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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目录录第一章前言 1一、电子报批背景 1二、产品介绍 1三、升级说明 2第二章初识系统 3一、系统简介 31、整理设计图 32、输入建筑信息 43、绘制闭合轮廓线 44、轮廓线赋属性 45、图形检测 46、统计及绘制指标 4二、运行环境 41、硬件运行环境 42、软件运行环境 4三、系统的安装与卸载 51、安装前的准备 52、系统的安装 53、开始运行 54、卸载 5第三章系统操作 5一、进入和退出系统 51、进入系统 52、退出系统 6二、系统功能 61、建筑信息 62、属性输入 83、标注 124、属性查询 135、图层填充 146、删除填充 157、图层控制 158、图形检测 169、属性统计 2010、三维效果 2211、视点转换 2212.报建通 V3.0 新增功能汇总 23-.可修编 .-第一章第一章前言前言一、电子报批背景一、电子报批背景电子报批是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 XX 市城市规划局率先实行的一种管理审查制度。简而言之,电子报批要求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局送审各类图纸资料时,在保留原有的送交纸图方式同时,送交一份经过标准化处理的电子文件,以方便管理审查人员快速便捷准确地审查报批方案。开展实施电子报批不仅仅是对从事建筑设计的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设计人员要求能够从数量的角度将设计方案作一个完整的阐述,图中的每个区域甚至小到每条线要能说得清楚什么含义,其中有多少数量的成份在其中,采取的手段就是要对区域、线条进行定性与定量,便于计算机能够识别,有能力计算。同样实施电子报批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较高的标准。设计人员将区域和线条代表的含义说清楚了,同样管理人员掌握的审查标准、审查的尺度、指标计算的依据同样也要清清楚楚。每项指标计算的结果是如何得来的,依据是什么要让大家都清楚。从这个角度上说,实施电子报批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树立城市规划管理的公正性、公开性与科学严谨性,这是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的。该种意义远远大于电子报批所带来的提高审批效率,计算准确可靠的意义。二、产品介绍二、产品介绍XX 市规划局作为在全国同行业XX 息化建设开展较早的单位, 早在 1996 年就开始了电子报批这方面的研究。2000 年 9 月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2002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建筑工程电子报批。为配合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制度的实施,XX 市城网信息发展XX 开发研制了“报建通”1.0 版软件,该软件于 2002 年底获得软件产品认证。“报建通”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审及调整,申领及调整建筑工程许可证(装修工程除外)等多个规划建筑业务环节,应用“报建通”软件,可方便定义建筑总面积及内部分项面积的设计区域,快速计算各项汇总面积指标,软件同时也提供了多项辅助审查的小工具,便于全面快速掌握了解设计方案的构图组成及图形要素分布情况。“报建通”产品自推出来之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产品的改造的探讨。前期主要从事对软件产品的完善方面,后来在逐步的应用过程中,我们越来越发现原有的“报建通”与规划管理需求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规划建筑管理关于面积指标等方面的管理标准规-.可修编 .-定还有部分在原有版本并没有得到体现,而且软件中所生成的指标统计表格没有与实际管理的表格结合,数据结论还缺少权威性。经过以上考虑,产品的升级改造显得越来越迫在眉睫。自去年 2003 年下半年开始,XX 市城市规划局开展了一项关于建筑工程审查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在局领导的亲自指导下,建筑工程管理处、设计勘测信息管理处、法规监督检查管理处、业务综合处、 XX 市城市规划勘测 XX 测量队内部进行多次协商,同时也与XX市房屋管理测绘所等外界部门沟通研究,调整并明确了 XX 市城市规划局内部管理适用的建筑工程审查技术标准规X。XX 市城市规划局建筑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就是此项工作的成果之一,该指引参考了XX 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 、 XX 市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手册 、 房产测量规 X以及多项与建筑工程管理相关的制度,该技术指引尽可能将与建筑工程电子报批相关管理制度汇总并集中体现。 技术指引的制定对 “报建通”软件的升级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报建通 V2.0 就是在以上的工作上完成升级的,始于 2003年 9 月份,于 2004 年 5 月底基本结束。依照国办发(2006)37 号文和建住房(2006)165 号文有关控制住房结构比例的要求,以及我局关于建筑工程方案审查的最新规定,2006 年 9 月完成报建通 V3.0 开发工作。建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使用报建通的过程中, 对软件提出了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此对给予建议的单位一并致以衷心的谢意。三、升级说明三、升级说明本次 V3.0 版本软件产品的主要改动说明如下:1 1、新增辅助审查表格、新增辅助审查表格作为一项辅助成果,3.0 版本中增加了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 套型面积明细表 、套型面积统计表审查表格。2 2、新增属性类型、新增属性类型新增需在总平图中定义的建设分期用地、道路、绿地、建筑密度属性类型。新增了户型轮廓线和分摊面积属性定义。3 3、具体属性数据项目调整、具体属性数据项目调整由于新增了户型轮廓线属性,原来的单层户数属性项取消了,系统自动按照户型轮廓-.可修编 .-线读取该数据。4 4、新增对、新增对 AutoCAD 2002AutoCAD 2002 的支持的支持报建通 V3.0 提供了 AutoCAD 2002 平台,并支持 USB 接口的软件加密锁。第二章第二章初识系统初识系统一、系统简介一、系统简介“报建通”城市规划电子报批建筑设计版是根据XX 市规划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由XX 城网信息发展 XX 负责开发的新型的规划管理审批系统。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出符合 XX 市规划局技术标准要求的图纸,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报建通”是一个出色的电子报批标准化设计软件, 功能完善,性能稳定,易学易用,是建设单位进行设计的好工具。“报建通”生成符合建筑电子报批技术细则的建筑设计电子文件,工作流程如图2.1所示。设计图整理设计图输入建筑信息绘制闭合轮廓线轮廓线赋属性图 2.1工作流程图统计指标,核对结果图形检测,检查错误1 1、整理设计图、整理设计图在使用该软件前,设计人员必须按要求先整理好报建图:把需要报建的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等放在同一 Xdwg 图中,总平面图的坐标必须准确,图形的单位必须为 mm。对-.可修编 .-电子图形的具体要求详见XX 市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2 2、输入建筑信息、输入建筑信息输入建筑的各项主要信息,为属性输入做准备。3 3、绘制闭合轮廓线、绘制闭合轮廓线把各类要求输入属性的建筑轮廓线用闭合的多义线绘制出来,包括分层平面、功能分区、停车库、阳台、内天井、架空层、半面积、总平面、户型轮廓线、分摊面积等。4 4、轮廓线赋属性、轮廓线赋属性依次为各闭合轮廓线输入属性,推荐的输入顺序为:分层平面、架空层功能分区、户型轮廓线、停车库阳台、内天井、半面积总平面。属性输入完成后,图形文件就可用于报建。5 5、图形检测、图形检测属性输入完成后, 可对图形进行自我检测, 以及时发现和修正不符合技术细则的错误。6 6、统计及绘制指标、统计及绘制指标进行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计算,计算结果绘制于图中。二、运行环境二、运行环境1 1、硬件运行环境、硬件运行环境以下为建议配置: CPU:Pentium III 450Hz 以上,如果是 PI 以下的机器,可以考虑更换; 内存:64M 以上,推荐的选择是 128M; 硬盘空间:20GB 以上; 监视器:VGA 或更高分辨率,建议分辨率为1024*768,用 16 位彩色; 输入设备:鼠标或数字化仪; 输出设备:打印机或绘图仪。2 2、软件运行环境、软件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98、Windows2000、Windows XP;-.可修编 .- 相关软件:Office2000 以上,其中 Word 是不能缺少的。 相关系统:AutoCAD R14 或 AutoCAD 2002三、系统的安装与卸载三、系统的安装与卸载1 1、安装前的准备、安装前的准备由于系统是采用 AutoCAD 的二次开发,所以在安装系统前,用户必须先安装AutoCAD2002。2 2、系统的安装、系统的安装将“报建通”光盘放入光驱,然后运行安装程序setup.exe,根据提示完成安装,安装过程中将提示输入产品序列号,请参照录入光盘盒上的软件序号。3 3、开始运行、开始运行安装完成后,运行桌面的系统快捷方式,即可进入系统。