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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办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亦日趋多样化,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 二战后,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外支付能力明显下降,保护主义重新抬头,易货、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新型方式的应用也日益普遍。 本章重点介绍我国习惯采用的几种方式。第一节第一节 经销、代理和寄售经销、代理和寄售 一、经销一、经销 经经销销(DistributionDistribution)是是指指进进口口商商(经经销销商商)与与出出口口商商(供供货货商商)达达成成协协议议,承承担担在在规规定定的的期期限限和和区区域域内内销销售售指指定定商商品品的的一一种种贸贸易方式。易方式。 ( (一一) )依据经销权限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依据经销权限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独独家家经经销销(Sole Sole DistributionDistribution),我我国国通通常常称称为为包包销销(Exclusive Exclusive SalesSales),是是指指出出口口商商通通过过签签订订协协议议给给国国外外销销售售商商在在一一定定时时期期、一一定定地地区区经经营营某某一一种种或或某某一一类类商商品品的的专专营营权权利利。这种专营权是指专卖权和专买权。这种专营权是指专卖权和专买权。一一般般经经销销,又又称称定定销销。即即出出口口商商可可在在同同一一时时间间、同同一一地地区区内内寻寻找找几几家家经经销销商商来来经经销销同同类类商品,经销商也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商品,经销商也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二)经销的特点v在在经经销销的的条条件件下下,经经销销商商和和出出口口商商的的关关系系是是一一种种买买卖卖关关系系。出出口口商商根根据据经经销销协协议议供供货货,而而经经销销人人则则根根据据经经销销协协议议购购货货,在在经经营营中中自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担风险、自负盈亏。v它它与与单单边边逐逐笔笔销销售售不不同同的的是是,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除除签签订订买买卖卖合合同同外外,还还要要事事先先签签订订经经销销协协议议,确确定定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权权利利与与义义务务, ,使使买买卖卖双双方方确确立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立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因此,采用包销方式,通过专营权的给予,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并可减少多头经营产生的自相竞争的弊病。 但另一方面,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使出口商的经营活动受到不利的影响或者出现包而不销的情况。此外,包销商还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和控制市场。 (三)包销协议 采用包销方式,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由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二、代理(Agency) (一)代理的含义与性质 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代理人(Agent)是作为委托人(Principal )的国外代表,他和委托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国际贸易中的销售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产、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代理同包销的性质不同。前已述及包销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包销方式下,由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而销售代理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因不是买卖关系,故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二)代理的种类 1. 总代理(General Agency)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表。他除了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2.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在指定地区内,由他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通常,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一般也可允许委托人直接向指定的代理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凡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交易的,仍然向独家代理计付佣金。 3. 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给佣金代理支付佣金。 (三)代理协议1.协议双方当事人2.指定的代理商品3.指定的代理地区4.授予代理的权利。如独家代理协议,通常要规定提供专营的条款。5.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按照国际市场的一般习惯做法,代理协议即可以定期,也可以是不定期。定期的1-5年。如不规定期限的话,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规定,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中止协议。6.代理人佣金条款。包括下列内容:代理人有权索取佣金的时间、佣金率、计佣的基础以及偿付佣金方法等。三、寄售三、寄售(一)寄售的概念和性质寄售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寄售业务是按寄售人和代销人签订的寄售协议进行的。寄售协议与买卖合同有别,寄售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但寄售协议属于信托合同性质。寄售业务的代销人介于委托人与实际买方之间。代销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如当地购货人不履行合同,代销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二)寄售的特点1.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售出之前仍属寄售人。3.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4.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采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销售,即当货物尚地运输途中,由代销人寻找买方出售。(三)寄售的利弊(一)寄售的优点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拥有货物的所有权。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有利于促进成交。