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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解读(解读()交通运输部培训中心交通运输部培训中心2014年年3月月杭州杭州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设计基本条件设计基本条件4港口平面港口平面5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装卸工艺装卸工艺7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总体设计应搜集、分析工程区域自然条件、到港船型、运输需求和总体设计应搜集、分析工程区域自然条件、到港船型、运输需求和已有港口设施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自然条件资料范围与时限应能满足已有港口设施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自然条件资料范围与时限应能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并应重视收集和利用最新资料。工程设计需要,并应重视收集和利用最新资料。 根据工程情况,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测工作,提出相应的勘根据工程情况,在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测工作,提出相应的勘测要求,对勘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测要求,对勘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总体设计应进行地貌调查及泥沙运动分析,判定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貌总体设计应进行地貌调查及泥沙运动分析,判定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貌特征和泥沙运动对工程的影响情况。特征和泥沙运动对工程的影响情况。 工程勘测、地貌调查、资料搜集与分析等工作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工程勘测、地貌调查、资料搜集与分析等工作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2 运输需求运输需求 港口运输需求应根据需要对货运需求和客运需求进行预测。港口运输需求应根据需要对货运需求和客运需求进行预测。 港口经济腹地应根据港口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港口性质和功能定港口经济腹地应根据港口地理位置、行政区划、港口性质和功能定位、集疏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港口经济腹地应按直接腹地和间接腹位、集疏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港口经济腹地应按直接腹地和间接腹地对其社会经济发展、交通运输条件、既有港口设施和运营状况等方面地对其社会经济发展、交通运输条件、既有港口设施和运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进行详细调查。 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应根据港口在区域经济及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地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应根据港口在区域经济及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地位、运输需求、港口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位、运输需求、港口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吞吐量预测应以定量预测为主。预测方法选择应根据项目特点、港吞吐量预测应以定量预测为主。预测方法选择应根据项目特点、港口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阐明预测方法选择的依据。口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阐明预测方法选择的依据。 定量预测方法可采用平均发展速度法、弹性系数法、定额估算法、定量预测方法可采用平均发展速度法、弹性系数法、定额估算法、产销运平衡表法、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法等。产销运平衡表法、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法等。 吞吐量预测应把握货源的总体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论证,并具有一吞吐量预测应把握货源的总体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论证,并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弹性。定前瞻性和弹性。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2 运输需求运输需求 吞吐量预测应分层次进行,至少应包括吞吐量预测应分层次进行,至少应包括港口、各单项建设工程港口、各单项建设工程两个两个层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层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吞吐量预测应包括总量预测和主要货种吞吐量预测。、港口吞吐量预测应包括总量预测和主要货种吞吐量预测。 2、货运吞吐量预测应包括流量、流向两部分内容,并分出货类、进、货运吞吐量预测应包括流量、流向两部分内容,并分出货类、进出口和内外贸。货类应按港口统计规则划分。出口和内外贸。货类应按港口统计规则划分。 3、单项建设工程的集、疏运量应在预测货物流量、流向的基础上,、单项建设工程的集、疏运量应在预测货物流量、流向的基础上,考虑腹地内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和运输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考虑腹地内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和运输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吞吐量预测应分年度进行,预测水平年选取应考虑运量发展速度,吞吐量预测应分年度进行,预测水平年选取应考虑运量发展速度,并尽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期限对应一致。一般工程项目并尽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期限对应一致。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年度可分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交付运营后第的设计年度可分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交付运营后第3年,近期为交年,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付运营后第5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对于港口吞吐量增长较快,年,对于港口吞吐量增长较快,预计建设项目在预计建设项目在35年能够达到设计能力年能够达到设计能力时,设计年度可分为设计初期、时,设计年度可分为设计初期、达产年。达产年。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3 设计船型设计船型 设计船型应综合考虑使用期内预计使用码头、航道设施的所有船舶设计船型应综合考虑使用期内预计使用码头、航道设施的所有船舶确定,保证利用该码头、航道的所有船舶安全使用。同一码头、航道可确定,保证利用该码头、航道的所有船舶安全使用。同一码头、航道可以有多个设计船型。以有多个设计船型。 码头仅靠泊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即为该特定靠泊船舶。码头仅靠泊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即为该特定靠泊船舶。 码头靠泊非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应考虑泊位性质与功能,运输货码头靠泊非特定船舶时,设计船型应考虑泊位性质与功能,运输货种、运量、运距、运价,港口现状和自然条件,现有船型和未来船型发种、运量、运距、运价,港口现状和自然条件,现有船型和未来船型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设计船型尺度宜通过对所有到港船舶的展趋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设计船型尺度宜通过对所有到港船舶的尺度进行统计分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论证确定。尺度进行统计分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论证确定。 设计船型应通过分析论证确定,资料不充分时设计船型尺度可参照设计船型应通过分析论证确定,资料不充分时设计船型尺度可参照附录附录A中相应吨级的设计船型尺度确定。中相应吨级的设计船型尺度确定。 设计船型尺度的分析论证可采用统计方法,根据船舶种类确定统计设计船型尺度的分析论证可采用统计方法,根据船舶种类确定统计参数,并对船舶吨级进行划分,然后根据码头营运所要求的保证率对所参数,并对船舶吨级进行划分,然后根据码头营运所要求的保证率对所需要的船舶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需要的船舶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4 气象气象 气象资料应为工程区域附近气象台站的近期气象观测资料,资料系气象资料应为工程区域附近气象台站的近期气象观测资料,资料系列年限宜不少于连续列年限宜不少于连续20年,并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年,并满足工程设计需要。 气象观测项目宜包括气温、风、降水、雾、雷暴、相对湿度等,以气象观测项目宜包括气温、风、降水、雾、雷暴、相对湿度等,以及寒潮、台风过程的观测资料。气象观测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及寒潮、台风过程的观测资料。气象观测资料应具有代表性。 气温资料分析宜包括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多年平均气温,多气温资料分析宜包括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多年平均气温,多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 风资料分析宜包括各向风速和频率,最大及平均风速,当地风向季风资料分析宜包括各向风速和频率,最大及平均风速,当地风向季节分布、台风、寒潮等。节分布、台风、寒潮等。 降水资料分析宜包括平均年降水量,日及年最大、最小降水量及降降水资料分析宜包括平均年降水量,日及年最大、最小降水量及降水量的季节分析。水量的季节分析。 雾资料分析宜包括雾的日、季分布特征,并应统计年能见度低于作雾资料分析宜包括雾的日、季分布特征,并应统计年能见度低于作业标准的影响天数。需要时尚需提供能见度分级统计表。业标准的影响天数。需要时尚需提供能见度分级统计表。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5 水文水文 潮位、波浪、海流、冰凌等水文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潮位、波浪、海流、冰凌等水文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定。 1、确定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时,应有完整的一年或多年的实测、确定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时,应有完整的一年或多年的实测潮位资料。新建港口初步设计阶段,若缺乏长期观测资料时,应用短期潮位资料。新建港口初步设计阶段,若缺乏长期观测资料时,应用短期观测资料与具备类似条件的附近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计算。确定海观测资料与具备类似条件的附近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计算。确定海港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应有不少于连续港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应有不少于连续20年的年最高潮位和年最年的年最高潮位和年最低潮位实测资料,并应调查历史上出现的特殊水位。资料连续年限不足低潮位实测资料,并应调查历史上出现的特殊水位。资料连续年限不足时,应与附近具有不少于连续时,应与附近具有不少于连续20年资料的港口或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年资料的港口或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计算。析计算。 2、海港工程所处海域波浪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应根据完整的一年或、海港工程所处海域波浪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应根据完整的一年或多年资料给出统计结果。当采用海港工程附近观测台站的波浪资料时,多年资料给出统计结果。当采用海港工程附近观测台站的波浪资料时,应考虑地形和水深的影响分方向检验资料的适用程度。采用年极值频率应考虑地形和水深的影响分方向检验资料的适用程度。采用年极值频率分析方法确定工程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要素,应有不少于连续分析方法确定工程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要素,应有不少于连续20年波年波浪观测资料。浪观测资料。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5 水文水文 潮位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基准面及其换算关系、潮型、潮位特征值、潮位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基准面及其换算关系、潮型、潮位特征值、设计潮位、乘潮水位;在风暴潮、寒潮多发区,尚应包括风暴潮增水、设计潮位、乘潮水位;在风暴潮、寒潮多发区,尚应包括风暴潮增水、寒潮减水资料分析。寒潮减水资料分析。 1、潮位资料分析一般应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并应确定当、潮位资料分析一般应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并应确定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与当地平均海平面高程的关系,需要时尚应给出与当地地理论最低潮面与当地平均海平面高程的关系,需要时尚应给出与当地高程系统的关系。高程系统的关系。 2、潮位特征值应包括平均海平面,历年最高、最低潮位,年平均高、潮位特征值应包括平均海平面,历年最高、最低潮位,年平均高、低潮位和年平均潮差。需要时尚应统计不同季节的潮位特征值。低潮位和年平均潮差。需要时尚应统计不同季节的潮位特征值。 3、设计潮位应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设计潮位应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水位。 4 、有乘潮要求的,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乘潮水位。需要时尚应统计、有乘潮要求的,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乘潮水位。需要时尚应统计不同季节的乘潮水位。不同季节的乘潮水位。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5 水文水文 波浪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波型、波高、波向和波周期等,并应对波波浪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波型、波高、波向和波周期等,并应对波高、波向和波周期进行分级统计,波高的分级标准可根据具体需求确定,高、波向和波周期进行分级统计,波高的分级标准可根据具体需求确定,波向一般应按十六个方向进行统计。波向一般应按十六个方向进行统计。 海流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海流类型、海流性质、流场概况、海流特海流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海流类型、海流性质、流场概况、海流特征值等。征值等。 冰凌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冰期、冰况、冰型、月分布特征和流冰密冰凌资料分析一般应包括冰期、冰况、冰型、月分布特征和流冰密集度等。集度等。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6 地形、地貌地形、地貌 港口总体设计应采用最新地形测量和相关调查资料,地形测量资料港口总体设计应采用最新地形测量和相关调查资料,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测图范围应包括整个工程范围,并根据工程特点和地形条件作适、测图范围应包括整个工程范围,并根据工程特点和地形条件作适当外延。当外延。 2、港区水域测图应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港区陆域测图宜、港区水域测图应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港区陆域测图宜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并明确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与国家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面,并明确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与国家85高程高程基面的换算关系。基面的换算关系。 3、地形测图应采用国家坐标系统。根据工程需要可采用工程或区域、地形测图应采用国家坐标系统。根据工程需要可采用工程或区域坐标系统,但应明确与国家坐标系统间的转换关系。坐标系统,但应明确与国家坐标系统间的转换关系。 4、测图比例尺应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测量类别、测区范围等、测图比例尺应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测量类别、测区范围等综合确定。一般情况,宜按表综合确定。一般情况,宜按表4.6.1执行。执行。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6 地形、地貌地形、地貌 表表4.6.1 在工程区域和航行水域应进行必要的管线、电缆、碍航物等调查和在工程区域和航行水域应进行必要的管线、电缆、碍航物等调查和探测,并在有关地形测图上标示其位置和高程。探测,并在有关地形测图上标示其位置和高程。 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6 地形、地貌地形、地貌 地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工程性质、周边自然环境、调查目的地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工程性质、周边自然环境、调查目的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工程区域地质调查,调查范围应在拟建工程区域基础上适当、对于工程区域地质调查,调查范围应在拟建工程区域基础上适当外延外延200500m。对于地貌形成、地形演变、环境泥沙等方面的调查,。对于地貌形成、地形演变、环境泥沙等方面的调查,调查范围应根据自然条件、工程情况、研究目的确定。调查范围应根据自然条件、工程情况、研究目的确定。 2、地貌调查内容包括地貌特征、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岸线及滩涂、地貌调查内容包括地貌特征、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岸线及滩涂的地貌形态、海域冲淤变化及泥沙来源情况等内容。的地貌形态、海域冲淤变化及泥沙来源情况等内容。 3、地貌调查应搜集、分析海岸动力作用、海岸建筑物和人为活动对、地貌调查应搜集、分析海岸动力作用、海岸建筑物和人为活动对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的影响。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7 泥沙运动泥沙运动 对于处于泥沙运动活跃区域的港口工程,应对当地泥沙运动资料进对于处于泥沙运动活跃区域的港口工程,应对当地泥沙运动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观测。行收集与分析,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观测。 收集和实测的资料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不同设计阶段确定,包收集和实测的资料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不同设计阶段确定,包括不同时期的地形图、海底底质特征、含沙量分布资料;工程或附近区括不同时期的地形图、海底底质特征、含沙量分布资料;工程或附近区域的淤积或冲刷地形资料、潮汐、波浪、水流、风等资料;河口区域水域的淤积或冲刷地形资料、潮汐、波浪、水流、风等资料;河口区域水位、流速、流量和输沙量等资料,并应进行必要的海岸动力地貌调查。位、流速、流量和输沙量等资料,并应进行必要的海岸动力地貌调查。 根据收集、实测和调查资料,应进行海岸性质的判定,并分析泥沙根据收集、实测和调查资料,应进行海岸性质的判定,并分析泥沙来源、泥沙运动形式及对工程的影响。来源、泥沙运动形式及对工程的影响。 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的不同特点,可通过理论分析、数值模拟、物理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的不同特点,可通过理论分析、数值模拟、物理模型试验等手段,依据取得的冲淤验证资料,对泥沙运动、冲淤影响进模型试验等手段,依据取得的冲淤验证资料,对泥沙运动、冲淤影响进行预测分析,预测沿岸输沙量、泥沙年淤积量和港域年淤积强度。对于行预测分析,预测沿岸输沙量、泥沙年淤积量和港域年淤积强度。对于粉沙质海岸,还应分析发生泥沙骤淤的可能性,预测骤淤量和骤淤强度。粉沙质海岸,还应分析发生泥沙骤淤的可能性,预测骤淤量和骤淤强度。 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8 地质地质 港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宜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港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宜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溶洞、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泽、溶洞、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港口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及需要,开展踏勘、工程地质调查、物理港口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及需要,开展踏勘、工程地质调查、物理勘探、土工试验、原位测试等工作,并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勘探、土工试验、原位测试等工作,并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 1、应综合考虑工程性质、规模、现场地质的复杂程度、作业条件和、应综合考虑工程性质、规模、现场地质的复杂程度、作业条件和经济等因素,提出勘察的技术要求,包括勘察的范围、具体技术要求和经济等因素,提出勘察的技术要求,包括勘察的范围、具体技术要求和方法。方法。 2、勘察工作应查明工程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及其分布、港湾类型、岸、勘察工作应查明工程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及其分布、港湾类型、岸坡形态、岸坡的整体稳定性;岩土层性质、分布规律、物理力学性质、坡形态、岸坡的整体稳定性;岩土层性质、分布规律、物理力学性质、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基岩的风化程度、基岩面标高、埋藏条件及露头形成时代、成因类型、基岩的风化程度、基岩面标高、埋藏条件及露头情况;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构造和地震情况;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分情况;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构造和地震情况;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范围、发育程度和形成原因;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水位变化幅布范围、发育程度和形成原因;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水位变化幅度、补给与排泄条件;根据场地各区段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宜建设地度、补给与排泄条件;根据场地各区段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宜建设地段及基础持力层。段及基础持力层。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8 地质地质 钻探、触探等勘察范围、位置、间距及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工钻探、触探等勘察范围、位置、间距及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工程等级、建筑物的大小、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程等级、建筑物的大小、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确定。 重要的港口或场地存在重大地质问题的港口工程应进行专项地质灾重要的港口或场地存在重大地质问题的港口工程应进行专项地质灾害评估。害评估。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9 地震地震 选择港址时,应进行地震活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勘测工作。