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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安全监理第一篇、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概念、依据、安全责任、法律责任 第二篇、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DB13(J)68-2007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三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 安全技术篇 安全管理篇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四方面)(1)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3)安全监理培训制度(4)落实安全监理人员1、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管理制度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首先:明确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次:明确本企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及权利;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见安全监理规程)3、安全监理培训包括三级培训内容:(1)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理业务培训;(2)监理单位应根据培训教育制度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留有培训记录;(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4、落实安全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理人员,从事现场安全监理工作,保证安全监理工作有效、顺利地进行。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条)(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2、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2条)(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4条)(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4、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3条)(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3条)(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6)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8)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0)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3)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4)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5)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7)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8)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0)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6、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4条)(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2条)(1)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3、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4、施工单位法律责任(7条)(1)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6)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若有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7)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5、其他单位的法律责任(3条)(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上述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一、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权利1、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拥有以下权利:(1)建议权:监理单位可以就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工艺设计等方面,对影响安全施工的因素提出优化建议的权利。(2)审查认可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分包单位具有审查认可权。(3)指令权: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因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有权发布暂停令、复工令、限期整改指令等。(4)检查、监督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行为有检查、监督权。(5)签证权: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有验收签认的权利,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有审核签认权。(6)报告权: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有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7)要求权: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服务的报酬和合理条件有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8)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责任2.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2.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2.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2.4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3、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各自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有关的安全监理内容,并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设计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6)组织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助预案。(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10)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11)组织或配合本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职责。(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应急救助预案。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调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3.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核查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4)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测记录。(5)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6)向总监(代表)汇报有关安全问题和监理情况。(7)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填写监理日志,记录有关安全监理检查情况。(8)编写安全监理专题报告。3.4监理员的职责(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2)填写监理日志,做好安全监理记录。(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施工安全整改,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4)做好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工作。(5)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二、安全监理文件1、监理规划(1)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制度的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安全监理内容应明确给出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3)安全监理内容因具有针对性。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具有可操作性。2.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2.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3、监理月报3.1监理月报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或独立形成安全监理月报。3.2监理月报或安全监理月报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以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3.3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2)本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审批情况。(5)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6)必要时附音像资料和专题报告。3.4监理月报报送时间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4、监理工作总结4.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内容4.2监理工作总结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本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1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1.2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合格证,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1.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齐全有效。(4)施工单位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1.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1)编审程序的审查: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齐全有效。(2)编制内容的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1.5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1)查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的移交单及附件,并保留相关资料。(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1.6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1.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助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助体系。