注意:在运行时必须先将与系统配套的加密狗插入计算机的 USB 接口,否则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并会弹出提示: “无法检测到加密锁,系统自动退出! ” 。4 4、卸载、卸载进入 Windows 的“开始” ,选择“设置”下的控制面板。然后运行“删除/添加程序” ,选中“报建通 V3.0” ,然后点击“删除”即可进行卸载。第三章第三章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一、进入和退出系统一、进入和退出系统1 1、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开机后,双击桌面图标就可以启动系统,在闪烁出现启动画面后,进入“报建通”城市规划电子报批(建筑设计版)的主操作界面。系统在 AutoCAD 2002 主菜单栏增加了“报建通”这项菜单,且在窗口右边出现“报建通”工具栏。如图3.1 所示。-.可修编 .-图 3.1系统界面2 2、退出系统、退出系统选择“文件”菜单中的“退出”或单击操作界面右上方的“”图标就可以退出系统。二、系统功能二、系统功能系统的所有功能都包含在“报建通”菜单里,该菜单又包含了建筑信息、属性输入、通用属性查询、图形检测、图层控制、三维效果、视点转换等主要功能,本节将对各功能子菜单进行详细说明。1 1、建筑信息、建筑信息1.11.1 属性说明属性说明建筑信息输入的是报批图中每项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 各项工程项目由建筑编号区分,如一个项目拥有 A、B、C、D、E 五个塔楼,建筑编号填为:A、B、C、D、E。各项数据据实输入。如图 3.2 所示。-.可修编 .-图 3.2建筑信息 建筑项目的划分原则:建筑项目的划分原则: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 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幢数计数原则幢数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 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 (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 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的录入说明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的录入说明一个建筑项目按自然层(层高大于等于 2.2 米)计算的地上最高层数和地下最低层数;对于地上层数,如果建筑项目中有跌级设计的,则应注明跌级部分的层数,例:最高层数为 20 层,跌级为 16 层,写为:20 层(部分 16 层) ;如楼层中设置小于 1/2 楼层面积的,且层高大于等于 2.2 米,该层可视为夹层,接上例另有 1 层夹层,写为:20 层(部分 16层,另设 1 层夹层) ;1.21.2 操作说明操作说明要增加一个 A、B、C、D、E 的建筑编号,建筑功能为商业、住宅(在下列表中选择),-.可修编 .-对应的地上楼数为 17(部分 16 层) ,地下层数为(设1 夹层) ,女儿墙高度为1.2 米,室内外高差为 3 米,0.00 高程 12.5,幢数为5,该建筑为裙楼且属连楼。录入相应的数据后选择增加就可以把信息保存成功。如果要增加一个项目的建筑信息则可以直接在原来的建筑信息窗体对应的文本框上进行修改,然后选择“增加”按钮,这时可以看见建筑编号列表中增加了 A1 这一个编号及其对应的内容。如图3.3 所示。如果建筑编号 A1 对应的地上楼数改为20,其他都不变,则可以在“建筑编号列表”中选中 A1,然后将对应的“地上层数”内容改为20,然后点“更新”按钮,则可以成功修改原来的内容。图 3.3增加建筑编号如果要增加新的建筑编号,则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先在原有窗体上修改内容; 然后选择“增加” ; 最后选择“退出” 。这时才可以成功增加一条新的建筑编号列表。如果要修改某个建筑编号对应的内容,则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在建筑编号列表中选中要修改内容的建筑编号,然后再修改其中的内容;选择“更新” ,最后选择“退出” ,这时就成功修改了该建筑编号对应的内容。如果要删除某个建筑编号对应的内容,则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选中要删除的建筑编号;选择“删除” ,并选“退出” ,就可成功删除该建筑编号。2 2、属性输入、属性输入各类建筑轮廓线必须附上相应的属性,计算机才能够识别并进行自动的查询和统计。根据建管部门的要求,必须对内天井、阳台、停车库、功能分区、分层平面、架空层、半面积、总平面、户型轮廓线等类型建筑,用闭合的多义线绘出其轮廓,并附上相应的属性。-.可修编 .-2.12.1 属性类型说明属性类型说明总平面总平面: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定义总平面实体,其与分层平面图中的分层平面实体相对应,当多个总平面表现的层数连续且外轮廓线重叠,可合并用一条总平面实体表示,如总平面实体反映为地下建筑时,必须采用虚线加以区分。总平面实体定义两项属性:建筑编号、关联建筑。说明如下: 建筑编号: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关联建筑:关联建筑:记录该条总平面轮廓线对应的分层平面图,采用实体句柄形式记录,一个总平面对应多个分层平面时采用“; ”相隔。分层平面:分层平面:每个分层平面图上需要定义分层平面实体,该实体作为总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分层平面实体应包含除架空层以外所有应计入建筑面积的区域,包括不封闭阳台、高度超过 2.2 米的窗台等。如分层平面中包含架空层实体,计算分层平面实体面积时将自动扣除包含的架空面积。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建筑编号: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建筑类型:建筑类型:分为地下、地上、裙楼、塔楼四种类型,地上建筑如为裙塔楼结构则只需选择裙楼或塔楼。 层数层数 X X 围:围:录入建筑的层数信息。连续的层数可用: “”联接,如起始层为2,终止层为 4,则写为: “24” 。如有非连续建筑层,直接写明,用“; ”相隔。接上例,第6 层与 2 至 4 层标准层一致,则写为: “24;6” 。 (注意:要在英文状态下录入“;”符号) 层高层高:该分层平面的层高,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后两位。 特殊类型特殊类型:指特别说明该分层平面是否为夹层及天面层建筑的说明。对于夹层建筑,如处于首层时,可不计入首层面积之中,对于定义为天面层建筑实体,层高不纳入建筑高度计算之中。但如果所处天面层建筑面积大于其它最高层的建筑面积一半时,因为此时需考虑天面建筑高度,所以此种情况不能定义为“天面层建筑”特殊类型,而应作为普通类型看待。功能分区:功能分区:用于说明分层平面中内部建筑功能划分情况,功能分区按照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分属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种类型,具体名称参照技术标准附件数据字典。功能分区实体绘制时相互之间不允许交叉,而且必须被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所包含。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建筑编号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可修编 .- 分区类型:分区类型:分为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大类。 分区名称:分区名称:针对分区类型不同,对应分区名称,具体分类请参照XX 市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中说明。 层数层数 X X 围:围:录入建筑的层数信息。连续的层数可用: “”联接,如起始层为2,终止层为 4,则写为: “24” 。如有非连续建筑层,直接写明,用“; ”相隔。接上例,第 6 层与 2 至 4 层标准层一致,则写为: “24;6” 。说明: 公建配套说明,公建配套实体定义只需考虑本符合用途的净 X 围,而不需考虑其它区域分摊。 地下设备用房说明,对于地下建筑除车库以及需计入建筑容积率面积的区域(如地下商场之类)以外 X 围,可全部定义为地下设备用房,不需定义实体及属性。 天面层上需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需要定义为功能分区中的“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如电梯间、设备房等需计算建筑总面积。停车库:停车库: 停车库实体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功能分区, 但要求作为独立的实体类型定义。绘制时应将内部的其它使用功能部分排除。 如内部有建筑, 绘轮廓线时不能将其包括在内。停车库应被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所包含。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层数 X 围:录入车库所在的建筑层数。 汽车库面积:该停车库汽车库区域面积,单位平方米。 非机动车库面积:该停车库非机动库区域面积,单位平方米,要求汽车库面积与非机动车库面积之和等于停车库面积。内天井:内天井:用于确定标准层中的中空面积,方便计算建筑各类面积时扣除中空的部分而定义此类实体。复式建筑的上层包含的内空部分、建筑连体部分的上容部分均可定义为内天井,对于汽车入口通道或是地下多层汽车库之间的换层通道只应定义一层的停车库,在没有定义的分层平面内则可以定义内天井形式进行处理。内天井实体必须为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包含。内天井只需指明属性类别,无其它属性要求阳台:阳台:绘制在各个分层平面图中的存在阳台时必须定义,阳台实体必须被一种类型为“主要功能”的功能分区实体所包含。