根据场选择港址时,应进行地震活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勘测工作。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构造和地形条件,查明对建筑物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条件、地质构造和地形条件,查明对建筑物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应选择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的地段,并不应在危地段。应选择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的地段,并不应在危险地段进行港口建设。险地段进行港口建设。 重要港口或危险品码头应避免在晚、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震不利地重要港口或危险品码头应避免在晚、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震不利地段选址。段选址。 建于砂性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砂土液化判别,并考虑砂土建于砂性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砂土液化判别,并考虑砂土液化对地基稳定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抗液化措施。液化对地基稳定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抗液化措施。 一般情况下,港口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一般情况下,港口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基本烈度。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重)的地震基本烈度。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重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区,应作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除液化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区,应作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除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外,当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作为抗震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外,当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作为抗震设防烈度时,应经论证。设防烈度时,应经论证。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10 船舶作用力船舶作用力 应根据码头靠泊船型,风、浪、流、冰等自然条件及拖轮配置情况应根据码头靠泊船型,风、浪、流、冰等自然条件及拖轮配置情况等,论证船舶靠泊速度、靠离泊及装卸作业标准,合理确定船舶作用力。等,论证船舶靠泊速度、靠离泊及装卸作业标准,合理确定船舶作用力。 码头系靠泊设施的布置、高程确定,应考虑有利于减小船舶所受环码头系靠泊设施的布置、高程确定,应考虑有利于减小船舶所受环境荷载,有利于减小船舶运动量,并有利于船舶荷载在系靠泊设施上的境荷载,有利于减小船舶运动量,并有利于船舶荷载在系靠泊设施上的合理分配。合理分配。 码头布置应尽量减小横风、横浪和横流对船舶航行、靠泊和停泊各码头布置应尽量减小横风、横浪和横流对船舶航行、靠泊和停泊各状态的不利影响。应结合潮位、流场和风场的变化规律,选取有利时段状态的不利影响。应结合潮位、流场和风场的变化规律,选取有利时段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4.10.4 在强流海域布置码头时,码头轴线应顺涨在强流海域布置码头时,码头轴线应顺涨落潮主流方向布置,船舶龙骨下富裕水深除应满足避免船舶触底要求外,落潮主流方向布置,船舶龙骨下富裕水深除应满足避免船舶触底要求外,可适当加大,改善水流力对船舶的不利影响。可适当加大,改善水流力对船舶的不利影响。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4.10 船舶作用力船舶作用力 直接承受船舶作用的系靠泊设施,一般首尾对称设置,当一端方向直接承受船舶作用的系靠泊设施,一般首尾对称设置,当一端方向的强风或水流明显时,也可根据受力特点采用不对称的系靠泊布置。的强风或水流明显时,也可根据受力特点采用不对称的系靠泊布置。 应尽量减小系泊缆索和地面的垂向角,合理设置各缆绳和船舷侧形应尽量减小系泊缆索和地面的垂向角,合理设置各缆绳和船舷侧形成的水平角和缆绳长度。由于潮汐、装卸货引起船舶升降变化所产生的成的水平角和缆绳长度。由于潮汐、装卸货引起船舶升降变化所产生的力,应通过调节缆索及时加以补偿。力,应通过调节缆索及时加以补偿。 4 4 设计基础条件设计基础条件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平面布置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并注意远近结合和合理分区,适当平面布置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并注意远近结合和合理分区,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留有发展余地。 5.1.2 新建港区布置应统筹考虑码头、综合物流、临港工业、城市等发展新建港区布置应统筹考虑码头、综合物流、临港工业、城市等发展要求。要求。 5.1.3各类码头的布置宜相对集中,以便于综合利用港口设施和集疏运系各类码头的布置宜相对集中,以便于综合利用港口设施和集疏运系统,但应避免互相干扰。统,但应避免互相干扰。 5.1.4平面布置应在深入分析自然条件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平面布置应在深入分析自然条件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岸线与水陆域资源。利用岸线与水陆域资源。 5.1.5平面布置应满足港口运营安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平面布置应满足港口运营安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当码头泊稳条件不满足运营、安全要求或冲淤严重时,应采运营成本。当码头泊稳条件不满足运营、安全要求或冲淤严重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6港口水域、陆域、集疏运等系统能力应相互匹配,提高港口综合通港口水域、陆域、集疏运等系统能力应相互匹配,提高港口综合通过能力。过能力。 5.1.7新建港区的布置应与原有港区相协调,并兼顾原有港区的改造需求,新建港区的布置应与原有港区相协调,并兼顾原有港区的改造需求,同时应减少建设过程中对原有港区生产的干扰。同时应减少建设过程中对原有港区生产的干扰。 5.1.8 平面布置应与相邻有关工程相协调,并应考虑分期实施、施工及疏平面布置应与相邻有关工程相协调,并应考虑分期实施、施工及疏浚土的综合利用等因素。浚土的综合利用等因素。 5.1.9码头、航道与跨海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可按码头、航道与跨海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可按通航海轮水域通航通航海轮水域通航标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执行。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2 港口港口(港区)与码头布置(港区)与码头布置平面平面型式型式5.2.1港口(港区)平面布置型式应根据港口的自然条件特点、港口功能港口(港区)平面布置型式应根据港口的自然条件特点、港口功能规模、投资等因素确定。港口(港区)的平面布置可采用规模、投资等因素确定。港口(港区)的平面布置可采用天然海湾天然海湾、沿沿岸岸、人工环抱人工环抱、天然岛屿天然岛屿与与人工岛人工岛等布置型式。等布置型式。 5.2.1.1 天然海湾型港口布置具有掩护条件好、建设成本低、码头布置天然海湾型港口布置具有掩护条件好、建设成本低、码头布置集中的优点,适用于具有天然海湾且大小适当的情况。天然海湾型布置集中的优点,适用于具有天然海湾且大小适当的情况。天然海湾型布置应充分考虑船舶进出港、靠离泊的安全方便,重点关注湾内岸线的充分应充分考虑船舶进出港、靠离泊的安全方便,重点关注湾内岸线的充分利用、口门的布置及港内水域平面形态和尺度等方面。利用、口门的布置及港内水域平面形态和尺度等方面。 5.2.1.2沿岸型港口布置具有布置简单、船舶进出方便、占用自然岸线沿岸型港口布置具有布置简单、船舶进出方便、占用自然岸线多等特点,一般适用于顺直海岸、河口。沿岸型布置应根据自然岸线、多等特点,一般适用于顺直海岸、河口。沿岸型布置应根据自然岸线、水流条件和船舶靠离等因素重点考虑各码头岸线段的位置、走向、以及水流条件和船舶靠离等因素重点考虑各码头岸线段的位置、走向、以及相邻岸线段的衔接。相邻岸线段的衔接。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2 港口港口(港区)与码头布置(港区)与码头布置平面平面型式型式 5.2.1.1.3 人工环抱型港口布置具有掩护条件好,投资较大等特点,适人工环抱型港口布置具有掩护条件好,投资较大等特点,适用于缺少天然掩护、水域开阔或滩宽水浅、泥沙运动活跃的海岸。人工用于缺少天然掩护、水域开阔或滩宽水浅、泥沙运动活跃的海岸。人工环抱型布置应根据港区规模、船舶航行以及水深、风、浪、流、泥沙运环抱型布置应根据港区规模、船舶航行以及水深、风、浪、流、泥沙运移等自然条件,重点研究掩护水域的面积、防波堤的轴线及港区口门的移等自然条件,重点研究掩护水域的面积、防波堤的轴线及港区口门的布置。若港口来沙、波浪方向较集中,也可考虑设置单堤掩护。布置。若港口来沙、波浪方向较集中,也可考虑设置单堤掩护。 5.2.1.1.4 天然岛屿型港口布置具有依托条件差、受岛屿自然条件限制天然岛屿型港口布置具有依托条件差、受岛屿自然条件限制性大等特点,适用于大陆天然深水岸线不足,且拥有适宜建港岛屿的地性大等特点,适用于大陆天然深水岸线不足,且拥有适宜建港岛屿的地区。天然岛屿型布置应重点考虑港口的掩护效果、港口建设对流场及泥区。天然岛屿型布置应重点考虑港口的掩护效果、港口建设对流场及泥沙运动的影响、挖填平衡以及港口的集疏运等问题。对于较大的岛屿,沙运动的影响、挖填平衡以及港口的集疏运等问题。对于较大的岛屿,可利用自然岸线布置,对于较小的岛群,可将临近的多个小岛连片统一可利用自然岸线布置,对于较小的岛群,可将临近的多个小岛连片统一布置。布置。 5.2.1.1.5 人工岛型港口布置具有占用自然岸线少、对海岸动力环境、人工岛型港口布置具有占用自然岸线少、对海岸动力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小,但建设成本高等特点,适用于可用自然岸线少、近岸生态环境影响小,但建设成本高等特点,适用于可用自然岸线少、近岸水深较浅的地区。人工岛型布置应重点关注人工岛的功能、位置、平面水深较浅的地区。人工岛型布置应重点关注人工岛的功能、位置、平面形态与尺度、陆域形成及集疏运条件等。形态与尺度、陆域形成及集疏运条件等。5.2 港口港口(港区)与码头布置(港区)与码头布置平面平面型式型式 5.2.2 码头码头平面布置可采用顺岸式、突堤式、栈桥(引堤)式以及单点、多平面布置可采用顺岸式、突堤式、栈桥(引堤)式以及单点、多点系泊等形式点系泊等形式。 5.2.2.1 顺顺岸式布置码头占用自然岸线较多,具有建设成本低、与后方陆岸式布置码头占用自然岸线较多,具有建设成本低、与后方陆域联系方便的优点,宜优先用于需要陆域纵深大、与后方道路联系密切域联系方便的优点,宜优先用于需要陆域纵深大、与后方道路联系密切的码头。的码头。 5.2.2.2突堤突堤式码头占用天然岸线少,与后方联系通道相对集中,适用于自式码头占用天然岸线少,与后方联系通道相对集中,适用于自然岸线资源不足或需要结合码头建筑物改善泊稳条件的情况。突堤式码然岸线资源不足或需要结合码头建筑物改善泊稳条件的情况。突堤式码头布置应重点关注突堤与水域尺度、船舶进出靠泊的方便性以及突堤与头布置应重点关注突堤与水域尺度、船舶进出靠泊的方便性以及突堤与陆域的交通联系等方面。陆域的交通联系等方面。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2 港口港口(港区)与码头布置(港区)与码头布置平面平面型式型式 5.2.2. 3 栈桥栈桥(引堤)式码头具有对流场及岸滩影响小、码头运营成本高(引堤)式码头具有对流场及岸滩影响小、码头运营成本高等特点,适用于岸滩较宽浅或不适宜开挖的情况。栈桥(引堤)式码头等特点,适用于岸滩较宽浅或不适宜开挖的情况。栈桥(引堤)式码头的布置应重点关注码头的位置及走向、陆域位置、引桥与引堤分界点以的布置应重点关注码头的位置及走向、陆域位置、引桥与引堤分界点以及交通的方便性等方面。及交通的方便性等方面。 5.2.2.1.4 单点单点、多点系泊式码头具有工程量小、建设成本低、施工工期、多点系泊式码头具有工程量小、建设成本低、施工工期短、作业条件较差等特点,适用于建设临时油品码头或在近岸水深条件短、作业条件较差等特点,适用于建设临时油品码头或在近岸水深条件严重不足又不适宜开挖航道时建设大型油品码头的情况。单点、多点系严重不足又不适宜开挖航道时建设大型油品码头的情况。单点、多点系泊式码头的布置应有水深足够的开阔水域,重点考虑海底底质、水流、泊式码头的布置应有水深足够的开阔水域,重点考虑海底底质、水流、波浪以及与海底管线的协调等因素。波浪以及与海底管线的协调等因素。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2 港口港口(港区)与码头布置(港区)与码头布置平面平面型式型式5.2.3根据根据码头的形成方式,码头可采用自然地形式、挖入式、填筑式等类码头的形成方式,码头可采用自然地形式、挖入式、填筑式等类型型。 5.2.3 .1 自然自然地形式建港具有布置简单、挖填量较少、建设成本低、受自地形式建港具有布置简单、挖填量较少、建设成本低、受自然岸线限制多等特点,适宜于岸线资源充足、水深条件适宜的情况,自然岸线限制多等特点,适宜于岸线资源充足、水深条件适宜的情况,自然地形式布置应重点关注岸线的充分利用和码头的泊稳条件然地形式布置应重点关注岸线的充分利用和码头的泊稳条件。 5.2.3 .2 挖入式建港具有占用水域少、占用陆域大、对岸滩变化影响小、挖入式建港具有占用水域少、占用陆域大、对岸滩变化影响小、可干地施工等特点,适用于陆域充足、基岩埋深较深、淤积不严重的地可干地施工等特点,适用于陆域充足、基岩埋深较深、淤积不严重的地区。挖入式布置应重点研究各部分水域尺度和布置、口门的朝向、减淤区。挖入式布置应重点研究各部分水域尺度和布置、口门的朝向、减淤措施等。措施等。 5.2.3 .3 填筑式建港具有不占用陆地、对海域环境影响大、建设成本高等填筑式建港具有不占用陆地、对海域环境影响大、建设成本高等特点,适用于深水离岸较远、水动力不强、填料丰富的情况。填筑式布特点,适用于深水离岸较远、水动力不强、填料丰富的情况。填筑式布置应重点关注置应重点关注工程对岸滩动力环境及岸滩形态的影响和陆域形成等方面。工程对岸滩动力环境及岸滩形态的影响和陆域形成等方面。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3 港内水域港内水域 5.3.1 港内水域包括港内航道、船舶制动水域、回旋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港内水域包括港内航道、船舶制动水域、回旋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以及港内锚地等。水域以及港内锚地等。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3 港内水域港内水域 5.3.2 船舶制动水域宜设在进港方向的直线上,宽度宜逐步扩大,当布置船舶制动水域宜设在进港方向的直线上,宽度宜逐步扩大,当布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4倍设计船长的曲线上。船舶制动距离倍设计船长的曲线上。船舶制动距离压载状态可取压载状态可取34倍设计船长,满载状态可取倍设计船长,满载状态可取45倍设计船长。对于超倍设计船长。对于超大型散货船以及航行条件复杂的港口,具备条件时其制动距离可适当加大型散货船以及航行条件复杂的港口,具备条件时其制动距离可适当加大,必要时可以借助于操船模拟试验确定船舶制动距离。大,必要时可以借助于操船模拟试验确定船舶制动距离。 5.3.3 船舶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或方便船舶靠离码头的位置。其尺度船舶回旋水域应设置在进出港或方便船舶靠离码头的位置。其尺度应考虑当地风浪流等条件、船舶自身性能和港作拖轮配备等因素,可按应考虑当地风浪流等条件、船舶自身性能和港作拖轮配备等因素,可按表表5.3.3确定。回旋水域的设计水深可取航道设计水深。对货物流向单一确定。回旋水域的设计水深可取航道设计水深。对货物流向单一的专业码头,经论证后,部分回旋水域可按船舶压载吃水计算。的专业码头,经论证后,部分回旋水域可按船舶压载吃水计算。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3 港内水域港内水域 注:注:回旋水域可占用航行水域,当船舶进出频繁时,经论证可单独设置;回旋水域可占用航行水域,当船舶进出频繁时,经论证可单独设置; 没有侧推及无拖轮协助的情况,船舶回旋圆直径可取(没有侧推及无拖轮协助的情况,船舶回旋圆直径可取(2.53.0)L; L为设计船长(为设计船长(m)。)。 5.3.4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宜取码头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宜取码头前2倍设计船宽倍设计船宽B的水域范围(图的水域范围(图5.3.4),对淤积严重的港口,根据维护挖泥的需要,此宽度可适当增加。),对淤积严重的港口,根据维护挖泥的需要,此宽度可适当增加。停泊水域的设计水深应按第停泊水域的设计水深应按第5.4.12条计算确定。条计算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3 港内水域港内水域 5.3.5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长度宜与泊位长度一致,有移泊作业时,停泊水码头前沿停泊水域长度宜与泊位长度一致,有移泊作业时,停泊水域长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对于大型开敞式码头,停泊水域长度不宜小于域长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对于大型开敞式码头,停泊水域长度不宜小于1.2倍设计船长。倍设计船长。 5.3.6 码头端部泊位港池边线的布置应考虑来船方向,当有船舶顺靠需要码头端部泊位港池边线的布置应考虑来船方向,当有船舶顺靠需要时(图时(图5.3.6),其与码头前沿线的夹角),其与码头前沿线的夹角可采用可采用3045。当航道离码头。当航道离码头较远,并有拖轮配合作业时,较远,并有拖轮配合作业时,值可适当加大。港池顶端泊位的值可适当加大。港池顶端泊位的可不受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上述规定限制。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3 港内水域港内水域 5.3.7 港池朝向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船舶进出的方便安全、码头岸线港池朝向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船舶进出的方便安全、码头岸线的利用、掩护条件和挖泥量等因素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波浪影响泊稳条的利用、掩护条件和挖泥量等因素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波浪影响泊稳条件时,港池的布置应尽量减小港池内泊位直接承受横向波浪的影响。件时,港池的布置应尽量减小港池内泊位直接承受横向波浪的影响。 5.3.8 码头前水域宽度应结合是否考虑船舶转头功能以及码头轴线与航道码头前水域宽度应结合是否考虑船舶转头功能以及码头轴线与航道的夹角等综合确定(图的夹角等综合确定(图5.3.8)。对多泊位顺岸码头前方水域,当考虑船)。对多泊位顺岸码头前方水域,当考虑船舶转头要求时,其宽度不宜小于舶转头要求时,其宽度不宜小于1.5倍设计船长加倍设计船长加1.0倍设计船宽;当不考倍设计船宽;当不考虑船舶转头时,码头前方水域其宽度不应小于虑船舶转头时,码头前方水域其宽度不应小于0.8倍设计船长。倍设计船长。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3 港内水域港内水域 5.3.9 突堤间港池宽度应满足船舶安全进出港池及靠离泊的需要,根据港突堤间港池宽度应满足船舶安全进出港池及靠离泊的需要,根据港池两侧泊位布置、船舶是否在港池内转头以及拖轮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确池两侧泊位布置、船舶是否在港池内转头以及拖轮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图定(图5.3.9)。当港池两侧布置有两个以上泊位、船舶在港池内转头作)。当港池两侧布置有两个以上泊位、船舶在港池内转头作业时,水域宽度不宜小于业时,水域宽度不宜小于2.0L;当港池兼有船舶航行通道功能时,应加;当港池兼有船舶航行通道功能时,应加宽港池宽度。当船舶不在港池转头时,水域宽度可取(宽港池宽度。当船舶不在港池转头时,水域宽度可取(0.81.0)L。当。当港池两侧为单个泊位时,可适当缩窄水域宽度;对有水上过驳作业的港港池两侧为单个泊位时,可适当缩窄水域宽度;对有水上过驳作业的港池,应按过驳作业要求相应加宽。码头前沿停泊区以外的港池水域设计池,应按过驳作业要求相应加宽。码头前沿停泊区以外的港池水域设计水深宜与航道的设计水深一致。水深宜与航道的设计水深一致。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3 港内水域港内水域 5.3.10 港池与航道间的连接水域,应满足船舶航行的操作要求(图港池与航道间的连接水域,应满足船舶航行的操作要求(图5.3.10)。在有掩护港内船舶转弯半径自航时不小于)。在有掩护港内船舶转弯半径自航时不小于3.0L,拖轮协助作业,拖轮协助作业时不小于时不小于2.0L。连接水域水深宜与航道设计水深一致。连接水域水深宜与航道设计水深一致。 港口水域应根据冲淤规律制订水域监测与维护方案。港口水域应根据冲淤规律制订水域监测与维护方案。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1 码头布置应综合考虑水深、地形、地质以及风、浪、潮汐、水流、码头布置应综合考虑水深、地形、地质以及风、浪、潮汐、水流、泥沙、冰等自然条件,满足船舶靠离泊、系泊、装卸作业及陆域用地的泥沙、冰等自然条件,满足船舶靠离泊、系泊、装卸作业及陆域用地的要求,并方便与水域和陆域衔接。要求,并方便与水域和陆域衔接。 5.4.2 码头前沿线应选择在地形不宜过陡、地质条件良好、水流平顺、水码头前沿线应选择在地形不宜过陡、地质条件良好、水流平顺、水陆域尺度满足使用要求的位置,并应与航道、港池、接岸建筑物的布置陆域尺度满足使用要求的位置,并应与航道、港池、接岸建筑物的布置相协调。相协调。 5.4.3 码头的轴线方位,宜与风、浪、水流的主导方向一致,当无法同时码头的轴线方位,宜与风、浪、水流的主导方向一致,当无法同时满足时,应服从其主要影响因素。冰冻地区码头的位置及其轴线的方位满足时,应服从其主要影响因素。冰冻地区码头的位置及其轴线的方位尚应考虑冰的作用。确定码头轴线的控制性因素、主要影响因素和次要尚应考虑冰的作用。确定码头轴线的控制性因素、主要影响因素和次要影响因素时,应论证在不同码头方位和船舶装载量情况下风、浪、流对影响因素时,应论证在不同码头方位和船舶装载量情况下风、浪、流对船舶作业的影响。船舶作业的影响。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4受长周期波或平均周期大于受长周期波或平均周期大于9s的波浪影响的开敞式码头,宜通过模的波浪影响的开敞式码头,宜通过模拟试验验证总体布局和设计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确定优选方案。拟试验验证总体布局和设计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确定优选方案。 5.4.5拖轮、交通艇等港作船码头宜集中布置在受波浪影响较小、靠近服拖轮、交通艇等港作船码头宜集中布置在受波浪影响较小、靠近服务对象的位置。港作船泊位水域应能满足全天候通行。需要锚泊港作船务对象的位置。港作船泊位水域应能满足全天候通行。需要锚泊港作船的水域底质宜为淤泥、松砂、软粘土等松软底质。的水域底质宜为淤泥、松砂、软粘土等松软底质。 5.4.6码头面高程确定应综合考虑当地潮汐、波浪、泊位性质、船型、装码头面高程确定应综合考虑当地潮汐、波浪、泊位性质、船型、装卸工艺、船舶系缆、防汛要求等因素,满足码头作业、结构受力及安全卸工艺、船舶系缆、防汛要求等因素,满足码头作业、结构受力及安全等要求,并与相邻码头前沿高程等相协调。等要求,并与相邻码头前沿高程等相协调。 5.4.7 码头面高程确定应满足码头上水控制标准和上部结构受力控制标准码头面高程确定应满足码头上水控制标准和上部结构受力控制标准的要求。实体结构型式的码头面高程可只按上水控制标准确定。的要求。实体结构型式的码头面高程可只按上水控制标准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8 码头面高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必要时可采用物理或数学模型码头面高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必要时可采用物理或数学模型试验验证。试验验证。 5.4.8 .1 码头面高程计算根据所采用波浪和潮位组合标准的不同,应按基码头面高程计算根据所采用波浪和潮位组合标准的不同,应按基本标准和复核标准分别计算。潮位与波浪组合的标准及富裕高度可按表本标准和复核标准分别计算。潮位与波浪组合的标准及富裕高度可按表5.4.8.1确定。确定。 注:注:按受力标准设计时波浪采用波列累积频率为按受力标准设计时波浪采用波列累积频率为1%的波高;的波高; 按上水标准设计时波浪采用波列累积频率为按上水标准设计时波浪采用波列累积频率为4%的波高;的波高; 对于风暴潮增水情况明显的码头,应在设计高水位基础上考虑增水影响。对于风暴潮增水情况明显的码头,应在设计高水位基础上考虑增水影响。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8 .2 按受力标准控制的码头面高程可按下式计算,见图按受力标准控制的码头面高程可按下式计算,见图5.4.8-1和图和图5.4.8-2。 EE0hF (5.4.8-1) E0DWLh0 (5.4.8-2)式中式中 E码头面高程(码头面高程(m);); E0上部结构受力计算的下缘高程(上部结构受力计算的下缘高程(m),根据结构计算所能承受的),根据结构计算所能承受的波浪作用情况确定,应以满足竖向受力要求为主,必要时需同时考虑水波浪作用情况确定,应以满足竖向受力要求为主,必要时需同时考虑水平受力的要求。波浪作用计算应考虑结构物尺度和布置影响,必要时可平受力的要求。波浪作用计算应考虑结构物尺度和布置影响,必要时可由模型试验确定;由模型试验确定; h码头上部结构高度(码头上部结构高度(m);); F受力标准的综合富裕高度(受力标准的综合富裕高度(m),按表),按表5.4.8.1取值。取值。 DWL设计水位(设计水位(m),按表),按表5.4.8.1取值;取值; 水面以上波峰面高度(水面以上波峰面高度(m);); h0水面以上波峰面高度与上部结构底面重合部分的高度(水面以上波峰面高度与上部结构底面重合部分的高度(m),),无重合时为无重合时为0。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8 .3 按上水标准控制的码头面高程可按下式计算。按上水标准控制的码头面高程可按下式计算。 EDWLW (5.4.8-2) 式中式中 E码头面高程(码头面高程(m);); DWL设计水位(设计水位(m),按表),按表5.4.8.1取值;取值; W上水标准的富裕高度(上水标准的富裕高度(m),按表),按表5.4.8.1取值。取值。 5.4.8.4 水面以上波峰面高度水面以上波峰面高度可按下式计算。可按下式计算。 s (5.4.8-3) (5.4.8-4) 式中式中 码头前沿波浪反射系数。直墙式码头横浪且能形成立波的情况取码头前沿波浪反射系数。直墙式码头横浪且能形成立波的情况取1.0;直墙式码头顺浪情况和桩基透空式码头可取;直墙式码头顺浪情况和桩基透空式码头可取0。透空重力墩式码头和直。透空重力墩式码头和直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墙式码头斜向浪情况可通过试验等方法确定。