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二)寄售的缺点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多,而且增加出口人的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为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第二节第二节 招投标与拍卖招投标与拍卖一、招投标招标投标常用在国际政府机构、国营企业或公用事业单位采购物资、器材或设备的交易中,而更多地用于国际承包工程。(一)招标与投标的含义招标(Invitationto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买进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买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投标的行为。 投标(SubmissionofTender)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的规定条件,在规定投标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二)招标的主要方式1.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它属于竞卖的方式。2.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方式。3.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性招标,分两段进行。(三)招标与投标的特点招标与投标同进口贸易的一般做法不同。采用这种方式,双方当事人不必经过交易磋商,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是由各投标人应邀同时采取一次递价的办法,而投标人能否中标,主要取决于投标时的递价是否有竞争力。因此,采用这种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而招标人则处于较主动的地位。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有利的,使他对于供货来源可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物资。这也是招标投标方式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广泛运用的原因之一。(三)招标抽以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1.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等。 2. 投标。当投标人参加投标之前,先须做许多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编制投标资格审查表,分析招标文件,寻找投标担保单位等。投标人一旦决定参加投标,就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编制和填报投标文件。招标人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函。最后,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逾期失效。 3. 开标、评标与决标。招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寄来的投标书中所列的标价予以公开唱标,使全体 投标人了解最高标价以及最低标价。开标后,有些可以当场决定由谁中标,有的还要由招标人组织人员进行评标。参加评标的人员原则上要坚持评标工作的准确性、公开性和保密性。评标后中决标,最终选定中标人。4.中标签约。中标是从若干投标人中选定交易对象,中标即为得标。中标者必须与招标人签约,否则保证金予以没收。但为了确保中标人签约后履约,招标人仍然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保证函。 此外,根据国际招标惯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认为不能选定中标人,可以宣布招标失败,拒绝 全部投标,这种行为称为拒绝投标。 二、拍卖拍卖(Auction)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交易方式,在今天的国际贸易中仍被采用。通过拍卖成交的商品通常是品质难以标准化、或按传统习惯以拍卖出售的商品,如裘皮、茶叶、烟草、羊毛、木材、水果以及古玩和艺术品等。(一)拍卖的概念 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二)拍卖的特点1、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2、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3、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三)拍卖的出价方法1.增价拍卖也称淘汰式拍卖。拍卖时,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然后由竞买者相继叫价,竞相加价,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价格时,则用击槌动作表示竞买结束,将这批商品卖给最后出价最高的人。在拍卖人击槌前,竞买者可以撤销出价。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这种方法先由拍卖人喊出最高价格,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以接受的价格,表示买进为止。3.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等,然后由各买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拍卖人进行审查比较,决定将该货物卖给哪一个竞买者。(四)拍卖的一般程序1.准备阶段。参加拍卖的货主先要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存入仓库。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参加拍卖的买主到仓库查看货物,有些还可抽取样品。查看货物的目的,是按质论价。2.正式拍卖。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并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从法律上讲,拍卖过程中也包含有发盘和接受两个环节。买方喊价相当于发盘,主持人落槌则属于接受。按照拍卖业务的惯例,在主持人的木槌落下之前,买主可以撤回其出价,这类似于一般买卖活动中,发盘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前撤销其发盘。同样,货主在货物出售前也可以撤回要拍卖的货物。如果竞买者喊出的最高价仍低于货主所拟定的最低可接受价,货主无法接受,他可以要求主持人不敲木槌,将货物撤下来。3.成交与交货。拍卖以其特有的方式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交给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买方填写并签字,表明交易正式达成。在买方付清货款后,买方凭拍卖行开出的栈单或提货单到指定的仓库提货。提货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第三节第三节 加工贸易加工贸易v一、加工贸易的主要形式一、加工贸易的主要形式v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从境外保税(即经海关批准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准予暂时免交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及相关许可证件)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或半成品复出口的交易形式。该项业务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此外,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的境外加工贸易方式,也被视为加工贸易的新形式。