阳台类型:分为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两类,阳台面积全部按一半计算。-.可修编 .-架空层:架空层: 架空层实体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功能分区, 但要求作为独立的实体类型定义。绘制时依据架空建筑的柱外包线,对于净空低于 2.2 米的情况可不作架空层定义。架空实体也是总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架空层中可以包含分层平面实体,计算架空层实体面积时将自动扣除包含的分层平面面积。具体属性说明如下: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 建筑类型:分为地下、地上、裙楼、塔楼四种类型,地上建筑如为裙塔楼结构则只需选择裙楼或塔楼。 层数 X 围:录入架空层所在建筑层数的信息, 层高:该架空层的层高,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后两位。半面积:半面积:在分层平面图中如果出现按规定只应按50%计算建筑面积的区域时,定义半面积实体及属性,用于定义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类型的建筑区域,具体规定请参照 XX市城市规划局建筑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中的“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 一节。该部分区域如果出现在住宅、学校、厂房等主要功能区域X 围内时,此部分面积计入主要功能该部分面积之内,否则计入其他功能的其他项之内。属性为用途,包含走廊、檐廊、门廊、挑廊、车棚、雨棚、货棚、站台、室外楼梯、架空通廊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用途名称。2.22.2 属性输入操作属性输入操作输入操作的界面如图 3.4 所示:属性类型指的是需要附属性的轮廓线类型。单击“选择实体”按钮,对话框消失,在 AutoCAD 命令行出现提示:选择实体:此时可在图中选择要附属性的轮廓线, 要求各轮廓线必须是闭合的Pline 线, 否则无法选中,系统提示:请选择闭合Pline!。如果要不选轮廓线就返回对话框,可按ESC 键。选中轮廓线后,属性对话框弹出,同时原先为虚的“赋值”按钮变为可选状态,并显示出选中轮廓线的面积。 此时在对话框中输入该轮廓线的各项属性, 输入完毕后, 点 “赋值”按钮,属性即添加到该轮廓线上。如果有属性项没填或错误,则系统弹出“建筑类型列表数据错误”对话框,提示用户输入正确数据。赋值完毕后,该轮廓线自动转到系统指定的图层上,用户不能再改变其图层。用户可连续操作,再点取另一轮廓线赋属性。-.可修编 .-图 3.4属性输入当用户在选择实体时,选到的是已经赋过属性的轮廓线,则系统弹出如图 3.5 所示的对话框,供用户选择相应的操作。复制该实体:把轮廓线在原位置复制一条,给新轮廓线附属性。用于轮廓线重合的情况。修改原属性:在属性对话框中显示其原来的属性,用户可修改其属性,点赋值键,即可更新该轮廓线的属性。另选实体:放弃本次选择,另外选择一轮廓线。图 3.5单选实体单击“退出”按钮,退出对话框。3 3、标注、标注系统提供了桩点标注、半径标注、间距标注、关闭/打开标注等 4 种快捷的标注功能。前三种用于尺寸标注, 第四种用于对标注实体的检验操作。 尺寸标注一般用于总平面图上,-.可修编 .-标注单位采用米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桩点标注:标注图中任一点的地理坐标,按照地理坐标规定,标注的 X、Y 坐标与计算机屏幕坐标的 X、Y 值相反。如图 3.6 所示。半径标注:标注任一弧段的半径值,如图3.7 所示。间距标注:标注两点间距离的值,如图3.8 所示。图 3.6图 3.7图 3.8选用桩点标注说明该功能操作。关闭/打开标注,执行该操作,系统将图面全部的尺寸标注进行打开或关闭操作,便于快速掌握图面尺寸标注情况。4 4、属性查询、属性查询属性查询功能用于显示各轮廓线的属性,并可对其进行编辑和修改。界面如图 3.9 所示。图 3.9通用属性查询、修改-.可修编 .-运行此命令,在 AutoCAD 命令行提示:请选取要查询属性的实体,此时在图面上选择需显示属性的轮廓线,可以单选也可以框选。选择完毕后,在左边列表中列出各轮廓线。选中列表中的一项,右边即显示出该轮廓线的属性值,用户可对其进行修改。该轮廓线的面积动态显示,如轮廓线内部有内天井等需要扣除的面积,则显示将其减去,如图3.6 所示。同时,该轮廓线在图中加亮填充表示,便于辨认。如果要修改轮廓性的属性项目, 则在右边的对应栏中输入新的属性值, 然后单击 “更新”按钮,即可将新的属性内容赋到选中的轮廓线上。单击“删除”按钮,系统提示如图3.10 所示:图 3.10属性删除选择“是” ,则该轮廓线的所有属性被删除,图层变为0 层。单击“退出”按钮,对话框消失,回到选择轮廓线状态, AutoCAD 命令行提示:请选取要查询属性的实体:可继续选择轮廓线,也可回车退出命令。5 5、图层填充、图层填充为方便察看图中的属性图形,软件提供了按图层来进行填充的功能。图层填充对话框列表中列出了报建图中所有的属性图层,对于部分属性图层如分层平面、功能分区,系统提供对内部具体划分单独色块填充的能力,界面如图3.11 所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属性图层(或属性图层中具体分类项目) ,选择“填充”按钮,即可自动填充选中图层的所有轮廓线。-.可修编 .-图 3.116 6、删除填充、删除填充选择“报建通”菜单下的“删除填充”则可把应用“图层填充”功能填充的实体删除,对应用 AutoCAD 的 Hatch 命令填充实体无法删除。7 7、图层控制、图层控制图层控制用于打开或关闭指定的图层。如图3.12 所示。保持所选实体层:在图中选择需要保持图层打开状态的实体,选择完毕后,除所选实体所在的图层之外的所有其他图层都将被关闭。关闭所选实体层:在图中选择需要关闭图层的实体,选择完毕后,所选实体所在的图层将被关闭。图 3.12图层控制只显示报批图层:只显示系统的各个用于指标计算的属性图层,以及系统自动生成的统计数据表格,如建筑功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等。打开所有图层: 打开图中的所有图层, 如有图层被冻结, 此图层不在打开 X 围之列,-.可修编 .-请直接应有 AutoCAD 自带功能打开所有图层。8 8、图形检测、图形检测检查图中不符合报批要求的错误,并把错误显示在列表中,如图3.13 所示。图 3.13图形检测错误检测分为实体检测、重合检测、关联检测、标注检测四部分: 实体检测实体检测:检测各属性轮廓线,是否有属性、是否闭合复合线、属性是否正确。 重合检测重合检测:检测各属性图层轮廓线是否发生错误的交叉,属性实体之间空间关系是否合理。错误提示如图3.14 所示。 关联检测关联检测:检测各属性图层之间内在关联关系是否定义准确。错误提示如图 3.15 所示。 数据检测数据检测:检测图面数据标注以及少量数据录入合理性。错误提示如图3.16 所示。8.18.1 重合检测内容重合检测内容8.1.1 同类对象不可以包含、交叉、重叠。8.1.2 不同类对象检测内容如下表:-.可修编 .-对象对象 1 1当期建设其它用地总平面总平面硬地绿地绿地建筑基底建筑基底建筑基底分层平面功能分区停车库停车库内天井内天井内天井阳台阳台阳台阳台半面积半面积半面积半面积半面积户型轮廓线户型轮廓线户型轮廓线户型轮廓线户型轮廓线户型轮廓线分摊面积不应分摊面积应分摊面积分摊面积分摊面积分摊面积不应分摊面积-.可修编 .对象对象 2 2当期建设总用地当期建设总用地当期建设其它用地绿地当期建设总用地当期建设其它用地当期建设总用地当期建设其它用地绿地架空层分层平面/架空层分层平面/架空层功能分区分层平面/架空层功能分区停车库分层平面/架空层功能分区停车库内天井分层平面/架空层功能分区停车库内天井阳台住宅架空层停车库内天井阳台半面积分层平面/架空层住宅功能分区内天井阳台半面积户型轮廓线可交叉可交叉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1 1 可包含可包含 2 22 2 可包含可包含 1 1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是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否是是是否否否是是是否是是否是是否是否否是是是否是是是是是否否是是是否否是否否否否否是是否否否否否可重叠可重叠是是否是是否是否否是是是否是是否是是否否是是是否否是否否否否是是是否是是是否1 1 可不在可不在 2 2 中中否否是否否是否是是是否否是否是是否是是是否是是是是否是是是是是否否是是是是是-8.28.2 关联检测内容关联检测内容8.2.1 检查总平面的关联建筑属性的正确性。8.2.2 增加检查分层平面是否被关联, 但有夹层特性的不检查。如果该条总平面轮廓线对应的分层平面图没有被关联则错误提示为“该分层平面未被关联” 。8.2.3 增加检查阳台、停车库、功能分区、半平面是否在被分层平面包含,半平面也可被架空层包含。8.2.4 对功能分区进行类型匹配的检查。8.2.5 对分层平面和其内部的功能分区、停车库、架空层的起止层数的检测,比较数据是否一致。8.38.3 数据检测数据检测检测图上的标注是否真实,防止手工修改标注。还可以检测在属性录入时的数据与实际的数据是否一致。如录入停车库属性是车库面积录入比实际的大得多,则系统会检测所录的数据与实际的不符,相差太大。错误提示如图3.16 所示8.48.4 图形检测操作方法图形检测操作方法单击“检测错误”按钮,程序自动检测全图,如有错误,则显示在列表中,如图 3.9所示。如没有,则显示没有检测到错误。如有错误显示,在列表中选中某一项错误,单击“查看错误”按钮或直接双击某一项错误。则对话框消失,错误实体依次在AutoCAD 中高亮显示,完毕后返回对话框。-.可修编 .-图 3.14 重合检测3.15 关联检测3.16 数据检测-编 .可修-9 9、属性统计、属性统计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 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 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附录 2建筑面积明细表 。9.19.1 建筑面积明细表说明建筑面积明细表说明建筑面积明细目的在于列明各类建筑面积的组成形式,包含说明地下、地上、裾楼、塔楼面积总和, 以及各部分建筑标准层的构成, 以及每个分层平面内部的功能划分的情况。 建筑总面积:计算数值应与建筑功能明细表结果一致。 