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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1.0版版) )解解读读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李欣2015年5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主要内容对税收征管规范的三个认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总体介绍税收征管规范管理服务专题解读123税收征管规范稽查法制专题解读4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三个认识之一:税收征管规范是什么?1、规范不是税务执法的依据2、规范是“事件驱动”工具书之二:税收征管规范怎么用?1、税收征管规范与税收征管软件处理方式一致2、统一工作具体要求、标准、流程的规矩之三:为什么要学?学会走路,练好基本功,做好基础工作的需要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三个认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2014年年11月月1日,第十二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过,自2015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简介一、规范的构成与体例一、规范的构成与体例框架构成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正文:由序言、前言、目录、正文:由序言、前言、目录、正文、术语解释组成。共正文、术语解释组成。共980页页64万字。万字。正文中涉及到的报送正文中涉及到的报送与归档的与归档的1087张纸张纸质表单,全部标注了质表单,全部标注了标准编号。标准编号。税收优惠涉及到的具体减税收优惠涉及到的具体减免事项以附件列出,正文免事项以附件列出,正文仅对基本办理流程进行描仅对基本办理流程进行描述,维护和管理更加便捷。述,维护和管理更加便捷。 正文正文表证表证单书单书 减免税减免税事项事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简介一、规范的构成与体例一、规范的构成与体例正文结构主要描述该征管业务的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等基本业务属性,起到索引作用。是对税收征管业务的简要描述,通常包括对业务的定义,办理主体和办理条件等内容。主要通过流程图展示具体业务的处理过程。重点反映必须经过的环节和如何流转。描述办理该项具体税收业务时,需要提供或报送的相关资料。通常仅针对依申请业务。主要根据业务处理流程,描述各个办理环节的办理要求。并且规范了归档的要求,对纸质表证单书统一编码、分类编号。总体上统一规范了具体税务事项的处理,又鼓励创新,满足业务变革及制度创新的需求。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简介二、总体说明二、总体说明征管规范(1.0版)内容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税额确认、税款追征、税务检查、违法处置、争议处理、凭证管理、信息披露等11个业务类别,形成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11个业务类别含业务小类152个,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同时附列1087张纸质表证单书(政策规范表证单书为817张,根据需要、规范自制表证单书270张)。序号业务类别业务小类数量具体征管业务数量1税务登记141451512认定管理131356563申报纳税36361711714税收优惠6 612125税额确认131351516税款追征7 722227税务检查161688888违法处置3 315159争议处理1212474710凭证管理2626919111信息披露6 68 8合计152152612612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简介二、总体说明二、总体说明业务分类:按发起方式区分,依申请业务278个,依职权业务334个。按办结方式区分,即时办结业务205个,限时办结业务407个。按适用范围区分,国税业务137个,地税业务58个,国地税业务417个。按适用层级区分,总局业务150个,省局业务261个,地市级业务255个,区县级业务584个。表证单书:序号序号业务分类业务分类表单类型表单类型设置依据设置依据合计合计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开具内部流转内部流转政策规定政策规定规范自制规范自制1 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272712121 131319 940402 2认定管理认定管理19194 46 626263 329293 3申报纳税申报纳税4594593737222246646652525185184 4税收优惠税收优惠24241 11 11414121226265 5税额确认税额确认1616232313133131212152526 6税款追征税款追征3 342422 23030171747477 7税务检查税务检查1 1262613813812712738381651658 8违法处理违法处理2 218182 21111111122229 9争议处理争议处理1111363615154 4585862621010凭证管理凭证管理404027273434646437371011011111共用文书共用文书3 320202 2131312122525 总计总计60560524624623623681781727027010871087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简介二、总体说明二、总体说明最终目标:三个涵盖,三个规范,三个对接。三个涵盖,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所有业务事项、涵盖国地税各级机关;三个规范,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三个对接,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基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支撑手段。几个问题的说明一是为什么要采用11章的结构二是对规范篇幅的说明三是与纳税服务规范的一些差异四是对纸质表单位的说明五是对优惠事项的说明六是关于征管规范跟踪的机制时间七是内网规范平台建设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简介三、主要特点三、主要特点(一)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二)落实行政改革要求,促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三)注重业务整体一致,全面衔接纳税服务规范(四)体现服务税户导向,提速响应便捷办税要求(五)构建征管业务体系,统一税收征管业务标准(六)细化内部控制环节,助推绩效管理落实到位(七)兼顾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业务实现持续优化(八)规范表述突出创新,实现不同征管基础衔接四、主要内容四、主要内容十一章: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税额确认、税款追征、税务检查、违法处置、争议处理、凭证管理、信息披露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了解掌握税源情况的基础。在税收征管规范中,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自然人登记、社会保险费登记、税源项目登记、登记户日常管理、登记创新处理等。这个与服务规范中税务登记规范的提法、次序基本一致,也是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办、报备、报验和非正常户管理在外部处理规则上保持一致。税务登记业务中,只有委托代征、其他登记、非正常户管理和登记户日常管理中共有16个具体事项是依职权发起的外,其他35个事项都是依申请发起。且所有的事项都是基层分局事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目录名称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发起方式办结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层级适用层级依申依申请请依职依职权权即时办即时办结结限时办限时办结结国税国税地税地税国地国地税税总局总局 省级省级地市地市级级区县区县级级设立登记设立登记3 3 3 3 3 3 3 3变更和注销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1 1 1 1 1 1 1 1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登记2 2 2 2 2 2 2 2注销登记注销登记1 1 1 1 1 1 1 1自然人登记自然人登记2 2 2 2 2 2 2 2社会保险费登记社会保险费登记5 5 5 5 5 5 5 5扣缴义务人管理扣缴义务人管理2 2 1 11 1 2 2 2 2委托代征管理委托代征管理 2 2 2 2 2 2 2 2外出经营报验管理外出经营报验管理5 5 4 41 1 5 5 5 5其他登记管理其他登记管理6 62 28 8 8 8 8 8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管理1 14 43 32 2 5 5 5 5证照管理证照管理3 3 3 3 3 3 3 3税源管理项目管理税源管理项目管理4 4 4 4 4 4 4 4登记户日常管理登记户日常管理 8 8 8 8 8 8 1 18 8税务创新处理税务创新处理 1717 合计合计35351616 515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登记包括: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设立登记的几种情形:单位纳税人(4种)个体经营人(4种)临时税务登记(5种)设立登记的流程受理发放补充采集信息归档设立登记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法律依据二是时限和报送资料三是关于补充采集信息四是关于临时税务登记五是涉及的创新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分为两种:1、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应当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2、不涉及登记证件内容的变更。注意: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予办理税务变更。(三)停复业登记停复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三个需要关注的事项:1、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验旧发票、结清对应税款并收存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四)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三个注意事项:关于迁入迁出管理注销登记办结时限注销登记受理审核事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五)自然人登记自然人登记是指以自然人为登记对千克,在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基础信息登记,建立自然人档案。自然人登记是掌握发生应税行为自然人基本信息,对自然人进行税源管理的重要渠道。包括自然人信息登记和自然人信息变更两项具体业务。