v(一)来料加工v1、来料加工的涵义及特点v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料件等,由加工方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加工方只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其主要是为了吸收外资,同时利用国内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工成品,以获取收入。v来料加工贸易是一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其特点是:外商将原材料等运交我方,并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我方只是作为受托人按照外商的要求,将原料加工成为成品;而加工过程中,我方付出了劳动,获取的加工费是劳动的报酬。因此,可以说来料加工贸易属于劳务贸易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力出口。v2、来料加工的主要做法v(1)外商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我国承接加工成品交外商运出我国境外,由其自行销售,我方只收取工缴费。v(2)外商除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外,还免费提供加工装配时所必须的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我方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自行销售。v(3)外商提供加工装配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外,还提供加工装配所必须的辅料或辅助零部件、辅助元器件,并按外商的要求加工装配,成品交客商运出我国境外,由其自行销售。v(4)外商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作价提供加工装配必须的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我方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自行销售。v(二)进料加工v1、进料加工的涵义及特点v进料加工(ProcessingwithImportedMaterials)是指加工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v进料加工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v(1)加工方自行从国际市场组织原辅材料,进口时需对外付汇;v(2)加工方需自行开拓国际市场,寻找客户,接洽订单;v(3)加工方对从原辅料进口直至成品销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商业风险。v2、进料加工的具体做法进料加工的具体做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v(1)交易双方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然后交货。v(2)交易双方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v(3)交易双方签订对口合同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的合同,原料的提供者也就是成品的购买者。但两个合同相互独立,分别结算。v(三)境外加工贸易v1、境外加工贸易的涵义及特点v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业务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一种国际经贸合作方式。可见,境外加工贸易是在海外进行投资办厂的基础上,结合开展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或就地取材的一种新做法。v2、我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申报程序我国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3年7月发布了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调整主要涉及投资额、申报程序、外汇管理、审核重点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下发程序等内容,v3、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时应注意的问题v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结合我国一些企业的经验教训,在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v(1)要注意做好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v(2)注意做好我国境外投资行业和方式的选择v(3)要注意考察了解境外合作方的资信情况v(4)要做好人才方面的准备并选派得力人员v(5)要做好境外加工贸易的对外宣传工作v二、加工贸易实务二、加工贸易实务v(一)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的准备v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与传统进出口贸易的程序基本相同,但更为复杂而且又有很强的涉外性。因此要使加工贸易业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必须了解加工贸易理论,同时还要掌握、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从多方面做好加工贸易业务的准备工作。v1、加工贸易项目的选择v2、加工贸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v3、加工贸易客户的选择v(二)加工贸易业务的洽谈与签约v加工贸易业务的洽谈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电子商务形式。加工贸易业务洽谈的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贸易程序相似,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合同五个主要环节。v(三)加工贸易合同v加工贸易在性质上不同于国际货物买卖,加工贸易合同在内容上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有很多不同之处。v1、来料加工贸易合同v2、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对销贸易对销贸易一、对销贸易的含义和基本特征对销贸易(CounterTrade)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对销贸易实质上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商品或劳务的出口必须以进口为条件,体现了互惠的特点。另外,在对销贸易方式下,一方从国外进口货物,不是用现汇支付,而是用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这有利于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对销贸易有多种形式,如易货贸易(BarterTrade)、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反购或互购(CounterPurchase)、转手贸易(SwitchTrade)和抵销(Offset)。但在我国对外经贸活动中采用较多的是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对销贸易源自易货,它包含的各种交易形式都具有易货的基本特征,但又不是易货的简单再现,而是具有时代的烙印和新的经济内涵。如抵销贸易,即是商品交换和资本流动融为一体,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结合进行。二、易货贸易易货贸易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即狭义的易货和广义的易货。狭义的易货是纯粹的以货换货方式,不用货币支付。其特征是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这种易货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很少采用。 