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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标准化法规第五讲1 某市南岸开发区兴建一项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程,共20栋,累计建筑面积4.6万,该工程于2003年3月初开工,2004年10月全部竣工,并进行工程验收。但后来有6栋出现了较严重的不均匀沉降,房屋最大沉降量达248,影响正常使用。 经调查,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原因在于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采用深层水泥搅拌桩,但在荷载计算时忽视了建造重心的位置。水泥搅拌桩作为复合地基,虽对改善地基的承载力有较好效果,但不能完全控制沉降问题。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桩与基础都是均匀设置的,而上部荷载偏心较大,因此建筑物的偏心和软弱下卧层变形验算不准确是引起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引引 例例2讲授内容讲授内容n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基本概念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基本概念n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立法现状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立法现状n 工程勘测设计标准工程勘测设计标准n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n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n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返回返回一、概述一、概述(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1、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测量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 选址勘察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施工勘察一、概述一、概述 2、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 、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 初初 步步 设设 计计 、 技术设计技术设计 、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 施工设计概(预)算;施工设计概(预)算;勘察是基础勘察是基础, ,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5一、概述一、概述 (二)工程勘察设计法及其调整对象(二)工程勘察设计法及其调整对象 1 1、概、概 念念 工程勘察设计法是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工程勘察设计法是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3 3个)个) (1) (1)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 (2) (2) 经济合同关系经济合同关系 (3) (3) 内部管理关系内部管理关系6一、概述一、概述(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基本原则(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的基本原则1 1、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原则、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原则3 3、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对质量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对质量负责原则4 4、国家鼓励先进原则、国家鼓励先进原则7二、立法现状二、立法现状现行的主要法规有:现行的主要法规有:19991999年建设部令第年建设部令第6565号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0002000年国务院令第年国务院令第293293号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12001年建设部令第年建设部令第9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22002年年1111月月6 6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115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42004年建设部令第年建设部令第137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勘测设计行为的规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勘测设计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范和管理,国家正在积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法,国家正在积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勘察设计法,届时它建成为我国第一部工程勘测设计方面的法律,对工程勘测设届时它建成为我国第一部工程勘测设计方面的法律,对工程勘测设计的法制建设,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计的法制建设,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返回返回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一)勘察设计的资质资格管理(一)勘察设计的资质资格管理1 1、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揽业务。 禁止禁止超越超越资质等级或资质等级或借用借用他人名义承揽业务,他人名义承揽业务,禁止禁止出借出借单位名义允许他人承揽业务。单位名义允许他人承揽业务。9 n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和资质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和资质n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返回返回(1 1)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和资质)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和资质 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由建设部统一印制设计证书两种,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返回返回12(2 2)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资质。返回返回2 2、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全、卫生、节能等。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资质。 返回返回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2 2、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对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实行,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个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单位的,只能受聘个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单位的,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15(二)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二)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1 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 工程建设、城市规划而进行的测绘、勘探、工程建设、城市规划而进行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测试及综合评定。2 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进行的设计。目而进行的设计。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163 3、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 勘察设计、设备询价、订货及材料采购、建勘察设计、设备询价、订货及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招标发包、项目监理、试车考核直至单筑安装招标发包、项目监理、试车考核直至单套或成套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套或成套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4 4、岩土工程:、岩土工程: 解决和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与岩体、解决和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与岩体、土体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土体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175 5、工程监理:、工程监理: 受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某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6 6、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建设项目中的有关工艺、材料及科技成果的技术开发、技术协作、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以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和转让。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187 7、咨询服务、咨询服务8 8、其他兼营业务:、其他兼营业务: 兼营本单位开发的产品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或者有关的信息服务以及发挥技术装备条件优势,对外承揽加工任务等。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19(三)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三)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1 1、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有:(1)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2)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202 2、总发包与分包、总发包与分包 发包方可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3 3、总承包与分包、总承包与分包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外,承包方可将工程的其余部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214 4、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5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设计转包。6 6、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7 7、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资、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8 8、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责。9 9、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勘察设、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务。 10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1111、承包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承包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n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n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n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n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n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料;n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返回返回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 (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依据1 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2 2、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 3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还应当以专业规划专业规划要求为依据。要求为依据。25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 1、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编制(1 1)要求)要求 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和施工的需要。(2 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 1) 工程测量:工程测量: 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2) 2) 水文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3) 3) 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 为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施工提供工程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为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施工提供工程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26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 勘察阶段 选址勘察阶段: 应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是否符合确定厂址方案的要求。 初步勘察阶段: 应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各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以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地质资料,以满足初步设计要求。27 详细勘察阶段: 应对建筑地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和不良地质条件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施工勘察阶段: 应满足深基础、地基处理和加固的设计与施工的特殊要求。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282、工程设计文件编制(1)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 方案设计文件 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需要。 2) 初步设计文件 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293) 施工图设计文件 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但设计单位一般不得指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但设计单位一般不得指定定 生产商、供应商,也不得指定商标品牌,除特殊要生产商、供应商,也不得指定商标品牌,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其意义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其意义在于保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在于保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0(2)设计阶段及其主要内容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 “技术复杂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 总体设计 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 2) 初步设计 3) 技术设计 4) 施工图设计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1(三)设计文件的审批 1、设计单位的责任(1)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2)对重大设计方案,要认真组织研究讨论,要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审查制度。(3)对设计文件、图纸必须逐级审核,分别签字或盖章。(4)初步设计文件,由院长、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院所公章。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22、审 批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1) 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批准。技术设计由隶属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区市批准。 (2) 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由省区市审查批准,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3) 小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主管部门或省区市自行规定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3n 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相同。n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n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4(四)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权修改权 2、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应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修改权的转移修改权的转移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53、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修改的报告权、要求权4、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重大修改权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6(五)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使用与实施 1、使 用 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 (1) 应当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 (2) 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72、实 施 (1)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2) 工程施工中出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予以解决。