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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 权利、义务、责任(二)权利、义务、责任(二)1 12一、权利的分类一、权利的分类(一)以利益的性质不同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综合(一)以利益的性质不同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综合 财产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物权、债权;人身权人身权: :身份权、人格权身份权、人格权 ;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权的性质也有身份权的性质;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权的性质也有身份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 以是否具有财产价值为标准,二者的区别:以是否具有财产价值为标准,二者的区别: 1 1、权利的行使方式因二者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财产、权利的行使方式因二者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财产权利,通常可以转让;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与权利,通常可以转让;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与权利主体的人身通常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例外权利主体的人身通常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例外自然人的肖像权、非自然人的名称权)。自然人的肖像权、非自然人的名称权)。2 2 2、保护方法不同。财产权利体现的是具体的财产利益,、保护方法不同。财产权利体现的是具体的财产利益,受到侵害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方法,返还原物、赔受到侵害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方法,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人身权利体现的是抽象的利益,受到侵害,偿损失;人身权利体现的是抽象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赔礼道歉、可以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侵害人身权的结果可以用财产衡量时,也可以适用赔偿损失。身权的结果可以用财产衡量时,也可以适用赔偿损失。3 3、保护的顺位不同。当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发生冲突时,、保护的顺位不同。当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发生冲突时,首先保护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而后再保护带有财产首先保护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而后再保护带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属性的权利。 “钱钟书书信案钱钟书书信案”。3 3(二)以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二)以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 绝对权绝对权( (对世权对世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义务人不作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权利人以行为(义务人不作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任何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外任何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相对权(对人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相对权(对人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 二者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区别在于: 1 1、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权的义务人特定。但、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权的义务人特定。但是一旦绝对权被侵害,权利人请求的对象具有相对性。是一旦绝对权被侵害,权利人请求的对象具有相对性。4 42 2、绝对权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应,权利人权、绝对权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应,权利人权利多义务少,义务人义务多权利少;在相对权的法律利多义务少,义务人义务多权利少;在相对权的法律关系中,通常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例关系中,通常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例外,赠与合同)外,赠与合同) 3 3、绝对权的义务人是公开的,所以权利需要公示,告、绝对权的义务人是公开的,所以权利需要公示,告知不特定的义务人权利状况,并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知不特定的义务人权利状况,并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相对权是不公开的,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相对权是不公开的,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学术界有争议:第三人可否构成侵害债权权责任。(学术界有争议:第三人可否构成侵害债权的主体?英国的主体?英国18531853年年Lumley Vs.GyeLumley Vs.Gye) 5 5 4 4、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赔偿损失的应用;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状,而后才是赔偿损失的应用;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6 67(三)以权利的作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三)以权利的作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有形成权。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做什么做什么1 1、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例外)、知识权利。