1.8对施工单位拟用的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项目监理机构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包括拆卸方案和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1.9检查其他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1.10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1.1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1.1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1.1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2、第一次工地会议2.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2.2施工单位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准备情况。2.3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3、安全监理交底3.1安全监理交底可以采用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会的形式进行。3.2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2)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等相关要求。3.3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1)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3)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3.4安全监理交底书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记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1在施工阶段,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按原程序重新报验。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监理日志。其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1.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1.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1.6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1.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1.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抽查,并做好记录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查2.1分包单位进场前,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分包单位进场前,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并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机构审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并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核同意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的检查记录。2.3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1、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上签认。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4、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6、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程序1.1施工过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2.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2.2总监理工师是在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上签字确认。2.3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上签署不通过结论,并注明原因。3、安全施工隐患处理监理程序3.1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3.2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3.3安全施工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3.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3.5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体现在监理日志中,监理月报中应有相关内容。3.6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监理程序框图4、安全事故处理的监理程序4.1当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停令,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4.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4.3审查施工单位的复工方案。4.4对施工现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规定下达复工令。4.5安全事故处理监理程序框图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核程序5.1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费用清单。5.2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按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措施费用落实清单及措施费用支付申请。5.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七、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1、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报审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书复印件及报审资料;4)工程开工安全工作报审资料;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材料;6)安全工作会议纪要;7)关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8)关于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9)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及监理日志;10)监理月报;11)有关安全生产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资料及附件;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审资料;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确认及报审资料;15)有关分包单位报审的资料;16)有关部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记录、下达的有关指令等资料;17)监理工作总结。 18)安全监理工作用表2、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2.1安全监理资料必须收集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明确,应能够完全反映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2.2安全监理资料应按岗位职责分工,由监理人员编制与填写。2.3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2.4安全监理资料应采用书面形式和音像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监理人员应做好资料的收发记录和签证。2.5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和现状。2.6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纪要会签要及时。3、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3.1安全监理资料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会同其他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归档。3.2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和移交应履行相关手续。第三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第三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安全全技技术术篇篇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第一节 概述 安全技术是针对施工作业中,为防止施工现场存在的机械能、电能、热能、爆炸能等危险因素的意外排放或在排放时排除障碍因素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方法、技术手段的综合,统称为安全技术。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是指从事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有关施工活动所采取,消除导致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 建设工程施工是将工程设计图纸,在指定的位置建成完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是一项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组织多单位(如:基础、土建、吊装、安装、装饰等单位)、多工种协同配合的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就是为了保证施工中在质量、进度、效益方面都达到设计标准,完成建设目标,编制的统筹全局、科学安排工作计划的统称,是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第二节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建筑施工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也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整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为了在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等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编制的一个统筹全局、科学安排的工作方案。它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的保证,是工程施工的总纲要。 一项工程,如果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没有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建设地点的环境和施工单位的客观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同时,极大的关系到整个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所以,每个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可以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可以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大、中型等群体工程建设项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大、中型等群体工程建设项目为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对整个建设项目从施目为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对整个建设项目从施工组织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周密部署,保证施工准工组织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周密部署,保证施工准备工作按照规划的程序合理有效地进行。