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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长安大学马银波内容安排2013-6H上午运输行政执法法规体系与执法新环境运输行政执法法规体系与执法新环境行政强制法解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国家赔偿在道路运输管理中的体现“十二五”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H下午道路运政执法热点问题研讨道路运政执法热点问题研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释义证据;案例分析;行政执法的特点o一是法定性:一是法定性:n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n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果。 o二是普遍性:二是普遍性:n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的拘束力。n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o三是执法程序辅助性:三是执法程序辅助性:n执法规范的关键是程序。执法规范的关键是程序。n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毫无用处。n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n行政许可q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行政主体,依其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惩戒或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处罚的特征(二)行政处罚的特征(2)启动原因:由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引发。(3)性质:是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违法而承担的一种强制性,制裁性的行政法律后果,是一种独立的、不能由其他法律责任替代的责任形式。 (1)实施主体: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四)一事不再罚(款)原则(五)处罚救济原则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l 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运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及运政法律关系的客体。l 1运政法律关系的主体l 运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运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l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主体:一方为运政管理机构,它具有行政职权井实施运政管理;另一方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服从运政管理义务的运政管理相对人,在运政法律关系中一般称之为当事人。它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l在运政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运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运政管理机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运政法律关系的要素l2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l 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运政管理机构与运政管理相对人在运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l 在运政法律关系中,运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运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如运政管理权、处罚权等;一是运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如运政管理权、处罚权等;二是运政管理相对人事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要求组织二是运政管理相对人事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要求组织听证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听证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行政强制法简介行政强制法简介 一、立法背景、目的、意义;立法背景、目的、意义;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H1、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目的、意义;、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目的、意义;H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措、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施的程序;H3、行政强制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行政强制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H4、典型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案例分析等。、典型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案例分析等。连接:行政权力与行政强制行为H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现实生活中掌控公共资源最多、干预能力极强的国家权力之一,其中行政强制权又是富有国家强制性和控制性的国家权力。H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一方面是保证行政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强有力手段。另一方面,行政强制行为是比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更为严厉的手段,极具伤害风险。H多年来(2011年以前),我国由于没有集中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律文本,存在一些机关对严重违法行为因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H所以,既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又要对其加以控制和约束。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在行政法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也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设定权不明确。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3.实施主体混乱。4.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5.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 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一)出台背景立法目的o1、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滥”,为保障人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2、行政强制的“乱”和“滥”,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3、行政强制的“乱”和“滥”,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为完善行政强制法制,改善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4、行政强制的“乱”和“滥”,导致了严重的滥权和行政侵权,为防止滥权和行政侵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5、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必须,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提供基础和积累经验,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案例导引:案例导引:各地城管执法新举措各地城管执法新举措美女柔性执法美女柔性执法/ /武汉眼神执法武汉眼神执法天津城管骑车上岗天津城管骑车上岗 柔性执法扭转柔性执法扭转“强势形象强势形象” 在人们的印象里,“城管”大多开着有标识的执法车,一边行进一边用车上的喇叭向占路经营者通知相关规定,并限时清理。有时候执法车上还会有一些罚没的物品,这样的情景人们并不陌生。虽然城管的“强势”对违法占路经营等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不过有时也会引起一些争议。而近日,天津市民会发现一批骑着自行车上路执法的城管人员。这种形式上的改变,究竟如何改变人们观念中城管的“强势形象”?