物权、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例外)、知识产权。对世权,排他效力。义务人负担消极不作为的产权。对世权,排他效力。义务人负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义务。2 2、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特定行为的、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相对性、私密性,客体是行为(作为或者不作权利。相对性、私密性,客体是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为)。78 请求权包括作为基础权利的请求权(合同之债的请求权包括作为基础权利的请求权(合同之债的履行)和为救济基础权利而存在的请求权,后者以基履行)和为救济基础权利而存在的请求权,后者以基础性权利受损为产生前提。(合同违约)础性权利受损为产生前提。(合同违约) 基于基础权利发生的请求权(这是在此分类基于基础权利发生的请求权(这是在此分类中的请求权),有基础权利,才有请求权。以基础权中的请求权),有基础权利,才有请求权。以基础权利的不同,救济的请求权分为物权、债权、占有保护、利的不同,救济的请求权分为物权、债权、占有保护、人身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请求权。 民法以权利为核心,但是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民法以权利为核心,但是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配合,权利受到侵犯时需要救济。基于此,请求权是配合,权利受到侵犯时需要救济。基于此,请求权是民法学习和实践中的关键点。民法学习和实践中的关键点。“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 8 补充注意:请求权的竞合和聚合。补充注意:请求权的竞合和聚合。 一个法律事实可能会产生数个给付内容不同一个法律事实可能会产生数个给付内容不同的请求权,如果这些请求权可以一起主张,称为请求的请求权,如果这些请求权可以一起主张,称为请求权聚合,如果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称为请求权竞合。权聚合,如果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称为请求权竞合。 案例五案例五1 1:甲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热水器,因其质量问题,:甲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热水器,因其质量问题,甲在洗澡时烫伤。甲有几个请求权基础可以考虑:甲在洗澡时烫伤。甲有几个请求权基础可以考虑: A.A.民通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民通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9 9 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第(侵权责任第四十五条类似)四十五条类似) B.B.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C.C.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10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D.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111 E.E.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一条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此例中,若甲认为销售者和生产者违反合在此例中,若甲认为销售者和生产者违反合同约定,以合同法为请求权基础,则无法适用精神损同约定,以合同法为请求权基础,则无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此时,为请求权竞合害赔偿。此时,为请求权竞合( (多选一)。如果认为其多选一)。如果认为其人身权受到侵害,以其他法律为请求权基础,则可以人身权受到侵害,以其他法律为请求权基础,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此为请求权聚合(并请求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此为请求权聚合(并选)选)。121213 综合而言,请求权有以下特征:综合而言,请求权有以下特征: A.A.其作用在于提出请求,请求义务人为或者不为其作用在于提出请求,请求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请求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实现,还须一定的行为。请求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实现,还须要义务人配合履行义务。要义务人配合履行义务。 B.B.义务人是特定的,相对权。义务人是特定的,相对权。 C.C.不具有排他性,同一个标的可以成立若干个独不具有排他性,同一个标的可以成立若干个独立的请求权,互不包容、地位平等。立的请求权,互不包容、地位平等。 1314 3 3、抗辩权,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 对抗权利人的请求并说明理由。从诉讼的角对抗权利人的请求并说明理由。从诉讼的角度看,抗辩可分为三类:度看,抗辩可分为三类: 第一,权利阻碍的抗辩,原告的请求权,基第一,权利阻碍的抗辩,原告的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如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无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如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未得法定代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未得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理人追认;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无权代理未得本人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无权代理未得本人追认。认。 14 第二,权利消灭的抗辩,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存第二,权利消灭的抗辩,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存在,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经消灭。如已清偿及代物清在,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经消灭。如已清偿及代物清偿、免除、混同、提存。偿、免除、混同、提存。 第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的请求,有第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的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拒绝给付之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反对反对”,阻止相对人请,阻止相对人请求的力,但是并不是否认对方有请求的力的,对方请求的力,但是并不是否认对方有请求的力的,对方请求的力并不因为抗辩权而消灭。