施工组织备工作按照规划的程序合理有效地进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比较概括、粗略。总设计的内容比较概括、粗略。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施工组织总设计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施工组织总设计指导下,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在施工图纸到达后,导下,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在施工图纸到达后,单位工程开工前,落实具体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单位工程开工前,落实具体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和具体的技术措施,通常称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具体的技术措施,通常称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较施工组织总设计详细具体,适用于指导单位工程较施工组织总设计详细具体,适用于指导单位工程的施工管理。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可的施工管理。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可重新审议施工组织总设计,有时需要进行必要的修重新审议施工组织总设计,有时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改与调整。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企业技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技术责任制度,应当建立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和专家审查制度,明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制,企业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如需变更的,应由原编制人进行修改并出具变更通知单,经原审核人、审核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还要结合CB/T19001-2000、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要求),并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并结合企业、项目部实际编制,编制时要遵循P(计划)-D(实施)-C(检查)-A(处理、提高)的原则,明确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内容要求内容全面、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及时措施的责任人、完成时间、检查人。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责任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编制依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法律法规性文件、施工企业的贯标技术文件等,还应包括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招投标文件等相关的资料等。2、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工程的位置、尺寸;施工环境周围的地形、地质、水工程的位置、尺寸;施工环境周围的地形、地质、水文情况、地上地下障碍物情况等;气象条件、交通状文情况、地上地下障碍物情况等;气象条件、交通状况等;工程的结构、使用功能特点以及使用新技术、况等;工程的结构、使用功能特点以及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机具的情况。新材料、新结构、新机具的情况。3、工程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工程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工程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应结合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应结合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所承诺的目标制度。文件中建设单位所承诺的目标制度。 4、工程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分解及管理。5、主要施工方法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为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并要详细说明施工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控制方法。6、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职责分工。7、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中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职业病以及环境污染等各种措施,针对工程的特殊性,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预防危险发生。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施工现场排水平面图。9、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体系“安排”与“组织”,按照施工程序、流向、合理划分流水段;施工机械的选择;时间、空间的利用等。10、项目部组织机构图、质量、安全、环境保证体系图。11、监控及救援预案对施工环境危险源的分析、识别、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根据分析、判断采取预防及求援措施;可利用管理技术方法进行分析,建立危险辨识体系,并明确应急报警机制;配置应急反应行动的资源;建立应急反应求援安全通道体系和通讯体系;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机制;交通管制机制等。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系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企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称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般工程项目,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为一部分内容进行编写。但是,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工程规模大、作业队伍多的重点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能较为独立且内容比较繁多,这样也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一)安全技术措施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要求在开工前编制和审批好安全技术措施,在工程图纸会审时,就必须考虑到施工的安全。同时,因为开工前已经编审了安全技术措施,为此,用于该工程的各种安全设施,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就能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从而保证了各种安全设施的落实。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并经过重新审核后实施。(二)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由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特点制定的,所以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才能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1、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2、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膜、网架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3、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哪些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4、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可能给是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可能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伤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给予保护。(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全面、内容详尽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中,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如:施工平面布置不当、暂设工程多次拆移、建筑材料多次运转、不仅影响施工进度,而造成浪费,有的还留下隐患。而且,易燃、易爆临时仓库及明火作业区、工地宿舍、厨房等定位及间距不当,可能酿成事故。只有把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四)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模板支设、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此外,还应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对编制人员的要求、编制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会审图纸开始就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可能地不给施工和操作人员留下隐患。编制人员应当充分掌握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条件。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科学的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合理的布置施工平面。安全施工涉及施工的各个环节。编制人员应当了解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标准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如果是采用滑膜工艺或其他特殊工艺施工,还必须熟悉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后,才能在编制方案时确立工程施工安全目标,使措施通过现场人员的认真贯彻达到目标要求。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还必须了解施工过程内部及外部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使之起到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的指导施工的作用。 总之,应该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选择最佳施工安全方法,并编制针对该施工方法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但是,所有的工程即使是同结构的工程,由于施工条件、环境等不同,既有共性,也有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在共性措施中就无法解决。因此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将不同危险因素,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全面、具体,并不是罗列一般通常的操作规程、施工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这些制度性的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中不需要在抄录,这些是施工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的。 