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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3120192019年度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主讲人: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纳税人学校 网址网址 xz.jsds.gov徐州地税徐州地税纳服局纳服局纳税人学校纳税人学校2024/7/233内容提要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常用知识第三部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第四部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五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与辅导2024/7/234第一部分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一、汇缴对象二、纳税申报时限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送 资料及申报方式四、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五、年度申报表填报提醒六、其他工作要求七、税务违章处理2024/7/235一、汇缴对象 凡在2019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还是免税期间,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均须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核定定额征收的,不进行汇算清缴。 (2)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包括同时在省内、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其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年度汇算清缴。2024/7/236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2024/7/237二、申报时限 汇算清缴,均须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一分局报送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履行汇算清缴手续,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具体时间安排: 2024/7/238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或是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9年3月31日完成(否则,按政策规定将会影响其在4月份进行一季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税率)没有备案事项、不需涉税鉴证的企业在2019年4月30日完成重点税源的纳税人、有备案事项或需提交涉税鉴证企业在2019年5月31日完成(但在4月30日前完成备案及自行申报手续)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1) (一)申报方式(一)申报方式 1、对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免费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 申 报 软 件 , 可 以 到 江 苏 省 徐 州 地 方 税 务 局 门 户 网 站(xz.jsds.gov)中的“办税服务”栏目的“帮助办税软件下载”或“涉税通知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下载“汇算通软件”。 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2、对采用核率征收方式,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直接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2024/7/239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2) (二)查帐征收需报送申报资料(二)查帐征收需报送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自行申报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 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额计算的,原则上在年度纳税申报前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8、涉及政策性搬迁的纳税人,在搬迁开始年度,应报送搬迁文件或搬迁公告、搬迁重置规划、搬迁补偿协议、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在搬迁完成年度,应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024/7/2310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及申报方式(3) 对有备案类、自行申报类事项须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91号)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履行备案及申报手续。未报送的,将无法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已经办理备案的税收优惠事项,我们将安排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经核实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有关单位将书面通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核定征收需报送申报资料(三)核定征收需报送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财务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024/7/2311 四、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报送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92号)的规定: 清单申报:清单申报: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专项申报:专项申报: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可直接登录江苏省地税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网站(ydt.iform/index.asp)下载相关表证单书。 无法确认属于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的,可按专项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所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改正,如拒绝,不予受理。2024/7/2312五、年度申报表填报提醒(1) 1、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2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2、2019年度申报表增加了相关栏次的自动勾稽;增加了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改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的格式;增加了提醒性的校验审核,校验结果可待提交申报时通过报告书的形式告知纳税人;新增栏次填报说明。 3、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请按规定填写,明细表中列明的减免事项的通常不允许填至“其他”栏次。(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优惠填 “其他”栏次) (月营业额低于2万填写新营业税申报表?系统实现自动减免,“减免税额”栏在纳税人填报完毕后提交时自动由系统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动填写。)2024/7/2313五、年度申报表填报提醒(2) 4、无论您当年是亏损或是盈利,年度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请按规定填写,填写要完整。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51号)第3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024/7/2314五、年度申报表填报提醒(3)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的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9117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 9、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2024/7/2315六、其他工作要求(1)(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要求(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要求 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的规定: 征收方式2019年未发生改变的,将不需重新鉴定,仍按2019年度鉴定的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的新办企业,全部纳入重新鉴定范围。 改变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请在完成汇缴申报后尽快向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征收方式鉴定。(二)(二)享受税收优惠办理手续享受税收优惠办理手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优惠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后直接享受相关优惠;上述以外的优惠,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办税服务大厅申请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2024/7/2316 六、其他工作要求(2) (三)需要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情况(三)需要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情况 1、部分大额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201925号公告 存货10%以上;固定资产) 2、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报告;(国税发200931号) 3、其他情况,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鉴证。2024/7/2317七、税务违章处理 1 1、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3、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4、涉嫌偷税的行为、涉嫌偷税的行为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5、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6 6、对税务代理人的处罚:、对税务代理人的处罚: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 7、对相关涉税人的处罚:、对相关涉税人的处罚: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2024/7/2318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常用知识一、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三、不征税收入四、免税收入五、税前扣除六、优惠政策七、亏损弥补八、新企业所得税政策2024/7/2319一、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除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查账征收查账征收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2024/7/2320二、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货币形式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确认收入的总原则确认收入的总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一次性收取数年租金收入。