求的力并不因为抗辩权而消灭。151516 抗辩权分为:抗辩权分为: 永久性抗辩权,权利人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永久性抗辩权,权利人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如,诉讼时效届满。求权的权利。如,诉讼时效届满。 延期性抗辩权,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可延期性抗辩权,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如合同法中同以行使抗辩权,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如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担保法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担保法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1617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718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责任。1819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由此可见,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抗辩权从来不否认对方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抗辩权抗辩权从来不否认对方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抗辩权人实施了看似有瑕疵的行为,但是由于对方行为的瑕人实施了看似有瑕疵的行为,但是由于对方行为的瑕疵而主张免除或者延缓自身应负担的义务。疵而主张免除或者延缓自身应负担的义务。192020214 4、形成权:当事人以自己的、形成权:当事人以自己的想法想法,使民事法律关系发,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1 1)形成权的作用:)形成权的作用:A.A.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制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B.B.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如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产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如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产品品“三包三包”,出现质量问题之后,消费者可以选择修、,出现质量问题之后,消费者可以选择修、换、退。此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一。换、退。此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一。2122 C.C.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如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如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解除权对方可以提出异议(解除权对方可以提出异议(3 3个月),只是对解除事个月),只是对解除事实的一种确认。实的一种确认。 2 2、形成权的分类: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和财产法上的、形成权的分类: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和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单纯形成权和间接形成权(须通过法院或者形成权;单纯形成权和间接形成权(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仲裁机关行使的形成权) A.A.身份法上的形成权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遗嘱的撤销、变更权,不需要裁判。继承遗嘱的撤销、变更权,不需要裁判。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接受或者放弃,无需裁判。人、受遗赠人的接受或者放弃,无需裁判。2223 继承法第继承法第2525条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为放弃受遗赠。 可撤销婚姻关系中的撤销权(一年),需要可撤销婚姻关系中的撤销权(一年),需要裁判。裁判。 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324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B.B.财产法上的形成权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物物权法上的形成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物权法第权法第9999条,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按份共有人条,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101101条)。条)。2425 债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债法上的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追认权(合(合同法第同法第4747、4848条);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条);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撤销权销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747、4848条)、可撤销合同中的条)、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454条)、选择之债中债务人享有的条)、选择之债中债务人享有的选择权选择权、法定法定抵销权抵销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999条)、债务条)、债务免除权免除权、合同、合同解解除权除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494条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条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认可权(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71171条)。条)。