墙式码头斜向浪情况可通过试验等方法确定。 H波高(波高(m);); hs波浪中心超出静水面高度(波浪中心超出静水面高度(m);); d水深(水深(m)。)。 5.4.9 蝶形平面布置的码头,系靠船墩上部结构一般为实体结构,可按上蝶形平面布置的码头,系靠船墩上部结构一般为实体结构,可按上水控制标准确定高程。此外,靠船墩顶高程尚应考虑方便防冲设施的安水控制标准确定高程。此外,靠船墩顶高程尚应考虑方便防冲设施的安装;系缆墩顶高程应使船舶缆绳仰角在合理范围内变化。液体散货码头装;系缆墩顶高程应使船舶缆绳仰角在合理范围内变化。液体散货码头装卸平台顶高程应兼顾装卸臂的工作范围。装卸平台顶高程应兼顾装卸臂的工作范围。 5.4.10 引桥顶面高程可参考码头顶面高程的确定方法确定,并满足码头引桥顶面高程可参考码头顶面高程的确定方法确定,并满足码头与陆域衔接的要求。与陆域衔接的要求。 5.4.11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是指在设计低水位时保证设计船型在满载吃码头前沿设计水深,是指在设计低水位时保证设计船型在满载吃水情况下安全停靠的水深。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工作船码头等对通航水深水情况下安全停靠的水深。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工作船码头等对通航水深保证要求更高的情况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从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保证要求更高的情况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从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12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可按下列公式确定。开敞式大型码头前沿设计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可按下列公式确定。开敞式大型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尚不宜小于水深尚不宜小于1.1倍船舶满载吃水,必要时应经物理模型验证。倍船舶满载吃水,必要时应经物理模型验证。 DTZ1Z2Z3Z4 (5.4.12-1) Z2K1H4%Z1 (5.4.12-2) Z2K1H4% (5.4.12-3)式中式中 D码头前沿设计水深(码头前沿设计水深(m);); T设计船型满载吃水(设计船型满载吃水(m)。对杂货船,根据具体情况经论证,可)。对杂货船,根据具体情况经论证,可考虑实载率对吃水的影响;对集装箱船,经论证可按附录考虑实载率对吃水的影响;对集装箱船,经论证可按附录A采用营运吃水;采用营运吃水;对河口港可考虑咸淡水比重差对设计船型吃水的影响。对河口港可考虑咸淡水比重差对设计船型吃水的影响。 Z1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m),采用表),采用表5.4.12-1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Z2波浪富裕深度(波浪富裕深度(m),宜按实测或模拟结果确定。当采用计算估算时,),宜按实测或模拟结果确定。当采用计算估算时,对于良好掩护的情况,可用式对于良好掩护的情况,可用式5.4.12-2计算,且当计算结果为负值时计算,且当计算结果为负值时,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取取Z20;对于开敞情况,可用式;对于开敞情况,可用式5.4.12-3估算;部分掩护情况,也可根估算;部分掩护情况,也可根据经验对式据经验对式5.4.12-3的结果适当折减后采用,但不应小于式的结果适当折减后采用,但不应小于式5.4.12-2的值;的值; K1系数,顺浪取系数,顺浪取0.3,横浪取,横浪取0.50.7; H4%码头前允许停泊的波高(码头前允许停泊的波高(m),波列累积频率为),波列累积频率为4%的波高,的波高,根据当地波浪和港口条件确定;根据当地波浪和港口条件确定; Z3船舶因配载不均匀而增加的船艉吃水值(船舶因配载不均匀而增加的船艉吃水值(m),杂货船可不),杂货船可不计,散货船和油船取计,散货船和油船取0.15m,滚装船采用表,滚装船采用表5.4.12-2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Z4备淤富裕深度(备淤富裕深度(m),根据回淤强度、维护挖泥间隔期的淤),根据回淤强度、维护挖泥间隔期的淤积量计算确定,对于不淤港口,可不计备淤深度;有淤积的港口,备淤积量计算确定,对于不淤港口,可不计备淤深度;有淤积的港口,备淤深度不宜小于深度不宜小于0.4m。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注:对重力式码头,注:对重力式码头,Z1应按岩石土考虑。应按岩石土考虑。注:划分船舶吨级时,货物滚装船采用注:划分船舶吨级时,货物滚装船采用DWT、汽车滚装船和客货滚装船采用、汽车滚装船和客货滚装船采用GT。 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阶段,当自然条件资料不足时,码头前沿设计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阶段,当自然条件资料不足时,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可按下式估算。水深可按下式估算。 Dk2T (5.4.12-4) 式中式中 k2系数,良好掩护码头取系数,良好掩护码头取1.101.15,部分掩护和开敞式,部分掩护和开敞式码头取码头取1.101.20。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13 泊位长度及系靠泊设施布置应考虑船舶靠泊、系泊、装卸作业、泊位长度及系靠泊设施布置应考虑船舶靠泊、系泊、装卸作业、设备检修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船舶系泊物理模拟设备检修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船舶系泊物理模拟试验或数值模拟试验。相邻布置泊位的船舶间距尚应符合消防安全间距试验或数值模拟试验。相邻布置泊位的船舶间距尚应符合消防安全间距的要求。的要求。 5.4.14 采用移动式装卸机械的码头,装卸机械行走及检修范围需布置连采用移动式装卸机械的码头,装卸机械行走及检修范围需布置连续的装卸平台,装卸平台两端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系缆墩。续的装卸平台,装卸平台两端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系缆墩。 5.4.15 固定位置且相对集中布置装卸机械的码头,可布置成由装卸平台、固定位置且相对集中布置装卸机械的码头,可布置成由装卸平台、系缆墩和靠船墩组成的墩式平面布置形式。具备条件时,宜将码头横缆系缆墩和靠船墩组成的墩式平面布置形式。具备条件时,宜将码头横缆墩和首尾缆墩布置在码头前沿线后方适当位置处,形成缆绳受力条件较墩和首尾缆墩布置在码头前沿线后方适当位置处,形成缆绳受力条件较好的好的“蝶形布置蝶形布置”。当连续布置多个泊位时,为兼顾灵活组合靠泊,码头。当连续布置多个泊位时,为兼顾灵活组合靠泊,码头平台也可连片布置,可仅在端部布置系缆墩。平台也可连片布置,可仅在端部布置系缆墩。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16 单个单个“一一”字型布置泊位长度可采用设计船长加两端富裕长度确定,字型布置泊位长度可采用设计船长加两端富裕长度确定,富裕长度应满足船舶系缆、靠离泊和装卸设备检修的要求。富裕长度应满足船舶系缆、靠离泊和装卸设备检修的要求。 LbL2d (5.4.16)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 L设计船型总长(设计船型总长(m);); d富裕长度(富裕长度(m)。)。 5.4.17 “一一”字型布置泊位富裕长度字型布置泊位富裕长度d可按表可按表5.4.17的规定确定。的规定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注:注:港作船码头可参照表港作船码头可参照表5.4.17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除考虑系缆要求外,泊位两端端部尚应考虑系缆安全要求,必要时可增加除考虑系缆要求外,泊位两端端部尚应考虑系缆安全要求,必要时可增加2m左右的带缆操作安全左右的带缆操作安全距离;当码头两端单独设置首尾系缆墩时,泊位长度尚应计入首尾缆墩系船设施外侧的结构长度。距离;当码头两端单独设置首尾系缆墩时,泊位长度尚应计入首尾缆墩系船设施外侧的结构长度。 5.4.18 当在同一码头线上当在同一码头线上“一一”字型(图字型(图5.4.18)连续布置泊位时,其码)连续布置泊位时,其码头总长度宜根据到港船型尺度、码头掩护情况等,按下列公式确定。头总长度宜根据到港船型尺度、码头掩护情况等,按下列公式确定。 端部泊位端部泊位LbL1.5d (5.4.18-1) 中间泊位中间泊位LbLd (5.4.18-2)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 L设计船型总长(设计船型总长(m);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d富裕长度(富裕长度(m)。对掩护良好码头,)。对掩护良好码头,d值可按表值可按表5.4.17确定;确定;对部分掩护和开敞式码头,对部分掩护和开敞式码头,d值应适当加大,可取船宽值应适当加大,可取船宽B。 注:注:端部泊位尚应考虑带缆操作的安全要求;端部泊位尚应考虑带缆操作的安全要求; 上述泊位长度的计算,不适用于油品码头和危险品码头;上述泊位长度的计算,不适用于油品码头和危险品码头; 两相邻泊位船型不同,两相邻泊位船型不同,d值应按较大船型选取。值应按较大船型选取。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19 当码头布置成折线时,其转折处的泊位长度(图当码头布置成折线时,其转折处的泊位长度(图5.4.19-1),应满),应满足船舶靠离作业的要求,并应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及转折角度确定。足船舶靠离作业的要求,并应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及转折角度确定。 5.4.19.1 直立式岸壁折角处的泊位长度(图直立式岸壁折角处的泊位长度(图5.4.19-1),应按下式确定。),应按下式确定。 LbLd/2 (5.4.19) 式中式中 船长系数,采用表船长系数,采用表5.4.19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注:注:对对1000吨级以下船舶,折吨级以下船舶,折 角处的富裕长度可适当减小;角处的富裕长度可适当减小; DWT系指船舶载重吨(系指船舶载重吨(t)。)。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19.2 当直立式码头与斜坡式护岸或水下挖泥边坡边线的夹角当直立式码头与斜坡式护岸或水下挖泥边坡边线的夹角90时,靠近护岸处的泊位长度(图时,靠近护岸处的泊位长度(图5.4.19-2),可按式(),可按式(5.4.18-1)确定。确定。 5.4.20 单个单个“蝶形蝶形”布置泊位长度可取布置泊位长度可取(1.11.3)L,L为设计船型总长,泊为设计船型总长,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4.20)。必要时,宜通过模型试验优化确定。)。必要时,宜通过模型试验优化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20 .1 “蝶形蝶形”布置泊位一般设置两个靠船墩,两墩中心间距可为设计布置泊位一般设置两个靠船墩,两墩中心间距可为设计船长的船长的30%45%,当兼靠船型范围较大时,可增设辅助靠船墩。首尾系,当兼靠船型范围较大时,可增设辅助靠船墩。首尾系缆墩可各设一个,当兼靠船型范围较大或系缆力较大时,也可各设置两缆墩可各设一个,当兼靠船型范围较大或系缆力较大时,也可各设置两个;横缆墩一般设置两个;倒缆墩一般可由靠船墩或码头平台兼顾。个;横缆墩一般设置两个;倒缆墩一般可由靠船墩或码头平台兼顾。 5.4.20 . 2 应避免船舶靠泊时接触装卸平台和船舶停泊时摇摆触碰码头应避免船舶靠泊时接触装卸平台和船舶停泊时摇摆触碰码头装卸设施,装卸设施,“蝶形蝶形”布置码头的靠船墩必要时可突出码头装卸平台前沿线布置码头的靠船墩必要时可突出码头装卸平台前沿线布置。布置。 5.4.20 . 3 码头首尾缆与码头前沿线水平夹角可取码头首尾缆与码头前沿线水平夹角可取4575,横缆水平角,横缆水平角度应基本垂直码头前沿线布置,与码头前沿线夹角可取度应基本垂直码头前沿线布置,与码头前沿线夹角可取75105;当船;当船舶纵向受力较大,可根据主受力方向适当减小首缆或尾缆角度。各缆绳舶纵向受力较大,可根据主受力方向适当减小首缆或尾缆角度。各缆绳长度宜尽量接近,首尾缆长度可取长度宜尽量接近,首尾缆长度可取3560m,横缆长度可取,横缆长度可取3050m,倒,倒缆长度可取缆长度可取30m左右。不同装载度和潮位时各缆绳船端不宜低于岸端,左右。不同装载度和潮位时各缆绳船端不宜低于岸端,与水平面的夹角可取与水平面的夹角可取030。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21 “蝶形蝶形”泊位连续布置(图泊位连续布置(图5.4.21)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1 各个泊位的泊位长度及系、靠船墩和缆绳布置可参照单个各个泊位的泊位长度及系、靠船墩和缆绳布置可参照单个“蝶蝶形形”布置泊位的规定执行。对部分掩护和开敞式的大型泊位,船舶间距尚布置泊位的规定执行。对部分掩护和开敞式的大型泊位,船舶间距尚应考虑满足船舶操作安全要求。应考虑满足船舶操作安全要求。 5.4.21. 2、有条件时,相邻泊位的首尾系缆墩可共用。当单独设置时,、有条件时,相邻泊位的首尾系缆墩可共用。当单独设置时,应满足结构布置要求。应满足结构布置要求。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22 泊位端部为引桥等建筑物时,泊位与引桥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泊位端部为引桥等建筑物时,泊位与引桥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可设置防止船舶撞击引桥的设施。必要时可设置防止船舶撞击引桥的设施。 5.4.23 确定码头泊稳和作业条件时,应考虑下列主要因素。确定码头泊稳和作业条件时,应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1)港口的自然条件,包括风、浪、水流的大小及其分布特征;)港口的自然条件,包括风、浪、水流的大小及其分布特征; (2)码头装卸工艺、货种和船舶安全装卸作业的要求;)码头装卸工艺、货种和船舶安全装卸作业的要求; (3)码头的掩护程度及其轴线方向与风、浪、水流的相互关系;)码头的掩护程度及其轴线方向与风、浪、水流的相互关系; (4)码头结构型式、防冲及系缆设施的条件。)码头结构型式、防冲及系缆设施的条件。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24 对不同载重吨的船舶、不同货种的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对不同载重吨的船舶、不同货种的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不宜超过表高不宜超过表5.4.24的数值。的数值。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注:注:划分船舶吨级时,货物滚装船采用划分船舶吨级时,货物滚装船采用DWT,汽车滚装船和客货滚装船采用,汽车滚装船和客货滚装船采用GT; 船舶纵轴线与波向线夹角船舶纵轴线与波向线夹角45为横浪;为横浪;45为顺浪;为顺浪; H4%为波列累积频率为波列累积频率4%的波高;的波高; 表中所列波高的允许平均周期表中所列波高的允许平均周期T:DWT20000t、GT50000t,T6s;DWT20000t、GT50000t,T8s; 根据码头防冲和系缆设施条件,经论证表中数值可适当增减,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验证;根据码头防冲和系缆设施条件,经论证表中数值可适当增减,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验证; 当波浪平均周期大于当波浪平均周期大于9s时,应对已有的典型连续测波记录进行谱分析,确定其对船舶作业的影响。时,应对已有的典型连续测波记录进行谱分析,确定其对船舶作业的影响。 5.4.25 液化天然气船舶的作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液化天然气船舶的作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5.1 总舱容总舱容80000m3以上的液化天然气船舶作业过程各个阶段的以上的液化天然气船舶作业过程各个阶段的允许风速、波高、能见度和流速宜符合表允许风速、波高、能见度和流速宜符合表5.4.25的规定。的规定。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注:注:表中横浪指与船舶的夹角大于等于表中横浪指与船舶的夹角大于等于15的波浪,小于的波浪,小于15的为顺浪;横流指与船舶的夹角大于等于的为顺浪;横流指与船舶的夹角大于等于15的水流,小于的水流,小于15的为顺流;的为顺流; 波浪的允许平均周期为波浪的允许平均周期为7s,对于,对于7s以上大周期波浪需作专门论证;以上大周期波浪需作专门论证; H4%为波列累积频率为波列累积频率4%的波高。的波高。 5.4.25.2 当风速、波高任一项超过表当风速、波高任一项超过表5.4.25规定的系泊标准限值时,规定的系泊标准限值时,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紧急离泊。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紧急离泊。 5.4.25.3 液化天然气船舶不宜在夜间进出港和靠泊作业。当需要夜间液化天然气船舶不宜在夜间进出港和靠泊作业。当需要夜间靠离泊或航行时,应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估。靠离泊或航行时,应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估。 有条件时,船舶装卸作业标准宜采用船舶主要运动分量的限值表示,有条件时,船舶装卸作业标准宜采用船舶主要运动分量的限值表示,各限值应根据船型和装卸工艺确定。不同类型船舶及装卸工艺所允许的各限值应根据船型和装卸工艺确定。不同类型船舶及装卸工艺所允许的船舶运动分量可按表船舶运动分量可按表5.4.26确定,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确定,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注:注:横移为横移为0至最大值,其他均为正负最大值;至最大值,其他均为正负最大值; 应注意大船的纵移、横移、回转对波浪作用的反应要小一些。例如,大集装箱船的水平运动相对应注意大船的纵移、横移、回转对波浪作用的反应要小一些。例如,大集装箱船的水平运动相对较慢,运动周期大约为较慢,运动周期大约为20s,集装箱吊车的操作人员可以应付这种缓慢的运动。,集装箱吊车的操作人员可以应付这种缓慢的运动。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5.4.27 船舶作业允许的风、雨、雾和冰等作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作业允许的风、雨、雾和冰等作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风力不宜超过)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风力不宜超过6级;级; (2)散粮和袋装水泥码头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散粮和袋装水泥码头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10mm、煤码头和矿、煤码头和矿石码头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石码头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25mm、油品码头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油品码头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50mm时停止装卸作业;时停止装卸作业; (3)雾的能见度小于)雾的能见度小于1km时,船舶停止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时,船舶停止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 (4)当海面冰量大于或等于)当海面冰量大于或等于8级,浮冰的密集度大于或等于级,浮冰的密集度大于或等于8级,且级,且出现灰白冰和白冰时,船舶停止进出港。冰量和浮冰密集度的划分等级出现灰白冰和白冰时,船舶停止进出港。冰量和浮冰密集度的划分等级见附录见附录F,浮冰冰型的划分见附录,浮冰冰型的划分见附录G; (5)液化天然气码头尚应符合)液化天然气码头尚应符合5.4.25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5.4.28 因水文气象要素影响码头作业的天数,应按因水文气象要素影响码头作业的天数,应按5.4.235.4.27条的条的标准统计,统计应包括每年不能作业的天数及连续最长不能作业的天数,标准统计,统计应包括每年不能作业的天数及连续最长不能作业的天数,并应扣除不同因素影响作业的重复天数。其中波浪引起的不可作业天数并应扣除不同因素影响作业的重复天数。其中波浪引起的不可作业天数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4 码头码头 统计可采用统计可采用5.4.24、5.4.25条规定的波要素标准,有条件时可根据条规定的波要素标准,有条件时可根据5.4.26条规定采用与船舶允许运动量对应的波要素标准来统计。液化天然气码条规定采用与船舶允许运动量对应的波要素标准来统计。液化天然气码头最长连续一次不可作业天数不宜超过头最长连续一次不可作业天数不宜超过5天。天。 5.4.29 因受灾害性的风、浪影响,船舶必须离开码头时,其离泊波高可因受灾害性的风、浪影响,船舶必须离开码头时,其离泊波高可综合考虑港作拖船的作业条件以及码头结构和水域条件确定。设计离泊综合考虑港作拖船的作业条件以及码头结构和水域条件确定。设计离泊波高可采用波高可采用1.52.0m。不考虑风暴条件系泊的码头,可按。不考虑风暴条件系泊的码头,可按9级风时船舶级风时船舶离开码头设计。离开码头设计。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5.5.1 滚装码头港址宜选在陆域交通方便、易于集散的地点滚装码头港址宜选在陆域交通方便、易于集散的地点. 5.5.2 滚装码头宜选在掩护条件较好、水流较缓的水域。滚装码头宜选在掩护条件较好、水流较缓的水域。 5.5.3 滚装码头的布置应根据自然条件、设计船型尺度、工艺要求和接岸滚装码头的布置应根据自然条件、设计船型尺度、工艺要求和接岸设施型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水域布置应便于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作设施型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水域布置应便于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作业,陆域布置应便于滚装车辆的集散和乘客上下船。业,陆域布置应便于滚装车辆的集散和乘客上下船。 5.5.4 滚装码头根据设计船型的船跳板类型、吨级和自然条件,可采用艉滚装码头根据设计船型的船跳板类型、吨级和自然条件,可采用艉或艏斜跳板式、艉或艏直跳板式和舯跳板式的布置形式。或艏斜跳板式、艉或艏直跳板式和舯跳板式的布置形式。 5.5.5 采用斜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斜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5.5 .1 单个泊位布置(图单个泊位布置(图5.5.5-1),其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Lb=L+Lt+Lj+d (当(当Lt+Ljd时)时) (5.5.5-1) Lb=L+2d (当(当Lt+Ljd时)时) (5.5.5-2)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L滚装船总长(滚装船总长(m);); Lt船跳板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船跳板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m);); Lj接岸设施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接岸设施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m),根据港址水),根据港址水位差、接岸设施的类型和车辆的转弯半径等确定;位差、接岸设施的类型和车辆的转弯半径等确定; d富裕长度(富裕长度(m),采用表),采用表5.4.17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5.5.5 . 2 艉斜跳板多个泊位连续布置(图艉斜跳板多个泊位连续布置(图5.5.5-2),其长度可按下列),其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公式计算: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左端部泊位左端部泊位 Lb=L+Lt+Lj+0.5d (当(当Lt+Ljd时)时) (5.5.5-3) Lb=L+1.5d (当(当Lt+Ljd时)时) (5.5.5-4)右端部泊位右端部泊位 Lb=L+Lt+1.5d (5.5.5-5) 中间泊位中间泊位 Lb=L+Lt+d (5.5.5-6)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 L滚装船总长(滚装船总长(m);); Lt船跳板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船跳板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m);); Lj接岸设施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接岸设施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m),根据港址水位),根据港址水位差、接岸设施的类型和车辆的转弯半径等确定;差、接岸设施的类型和车辆的转弯半径等确定; d富裕长度(富裕长度(m),采用表),采用表5.4.17中的数值。中的数值。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5.5.6 采用直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单个泊位布置(图采用直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单个泊位布置(图5.5.6),其长度),其长度可按下式计算:可按下式计算: Lb=L+Lt+Lj+d (5.5.6)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 L滚装船总长(滚装船总长(m);); Lt艉或艏外端至码头接岸设施外端的长度(艉或艏外端至码头接岸设施外端的长度(m);); Lj接岸设施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接岸设施在顺岸码头方向上的投影长度(m),根据港址水位),根据港址水位差、接岸设施的类型和车辆的转弯半径等确定;差、接岸设施的类型和车辆的转弯半径等确定; d富裕长度(富裕长度(m),采用表),采用表5.4.17中的数值。中的数值。