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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协议甲方:公司乙方:,男,1919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 住重庆市丙方:,男,1919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重庆市_鉴丁本协议各方有合作房地产开发的意愿和资源,现各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一、合作项目概况1 1、 项目名称:(暂定,以政府批准为准)2 2、 项目地址:重庆永川(暂定,以政府批准为准)3 3、 规划指标:(暂定,以政府批准为准)二、合作模式(暂定名重庆1 1、 本协议签订后,合作各方共同设立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慧铭置业有限公司或者重庆慧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专门负责合作项目土地招拍挂、报建、施工管理、物业销售、物业服务等房地产开发 全部工作。2 2、 为明确各方投资义务,将合作全过程分为土地取得阶段(以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目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到取得土地证之日为界)建设实施阶段。3 3、 合作各方以本协议约定进行合作利润分配。三、各方投资及利润分配和项目1 1、土地取得阶段由乙方、丙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招拍挂手续,并以项目 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由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证取得后,各方按甲方70%70%乙方 15%15%丙方 1515 啾得土地溢价利润。2 2、如果甲方继续参与合作房地产开发,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各自占有项目公司股份比 列对合作项目投资,任何一方如果未按股权比列出资的, 需向按实出资的合作方 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开发利润按各方实际出资比列分配。3 3、如果甲方在取得土地证后不继续参与合作房地产开发的,甲方除有权分得土地取得阶段的利润外,甲方有权在土地证取得 6 6 个月后要求项目公司返还, 并从取得土地证之次日起到还活甲方已支付土地款之日止,按月资金占用费,甲方退出开发项目,不享有项目任何经营利益。四、合作开发其他事宜2 2 僧 1 1率支付合作开发其他事宜在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取得后另行商定。五、违约责任1 1、任何一方违约,均需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 2、任何一方没有按本协议履行出资和投资义务的,按应出资或者投资时间 之次日起到付活之日止按月 2%RJ2%RJ 率支付违约金。六、附则1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生效。2 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 3、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管辖。甲方:时间:20142014 年 月 日乙方: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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