对集条对集体协商代表作了规定:体协商代表作了规定:(1 1)代表的人数。代表的人数。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 3 3至至1010名,双方人数名,双方人数相等,并各确认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应在代表之外另行指定相等,并各确认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应在代表之外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一名记录员。(2 2)代表的产生。代表的产生。职工团体一方由工会代表、没有建立工会职工团体一方由工会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由一方的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的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代表由企职工民主推举代表的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3 3)代表的义务及职工代表的就业保障。代表的义务及职工代表的就业保障。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代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代表产生的规定指派或推举新的代表。职工团体一方的代表在表产生的规定指派或推举新的代表。职工团体一方的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 5 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 4、集体协商原则:根据、集体协商原则: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第1212条,集体协商条,集体协商应当:应当:(1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即集体协商的代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即集体协商的代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签订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签订 ););(2 2)遵守平等、合作的原则(集体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协商时)遵守平等、合作的原则(集体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协商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集体协商时应抱合作的态度,不得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集体协商时应抱合作的态度,不得有过激行为)。有过激行为)。5 5、集体协商内容、时间、地点:根据、集体协商内容、时间、地点: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第13 13 条,条,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当由双方共同商定。在应当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料。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6 6、集体协商的中止:根据、集体协商的中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第1414条,协商未条,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 6060天。具体中止期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五)集体合同内容(五)集体合同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不太确定的。劳动法对于集体合同的条款作了不集体合同的内容是不太确定的。劳动法对于集体合同的条款作了不完全的列举规定。在完全的列举规定。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把集体合同的条款列为中把集体合同的条款列为 1111项:项:1 1、劳动报酬;、劳动报酬;2 2、工作时间;、工作时间;3 3、休息休假;、休息休假;4 4、保险福利;、保险福利;5 5、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与卫生;6 6、合同期限。由于集体合同均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所以,合同期限是、合同期限。由于集体合同均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所以,合同期限是集体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集体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第1616条的规定,集体合条的规定,集体合期限一般为期限一般为 1 1至至 3 3年;年;7 7、变更、变更 、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六)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六)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 1、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兼顾国家、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维护公共秩序原则。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维护公共秩序原则。2 2、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政府审查阶段政府审查阶段制作集体制作集体合同审查合同审查意见书意见书备案、存档备案、存档公布公布3 3、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的效力 效力范围。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效力范围。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即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对人的效力,即集体合同对什么人有效。受集体合同约束的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即在集体合同即在集体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上签字盖章的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合同关系人合同关系人指无权订立集体合同却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指无权订立集体合同却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即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不管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为用人单位表的全体劳动者。不管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也不管是否加入工会,是否同意集体合同,集体合的职工,也不管是否加入工会,是否同意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都对其有效。同都对其有效。时间效力。即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时间效力。即在多长时间内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一般由集体合同进行规定(一般由集体合同进行规定(1 - 31 - 3年)。集体合同的效力一年)。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开始于集体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般开始于集体合同经审查合格之日或依法推定审查合格之日,终止于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解除之日。终止于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解除之日。(七)(七) 集体合同的履行、修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履行、修订、变更、解除和终止1 1、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履行(1 1)集体合同履行定义,是指集体合同主体双方按照集体合)集体合同履行定义,是指集体合同主体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同规定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2 2)集体合同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集体合同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3 3)集体合同履行期间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期间检查。2 2、集体合同的修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修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修订后,应在进行修订;修订后,应在7 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日内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 3、集体合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变更、解除。 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生变化 ,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在并在7 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变更的,应当在日内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变更的,应当在 7 7日内日内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在体合同,但应在 7 7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主管部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门提交书面说明。4 4、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集体合同的终止。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案例:案例:曾某是退役军人,与所在冶金建筑企业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曾某是退役军人,与所在冶金建筑企业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19991999年年3 3月,冶金建筑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施行集月,冶金建筑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施行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曾某被推举为职工团体一方的职工代表。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曾某被推举为职工团体一方的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曾某对企业一方的代表提出的福利方案表示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曾某对企业一方的代表提出的福利方案表示不满,认为企业取消上下班通勤车,改为向每位职工发放一定数不满,认为企业取消上下班通勤车,改为向每位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车胎,从总体上说对大多数职工是不利的,说了额的车胎,从总体上说对大多数职工是不利的,说了“为什么企为什么企业领导人有小车接送上下班,职工连通勤车也要取消业领导人有小车接送上下班,职工连通勤车也要取消! !”的话。的话。在曾某等职工代表坚持下,该企业保留了原来通勤车的班次,在在曾某等职工代表坚持下,该企业保留了原来通勤车的班次,在签订的为期签订的为期2 2年的集体合同中作了规定。年的集体合同中作了规定。20002000年年1111月,企业一方月,企业一方未经协商,以多数职工购买了上下班交通方便的住房为由,决定未经协商,以多数职工购买了上下班交通方便的住房为由,决定取消上下班通勤车。曾某到企业行政科反映职工的不满,行政科取消上下班通勤车。曾某到企业行政科反映职工的不满,行政科说这是新经理的改革决定,他们只是执行者。曾某在职工中宣传说这是新经理的改革决定,他们只是执行者。曾某在职工中宣传原订集体合同经审查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经理无权擅自更原订集体合同经审查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经理无权擅自更改,当时反响很大,但不久此事渐渐平息。改,当时反响很大,但不久此事渐渐平息。20002000年年6 6 月月1717日,该日,该企业获准经济裁员,曾某被列入裁员名单,曾某认为自己为大家企业获准经济裁员,曾某被列入裁员名单,曾某认为自己为大家说话,得罪了领导,受到打击报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说话,得罪了领导,受到打击报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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