(六)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等办理登记的过程,分为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主要包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员工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变更社会保险费登记、注销社会保险费登记。(七)扣缴义务人管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八)委托代征管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九)外出经营报验管理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1、申请。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2、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3、申报。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4、缴销。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目前,在我省地税系统,纳税人外出经营,无外管证,不允许办理报验登记;经营地地税机关,除核销纸质外管证外,必须在AHTAX2013内进行核销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十)其他登记管理组织登记中除设立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等以外的其他登记。其他登记主要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合并分立报告、特定征收部门登记、组织临时登记、汽油、柴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1、关于合并分立报告:(1)合并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2)分立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2、关于特定征收部门登记3、关于组织临时登记对于应办未办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可以使用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十一)非正常户管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发票的使用。非正常户管理主要包括:非正常户认定、宣告非正常户证件失效、非正常户公告、非正常户注销、非正常户解除。1、认定。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用簿和发票的使用。2、宣告失效。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3、公告。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4、注销。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5、解除。依申请,我省限时10日内办结。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十二)证照管理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证照管理包括税务登记验证、税务登记换证、证件遗失、损毁管理。(十三)税源管理项目管理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不动产项目登记。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的,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和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包括建筑业项目登记、不动产项目登记以及对应的注销登记事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登记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十四)登记户日常管理登记户日常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进行的、以登记信息为基础的日常管理活动。登记户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分配、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分配、管户分配、调查巡查、登记户分类管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登记、重点税源监控纳税人登记、税收调查企业登记。几个重点业务事项:关于支撑税源专业化管理。关于调查巡查。关于登记户分类管理。关于重点税源监控纳税人登记。关于税收调查企业登记。(十五)税务登记创新处理包括:(电子登记、网上自动赋码、免填单服务、同城通办、国地税联合登记、三证合一、相关业务联办、加强后续管理、开展风险管理及纳税评估、加强协作管理、支撑税源专业化管理、支持纳税人引入中介机构依法出具鉴证报告、对于原为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当其符合登记条件改办单位或个体经营纳税人登记)17项内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认定管理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认定管理是指依照纳税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核、调查后,依法赋予纳税人相关资格、资质的过程;或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对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确认、税务机关调查审批后赋予纳税人相关资格、资质。认定管理主要包括:税(费)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非居民认定管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认定、税务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认定创新处理等。在全部的认定业务中,国地税共有的业务有25项,地税独有的4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认定管理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 地税国地税总局 省级 地市级区县级税(费)种认定 33 12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32325 5非居民认定管理 211 2 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5 55 445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5 55 445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4 44 444退税定点商店认定管理4 44 444边贸代理出口备案管理2 22 222出口退税其他业务管理7 77 777其他事项认定4 41211334税务认定资格取消 1 1 1 1税务行政许可8 8116 327奕更税务行政许可1 1 1 1撤销税务行政许可 1 1 1 1注销税务行政许可 1 1 1 1中止税务行政许可 1 1 1 1延续税务行政许可1 1 1 1 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1 1 1 1认定创新处理 7 合计4511749344251323054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认定管理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税(费)种认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税(费)种登记申请信息,结合税务登记、相关认定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等信息,通过调查核实后,对纳税人应纳税的税(费)种、税(费)目、税(费)率、征期类型、申报期限、纳税期限、征收方式、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金库名称进行认定及变更,为税款征收提供信息。税(费)种认定主要包括:税(费)种认定、社会保险费费种认定、规费、基金费种认定。1、关于税(费)种认定。对纳税人的义务涉及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认定有效期起止、申报期限、征收方式、税率或单位税额、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级次分配比例、财政专户等征收入库必备信息进行认定。2、关于社会保险费认定。3、关于规费、基金费种认定。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认定管理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非居民认定管理非居民税收认定是关于非居民税收管理过程中涉及资格认定的一系列税收业务,包括非居民企业认定、指定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且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其他港澳台商企业”、“国际运输企业”、“其他外国企业”的纳税人。二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向其支付款项的企业办理扣缴登记并进行资料报备时,认定为非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三种情形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认定管理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三)税务行政许可5月14日,国务院行文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当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长就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贯彻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要求,今年内取消所有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减少审批项目。对于许可类行政审批,目前涉及地税的有7项。其中需要关注的是延期申报核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1、延期申报核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2、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我省“纳税人500万元(含)以下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事项,由市地税局、62个扩权试点县(市)地税局直接核准”3、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范围(四)认定管理创新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申报纳税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法定手续,以及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总称(包括缴费人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缴费申报手续,以及税务机关将费款及时足额征收)。