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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20 号2015 年一季度开放退出和参及的公告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20 号(以下简称“本计划” ,产品代码为:275056)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4 年 4 月 18 日生效。根据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20 号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4月 8 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及和退出业务。具体事宜如下:一、 参及和退出场所本资产管理计划参及和退出场所为资产管理人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参及和退出。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二、 参及和退出的开放日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七章中约定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日为合同生效满三个月后的下一季度起, 每季度第 1 个工作日起连续 5 个工作日。前两个工作日只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请, 后三个工作日只接受投资者的参及申请。 ”本计划参及和退出的开放日确定为:1、退出业务开放日:4 月 1 日、4 月 2 日2、参及业务开放日:4 月 3 日、4 月 7 日、4 月 8 日三、 参及和退出的费用1、本资产管理计划参及费用由资产委托人承担,用于计划的销1 / 41 / 4-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资产管理计划采取金额参及的方式,以现金形式交付,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在参及本资产管理计划时需交纳参及费,费率按金额递减。参及费率同认购费率。本资产管理计划对参及费设置级差费率, 参及费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参及费率不超过 1%,具体费率如下:每笔认购金额(M)100 万M300 万300 万M500 万M500 万2、本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费用为 0。3、资产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参及费率、退出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资产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四、 参及和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1、 “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及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及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及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3、资产委托人办理参及、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认购费率1%0.5%0.2%2 / 42 / 4-4、当日的参及及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5、参及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参及或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及或退出申请。参及申请采取时间优先原则进行确认。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应在 T+1 日内对资产委托人参及、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客户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后的第 3 个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6、参及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及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及不成功, 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投资者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 退出款项在自受理资产委托人有效退出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7、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提前 3 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五、参及和退出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参及费用) ,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单笔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不低于10 万元。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 万元人民币时, 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3 / 43 / 4-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 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含100 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参及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 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六、重要提示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不构成对本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计划运营状况及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计划时应认真阅读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 、 投资说明书等文件。特此公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9 日4 / 4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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