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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市规委法制处2010、51优质课背景n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于2009年11月20日经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n市人大在整合原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研究出台了新的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n这是本市绿化工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2优质课汇报内容一、绿化条例新特点二、规划与园林的衔接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3优质课汇报内容一、绿化条例新特点二、规划与园林的衔接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4优质课绿化条例新特点n绿化条例绿化条例中除中除居住居住项目外未规定具体项目外未规定具体绿地率绿地率指标指标n取消了取消了“缴纳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 条款条款n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范围范围n提出了提出了郊野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等新概念、乡村公园等新概念n提出了林业碳汇、碳中和、提出了林业碳汇、碳中和、碳补偿碳补偿等绿色环保理念等绿色环保理念n对对绿化隔离地区绿化隔离地区做了阐述做了阐述n本市实行本市实行树木所有权登记树木所有权登记制度制度n强调强调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绿化理念的绿化理念5优质课汇报内容一、绿化条例新特点二、规划与园林的衔接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6优质课规划与园林的衔接n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中第十二、十三、十中第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五十二、五四、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五十二、五十六、五十七、六十、六十一、七十四等十六、五十七、六十、六十一、七十四等条款内容涉及条款内容涉及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及规划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及规划监督监督等内容,建议大家注意学习。等内容,建议大家注意学习。7优质课绿化条例中规划编制的主要条款n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n第十三条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n第十四条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8优质课规划编制方面衔接n编制完成的市编制完成的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委组织审查由市规划委组织审查,报市,报市政府审批后,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政府审批后,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n区县、镇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区县、镇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由区县、镇政府组织编定。由区县、镇政府组织编定。规划各有关处室、分局要配合规划各有关处室、分局要配合提供提供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绿地相关图则,中公共绿地相关图则,做好批做好批准前的规划相关审核衔接,准前的规划相关审核衔接,协助区县做好绿地系统规划的协助区县做好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定工作。编定工作。n本市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市规划委本市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市规划委和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市、区园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市、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绿线施划工作。林绿化局负责绿线施划工作。目前我委会同市园林绿化局目前我委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初步完成了中心城第一批绿线的划定工作。待完成后将划初步完成了中心城第一批绿线的划定工作。待完成后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布。定成果向社会公布。9优质课绿化条例中规划审批的主要条款n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n第五十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n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性质和用途。中心城、新城、建制镇范围内,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改变其他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前款情形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n第六十条未经批准不得临时占用绿地。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恢复原状。10优质课规划审批方面衔接n 绿地率指标绿地率指标 (1)(1)除居住项目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除居住项目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据直接依据控制性控制性详细详细规划(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规划(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 (2)2)各类建设工程应符合绿地率指标。没有达各类建设工程应符合绿地率指标。没有达 到指标要求的,到指标要求的,必须修改必须修改方案直至达到要求。方案直至达到要求。 (3)(3)不涉及不涉及绿地率审查的项目,绿地率审查的项目,不不需要需要征求征求绿绿 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如加层、内部改造等。如加层、内部改造等。 (4)(4)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不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不是建设单位的义务。是建设单位的义务。11优质课规划审批方面衔接n改变绿地性质改变绿地性质 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现状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现状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报市政府批准;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的,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报市政府批准;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殊原因需要改变规划公共绿地性质改变规划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由市规划委征求和用途的,由市规划委征求市园林绿化局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园林绿化局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需要需要改变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性质改变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市规划委在规划编和用途的,市规划委在规划编制、控规动态维护等阶段需调整地块绿地率时,应征求市园林制、控规动态维护等阶段需调整地块绿地率时,应征求市园林绿化局的意见后,再行批准。绿化局的意见后,再行批准。 条例中条例中“公共绿地公共绿地”系系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和北京市城乡北京市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所指公共绿地。所指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其他绿地”是指是指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项目附属绿地。n占用绿地建设临时工程占用绿地建设临时工程 因特殊情况(如基础设施)确需占用绿地因特殊情况(如基础设施)确需占用绿地建临建建临建的,的,先先经绿化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手续,且占用时间最长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手续,且占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得超过2 2年。年。12优质课规划审批方面衔接n需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衔接工作需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衔接工作 (1)(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或建设项目规划条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件时,即告知建设单位:时,即告知建设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请建设单位提前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请建设单位提前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2)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的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的规划意见复规划意见复函函抄送抄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时发出同时发出征询意见函征询意见函,征求市、区(县),征求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绿化用地内容的审核意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关绿化用地内容的审核意见。 (3)(3)对于需要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而对于需要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而未征求未征求,建设单位直接申报建设工建设单位直接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受理后在受理后即即发出发出征询意见函征询意见函,征求,征求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内容的审核意见。对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内容的审核意见。对经审查绿地率指标经审查绿地率指标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同时办理同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证,对经审查绿地率指标,对经审查绿地率指标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核发可核发退件通退件通知书知书。 (4)(4)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函征询意见函之日起之日起 7 7个工作日内反馈个工作日内反馈绿化审核意见,绿化审核意见,超过超过 7 7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未返的,未返的,视为同意视为同意。当反馈意见为当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处理。或需要修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牵头协调处理。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包括:建设工程方案园林绿化专业审核意建设工程方案园林绿化专业审核意见见和含和含加盖加盖“园林绿化审核专用章园林绿化审核专用章”的总平面图的总平面图 。13优质课规划审批方面衔接n总平面图总平面图 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工程证的总平面图中应当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工程证的总平面图中应当标明标明绿化用地的绿化用地的四至坐标四至坐标(也可采用(也可采用用地或建筑的坐标用地或建筑的坐标和和绿地与用地红线或建筑外墙的相对距离绿地与用地红线或建筑外墙的相对距离表示)、表示)、标示标示绿地的外轮廓尺寸绿地的外轮廓尺寸和和面积数面积数。n各级规划绿化部门的互认各级规划绿化部门的互认 一般情况下,规委机关核发的审查意见或征求意见函一般情况下,规委机关核发的审查意见或征求意见函抄送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分局抄送区县园林绿化局。抄送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分局抄送区县园林绿化局。 各级各级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审批意见,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审批意见,在两部门间实行在两部门间实行互认互认制度。制度。(规划分局的意见视同市(规划分局的意见视同市规划机关意见,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作为规划机关意见,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作为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的依据)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的依据)14优质课规划审批方面衔接n代征城市绿地代征城市绿地 为落实代征城市绿地,为落实代征城市绿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将核发的含有将核发的含有代征代征城市绿地情况的城市绿地情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抄送抄送市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n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市区各类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市区各类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应按照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查结果抄送抄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5优质课绿化条例中规划监督的主要条款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地建设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具体建设时序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土地条件的内容并予以明确。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n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n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建设单位应当自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交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不得擅自转作他用。n第七十四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16优质课规划监督方面衔接n规划验收中核实绿地规划验收中核实绿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核验规划核验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坐标坐标和绿化用地的和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腾退情况)是否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内容予以合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内容予以核实核实。并将结果(。并将结果(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或不合格)抄送抄送绿化行政主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合格告知(合格告知书)中,应注意书)中,应注意增加增加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核实情况的核实情况的描述描述。n代征城市绿地移交代征城市绿地移交 在在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合格告知书)中,(合格告知书)中,细化对代征城市绿地的腾退情况的描述,并增加相关标准用细化对代征城市绿地的腾退情况的描述,并增加相关标准用语,语,告知告知建设单位应当建设单位应当在在3030日内日内将已完成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将已完成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地移交移交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组织绿化。17优质课规划监督方面衔接n谁来罚谁来罚 对于违反绿化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于违反绿化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绿地内在绿地内取土、搭建构筑物取土、搭建构筑物”的行为,由的行为,由园林绿化执园林绿化执法部门法部门按照按照损害绿化成果、绿化设施损害绿化成果、绿化设施进行查进行查处。构成违法建设的,处。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执法部门规划执法部门也应依也应依照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照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n绿地建设费和建设工程总造价绿地建设费和建设工程总造价 在规划执法实施在规划执法实施处罚处罚时应注意,时应注意,绿地建设费绿地建设费 用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进行计算。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进行计算。 18优质课规划监督方面衔接n绿化档案绿化档案 绿化条例绿化条例中明确将由市园林绿化局提供公中明确将由市园林绿化局提供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共绿地建设工程的有关资料,并纳入城市建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设档案进行管理。具体操作程序将另行研究。具体操作程序将另行研究确定。确定。n居住区和小区绿地平面图公示居住区和小区绿地平面图公示 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的绿地平面图标牌中标明的绿化内容,是示的绿地平面图标牌中标明的绿化内容,是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用地位置和规模,位置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用地位置和规模,位置以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标注的位置附图标注的位置为准,规划审理时应为准,规划审理时应引起重视引起重视。19优质课汇报内容一、绿化条例新特点二、规划与园林的衔接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20优质课下一步要做的工作n绿线管理规定的出台绿线管理规定的出台规划委配合市园林绿化局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北京绿线管理规定。n控规绿地率管理方式的完善控规绿地率管理方式的完善规划委抓紧研究将控规中一些地块内的配建绿地率指标调整优化为在地段内集中设置小型公共绿地,有效改善绿化效果和城市环境品质。n绿地系统规划的校核绿地系统规划的校核各区规划分局要依据控规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属地内绿地系统规划的校核工作。规划委、园林局制定合适核实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n郊野公园的管理郊野公园的管理针对郊野公园、乡村公园中有部分仍为农民集体用地性质,规划委与园林绿化等部门一起尽快研究这类公园的性质划分,其用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操作办法。21优质课汇报结束,请多指正汇报结束,请多指正谢谢!22优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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