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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第四节 土地权属管理土地权属管理n一、土地制度与土地权属一、土地制度与土地权属n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二、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n三、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三、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n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客体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客体n五、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与内容五、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与内容第第二二章章 土土地地管管理理概概述述n1 1、土地制度的概念、土地制度的概念n2 2、土地所有制度、土地所有制度n3 3、土地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制度n4 4、土地产权、土地产权n5 5、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一、土地制度与土地权属一、土地制度与土地权属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1 1、土地制度的概念、土地制度的概念n 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土地土地制度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制度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土地制度既土地制度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土地制度有广义土地制度有广义与狭义的概念之分。与狭义的概念之分。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广义的土地制度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制度,是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等税收制度等n 狭义的土地制度狭义的土地制度仅指土地所有制度、土仅指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n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土地公有制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2 2、土地所有制度、土地所有制度n 土地所有制度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所有制度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土地所有权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所有制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基础。n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这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这一权利可细分为一权利可细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等权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客权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客体是土地。体是土地。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具有所有权的绝对性、具有所有权的绝对性、行使的排他性、权能构成的充分性和权能组行使的排他性、权能构成的充分性和权能组成的可分离性和可复归性等基本属性。成的可分离性和可复归性等基本属性。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3 3、土地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制度n 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一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之一。益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之一。 土地使用权具有派生性和独立性、依法从土地使用权具有派生性和独立性、依法从属性、直接支配性、可转让性和有期限性属性、直接支配性、可转让性和有期限性等特征。等特征。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4、土地产权、土地产权 n 土地产权土地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它不是单一的权利,它是有关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并且这些权并且这些权利可以分散拥有。土地产权包括:利可以分散拥有。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权。土地产权有如下土地产权有如下4个基本特性:个基本特性:n n 1)排它性。指土地产权一经法律程序确定其归属,就具有排斥所有其他人对该项财产的权利;n 2)土地产权的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其客体是土地资产,是能被占用且可带来利益的那些土地资源。n n 3)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并得到法律保护。n n 4)土地产权具有相对性。土地产权虽具有排他性,但不是绝对权利,而要受到来自社会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控制与制约。n 5 5、土地权属、土地权属n 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也称地权,是指土地产权,也称地权,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土地权属是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的归属。土地权属是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安定的基础。土地权属主土地权属主是指拥有土地产是指拥有土地产权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权的单位或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用权或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跨地区国有工程的业务主管机关。非跨地区国有工程的业务主管机关。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二、二、 我国的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制度n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宪法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用途保护耕地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管制、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1 1、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n 宪法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土地,土地所有权由国所有制。全民所有土地,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用地单位和个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拥有人只拥有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集的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n 2 2、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n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可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3 3、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n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县级以上政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府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国有土国有土地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发证、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发证、确认使用确认使用权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国务院确定核发由国务院确定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由县级政府登记、发证、由县级政府登记、发证、确认所确认所有权有权。集体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非农建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4 4、保护耕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n 国家实行保护耕地的制度。国家实行保护耕地的制度。严格控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占多少,垦多少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单位负责的原则,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垦与所占用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的,按规定缴纳开垦费,专款用没有条件的,按规定缴纳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于开垦新的耕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的,应当交由原使用者恢复耕种;以耕种的,应当交由原使用者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应按规定缴纳闲置费;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应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还原用地人恢复耕种。土地使用权,交还原用地人恢复耕种。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5 5、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n 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除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外,凡新增的度。除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外,凡新增的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和原使用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进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行市场交易等,均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n 6 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n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和和未利用地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用土地。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n n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耕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面等);n n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用地等);n n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7 7、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n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监测土地利用状况,国家建立土地调查为监测土地利用状况,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和全国土地管理信息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和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由县级以上政府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三、三、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n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的是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反映在所有权上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是指劳动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简称为集体土地。