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5.5.7 对对3000GT及以下的直跳板滚装船码头,当风、浪、流条件较好时,及以下的直跳板滚装船码头,当风、浪、流条件较好时,可采用丁靠的布置形式,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可采用丁靠的布置形式,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5.7.1 单个泊位布置(图单个泊位布置(图5.5.7-1),其长度按下式计算:),其长度按下式计算: Lb=3B (5.5.7-1)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 B滚装船型宽(滚装船型宽(m)。)。 5.5.7.2 多个泊位连续布置(图多个泊位连续布置(图5.5.7-2),其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端部泊位端部泊位 Lb=2B+0.5dB (5.5.7-2)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中间泊位中间泊位 Lb=B+dB (5.5.7-3)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 B滚装船型宽(滚装船型宽(m);); dB船舶间富裕宽度(船舶间富裕宽度(m),河港可采用),河港可采用1.0m,海港不宜小于,海港不宜小于1倍设计船型型宽。倍设计船型型宽。 5.5.8 采用舯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舯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5.8.1 单个泊位布置(图单个泊位布置(图5.5.8-1),其长度可按下式计算:),其长度可按下式计算: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Lb=L+2d (5.5.7-1)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 L滚装船总长(滚装船总长(m);); d富裕长度(富裕长度(m),采用表),采用表5.4.17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5.5.8.2 多个泊位连续布置(图多个泊位连续布置(图5.5.8-2),其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其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算: 端部泊位端部泊位 Lb=L+1.5d (5.5.7-2) 中间泊位中间泊位 Lb=L+d (5.5.7-3) 式中式中 Lb泊位长度(泊位长度(m););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L滚装船总长(滚装船总长(m);); d富裕长度(富裕长度(m),采用表),采用表5.4.17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5.5.9 当滚装码头采用墩式布置(图当滚装码头采用墩式布置(图5.5.9)时,码头宜设置两个主靠船)时,码头宜设置两个主靠船墩,必要时可增设一个辅助靠船墩,两主靠船墩中心间距可取设计船长墩,必要时可增设一个辅助靠船墩,两主靠船墩中心间距可取设计船长的的30%45%,辅助靠船墩靠接岸设施一侧的端线宜与设计代表船型艉或,辅助靠船墩靠接岸设施一侧的端线宜与设计代表船型艉或艏部持平。艏部持平。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5.5.10 汽车滚装码头的前沿高程根据船型尺度、工艺等因素经论证后可汽车滚装码头的前沿高程根据船型尺度、工艺等因素经论证后可适当降低。适当降低。 5.5.11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应根据滚装作业要求确定。水域布置采用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应根据滚装作业要求确定。水域布置采用图图5.5.5-1、图、图5.5.5-2、图、图5.5.6、图、图5.5.8-1和图和图5.5.8-2的形式,码头前沿的形式,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码头前停泊水域宽度可取码头前2倍设计船型型宽,有特殊作业要求时,可适当倍设计船型型宽,有特殊作业要求时,可适当加宽;采用图加宽;采用图5.5.7-1、5.5.7-2所示的丁靠布置形式,其宽度可按下式计所示的丁靠布置形式,其宽度可按下式计算:算: Bt=L+Lt+B (5.5.11) 式中式中 Bt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m);); L滚装船总长(滚装船总长(m);); Lt艉或艏外端至码头接岸设施外端的长度(艉或艏外端至码头接岸设施外端的长度(m);); B滚装船型宽(滚装船型宽(m)。)。 5.5.12对定点班轮滚装码头,船舶回旋水域和进港航道设计水深宜从设计对定点班轮滚装码头,船舶回旋水域和进港航道设计水深宜从设计低水位起算。低水位起算。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5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特殊要求 5.5.13港口客运站址应选在靠近城镇及交通便利的地区,并应具有良好的港口客运站址应选在靠近城镇及交通便利的地区,并应具有良好的供水、供电和通讯等外部条件。供水、供电和通讯等外部条件。 5.5.14港口客运站址与危险品、有毒品、粉尘等污染物作业场地的防护距港口客运站址与危险品、有毒品、粉尘等污染物作业场地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有关规定。离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有关规定。 5.5.15客运码头宜集中布置,亦可根据航线、船型、码头岸线水深等情况客运码头宜集中布置,亦可根据航线、船型、码头岸线水深等情况分散布置。分散布置。 5.5.16客运码头应满足客船靠离、停泊等作业要求,并应设置安全、方便客运码头应满足客船靠离、停泊等作业要求,并应设置安全、方便的旅客上、下船设施。的旅客上、下船设施。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5.6.1 危险品码头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危险品码头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1危险品码头应根据码头等级和危险性,结合具体条件,以保证危险品码头应根据码头等级和危险性,结合具体条件,以保证安全、有利于应急处置为原则合理布置,并应设置防火、防泄漏和防止安全、有利于应急处置为原则合理布置,并应设置防火、防泄漏和防止事故扩大漫延的安全设施。事故扩大漫延的安全设施。 5.6.1.2 危险品码头应远离海滨休闲娱乐区和人口密集的区域。危险品码头应远离海滨休闲娱乐区和人口密集的区域。 5.6.1.3 可通过空气流动引起扩散危害的危险品码头不宜布置在人口密可通过空气流动引起扩散危害的危险品码头不宜布置在人口密集区域等敏感区域全年常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码头不宜集区域等敏感区域全年常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码头不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常风向的下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常风向的下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储罐设施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储罐设施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5.6.1.4 危险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地区。危险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地区。 5.6.1.5 当相邻设施为石油化工企业、军事设施、机场或核电站等,当相邻设施为石油化工企业、军事设施、机场或核电站等,对危险品码头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危险品码头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5.6.1.6 当危险品数量较少时,其装卸作业可与港区其他码头泊位混合当危险品数量较少时,其装卸作业可与港区其他码头泊位混合使用,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用,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6.1.7 当危险品数量较大且货源稳定时,宜设置专用危险品码头。当危险品数量较大且货源稳定时,宜设置专用危险品码头。 5.6.1.8 危险品码头的船舶回旋水域宜避免占用航行密度较大的公用航危险品码头的船舶回旋水域宜避免占用航行密度较大的公用航道。道。 5.6.1.9 危险品堆场及储罐设施应尽量集中布置,并与其他设施之间适危险品堆场及储罐设施应尽量集中布置,并与其他设施之间适当设置空地等隔离带。当设置空地等隔离带。 5.6.1.10 危险品码头、危险品堆场及储罐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危险品码头、危险品堆场及储罐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安全设施。相应的消防和安全设施。 5.6.1.11 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5.6.1.12 危险品码头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宜位于不同方位。危险品码头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宜位于不同方位。 5.6.1.13 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易燃、易爆危险品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5.6.1.14 危险品码头的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港区的边缘地带。港口危险品码头的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港区的边缘地带。港口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5.6.1.15 危险品码头的汽车装卸区,应布置在港区面向公路的一侧,危险品码头的汽车装卸区,应布置在港区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5.6.1.16 危险品码头的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他各区隔开,危险品码头的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5.6.1.17 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距不应小于40m。 5.6.1.18 甲、乙类危险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乙类危险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5.6.1.19 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危险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危险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于40m。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5.6.2 危险品码头的设计应执行下列设计标准及规范。危险品码头的设计应执行下列设计标准及规范。 5.6.2.1 危险品码头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危险品码头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石油库设石油库设计规范计规范(GB 50074)和)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等国家现行标准以及)等国家现行标准以及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等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等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6.2.2 危险品码头装卸可燃气体、液体和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危险品码头装卸可燃气体、液体和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GB 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和装卸油品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6.3 危险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船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危险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船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5.6.3.1 危险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表危险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表5.6.3的规定。的规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注:注:船舶间距系指危险品泊位与相邻其他泊位设计船型船舶的净距;船舶间距系指危险品泊位与相邻其他泊位设计船型船舶的净距; 括号中的数值为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括号中的数值为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0范围内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的码头与其他货范围内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的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的船舶间距;种码头的船舶间距; 500吨级以下危险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船舶间距可取表中数值的吨级以下危险品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船舶间距可取表中数值的50%; 当受条件限制布置有困难时,可减小安全距离,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当受条件限制布置有困难时,可减小安全距离,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6.3.2 装卸甲、乙类危险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装卸甲、乙类危险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装卸丙类危险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类危险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安全距离是指停泊水域边线。安全距离是指停泊水域边线至锚地水域边线之间的距离。至锚地水域边线之间的距离。 5.6.4 相邻危险品码头的船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相邻危险品码头的船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5.6.4.1 两相邻危险品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表两相邻危险品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表5.6.4规定的数值。规定的数值。 注:注:船舶间距系指相邻危险品泊位设计船型的船舶净距;船舶间距系指相邻危险品泊位设计船型的船舶净距; 当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按吨级较大者计算。当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按吨级较大者计算。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5.6.4.2 码头装卸平台两侧或趸船内外档停靠危险品船舶的船舶间距可码头装卸平台两侧或趸船内外档停靠危险品船舶的船舶间距可不受限制,但危险性分类为甲类的危险品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不受限制,但危险性分类为甲类的危险品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25m,液化天然气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宜小于,液化天然气码头的船舶间距不宜小于60m。 5.6.5 甲、乙类危险品船舶在港系泊时,船舶与航道边线的净距不宜小于甲、乙类危险品船舶在港系泊时,船舶与航道边线的净距不宜小于100m。 5.6.6 液化天然气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及设施等的安全距离尚应符合下列液化天然气码头与其他货种码头及设施等的安全距离尚应符合下列规定。规定。 5.6.6.1 液化天然气码头与人口密集区域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安全评估的结液化天然气码头与人口密集区域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安全评估的结果确定,但不应小于果确定,但不应小于500m。 5.6.6.2 液化天然气码头操作工作平台至接收站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液化天然气码头操作工作平台至接收站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其最大净距应根据液化天然气船舶船泵能力及其他经济、技术条,其最大净距应根据液化天然气船舶船泵能力及其他经济、技术条件综合确定。件综合确定。 5.6.6.3 液化天然气泊位与液化石油气泊位以外的其他货类泊位的船舶净液化天然气泊位与液化石油气泊位以外的其他货类泊位的船舶净距不应小于距不应小于200m。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5.6.6.4 停泊在液化天然气泊位与工作船泊位船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停泊在液化天然气泊位与工作船泊位船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5.6.6.5 液化天然气泊位之间或液化天然气泊位与液化石油气泊位之间的液化天然气泊位之间或液化天然气泊位与液化石油气泊位之间的船舶净距不应小于船舶净距不应小于0.3倍最大设计船长,且不小于倍最大设计船长,且不小于35m。两相邻泊位的首、。两相邻泊位的首、尾系缆墩可共用,但快速脱缆钩或系船柱应分别设置。尾系缆墩可共用,但快速脱缆钩或系船柱应分别设置。 5.6.6.6 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系泊时,其他通行船舶与液化天然气船舶的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系泊时,其他通行船舶与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净距不应小于净距不应小于200m。 5.6.6.7 液化天然气船舶应设置应急锚地,可与其他危险品运输船舶共用液化天然气船舶应设置应急锚地,可与其他危险品运输船舶共用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锚地与进出港航道和其他船舶锚地的安全净距应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锚地与进出港航道和其他船舶锚地的安全净距应不小于不小于1000m。 5.6.7 液化天然气船舶装卸作业时,应有一艘警戒船在附近水面值守,并液化天然气船舶装卸作业时,应有一艘警戒船在附近水面值守,并至少有一艘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在旁监护。至少有一艘消防船或消拖两用船在旁监护。 5.6.8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6 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危险品码头特殊要求 5.6.9大型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的码头应设置快速脱缆钩、靠泊辅助系统、大型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的码头应设置快速脱缆钩、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作业环境监测系统,大型危险品码头应设置登船梯。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作业环境监测系统,大型危险品码头应设置登船梯。 5.6.10 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的码头在雷暴天气过程中应停止装卸作业。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的码头在雷暴天气过程中应停止装卸作业。 5.6.11 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应独立、封闭设置,与其他集装箱堆场、生产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应独立、封闭设置,与其他集装箱堆场、生产区和辅建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区和辅建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应根据危险品箱的运量和危险品。应根据危险品箱的运量和危险品种类,按照危险品货物装卸和存放的有关规定,确定存放方式。危险品种类,按照危险品货物装卸和存放的有关规定,确定存放方式。危险品箱堆场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箱堆场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堆场四周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堆场四周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2)环形消防通道与出入口形成连通;)环形消防通道与出入口形成连通; (3)出入口不少于两处,出入口处设值班室。)出入口不少于两处,出入口处设值班室。 5.6.12 危险品箱堆场应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系统,作业和应急救援所产危险品箱堆场应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系统,作业和应急救援所产生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置。生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置。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7.1 防波堤的设置应根据港口的使用要求、规模、船型和当地自然条件,防波堤的设置应根据港口的使用要求、规模、船型和当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5.7.2 防波堤的布置应从港口总体布局出发,充分分析当地的风、浪、水防波堤的布置应从港口总体布局出发,充分分析当地的风、浪、水流、泥沙、地质、地形、冰凌等自然资料,并应考虑建筑物对海岸的影流、泥沙、地质、地形、冰凌等自然资料,并应考虑建筑物对海岸的影响和航行条件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因素确定。防波堤应根据港口近期建设响和航行条件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因素确定。防波堤应根据港口近期建设规模和水、陆域布置,并结合远期港口发展规模考虑分期建设。规模和水、陆域布置,并结合远期港口发展规模考虑分期建设。 5.7.3 防波堤的布置,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港口建设规模可采用单堤、双防波堤的布置,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港口建设规模可采用单堤、双堤或多堤组成的形态和防护系统。设计防波堤时,应对沿岸流及泥沙运堤或多堤组成的形态和防护系统。设计防波堤时,应对沿岸流及泥沙运动的强度进行详细分析,避免堤后水域发生严重淤积或冲刷,必要时应动的强度进行详细分析,避免堤后水域发生严重淤积或冲刷,必要时应通过模拟试验验证。通过模拟试验验证。 5.7.4 在沿岸纵向泥沙运动强盛的海岸布置防波堤时,应注意建筑物对海在沿岸纵向泥沙运动强盛的海岸布置防波堤时,应注意建筑物对海岸泥沙运动的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堤的上游侧应有适当的岸泥沙运动的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堤的上游侧应有适当的备淤容量;堤的下游侧海岸应有防冲刷措施。必要时,可考虑设置人工备淤容量;堤的下游侧海岸应有防冲刷措施。必要时,可考虑设置人工补砂设施。补砂设施。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7.5 防波堤轴线的线形,宜采用直线、向海方向的平顺凸曲线或折线。防波堤轴线的线形,宜采用直线、向海方向的平顺凸曲线或折线。当必须布置成向海方向的凹曲线或折线时,应作必要的论证,并宜减小当必须布置成向海方向的凹曲线或折线时,应作必要的论证,并宜减小转折角度。转折角度。 5.7.6 防波堤的轴线位置,宜选在地质条件好、水深较浅的地方,有条件防波堤的轴线位置,宜选在地质条件好、水深较浅的地方,有条件时可利用礁石、浅滩及岛屿。防波堤的接岸点宜利用湾口岬角或海岸的时可利用礁石、浅滩及岛屿。防波堤的接岸点宜利用湾口岬角或海岸的突出部位。突出部位。 5.7.7 在近岸带流速较强的地区布置防波堤时,其位置及线形宜减少对周在近岸带流速较强的地区布置防波堤时,其位置及线形宜减少对周边流态的影响,避免在口门处形成强流或旋涡。边流态的影响,避免在口门处形成强流或旋涡。 5.7.8 防波堤高程应根据港域泊稳要求,按允许越浪或基本不越浪考虑,防波堤高程应根据港域泊稳要求,按允许越浪或基本不越浪考虑,必要时通过模型试验确定。当防波堤内侧需设置管线、道路等港口设施必要时通过模型试验确定。当防波堤内侧需设置管线、道路等港口设施时,防波堤外侧应设置挡浪墙。时,防波堤外侧应设置挡浪墙。 5.7.9 斜坡式防波堤的堤顶高程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总体布置综合考虑斜坡式防波堤的堤顶高程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总体布置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7.9.1 对允许越浪的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对允许越浪的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0.6倍设计波高值处。