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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主要内容l一、有哪些有关法规文件;l二、如何理解法规文件相关规定;l三、执法中注意的几个问题。社会保险执法相关社会保险执法相关法律理解与适用法律理解与适用蔡吉恒蔡吉恒二二一一二二年年十二十二月月一、社会保险执法的法规文件依据简一、社会保险执法的法规文件依据简介介l(一)法律l1.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l2.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l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l4.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l(二)行政法规l5.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l6.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自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l7.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l8.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l(三)省人大地方性法规l9.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年拟修订)l1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l1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l1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l(四)人社部(劳动保障部)规章l1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l1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l1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自1999年3月19日起施行,拟修订)l16.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l17.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l18.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l19.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l(五)省政府规章l2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自2000年3月30日起施行)l20.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l(六)规范性文件l21.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l2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于2008年11月19日下发)l23.其他。l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准确引用法规。二、如何理解有关法规文件二、如何理解有关法规文件l(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环节l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l2.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增员申报);l3.每月或者每年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l4.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任单位:地税机关l(二)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和个人)l问题一: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l探讨:l1.其他法规文件未明确的用人单位,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是否参加养老保险。l2、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聘用的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怎么处理?l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小于专项社保法规适用范围怎么处理?l问题二:如何办理社会登记?l问题三:不办理登记如何处理?l探讨: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劳动监察处理还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l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三)社会保险申报(三)社会保险申报l探讨: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应当是适用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处理,还是适用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规定处理?ll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l社保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l(1)已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保登记,但整体不申报:适用社保法六十二条。l(2)已办理单位和职工登记,但是申报时瞒报人数: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十七条。l(3)未办理职工登记,也未申报:适用社保法84条(非并罚),也可以适用社保法第五十八条(不处罚)。(四四)缴费)缴费l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五)(五)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l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保法八十七条、八十八条l2、不支付有关社保赔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六)处理好几个关系(六)处理好几个关系l1.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关系。l社保法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l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l2.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的关系。l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l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l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与地税机关的关系。(1)我省实行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行使社保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职责。(2)目前有关地税全责征收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应再执行。(3)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做好移送衔接工作。l4.与基金监督的关系。l社保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5.与司法机关的关系l骗保涉嫌诈骗罪,应当执行移送规定。l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l(七)行政机关法律责任问题l政府部门泄漏信息:社保法第九十二条l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社保法第九十三条三、有关执法技术几个问题三、有关执法技术几个问题l开展巡视监察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如何调查有关社保违法事实?l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1)注册登记证书。(2)用人单位负责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社会保险登记证。(4)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申报信息。(5)工资台帐。l2、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名册;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其他。l讨论:l1、异地用工的管辖l2、挂靠参保l3、追溯期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案例1:(劳动关系有争议,是否退出监察):(劳动关系有争议,是否退出监察)l基本事实:2012年4月8日,张某向某市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提出其自2010年10月以来被甲公司聘用负责销售工作,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先投诉要求监察机构责令公司依法参保。监察机构接到投诉后,派出监察员调查,未查到入职登记表、花名册、工资台帐,但是收集到记载投诉人姓名的排工表、发放工资的银行存折、工资条等(相关材料未有甲公司盖章)。甲公司书面回复劳动监察机构称并未招用张某。劳动监察机构多次通知有关人员接受调查但有关人员不配合。2012年5月6日,市劳动部门发出劳动监察告知书称,“投诉人与甲公司就劳动关系问题发生争议,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建议您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例案例2:(处理程序)(处理程序)l基本事实:李某为某市信通有限公司员工,于2007年2月14日入职,公司一直未为其参保缴费。2012年2月28日,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费。2012年4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数额的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指引李某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2012年5月6日,李某向某市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责令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分析评论:请分析评论:l1.劳动监察机构经协调,信通公司表示同意补缴,但是需要投诉人配合。监察机构向投诉人发出告知书:信通公司愿意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请您到该公司核对入职时间和补缴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等相关资料,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l2.劳动监察机构经协调,信通公司拒绝参保。监察机构向投诉人发出告知书: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请你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3.劳动监察机构经协调,信通公司拒绝参保。监察机构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XX元,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XX元由个人承担。案例案例3:信访与劳动监察信访与劳动监察XX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李XX:你于月日来信反映关于责令被投诉人为投诉人办理社保手续,责令被投诉人为投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材料收悉。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该事项按下列意见处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政府信访机构依法不予受理,建议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上诉。(信访专用章)二一年月日(注:当事人已经进入的诉讼程序未对其社会保险实体问题作出判决,而是已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谢 谢!cjh9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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