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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城市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现就全市建 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 贯彻落实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 府令第90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DGJ32/J203),推 行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 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 进一步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保障社会公众健康。二、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 扬尘防治责任,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促进建筑工地施 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 常态化、 长效化, 为扬州空气 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 以及裸土覆盖绿化率96%以上。三、主要工作(一)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 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扬尘排污 费,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 尘污染防治责任; 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监督 实施。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 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 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并严格实施; 在 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使用; 不得将 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运 输。3、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项目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 实扬尘控制措施。4、 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 渣土 (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二)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建筑 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2、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出通道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 化处理。3、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 落实专人跟班作业, 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车身干净整洁、渣土遮盖无外溢,方可驶出施工现场。4、 露天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5、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 密闭式防尘网遮盖。6、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 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7、 施工物料堆放规范, 水泥、 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篷盖密闭。8、 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脚手架喷淋、喷雾式降尘 器、洒水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土石方作业施工时,要确保同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其他作业时,要确保喷雾 洒水时间不少于50%,保持场内道路湿润。9、 城区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预拌砂浆罐应封闭围档。10、市政工程现场路面开挖、路面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 工,必须采用湿作法工艺。11、城区市政工程含灰量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 泥稳定碎石应按规定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应洒水降尘。(三)完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机制1、严格开工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审查,重点对“施工 围档材质高度、主干道硬化、自动化冲洗装置”等进行核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推进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2、实施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 建城区规模以上工地 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动态监控。3、发挥扬尘排污费杠杆推动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 2016三直接”十环节操作规范的要求, 严格遵守“足额预征、 现场考 核、分类初审、会办补退”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扬尘排污费的 征收与补退管理,以经济杠杆推动建设、施工单位加大扬尘防治的投入,改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条件。4、加强部门监管联动执法。统筹建设(建筑)系统行政执法 资源,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点问题督查,实行扬尘治理动态监管,确保扬尘治理全覆盖、全过程。完善与环保、 公安、 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联 合执法工作机制,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 污染综合防治、 渣土运输整治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加大扬尘治理处罚力度 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集中联合执法等手段,加 强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执法。 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的行为, 采取约谈告诫、停工整顿、重点监管、信用扣分、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保持扬尘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订本地、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做好应急工作。 各地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 应扬尘控制措施,排定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 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市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 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三) 广泛宣传教育。 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 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 强化层级督查。 面对事权下放、行政管理体制调整 的新形势,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层级指导监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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