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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 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家长姓名、电话号码、学校年级及班级。2.相关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检验科、 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及首诊医生.3.接到传染病报告卡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 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报告防保科4.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5。网络直报办公室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 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存 3 年。6。特殊病例对于 15 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7.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在 2 小时内上报, 对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在 24 小时内上报。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 2 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办公室。10.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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