现代的易货贸易都是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即所谓广义的易货。这种易货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做法。1、记帐易货贸易一方用一种出口货物交换对方出口的另一种货物,双方都将货值记帐,互相抵冲,货款逐笔平衡,无需使用现汇支付。或者在一定时期内平衡(如有逆差,再以现汇或商品支付)。采用这种方式时,进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2、对开信用证方式 这是指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金额大致相等,双方都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也就是双方都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在信用证中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要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才生效。三、补偿贸易(一)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的含义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与上述的产品回购相比,我国的补偿贸易内涵更广,做法更灵活一些。(二)补偿贸易的种类1、直接产品补偿。这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局限性。2.其它产品补偿。用回购其它产品来代替。3.劳务补偿。我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三)补偿贸易的特征1.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在实际业务中,信贷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大量是商品信贷,即设备的赊销。2.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在信贷基础上进行设备的进口并不一定构成补偿贸易。例如,在延期付款方式下,进口所需的大部分货款是分期摊付本金及利息,货款的偿还与产品的销售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并不构成补偿贸易。 可见,补偿贸易,不仅要求设备供应方提供信贷,同时还要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或劳务,以使对方用所得货款还贷款。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四)补偿贸易的作用1.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1)通过这种方式来利用国外资金。(2)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3)通过对方回购,还可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得到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2.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 对于设备供应方来说,进行补偿贸易,有利于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扩大出口,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通过承诺回购义务加强自己的竞争地位,争取贸易伙伴。四、互购 互购(CounterPurchase),顾名思义,就是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 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在这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如机器、设备等),并由先出口国(通常为发达国家)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例如12个月)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再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 互购贸易的特点在于,两笔交易都用现汇支付,一般是通过信用证即期付款或付款交单来进行,有时也可采用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它与一般交易的不同之处在于,先出口的一方在第一份合同中作出回购对方货物的承诺,从而把先后两笔不一定等值的现汇交易结合在一起。 因此,先出口的一方除非是接受远期信用证,否则不存在垫付资金的问题,相反还可以在收到出口货款至支付进口回头货价金的这段时间里,利用对方的资金,而且,在随后的谈判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对先进口方来说,利用互购贸易有利于带动本国商品的出口。五、转手贸易转 手 贸 易 (Switch Trade)又 叫 三 角 贸 易(TriangularTrade)。它是专为从事这种贸易的交易方取得可自由兑换的硬通货而产生的。 在实践中,转手贸易的内容比较复杂,往往可能涉及到许多方面,关系比较复杂,需要环环扣紧。因此,这种贸易通常不是一般商人都可完成的,而是要通过专门从事转手贸易的转手商(Switcher)来进行。他们都是资本雄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分支机构或专门网络的大贸易商,有的甚至是跨国公司的某一专门部门。六、抵销贸易抵销(Offset)贸易目前多见于军火和大型设备,如飞机等的交易。 它可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抵销”和“间接抵销”。 在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的一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在出售给进口方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或与该产品有关的产品。有时,先出口方对进口方进行生产这些零部件会提供技术或进行投资。这种直接抵销有时也被称为“工业参与”(IndustrialParticipation)或“工业合作”(IndustrialCooperation)。 在间接抵销的情况下,先出口方同意从进口方购买与其出口产品不相关的产品。 进入80年代后,西方国家将它作为一种争夺大型工厂设备和技术许可交易的方法,它还可为西方国家的公司提供长期有保证的能源产品、原料或工业制成品。同时,南北之间的军火、飞机等类巨额交易也常用这种方式。 其基本做法是:军火出口方承诺购买进口方的有关零部件,或承诺将进口货款转化为资本,在进口国兴办零部件工厂或其他工业,然后以分红的形式取得利润。如东道国实行外汇管制,也可以用利润购买当地产品出口取得外汇的方式实现利润汇回。从本质上看,这种方式已突破商品交换的范围,成为直接投资、通过贸易进一步推动生产国际化进程的一种特殊方式。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v一、国际技术贸易及其特点一、国际技术贸易及其特点 v(一)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v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商业行为。v(二)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v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又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v1、贸易的标的不同v2、贸易的当事人关系不同v3、研制技术和生产商品的目的不同v4、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远较商品贸易复杂且难度大v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v国际技术贸易采用的方式主要有许可贸易、技术服务与咨询、特许经营、合作生产,以及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的设备买卖等。