建筑总面积应等于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和。 地上建筑面积应等于裙楼面积与塔楼面积之和,如无裙塔楼之分,则应为各个标准层面积之和。 每个建筑标准层面积应等于它的各个功能部分的面积总和。 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请注明计算方法,即请用单层面积乘以层数的方式注明,含不封闭阳台的情况计入一半面积。 对于住宅面积应在备注栏目中标明住宅户数。 包含阳台的建筑层请在备注栏注明阳台面积,包含汽车库的项目请注明车位数量。9.29.2 建筑高度说明建筑高度说明 建筑高度。在功能明细表中没有列出,但需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注明此数据。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 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 45 度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 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 当屋顶天面层存在附属建筑时,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 12,或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 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此时建筑-.可修编 .-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层附属建筑顶部。 建筑顶点高度。 指建筑物的绝对高程值, 即指建筑物最高点的XX 高程值,一般用于机场净空控制 X 围或其它类似对建筑高程值有控制要求的场合。具体以“0.00 高程”加上“建筑自然层总高度”加上 “天面建构物高度” 计算而得。9.39.3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在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对话框中选择“计算”按钮,系统将自动统计各项指标,接着系统会显示统计的结果,如图3.17 示。图 3.17 建筑功能明细表界面如果单击 “绘表” 按钮, 则 AutoCAD 命令行提示: 请选取表格左上角点。 点击 AutoCAD界面某处作为表格的左上角点,就可以看见系统将表格放在了AutoCAD 图。单击“退出” ,退出关闭指标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如果该建筑工程在定义建筑信息时作为多个项目定义的,系统可以对每个项目,按照建筑编号分别进行建筑面积统计。-.可修编 .- 打开“建筑面积明细表”对话框。 在“建筑编号”列表中选择需要统计的建筑编号,点击“重新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进行统计。结果图3.18 所示图 3.18 计算结果示例如果单击 “绘表” 按钮, 则 AutoCAD 命令行提示: 请选取表格左上角点。 点击 AutoCAD界面某处作为表格的左上角点,就可以看见系统将表格放在了图上。1010、三维效果、三维效果根据输入的总平面建筑的属性,自动生成三维建筑。1111、视点转换、视点转换可从各个视角观察建筑的三维效果。转成轴测后,可用shade 或 hide 命令,来观察建筑三维着色或消隐效果。如图3.19 所示。-.可修编 .-图 3.19三维效果图12.12.报建通报建通 V3.0V3.0 新增功能汇总新增功能汇总12.112.1 新增总平面图审查新增总平面图审查报建通 V2.0 中,定义了总平面、分层平面、功能分区等对象,根据规划局要求,在报建通 V3.0 系统中增加分期建设用地X 围、绿地、道路、建筑基底等数据定义。要求设计单位在绘制总平面图时,增加对相关对象的定义,并输入属性,从而实现系统自动计算指标供建管处业务审批时参考。增加的分期建设用地 X 围、绿地、道路、建筑基底等属性数据不作为建筑面积明细表和建筑功能指表的计算依据,只在综合技术指标表中有所体现。12.1.112.1.1 新增属性内容 当期建设用地,包含当期总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用地类型。 绿地,包含公共绿地、其它绿地、硬地三类绿地类型。 道路,包含市政道路和小区道路两类道路类型。 建筑基底,包含规划和保留两类建筑类型。-.可修编 .-12.1.212.1.2设定保留建筑数据项目中若有保留建筑数据需自行设定。保留建筑数据需要逐一进行设定,如增加了一商业面积,则需要再分别增加计算机容积率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在综合技术指标统计表中会列出保留建筑一项。12.1.312.1.3指标表生成(1)综合经济指标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项目项目建设分期用地面积居住人数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住宅规划保留公建配套规划保留人口净密度住宅面积毛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编 .单位单位平方米人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人/公顷数值数值备注备注-.可修-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其他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机动车场(库)面积机动车泊位数非机动车场(库)面积指标计算公式说明: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说明:*指列出方案中有的主要功能名称。(1) 居住人数:采用住宅户数*系数(3.2 人/户)(2) 人口净密度:居住人数建设分期用地面积(3) 住宅面积毛密度:住宅面积建设分期用地面积(4)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面积建设分期用地面积(5)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建设分期用地面积(6) 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建设分期用地面积(7)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居住人数12.2 新增住宅套型面积审查12.2.112.2.1 新增属性内容(1) 户型轮廓线。在住宅功能分区内将每一户型的轮廓线绘制出来,并且定义一个户型编号。说明:操作说明:户型轮廓线属性类型中含有“相关复式户型”属性项,为可选项。如遇复式建筑,即一个住宅套型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标准层上,可以通过选择“相关复式户型”将不同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型轮廓线合并处理为一个户型。举例:有一复式住宅,分布在一层、二层建筑标准层。操作方法:1、先定义一层的户型轮廓线属性,户型编号为“A” ;2、再定义二层的户型轮廓线属性,户型编号为“B” ,点击“相关复式户型”按钮,然后-.可修编 .一条户型轮廓线应对应一个建筑套型户型轮廓线应包括阳台,但阳台面积不计入户型轮廓线面积。从所属分层平面对象中自动获取建筑编号、层数X 围、层高等信息户型轮廓线不能出现重叠、交叉等情况-点选一层的户型轮廓线,返回属性输入对话框,再选择“赋值”即可。3、关联后系统自动将两个户型面积相加,并视为一户看待。(2) 分摊面积。说明:不应分摊面积对应住宅功能分区 X 围内不应分摊的面积,如无定义不应分摊面积,所有在住宅功能分区内、户型轮廓线外的面积均算做住宅分摊面积。从所属分层平面对象中自动获取建筑编号、层数X 围、层高等信息不应分摊面积不能出现重叠、交叉等情况12.2.212.2.2 套型建筑面积统计以建筑编号作区分,每一个项目作独立统计。套型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 户型轮廓线的建筑面积 - 阳台面积分摊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系数分摊系数 = (住宅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阳台面积 -不应分摊面积)/套内总建筑面积 建筑套型面积明细表 每个建筑编号出一个明细表 表内细化该建筑编号不同的户型面积组成及户型数量-.可修编 .-住宅结构比例明细表建筑编号套型类别套型编号AB住 宅套 型建 筑面 积 90平 方米CD住 宅套 型建 筑面积 9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567111110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中A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2223736其套内总面积分摊总面积177其中其中套内总面积分摊总面积293套内总面积分摊总面积2207313344户数2建筑面积8789147146470353117所占比例(%)所占比例(%)0.38建筑功能户数(户)1111住宅备注汇总90 平方米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90 平方米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户)户数(户)20.62-.可修编 .