25262728 从上述权利的划分可以看出,所谓的支配权、请从上述权利的划分可以看出,所谓的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此四种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此四种“权权”实际是基础性实际是基础性权利的作用所产生的权利的作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力法律上的力”。说明如何行使。说明如何行使权利,有权利,有“正当的理由正当的理由”做什么。强调基于正当的利做什么。强调基于正当的利益,权利人有益,权利人有“资格资格”行使何种行使何种“手段手段”,更强调权,更强调权利对外(义务人)如何发挥作用,而不是以利益为核利对外(义务人)如何发挥作用,而不是以利益为核心的心的“权利权利”。 2829特别拓展:权利义务的理解(二)特别拓展:权利义务的理解(二) 结结合合之之前前的的内内容容,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是是一一个个事事物物的的两两个个方方面面。同同时时,权权利利对对内内强强调调内内容容,强强调调权权利利人人享享有有什什么么利利益益,对对外外强强调调权权利利人人对对义义务务人人如如何何实实现现自自己己的的权权利利。利利益益+ +想想法法(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义义务务人人以以积积极极或或者者消极的方式满足权利人的权利。消极的方式满足权利人的权利。(一)三个角度:(一)三个角度: 1 1、权利的核心是正当(被社会认可)的利益。、权利的核心是正当(被社会认可)的利益。 2 2、对对内内,权权利利一一定定是是一一种种人人和和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关关系系,假假如如世世界界上上只只有有一一个个人人,所所有有的的东东西西都都是是他他(她她)的的,讨讨论论权权利利的的概概念念没没有有意意义义。所所以以,需需要要考考虑虑当当出出现现多多数主体的时候,人对自己的东西可以做什么。数主体的时候,人对自己的东西可以做什么。 3 3、对对外外,权权利利除除了了利利益益这这个个核核心心,还还要要考考虑虑基基于于利利益益,在在人人和和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关关系系中中,某某人人可可以以对对他他人人做做什什么。以资格和手段描述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么。以资格和手段描述人与人之间的行为。30例如:例如: 1 1、我有什么:利益。我有一块耕地。、我有什么:利益。我有一块耕地。2 2、获获得得利利益益之之后后,不不受受他他人人的的干干涉涉,我我能能对对我我的的利利益益做做什什么么。例例如如,基基于于所所有有权权,所所有有权权人人可可以以占占有有、使使用和收益、处分某物。用和收益、处分某物。“权能权能”,是我耕作的工具。,是我耕作的工具。3 3、基基于于利利益益,如如果果与与他他人人发发生生法法律律上上的的关关系系,我我可可以以对对方做什么。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对对方做什么。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权权利利的的“力力”,是是我我与与人人交交往往的的武武器器(防防或或攻攻)。使使用用武武器器的的前前提提是是有有“正正当当性性”,有有“正正当当理理由由”要要求他人做某事。求他人做某事。31(二)权利、义务、责任产生作用的阶段(二)权利、义务、责任产生作用的阶段 以利益为核心构建权利概念,手段、地位以利益为核心构建权利概念,手段、地位等权利的概念,基于正常的交往秩序以及在正常秩序等权利的概念,基于正常的交往秩序以及在正常秩序被打破之后分阶段产生作用。被打破之后分阶段产生作用。 以合同为例,权利的各种力产生于不同的阶段:以合同为例,权利的各种力产生于不同的阶段:阶段一,正常的合同关系,双方依约定产生债权。此时,阶段一,正常的合同关系,双方依约定产生债权。此时,双方都有自己的工具(力)。比如合同债权可以合法双方都有自己的工具(力)。比如合同债权可以合法的受领、转让、免除。的受领、转让、免除。32阶段二,约定债权未能实现,守约方产生保护约定债权阶段二,约定债权未能实现,守约方产生保护约定债权(利益)的请求权。此时,权利的武器(力)出现。(利益)的请求权。此时,权利的武器(力)出现。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约定和法定的违约责任。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约定和法定的违约责任。阶段三,保护约定债权的请求权未能实现,守约方产生阶段三,保护约定债权的请求权未能实现,守约方产生请求公权力裁判的请求公权力裁判的“权利权利”。诉权,也是一种武器。诉权,也是一种武器(力)(力)阶段四,裁判机关依权利人的诉请,判定违约方承担约阶段四,裁判机关依权利人的诉请,判定违约方承担约定的和法定的违约责任,胜诉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定的和法定的违约责任,胜诉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 裁判结果。又出现一个请求权。裁判结果。又出现一个请求权。阶段五,败诉一方不履行裁判结果,胜诉方有权请求法阶段五,败诉一方不履行裁判结果,胜诉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国家强制力介入,转变为法定的制裁。院强制执行。国家强制力介入,转变为法定的制裁。333435353637(四)以权利是否取得为标准。既得权、期待权(四)以权利是否取得为标准。既得权、期待权 期待权,因为具备了取得权利的部分要件期待权,因为具备了取得权利的部分要件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具有权利性质的法律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具有权利性质的法律地位地位。 保护的是将来有可能取得特定权利,希望取保护的是将来有可能取得特定权利,希望取得权利的过程尚未完成,权利尚未取得,但是当事人得权利的过程尚未完成,权利尚未取得,但是当事人取得了不同于不特定主体的取得了不同于不特定主体的优势地位优势地位,已有所期待,已有所期待,与完整权利与完整权利“类似的权利类似的权利”。已经在权利面前轮候排。已经在权利面前轮候排队。虽然尚未取得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期待权队。虽然尚未取得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期待权需要相关权利义务人相互配合达成条件才有可能实现。需要相关权利义务人相互配合达成条件才有可能实现。3738 案例五案例五2 2:甲乙约定,如甲考上大学,乙将自己的:甲乙约定,如甲考上大学,乙将自己的汽车卖给甲。甲备考期间,乙将汽车卖给了丙,当甲汽车卖给甲。甲备考期间,乙将汽车卖给了丙,当甲考上大学时能否要求乙或赔偿?考上大学时能否要求乙或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待条件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合同已经成立,待条件满足后生效,甲的权利受合同保护,乙对汽车的照看满足后生效,甲的权利受合同保护,乙对汽车的照看义务受到合同约束。义务受到合同约束。 3839(五)以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分类。主权利、从权利,(五)以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分类。主权利、从权利,如债权和担保物权,通常从权利的命运受制于主权利如债权和担保物权,通常从权利的命运受制于主权利的命运。的命运。(六)以权利和主体的联系划分。专属权、非专属权(六)以权利和主体的联系划分。