倍设计波高值处。 5.7.9.2 对基本不越浪的斜坡堤和宽肩台抛石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对基本不越浪的斜坡堤和宽肩台抛石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1.0倍设计波高值处。倍设计波高值处。 5.7.9.3 对堤顶设胸墙的斜坡堤,胸墙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对堤顶设胸墙的斜坡堤,胸墙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于1.0倍设计波高值处。倍设计波高值处。 5.7.9.4 对防护要求高的斜坡堤,应按波浪爬高计算确定其堤顶高程,并对防护要求高的斜坡堤,应按波浪爬高计算确定其堤顶高程,并宜控制越浪量。宜控制越浪量。 5.7.9.5 对块石、四脚空心方块、栅栏板护面的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取设对块石、四脚空心方块、栅栏板护面的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取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0.7倍的设计波高值处。倍的设计波高值处。 5.7.10 直立式防波堤的堤顶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直立式防波堤的堤顶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0.1 对允许越浪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对允许越浪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0.6倍设计倍设计波高值处;上部结构为削角型式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波高值处;上部结构为削角型式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于0.7倍设计波高值处。倍设计波高值处。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7.10.2 对基本不越浪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对基本不越浪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1.0倍设倍设计波高值处;上部结构为削角型式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计波高值处;上部结构为削角型式的直立堤,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小于1.25倍设计波高值处。倍设计波高值处。 5.7.11 半圆型防波堤的堤顶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半圆型防波堤的堤顶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1.1 对允许越浪的半圆型防波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对允许越浪的半圆型防波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不小于0.7倍设计波高值处。倍设计波高值处。 5.7.11.2 对基本不越浪的半圆型防波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对基本不越浪的半圆型防波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上不小于1.25倍设计波高值处。倍设计波高值处。 5.7.12 除特殊要求外,在确定斜坡堤高程时,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除特殊要求外,在确定斜坡堤高程时,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或年或25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13%;直立堤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直立堤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1%;半圆型防波堤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半圆型防波堤设计波高应采用重现期为50年或年或25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年,波高累积频率应为1%,但均不应超过浅水极限波高。,但均不应超过浅水极限波高。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7.13 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应使港内有足够的水域、良好的掩护条件、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应使港内有足够的水域、良好的掩护条件、适应远期船型发展、减少泥沙淤积及有利于减轻冰凌的影响,并应减少适应远期船型发展、减少泥沙淤积及有利于减轻冰凌的影响,并应减少防波堤的长度。必要时应通过模拟试验验证。防波堤的长度。必要时应通过模拟试验验证。 5.7.14 防波堤和河口、泻湖入海口导堤的布置,应使堤内形成扩展的水防波堤和河口、泻湖入海口导堤的布置,应使堤内形成扩展的水域,有利于港内波浪扩散,并应考虑人工开挖航道对波浪的影响。域,有利于港内波浪扩散,并应考虑人工开挖航道对波浪的影响。 5.7.15 口门的数量,应根据海域波浪、流、泥沙等水动力条件,船型分口门的数量,应根据海域波浪、流、泥沙等水动力条件,船型分布、通航密度,港内水域平面形式,尺度和总体布置要求等因素确定,布、通航密度,港内水域平面形式,尺度和总体布置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采取仿真等方法论证。通常为一个口门,有需要时可采用两个或两个可采取仿真等方法论证。通常为一个口门,有需要时可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口门。以上的口门。 5.7.16 口门的有效宽度(图口门的有效宽度(图5.7.16)应根据航道近远期发展规模、当地)应根据航道近远期发展规模、当地波浪条件、水流条件、港内泊稳条件、航行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波浪条件、水流条件、港内泊稳条件、航行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小于小于1.0倍设计船长。口门有效宽度底边线至防波堤的距离应满足防波堤倍设计船长。口门有效宽度底边线至防波堤的距离应满足防波堤稳定的要求。稳定的要求。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7 防波堤和口门防波堤和口门 5.7.17 口门位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港区总体布置确定。对底质为细口门位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港区总体布置确定。对底质为细沙的海域,口门的位置应设在强浪破碎区以外的海域;对底质为淤泥或沙的海域,口门的位置应设在强浪破碎区以外的海域;对底质为淤泥或粉沙的海域,口门的位置宜设在高浓度含沙区以外。粉沙的海域,口门的位置宜设在高浓度含沙区以外。 5.7.18 口门方向应与进港航道方位相协调,航道中心线与强浪向的夹角口门方向应与进港航道方位相协调,航道中心线与强浪向的夹角宜为宜为3035。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码头的主。确定口门方向时,应使强浪进港的主轴线不直射码头的主要部位或反射性较强的直立式岸壁。要部位或反射性较强的直立式岸壁。 5.7.19 口门平面布置的形式,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航行特点采用正向口门平面布置的形式,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航行特点采用正向口门或侧向口门。口门或侧向口门。 5.7.20 防波堤和口门布置宜考虑水体交换,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波堤和口门布置宜考虑水体交换,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8 防沙、导流堤防沙、导流堤 5.8.1 对受径流影响较小的河口港、泻湖内港口以及挖入式港口,当在其对受径流影响较小的河口港、泻湖内港口以及挖入式港口,当在其出海口附近海岸,波浪和海流等动力作用较强、沿岸输沙量较大或入海出海口附近海岸,波浪和海流等动力作用较强、沿岸输沙量较大或入海径流及潮流不足以维持拦门沙段的航道尺度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设径流及潮流不足以维持拦门沙段的航道尺度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设置防沙、导流堤。置防沙、导流堤。 5.8.2 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根据工程要求,对当地河口和海岸的地貌特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根据工程要求,对当地河口和海岸的地貌特征、动力条件、泥沙来源、运移方式及方向以及冲淤演变等资料进行分征、动力条件、泥沙来源、运移方式及方向以及冲淤演变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析研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8.2.1 应满足船舶的航行安全和便于船舶操纵。应满足船舶的航行安全和便于船舶操纵。 5.8.2.2 应与港口总体布局和有关海岸规划相协调。必要时应论证其分应与港口总体布局和有关海岸规划相协调。必要时应论证其分步实施的可能性,并预测其建成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步实施的可能性,并预测其建成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 5.8.2.3 应与当地水文、地貌、地形及地质等自然条件相适应,使被保应与当地水文、地貌、地形及地质等自然条件相适应,使被保护的航道和港内水域不至产生严重的淤积、冲刷或改变航槽走向。防沙、护的航道和港内水域不至产生严重的淤积、冲刷或改变航槽走向。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有利于泥沙导入深海或港外浅滩,有利于折射或绕射的导流堤的布置应有利于泥沙导入深海或港外浅滩,有利于折射或绕射的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8 防沙、导流堤防沙、导流堤 波浪将泥沙推向航道外,避免在口门和航道外造成涡流。当采用双堤布波浪将泥沙推向航道外,避免在口门和航道外造成涡流。当采用双堤布置时,其口门不应朝向漂沙来向。置时,其口门不应朝向漂沙来向。 5.8.2.4 防沙、导流堤同时有防浪掩护功能要求时,其布置应结合防浪防沙、导流堤同时有防浪掩护功能要求时,其布置应结合防浪要求综合考虑。要求综合考虑。 5.8.2.5 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同时综合考虑其他防淤、防冲和人工补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应同时综合考虑其他防淤、防冲和人工补砂等辅助措施。砂等辅助措施。 5.8.2.6 当防沙、导流堤布置在河口附近时,应避开河口射流区和高含当防沙、导流堤布置在河口附近时,应避开河口射流区和高含沙区。当避开河口有困难时,布置上应将含沙量高的河道水流导向远离沙区。当避开河口有困难时,布置上应将含沙量高的河道水流导向远离港口的地方。港口的地方。 5.8.2.7 防沙、导流堤的轴线位置宜选在地质条件好、水深较浅的地方。防沙、导流堤的轴线位置宜选在地质条件好、水深较浅的地方。 5.8.2.8 防沙、导流堤的布置方案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必要时其防沙、导流堤的布置方案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必要时其工程效果可采用模拟试验验证。工程效果可采用模拟试验验证。 5.8.3 防沙、导流堤平面布置的主要形式(图防沙、导流堤平面布置的主要形式(图5.8.3),应按下列原则选择。),应按下列原则选择。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8 防沙、导流堤防沙、导流堤 5.8.3.1 当沿岸泥沙运动以一个方向为主,其他方向较弱时,可考虑设当沿岸泥沙运动以一个方向为主,其他方向较弱时,可考虑设单侧堤以拦截主要方向的来沙(图单侧堤以拦截主要方向的来沙(图5.8.3a)。)。 5.8.3.2 对存在两个方向的较强沿岸漂沙的海岸,宜采用环抱式的外堤对存在两个方向的较强沿岸漂沙的海岸,宜采用环抱式的外堤布置形式。当采用双堤时,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下其口门宽度可布置形式。当采用双堤时,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下其口门宽度可适当缩窄,宜与纳潮量所能维持的航道设计水深相适应。适当缩窄,宜与纳潮量所能维持的航道设计水深相适应。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8 防沙、导流堤防沙、导流堤 (1)当沿岸泥沙运动和波浪、海流等动力条件在航道两侧有一定差异)当沿岸泥沙运动和波浪、海流等动力条件在航道两侧有一定差异时,宜采用长短堤布置形式,较长的堤布置在来沙较强的一侧(图时,宜采用长短堤布置形式,较长的堤布置在来沙较强的一侧(图5.8.3b);); (2)当通过航道的进出港水体含沙量较大,且港内拥有较大纳潮量时,)当通过航道的进出港水体含沙量较大,且港内拥有较大纳潮量时,可采用间距适当、大致平行于航道的布置(图可采用间距适当、大致平行于航道的布置(图5.8.3c);); (3)为增加港)为增加港内纳潮量,增大口门处水流的挟沙能力,以维持口门的设计水深,保持内纳潮量,增大口门处水流的挟沙能力,以维持口门的设计水深,保持其稳定,可采用其稳定,可采用“八字八字”形的布置(图形的布置(图5.8.3d);); (4)当考虑到今后可利用航道边滩的水域发展港口时,则可采用图)当考虑到今后可利用航道边滩的水域发展港口时,则可采用图5.8.3e的布置形式;的布置形式; (5)为适应港口规模逐步发展、淤积和冲刷渐变的过程,堤的建设可)为适应港口规模逐步发展、淤积和冲刷渐变的过程,堤的建设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布置形式(图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布置形式(图5.8.3f)。)。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8 防沙、导流堤防沙、导流堤 5.8.4 堤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堤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8.4.1 防沙、导流堤的堤头位置应根据当地常浪和强浪的破碎水深、防沙、导流堤的堤头位置应根据当地常浪和强浪的破碎水深、潮流特征、泥沙运动特性、底质情况和发生骤淤的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潮流特征、泥沙运动特性、底质情况和发生骤淤的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宜布置在泥沙活动带以外的水域。后确定,宜布置在泥沙活动带以外的水域。 5.8.4.2 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和试验研究,可将堤头布置在泥沙活动的过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和试验研究,可将堤头布置在泥沙活动的过渡带,但应在主破波带以外。渡带,但应在主破波带以外。 5.8.4.3 为减少沿堤流将泥沙携带进入航道和港内,必要时可在堤头段为减少沿堤流将泥沙携带进入航道和港内,必要时可在堤头段设置挑流堤,或向外反转堤头,使沿堤流改变走向将泥沙挑向航道以外。设置挑流堤,或向外反转堤头,使沿堤流改变走向将泥沙挑向航道以外。 5.8.4.4 当采用双堤时,其口门宽度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下可适当采用双堤时,其口门宽度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窄,宜与纳潮量所能维持的航道设计水深相适应。当缩窄,宜与纳潮量所能维持的航道设计水深相适应。 5.8.5 防沙、导流堤堤顶高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防沙、导流堤堤顶高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8.5.1 堤顶高程应满足防沙、导流的功能要求,并经必要的模拟试验堤顶高程应满足防沙、导流的功能要求,并经必要的模拟试验验证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验证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8 防沙、导流堤防沙、导流堤 5.8.5.2 堤顶高程可分段考虑,堤根部至主破波带宜以基本不越浪为原堤顶高程可分段考虑,堤根部至主破波带宜以基本不越浪为原则;破波带段应根据泥沙垂线分布特征确定,当泥沙以悬移质运动形态则;破波带段应根据泥沙垂线分布特征确定,当泥沙以悬移质运动形态为主时,宜取与设计高水位相同或高于设计高水位的堤顶高程;破波带为主时,宜取与设计高水位相同或高于设计高水位的堤顶高程;破波带以外水域,当泥沙以推移质运动形态为主,在不影响港口防浪掩护的前以外水域,当泥沙以推移质运动形态为主,在不影响港口防浪掩护的前提下,可采用半潜堤或潜堤。提下,可采用半潜堤或潜堤。 5.8.6 防沙、导流堤的堤身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功能要求经技术经防沙、导流堤的堤身结构型式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功能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堤身结构可参照防波堤结构型式,防沙堤宜采用堤身济比较综合确定。堤身结构可参照防波堤结构型式,防沙堤宜采用堤身孔隙率小、透水性差的结构。当堤顶允许越浪时,堤内坡应加以防护;孔隙率小、透水性差的结构。当堤顶允许越浪时,堤内坡应加以防护;当沿堤流或绕堤流较强时,应加强其防冲刷措施。当沿堤流或绕堤流较强时,应加强其防冲刷措施。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9 陆域平面布置陆域平面布置 5.9.1 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区集中布置。生产建筑物及主要辅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区集中布置。生产建筑物及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的生产区内,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的生产区内,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生产区内,功能相近的辅助生产建筑物宜集中组合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生产区内,功能相近的辅助生产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布置。 5.9.2 仓库和堆场应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堆存有粉尘和异味货物的仓库或仓库和堆场应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堆存有粉尘和异味货物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年最大风频率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率的上风侧。对相互堆场,应布置在年最大风频率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率的上风侧。对相互产生不利影响的货种,其仓库和堆场不应邻近布置。产生不利影响的货种,其仓库和堆场不应邻近布置。 5.9.3 陆域布置应结合装卸工艺流程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各种运输系统,陆域布置应结合装卸工艺流程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各种运输系统,并应合理组织港区货流和人流,减少相互干扰。并应合理组织港区货流和人流,减少相互干扰。 5.9.4 码头的陆域纵深应根据泊位性质、货种、货运量、装卸工艺及集疏码头的陆域纵深应根据泊位性质、货种、货运量、装卸工艺及集疏运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有条件时应留有发展余地。各种码头的生产区运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有条件时应留有发展余地。各种码头的生产区用地指标可参照附录用地指标可参照附录B中相应确定。中相应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9 陆域平面布置陆域平面布置 5.9.5 集装箱码头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集装箱码头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9.5.1 集装箱码头应与周边实现隔离,陆域布置内容包括码头前沿作集装箱码头应与周边实现隔离,陆域布置内容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地带、集装箱堆场、港区道路、拆装箱库、大门及检查桥、管理用房业地带、集装箱堆场、港区道路、拆装箱库、大门及检查桥、管理用房和必要的生产辅助设施等,外贸集装箱码头还应设口岸关检设施。和必要的生产辅助设施等,外贸集装箱码头还应设口岸关检设施。 5.9.5.2 集装箱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宽度应综合考虑集装箱装卸桥海侧轨集装箱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宽度应综合考虑集装箱装卸桥海侧轨道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集装箱装卸桥轨距、舱盖板堆放区、码道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集装箱装卸桥轨距、舱盖板堆放区、码头前沿临时堆箱区和舱盖板外的前方作业道路及照明灯杆占用宽度等因头前沿临时堆箱区和舱盖板外的前方作业道路及照明灯杆占用宽度等因素确定。素确定。 5.9.5.3 集装箱码头重箱堆场根据采用的工艺系统,可采用顺码头岸线集装箱码头重箱堆场根据采用的工艺系统,可采用顺码头岸线方向布置和垂直码头岸线方向布置,堆场容量应能满足堆场堆存能力的方向布置和垂直码头岸线方向布置,堆场容量应能满足堆场堆存能力的需要。需要。 5.9.5.4 集装箱码头大门及检查桥根据集装箱集疏运量、港内陆域布置、集装箱码头大门及检查桥根据集装箱集疏运量、港内陆域布置、疏港道路、码头运作模式及口岸查检流程等因素进行布置,其进出港大疏港道路、码头运作模式及口岸查检流程等因素进行布置,其进出港大门处应留有足够的集装箱拖挂车缓冲停车区。门处应留有足够的集装箱拖挂车缓冲停车区。 5.9.5.5 口岸关检设施宜靠近大门布置,且不得影响港内交通。口岸关检设施宜靠近大门布置,且不得影响港内交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9 陆域平面布置陆域平面布置 5.9.6 煤炭、矿石码头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煤炭、矿石码头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9.6.1 煤炭、矿石码头陆域宜布置在居民区的下风侧。根据地形条件、煤炭、矿石码头陆域宜布置在居民区的下风侧。根据地形条件、集疏运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码头与堆场可采用紧凑型或分离式布置。集疏运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码头与堆场可采用紧凑型或分离式布置。 5.9.6.2 码头平台宽度应根据散体物料的特性、采用的装卸船工艺系统码头平台宽度应根据散体物料的特性、采用的装卸船工艺系统和设计船型、供水槽和皮带机等确定。和设计船型、供水槽和皮带机等确定。 5.9.6.3 堆场根据采用的工艺系统,可采用堆取合一或堆取分开的布置堆场根据采用的工艺系统,可采用堆取合一或堆取分开的布置方式,堆场容量应能满足堆场堆存能力的需要。方式,堆场容量应能满足堆场堆存能力的需要。 5.9.7 液体散货码头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液体散货码头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9.7.1 液体散货码头陆域布置内容包括贮罐区和辅建区等,港区应封液体散货码头陆域布置内容包括贮罐区和辅建区等,港区应封闭,与周边进行隔离,贮罐区可与辅建区分离布置。闭,与周边进行隔离,贮罐区可与辅建区分离布置。 5.9.7.2 贮罐区包括油罐、泵房和加热锅炉房、装卸车设施等。贮罐区包括油罐、泵房和加热锅炉房、装卸车设施等。 5.9.7.3 陆域设施的相关设计应按陆域设施的相关设计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9 陆域平面布置陆域平面布置 5.9.8 客货滚装、货物滚装和汽车滚装码头港区陆域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客货滚装、货物滚装和汽车滚装码头港区陆域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规定。 5.9.8.1 客货滚装、货物滚装和汽车滚装码头港区陆域功能分区可包括客货滚装、货物滚装和汽车滚装码头港区陆域功能分区可包括下列内容。下列内容。 (1)客货滚装码头:站前广场、候船建筑物、汽车待渡场、货物堆)客货滚装码头:站前广场、候船建筑物、汽车待渡场、货物堆场、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场、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 (2)货物滚装码头:货物堆场、汽车待渡场、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货物滚装码头:货物堆场、汽车待渡场、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 (3)汽车滚装码头:汽车停放场、汽车接收检查区、汽车卸货检查)汽车滚装码头:汽车停放场、汽车接收检查区、汽车卸货检查区、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区、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 5.9.8.2 汽车待渡场和汽车停放场宜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布置在陆域的汽车待渡场和汽车停放场宜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布置在陆域的前方,并按车型大小分区和分组布置。前方,并按车型大小分区和分组布置。