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如售后回租、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2024/7/2321三、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 定,下列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财税同时符合三个条件(财税201920197070号):号):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4/7/2322四、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2024/7/2323五、税前扣除(一)税前扣除具体范围(二)税前扣除的原则(三)成本(四)费用(五)损失(六)不准予扣除的项目2024/7/2324(一)税前扣除具体范围2024/7/232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二)税前扣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在所属期扣除,不是在支付时确认扣除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费用应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不得提前或之 后申报扣除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上好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 直接相关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 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2024/7/2326(三)成本 企业所得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存货 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2024/7/2327(四)费用 1 1、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 2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扣除。 3 3、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借款费用:、借款费用: (1 1)费用化借款费用)费用化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 2)资本化)资本化借款费用:借款费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2024/7/2328 、租赁费:、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管理费等内部费用:、管理费等内部费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不得扣除 。 7 7、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2)夏季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2024/7/2329(四)费用(四)费用8 8、提取的专项资金:、提取的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9 9、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10、手续费和佣金:、手续费和佣金: 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10%(人)15%(财) 其他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5% 电信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 11、各类准备金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24/7/2330(四)费用1212、开(筹)办费:、开(筹)办费: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13、与职工有关的支出:(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无限);(4)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5)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024/7/2331执行口径 1、企业在节日发放的节日费以及聚餐、抽奖、答谢酒会,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的节日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面向客户召开的答谢酒会、抽奖发生的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组织员工年终聚餐等节日联欢发生的支出,按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2、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分类: 保险标的、范围(职业病)、受益人 3、企业因辞退职工而支付给离职职工的劳动补偿是作为工资、福利费还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税务:企业支付的员工辞退补偿金单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2024/7/2332执行口径4、社保费滞纳金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 社保费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5、企业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实际缴纳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因会计差错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应如何扣除? 企业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应追补至在所属年度扣除。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补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纳税人因会计差错等存在应当年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以及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也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6、企业为高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全体职工工资总额5%内扣除,还是参加补充保险员工对应的工资总额5%内扣除,还是不得扣除? 企业为部分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可按照不超过企业人均工资与参加补充保险人数之积的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2024/7/2333执行口径 7、职工旅游费是否可以在“应付福利费”中支出? 职工旅游费如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中,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意:区分旅游对象8、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给关联方使用问题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给关联方使用的,可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9、企业与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是否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合同约定租赁期间车辆其他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则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准予税前扣除。2024/7/2334执行口径10、企业购入土地后建造厂房,如企业账面上是分别在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的,是不是要分别计算摊销与折旧?如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是不是可以统一按房屋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财务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相应的资产类型(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土地使用权计入建筑物计税基础的,如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大于建筑物折旧年限,固定资产预留净残值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提足折旧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11、跨年度提前一次性取得的租赁收入,可以在根据配比原则确认收入,那企业预收租金缴纳的营业税能否在收取当期一次性扣除?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根据预收租金缴纳的营业税分期均匀扣除 。2024/7/2335(五)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 ;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024/7/2336(六)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2024/7/2337(六)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不征税收入相对应的支出。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9、营业机构间的管理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0、投资资产的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2024/7/2338六、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的类型:税收优惠的类型:免征与减征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减计收入优惠 税额抵免优惠行业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4/7/2339(一)所得减免 免税免税 (农林牧渔)减半征收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公司+农户” (享受减免 )三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目录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目录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4/7/2340(二)减计收入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19117号 ) 分开核算 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 2024/7/2341(三)加计扣除l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加计扣除;形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50%摊销。 