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编制与实施38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A A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设计院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设计院B B和建筑公司和建筑公司C C签订设签订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为此A A厂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厂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C C。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依据的地质资料不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准,于是A A厂又诉讼设计院厂又诉讼设计院B B,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A A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查证,A A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情况。 请问:事故的责任者是谁?请问:事故的责任者是谁? 分析:分析: 1 1、事故是由于设计图纸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事故是由于设计图纸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的权责关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的权责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建筑公司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建筑公司C C没有责任。没有责任。 2 2、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而且要、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而且要对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源,委托方A A厂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厂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 3 3、设计院、设计院B B接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直到事接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 4 4、结论:委托方(结论:委托方(A A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设计院B B)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知识回顾知识回顾n某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则( )。A设计单位应和建设单位协商一致修改后即 可使用B设计单位可直接进行修改C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D须开专家论证会后,设计单位方可修改41n【答案】C【解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42引例 有网友提问: 商住房房高标准是多少?我现在住的商品房房高为2.6米,是不是符合标准? 专家回复: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2004年版)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 2001年11月1日实施)中,规定: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米3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1999年6月1日施行) 第3.6 条款 层高和室内净高规定:43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 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 积的13。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l2面 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6.4 厨房、卫生问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 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4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对层高和室内净高的高度控制做了解释。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74号2002年5月1日执行)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我们应如何来选择适用?45五、工程勘察设计标准五、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n 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n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n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标准n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一)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一)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标准是指对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指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勘测、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指标。的事项所制定的指标。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n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1989年4月1日正式施行; n 1990年4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n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布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n 2000年8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 n标准化法分为五章,共二十六条,分别对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作出了规定。48(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二)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 1、按级别(适用范围)按级别(适用范围)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n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 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 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 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50行业标准行业标准n 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 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 位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51n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n 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2特别提示特别提示n下级标准只能是上级标准的补充,不得低于上级标准。当不同级别的标准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超标准为准。在解决引例中的问题时,我们也要遵循此原则和方法,查找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并对其等级与效力进行判断与适用。53(2 2)按属性(执行效力)按属性(执行效力) 强制性强制性标准和标准和推荐性推荐性标准。标准。n 强制性标准是指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必须执行的标准,的标准, 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等。 n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当事人当事人自愿采用自愿采用的标准,的标准, 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 保障保障人体健康,人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其他标准其他标准是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54建筑行业常用标准代号GBGB GB/TGB/T GBJGBJ JGJJGJ 标准的组成强制性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推荐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建工行业工建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程建设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编号和批准年份编号和批准年份标准代号标准代号常用标准的代号常用标准的代号 55 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GB/T500012001GB/T500012001GB/T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GB/T501032001GB/T501032001GB/T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建筑制图标准建筑制图标准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GB/T501042001GB/T501042001GB/T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建筑结构制图标准建筑结构制图标准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01GB/T501052001GB/T501052001GB/T501052001)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工程制图与识图常用标准 56n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n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57n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 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 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n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58n(3 3)按标准的性质)按标准的性质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n(4 4)按适用阶段)按适用阶段 设计标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设定额。建设定额。59设计标准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标准可分为:建筑设计标准可分为:n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基础基础标准标准:建筑术语、建筑物等级划分等;:建筑术语、建筑物等级划分等;n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通用通用标准:标准:采光、照明、节能、防火等;采光、照明、节能、防火等;n 建筑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结构设计通用标准:标准:建筑荷载、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荷载、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等;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等;n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专用规范专用规范:旅馆、住宅设计规范;旅馆、住宅设计规范;n 相关相关专业设计专业设计标准:标准:给排水、采暖通风等方面的标准。给排水、采暖通风等方面的标准。3 3、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勘察设计标准 工程勘测设计标准:工程勘测设计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 2)标准设计。)标准设计。n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强制性强制性勘测设计标准。勘测设计标准。 “一经颁发,就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勘察、设一经颁发,就是技术法规,在一切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计工作中都必须执行”。n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规范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计单位四级。设计单位四级。n标准设计标准设计推荐性推荐性设计标准。设计标准。 “一经颁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因地一经颁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因地制宜的积极采用,凡无特殊理由的不得另行设制宜的积极采用,凡无特殊理由的不得另行设计计”。 标准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分为国家、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三级。624 4、工程建设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实施 相关法规规定相关法规规定 :n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时,不得擅自更改国家及行业的不得擅自更改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标准强制标准;n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执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执行行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n 对于不符合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和规划、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批准使用;设计文件,不得批准使用;n 不按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不按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的工程,不得的工程,不得验收。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现行的行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监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勘察、设计、规划、施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单位及建设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执行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检查。对于工程建设对于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6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程质量的关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特殊情况: 工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工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655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应当对工程建设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监督。 建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监督。 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665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规划审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单位、建筑单位、建筑安全监安全监督管理督管理机构、工程机构、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查 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关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的方式。式。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2)监督检查的方式)监督检查的方式675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有关工程技术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等是否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强制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是 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68案例案例7-4 7-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69习题习题n1、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 70n【答案】B【解析】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71n2、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与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应由( )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报批准该项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 72n【答案】A【解析】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73n3、以下关于建筑节能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B国家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C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D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低于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74n【答案】D【解析】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75思考题思考题1 1、何谓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它有哪些种类?、何谓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它有哪些种类?2 2、何谓工程建设标准?它是如何分类的?、何谓工程建设标准?它是如何分类的?3 3、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4 4、工程设计分几个阶段进行?其内容和深度都、工程设计分几个阶段进行?其内容和深度都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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