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9 陆域平面布置陆域平面布置 5.9.9 港口客运站的陆域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港口客运站的陆域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9.9.1 港口一、二级客运站宜与港口货运作业区分开设置,三、四级客港口一、二级客运站宜与港口货运作业区分开设置,三、四级客运站可根据港口具体情况确定。运站可根据港口具体情况确定。 5.9.9.2 港口客运站的陆域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客运码头及港口客运站的陆域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客运码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站前广场、站房和客运码头应布置在沿江或沿海城市其他附属设施等。站前广场、站房和客运码头应布置在沿江或沿海城市道路的同一侧。客运站站房应靠近客运码头布置。道路的同一侧。客运站站房应靠近客运码头布置。 5.9.9.3 站前广场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应有利于合理组织交通,方便旅客站前广场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应有利于合理组织交通,方便旅客安全进出。国际客运站的平面布置,尚应符合联检的有关要求。安全进出。国际客运站的平面布置,尚应符合联检的有关要求。 5.9.9.4 站前广场应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道路、旅客活动、绿站前广场应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道路、旅客活动、绿化等用地,其规模可根据客运站规模分级及港口实际情况确定。化等用地,其规模可根据客运站规模分级及港口实际情况确定。 5.9.9.5 站房应按客运站等级设置各类用房,一般由候船、售票、行包、站房应按客运站等级设置各类用房,一般由候船、售票、行包、站务用房和上下船廊道等组成。站房应设置保障旅客安全和方便的上下站务用房和上下船廊道等组成。站房应设置保障旅客安全和方便的上下船廊道,且应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船廊道,且应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 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9 陆域平面布置陆域平面布置 5.9.10 邮轮码头的陆域平面布置除了执行对港口客运站陆域平面布置要邮轮码头的陆域平面布置除了执行对港口客运站陆域平面布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9.10.1 陆域设施的建设规模应能满足旺季旅客峰值的需要。陆域设施的建设规模应能满足旺季旅客峰值的需要。 5.9.10.2 接送旅客上下船的旅游大巴停车场宜布置在靠近码头前沿区接送旅客上下船的旅游大巴停车场宜布置在靠近码头前沿区域。域。 5.9.10.3 码头内的免税商店、旅游纪念品商店宜布置在旅客通道沿途码头内的免税商店、旅游纪念品商店宜布置在旅客通道沿途或附近。或附近。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0 陆域高程陆域高程 5.10.1 港区陆域高程应满足在设定的防护标准水位时港区陆域不被淹没,港区陆域高程应满足在设定的防护标准水位时港区陆域不被淹没,并应根据场地功能、水文气象条件、排水方式、装卸运输等要求,结合并应根据场地功能、水文气象条件、排水方式、装卸运输等要求,结合护岸结构、地形、地质和其他外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护岸结构、地形、地质和其他外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5.10.2 港区陆域高程一般不宜低于极端高水位以上港区陆域高程一般不宜低于极端高水位以上0.30.5m,并满足港,并满足港区自流排水要求。当港区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或涉及较大土石方工程量时,区自流排水要求。当港区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或涉及较大土石方工程量时,可通过设置泵站或提高护岸阻水能力等工程措施,并通过专题论证,以可通过设置泵站或提高护岸阻水能力等工程措施,并通过专题论证,以降低港区陆域高程并节省工程造价。降低港区陆域高程并节省工程造价。 5.10.3 港口陆域地面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装卸工艺、排水等要求并结港口陆域地面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装卸工艺、排水等要求并结合高程设计确定。港口仓库、堆场地面坡度宜采用合高程设计确定。港口仓库、堆场地面坡度宜采用310,当仓库、,当仓库、堆场一侧设置装卸站台时,其地面坡度可加大至堆场一侧设置装卸站台时,其地面坡度可加大至15。 5.10.4 港区有汽车和内燃流动机械通行的地段,纵坡不宜大于港区有汽车和内燃流动机械通行的地段,纵坡不宜大于5%。电瓶。电瓶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纵坡宜放缓,电瓶车道纵坡不宜大于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纵坡宜放缓,电瓶车道纵坡不宜大于3%,非机,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2%。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陆域管网陆域管网 5.11.1 港区陆域管网包括给排水、供电、自控、通信、信息、热力、燃港区陆域管网包括给排水、供电、自控、通信、信息、热力、燃气等专业管线,管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气等专业管线,管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各自管线专业功能要求,满足工艺和陆域平面总体布局要求,合理布置各自管线专业功能要求,满足工艺和陆域平面总体布局要求,合理布置和敷设。和敷设。 5.11.2 管线设计应合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在近期建设基础上,兼顾远管线设计应合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在近期建设基础上,兼顾远景发展的需要。景发展的需要。 5.11.3 管线布置应避免穿越建、构筑物,减少管线间交叉,充分利用道管线布置应避免穿越建、构筑物,减少管线间交叉,充分利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等区域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路两侧及绿化带等区域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3.1 当工程管线交叉,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压力管线让当工程管线交叉,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5.11.3.2 架空线、管架及基础的位置及净空高度,应不影响车辆及机械架空线、管架及基础的位置及净空高度,应不影响车辆及机械设备的通行及作业要求,并与建、构筑物及其环境、空间相协调。设备的通行及作业要求,并与建、构筑物及其环境、空间相协调。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陆域管网陆域管网 5.11.3.3 管线宜与道路、建筑物轴线及相邻管线平行敷设,干管宜敷管线宜与道路、建筑物轴线及相邻管线平行敷设,干管宜敷设在主要用户及支管较多的一侧。设在主要用户及支管较多的一侧。 5.11.3.4 地下管线宜布置在绿化带或道路两侧,雨水管、污水管可布地下管线宜布置在绿化带或道路两侧,雨水管、污水管可布置在道路下面。置在道路下面。 5.11.3.5 管线在穿越道路、铁路时,宜垂直相交,如斜管线在穿越道路、铁路时,宜垂直相交,如斜交时,交角不宜小于交时,交角不宜小于30。 5.11.4 管线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管线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4.1 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覆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覆土深度,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土深度,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有冰冻地区,给水、排水的规定。有冰冻地区,给水、排水等管线还应考虑土壤冰冻深度影响。等管线还应考虑土壤冰冻深度影响。 注: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陆域管网陆域管网 5.11.4.2 沿道路两侧敷设的管线,宜从道路边线向外铺设,布置次序沿道路两侧敷设的管线,宜从道路边线向外铺设,布置次序宜为排水、给水、热力、燃气、信息、电力。生活给水管与生活污水管、宜为排水、给水、热力、燃气、信息、电力。生活给水管与生活污水管、含有毒物质(如含汞、砷、酚、酸、碱等)的污水管宜分别布置在道路含有毒物质(如含汞、砷、酚、酸、碱等)的污水管宜分别布置在道路的两侧,避免相邻并列布置。的两侧,避免相邻并列布置。 5.11.4.3 工程管线在场、区内建筑物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工程管线在场、区内建筑物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5.11.4.4 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5.11.4.5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可参考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可参考附录附录C中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中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殊保护等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殊保护等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小水平净距。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陆域管网陆域管网 5.11.4.6 地下管线不宜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不宜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围内。 5.11.4.7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燃气管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燃气管线、热力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或污水线、热力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或污水排水管线。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可参考附录排水管线。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可参考附录C规定确定。规定确定。 5.11.4.8 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可参考附录地下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可参考附录C规定规定确定。确定。 5.11.5 沿同一路由敷设的主干管线数量较多且距离较长时,可采用综合沿同一路由敷设的主干管线数量较多且距离较长时,可采用综合管沟敷设,并符合下列规定。管沟敷设,并符合下列规定。 5.11.5.1 综合管沟内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设适当隔离措施。电信综合管沟内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设适当隔离措施。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燃气管线与电力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燃气管线与电力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排水管线宜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排水管线宜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5.11.5.2 综合管沟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综合管综合管沟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综合管沟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地面荷载、结构强度、道路施工以及当地沟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地面荷载、结构强度、道路施工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陆域管网陆域管网 5.11.5.3 综合管沟与铁路、道路及管线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可参考综合管沟与铁路、道路及管线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可参考表表5.11.5确定。确定。 5.11.6 小型改造工程,经采取措施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经论证后确定地小型改造工程,经采取措施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经论证后确定地下管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及垂直间距。下管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及垂直间距。 5.11.7 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符合下列要求。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7.1 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保障交通畅通、正常生产、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保障交通畅通、正常生产、使用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使用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5.11.7.2 架空管线宜结合工艺管线及皮带机桥架敷设。架空管线宜结合工艺管线及皮带机桥架敷设。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 5.12.1 本节适用于港口综合性港区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的布置,指标本节适用于港口综合性港区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的布置,指标可参照附录可参照附录D确定。对于油品等专业化作业区及未作规定部分,可参照本确定。对于油品等专业化作业区及未作规定部分,可参照本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 5.12.2 港区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置转运站,皮带廊,集装港区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置转运站,皮带廊,集装箱拆装箱库和货物仓库等。箱拆装箱库和货物仓库等。 5.12.3 港区辅助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综合办公室、闸口房、港区辅助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综合办公室、闸口房、候工室、装卸及成组工具库、前方办公室、变电所、机修车间、工具材候工室、装卸及成组工具库、前方办公室、变电所、机修车间、工具材料库、集装箱修洗箱车间、小型流动机械库(棚)、维修保养间、材料料库、集装箱修洗箱车间、小型流动机械库(棚)、维修保养间、材料供应站、码头水手间、加油站、行政车库、地磅房、消防站、污水处理供应站、码头水手间、加油站、行政车库、地磅房、消防站、污水处理站、派出所、门卫和厕所等。站、派出所、门卫和厕所等。 5.12.4 港区辅助生产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供水调节站、消防设施、污港区辅助生产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供水调节站、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水处理设施等。 5.12.5 可根据需求和当地设施条件设置作业区食堂、浴室、锅炉房、医可根据需求和当地设施条件设置作业区食堂、浴室、锅炉房、医务室、哺乳室、文体活动室、健身用房及场地、休息室、综合服务部等务室、哺乳室、文体活动室、健身用房及场地、休息室、综合服务部等辅助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港作拖轮港作拖轮 5.13.1 拖轮配置应考虑港口总体布置、系泊建筑物型式、被拖带或顶推拖轮配置应考虑港口总体布置、系泊建筑物型式、被拖带或顶推船型特性、环境条件以及拖轮操作方法等主要因素,并应结合实地操作船型特性、环境条件以及拖轮操作方法等主要因素,并应结合实地操作经验综合确定。对于复杂的情况,应进行模拟研究。经验综合确定。对于复杂的情况,应进行模拟研究。 5.13.2 拖轮应有足够的预留功率,控制船舶抵抗风、浪、流作用或保证拖轮应有足够的预留功率,控制船舶抵抗风、浪、流作用或保证漂流的船舶迅速停止。拖轮总拖力的配置可按附录漂流的船舶迅速停止。拖轮总拖力的配置可按附录H估算。估算。 5.13.3 根据估算的拖轮总拖力,可配置多艘拖轮,并注意拖轮数量和单根据估算的拖轮总拖力,可配置多艘拖轮,并注意拖轮数量和单船功率的合理分配。船功率的合理分配。 5.13.4 对按附录对按附录H估算的拖轮总拖力,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当富裕估算的拖轮总拖力,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当富裕水深较小、拖带角度不理想、拖轮螺旋桨尾流和船体相互作用导致拖轮水深较小、拖带角度不理想、拖轮螺旋桨尾流和船体相互作用导致拖轮效率降低时,可适当增加配置拖轮总拖力;当富裕水深较大、被拖带船效率降低时,可适当增加配置拖轮总拖力;当富裕水深较大、被拖带船舶具有侧推器时,可适当减少配置拖轮总拖力。舶具有侧推器时,可适当减少配置拖轮总拖力。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港作拖轮港作拖轮 5.13.5 一般港口杂货船、集装箱船、油轮和散货船所需配置的拖轮可参一般港口杂货船、集装箱船、油轮和散货船所需配置的拖轮可参考附录考附录I初步估算,对于离港、半载或压载的船舶或配有侧推器的船舶可初步估算,对于离港、半载或压载的船舶或配有侧推器的船舶可以适当减少拖轮数量和拖力。以适当减少拖轮数量和拖力。 5.13.6 液化天然气船舶靠离泊宜配置全回转型拖轮协助作业,靠泊时可液化天然气船舶靠离泊宜配置全回转型拖轮协助作业,靠泊时可配置配置4艘,离泊时可配置艘,离泊时可配置2艘,拖轮总拖力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船型等艘,拖轮总拖力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船型等因素确定,且单船最小功率不应小于因素确定,且单船最小功率不应小于3000kW。 5.13.7 一定规模港口配置拖轮的总量可综合考虑拖轮服务水平、拖轮船一定规模港口配置拖轮的总量可综合考虑拖轮服务水平、拖轮船队利用率和拖轮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减少高峰时段后拖轮的闲置,队利用率和拖轮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减少高峰时段后拖轮的闲置,可考虑多配置适用于每种类型船舶的大功率拖轮。可考虑多配置适用于每种类型船舶的大功率拖轮。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陆域形成陆域形成 5.14.1 陆域形成应遵循以下原则。陆域形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陆域形成方案应综合考虑陆域功能及使用要求、地基处理方法、)陆域形成方案应综合考虑陆域功能及使用要求、地基处理方法、工期安排和投资等因素确定;工期安排和投资等因素确定; (2)陆域形成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疏浚土和当地的建筑垃圾;)陆域形成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疏浚土和当地的建筑垃圾; (3)当采用水上吹填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当采用水上吹填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 (4)陆域形成应根据港口不同功能区的使用时间要求、建设工期等,)陆域形成应根据港口不同功能区的使用时间要求、建设工期等,合理布置陆域形成的先后顺序;合理布置陆域形成的先后顺序; (5)围堰的平面布置宜结合港区道路、设施基础等,统筹考虑,相互)围堰的平面布置宜结合港区道路、设施基础等,统筹考虑,相互兼顾。兼顾。 5.14.2 陆域形成高程应综合考虑陆域设计高程、面层厚度、地基沉降量陆域形成高程应综合考虑陆域设计高程、面层厚度、地基沉降量和处理工艺要求等确定和处理工艺要求等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5.11 陆域形成陆域形成 5.14.3 采用吹填方式形成陆域时,吹泥口和泄水口应根据吹填工艺、吹采用吹填方式形成陆域时,吹泥口和泄水口应根据吹填工艺、吹填设备和吹填料合理布置,以使吹填料分布均匀。填设备和吹填料合理布置,以使吹填料分布均匀。 5.14.4 地基处理方式应满足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的要求,结合陆地基处理方式应满足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的要求,结合陆域形成方式、回填料性质、使用要求、工期安排,综合分析确定。域形成方式、回填料性质、使用要求、工期安排,综合分析确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 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航道建设规模、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航道建设规模、航道作业标准、航道选线、航道与锚地平面布置和主尺度确定,疏浚工航道作业标准、航道选线、航道与锚地平面布置和主尺度确定,疏浚工程和导助航设施布置等。涉及整治工程的航道工程,总体设计还应包括程和导助航设施布置等。涉及整治工程的航道工程,总体设计还应包括整治标准确定,整治线和整治建筑物布置等。整治标准确定,整治线和整治建筑物布置等。6.1.2 航道选线和锚地选择应全面分析当地自然资料,对海床稳定性、船舶航道选线和锚地选择应全面分析当地自然资料,对海床稳定性、船舶通航安全等进行论证。涉及疏浚的工程,还应论证可挖性与可维护性,通航安全等进行论证。涉及疏浚的工程,还应论证可挖性与可维护性,评价疏浚土可利用性和落实处置方案。评价疏浚土可利用性和落实处置方案。6.1.3 水动力等自然条件、通航条件复杂的航道工程,其布置和尺度的确定水动力等自然条件、通航条件复杂的航道工程,其布置和尺度的确定宜采用船舶操纵模拟技术研究。宜采用船舶操纵模拟技术研究。6.1.4 改扩建航道、锚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航道、锚地设施。改扩建航道、锚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航道、锚地设施。 6.1.5 港口、航道应设置导助航设施,锚地可根据需要设置助航设施。港口、航道应设置导助航设施,锚地可根据需要设置助航设施。6.1.6 对淤泥质海港,在保证船舶航行和靠离泊安全的基础上,经论证,可对淤泥质海港,在保证船舶航行和靠离泊安全的基础上,经论证,可适当利用淤泥层的适航水深。适当利用淤泥层的适航水深。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2 航道建设规模及作业标准航道建设规模及作业标准 6.2.1 航道建设规模应根据货运量、船型、船流密度、自然条件和港口发展航道建设规模应根据货运量、船型、船流密度、自然条件和港口发展状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分期实状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分期实施。施。 6.2.2 航道设计船型应根据设计水平年内港口规模、泊位情况、货种情况、航道设计船型应根据设计水平年内港口规模、泊位情况、货种情况、船舶实际营运情况、船型尺度等确定。船舶实际营运情况、船型尺度等确定。 6.2.3 航道的设计航速应根据设计船型、航道条件、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管航道的设计航速应根据设计船型、航道条件、通航环境、通航安全管理条件及工程经济性等通过综合分析确定。理条件及工程经济性等通过综合分析确定。 6.2.4 航道的通航作业标准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条件的特点,结合通航要航道的通航作业标准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条件的特点,结合通航要求确定,并应与港口作业标准相协调。求确定,并应与港口作业标准相协调。 6.2.5 乘潮水位应根据需要乘潮的船舶航行密度、航行持续时间,结合所在乘潮水位应根据需要乘潮的船舶航行密度、航行持续时间,结合所在地区潮汐特征、航道沿程潮位过程和疏浚工程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地区潮汐特征、航道沿程潮位过程和疏浚工程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6.2.5.1 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续时间可按下式确定: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续时间可按下式确定: tsKt (t1t2t3) (6.2.5)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式中式中 ts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续时间(每潮次船舶乘潮进出港所需的持续时间(h);); Kt时间富裕系数,取时间富裕系数,取1.11.3t1每潮次船舶通过航道的持续时间(每潮次船舶通过航道的持续时间(h),其中包括船舶间追踪航行的),其中包括船舶间追踪航行的间隔时间;间隔时间; t2一艘船舶在港内转头的时间(一艘船舶在港内转头的时间(h);); t3一艘船舶靠离码头的时间(一艘船舶靠离码头的时间(h)。)。 注:对于有冰冻的港口,应考虑冰凌影响船舶航行、转头、靠离码头所增加的时间注:对于有冰冻的港口,应考虑冰凌影响船舶航行、转头、靠离码头所增加的时间。