链接:立法目的o第一章总则o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 1.确立行政强制设定权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约束和限制了随意设定强制的行为,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的过度干预。2.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资格制度,还原了行政强制的公权力性质,有利于减少行政强制权的滥用。3.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制度,为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4.关于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定,有利于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5.确立救济和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出台背景与意义 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 行政法: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机构编制条例等。2.救济法救济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3.行为法行为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诸多单行法。程序法程序法 行政强制法属于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制定,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一)出台背景与意义2、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H1988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1996年,行政立法组启动行政强制法试拟稿起草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审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三审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四审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H历经23年,五次审议,是一个博弈过程。 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4.禁止谋利原则; 5.权利救济原则。 (三)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4条条规定: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设定权法定设定权法定(1 1)职权法定职权法定 实施权法定实施权法定 设定范围和条件法定设定范围和条件法定(2 2)范围和条件法定)范围和条件法定 实施范围和条件法定实施范围和条件法定 设定程序法定设定程序法定(3 3)程序法定)程序法定 实施程序法定实施程序法定1.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5条条规定: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适当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考量:适当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考量:一是不同管理手段之间的考量,即特定行政目的能够通过一是不同管理手段之间的考量,即特定行政目的能够通过非强制手段实现的,不得诉诸行政强制;非强制手段实现的,不得诉诸行政强制;二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考量,它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为了二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考量,它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实现行政目的。具体有三个要求:具体有三个要求: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1)在采取非行政强制措施能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采取非强制措施;(2)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3)在能达到行政目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措施。行政强制法贯穿了这一原则: (1) 严格设定权限和设定程序; (2) 实施行政强制体现比例原则: A.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第16条)。 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较少,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第39条) C.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应当相当。(第23条、第29条) D.选择行政强制执行手段时要适当。优先适用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间接强制无法实现行政目的的,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违法行为种类违法事项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裁 量 标 准具有从轻情节一般情节具有从重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七条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所得3倍的罚款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五条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罚款在三个月内发现三次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罚款在三个月内发现六次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屡次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违法行为种类违法事项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裁 量 标 准具有从轻情节一般情节具有从重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四项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30天以内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30天不足90天的,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90天不足180天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180天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6条规定: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强制相结合”。 所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所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相对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应当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相对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具体要求如:具体要求如: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 违法行为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6 (2)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催告”。37(3)规定了执行和解制度。 42“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还具有“先教育,后强制”和在行政强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中坚持教育的意涵n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之前,即应对相对人进行教育,促使相对人自觉履行义务。如果相对人经教育后自觉履行了义务,就不要再实施强制。n须知,“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并非仅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对相对人进行教育,使之接受强制和对强制行为予以配合,不抵制和阻碍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更非仅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后再对相对人予以教育,使其对强制心悦诚服,在内心中认同和接受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n尽管行政强制的事中、事后教育亦非常重要,但事前教育较事中、事后教育更为重要,行政机关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即时强制,来不及进行事前教育,否则,无事前教育即不得进行强制。