二、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 由于建设工程的结构复杂多变,各施工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不尽相同,无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以编制时应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训,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以及既定的安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施工组织设计有些是在工程招投标时所编制的,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是一个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性概括,是明确具体安全技术工作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理的方向性文件。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是包括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它的目的是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从技术角度制定相应措施,预防施工的发生。对工程较大、施工工艺复杂、专业性很强的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中远远的达不到设计和计算等等内容,这时,就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出哪些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同时在技术措施中明确具体编制人员和编制的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1、从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整体布置方面。土建工程首先考虑施工期内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是否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封闭防护或部分封闭防护);平面布置应考虑工作区和生活区分隔、施工排水,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需要编制专项的安全防护方案;2、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是否有影响,是否应该编制有关专项的方案进行设计。3、考虑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是否要编制专项的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如果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v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4、考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方式,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半径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是否需要编制专项的吊装方案,是否对作业队伍有所选择;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5、考虑深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方式,根据工程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固壁支撑的具体做法,是否需要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还须考虑测毒设备和防中毒措施。对于不能采取放坡施工工艺的,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指定应单独编制基坑支护或者基坑开挖方案。6、考虑选择脚手架的搭设方式。并制定专项脚手架方案的编写内容。7、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首层、固定层、随层(操作层)安全网的安装要求。 8、龙门架、井子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验验收的有关程序,考虑是否单独编制方案的内容;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等。9、施工过程中的“四口”防护措施,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如楼梯、通道口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装安全立网;预留孔洞应加盖,大面积孔洞,如吊装孔、设备安装孔、天井孔等应加周边栏杆并安全立网。10、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如上部作业应满铺脚手板,外侧边沿应加挡板和网等防物体下落措施。11、“临边防护措施”。施工中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走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或平台)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均属于临边危险地域,应采取防人员和物体下落的措施。 12、施工过程中与外电线路的安全防护问题。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达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屏障、保护网等措施。13、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门架等金属构筑物,避雷措施要求。14、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三、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就是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从技术上、防护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可以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写入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高温期长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季节性主要指夏季、雨季和冬季,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各季节性施工安全的主要内容为:(一)夏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考虑的问题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时间长,主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编制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的时候,应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说明:1、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采取应急措施。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3、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4、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场所,能够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5、对高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6、要及时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7、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和高血压症状的工人身体健康情况的变化。8、及时发放给职工防暑降温的急救药物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考虑的问题。雨季进行施工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汛、防台风的工作,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基础工程开挖后应设排水沟、积水坑等,雨后积水应设置防护栏杆或警告标志,危险部位要考虑加设支撑,并搞好排水工作。对于脚手架、龙门架、塔机等的基础排水工作要考虑防倾斜防沉降。2、机械设备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地方,要搭设防雨棚。机械设备的电源线路要绝缘良好,要有完善的保护接零。 3、对于高处建筑物的塔吊、龙门架、脚手架等要考虑安装避雷设置。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更换加固。现浇结构、脚手架和建筑物要按电气专业规定设临时避雷装置。4、防台风的要求,城市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势必会增加城市的风洞效应,使城市的风力有所增加,在夏季安全措施中,要把施工单位及时收听气象台天气预报的工作列入具体工作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三)冬期施工季节性措施主要应做好防火、防寒、防风工作。同时要以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盐中毒、防滑、防爆等工作为重点,制定安全措施进行预防。1、凡是参加冬期施工的工人,必须进行冬期施工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2、安装的暖气炉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搞好防滑的措施,冬期施工前,各类脚手架要牢固。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理。 4、易燃材料必须经常注意清理,必须保证消防水源的供应,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5、严寒时节,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配设挡分设备。要防止一氧化碳中毒。6、对亚硝酸盐等化学添加剂要严格管理,严格发放制度,以防止误食中毒。7、使用电热法等加热方法施工时,要加强检查和管理制度,防止触电和火灾发生。(四)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还要根据节假日、农忙季节等特殊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预案 一般包括预案使用范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及组织机构等、指挥部系统职责及责任人、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事项。五、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中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单独编制。所以,它的编写和审批程序与施工组织设计基本相同。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有技术人员组织安全管理小组的有关人员进行精心编制,经施工企业相关部分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之变更,否则不准施工。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时,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重新经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六、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 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技术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第四节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一份合理完善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也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进行了规定: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并参与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是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6、施工用电7、物料提升机8、外用电梯9、塔式起重机10、三宝、四口安全防护11、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12、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依据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2、国家现行规范、标准3、行业现行规范、标准4、建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5、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6、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及程序(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编制依据2、分部分项工程概况3、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4、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5、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观测预警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图6、应急预案7、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编制程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危险源及相关措施安全技术设计施工要求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一般规定和要求构造要求设计计算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程序(一)一般的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二)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 (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作业的工程。