l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10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024/7/2342(四)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年内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024/7/2343(五)税率优惠(1)1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20%的税率征收的税率征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税率:税率:减按15%认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条件:条件:30% ,10% ,60%, 60% 复审:复审: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2024/7/2344 项目项目单位单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万元)工业企业工业企业301003000其他企业其他企业30801000(五)税率优惠(五)税率优惠(2) 3 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根据苏财税201948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 3年内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每人每年48004800元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当年实际应缴纳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2024/7/2345七、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应税所得可用于弥补境内亏损。提醒: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19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2024/7/2346七、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9)5号 (二)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总局2019年43号 (三)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总局2019年62号 (四)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总局2019年67号 (五)明确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9253号(六)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2019年41号2024/7/2347 (一)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195号) 1、对企业取得的201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2024/7/2348 (二)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第43号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3、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包括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定)外,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116号)规定执行。2024/7/2349 (三)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第43号 ) 1、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2、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2024/7/2350 (四)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第43号 ) 1、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2、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1)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9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注: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2024/7/2351 (五)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9253号 1、企业所得税在我省地税征管的企业,在省内外出经营并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办理报验登记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省外企业,到我省经营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1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915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函苏地税函20192019221221号号) 从2019年10月1日起,简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手续 1、对在本省范围内异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浩动的纳税人,取消申请开具和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事项,改由纳税人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直接凭相关资料申请报验登记。 2、对跨省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管证开具使用要求,暂维持不变。2024/7/2352(六)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第41号1、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2、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2024/7/2353 第三部分 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1) 一、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的公的公告告苏地税规(2019)1号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苏地税规20197号)同时废止。 (一)企业所得税种审批类(共1项) 征收方式鉴定 (二)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共32项) (三)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类(共44项)除自行申报事项外,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您。 2024/7/2354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2) (二)内容及要求(二)内容及要求 审批类、备案类、自行申报类都明确了事项名称、项目依据的文件、提交资料清单; 国税函2009255号: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苏地税函2019101号: (1)对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税;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原则上应于3月底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024/7/2355 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苏地税规201913201913号),自号),自20192019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 一、扣除凭证一、扣除凭证 1、外部凭证 应税项目 (境内-发票,境外-单据 ) 非应税项目(财政票据 、完税证明 、工会收据、公积金票据、代收凭据、法院判决或执行单据 ,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内部凭证2024/7/235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二、特殊事项管理二、特殊事项管理2024/7/2357 第五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与辅导(1) 1 1、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手册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操作手册 (1)登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2)需要上传四张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过渡项目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 注: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报表的报送 ) 2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 (1)登录徐州地税网站( xz.jsds.gov/) 或江苏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网站(ydt.iform/index.asp) (2)“一点通”包括了“申报前准备工作”、“申报流程”、“热点问题”、“新政策”、“近期税收优惠”及“申报表”六个部分内容。2024/7/2358第五部分 申报与辅导(2) 2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 (1)登录徐州地税网站(网址 xz.jsds.gov/) 或江苏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网站 (网址 ydt.iform/index.asp) (2)“一点通”包括了“申报前准备工作”、“申报流程”、“热点问题”、“新政策”、“近期税收优惠”及“申报表”六个部分内容。2024/7/2359第五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与辅导(2) 3 3、进行汇算清缴时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求助进行汇算清缴时有疑难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求助: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选择2地税热线; (2)网上咨询:登录徐州地税网站(xz.jsds.gov/) 点击左侧“在线咨询”进行咨询,我们实时解答您的问题。 在线咨询繁忙或非工作时间,您可以点击左侧 “你问我答”栏目进入咨询平台,一般问题一个工作日内答复。 (3)各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窗口; 4 4、汇算通软件安装与操作汇算通软件安装与操作操作操作 025-83342677汇算通软件下载:办税服务办税辅导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 申报流程申报流程 2024/7/2360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申报流程查帐征收申报流程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网上直接申报2024/7/2361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网上直接申报2024/7/2362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使用汇算通软件申报2024/7/23632019.2.19谢谢大家!2024/7/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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