申报纳税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税款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收入目标及核算管理、出口退税。全部的172项业务中,涉及地税的有118项。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地税国地税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税款申报8313811518255356696税款征收18222713643002239税收收入计划及核算管理07071066777出口退税29022729000292929合计130421106254298911444417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申报纳税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税款申报税款申报包税费种申报、其他形式申报、申报管理和信息采集四大类内容。1、税(费)种申报税费种申报包括流转税申报(增值税申报、营业税申报和消费税申报)、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财行税申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和其他税法申报(附加费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矿区使用费申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申报纳税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税(费)款申报2、申报形式一般来说,纳税申报形式主要包括:通用申报、定期定额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委托代征代售申报。通用申报。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综合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定期定额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委托代征、代售申报。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指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据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对纳税人应缴税款进行代扣、代收,并申报入库的行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申报纳税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税(费)种申报3、申报管理包括申报错误更更、申报比对管理、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重大涉税情况报告、大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特殊处理、催报管理等等。(1)申报错误更正(2)重大涉税情况报告(3)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4)企业所得税特殊处理(5)大企业管理(6)申报比对管理(7)催报管理4、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包括购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和其他涉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1)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八种)(2)其他涉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申报纳税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税款征收征收业务是整个征收管理的核心业务之一,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纳的税款通过不同方式征收入库的执法过程或工作,主要实现对税款的征收、清理以及围绕着征收开展的核定、退抵税(费)及欠税管理等相关工作。税款征收业务域包括开具及销号、征收管理、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三大部分内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申报纳税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税款征收1、开具及销号。包括征收开票、缴款书信息补采、完税凭证开具、票证销号、票证作废、现金票证汇总六个方面的内容。2、征收管理。包括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退抵税(费)审批、退库处理、催缴管理、调库更正、对账管理、欠税管理七个方面的内容。不予加收滞纳金。两个主要情形:征管法52条,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19条(总局2014年第31号令),国税函20071240退抵税(费)审批退库处理欠税管理。问题:欠税如何确认?催缴管理(三)税收收入目标及核算管理税收收入目标及核算管理包括税收收入目标、出口退税计划、税收收入核算(含税收会计、统计)、税收分析、收入核算监督管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企业集团监控管理七个方面的内容。(四)出口退税(国际业务)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优惠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免税管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车辆优惠其他管理(车购税优惠,国税)、其他税收优惠管理。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地税国地税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减免税管理498 4742413331253 498其他税收优惠管理2222 4 4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2112 31113车辆优惠其他管理12213 1221合计50354792913631260233506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优惠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减免税管理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本章节所指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备案仅仅是针对资格的审批和备案,不涉及税额,不延伸到退免税等后续环节。四个说明事项:一是关于减免税事项的范围二是关于减免税事项的分类标准三是关于政策的跟踪四是关于地方审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优惠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减免税管理1、减免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即指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相应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设定原则一是对于国税管辖或国地税共管的税种二是对于地税单管的税种三是结合简政放权先行办理流程发展方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优惠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减免税管理2、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备案即指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设定原则:非审批即备案办理流程: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优惠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是关于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税收业务,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包括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三)车辆优惠其他管理(四)其他税收优惠管理1、税收优惠日常管理。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发现纳税人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暂停或取消其优惠资格。2、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五)税收优惠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注意政策变化2、简并处理流程3、注重优惠审核4、关注税收优惠事项办理方式的变化5、高度重视税收优惠的日常管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题 外 话税收征管法的修订2015年1月5日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5年4月24日,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现行税收征管法第33条作出修改。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原33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额确认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额确认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进行的纳税申报,有权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确定,具体说是以纳税人提供的账簿凭证、报表、文件等资料记载的信息为基础,结合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对纳税申报进行核实、确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存在申报的计税依据不实的,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的,有合并、分立、解散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纳税人应纳税额进行确认。税额确认主要包括:税额核定、特别纳税调整、纳税信用管理、纳税及退(免)税评估和业务创新五个部分。