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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法的本体关于法本身的知识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法不仅是一个范畴,一切法律的考察由此法不仅是一个范畴,一切法律的考察由此出发并以此为基础,也不仅仅是一个思维出发并以此为基础,也不仅仅是一个思维方式,舍此根本不能思考法律问题,而且方式,舍此根本不能思考法律问题,而且它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形态,它使法律世界它是一种现实的文化形态,它使法律世界的一切事实得以形成和塑造。的一切事实得以形成和塑造。拉德布拉德布鲁赫鲁赫法学者还在为法下定义。法学者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康德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可以被定义。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可以被定义。尼采尼采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法的定义法的定义法的本质(实质特征)法的本质(实质特征)法的形式特征法的形式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分类非马的定义,非马的定义,西方资产阶级西方资产阶级为主为主马克思的定义马克思的定义法、法律;现在法律;现在人们仍在给法下人们仍在给法下着定义。着定义。 法的定义关于法概念的图示非马克思的法的定义非马克思的法的定义1、从法本身的角度、从法本身的角度 规则说规矩、绳墨、衡石、斗斛等;命令说国家或主权者的命令;判决说格雷认为:法是法院的判决所创造2、从本源的角度、从本源的角度神意论法出自神意如上帝和先知;理性论西塞罗认为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中,存于人的理智之中;公意论卢梭说法是公意的宣告;权力论即法是权力的表现或派生物如商鞅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3、从法作用的角度、从法作用的角度正义论法是实现正义的工具,如古罗马法学家说,法是善良公平之术;社会控制论庞德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统治方式;事业说富勒认为,“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法的法的定义定义法学者们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法学者们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尼采: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被定义。尼采: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被定义。自然法学者:法是直接源于自然,是自然法学者:法是直接源于自然,是人的本质或造物规则。人的本质或造物规则。实证法学派认为:法是权力机关根据实证法学派认为:法是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所制定的规则。宪法所制定的规则。法是什么?法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P58)法的本质神神意意论论是是最最古古老老的的一一种种学学说说,主主要要代代表表人人物物是是托托马马斯斯阿阿奎奎那那,他他强强调调法法的的本本源源是是神神,比比如如观观世世音音的的智智慧慧,也也就就说说我我们们人人世世间间世世俗俗社社会会的的法法律律,不不是是我我们们人人类类自自己己创创造造的的,而而是是有有一一种种高高于于人人类类、无无所所不不在在、无无所所不不能能的的这这样样一一种种力力量量规规定的,是一种神人二元论。定的,是一种神人二元论。 理性说强强调调的的是是人人类类社社会会的的法法的的二二元元论论,西西塞塞罗罗他他们们强强调调的的是是法法是是人人类类理理性性的的体体现现、人人类类本本性性的的体体现现西西方方的的法法学学家家基基本本上上都都是是持持这这种种观观点点的的。自自然然法法学学家家强强调调二二元元论论,有有一一个个国国家家的的法法即即实实在在法法;另另有有一一种种高高于于实实在在法法并并且且指指导导实实在在法法的的自自然然法法。如如果果实实在在法法违违反反了了自自然然法法,那那么么实实在在法法就就应应该该是是无无效效的的。这这一一学学说说强强调调法法的的应应有有价价值值,在在西西方社会影响是很大的。方社会影响是很大的。主权命令说法律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人发布的一种命令。主要是由奥斯丁创立的。属于分析法学的学者所主张的。意志说它认为法律是公共意志、人民意志的体现。自由说,这个影响小一点,德国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强调法就是自由意志的存在,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认为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个所谓事物性质也是法的精神,影响相对也小一些。利益说揭示法与社会利益的相关性,认为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是法的创造者。马克思马克思法学法学 法律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在他们看来,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的反映。特点强调法的阶级性。法的形式特征所谓特征是固有的、稳定的,只是人们认识的能力和角度不同,得到的结论也不同。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别于他事物和现象的标志。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行为,非思行为,非思想想规范性规范性概括性、规则概括性、规则性、固定的逻性、固定的逻辑性辑性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1、制定、认可和解释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法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法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整机制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利导性利导性奖赏与惩罚;奖赏与惩罚;利益与负担;利益与负担;正数与负数正数与负数依强制力和程序实施依强制力和程序实施强制力保障强制力保障(落实或待落(落实或待落实)实)程序性(时程序性(时空顺序)空顺序)资料:两种法律观下的法律本体形而上学法律观法律是一种超验或抽象的正义准则,高于人定法的法律。逻辑起点是神的意志、抽象的人性、契约、绝对精神或永恒的原则。特征:1、超验性;2、更高级的法;3、普遍的法,无国界和地域地;4、永恒的;5、正确的。6、人的理性可以发现但不能够创造或变更的。实证主义法律观政治学法律观(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奥斯丁、韩非子等。)社会学法律观(真正法律不是纸面上的而是实际上被人们遵守的规则,是现实生活的活的秩序。)解释学法律观(法律存在法律文本与其解释者的相互关系中。规则不是自明的,而是解释的,法律是一个解释性的概念。D410、2002、11。8-12讨论法律、道德和宗教都禁止杀人,禁止的途径和要求一样吗?谈一谈你的看法。从中你发现法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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