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0页
第2页 / 共30页
第3页 / 共30页
第4页 / 共30页
第5页 / 共30页
第6页 / 共30页
第7页 / 共30页
第8页 / 共30页
第9页 / 共30页
第1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我校年均处理违纪学生人数我校年均处理违纪学生人数 2009年为134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65人; 2010年为95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64人; 2011年为103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64人; 2012年为107人,其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为79人。一、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总体状况一、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总体状况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在期末考试中,很多同学将手机带进了考场中,虽经监考老师提醒,也未将手机放在指定地点,因此违反考场纪律。在考试违纪处分中,这类情形最为常见,因此同学们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案例:信电学院电气信息类2011级王某某,在2012年1月5日上午的高等数学A(1)考试中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构成考试违纪。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某严重警告处分。将考试试卷置于不当位置将考试试卷置于不当位置 案例:测绘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09级学生王某,在2010年1月14日下午的大地测量基础考试中,将答卷置于不当位置,构成考试违纪,被当场发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严重警告处分。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案例:土建学院土木工程2010级孔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孔某某警告处分。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离考场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离考场案例:理学院工商管理2010班学生刘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刘某某警告处分。将试卷带出考场将试卷带出考场案例:机电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定单)2010级学生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徐某警告处分。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 根据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三章第八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条规定,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二)受:(二)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三)考试作弊者。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三)考试作弊者。 根据我校学生作弊处分的统计来看,较为普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根据我校学生作弊处分的统计来看,较为普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12类:类: 1、夹带小抄进入考场 2、窥看同学试卷 3、私传考试试卷给同学抄袭 4、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 5、私传答案给同学 6、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7、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 8、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 9、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 10、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 11、找同学替考 12、其他违纪情形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在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中,因通过各种形式夹带小抄进入考场而受处分最为常见。案例:经管学院财政学专业2010级学生栾某,在2012年12月29日晚双专业的第二外语(1)考试中夹带小抄进入考场,构成考试作弊。栾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栾某记过处分。窥看同学试卷窥看同学试卷案例:土建学院土木工程(矿井建设)2010级学生董某,在2011年11月20日下午的线性代数考试中窥看同学石某某的试卷且经监考教师劝阻无效,构成考试作弊。董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董某记过处分。私传试卷给同学抄袭私传试卷给同学抄袭案例:信息学院网络工程2010级侯某某,在2013年1月15日下午的操作系统考试中私传试卷给同学抄袭,构成考试作弊。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侯某某记过处分。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案例:资环学院力学2009级学生孙某某,在2011年5月14日下午的线性代数重修考试中接收同班同学卜传递的答案并抄袭,构成考试作弊,被当场发现。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孙某某记过处分。私传答案给同学私传答案给同学 案例:文法学院行政管理2009级学生王某某,在2012年12月29日晚双专业的第二外语(1)考试中私传纸条,构成考试作弊。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某记过处分。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案例:经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级学生武某,在2011年12月6日下午的计算机技术基础重修考试中私自携带与本考场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构成考试作弊。武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武某记过处分。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 案例:文法学院法学+会计双专业2009级学生李某某,在2010年7月12日上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中,将与本考场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构成考试作弊,被当场发现。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李某某记过处分。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案例:机电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2009级邓某某,在2013年5月12日上午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重修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抄袭,构成考试作弊。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邓某某记过处分。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案例:化工学院环境科学2008级学生孙某某,在2012年6月16日上午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使用手机接收考场外发来的答案构成考试作弊。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孙某某记过处分。替考替考 案例:案例: 2011年12月19日,信电学院08级王某,在期末考试时找其在青岛理工大学的同学替其参加专业课的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其提供的证件与本人严重不符。监考老师询问班长参加考试的人数,班长回答全部到齐,但班长对替考者是否是本班同学不敢确定。后监考老师在批改试卷过程中,发现该同学的笔迹与之前考试试卷的笔迹不同,而且成绩也较平时表现好,因此产生异议,遂上报学校教务处。后经核实,该同学找校外同学替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考试作弊 案例:案例: 2010年5月30日,接到教务处老师举报,说有土建学院李某某在高等数学A(2)重修考试中找了2名2008级学生替考。经调查,在当日上午的大学物理(1)和下午的高等数学A(2)考试中,李某某分别找本班学生申某某、吴某某替考,情况属实。待三位学生家长到校后,学院将3名学生的违纪事实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并向家长通报了情况,并对学生进行了讯问。讯问结束后,学院举行了专门会议,认定3名同学构成考试严重作弊,并初步拟定了对3名学生的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后,李某某自觉所犯错误严重,提出主动退学的申请。 根据学校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李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申某和吴某某,学校分别对其进行了劝退处理,不在进行相关处分。替考替考 案例:案例: 2012年7月13日,艺术学院王某某在上午举行的和声学考试中,发现其同伴同学李某某(其女友)没来参加专业课的考试。为了帮助其女友能够顺利的通过期末考试,王某某在答完自己的试卷后,把其女友李某某的试卷趁老师不注意,拿在自己桌上,并替其女友答考试卷。后被监考老师发现。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给学生王某某、李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其它违纪情形其它违纪情形参与高考舞弊参与高考舞弊 案例:2009年高考前夕,化工学院李某,经校外人员在海尔工业园工作的李某某介绍,联系了本学院韦某某、孙某某及其他高校的三个学生,准备高考期间赴菏泽参加替考。6月4日,菏泽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接到举报后,通过黄岛公安分局来到学校,查办高考舞弊案件,当晚找到化工学院李某了解情况,并采取了强制措施。由于警方的及时介入,斩断了作弊链条,防止了高考舞弊事件的发生。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李某留校察看处分, 几点建议几点建议给同学们的几点建议:给同学们的几点建议: 1、要有法制法纪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2、要认真对待每次考试,消除侥幸心理。 3、不要存有幻想。 4、要文明守信。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