n行政机关贯彻行政强制法“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强调“先教育,后强制”,将教育贯穿在行政强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中。只要通过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就不应对之再实施行政强制或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7条规定: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取利益。行政强制谋取利益。” 行政强制权是公权力,只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强制权是公权力,只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具体要求如:具体要求如:4.禁止谋利原则(1)收支两条线(第49条、第60条)。(2)不得使用、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第26条)。(3)不得收取查封、扣押财物的保管费。 行政强制法第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5.权利救济原则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5.权利救济原则既然既然有专门法律规定和调整,为什么在行政强制法中还有专门法律规定和调整,为什么在行政强制法中还要加以特别规定呢?要加以特别规定呢?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三:l l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三是国家赔偿。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三是国家赔偿。l l这三种救济途径均有相应的专门法律(行政这三种救济途径均有相应的专门法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和调整。规定和调整。这是因为行政强制是l l一种严重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一种严重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高权高权” ”行行政行为,需要特别强调权利救济。政行为,需要特别强调权利救济。l l此外,行政强制的救济相较于一般行政救济,此外,行政强制的救济相较于一般行政救济,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加以特别规定。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加以特别规定。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n关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强制法没有以专门条款统一规定,而是将该原则分别规定于多个不同条款,以及将其精神贯穿和体现在行政强制权设定程序和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具体设计上。例如,n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n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力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n第十四条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n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强制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则有五:其一,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其一,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二,行政强制措施权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其二,行政强制措施权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非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非具备资格的实施,不得委托,非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非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须事前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其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须事前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时应出示身份证件,通知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时应出示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告知,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和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其陈述、申辩,当事人理由、依据和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并制作现场笔录(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章);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则有五:第四,如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第四,如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强制,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24小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应当场告第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应当场告知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知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强制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应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强制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应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并补办批准手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在目的已经达到或条件已经消失后应立即解除。在目的已经达到或条件已经消失后应立即解除。以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则均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以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则均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的要求。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制度行政强制的设定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制度强制行为制度l l行政处分、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一)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的分类与设定权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设定行政强制设定的立法评估制度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拥有一定的行政强制设定权n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设定权在主要保留给法律的前提下,也有限地赋予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定的行政强制设定权,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此授权获得的行政强制设定权的权源仍然权源仍然是作为法律的行政强制法。n而行政强制的条件则不同,其是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方、不同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需要确立可运用此种行政手段的具体情形,因此除法律以外,同时由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较为适宜。n关键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则更多地是法制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行为的规范,既应有他律,更应有自律。因此,程序法定的“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而且应包括规章。