- 建筑套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一个收案文件出一个汇总表 列出每个建筑编号的面积汇总住房结构比例统计数据表建筑设计单位住房类型名称地址联系人报建特许人编号资质等级资质证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产业工人宿舍廉租房解困房套型类别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所占比例(%)37.5837.58建筑面积(平方米)293293户数(户)22所占比例(%)62.4262.42备注住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米户数(户)22建筑编号A汇总说明4704701771771套型面积按照建住房2006165 号和国家规 X住宅设计规 X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2住房结构比例按照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放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建筑设计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可修编 .-XXXX 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 1、总则、总则1.1 为保证 XX 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XX 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2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 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 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 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附录 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 建筑项目的划分2.2.1 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 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可修编 .-2.2.3 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2.2.4 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 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2.3 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 项目名称。项目命名格式为: “建筑性质(建筑编号, ”,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 “商业、住宅楼(自编号 A、B 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只有在建筑项目为一个独立用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用“公建”作为项目名称。2.3.2 幢数。计数原则是指一个楼梯入口为一幢,如为多楼梯入口但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2.3.3 建筑规模2.3.3.1 含总建筑面积及地上、地下分项面积。总建筑面积指一个建筑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其数值等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和,也等于建筑功能明细表中列明的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大类面积总和。2.3.3.2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分别指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可修编 .-分建筑面积的总和。2.3.3.3建筑面积计算的X围以及面积计算的比例的规定,详见附件 3: 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2.3.4 建筑层数。2.3.4.1 一个建筑项目按自然层(夹层除外)计算的地上最高层数和地下最低层数;对于地上层数,如果建筑项目中有跌级设计的, 则应注明跌级部分的层数, 例: 最高层数为 20 层,跌级为 16 层,写为:20 层(部分 16 层) ;2.3.4.2 如楼层中设置小于 1/2 楼层面积的,该层可视为夹层,接上例另有 1 层夹层,写为:20 层(部分 16 层,另设 1层夹层) ;2.3.5 主要功能2.3.5.1 功能名称。指十大类建筑项目,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市政配套、其它,禁止随意自行命名。2.3.5.2 建筑面积。指该主要功能的建筑面积,包含墙体面积。主要功能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2.3.5.2.1 住宅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2.3.5.2.2 住宅入口大堂的计算方法: 住宅入口大堂属于功能单一的住宅楼时应该纳入住宅的 X 围计算面积;住宅入口大堂功能复杂的商住楼时, 可以纳入主要功能的住宅 X-.可修编 .-围计算面积或其他功能的其他 X 围计算面积。2.3.5.2.3 住宅中的入户花园,参照阳台的方法计算面积。2.3.5.2.4 商业面积包含地上、地下除规划要求配套公建项目外的所有商业性质用房的面积; 餐厅、 会所等商业用房除非单独报建,否则不另列,统一计入商业面积之中。2.3.6 公建配套2.3.6.1 功能名称。指本地块规批中要求配套的公建项目名称,禁止随意自行命名。在规划批准书中没有列项的,不能纳入公建配套的面积 X 围计算。2.3.6.2 建筑面积。面积除按公建的净建筑面积计算外,属于公建配套 X 围的外墙可以纳入公建配套 X 围内,内墙则按墙中线计算,公建配套的面积均需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2.3.6.2.1 对于同一层平面中有多个公建配套 X 围的,各公建配套面积不包括公共通道的面积。 对于整幢公建配套楼,其公共通道面积纳入公建配套的其他 X 围内计算。2.3.6.2.2 公建配套中的中西药店、 肉菜市场、 综合商店、新华书店等类似商业的项目, 不应计入主要功能的商业面积中,应在此栏中单独计算。2.3.6.2.3 如所报项目为公建配套同时又是主要功能,例:公建配套楼,应统一计入公建配套栏目中,此时主要功-.可修编 .-能栏空缺。2.3.7 其他功能。其他功能包括七种子类型,要求计算各项子类型建筑面积,如其中某种类型在建筑项目中不包括,该项面积也应填为“0” ,不能空缺。2.3.7.1 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包括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的净面积、车道面积以及车位数量,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如没有地下汽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则该项面积为“0 / 0” ,不能空缺,车位数量写在备注栏中。2.3.7.1.1 汽车库、 非机动车库净面积和车道面积不包括机房、疏散楼梯、疏散电梯、管井等面积。2.3.7.1.2 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在首层入口的面积纳入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的 X 围计算建筑面积,在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时,应扣除该 X 围的面积。2.3.7.2 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设备用房的总面积;地下建筑中,除车库以及商业等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用途的区域外,其他的 X 围均可纳入地下设备用房。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面积。2.3.7.3 架空层定义:架空层为“公共架空层” ,用于公众活动的、环境绿化的、任何人均可以随意出入的开敞空间。公共架空层不应含明显的交通或人流集散功能,否则只能作为走廊或通道定义。-.可修编 .-2.3.7.3.1 首层平面中一栋建筑物中间或者两栋建筑物之间的消防车道,上部有楼盖,其面积纳入首层架空 X 围计算面积。 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 但计入建筑总面积。2.3.7.3.2 各种功能分区的首层入口、 门廊、 走廊、 檐廊、挑廊等不能纳入首层架空 X 围计算,应按不同的结构类型,按规定计算面积。2.3.7.3.3 首层架空中如有部分区域用作汽车、 非机动车库或是公建配套用途,则该部分面积应分别计入地上汽车库、 非机动车库或公建配套之中, 不能重复计入首层架空面积。2.3.7.4 地上汽车库/地上非机动车库。地上汽车库和地上非机动车库的面积以及车位数量;其中汽车车位数量应有备注栏中注明。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2.3.7.5 其他层架空/避难层。指区别于首层架空的地面以上其他层架空和避难层的总面积;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其所在的层数。在设置避难层的楼层,除了需计算容积率面积用途的区域之外,其他的 X 围均可纳入避难层计算面积。2.3.7.6 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泛指在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设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1.2米以上的部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本项面积不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但计入建筑总面积。