6.2.5.2 单一潮位站的乘潮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单一潮位站的乘潮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可取乘潮累积频率)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可取乘潮累积频率 9095的水位;通的水位;通行大型船舶次数较少的航道,乘潮累积频率可适当降低。行大型船舶次数较少的航道,乘潮累积频率可适当降低。注:注:当潮位受气象影响季节性变化较大时,对所选用的乘潮水位,应核算低水位月份的航道通过能力及当潮位受气象影响季节性变化较大时,对所选用的乘潮水位,应核算低水位月份的航道通过能力及其对港口正常营运的影响;其对港口正常营运的影响; 乘潮水位的统计,应有一年以上的实测潮位资料。乘潮水位的统计,应有一年以上的实测潮位资料。6.2.6 在水流条件变化可以预测的水域,当避开对船舶航行最不利的时段,在水流条件变化可以预测的水域,当避开对船舶航行最不利的时段,对船舶安全明显有利且工程投资较为节省时,可选择以某一流速对应的对船舶安全明显有利且工程投资较为节省时,可选择以某一流速对应的延时作为通航时段。延时作为通航时段。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2.7 航道通过能力应综合考虑设计水平年的交通流情况、自然条件、航道航道通过能力应综合考虑设计水平年的交通流情况、自然条件、航道条件以及航道服务水平等因素,可采用排队论、经验估算等方法确定,条件以及航道服务水平等因素,可采用排队论、经验估算等方法确定,必要时宜采用交通流模拟模型分析。必要时宜采用交通流模拟模型分析。 6.2.8 航道线数应根据航道通过能力满足船舶通行要求的程度,经技术经济航道线数应根据航道通过能力满足船舶通行要求的程度,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当需要通过航道的货运量或船舶艘次超过航道的合理通过能论证确定。当需要通过航道的货运量或船舶艘次超过航道的合理通过能力时,单线航道宜扩建为双线航道。力时,单线航道宜扩建为双线航道。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3 航道选线与轴线布置航道选线与轴线布置6.3.1 航道选线应满足船舶航行安全要求,结合港口总体规划、当地自然条航道选线应满足船舶航行安全要求,结合港口总体规划、当地自然条件、交通流、引航条件、工程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当留件、交通流、引航条件、工程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有发展余地。 6.3.2 航道选线应全面分析当地自然条件,宜充分利用天然水深,避免大量航道选线应全面分析当地自然条件,宜充分利用天然水深,避免大量开挖岩石、暗礁和底质不稳定的浅滩,并对航道泥沙回淤做出论证。通开挖岩石、暗礁和底质不稳定的浅滩,并对航道泥沙回淤做出论证。通常情况下应减小强风、强浪和水流主流向与航道轴线的交角。常情况下应减小强风、强浪和水流主流向与航道轴线的交角。 6.3.3 航道轴线宜顺直,避免多次转向。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必须多次航道轴线宜顺直,避免多次转向。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必须多次转向时,宜采取减小转向角、加长两次转向间距、加大回旋半径或适当转向时,宜采取减小转向角、加长两次转向间距、加大回旋半径或适当加宽航道等措施,满足设计船型安全航行的要求。加宽航道等措施,满足设计船型安全航行的要求。 6.3.4 浅滩段航道轴线布置应分析水动力及泥沙对航道的影响,并分析浅滩浅滩段航道轴线布置应分析水动力及泥沙对航道的影响,并分析浅滩演变与航道轴线布置之间的关系。有整治工程时,航道轴线的布置还应演变与航道轴线布置之间的关系。有整治工程时,航道轴线的布置还应结合对整治效果的预测布置。结合对整治效果的预测布置。6.3.5 受潮汐影响的河口航道,宜利用天然深槽。当需穿越河口浅滩时,应受潮汐影响的河口航道,宜利用天然深槽。当需穿越河口浅滩时,应着重分析河流、海洋动力和泥沙对航道的影响,分析河口演变的稳定着重分析河流、海洋动力和泥沙对航道的影响,分析河口演变的稳定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性。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性。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 6.3.6 对有冰冻的港口,航道轴线的布置应注意排冰条件和冰棱对船舶航行对有冰冻的港口,航道轴线的布置应注意排冰条件和冰棱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尽量避开冰棱及排冰通道。的影响,尽量避开冰棱及排冰通道。6.3.7 航道转弯段转弯半径航道转弯段转弯半径 R 和加宽方式应根据转向角和加宽方式应根据转向角和设计船长和设计船长 L 确确定,复杂情况宜通过船舶操纵模拟试验确定。定,复杂情况宜通过船舶操纵模拟试验确定。 6.3.7.1 当当10 30时,时,R(35)L,宜采用切角法加宽,当水域狭窄、,宜采用切角法加宽,当水域狭窄、切角困难时,经论证可采用折线切割法加宽。切角困难时,经论证可采用折线切割法加宽。 6.3.7.2 当当 30 60 时,时,R10L,航道转弯半径和转弯段加宽方案可采用,航道转弯半径和转弯段加宽方案可采用船舶操纵模拟试验验证。船舶操纵模拟试验验证。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5 5 港口平面港口平面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图图 6.3.7 航道转弯加宽示意航道转弯加宽示意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3.8 航道应避免连续转弯,当不能避免时,两个反向连续转弯段之间的直航道应避免连续转弯,当不能避免时,两个反向连续转弯段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线段长度不宜小于 5 倍设计船长。当受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倍设计船长。当受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船舶操纵模拟器等试验手段进行研究论证。求时,应采用船舶操纵模拟器等试验手段进行研究论证。 6.3.9 航道交叉区段内,各航道应避免转向。各航道间有互通船舶要求时,航道交叉区段内,各航道应避免转向。各航道间有互通船舶要求时,交叉水域的设计应满足船舶转弯的安全要求。航道交叉水域宜设置警戒交叉水域的设计应满足船舶转弯的安全要求。航道交叉水域宜设置警戒区。区。 6.3.10 港区专用进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段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港区专用进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段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6.3.10.1 进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处应考虑通视条件,满足船舶安全操纵的进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处应考虑通视条件,满足船舶安全操纵的要求;要求; 6.3.10.2 连接段形式与尺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其通航密度、水流泥沙条件连接段形式与尺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其通航密度、水流泥沙条件等因素确定。在回淤较强的水域应采取防淤、减淤措施。等因素确定。在回淤较强的水域应采取防淤、减淤措施。 6.3.10.3 多个分叉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时,交叉点的布置不宜过于集中。多个分叉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时,交叉点的布置不宜过于集中。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4 航道尺度航道尺度6.4.1 自然水深航道尺度应包括航道通航水深、航道通航宽度、航道转弯半自然水深航道尺度应包括航道通航水深、航道通航宽度、航道转弯半径,人工航道尺度还应包括疏浚水深、挖槽宽度、设计边坡。有电缆、桥梁径,人工航道尺度还应包括疏浚水深、挖槽宽度、设计边坡。有电缆、桥梁等构筑物跨越时,航道尺度还应包括航道通航净空尺度。等构筑物跨越时,航道尺度还应包括航道通航净空尺度。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4.2 航道通航宽度由航迹带宽度、船舶间富裕宽度和离岸距离组成。单航道通航宽度由航迹带宽度、船舶间富裕宽度和离岸距离组成。单线和双线航道通航宽度可分别按公式(线和双线航道通航宽度可分别按公式(6.4.2-1)和()和(6.4.2-2)计算。当)计算。当航道较长、自然条件较复杂或船舶定位较困难时,可适当加宽;当自然航道较长、自然条件较复杂或船舶定位较困难时,可适当加宽;当自然条件和通航条件较有利时,经论证可适当缩窄。条件和通航条件较有利时,经论证可适当缩窄。单线航道单线航道 W=A+2c (6.4.2-1) 双线航道双线航道 W=2A+b+2c (6.4.2-2) A=n(Lsin+B) (6.4.2-3) 式中式中 W航道通航宽度(航道通航宽度(m);); A航迹带宽度(航迹带宽度(m);); n船舶漂移倍数,采用表船舶漂移倍数,采用表6.4.2-1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风、流压偏角(风、流压偏角(),采用表),采用表 6.4.2-1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b船舶间富裕宽度(船舶间富裕宽度(m),取设计船宽),取设计船宽 B,当船舶交会密度较大,当船舶交会密度较大时,船舶间富裕宽度可适当增加;时,船舶间富裕宽度可适当增加; c船舶与航道底边间的富裕宽度(船舶与航道底边间的富裕宽度(m),采用表),采用表 6.4.2-2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4.3 航道底边线与船舶可以到达的建筑物、岛礁等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航道底边线与船舶可以到达的建筑物、岛礁等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可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岛礁水下部分的形态及其航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可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岛礁水下部分的形态及其航行安全需要综合确定。必要时,可采用船舶操纵模拟试验分析船舶通过以上行安全需要综合确定。必要时,可采用船舶操纵模拟试验分析船舶通过以上水域的安全性。水域的安全性。6.4.4 对液化天然气船舶通行的航道,通航宽度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满对液化天然气船舶通行的航道,通航宽度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不小于足不小于 5 倍设计船宽的要求。当液化天然气船舶需与其他船舶交会时,航倍设计船宽的要求。当液化天然气船舶需与其他船舶交会时,航道有效宽度应通过专项论证确定。道有效宽度应通过专项论证确定。 6.4.5 当影响航道尺度的因素复杂时,航道通航宽度应进行船舶操纵模拟试当影响航道尺度的因素复杂时,航道通航宽度应进行船舶操纵模拟试验验证,必要时可结合实船观测等方式确定航道通航宽度。验验证,必要时可结合实船观测等方式确定航道通航宽度。 6.4.6 航道通航水深和设计水深应根据设计船型吃水、船舶航行下沉量、航航道通航水深和设计水深应根据设计船型吃水、船舶航行下沉量、航道底质、水体密度、回淤强度、维护周期等因素确定。道底质、水体密度、回淤强度、维护周期等因素确定。6.4.6.1 航道深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航道深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D0=T+Z0+Z1+Z2+Z3 (6.4.6-1) D=D0+Z4 (6.4.6-2)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式中式中 D0航道通航水深航道通航水深(m); T设计船型满载吃水设计船型满载吃水(m);对杂货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实载率对;对杂货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实载率对设计船型吃水的影响;对集装箱船,经论证可按附录设计船型吃水的影响;对集装箱船,经论证可按附录A采用营运吃水;采用营运吃水; Z0船舶航行下沉量船舶航行下沉量(m),对于非限制性航道按图,对于非限制性航道按图6.4.6-1 采用;采用; Z1航行时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航行时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m),采用表,采用表 6.4.6-1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Z2波浪富裕深度波浪富裕深度(m),采用表,采用表 6.4.6-2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Z3船舶装载纵倾富裕深度船舶装载纵倾富裕深度(m),杂货船和集装箱船可不计,油船,杂货船和集装箱船可不计,油船和散货船取和散货船取 0.15m; D航道设计水深航道设计水深(m),即疏浚底面对于设计通航水位的水深;,即疏浚底面对于设计通航水位的水深; Z4备淤深度备淤深度(m),应根据两次挖泥间隔期的淤积量计算确定,对,应根据两次挖泥间隔期的淤积量计算确定,对于不淤港口,可不计备淤深度;有淤积的港口,备淤深度不宜小于于不淤港口,可不计备淤深度;有淤积的港口,备淤深度不宜小于0.4m。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4.6.2 对于以骤淤回淤为主的航道,应综合考虑骤淤发生的规律、船舶类对于以骤淤回淤为主的航道,应综合考虑骤淤发生的规律、船舶类型、通航密度及工程量等,根据港口营运需要和工程经济合理性,确定航道型、通航密度及工程量等,根据港口营运需要和工程经济合理性,确定航道设计的骤淤重现期标准。当骤淤强度沿航道变化较大时,宜沿航道确定不同设计的骤淤重现期标准。当骤淤强度沿航道变化较大时,宜沿航道确定不同的骤淤备淤深度。的骤淤备淤深度。 6.4.6.3 航道设计时,宜考虑当船舶由海域进入河口水域后水的密度对船舶航道设计时,宜考虑当船舶由海域进入河口水域后水的密度对船舶吃水的影响。吃水的影响。6.4.7 当自然资料不足时,航道所需通航深度也可按下式估算:当自然资料不足时,航道所需通航深度也可按下式估算: D=kT (6.4.7) 式中式中 k系数,有掩护水域可取系数,有掩护水域可取1.11.2,开敞水域可取,开敞水域可取 1.21.3。6.4.8 航道设计通航水位应根据各类船型对通航保证率的要求、港口所在地航道设计通航水位应根据各类船型对通航保证率的要求、港口所在地区的潮汐特征和疏浚工程量等因素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取设计低水位或区的潮汐特征和疏浚工程量等因素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取设计低水位或乘潮累积频率乘潮累积频率90%以上的乘潮水位;对于通航液化天然气船舶等的航道,通以上的乘潮水位;对于通航液化天然气船舶等的航道,通航水位可取理论最低潮面。航水位可取理论最低潮面。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4.9 不同岩土类别航道边坡坡度可参考表不同岩土类别航道边坡坡度可参考表6.4.9 中的数值确定。对情况复中的数值确定。对情况复杂的航道边坡应通过试验或按类似岩土特性和水文条件的现有航道确定坡度。杂的航道边坡应通过试验或按类似岩土特性和水文条件的现有航道确定坡度。当航道开挖较长且岩土特性有明显区别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边当航道开挖较长且岩土特性有明显区别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边坡坡度。当航道开挖较深且岩土特性有明显区别时,可采用变坡度设计。坡坡度。当航道开挖较深且岩土特性有明显区别时,可采用变坡度设计。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注:注:Rc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对粘质粉土和砂质粉土,当航道开挖深度超过对粘质粉土和砂质粉土,当航道开挖深度超过 5m时可采用相对较陡的航道边坡数值;时可采用相对较陡的航道边坡数值; 通常情况下有掩护航道和开敞航道边坡坡度可不考虑波浪和水流作用的影响;但对有强浪和强流作用通常情况下有掩护航道和开敞航道边坡坡度可不考虑波浪和水流作用的影响;但对有强浪和强流作用 的开敞航道边坡坡度宜适当放缓。的开敞航道边坡坡度宜适当放缓。6.4.10 长航道的设计除遵循航道设计的一般要求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长航道的设计除遵循航道设计的一般要求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6.4.10.1 河口长航道设计应考虑深度基面的变化。河口长航道设计应考虑深度基面的变化。 6.4.10.2 应综合考虑沿程潮位变化和潮波传播,根据多个潮位站的潮位资料应综合考虑沿程潮位变化和潮波传播,根据多个潮位站的潮位资料来分析计算乘潮历时与乘潮水位;必要时,应分别计算进、出港两个方向的来分析计算乘潮历时与乘潮水位;必要时,应分别计算进、出港两个方向的乘潮历时和乘潮水位。乘潮历时和乘潮水位。 6.4.10.3 当航道沿程深槽与浅滩相间时,应结合船舶航行要求及潮汐变化情当航道沿程深槽与浅滩相间时,应结合船舶航行要求及潮汐变化情况,合理取用乘潮历时和乘潮水位,确定各区段航道设计深度。况,合理取用乘潮历时和乘潮水位,确定各区段航道设计深度。 6.4.10.4 当航道过长,船舶一潮通过不合理的情况下,应考虑在适当位置设当航道过长,船舶一潮通过不合理的情况下,应考虑在适当位置设置候潮锚地,候潮锚地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船型锚泊尺度要求。置候潮锚地,候潮锚地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船型锚泊尺度要求。6.4.10.5 对有进出港船舶交会要求的单航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会船区,会对有进出港船舶交会要求的单航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会船区,会船区尺度应按船舶会船要求、船舶航速及当地自然条件综合论证。船区尺度应按船舶会船要求、船舶航速及当地自然条件综合论证。6.4.10.6 对通航船舶有同向超越要求的航道,可在适当区域设置追越区,追对通航船舶有同向超越要求的航道,可在适当区域设置追越区,追越区一般设置在航道自身通航方向的右侧。追越区尺度应按船舶追越要求、越区一般设置在航道自身通航方向的右侧。追越区尺度应按船舶追越要求、同向通航船舶间距要求、船舶航速及当地自然条件综合论证。同向通航船舶间距要求、船舶航速及当地自然条件综合论证。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4.10.7 长航道各段水流、波浪等通航条件不同时,应对航道尺度分段计算。长航道各段水流、波浪等通航条件不同时,应对航道尺度分段计算。 6.4.11 跨航道的桥梁、电缆和穿越航道的海底管线、隧道等工程的净高、跨航道的桥梁、电缆和穿越航道的海底管线、隧道等工程的净高、净宽和埋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净宽和埋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1.1 桥梁或电缆的通航净高、通航净宽应满足航道远期规划通航船型尺桥梁或电缆的通航净高、通航净宽应满足航道远期规划通航船型尺度要求。具体参数取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度要求。具体参数取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6.4.11.2 对于跨越航道的电缆,通航净高中除考虑各项常规参数外,还应考对于跨越航道的电缆,通航净高中除考虑各项常规参数外,还应考虑电缆下方的安全距离,其取值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虑电缆下方的安全距离,其取值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疫总局关于导线对被跨物最小垂直距离导线对被跨物最小垂直距离中的规定执行。中的规定执行。 6.4.11.3 当电缆最低点不在航道通航宽度范围内时,航道净高和净宽可根据当电缆最低点不在航道通航宽度范围内时,航道净高和净宽可根据需要考虑电缆的悬链线形式综合论证。需要考虑电缆的悬链线形式综合论证。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4.11.4 穿越航道的水下电缆、管道、涵管和隧道等应埋置于海床内,埋深穿越航道的水下电缆、管道、涵管和隧道等应埋置于海床内,埋深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必要时,还应分析所在海床的稳定。必要时,还应分析所在海床的稳定性和冲淤变化,并根据最大可能冲刷深度、受力要求等论证后设定埋置深度性和冲淤变化,并根据最大可能冲刷深度、受力要求等论证后设定埋置深度或增加防护措施。或增加防护措施。 6.4.12 当航道内船流密度较大,经论证有必要使大、小船或重载、空载船多当航道内船流密度较大,经论证有必要使大、小船或重载、空载船多道航行时,可采用复式航道。复式航道中,大船航道、小船航道的布设应根道航行时,可采用复式航道。复式航道中,大船航道、小船航道的布设应根据航行方式、疏浚工程量和港内泊位分布等因素确定。据航行方式、疏浚工程量和港内泊位分布等因素确定。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5 锚地锚地 6.5.1 锚地可按照水域位置和功能作用进行分类。锚地可按照水域位置和功能作用进行分类。 6.5.1.1 锚地按位置可划分为港外锚地和港内锚地。锚地按位置可划分为港外锚地和港内锚地。 6.5.1.2 锚地按功能可划分为候潮、待泊、引航、检验、检疫、避风、危险锚地按功能可划分为候潮、待泊、引航、检验、检疫、避风、危险品、油船、货船、军用和防台等多种锚地。品、油船、货船、军用和防台等多种锚地。 6.5.2 锚地的规模和数量,应根据到港船型及其密度、港口生产组织和水域锚地的规模和数量,应根据到港船型及其密度、港口生产组织和水域自然环境等综合因素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自然环境等综合因素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2.1 规模较小、货种单一的港口可设置一个锚地承担多种功能;规模较规模较小、货种单一的港口可设置一个锚地承担多种功能;规模较大,货种较多的港口宜设置多处专用锚地,或根据功能将锚地划分区片使用。大,货种较多的港口宜设置多处专用锚地,或根据功能将锚地划分区片使用。 6.5.2.2 对油船和危险品船宜设置专用锚地或专用锚位。对油船和危险品船宜设置专用锚地或专用锚位。 6.5.2.3 在港船舶保证率的选取,应视港口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港船舶保证率的选取,应视港口的具体情况确定。 6.5.2.4 锚地的规模可根据反映船舶到港规律排队论模型或其他数学模拟的锚地的规模可根据反映船舶到港规律排队论模型或其他数学模拟的方法推算。方法推算。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5.3 锚地位置应选在靠近港口、天然水深适宜、海底平坦、锚抓力好、水锚地位置应选在靠近港口、天然水深适宜、海底平坦、锚抓力好、水域开阔、风、浪和水流较小,便于船舶进出航道,有条件时,宜选在航道进域开阔、风、浪和水流较小,便于船舶进出航道,有条件时,宜选在航道进港方向的右侧,并远离礁石、浅滩以及具有良好定位条件的水域,并应符合港方向的右侧,并远离礁石、浅滩以及具有良好定位条件的水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6.5.3.1 有足够的水域供船舶抛锚和起锚操纵,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有足够的水域供船舶抛锚和起锚操纵,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 6.5.3.2 锚地内水流流向宜相对稳定和无回流现象,流速不宜较大。锚地内水流流向宜相对稳定和无回流现象,流速不宜较大。 6.5.3.3 锚地底质以泥质、泥沙质为好,沙泥质次之。应避免在硬粘土、硬锚地底质以泥质、泥沙质为好,沙泥质次之。应避免在硬粘土、硬砂土、多礁石和抛石地区设置锚地。砂土、多礁石和抛石地区设置锚地。 6.5.3.4 禁止在海底管线工程区域设置锚地。在临近海底管线的水域布设锚禁止在海底管线工程区域设置锚地。在临近海底管线的水域布设锚地时,应与之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地时,应与之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5.4 各种功能锚地的选址及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种功能锚地的选址及设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6.5.4.1 候潮、检疫锚地宜设置在进港航道入口处的开阔水域,不应占用主候潮、检疫锚地宜设置在进港航道入口处的开阔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妨碍其他船舶航行。航道妨碍其他船舶航行。6.5.4.2 避风锚地应有一定掩护风浪的水域,一般选择在陆地或岛屿环抱的避风锚地应有一定掩护风浪的水域,一般选择在陆地或岛屿环抱的水域。水域。 6.5.4.3 防台锚地宜选择在具有良好的天然屏障、水深较深,涌浪小和底质防台锚地宜选择在具有良好的天然屏障、水深较深,涌浪小和底质好的开阔水域。好的开阔水域。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5.4.4 危险品船舶锚地应单独设置,与其他锚地及水陆域设施保持安全距危险品船舶锚地应单独设置,与其他锚地及水陆域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离。 6.5.5 锚地中锚泊方式应根据自然条件、通航条件和锚地功能综合确定。锚地中锚泊方式应根据自然条件、通航条件和锚地功能综合确定。 6.5.5.1 港外锚地一般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及避风使用,有时也进行水港外锚地一般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及避风使用,有时也进行水上装卸作业,宜采用锚泊方式。上装卸作业,宜采用锚泊方式。 6.5.5.2 港内锚地一般供船舶待泊或水上装卸作业使用,宜采用锚泊或设置港内锚地一般供船舶待泊或水上装卸作业使用,宜采用锚泊或设置系船浮筒、系船簇桩等设施。系船浮筒、系船簇桩等设施。 6.5.5.3 当水域狭窄或利用水道作为锚地时,可采用一字锚或双浮筒系泊方当水域狭窄或利用水道作为锚地时,可采用一字锚或双浮筒系泊方式。式。 6.5.5.4 采用双浮筒系泊时,浮筒布设方向应尽量平行于当地强风向和主流采用双浮筒系泊时,浮筒布设方向应尽量平行于当地强风向和主流向。应避免在横流较大的地区设置双浮筒锚地。向。应避免在横流较大的地区设置双浮筒锚地。 6.5.5.5 船舶锚泊或系泊时,应考虑风、流、波浪对船舶作用产生的合力,船舶锚泊或系泊时,应考虑风、流、波浪对船舶作用产生的合力,锚抓力和系船浮筒设施应满足船舶作用合力和安全系数要求。锚抓力和系船浮筒设施应满足船舶作用合力和安全系数要求。 