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地税国地税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税额核定1319428771824129特别纳税调整310112 1355611纳税信用管理 5 5 5 555纳税及退(免)税评估 2 21 1 222合计163654787377161447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额确认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税额核定具体包括:定期定额核定、税费核定、其他核定。1、定期定额核定。定期定额户核定与调整定额。定期定额核定与调整定额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简并征期管理。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并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2、税费核定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信息记录、保管、报告以及配合税务检查等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以掌握的信息为基础,核定其应纳税额。具体包括:核定应纳税额(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应纳税额(非居民企业逾期仍未年度所得税申报)、核定应纳税额等3项税务事项。税(费)种核定。(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其他税种、社保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额确认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管理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本规范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相关内容基于现有文件产生,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届时会及时更新内容。(三)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具体包括: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纳税信用动态调整、严重失信情形跟踪、纳税信用补充评价、纳税信用复评等5项税务事项。1、评价。同一纳税人在国地税部门的相同评价指标剔除重复事项后叠加计算。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2、动态调整。连带判级的判断,仅对根据税务稽查信息指标对以前年度评价级别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进行连带判级。其他动态调整为D级的情形,不对连带企业的结果进行调整。3、失信跟踪。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4、补充评价。对因故未参加评价的,可由税务机关发起,也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5、信用复评。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或税务机关发现需要进行复评时,可申请或发起对该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四)纳税及退(免)税评估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凭证管理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凭证管理主要是指发票内、外部管理及涉税证明管理。包括:发票、税收票证、税收证明、其他凭证管理、出口退税证明、发票创新处理等。本次主要解读发票内、外部管理及涉税证明管理。包括:发票管理、税收证明管理、出口退税证明管理等。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地税国地税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发票管理27172420162267161340税收证明管理11285454 112出口退税证明管理4 44 444合计42193229247307201856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凭证管理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发票管理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的印制、领用、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及违章处理全过程进行筹划、组织、协调、监督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总称,是税源监控的主要手段,也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票管理主要包括:发票的印制、发票的保管和调拨(适用税务机关)、发票的领用、发票的保管(适用纳税人)、发票的开具、发票的稽核。1、发票的印制政策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五条“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事项性质从备案改为确认。2、发票的保管和调拔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凭证管理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发票管理3、发票的领用发票的领用包括发票代开、发票担保管理和发票用票管理。关于发票票种核定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关于代开通用机打发票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的范围与对象:已办登记纳税人正在登记纳税人应办未办纳税人不需办证纳税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凭证管理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发票管理4、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是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向付款方提供开具发票后,税务机关予以提供相关支持的业务或服务。包括有奖发票兑奖、发票真伪鉴定开具红字发票管理。关于发票担保: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用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1)保证人同意为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2)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3)交纳保证金的,税务机关应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4)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5、发票的保管6、发票的稽查7、发票创新业务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凭证管理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税收证明管理税收证明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为纳税人开具特定用途的证明。包括:纳税证明、缴费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资源税管理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1、纳税证明2、缴费证明(三)出口退(免)税证明管理出口退(免)税证明管理是退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给出口企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包括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补办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信息披露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涉税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市场主体资格、人口身份、专业资质、收入、财产、支出等与征税有关的信息。税务部门积极与外部门间加强沟通,实现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用于辅助税收业务的办理及数据分析。按照外部信息交换的处理方式不同,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外部涉税信息采集比对、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分配、外部涉税信息个别请求、对外信息反馈等。而对涉税信息的各种应用,主要在具体税务事项办理和数据分析时体现。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地税国地税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外部涉税信息采集 4 41 34 外部涉税信息采集比对 1 1 11 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分配 1 1 11 外部涉税信息个别请求 1 1 11 对外信息反馈 1 1 11 合计 8 81 78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信息披露一、业务介绍一、业务介绍(一)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门间对涉税信息的采集接收(含手工录入与导入),并按照相应的整理规则对所有信息添加若干属性的过程。(二)外部涉税信息采集比对外部涉税信息采集比对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门间对涉税信息的采集接收(含手工录入与导入),按照相应的整理规则对所有信息添加若干属性,并与税务机关内部存储的同类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三)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分配外部涉税信息采集分配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门间对涉税信息的采集接收(含手工录入与导入),按照相应的整理规则对所有信息添加若干属性,并与税务机关内部存储的同类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并将比对结果分配到各级税务机关。(四)外部涉税信息个别请求外部涉税信息个别请求是指在部门间批量或者非实时信息交换不能满足税收业务的需要情况下,税务机关向外部门个别请求相关涉税信息的过程。(五)对外信息反馈对外信息反馈是指对外部门需要的税务机关信息,进行数据准备,并向外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税务检查是指税务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总称。