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的规定): 一、法律的设定权。受到两项制约:1,应当适当、合理,能不设定的就不要设定;2,程序限制,起草时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进行必要性分析。 二、行政法规的设定权。两点限制:1,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法律优先;2,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保留。 三、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受到两点限制: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2,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四、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严格强制设定权本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o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o截至2010年上半年,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n过去由于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在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n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案例:o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04年8月30日,因自己比较忙,陈某请其哥哥帮忙,用自己的私人自用车送朋友的女儿到当地高中。当车行至某县检查站处,被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拦住。在进行了当场询问后,执法人员认为该车有营运嫌疑。o于是,执法人员当场强行拿走钥匙,将车辆后备箱打开进行检查,发现了几本2003年以前的定额营运发票。据此,执法人员采取了车辆暂扣措施,下达了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暂扣证。o陈某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执法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了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的暂扣凭证。(2)行政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而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和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措施。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法律保留事项以外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2. 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否定式列举(3)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4)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2. 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划分(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一般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冻结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相关法条H行政强制法第1633条、H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43条、第48条、第54条、第61条、第67条、第68条H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26条、第27条、第49条、第56条、第57条、第63条H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28条H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75条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由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要求由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要求H两类主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城市管理、交通综合执法-国务院规范文件规章及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H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其他组织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主体与强制措施权不能分离H执法人员资格要求机关人员在现场;两人以上保证行政行为的权威性;规范性一、扣押的概念和特征o扣押是扣押财物财物的简称。行政强制法未对扣押下定义。o参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以及学者观点,扣押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留置转移占有的暂时性控制,限制其继续对之进行占有和处分的行为。o以往的立法中规定的扣押的名称大致有以下7种: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予扣留、临时滞留(船舶)。n扣押这一概念经常和查封联系在一起。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就地查实、封存,以待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加以处理的行政强制措施。”n查封与扣押相比,对象上有所不同。扣押的对象只能是财物(有形动产),而查封的对象可以是财物(包括不动产、设施),还可以是场所。扣押与查封的区别还在于扣押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移动的、且有必要从相对人处所转移的物品,而查封一般是不可以移动的。二、扣押的条件2、有事实依据o则不得无故对相对人采取扣押的强制措施。当然,扣押时需的事实与作出行政o处罚决定所需的事实有所不同,只需有o涉嫌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o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物数量o较少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扣押的条件4、对象适格o4、对象适格n扣押限于涉案的财物,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n不得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n当事人的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执行方式条件中止、终结与补救执行和解限制性规定特殊程序:特殊程序:金钱给付;代履行相关法条H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3452条、第63条、第66条、第46条、第50条H行政诉讼法第50条、第65条、第66条H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87条H行政处罚法第52条H民事诉讼法第7784条H拆迁与补偿条例第8条、第27条一般规定一般规定H执行方式法律特征条件中止、终结与补救执行和解限制性规定链接:交通行政强制2强制拖离车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扣留工具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2、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路产以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不改正的,可暂扣施工作业的工具;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违法堆放的物品和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采取必要的清理、拆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扣押财物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同时,从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出发,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自己执行的情况。(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行政强制法直接授予执行权代履行代履行依法强拆违章建筑依法强拆违章建筑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单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拍卖查扣财物拍卖查扣财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1.