专属权、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该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该权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利与主体不能分离,不得转让、继承。非专属权指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专属权,一般民以转让、继承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是专属权,一般民事权利为非专属权。事权利为非专属权。3940二、义务的分类二、义务的分类 通常与权利分类相对应通常与权利分类相对应 以义务人行为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积极的以义务人行为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和消极的。 以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的、以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的、约定的、基于诚实信用产生的。约定的、基于诚实信用产生的。 法定义务不能由约定免除,如赡养义务。法定义务不能由约定免除,如赡养义务。 约定义务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义务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诚实信用义务是依据社会基本秩序、公正公诚实信用义务是依据社会基本秩序、公正公平、人之常情产生的义务,无须法定或者约定。平、人之常情产生的义务,无须法定或者约定。40案例五案例五3 3 “陈迪昌诉广州市达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陈迪昌诉广州市达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达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达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陈与达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陈使用自己陈与达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陈使用自己购买的抽沙船在达明公司指定的河段进行抽沙作业,购买的抽沙船在达明公司指定的河段进行抽沙作业,达明公司负责抽沙的有关行政手续。达明公司负责抽沙的有关行政手续。“甲方保证提供甲方保证提供合法场地给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及使用,凡涉及到政府合法场地给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及使用,凡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及费用与乙方无关。有关部门的手续及费用与乙方无关。” “” “甲方在工甲方在工程期限内,凡涉及政府有关部门上船抓人及封船的由程期限内,凡涉及政府有关部门上船抓人及封船的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41 后河务管理部门治理非法抽沙的行为,其他抽沙作业后河务管理部门治理非法抽沙的行为,其他抽沙作业的船只撤离了抽沙现场。陈没有撤离,被河务管理部的船只撤离了抽沙现场。陈没有撤离,被河务管理部门凿沉船只。门凿沉船只。 陈诉至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了有关行政部陈诉至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了有关行政部门的所有手续由达明公司负责完备,所以过错在达明门的所有手续由达明公司负责完备,所以过错在达明公司。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达明公司。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达明公司在合同的公司在合同的“保证保证”是主要原因,负是主要原因,负60%60%的责任;的责任;陈在其他船只离场之后,没有及时撤离,应承担陈在其他船只离场之后,没有及时撤离,应承担40%40%的责任。的责任。4243三、责任的分类(三、责任的分类(p43p43)(一)公法的责任和私法的责任(一)公法的责任和私法的责任区别:区别: 1 1、强制性不同。公法上的责任,通常是违反之则国家、强制性不同。公法上的责任,通常是违反之则国家机关就会追究,这是国家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违反了机关就会追究,这是国家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违反了“责任责任”就就“应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有强制强制性性。 2 2、主体不同。公法中的责任主体具有对世性,私法中、主体不同。公法中的责任主体具有对世性,私法中的责任主体具有相对性。的责任主体具有相对性。 3 3、功能不同。公法的责任具有惩罚性(或使行为人不、功能不同。公法的责任具有惩罚性(或使行为人不可再犯),私法的责任注重填补损失、恢复原状。可再犯),私法的责任注重填补损失、恢复原状。 4 4、对过错的要求不同。公法的责任构成强调行为人通、对过错的要求不同。公法的责任构成强调行为人通过行为体现出的内心意思有过错,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过行为体现出的内心意思有过错,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私法的责任,有的责任构成不以行为人有过错责任。私法的责任,有的责任构成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有的责任构成需要行为人有过错。比如合同为前提,有的责任构成需要行为人有过错。比如合同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侵权责任以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主。4445(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前者如赔偿损失、支付(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前者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后者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违约金,后者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害财产权利的,通常承担财产责任,不侵害财产权利的,通常承担财产责任,不承担非财产责任;侵害人身权利的,可能二者都承担。承担非财产责任;侵害人身权利的,可能二者都承担。(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违反合同义务承担的责任;侵害财产权益或违反合同义务承担的责任;侵害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应承担的责任;其他不属于以上二者的责者人身权益应承担的责任;其他不属于以上二者的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三者构成要件不同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三者构成要件不同。 4546(四)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四)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对某事负责。