第五节 安全技术交底一、需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回填及基坑支护等。2、主体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构件吊装等。3、屋面工程:钢筋混凝土屋面施工、卷材屋面施工、涂料防水屋面施工、瓦屋面施工、玻璃钢型屋面施工等4、装饰工程:内外墙装饰等。5、门窗工程: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工程等6、脚手架工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7、临时用电工程。8、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卷扬机等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9、施工机具及设备:木工、钢筋、混凝土、电气焊等机具设备的安装、使用。10、水暖、通风工程。11、电气安装工程:12、防火工程:电气防火、木工棚防火、职工宿舍防火及建筑材料防火等。13、临设工程。14、其他工程。15、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通常包括: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环节和作业程序进行分解,明确作业程序。但施工方案没有明确的,不要随意发挥和补充。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4、相应的安全错做规程和标准。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三、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在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准确填写较低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履行签字手续,不准代签和漏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有关强制性标准(一)钢管上严禁打孔。(二)立杆稳定性计算时,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接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地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三)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四)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构件固定在距地坐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构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出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五)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布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六)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梁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七)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八)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九)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墙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有底至顶连续设置。(十)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十一)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用加固措施。(十二)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十三)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十四)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的等同步搭设。(十五)拆除脚手架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六)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十七)脚手架拆除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十八)脚手架的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十九)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二十)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二十一)在脚手架使用期间,必须拆除连墙件以及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一)挑架外挑梁或悬挑架应积极采用型钢或定型衔架。(二)悬挑型钢或悬挑架通过预埋与建筑结构固定,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三)挑架立杆与悬挑型钢连接必须固定,防止滑移。(四)架体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拉结。(五)挑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搭设,实际搭设与方案不同的,必须经原方案审批部门同意并及时做好方案的变更工作。(六)挑架搭拆前必须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每搭一段挑架均需交底一次,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七)每段挑架搭设后,由公司组织验收,内容量化,合格后挂合格牌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人员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资料存档。(八)验收中应强化架体防护的验收,挑架与建筑物间距大于20cm处,应铺设脚手板,除挑架外侧、施工层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踢脚杆外,挑架里侧遇到临边时(如大开间窗、门洞等),也应进行相应的防护。钢管脚手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各类杆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的构造方式和尺寸进行搭设。(二)脚手架搭设时,注意搭设顺序,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连墙件以上两步,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三)脚手架搭设时应及时与结构拉接或采用临时支顶,以确保搭设过程安全。没有完成的脚手架,在每日收工时,一定要加设临时固定措施,确保架子稳定。 (四)脚手架搭设时不得使用变形或打孔的杆件,不得使用有裂纹、尺寸不合适、扣接不紧等不合格的扣件。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在钢管上打孔。(五)脚手板需铺平、铺稳、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cm,在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接搭。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后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六)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cm,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支撑拉杆。(七)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安全兜网,同时在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兜网,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八)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置栏或敬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须先告知对方,以防坠落。 (九)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十)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十一)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掷。(十二)年满18岁,经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脚手架上作业。架子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持证上岗。(十三)架子工人员不准酒后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后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十四)架子工人员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十五)任何施工人员不要坐在脚手架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模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不准沿着拖拉绳或其他斜绳攀登高空,要沿着马道、梯子和其他安全坚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十六)脚手架上。如有冰块、霜雪须打扫干净,并采取防护措施。(十七)在脚手架上运料或操作时,不要奔跑或多人聚集在一起,不要玩笑打逗,多人运送材料时,要离开一定距离。(十八)脚手架上作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能使用工具袋的工具必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不能上下投掷,须经马道运送或用绳索吊运。(十九)脚手架上进行高空焊接,气泡作业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前应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专人看护。(二十)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二十一)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二十二)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连墙件以及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第三章 “三宝、四口”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电梯口、楼梯口、预留孔洞、通道口。洞口作业是指孔与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孔”指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墙上,高度小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孔洞。此外,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把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等临边防护措施也归入“三宝、四口”管理。一、安全帽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佩带时应系好下颚带,随头型大小调节紧帽箍,保留帽衬于帽壳之间缓冲作业的空间。