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中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第17条第2款)2.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见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5+1”=公安、海关、工商、国安、税务+县以上人民政府三、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制度 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H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H紧急情况下当场强制的,事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H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丧失,应当立即解除。(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3-60概念与特征执行的条件法院强制执行与机关强制执行的关系审查类型:形式;实质程序(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3-601.审查方式之争: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2.程序申请条件催告、申请法院申请材料的要求受理(5日内)、复议(15日内)对申请的书面审查、执行裁定(7日内作出)听取意见执行裁定(30日内)、异议(15日内提请复议,30日内决定)即时强制执行(5日执行)执行费用承担(被执行人承担)催告催告一般流程图申请(催告申请(催告10日后)日后)受理(受理(5日内)日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5日内)日内)审查听取意见审查听取意见作出执行裁定(作出执行裁定(7日内日内)申请复议(申请复议(15日内)日内)裁定执行裁定执行(受理后(受理后30日内)日内)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受理后(受理后30日内)日内)申请复议(申请复议(15日内)日内)作出裁定(作出裁定(30日内)日内)作出予以受理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决定(5日内)日内)作出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决定(15日内)日内)送达(送达(5日内)日内)谢 谢!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1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中看到了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20、每一个成就和长进,都蕴含着曾经受过的寂寞、洒过的汗水、流过的眼泪。许多时候不是看到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坚持了才能看到希望。1、这世上,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只是有人在呼天抢地,有人在默默努力。2、当热诚变成习惯,恐惧和忧虑即无处容身。缺乏热诚的人也没有明确的目标。热诚使想象的轮子转动。一个人缺乏热诚就象汽车没有汽油。善于安排玩乐和工作,两者保持热诚,就是最快乐的人。热诚使平凡的话题变得生动。3、起点低怕什么,大不了加倍努力。人生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拼的不是起点,而是坚持的耐力和成长的速度。只要努力不止,进步也会不止。4、如果你不相信努力和时光,那么时光第一个就会辜负你。不要去否定你的过去,也不要用你的过去牵扯你的未来。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努力,而是努力了,才能看到希望。5、人生每天都要笑,生活的下一秒发生什么,我们谁也不知道。所以,放下心里的纠结,放下脑中的烦恼,放下生活的不愉快,活在当下。人生喜怒哀乐,百般形态,不如在心里全部淡然处之,轻轻一笑,让心更自在,生命更恒久。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6、人性本善,纯如清溪流水凝露莹烁。欲望与情绪如风沙袭扰,把原本如天空旷蔚蓝的心蒙蔽。但我知道,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不管乌云密布还是阴淤苍茫,但依然有一道彩虹,亮丽于心中某处。7、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个了不起的自己,只要你不颓废,不消极,一直悄悄酝酿着乐观,培养着豁达,坚持着善良,只要在路上,就没有到达不了的远方!8、不要活在别人眼中,更不要活在别人嘴中。世界不会因为你的抱怨不满而为你改变,你能做到的只有改变你自己!9、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哪有什么好命天赐,不都是一路披荆斩棘才换来的。10、放手如拔牙。牙被拔掉的那一刻,你会觉得解脱。但舌头总会不由自主地往那个空空的牙洞里舔,一天数次。不痛了不代表你能完全无视,留下的那个空缺永远都在,偶尔甚至会异常挂念。适应是需要时间的,但牙总是要拔,因为太痛,所以终归还是要放手,随它去。11、这个世界其实很公平,你想要比别人强,你就必须去做别人不想做的事,你想要过更好的生活,你就必须去承受更多的困难,承受别人不能承受的压力。12、逆境给人宝贵的磨炼机会。只有经得起环境考验的人,才能算是真正的强者。自古以来的伟人,大多是抱着不屈不挠的精神,从逆境中挣扎奋斗过来的。13、不同的人生,有不同的幸福。去发现你所拥有幸运,少抱怨上苍的不公,把握属于自己的幸福。你,我,我们大家都可以经历幸福的人生。14、给自己一份坚强,擦干眼泪;给自己一份自信,不卑不亢;给自己一份洒脱,悠然前行。轻轻品,静静藏。为了看阳光,我来到这世上;为了与阳光同行,我笑对忧伤。15、总不能流血就喊痛,怕黑就开灯,想念就联系,疲惫就放空,被孤立就讨好,脆弱就想家,不要被现在而蒙蔽双眼,终究是要长大,最漆黑的那段路终要自己走完。16、在路上,我们生命得到了肯定,一路上,我们有失败也有成功,有泪水也有感动,有曲折也有坦途,有机遇也有梦想。一路走来,我们熟悉了陌生的世界,我们熟悉了陌生的面孔,遇人无数,匆匆又匆匆,有些成了我们忘不掉的背影,有些成了我们一生的风景。我笑,便面如春花,定是能感动人的,任他是谁。17、努力是一种生活态度,与年龄无关。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千万不可放纵自己,给自己找懒散和拖延的借口,对自己严格一点儿,时间长了,努力便成为一种心理习惯,一种生活方式!18、自己想要的东西,要么奋力直追,要么干脆放弃。别总是逢人就喋喋不休的表决心或者哀怨不断,做别人茶余饭后的笑点。19、即使不能像依米花那样画上完美的感叹号,但我们可以歌咏最感人的诗篇;即使不能阻挡暴风雨的肆虐,但我们可以左右自己的心情;即使无法预料失败的打击,但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成功的一个个驿站。20、能力配不上野心,是所有烦扰的根源。这个世界是公平的,你要想得到,就得学会付出和坚持。每个人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决定生活的样子。1、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2、你们应该培养对自己,对自己的力量的信心,百这种信心是靠克服障碍,培养意志和锻炼意志而获得的。3、坚强的信念能赢得强者的心,并使他们变得更坚强。4、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5、有百折不挠的信念的所支持的人的意志,比那些似乎是无敌的物质力量有更强大的威力。6、永远没有人力可以击退一个坚决强毅的希望。7、意大利有一句谚语:对一个歌手的要求,首先是嗓子、嗓子和嗓子我现在按照这一公式拙劣地摹仿为:对一个要成为不负于高尔基所声称的那种“人”的要求,首先是意志、意志和意志。8、执着追求并从中得到最大快乐的人,才是成功者。9、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10、发现者,尤其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发现者,需要勇气才能无视他人的冷漠和怀疑,才能坚持自己发现的意志,并把研究继续下去。11、我的本质不是我的意志的结果,相反,我的意志是我的本质的结果,因为我先有存在,后有意志,存在可以没有意志,但是没有存在就没有意志。12、公共的利益,人类的福利,可以使可憎的工作变为可贵,只有开明人士才能知道克服困难所需要的热忱。13、立志用功如种树然,方其根芽,犹未有干;及其有干,尚未有枝;枝而后叶,叶而后花。14、意志的出现不是对愿望的否定,而是把愿望合并和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意识水平上。15、无论是美女的歌声,还是鬓狗的狂吠,无论是鳄鱼的眼泪,还是恶狼的嚎叫,都不会使我动摇。16、即使遇到了不幸的灾难,已经开始了的事情决不放弃。17、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强的信念。18、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19、意志若是屈从,不论程度如何,它都帮助了暴力。20、有了坚定的意志,就等于给双脚添了一对翅膀。21、意志坚强,就会战胜恶运。22、只有刚强的人,才有神圣的意志,凡是战斗的人,才能取得胜利。23、卓越的人的一大优点是:在不利和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挠。24、疼痛的强度,同自然赋于人类的意志和刚度成正比。25、能够岿然不动,坚持正见,度过难关的人是不多的。26、钢是在烈火和急剧冷却里锻炼出来的,所以才能坚硬和什么也不怕。我们的一代也是这样的在斗争中和可怕的考验中锻炼出来的,学习了不在生活面前屈服。27、只要持续地努力,不懈地奋斗,就没有征服不了的东西。28、立志不坚,终不济事。29、功崇惟志,业广惟勤。30、一个崇高的目标,只要不渝地追求,就会居为壮举;在它纯洁的目光里,一切美德必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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