税务检查主要包括:检举管理、稽查四环节、稽查案件延期处理、税务稽查案卷、稽查案件督转交办管理、稽查案件复查管理、税务检查证管理、稽查其他业务、协查管理、税收情报交换管理等16个业务内容86个具体事项。其中除检举管理业务中的检举管理和奖励管理是依申请的事项外,其他84个事项均为依职权的事项。在全部86项具体事项中,除发函管理、收函管理和复函管理36个事项中的12项是国税独有的具体事项外,其他74项均为国地税共有业务。注意:在税收征管规范中,取消了规费检查的相关管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一、内容概述一、内容概述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 地税国地税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7.1检举管理200200222227.2稽查选案020200222227.3稽查检查0110110011899117.4稽查审理060600666667.5稽查执行050500505557.6稽查案件延期处理 040400444447.7税务稽查案卷 020200222227.8稽查案件督转交办管理 060600666667.9稽查案件复查管理020200222227.10税务检查证管理020200222227.11稽查其他业务050500534457.12发函管理012012507145127.13收函管理0160164012144167.14复函管理080830501187.15接收税收情报管理010100111117.16发出税收情报管理02020022222合计2840861207442565786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检举管理检举管理即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税务机关对检举事项进行受理、登记、实施转办(交办)、检查、案件信息跟踪、对检举人进行反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查办结果、依法发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金等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检举管理包括: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励管理。检举管理,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事项:一是受理检查事项的范围: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二是检举人和被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检举管理三是检举事项的处理:1、受理:(1)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受理检举人举报,制作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2)不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检举管理受理人员应当告知检举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按照分类处理的规定处理。(3)当检举形式为“来访”,登记后需要检举人签名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打印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交检举人核对后签名。(4)受理实名检举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5)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举报中心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询问清楚,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6)如果结束后检举人又就同一纳税人提出新的材料,重新举报则重新受理登记,作为新的检举案件,不采用补正的方式处理检举案件。在受理的拟处理意见上可以标明,并案查处或暂存待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检举管理三是检举事项的处理:2、审批:检举管理审批人员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进行审批。(1)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案情重大、涉及范围广的,作为重大检举案件,由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直接查处或者转下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查处并督办,或向上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申请督办的,终审权为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或者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2)检举内容提供了一定线索,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作为一般案件,由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直接查处或者转下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查处的,终审权为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3)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或者内容重复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的,终审权为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4)不属于稽查局职责范围的检举事项,移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的,终审权为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已经结案的检举案件,检举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线索、资料;或者提供了新的线索、资料,经审查没有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不再检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一)检举管理三是检举事项的处理:3、处理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检举审批人员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拟处理意见的审批结果分别进行“交办处理,转办处理,督办下级处理,报请上级督办,暂存待处理,报请上级查办,本级查处,注销”等处理对上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要求专门报告的事项进行稽查案件情况报告处理。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由检举管理处理人员制作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查办结果反馈单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二)稽查选案稽查选案是指稽查选案部门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进行案源登记,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的业务处理过程。稽查选案包括:稽查案源登记、稽查立案审批。1、案源登记稽查案源登记是稽查四环节的惟一入口。稽查案源包括:稽查局自选案源和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前者在案源登记前要先制作税务稽查项目书,记录选案分析意见,后者要制作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案源登记不代表一定就要检查。需要经过负责审批的人员审批。并按照审批意见分别处理。处理意见主要有“本级查处、并案处理、暂存待处理、报请上级督办、督办下级处理、报请上级查办、交办处理、转办处理和注销处理”。2、立案审批税务检查实行“先立案后检查”程序,不立案不稽查。稽查立案审批移交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分别进行移交处理。共有三种:一是批准立案,移送检查部门处理;二是立案审批终审意见为不立案,意见反馈给移送部门;三是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三)稽查检查稽查检查是指稽查局检查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报告,检查完毕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进行审理的业务处理过程。稽查检查包括:检查任务分配、稽查案件检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报请督(查)办案件、稽查案件中止检查、稽查案件终结检查等事项。注意:1、在稽查检查环节,取消了以文书为推动的方法,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检查过程中,有权直接调用使用所有文书,不再需要逐份文书审批,对除法律规定必须经有权单位负责人(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一律不设定审批。这是税务稽查检查环节最大的变化。2、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由稽查案件检查人员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由当事人签章。3、税务检查通知书下发后税务处理决定书下发前,纳税人补缴检查所属期间少申报缴纳的税款时,征收开票的税(费)属性代码码值应该为“查补预收税款”。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四)稽查审理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负责审理的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稽查实施过程中生成的税务稽查报告及其他稽查资料的审查、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案件性质,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本级审理的案件,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或者税务处理决定书,经批准后转入稽查执行流程进行处理。重点关注:税务稽查审理实施三级审理。部门审理、集体审理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在征管规范中,审理环节增加了业务分配的事项。在审理中,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变化最大。需要格外注意: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构成。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个人制修改为“部门”的单位制,确保集体智慧发挥和及时审理重大税案。2、重大税务案件具体标准。(第11条,六项标准)3、重大税务案件听证管理和证据要求。