-.可修编 .-2.3.7.7 其他。鉴于建筑结构及功能分区布局的复杂,对于以上所有指定名称的其他功能之外的区域可纳入其他功能的其他部分,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建筑总面积减去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的前六项之和。该面积在总建筑面积计算中起到平衡作用,本项面积将计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之中。当标准层上只有单一的使用功能(公建例外)时楼梯 X 围一般纳入单一功能 X 围之内,否则将纳入其他 X 围。对于单一公建的标准层中出现的楼梯应纳入其他 X 围。以下 2.3.8 相关指标仅起说明作用, 不参与面积的平衡计算。2.3.8.1 基底面积。指建设工程首层平面建筑物外墙边线,包括架空层外墙边线在地面上的投影(架空层下面为市政道路、雨蓬和飘板除外)所围合的面积。如果有檐廊也应计入建筑基底面积之中。2.3.8.1.1 一般情况为首层建筑面积总和, 但不得计入首层建筑中的夹层面积。2.3.8.1.2 首层中出现封闭式天井, 该天井的 X 围将纳入基底面积之中。2.3.8.1.3层中出现的有上盖汽车入口通道X围应计入基底面积,但在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应扣除该 X 围的面积。2.3.8.2 住宅户数。本建筑项目的住宅总户数。如项目中不含住宅,则该项数值为“0” ,不能空缺。-.可修编 .-2.3.8.3 阳台面积。本建筑项目中所有阳台面积的总和,阳台均按阳台楼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项目中不含阳台,则该项面积为“0” ,不能空缺。逐层设置或隔层设置的空中花园的面积计算方法:无围护结构的,纳入不封闭阳台 X 围计算建筑面积;无上盖的空中花园则不纳入建筑面积的计算。2.3.8.4 地下商业面积。建筑项目中设在地下的商业功能分区总建筑面积。如没有地下商业面积,则该项面积为“ 0” ,不能空缺。2.3.8.5 计算容积率面积:建筑项目中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中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以及其他子项的建筑面积总和。2.3.8.6 容积率。如审批项目所在用地红线 X 围内只有唯一的建筑项目,则应填写该项指标(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总面积) ,否则该项指标空缺用“-”表示。2.4 建筑面积明细表说明2.4.1 建筑面积明细目的在于列明各类建筑面积的组成形式,包含说明地下、地上、裾楼、塔楼面积总和,以及各部分建筑标准层的构成,以及每个分层平面内部的功能划分的情况。2.4.2 建筑总面积。 计算数值应与建筑功能明细表结果一致。2.4.3 建筑总面积应等于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和。-.可修编 .-2.4.4 地上建筑面积应等于裙楼面积与塔楼面积之和, 如无裙塔楼之分,则应为各个标准层面积之和。2.4.5 每个建筑标准层面积应等于它的各个功能部分的面积总和。2.4.6 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请注明计算方法,即请用单层面积乘以层数的方式注明,含不封闭阳台的情况计入一半面积。2.4.7 对于住宅面积应在备注栏目中标明住宅户数。2.4.8 包含阳台的建筑层请在备注栏注明阳台面积,包含汽车库的项目请注明车位数量。2.5 建筑高度说明2.5.1 建筑高度。在功能明细表中没有列出,但需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注明此数据。2.5.1.1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2.5.1.2 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 45 度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 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2.5.1.3 当屋顶天面层存在附属建筑时,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 12,或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 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可修编 .-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14,此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层附属建筑顶部。2.5.2 建筑顶点高度。指建筑物的绝对高程值,即指建筑物最高点的 XX 高程值, 一般用于机场净空控制 X 围或其它类似对建筑高程值有控制要求的场合。具体以“0.00 高程”加上“建筑自然层总高度”加上 “天面建构物高度” 计算而得。3 3、绘图基本要求、绘图基本要求3.1 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 AUTOCAD 2000 版本的 DWG 文件,如该建筑电子文件由天正软件绘制,则应生成天正 3 或以下版本格式。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3.2 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个分层标准平面图。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此类制图要素应与送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以下简称“指标要素” ) 。-.可修编 .-3.3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要求严格采用 XX 市坐标系作图,总平面图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等坐标变换,分层平面图则不受此限制。3.4 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3.5 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 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 0。3.6 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 详见附录 4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 。3.7 图中的尺寸标注必须采用 AutoCAD 标注功能自动产生, 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3.8 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 不得弄虚作假,而且建筑送审图纸的建筑功能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必须与电子文件中计算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4 4、实体及属性定义、实体及属性定义4.1 建筑属性定义。 用于说明整个建筑项目的基本性质, 没有对应的实体,一个建筑项目定义一条记录,每个记录分为10 个子项属性,以下分别说明。4.1.1 建筑编号。建筑项目自编号,一个建筑项目中建筑编-.可修编 .-号集合,如一个项目拥有A、B、C 三个塔楼,建筑编号填为:A、B、C。4.1.2 建筑功能。从十大建筑类型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可供选择的类型名称为: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4.1.3 幢数。按楼梯入口计数的结果值,虽有多个楼梯入口但如果明显为一个连体的建筑(指无分隔逢)也可计算为一幢。4.1.4 裙房及连体。如该建筑项目包含裙楼,则选择裙房标志,如多幢建筑之间相连,则选择连体标志。4.1.5 地上层数。按自然层计算的建筑的地上总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应2.2 米) 。4.1.6 地下层数。按自然层计算的建筑的地下总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应2.2 米) 。4.1.7 0.00 高程。首层室内地坪的 XX 高程,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4.1.8 室内外高差。首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度差,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4.1.9 女儿墙高度。建筑天面层上的女儿墙高度,如无则为 0,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可修编 .-4.1.10 天面建构高度。建筑天面层上建构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为米,精度为两位小数。4.2 各类指标要素一般需建立:总平面、分层平面、功能分区、架空层、停车库、阳台、内天井六种图层,各个实体必须附加相应的属性数据。输入的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完整,严禁随意输入、弄虚作假。4.3 总平面。在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定义总平面实体,其与分层平面图中的分层平面实体相对应,当多个总平面表现的层数连续且外轮廓线重叠,可合并用一条总平面实体表示,如总平面实体反映为地下建筑时,必须采用虚线加以区分。