塑料衬垂直间距为25-50mm,棉织或化纤带垂直间距为30-50mm,并保证佩带高度在80-90mm。 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施工现场安全帽应分色佩带。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必须要产品检验合格证,每顶安全帽有的四项永久性标志为: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帽使用期从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对按规定已到期的安全帽,企业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二、安全带要求1、施工现场悬空及攀登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均应系安全带。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应挂在连接环使用。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代号。 4、安全带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抽检合格并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方能继续使用。5、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好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三、安全网要求1、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2、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密目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脚手架横向应设置水平兜网。当采用升降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施工时,除对脚手架使用密目封闭外,还应对暴露出的建筑物门窗等孔洞及框架柱之间的临边,按临边防护的标准进行封闭。 3、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购入时应按GB16909-1997标准要求,分进货批量到国家认可的检验部分,对耐冲击性能和耐贯穿性能进行抽检。4、每张安全网应具有产品名称、产品标记、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制造批号、生产日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永久性标志,并应在现场留存批量检验合格报告备查。5、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四、洞口防护要求1、洞口作业时,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3、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做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5、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6、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做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7、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8、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扇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火栏杆,下设挡脚板。 9、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米,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10、对邻近的人和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活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五、电梯井口防护要求1、电梯井口必须设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2、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六、楼梯口、通道口及防护棚设置要求1、结构施工自二层后,凡人员进出的楼梯口、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2、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棚。3、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以及搅拌机、钢筋加工、木工加工场地等均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长度根据建筑物坠落半径而定,两侧设防护栏杆并封闭,顶部材料可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防护棚上部不应堆物。若因场地狭小 ,防护棚兼做物料堆放架使用时,必须经设计计算,按设计图纸验收后方可使用,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排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七、临边防护要求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八、防护栏杆设置要求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2、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3、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 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4、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扁钢做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5、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向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6、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7、卸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式安全网。8、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第四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简洁明了,把与本方案有关的内容说明清楚,应重点说明施工区域内水文地质条件,并根据工程概况,说明本方案的总体思路,对选用的降水、截水措施和基坑边坡支护形式进行明确,必要时还应进行选型比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用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基本情况 阐明工程位置和工程性质、工程规模、重要设计参数、建筑面积、高度、基本结构形式、建筑物形状、尺寸、层数、高度、地下室设置、基础形式、持力层名称、工期等。(二)水文地质情况 开挖深度、地层岩性特征等,应全面准确的摘录岩土层特性及岩土工程设计所需的c、值,以及地下水层、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变化幅度、渗透系数。 (三)周边环境情况 周边建筑物分布、地下管线状况及工程地下结构设计等,重点调查基坑降水支护施工或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结构的影响,这些资料是降水支护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基坑监测对象的重要依据。(四)降水措施的选用形式(五)基坑支护措施的选用形式 可根据场地内不同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情况,选用多种基坑支护形式相结合的支护措施,提出设计总体方案,并说明设计原则。 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 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施工平面图和基础施工图等相关施工图纸、各类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辅助的检查、施工、验收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使用或参考的编制依据 与国家通用标准不一致时,应重点说明,并不低于国家现行的标准。专业标准规程主要内容包括: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 111-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管井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GJ/T 100-9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50010-2002)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1997)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程(CEC 22-9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基坑土针墙支护技术规范(CECS96;9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 三、施工组织机构及劳动力计划三、施工组织机构及劳动力计划 施工组织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应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明确组织机构和相应责任人职责。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二)施工的劳动力准备情况,如采用分包队伍,施工队伍应取得专项资质(三)相关作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等(四)设立专职安全员(五)劳动力计划四、地下水控制设计四、地下水控制设计(一)地下水控制措施选择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结合工程采用的开挖和维护方式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工程地下水控制措施选用的类型。(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设计计算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应包括:抗渗透稳定性验算,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地下水控制形式多种多样,下面重点介绍两种常见形式设计计算应包括的内容:1、止水帷幕设计计算止水帷幕入土深度,验算抗渗透稳定性,确定止水帷幕各项指标。2、井点降水计算合理 选择计算模型和计算参数,计算中井出水量、井深、基坑涌水量,确定管井数量和潜水泵选用类型,应进行降深计算及地面沉降计算,调整井点布置,分析论证降水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回灌井设计4、坡顶、坑内排水系统设计(三)地下水控制施工、监测、维护及质量保证措施 主要包括施工设备计划、施工工艺和流程说明、施工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地下水控制的监测和维护、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 五、土石方施工五、土石方施工(一)施工准备工作 基坑或基槽开挖过程中,土体不稳定不仅会造成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而且会严重影响到后续的基础施工安全,因此,对基坑边坡土体稳定性验证极为重要,基坑边破在土体自重,坡顶上各种荷载和地下水的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和塌陷等事故,计算土体稳定性就必须验证土体抗滑力与滑动力的比值。根据土体种类与性质,可以求出土体的滑动面,进一步求出该滑动面所产生的理论抗滑力矩的比值,即稳定安全系数,以确定土方开挖形式,开挖深度和放坡坡度。(二)机械配备 挖土机、运输卡车等土方机械配备情况,要充分考虑有的城市有夜间不许挖土,白天不准运土的规定,合理调配施工机械,挖土机分为反铲挖土机、正铲挖土机、拉铲挖土机、铲运机等,同时,铲斗容量可达到0.3、0.5、0.7、1.0立方米,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土方运量、施工工期、工作效率及各机械特点合理配置,挖土时,可用堆土机配合,进行土方装载运输。 (三)土方调配 尽量做到场地挖填土方量平衡和运距最短原则,降低土方施工成本,应充分考虑近期与后期施工情况,边坡支护施工作业要求,施工现场场地条件, 分区开挖和全场土量协调以及地下工程施工方便,合理调配土方,由于人工开挖土方成本高、时间长,所以,土方开挖应尽可能采用机械施工,在基坑周边,工程桩边,降水井边应采用人工开挖配合,防止机械挖土扰动土层和破坏工程桩。