稽查局(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听证,增加了证据目录,需要填写“证据内容”、“证据来源”和“证明对象”等内容。4、审理意见书由审委会主任签发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由原稽查单位作出。(加盖印章,不再执行签字的规定,回避了稽查局长的风险)5、文书的备案和审委会专章。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五)稽查执行稽查案件执行是执行人员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后,执行人应当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并督促被执行人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的,制作执行报告并结案的业务处理过程。稽查执行包括:执行任务分配、稽查案件执行、稽查案件中止执行、稽查案件解除中止执行、稽查案件终结执行。税务稽查结案有三种情形:一是正常结案。二是中止执行。三是终结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五项)稽查结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六)稽查案件延期处理稽查案件的检查、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上级督办税收检举案件的查处,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查处,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经批准后可延期查处;稽查案件审理或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确需延长审理时间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时间。稽查案件延期审理包括:稽查案件检查延期处理、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检查延期处理、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处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延期。延期处理包括检查延期和审理延期两种,重点要注意时间结点:1、稽查检查延期:稽查案件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检查延期处理是指对于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查处的,督办机关应当在查处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督办机关申请延期查处,提出延长查处期限和理由,经批准后延期查处。2、稽查审理延期:稽查案件审理应当自实施审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确需延长审理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重大税务案件应当自批准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七)税务稽查案卷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稽查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稽查案卷包括:税务稽查案卷立卷归档和税务稽查案卷管理。2014年10月,总局发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制定的还有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八)稽查案件督转交办管理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督办下级税务稽查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检举案件进行查处;下级承办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的督办要求完成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的过程。稽查案件督转交办管理包括:稽查案件督办管理、稽查案件承办管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转办、交办在案源中处理了,这里只有督办和承办的处理。(九)稽查案件复查管理稽查局根据复查工作计划和待复查案件清册确定需要复查的税务稽查案件,组成复查组,并指定组长。复查组根据复查对象和复查目标提出复查工作方案。复查人员与复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稽查案件复查管理包括:稽查案件复查计划、稽查案件复查管理。复查计划主要是确定组、成员和案件。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务检查二、业务介绍二、业务介绍(十)税务检查证管理税务检查证管理是指税务检查证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税务检查证进行的管理业务。税务检查证管理包括: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申请核发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证年审、税务检查证缴销。征管部门的检查证管理也在此处进行。(十一)稽查其他业务稽查其他业务是指除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稽查业务外的与稽查相关的其他业务。稽查其他业务包括:稽查年度计划、案件变更事项处理、稽查案件情况报告、案件公告、查补税款和罚款变更或补充处理。(十二)协查管理税务机关根据检查或管理等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税务机关协助查办相关税务事项而向对方发出协查函,请求被委托方协助调查,收函单位收到协查函后进行登记并进行检查或调查。协查管理包括:发函管理、收函管理和复函管理。(十二)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内容概述税款追征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追征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阻止出境、欠税追征和外部应征信息处理。目录名称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发起方式办结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层级适用层级依申依申请请依职依职权权即时即时办结办结限时限时办结办结国税国税地税地税国地国地税税总总局局省省级级地市地市级级区县区县级级6.16.1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0 01 10 01 10 00 01 10 00 00 01 16.26.2纳税担保纳税担保1 14 40 05 52 20 03 30 02 22 25 56.36.3税收保全税收保全0 06 60 06 60 00 06 60 04 44 46 66.46.4强制执行强制执行0 05 50 05 50 00 05 50 03 33 35 56.56.5阻止出境阻止出境0 02 20 02 20 00 02 20 00 00 02 26.66.6欠税追征欠税追征0 02 20 02 20 00 02 20 00 00 02 26.76.7外部应征信息处理外部应征信息处理0 01 10 01 10 00 01 10 00 00 01 1合计合计1 121210 022222 20 020200 09 99 92222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内容概述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介绍(一)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四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催缴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催缴到期后仍未缴纳怎么办?“如果未缴纳,应进行强制执行登记,并根据情况予以一般程序处罚或简易程序处罚”驱动事件是什么?依法需要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费)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费)款的。责令对象是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用人单位、担保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二)纳税担保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为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由纳税人或第三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其未设置担保物权或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或由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纳税担保包括:纳税担保申请确认、纳税担保解除处理、纳税担保到期处理、出口退税返纳担保、出口退税返纳担保解除。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二)纳税担保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和情形税收征管法第38条税收征管法第44条税收征管法第88条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涉及地税的三个业务事项1、纳税担保申请确认2、纳税担保解除处理3、纳税担保到期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二)纳税担保1、纳税担保申请确认保证:要对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事前审核,符合纳税人担保条件的,应予受理。抵押:要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质押:要填写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担保人未办税务登记,即时进行纳税担保人基本信息登记。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保证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同意方为有效。2、纳税担保解除处理纳税担保申请确认的逆过程。3、纳税担保到期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二)纳税担保3、纳税担保到期处理涉及第三人担保,尤其要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时限保证:责任期间为期满后60日内,发行期间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履行担保责任)的15日内。抵押、质押:责任期间为期满后15日内,履行期间为收到通知书的15日内。