民事责任以无限责任为主,对某事负责。民事责任以无限责任为主,有限责任为辅,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都由法律特别规有限责任为辅,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形都由法律特别规定。定。(五)单独责任、共同责任(多数人责任)(五)单独责任、共同责任(多数人责任) 以承担责任主体数量划分,单独责任、共以承担责任主体数量划分,单独责任、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同责任。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任。 按份责任,责任主体为多数,责任人各自按份责任,责任主体为多数,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向权利人承担责任。按照一定的份额向权利人承担责任。4647 连带责任,责任人为多数,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连带责任,责任人为多数,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负全部的清偿责任;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负全部的清偿责任;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已全部清偿了债务后,则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已全部清偿了债务后,则免除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各债务人在承免除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常见的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代理关偿。常见的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中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4748 补充责任,责任人财产不足以负担全部责任时,由补充责任,责任人财产不足以负担全部责任时,由其他有关责任人予以补充。如一般保证、学校因第三人其他有关责任人予以补充。如一般保证、学校因第三人侵害承担的补充责任、公共场所管理者因第三人侵害承侵害承担的补充责任、公共场所管理者因第三人侵害承担补充责任。担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4849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追偿。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补充责任。任。 49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505051 20132013年年3 3月月2020日晚,靳某驾驶某型号大货车行驶至日晚,靳某驾驶某型号大货车行驶至某国道急弯处,与对面驶来的由被告白某驾驶的小轿某国道急弯处,与对面驶来的由被告白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小轿车上王某车相撞。小轿车上王某2 2人死亡,白某和另一王某受伤。人死亡,白某和另一王某受伤。事故认定,双方均超速,靳某驾驶车辆临危措施不当,事故认定,双方均超速,靳某驾驶车辆临危措施不当,白某酒后驾驶,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白某酒后驾驶,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靳某是大货车的所有人,登记并挂靠在鹏宇靳某是大货车的所有人,登记并挂靠在鹏宇汽车祥云镇分公司名下。肇事的大货车在中华联合财汽车祥云镇分公司名下。肇事的大货车在中华联合财产温县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产温县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靳某、白某系分别侵权,且被告靳某、白某系分别侵权,且负同等责任,对原告的损失现有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负同等责任,对原告的损失现有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险责52 任范围内按照比例赔偿外,剩余部分由被告靳某、白任范围内按照比例赔偿外,剩余部分由被告靳某、白某按照侵权责任各赔偿一半,某按照侵权责任各赔偿一半,被告翔宇汽车作为被告翔宇汽车作为大货车的挂靠单位,每年收取管理费,二被告形成挂大货车的挂靠单位,每年收取管理费,二被告形成挂靠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靠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 本案中:首先,保险公司与两肇事司机之间为本案中:首先,保险公司与两肇事司机之间为补充责任;其次,两肇事司机之间为按份责任;最后,补充责任;其次,两肇事司机之间为按份责任;最后,大货车与挂靠汽车公司之间是连带责任。大货车与挂靠汽车公司之间是连带责任。53(六)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六)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1 1、过错责任,行为人有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过错责任,行为人有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大部分是过错责任,合同责任极少担责任。侵权责任大部分是过错责任,合同责任极少的情况是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由被侵权人证明对的情况是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由被侵权人证明对方有过错,但是有些责任是先推定对方有过错,由其方有过错,但是有些责任是先推定对方有过错,由其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则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54,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 2、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侵、无过错责任,行为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中较少,合同责任几乎都是无过错责任。权责任中较少,合同责任几乎都是无过错责任。55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 3、公平责任,出于救济补偿的目的,在各方都没有过错、公平责任,出于救济补偿的目的,在各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各方分担责任。的情况下,各方分担责任。 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分担民事责任。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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