v(一)许可贸易v1、许可贸易的含义和特点v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同时也让渡一定市场的贸易行为。v2、国际技术贸易中的许可贸易的交易方式v在国际技术贸易中,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等多种交易形式。v(二)特许经营v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近二、三十年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方式,它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一企业(受许人)向该企业(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特许经营是发达国家的厂商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厂商也乐于接受。v(三)技术服务和咨询v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v(四)合作生产v合作生产是指一国的公司、企业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企业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合作生产某种产品、或合作研制某个项目、或联合设计某种产品的一种经济合作和技术转让的综合方式。它包括共同制定生产计划、转让生产技术、双方技术人员共同研制以及相互提供零部件等。v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v三、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三、国际技术贸易合同v(一)许可合同v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合同内容包括:v1、供方提供的技术的具体内容。v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v3、供方提供的设备。v4、价格条款。v5、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v6、保证条款。v7、侵权和保密v(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v技术服务和咨询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但一般来说,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v1、合同的标的。v2、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v3、验收和处理。v4、税费。v5、风险责任条款。v6、其他条款。第六节第六节 国际电子商务国际电子商务v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v(一)电子商务的概念v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它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和传递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它涉及许多方面的活动,包括货物电子贸易和服务、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证券交易、电子货运单证、商业拍卖、合作设计和工程、在线资料、公共产品获得等。它还包括了产品(如消费品、专门设备)和服务(如信息服务、金融和法律服务)、传统活动(如健身、教育)和新型活动(如虚拟购物、虚拟训练)等。v(二)电子商务的分类v电子商务可以根据不同商务活动群体的业务性质分成以下几类:v1、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v2、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v3、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v4、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v二、电子商务的特点二、电子商务的特点v电子商务在全球各地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并完成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电子商务已经开始改变人们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各种传统贸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v相对于传统商务,电子商务表现出以下五个突出的特点:v1、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v2、电子虚拟市场成为电子商务的运作空间v3、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是面对全球市场v4、电子商务的渗透范围包括全社会的参与v三、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三、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v(一)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v国际电子商务与一般电子商务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v1、国际电子商务主要是针对国际贸易领域内的商务活动。v2、国际贸易活动中,交易行为一般涉及到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和相关的结算、运输、商检等商业部门,国际贸易的交易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v3、企业所从事的国际商务活动行为,不仅是成交活动本身,而且往往还涉及交易从前期准备到合同履行的方方面面。这些活动与一般贸易活动毕竟不同,要受到不同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的制约,同时又要纳入国际规范。v(二)国际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的区别v1、国际电子商务面向的是开放的、需要国际协调的全球市场,产生无限的交易合作生机;而传统电子商务主要是含某些行业特性的国内的、封闭的专用网络,合作伙伴也有限。v2、国际电子商务可以充分挖掘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潜力,实现和完成供货与结算等完整交易过程的国际商业活动;而传统电子商务需要依靠一些外部因素,一些物质和非数码化的商品无法通过因特网供货,其交易过程还需依靠电子商务以外的其他活动和方式。v3、国际电子商务面向的是认识或者不认识的合作者,虽有无限交易伙伴,但需要国际协调的安全鉴定;而传统电子商务面向的是认识的或者可信赖的合作者,尽管交易对象有限,但网络设计和安全有保障。v四、电子商务在进出口业务中的运作四、电子商务在进出口业务中的运作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外贸领域日益起到关键作用。它主要突出表现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越来越多地帮助外贸企业从事业务的运用。通常我们可以将外贸业务从运作角度笼统地分为三个阶段:交易准备阶段、交易磋商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v1、在交易准备阶段,企业通过互联网及其技术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手段,在因特网上发布信息、产品广告,效果可以在全球市场上反映出来。v2、在交易磋商阶段,以往纸面的合同和签字方式被电子订单所代替。有关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等业务环节,也都可望实现全部的电子化。v3、在合同履行阶段,外贸企业使用一般软件就可以实现单据的自动生成。特别是在安全认证、跟踪运输以及实现网上支付等方面可望实现较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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