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注意: 1、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2、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自纳税担保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三)税收保全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不履行纳税义务可能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并制作现场笔录。主要包括: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实施保全(简易)、提前处理保全财产、解除保全、税收保全延期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三)税收保全按保全对象划分,税收保全可分为:一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收保全二是对“临时纳税人”的税收保全按保全税款的纳税期限划分,税收保可分为: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的税款保全以前纳税期未纳税款保全讨论:税收征管法第55条,什么情况下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什么情况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四)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发现税务行政相对人在税款、滞纳金、罚款限缴期限到期后仍不缴纳时,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部分财产以抵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强制执行包括:强制执行登记、强制扣缴、拍卖变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现金扣缴。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四)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登记符合强制执行登记条件的,或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但未能执行或未能完全执行的,可进行强制执行登记:(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征管法第38条,55条)(2)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征管法第38条、40条)(3)逾期税务处理决定书缴款时限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征管法第40条)(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法第33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85条,92条)(5)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法第51条)(6)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收征管法第88条)(7)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规费的。(税收征管法第68条)强制执行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四)强制执行2、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税收征管规范中,强制执行有三种实施形式,分别为:强制扣缴、拍卖变卖,还有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措施现金扣缴。一般程序:申请审批(准备实施执行)决定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既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以下两种:(1)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2)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行政复议决定的。争议:对纳税人税款、滞纳金的强制执行,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四)强制执行关于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几个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1、对欠税,纳税人未在规定的责令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吗?2、税收保全财产价值计算和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时,是否包含扣押、查封、保管费用?3、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是六个月还是30日?4、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制作现场笔录?5.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是否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6.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是否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款追征业务解读(五)阻止出境阻止出境是指为了保证国家税收,防止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离开国境前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六)欠税追征欠税追征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的三个条件)(七)外部应征信息处理外部应征信息处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机关的决定、意见作出征收税款的决定。注意:税款属期不能出错,足额加收滞纳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内容概述违法处置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务行政相对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业务处理。违法处置主要包括: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责令限期改正、简易程序处罚、一般程序处罚处理、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涉税事项内部移送、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通知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理和文书送达。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内容概述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依申请依职权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国税地税国地税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8.1税收违法行为处理010100100018.2责令限期改正010100111118.3简易程序处罚010100100018.4一般程序处罚处理220400444448.5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100100100018.6提请吊销营业执照010100100018.7收缴、停止发售发票020200200028.8涉税事项内部移送010100100018.9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通知书010101000018.10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理010100100018.11文书送达01010010001合计312015011455515这一部分共有这一部分共有1111项业务项业务1515个具体事项,其中纳税申请发起的有个具体事项,其中纳税申请发起的有3 3项,主要是一项,主要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般处罚程序中的2 2个听证申请事项(申请听证、申请延期听证)和延(分)缴个听证申请事项(申请听证、申请延期听证)和延(分)缴纳罚款申请审批事项。本部分纳罚款申请审批事项。本部分1515个具体业务事项,全部都是国地税共用的业个具体业务事项,全部都是国地税共用的业务事项。务事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一)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处理业务事项,是所有纳税人涉税、涉费违法行为进行税款追征、税务处置的统一管理事项。所有的违法行为在进行后续处理前,都必须在此进行登记,并选择追征和处置方式,在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完成后,制作税收违法行为终结审核表,审核后终结处理业务。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按照违法行为处理需要,选择处理方式违法行为登记是税务违法处置的前提违法处置的方式“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调查巡查,实施保全,简易保全,强制执行登记,简易处罚,一般处罚,停供(收缴)发票,解除停供(收缴)发票,行使代位(撤销权)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是使用得最多的一种违法处置方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其限期予以改正的行政处理。流程:1、制作文书并送达纳税人2、限改到期后,判断是否改正:已改正,直接销号;未改正,除销号外,转后续处理。未办税务登记,提请吊销营业执照已办税务登记,监控纳税人是否使用发票,有,可停供(收缴)发票。3、限改到期后未改正的,可选择进行“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和“简易程序处罚”处理。4、纳税人限期内改正,如需处罚的,可选择“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和“简易程序处罚”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三)简易程序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必要的前置条件登记,陈述申辩笔录,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2、简易处罚的审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需要审批。对文书上的签字,统一规范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事前在文书上盖好印章,视同已批准;二是事后补充审批。3、对缴费人进行处罚的文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四)一般程序处罚处理一般程序处罚是税务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外,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的行政制裁。