总平面实体定义两项属性:建筑编号、关联建筑。说明如下:4.3.1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4.3.2 关联建筑。记录该条总平面轮廓线对应的分层平面图,采用实体句柄形式记录,一个总平面对应多个分层平面时采用“; ”相隔。4.4 分层平面。 在每个分层平面图上定义分层平面实体, 该实体作为总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分层平面实体应包含除架空层以外所有应计入建筑面积的区域,包括不封闭阳台、高度超过 2.2 米的窗台等。如分层平面分层平面中包含架空层实体,计算分层平面实体面积时将自动扣除包含的架空面积。具体属性说明如下:-.可修编 .-4.4.1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4.4.2 建筑类型。分为地下、地上、裙楼、塔楼四种类型,地上建筑如为裙塔楼结构则只需选择裙楼或塔楼。4.4.3 建筑层数。录入建筑的层数信息,连续的层数可用:“”联接,如起始层为2,终止层为4,则写为: “24” 。如有非连续建筑层,直接写明,用“; ”相隔。接上例,第 6 层与 2 至 4 层标准层一致,则写为: “24;6” 。4.4.5 层高。该分层平面的层高,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后两位。4.4.6 单层户数(户) 。该分层平面上每层的住户数。4.4.7 特殊类型。 指特别说明该分层平面是否为夹层及天面层建筑的说明。对于夹层建筑,如处于首层时,可不计入首层面积之中,对于定义为天面层建筑实体,层高不纳入建筑高度计算之中。但如果所处天面层建筑单边长累计大于主体建筑对应边长的 1/2,或者建筑面积大于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1/4 时,天面建筑的高度应考虑天面建筑高度,所以此种情况不能定义为“天面层建筑”特殊类型,而应作为普通类型看待。4.5 架空层。 架空层实体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功能分区, 但要求作为独立的实体类型定义。 对于净空低于 2.0 米的情况可不作架空层定义。架空实体也是总建筑面积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架-.可修编 .-空层中可以包含分层平面实体,计算架空层实体面积时将自动扣除包含的分层平面面积。具体属性说明如下:4.5.1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4.5.2 建筑类型。分为地下、地上、裙楼、塔楼四种类型,地上建筑如为裙塔楼结构则只需选择裙楼或塔楼。4.5.3 建筑层数。录入架空层所在建筑层数的信息,参见4.4.3 说明。4.5.4 层高。该架空层的层高,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后两位。4.6 停车库。 停车库实体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功能分区, 但要求作为独立的实体类型定义。绘制时应将内部的其它使用功能部分排除。停车库应被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所包含。具体属性说明如下:4.6.1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4.6.2 建筑层数。录入架空层所在建筑层数的信息,参见4.4.3 说明。4.6.3 车位数量。该停车库汽车车位数,取整数。4.6.4 汽车库面积。 该停车库汽车库区域面积, 单位平方米,取整数。-.可修编 .-4.6.5 非机动车库面积。该停车库非机动库区域面积,单位平方米,取整数,要求汽车库面积与非机动车库面积之和等于停车库面积。4.7 功能分区: 用于说明分层平面中内部建筑功能划分情况, 功能分区按照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分属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种类型,具体名称参照技术标准附件数据字典。功能分区实体绘制时相互之间不允许交叉,而且必须被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所包含。4.7.1 公建配套说明。公建配套实体定义只需考虑本符合用途的净 X 围,而不需考虑其它区域分摊。4.7.2 地下设备用房说明。对于地下建筑除车库以及需计入建筑容积率面积的区域(如地下商场、仓储及办公等功能用房)以外 X 围,可全部定义为地下设备用房,不需定义实体及属性。4.7.3 天面层上需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需要定义为功能分区中的“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如电梯间、设备房等需计算建筑总面积。4.7.4 具体属性说明如下:4.7.4.1 建筑编号。所属项目的建筑自编号。4.7.4.2 分区类型。分为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他功能三大类。-.可修编 .-4.7.4.3 分区名称。针对分区类型不同,对应分区名称,具体请参照 2.3.5、2.3.6、2.3.7 中说明。4.7.4.4 建筑层数。录入架空层所在建筑层数的信息,参见4.4.3 说明。4.8 内天井。 用于确定标准层中的中空面积, 方便计算建筑各类面积时扣除中空的部分而定义此类实体。复式建筑的上层包含的内空部分、建筑连体部分的上容部分均可定义为内天井,对于汽车入口通道或是地下多层汽车库之间的换层通道只应定义一层的停车库,在没有定义的分层平面内则可以定义内天井形式进行处理。内天井实体必须为分层平面实体或架空层实体包含。内天井只需指明属性类别,无其它属性要求。-.可修编 .-4.9 阳台: 在各个分层平面图中的存在阳台时必须定义, 阳台实体必须被一种类型为“主要功能”的功能分区实体所包含。阳台均按阳台楼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10 半面积:在分层平面图中如果出现按规定只应按 50%计算建筑面积的区域时,定义半面积实体及属性,用于定义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类型的建筑区域,具体规定请参照附录三: 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 。 该部分区域如果出现在住宅、学校、厂房等主要功能区域 X 围内时,此部分面积计入主要功能该部分面积之内,否则计入其他功能的其他项之内。属性为用途,包含走廊、檐廊、门廊、挑廊、车棚、货棚、站台、室外楼梯、架空通廊等项目。4.11 各种实体空间关系补充说明。除总平面实体外同种类型的实体不允许相互交叉、包含、重叠;架空层实体和分层平面实体允许包含,不允许交叉、重叠;总平面实体所定义层数相同时不允许有交叉、包含、重叠关系。4.12 特殊处理说明。同一个建筑项目中,如存在多幢独立的建筑,或是一栋建筑中出现相分离的结构完全一致的塔楼,此时相同的标准层平面只需绘制一套,由于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分层平面计算,将导致建筑总面积错误现象。遇到此种问题,请设计人员根据自动计算结果,依据重复建筑的倍数重新计算各项指标,并自行更改绘制在表上数据。但要求设计人员将此-.可修编 .-种问题的出现及自行计算的方法采用文字说明,并注明于图中醒目之处。附录附录 1 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项目项目一一建筑建筑规模规模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M(M ) )2 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幢数幢数地上地上地下地下地上地上地下地下2 2其中其中建筑层数(层)建筑层数(层)功能名称功能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M(M ) )功能名称功能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M(M ) )2 2二二主要主要功能功能备注:备注:功能名称功能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M(M ) )2 2功能名称功能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M(M ) )2 2三三公建公建配套配套备注:备注:功能名称功能名称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M(M ) )2 2备注备注计算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容积率容积率2 2面积(面积(M M )1. 1.地下汽车库地下汽车库 / / 地下非机动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四四其他其他功能功能2. 2.地下设备用房地下设备用房3. 3.首层架空首层架空4. 4.地上汽车库地上汽车库 / / 地上非机动车库地上非机动车库5. 5.其他层架空其他层架空 / / 避难层避难层6. 6.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7. 7.其他其他相关相关指标指标编 .基底面积基底面积住宅户数住宅户数 阳台面积(阳台面积(M M ) 地下商业面积(地下商业面积(M M )2 22 2-.可修-注:1. 计算容积率面积为本表中第二、三和第四项的第4、7 点的面积总和。2. 第三项中的公建配套面积以公建的净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公建分摊面积。3. 基底面积是指首层外墙(柱)外包线所围合X 围的建筑面积。4. 如首层架空作汽车库使用,则该部分只当地上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计,不重复计入首层架空面积。