(四)回填土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回填土地基强度和稳定性,避免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必须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土料和填筑方法,含水量大的粘土,含过多有机质的土,土中含水溶性盐等均不能作为回填土,否则会导致土层产生不均匀沉降。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应根据压实机具和土的分类按照施工方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确定,夯实方式包括:碾压、夯实、振动压实。应尽量采用大型机械碾压方法,边角部位可采用人工夯实方法。回填土压实后,其密实度应进行检验,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压实系数或容重要求。六、基坑支护设计(一)基坑支护措施选择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结合工程采用的开挖与维护方式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工程基坑支护措施选用的类型。(二)基坑支护措施的设计计算1、总体要求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和要求进行计算和验算(1)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力计算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2)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3)自然放坡时应进行边坡稳定性计算,提出边坡浅层局部塌滑时的应对方案与措施。(4)坡面及支护桩间土的放冲刷、坍塌的处理方案与措施2、几种常见支护形式的设计计算(1)悬臂桩设计设计悬臂桩嵌入土深度,验算下列内容:主动土压力计算被动土压力计算嵌固深度验算抗渗稳定性验算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冠梁稳定性验算冠梁配筋验算(2)基坑槽水平支撑设计设计所用支撑材质、挡土板厚度、挡土板截面宽度、背楞截面宽度、背楞截面高度、背楞间距、横撑杆截面宽度、横撑杆截面高度、及竖直方向横撑杆根数,验算下列内容:主动土压力强度计算挡土板弯矩和剪力计算背楞弯矩和剪力计算横撑杆抗压强度计算(3)土钉墙支护设计 设计土钉长度、倾角、直径、垂直水平间距、设置方法、布置形式、面层设计、面层厚度、砼强度、坡顶硬化范围、坡底深入基底的深度以及抗拔承载力,明确土钉承载力试验要求,并验算下列内容:土钉稳定性验算土钉墙整体稳定性验算(4)支护桩加锚杆支护设计 设计支护桩直径、间距、混凝土选用、配筋形式和锚杆深度、长度、倾角、直径、垂直水平间距、设置方法、布置形式、自由段长度、锚固段长度以及有无冠梁、冠梁宽度和高度、锚杆抗拔承载力和试验要求等,验算下列内容: 各工况土压力、位移、弯矩、剪力支护桩稳定性验算支护桩配筋验算锚杆稳定性验算冠梁稳定性验算冠梁配筋验算七、基坑支护施工、监测、维护及质量保证措施 主要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计划、施工工艺和流程说明、施工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 应重点针对基坑支护和降水施工后,对基坑内进行的其他施工作业,明确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一)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用品配备措施。(二)作业人员施工前对边坡维护和危险情况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措施。(三)高处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防护用品配备措施(四)基坑周边安全防护栏杆及上下基坑的通道搭设要求等,其他安全注意事项。(五)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措施(六)坑边临时荷载限制要求(七)文明施工防尘降噪、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有关措施九、基坑监测九、基坑监测主要包括监测方案的编制,沉降变形监控值的确定,对周边先有的建筑物、管线、地下结构的监测要求和监测点的确定,信息化施工要求等。十、专项应急预案十、专项应急预案对边坡日常维护情况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日常监控重点,边坡变形临界值,边坡变形过大时报告处置程序,确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十一、附图十一、附图 主要应附施工总平面图、降水井及排水管道布置图、主要应附施工总平面图、降水井及排水管道布置图、典型剖面图、监测点布置图、各种施工详图、重点构造、典型剖面图、监测点布置图、各种施工详图、重点构造、节点做法详图等。节点做法详图等。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模板工程质量要求 1、一般规定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处理。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2、模板安装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3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3、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3、4用作模板的地平、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1、堆放大模板时应面对面放置,平放高度不能超过14层,且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长期存放模板,要将模板连接成整体。2、大模板在施工现场支设和存放时,若使用支腿,首先要在大模板底部加垫100*100木方,然后在调节丝杠调整大模板放置的角度,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大模板与地面的夹角74度,即大模板存放的自稳角16度,以保证大模板存放的稳定性。3、大模板在施工楼层停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沿外墙周边放置。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严防下角滑移倾倒。 4、作业前应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大模板吊环、外挂架挂点及其钩栓为重点防护部位,吊装前应严格检查吊装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严禁吊装有隐患吊环的模板,外挂架应严格检查挂点部位是否开焊,钩头螺栓是否有开裂现像,应检查各杆件间的焊点及连接螺栓有无开焊或松动。严禁有隐患的外挂架上墙。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5、安装及拆卸外挂架、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6、拆模起吊前,应检查穿墙螺栓是否拆净,在确认无遗漏,并在模板与墙体安全脱离后,方准起吊。7、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支模板或一次起吊两块或两块大模板,起吊时,吊钩应与模板在同一平面,不得斜吊,严防大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撞相邻模板或墙体。8、当风力为5级,仅允许吊装1-2层楼板、模板,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模板、楼板等。9、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大模板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整体稳定有无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好。10、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开洞,更不得用电气焊烧板面。11、施工中所用架子的搭设及使用,必须经过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结构施工中,必须支搭安全网和防护网,防护网要随墙逐层上升并高出作业面1米以上。安全网可固定在二层,五层等各设一道,挑出3-6米。安全网和防护网要支搭牢固,拼接严密,连成整体,网孔张开,并经常清除网内杂物。12、混凝土灌注入模,不得集中倾倒冲击模板或钢筋骨架。应按浇筑程序分层均匀布料。柱墙板灌注高度大于2m时,应采用吊筒溜管下料,出料管口至浇筑层的倾落自由高度不应大于1.5m。混凝土应分层灌注振捣,采用插入式振捣,混凝土分层灌注厚度可在40cm左右。当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时,每层浇灌厚度不宜大于30cm,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骨料上浮。混凝 土下料点应分散布置,门窗洞口两侧应同时均匀浇灌。浇灌混凝土应连续进行,每层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或根据水泥的初凝时间确定,为确保新浇灌混凝土与下层混凝土接合良好,在浇灌混凝土前宜浇灌一层厚度10-5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砂浆。13、消防措施1)、方木与木材堆放区必须设在距消火栓较近的地方。木模及木材处按规定码放整齐外,垛与垛之间必须设90cm以上宽度的消防通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消防安全作业。木料、竹胶板堆放区及木工棚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当必须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消防员开具的用火证,有专人看护。木料堆放场地应远离易燃物品,且道路畅通,提高自救能力。2)、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及场容的管理工作,对消费器材要定期检查。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作业高度超过2米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5)、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用的灯具应有防护罩,电线应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防止模板将电线砸破漏电,施工时作业人员要穿防滑鞋。6)、大模板在运输和传递过程中要放稳接牢,防止倒塌或掉落伤人。7)、模板的支设必须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而且要牢固可靠,严防倾覆。8)、用钢管和扣件搭设双排立杆支架支撑梁底模时,扣件应拧紧,横杆步距按设计规定,严禁随意增大。9)、平面模板安装就位时,要在支架搭设牢固。板下横楞与支架连接牢固后进行,模板支撑要牢固,顶撑要垂直,低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U型卡要按设计规定安装,以增强整体性,确保模板结构安全,以防整体倒塌。10)、现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如电锯、点焊机要设专人管理,严禁私自使用,以防发生事故。11)、作业人员不可挤在一起,每人应有足够的工作面。12)、不准站在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或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的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14)、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四米的,可使用马镫操作。15)、模板吊装时,信号工与起重机应密切配合,严禁在吊运物品下站人。16)、严禁高空向下抛物,施工时工具和材料均要传递,严禁投掷。17)、在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设专人看管,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18)、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锯、电刨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按操作规程施工。19)、模板安装就位后,要有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模板串联起来,并同避雷网连接,防止漏电伤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吊装作业的要求,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防止起重机械倾翻事故的安全措施(1)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地下基坑和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必要时,需铺设木头或路基箱。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当起重机通过墙基或地梁时,应在墙基两侧铺垫道木或石子,以免起重机直接碾压在墙基或地梁上(2)应尽量避免超载吊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如:在起重机吊杆上拉缆风绳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吊杆必须落到水平线夹角60以内,操作时应缓慢进行。(3)禁止斜吊。所谓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机起吊钩的正下方,因而当将捆绑重物的吊索挂上吊钩后,吊钩滑车组不与地面垂直。