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 全民所有的土地也称为国有土地。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1、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n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中华人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使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都利。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不能成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都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都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城市市区的土地(含建制镇、独立工矿区所辖土地);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照法律国家征用的土地。如铁路、公路、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用地等;依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山岭、滩涂等土地。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1、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n我我国国国国有有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的的主主体体是是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由由国国务务院院代代表表国国家家行行使使国国有有土土地地的的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和和处处分分权权利利。除除此此之之外外,任任何何组组织织、单单位位或或个个人人都都不不能能成成为为国国有有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的的主主体体。因因此此,都都无无权权擅擅自自处处置国有土地。置国有土地。n我我国国国国有有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的的客客体体是是一一切切属属于于国国家家所所有有的的土地。土地。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为国有土地。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为国有土地。n 城城市市市市区区土土地地(含含建建制制镇镇、独独立立工工矿矿区区所所辖辖土土地地); 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属属于于国国家家所所有有的的农农村村和和城城市市郊郊区区的的土土地地; 依依照照法法律律国国家家征征用用的的土土地地。如如铁铁路路、公公路路、风风景景名名胜胜区区、水水利利设设施施用用地地等等; 依依照照宪宪法法规规定定属属于于国国家家所所有有的荒山、荒地、林地、山岭、滩涂等土地。的荒山、荒地、林地、山岭、滩涂等土地。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的主体和客体 集集体体土土地地的的主主体体:土土地地管管理理法法规规定定:我我国国农农村村集集体体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的的主主体体是是村村农农民民集集体体。由由村村委委会会等等农农村村集集体体组组织织经经营营、管管理理;已已经经分分别别属属于于村村内内两两个个以以上上农农村村集集体体经经济济组组织织的的农农民民集集体体所所有有的的,或或已已经经属属于于乡乡(镇镇)农农民民集集体体所所有有的的,由由相相应应农农村村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我国农民集体分三种类型:我国农民集体分三种类型: 村农民集村农民集体;体; 村内农民集体(村民小组)村内农民集体(村民小组) ; 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n我我国国农农村村集集体体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的的客客体体是是属属于于农农民民集集体体的的一一切切土土地地。主主要要为为农农村村和和城城市市郊郊区区的的土土地地,除除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属属于于国国家家所所有有的的以以外外,属属农农民民集集体体所所有有;宅宅宅宅基基基基地地地地和和自自自自留留留留地地地地、自自自自留留留留山山山山属属于于集集体所有。体所有。 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将自家的自留山(地)作为私有财产出卖牟取暴利 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宅基地自留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n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 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我我国国国国有有土土地地和和农农村村集集体体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主主体体可可以以是是任任何何依依法法取取得得土土地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我我国国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客客体体是是依依法法提提供供给给单单位位或或个个人人使使用用的的国国有有土土地地或或农农村村集集体体土土地地。使使用用者者享享有有对对依依法法提提供供给给其其使使用用土土地地的的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及及依依法法部部分分处处分分权权利利。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使使用用土土地地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有有保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 我我国国农农村村集集体体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客客体体为为农农村村包包承承地地、自自留留地地、自自留留山山、宅宅基基地地和和农农村村集集体体建建设设用用地地等等。但但对对其其主主体体资资格格有有所所限限制制:自自留留地地、自自留留山山的的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主主体体是是本本集集体体经经济济组组织织的的成成员员;农农村村宅宅基基地地使使用用权权的的主主体体是是本本集集体体经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立户条件的户主。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立户条件的户主。 农农民民集集体体所所有有的的土土地地由由本本集集体体经经济济组组织织以以外外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承承包包经经营营的的,必必须须经经村村民民会会议议三三分分之之二二以以上上成成员员或或者者三三分分之之二二以以上上村村民民代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n 1 1、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n 土地权属管理是国家为合理组织土地利土地权属管理是国家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关系而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调整土地关系而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的科学管理。是土地管理中十分重用权进行的科学管理。是土地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要的工作内容。n基本任务是基本任务是: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的积极性;调整土地关系。调整土地关系。五、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与内容五、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与内容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2 2、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n (1 1)依法确认土地权属。)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国家依法对土地所有国家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确认。对每宗地的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确认。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申报、地籍调查、审核批准、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申报、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发证等法律程序,进行土地权属的确认登记发证等法律程序,进行土地权属的确认。n (2 2)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主有三种情况:主有三种情况:土地所有权变更。土地所有权变更。主要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还主要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还有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调换土地等;有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调换土地等;土土地使用权设立和变更。地使用权设立和变更。主要形式有:土地划拨、土主要形式有: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因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以及因分割地上附着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以及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而引起土地使用权变化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而引起土地使用权变化的。的。他项权利变更及主要用途变更等他项权利变更及主要用途变更等;n (3)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第第四四节节 土土地地权权属属管管理理n n1 1 1 1、土地管理的定义。、土地管理的定义。、土地管理的定义。、土地管理的定义。n n2 2 2 2、如何理解土地管理的定义、如何理解土地管理的定义、如何理解土地管理的定义、如何理解土地管理的定义n n3 3 3 3、简述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及其相互关系。、简述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及其相互关系。、简述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及其相互关系。、简述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及其相互关系。n n4 4 4 4、我国土地管理的原则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的原则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的原则是什么?、我国土地管理的原则是什么?n n5 5 5 5、简述现代多用途地籍的概念与作用。、简述现代多用途地籍的概念与作用。、简述现代多用途地籍的概念与作用。、简述现代多用途地籍的概念与作用。n n6 6 6 6、简述地籍管理的内容体系。、简述地籍管理的内容体系。、简述地籍管理的内容体系。、简述地籍管理的内容体系。n n7 7 7 7、地籍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地籍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地籍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地籍管理的原则是什么?n n8 8 8 8、土地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其特性是什么?、土地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其特性是什么?、土地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其特性是什么?、土地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其特性是什么?n n9 9 9 9、我国的土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我国的土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我国的土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我国的土地制度包括哪些内容?n n10101010、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n n1111111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的主体与客体。的主体与客体。的主体与客体。思考题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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