附录附录 2 2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地下一层面积地下一层面积其其其其XXXXXXXX 面积面积XXXXXXXX 面积面积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裙楼部分建筑面积裙楼部分建筑面积首层面积首层面积其其其其中中其其中中中中二层面积二层面积XXXXXXXX 面积面积XXXXXXXX 面积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备注备注中中中中塔楼部分建筑面积塔楼部分建筑面积其其中中其其XXXXXXXX 层面积层面积XXXXXXXX 面积面积-.可修编 .-中中XXXXXXXX 层面积层面积注:1.建筑面积栏请用单层面积乘以层数的方式注明;2.对于含阳台的建筑层请在备注栏注明阳台面积,也采用单层阳台面积乘以层数方式;3.对于含有汽车库的项目请增加一栏注明车辆数量,采用单层车位数乘以层数的方式。附录附录 3 3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概述1 1、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1.1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凸窗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 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高度 2.2 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的永久性建筑。1.2 房屋外墙为非垂直墙面时,按离地(楼)面以上 2.0 米处的外墙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非垂直的柱或非垂直的其他结构外围也按此原则计算。2、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 X 围2.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可修编 .-2.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架空自然层及其梯间、 电梯间等其高度在 2.2 米及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2.3 穿过房屋的道通,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份,层高在 2.2 米及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建筑物大堂内的多层手扶电梯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2.5 房屋天面上, 属永久性建筑, 层高在 2.2 米及以上的楼梯间、 水箱间、 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 2.2 米以上的部分,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6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 2.1 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 1.2 至 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2.7 全封闭的挑楼、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8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9 地下室、 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 层高在 2.2 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10 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或组合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11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的架空层,设计加以利-.可修编 .-用并有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 米及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 米的部分应计算一半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12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2.13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14 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3、计一半建筑面积的 X 围3.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或围护结构大于上盖宽度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门廊、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3.3 雨篷以其宽度是否大于 2.1 米来衡量,如大于 2.1 米者应按雨篷的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而小于等于 2.1 米则不计算面积。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方法一致。3.4 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5 有顶盖的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挑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可修编 .-4、不计建筑面积的 X 围4.1 层高小于 1.2 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4.2 突出房屋外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等。4.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4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的花园、泳池。4.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4.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份。4.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4.8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4.9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5、建筑基底面积计算的规定:建筑基底面积指建设工程首层平面建筑物外墙边线,架空层按其柱子的外围水平投影(架空层下面为市政道路、雨蓬除外)所围合的面积。如果有檐廊也应计入建筑基底面积之中。附录附录 4 4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指标要素实体图层标准序号12编 .图层名总平面总平面图实体内容图层颜色23分层平面分层平面图-.可修-主要功能、公建配套、其它功3功能分区能(避难层、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456781架空层停车库阳台半面积内天井其它功能中的架空层其它功能中的地上及地下的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封闭及不封闭阳台走廊,檐廊,门廊,挑廊,车棚,货棚,站台,室外楼梯,架空通廊等内天井406445报建通面积核算常见问题报建通面积核算常见问题窗口初审图形检测应无错误。电子文件总平面坐标与报建图纸所标注的坐标应一致。-.可修编 .-电子文件中尺寸标注不应做成“块” ,应做“分解”处理;而且尺寸标注不应被“炸开”或人工修改。核算图纸与电子文件应一致。 (包括尺寸标注、功能等文字注释)分层平面轮廓线应按墙、柱外边线划分。(包括设备井、烟道等)地下汽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面积包括车库净面积及车道面积,不包括机房、疏散楼梯、疏散电梯、管井等区域。(车位数应按图纸所表达车位数填写)地下车库入口通道的面积计算方法:地下车库入口通道纳入地下停车库的 X 围计算建筑面积,但在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应扣除该地下车库入口通道的面积。公建配套面积内墙按墙中线、外墙按墙外边线计算。住宅面积的计算包括首层的“住宅大堂”;裙楼住宅专用“电梯间、楼梯间” ;住宅标准层。 (各层户数应按图纸户数填写)有遮盖“露台”按水平投影计算半面积。飘窗的宽度不能超过 0.5 米,且窗台下沿不能与房间的地面齐平, 应有一定的高度, 否则按房间计算面积及容积率。围护结构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走廊若用墙、窗等围闭的,需计算全部面积;若仅设栏杆,按一-.可修编 .-半面积计算。走廊外是否立柱不影响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避难层面积指“避难空间”面积;若该避难层只作避难功能,且无设置其他功能用房、设备用房等,该层赋值为避难层。-编 .2.1 米.可修住宅的阳台、入户花园;办公或商业用房设的半公共空中花园、活动用平台(不封闭)等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上盖的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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