斜吊易超载,绳易出槽还会使重物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会伤人后碰撞其他物体。(4)起重机应该避免载行走,如需作短距离带载行走时(履带式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并将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5)双机起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各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荷载的80%,并在操作时统一指挥,互相密切配合。在整个抬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6)绑扎吊钩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7)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或设备。(8)禁止在四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9)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起重司机密切配合,执行标准的指挥信号。司机应听从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11)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吊钩、吊环表面有裂纹、严重磨损或危险断面有永久变形时应予更换。防止高出坠落安全防护措施(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出,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处使用撬棍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安装好的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棍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的时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作业处和构件有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在高耸建筑物进行高处作业,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高处吊装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4)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正确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0cm为宜,不得有缺档。(5)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链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链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6)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0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7)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8)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或及时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9)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10)从事屋架和梁类构件安装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操作台。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护栏横杆或绳索。 防止高处落物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处落物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2)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戴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3)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或造成火灾;(4)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5)构件啊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6)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防止触电措施防止触电措施(1)吊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现场电气线路及设备位置平面图。现场电气线路和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2)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架设的高压线应距建筑物10m以外,距离地面7m以上跨越交通要道时,需加安全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5m。(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流动式起重机不准在线下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4)构件运输时,构件或车辆与高压线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线净距不得小于1m,否则,应采取停电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5)现场各种电线接头、开关应装入开关箱内。用后加锁,停电必须拉下电闸。(6)电焊机的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并必须架高。电焊机手把线的正常电压,在用交流电工作时为60-80V,要求手把线质量良好,如有破皮情况,必须及时用胶布严密包扎。电焊机的外壳应该接地。电焊线如与钢丝绳交叉时应有绝缘隔离措施。(7)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臂起重的其他类型起重机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施。 (8)各种用电机械必须后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线应用不截面小于25mm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不得用缠绕的方法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9)在雨天或潮湿地点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坚持起重吊装坚持起重吊装“十不吊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安全管理篇安全管理篇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4、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部署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部署安全工作。5、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6、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安全措施经费。7、经常对各部门和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进厂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特岗及职业教育。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施工生产中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组织部门执行情况。3、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检查安全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6、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7、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8、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并参与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9、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对重大险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实施。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4、在检查施工和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检查、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为改善劳动条件制定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6、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安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3、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4、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6、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7、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8、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9、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0、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他安全教育工作。安全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助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生产,并报领导处理。3、参与对一级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4、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5、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协助部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7、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2、主持审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3、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4、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生产工作。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8、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9、做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与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2、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5、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6、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及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7、参与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生产)班组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3、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4、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5、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6、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次课程已结束,谢谢!本次课程已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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