一般程序处罚处理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听证延期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四)一般程序处罚处理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公民2000元(含)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0元(含)以上。2、听证延期处理障碍消除后5日内申请,报送延期申请书、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是必经程序。要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制作笔录。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四)一般程序处罚处理4、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三个问题1、纳税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场明确意思表示无陈述申辩意见的,能不能即日作出处罚决定?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中,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确定要遵循什么规则?2、处罚时是否必须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3、责令限期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四)一般程序处罚处理刑法第201条(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五)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2条。(六)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七)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是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的前置条件。(八)涉税事项内部移送主要涉及三项:纳税评估管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九)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通知书(十)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处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违法处置业务解读(十一)文书送达案例:谁是被送达人?稽查局对某纳税人(一个矿场)进行了税务稽查,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稽查局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期满后,以纳税人无异义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纳税人以程序违法向法院提请了诉讼并胜诉。原来因为矿场在山里,稽查局在送达文书时,当时负责人不在现场,是矿上的一个班头签收的,纳税人以未收到告知文书,以稽查局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为由提起诉讼。稽查局败诉。相关法律条文: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第101条第106条)行政处罚法第40条行政复议法第40条行政强制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59号主席令修正)第七章(第82条第92条)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争议处理内容概述争议处理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照复议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有争议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争议处理主要包括:复议申请管理、复议审查管理、复议决定处理、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补偿、应诉登记、应诉准备、出庭应诉、上诉管理、行政诉讼回避申请、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中止审理申请、申诉与请求抗诉处理、应诉中申请法院复议、法院裁判强制执行申请、相互协商程序管理。这一部分共有12个大项41个具体事项,其中纳税申请发起的有8项,主要是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补偿和相互协商程序管理(两个)事项。本部分41个具体业务事项,全部都是国地税共用的业务事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争议处理内容概述目录名称目录名称发起方式发起方式办结方式办结方式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层级适用层级依申依申请请依职依职权权即时即时办结办结限时限时办结办结国税国税 地税地税国地国地税税总局总局 省级省级地市地市级级区县区县级级9.1复议申请管理220400444449.2复议审查管理2130150015151515159.3复议决定处理010100111119.4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100100111119.5应诉登记030300333339.6应诉准备040400444449.7出庭应诉020200222229.8上诉管理010100111119.9诉讼管理060600666669.10税务行政赔偿210300333339.11税务行政补偿100100111119.12相互协商程序管理22040043311合计83304100414141414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争议处理业务解读(一)复议申请管理复议申请管理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依法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注意:复议,诉讼和赔偿之间的逻辑关系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争议处理业务解读(二)复议审查管理复议审查管理是指依申请人复议申请,对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查的制度。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争议处理业务解读(三)复议决定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复议审查结果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或根据调解协议做出行政复议调解书,并对有关决定进行依法执行的过程。复议决定处理主要是指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处理。(四)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业务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处理。(五)应诉登记税务人员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时,应及时进行登记。应诉登记主要包括:一审应诉管理、二审应诉管理、再审应诉管理。行政诉讼的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视起诉事由确定诉讼对象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争议处理业务解读(六)应诉准备应诉准备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原告起诉状副本时,对原告起诉状副本进行阅读了解,并作好相关应诉准备。应诉准备主要包括:委托书制作、管辖异议、延期提供证据申请、证据保全处理、财产保全处理。(七)出庭应诉税务机关必须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到庭。出庭应诉主要包括:延期开庭处理、补充证据。(八)上诉管理税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应于接到行政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接到行政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税务机关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上诉管理主要是指税务机关上诉。(九)诉讼管理诉讼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应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庭审前、庭审中或法院裁判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诉讼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诉讼回避申请、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中止审理申请、申诉与请求抗诉处理、应诉中申请法院复议、法院裁判强制执行申请。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争议处理业务解读(十)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由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根据受害者的申请,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由致害的税务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过程。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赔偿申请处理、赔偿申请撤回、赔偿追偿。(十一)税务行政补偿税务行政补偿是指税务机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十二)相互协商程序管理相互协商程序,是指我国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定价有关条款规定,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之间,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的过程。相互协商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税收协定正确和有效适用,切实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缔约双方对税收协定的解释或适用产生的分歧。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包括:中国居民(国民)相互协商程序申请、缔约国方提请相互协商申请、税务总局主动向缔约对方请求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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