6.5.6 普通船舶采用不同锚泊方式时占用的水域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普通船舶采用不同锚泊方式时占用的水域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6.5.6.1 船舶采用单锚系泊时,每个锚位所占水域为一圆形面积,其半径可船舶采用单锚系泊时,每个锚位所占水域为一圆形面积,其半径可按下式计算:按下式计算: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风力风力 7 级时级时 R=L+3h+90 (6.5.6-1) 风力风力7 级时级时 R=L+4h+145 (6.5.6-2) 式中式中 R单锚水域系泊半径单锚水域系泊半径(m); L设计船型的船长设计船型的船长(m); h锚地水深锚地水深(m)。 注:本条不适用于防台锚地。注:本条不适用于防台锚地。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5.6.2 单浮筒和双浮筒系泊,每个泊位所占水域面积可按下列方法计算。单浮筒和双浮筒系泊,每个泊位所占水域面积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单浮筒系泊水域的系泊半径可按下式计算)单浮筒系泊水域的系泊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R=L+r+l+e (6.5.6-3) 式中式中 R单浮筒水域系泊半径单浮筒水域系泊半径(m); r由潮差引起的浮筒水平偏位由潮差引起的浮筒水平偏位(m),每米潮差可按,每米潮差可按 1m 计算;计算; l系缆的水平投影长度系缆的水平投影长度(m),DWT10000t,取,取 20m;10000tDWT30000t,取,取25m;DWT30000t 可适当增大;可适当增大; e船艉与水域边界的富裕距离船艉与水域边界的富裕距离(m),取,取 0.1L。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2)双浮筒系泊水域尺度可按下式计算:)双浮筒系泊水域尺度可按下式计算: 长度长度 S=L+2(r+l) (6.5.6-4) 宽度宽度 a=4B (6.5.6-5) 式中式中 B设计船宽设计船宽(m)。 注:当在双浮筒泊位进行过驳作业时,应根据工艺要求增加驳船和浮式装卸设备所占的水注:当在双浮筒泊位进行过驳作业时,应根据工艺要求增加驳船和浮式装卸设备所占的水域宽度。域宽度。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5.7 油品船锚地水域尺度应按下述原则确定。油品船锚地水域尺度应按下述原则确定。 6.5.7.1 油品船锚地宜单独设置,并与其他锚地及水陆域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油品船锚地宜单独设置,并与其他锚地及水陆域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6.5.7.2 油品船锚地水域尺度除应考虑单船的回转半径外,还需考虑其他船油品船锚地水域尺度除应考虑单船的回转半径外,还需考虑其他船进出锚地时的航行安全间距。进出锚地时的航行安全间距。 6.5.7.3 油品船锚地水域尺度应结合港区泊位数量、码头服务水平、船型大油品船锚地水域尺度应结合港区泊位数量、码头服务水平、船型大小、船舶到港规律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资料不足时,可在小、船舶到港规律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资料不足时,可在6.5.6 条中计算条中计算水域尺度基础上增加水域尺度基础上增加1520%。 6.5.8 锚地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水域地理位置、自然条件、通航环境等因素锚地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水域地理位置、自然条件、通航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方便船舶进出锚地锚泊。综合确定,同时方便船舶进出锚地锚泊。 6.5.8.1 锚地内单锚锚泊或单浮筒系泊船舶锚位中心点间的最小距离可按锚地内单锚锚泊或单浮筒系泊船舶锚位中心点间的最小距离可按 2 倍的锚泊或系泊水域半径考虑;当锚地内有船舶通行要求时,锚位中心点间倍的锚泊或系泊水域半径考虑;当锚地内有船舶通行要求时,锚位中心点间的距离应增加的距离应增加 23倍船宽富裕值。倍船宽富裕值。 6.5.8.2 船舶采用双浮筒系泊时,相邻船舶系泊水域边线横向间距可取船舶采用双浮筒系泊时,相邻船舶系泊水域边线横向间距可取 2倍倍船宽。船宽。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5.9 锚地与航道距离较近时,其间连接水域可作为船舶进出锚地通道(图锚地与航道距离较近时,其间连接水域可作为船舶进出锚地通道(图 6.5.9),连接水域与航道夹角),连接水域与航道夹角宜取宜取45以下。锚地与航道距离较远时,宜布以下。锚地与航道距离较远时,宜布置锚地进出通道。必要时,可对锚地进出通道进行尺度设计。置锚地进出通道。必要时,可对锚地进出通道进行尺度设计。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5.10 港外锚地边线至航道边线安全距离不宜小于港外锚地边线至航道边线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23 倍设计船长;港内倍设计船长;港内锚地采用单锚或单浮筒系泊时,锚地边线至进港航道、码头港池水域、码头锚地采用单锚或单浮筒系泊时,锚地边线至进港航道、码头港池水域、码头建筑物、防波堤、潜堤、礁石、沉船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建筑物、防波堤、潜堤、礁石、沉船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 倍设计船长,采倍设计船长,采用双浮筒系泊时不应小于用双浮筒系泊时不应小于2倍设计船宽。倍设计船宽。6.5.11 锚地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锚地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1 港外锚地设计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船型满载吃水的港外锚地设计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船型满载吃水的 1.2倍。当波高倍。当波高(H4%)超过)超过 2m 时,尚应增加波浪富裕深度。时,尚应增加波浪富裕深度。 6.5.11.2 港内锚地设计深度可与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一致。港内锚地设计深度可与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一致。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6 导助航设施导助航设施 6.6.1 应根据港口、航道的具体条件和航海技术的发展,合理选择导助航方应根据港口、航道的具体条件和航海技术的发展,合理选择导助航方式,配置适当的航标设施。式,配置适当的航标设施。 6.6.2 港口及航道应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在不同地理环境和航道条件港口及航道应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在不同地理环境和航道条件下,视觉航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下,视觉航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6.2.1 为引导船舶接近和进入港口,宜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灯塔和灯桩等岸为引导船舶接近和进入港口,宜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灯塔和灯桩等岸上固定标志,并与干线上的航标相衔接;无条件设置岸标时,可设置灯船或上固定标志,并与干线上的航标相衔接;无条件设置岸标时,可设置灯船或大型浮标等浮动标志。大型浮标等浮动标志。 6.6.2.2 应在航道附近的山头、岬角、岛屿以及航道边线附近的突嘴、礁石应在航道附近的山头、岬角、岛屿以及航道边线附近的突嘴、礁石等危险物上设置岸标。对有碍航行的水下障碍物和浅水区应设置浮标,标出等危险物上设置岸标。对有碍航行的水下障碍物和浅水区应设置浮标,标出安全航道。安全航道。 6.6.2.3 当可航水域宽阔、船舶航行频繁,需要实行分道航行时,应设置标当可航水域宽阔、船舶航行频繁,需要实行分道航行时,应设置标志标示分隔线位置。志标示分隔线位置。 6.6.2.4 对人工航槽或狭窄航道,应设置航道侧面标志标示航道界限,通航对人工航槽或狭窄航道,应设置航道侧面标志标示航道界限,通航条件较差的航道宜设置导标。航道侧面标志宜沿航道轴线对称布置,或视航条件较差的航道宜设置导标。航道侧面标志宜沿航道轴线对称布置,或视航道宽度及潮流与航道夹角交错等间距设置。道宽度及潮流与航道夹角交错等间距设置。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6.2.5 在航道交叉处应设置推荐航道侧面标,当推荐的主航道难以明确时在航道交叉处应设置推荐航道侧面标,当推荐的主航道难以明确时可在交叉处设置方位标志。可在交叉处设置方位标志。 6.6.2.6 复式航道应根据航行要求和设置条件布设标志。复式航道应根据航行要求和设置条件布设标志。 6.6.2.7 在大桥通航孔水域,应按规定设置桥涵标,并设置桥区航道引导浮在大桥通航孔水域,应按规定设置桥涵标,并设置桥区航道引导浮动助航标志,标示船舶可以航行的界限。动助航标志,标示船舶可以航行的界限。 6.6.2.8 附近有浅水区或危险物的回旋水域,应设置灯浮标或灯桩标示其范附近有浅水区或危险物的回旋水域,应设置灯浮标或灯桩标示其范围。围。 6.6.2.9 需要标示的锚地,应设置灯桩或灯浮标以标示其范围。需要标示的锚地,应设置灯桩或灯浮标以标示其范围。 6.6.2.10 靠近航道的防波堤、整治建筑物等堤头、转折点和堤身处应设置灯靠近航道的防波堤、整治建筑物等堤头、转折点和堤身处应设置灯桩,标示建筑物的位置及走向。潜堤也可以灯浮标标示。当建筑物所处水域桩,标示建筑物的位置及走向。潜堤也可以灯浮标标示。当建筑物所处水域通航环境复杂时,可设置电子警示牌,并增加标志物配布密度。通航环境复杂时,可设置电子警示牌,并增加标志物配布密度。 6.6.2.11 码头宜在端部设置灯桩,其灯光不得与其他标志的灯光混淆。码头宜在端部设置灯桩,其灯光不得与其他标志的灯光混淆。 6.6.2.12 对冰情严重的水域,选择的航标应适应冰冻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对冰情严重的水域,选择的航标应适应冰冻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移走等保护措施。取临时移走等保护措施。6.6.3 视觉航标应根据其功能要求确定标体的形状、颜色、尺度以及灯光的视觉航标应根据其功能要求确定标体的形状、颜色、尺度以及灯光的颜色、灯质与射程。颜色、灯质与射程。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6.4 灯塔、灯船或大型浮标必须配有主灯及备用灯。灯塔、灯船或大型浮标必须配有主灯及备用灯。 6.6.5 灯塔灯桩应尽可能无人化、自动化、多功能化,其设计须充分考虑建灯塔灯桩应尽可能无人化、自动化、多功能化,其设计须充分考虑建设使用后的维护管理方式及成本。必要时可采用有人值守方式。设使用后的维护管理方式及成本。必要时可采用有人值守方式。 6.6.6 对海港和沿海航道日间引导船舶航行和标示水域特定地点的直线导标对海港和沿海航道日间引导船舶航行和标示水域特定地点的直线导标设计,可按设计,可按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JTJ 237)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执行。 6.6.7 无线电助航设施应根据船舶航行需要和港口具体条件设置。在港池口无线电助航设施应根据船舶航行需要和港口具体条件设置。在港池口门、重要转向点、导堤堤头和其他重要部位,应设置雷达应答器、雷达指向门、重要转向点、导堤堤头和其他重要部位,应设置雷达应答器、雷达指向标或标或 AIS 航标。在条件受限的特殊水域或重要位置,可设置航标。在条件受限的特殊水域或重要位置,可设置 AIS 虚拟航标。虚拟航标。无线电助航设施可与视觉航标同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无线电助航设施可与视觉航标同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6.6.8 音响航标可作为辅助性的助航设施选用,且宜与视觉航标共同设置。音响航标可作为辅助性的助航设施选用,且宜与视觉航标共同设置。在灯塔或进口灯船上可设置雾号,在航道关键部位的浮标上可设浪动音响装在灯塔或进口灯船上可设置雾号,在航道关键部位的浮标上可设浪动音响装置。置。 6.6.9 岸上的助航设施宜采用岸电。水上助航设施或无岸电供应的助航设施岸上的助航设施宜采用岸电。水上助航设施或无岸电供应的助航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电池硅板和免维护蓄电池结合的供电方式,也可以利用风能等宜采用太阳能电池硅板和免维护蓄电池结合的供电方式,也可以利用风能等绿色新能源。冰期在水中越冬的浮动助航设施应选用非空气型电池供电。绿色新能源。冰期在水中越冬的浮动助航设施应选用非空气型电池供电。 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6.10 应根据助航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设施,并适应根据助航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设施,并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浮动标志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周转备品用于日常维护或应急当预留发展余地。浮动标志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周转备品用于日常维护或应急使用。使用。 6.6.11 宜在布设航标的同时,设置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并纳入航标遥测遥控宜在布设航标的同时,设置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并纳入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系统。6 6 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6.7 航道、锚地疏浚和维护航道、锚地疏浚和维护 6.7.1 疏浚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疏浚工程的范围、尺度,疏浚工程量,疏浚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疏浚工程的范围、尺度,疏浚工程量,泥土利用或处置方案,施工工艺及船机配备等;并从技术、经济、环保、节泥土利用或处置方案,施工工艺及船机配备等;并从技术、经济、环保、节能等多方面综合比选设计方案。能等多方面综合比选设计方案。 6.7.2 疏浚工程设计应与港口、航道工程总平面布置、吹填区布置、工程进疏浚工程设计应与港口、航道工程总平面布置、吹填区布置、工程进度等相协调一致,并按度等相协调一致,并按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J 319)及)及航道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312)等现行行业规范标准执行。)等现行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6.7.3 航道、锚地应定期测量地形冲淤变化情况,据此制定或调整疏浚维护航道、锚地应定期测量地形冲淤变化情况,据此制定或调整疏浚维护计划,确定合理的维护频次、维护方式和时机。对维护量较大的港口和航道,计划,确定合理的维护频次、维护方式和时机。对维护量较大的港口和航道,应开展维护疏浚土的利用或处置的专项研究。应开展维护疏浚土的利用或处置的专项研究。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1.1 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满足加快车船周转、各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满足加快车船周转、各环节生产能力相匹配和降低营运成本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环节生产能力相匹配和降低营运成本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保证作业安全、减少环境影响、降低能耗和改善劳动条件。理方法,保证作业安全、减少环境影响、降低能耗和改善劳动条件。 7.1.2 装卸机械设备应根据装卸工艺的要求配置,并综合考虑技术先进、经装卸机械设备应根据装卸工艺的要求配置,并综合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能耗低、污染少、维修简便等因素。现有设备满足不了济合理、安全可靠、能耗低、污染少、维修简便等因素。现有设备满足不了装卸工艺合理的配置要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研制、开发。设备可视运量增装卸工艺合理的配置要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研制、开发。设备可视运量增长分期配置。长分期配置。 7.1.3 当货类单一、流向稳定、运量具有一定规模时,宜按专业化码头设计。当货类单一、流向稳定、运量具有一定规模时,宜按专业化码头设计。 7.1.4 必须在港口进行的计量、配料、筛分、保温、解冻、熏蒸、取制样和必须在港口进行的计量、配料、筛分、保温、解冻、熏蒸、取制样和缝拆包等作业,也应在设计时一并考虑。缝拆包等作业,也应在设计时一并考虑。 7.1.5 危险品码头的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危险品码头的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等国家现行标)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准的有关规定。 7.1.6 采用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时,应设置检修和防风抗台装置。采用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时,应设置检修和防风抗台装置。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2 集装箱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集装箱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 7.2.1 集装箱码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集装箱装卸桥。集装箱装卸桥的机型、集装箱码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集装箱装卸桥。集装箱装卸桥的机型、使用性能和技术参数应满足到港集装箱船舶及不同规格的集装箱装卸作业、使用性能和技术参数应满足到港集装箱船舶及不同规格的集装箱装卸作业、作业效率和工艺布置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作业效率和工艺布置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7.2.1.1 集装箱装卸桥的起重量,应能吊起到港最大重量集装箱或到港船舶集装箱装卸桥的起重量,应能吊起到港最大重量集装箱或到港船舶最重的舱盖板,吊具下的起重能力不应小于最重的舱盖板,吊具下的起重能力不应小于32.5t。 7.2.1.2 集装箱装卸桥的轨距应根据不同泊位吨级规模、工艺布置、水平运集装箱装卸桥的轨距应根据不同泊位吨级规模、工艺布置、水平运输作业方式及保证设备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来确定,且不应小于输作业方式及保证设备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来确定,且不应小于16m。 7.2.1.3 集装箱装卸桥的外伸距,应保证最大设计集装箱船舶在横倾集装箱装卸桥的外伸距,应保证最大设计集装箱船舶在横倾3时能时能够装卸船舶甲板以上顶层最外侧的集装箱。够装卸船舶甲板以上顶层最外侧的集装箱。 7.2.1.4 集装箱装卸桥的内伸距,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并应能吊放集集装箱装卸桥的内伸距,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并应能吊放集装箱船最大尺寸舱盖板,且不应小于装箱船最大尺寸舱盖板,且不应小于8.5m。 7.2.1.5 集装箱装卸桥的起升高度,应满足到港最大集装箱船舶空载设计高集装箱装卸桥的起升高度,应满足到港最大集装箱船舶空载设计高水位和满载设计低水位时全部集装箱的装卸作业。水位和满载设计低水位时全部集装箱的装卸作业。 7.2.2 集装箱码头的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集装箱拖挂车或集装箱跨运车等运集装箱码头的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集装箱拖挂车或集装箱跨运车等运输机械,并宜考虑采用清洁能源。输机械,并宜考虑采用清洁能源。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2.3 集装箱码头堆场作业及装卸车作业机械,应根据泊位的通过能力、集集装箱码头堆场作业及装卸车作业机械,应根据泊位的通过能力、集疏运方式、陆域面积、环保要求和不同的工艺布置形式经技术经济论证选用,疏运方式、陆域面积、环保要求和不同的工艺布置形式经技术经济论证选用,可选用电力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可选用电力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E-RTG)、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RTG)、轨道式集装)、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箱龙门起重机(RMG)、集装箱跨运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车、集装箱叉车)、集装箱跨运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车、集装箱叉车和集装箱空箱堆箱机等装卸机械,并应优先采用电力驱动设备。和集装箱空箱堆箱机等装卸机械,并应优先采用电力驱动设备。 7.2.4 集装箱码头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集装箱码头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2.4.1 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宽度应根据工艺布置的需要确定,不宜小于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宽度应根据工艺布置的需要确定,不宜小于45m。对栈桥式码头,码头平台宽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论证确定,不宜小于对栈桥式码头,码头平台宽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论证确定,不宜小于40m。 7.2.4.2 集装箱装卸桥海侧轨道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应根据到港船舶集装箱装卸桥海侧轨道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应根据到港船舶靠泊及装卸工艺布置的需要确定,不宜小于靠泊及装卸工艺布置的需要确定,不宜小于3.5m。 7.2.4.3 对新建的万吨级以下及改造的集装箱码头可结合码头结构和工艺布对新建的万吨级以下及改造的集装箱码头可结合码头结构和工艺布置情况,确定集装箱装卸桥海侧轨道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并不宜小于置情况,确定集装箱装卸桥海侧轨道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并不宜小于2.5m。 7.2.4.4 采用双小车集装箱装卸桥时,可将集装箱拖挂车作业通道布置在集采用双小车集装箱装卸桥时,可将集装箱拖挂车作业通道布置在集装箱装卸桥陆侧轨道的后侧,宜设置装箱装卸桥陆侧轨道的后侧,宜设置4条作业通道。条作业通道。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2.4.5 集装箱码头重箱堆场集装箱应按箱门同向堆放,间距宜取集装箱码头重箱堆场集装箱应按箱门同向堆放,间距宜取 0.4m,堆,堆场纵深宽度应根据码头设计集装箱运量和工艺方案确定。空箱堆场和辅助设场纵深宽度应根据码头设计集装箱运量和工艺方案确定。空箱堆场和辅助设施宜设在码头陆域后方并形成各自独立的区域。施宜设在码头陆域后方并形成各自独立的区域。 7.2.4.6 集装箱堆场内垂直于码头前沿线的主干道宽度应根据运输车辆和堆集装箱堆场内垂直于码头前沿线的主干道宽度应根据运输车辆和堆场装卸机械运行和作业要求确定,不宜小于场装卸机械运行和作业要求确定,不宜小于 25m。 7.2.4.7 堆场作业采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跨间除堆放集装箱外,堆场作业采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跨间除堆放集装箱外,还应留有集装箱拖挂车通道,相邻车道宜成对集中布置。相邻两台轮胎式集还应留有集装箱拖挂车通道,相邻车道宜成对集中布置。相邻两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运行跑道中心距不宜小于装箱龙门起重机运行跑道中心距不宜小于 3.6m,低架滑触线供电的电力轮,低架滑触线供电的电力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运行跑道中心距还应考虑低架滑触线的架设位置。相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运行跑道中心距还应考虑低架滑触线的架设位置。相邻成对集中布置的车道间设超车道时两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运行跑道邻成对集中布置的车道间设超车道时两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运行跑道中心距不宜小于中心距不宜小于6.5m。 7.2.4.8 堆场作业采用无外伸臂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轨内除堆放集堆场作业采用无外伸臂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轨内除堆放集装箱外,还应留有集装箱拖挂车通道,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装箱外,还应留有集装箱拖挂车通道,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5m,双车道,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宽度不宜小于7m,相邻两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道中心间距不宜小,相邻两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道中心间距不宜小于于 3.6m。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2.4.9 堆场作业采用带外伸臂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集装箱拖挂车堆场作业采用带外伸臂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集装箱拖挂车通道设置在外伸臂下,其宽度不宜小于通道设置在外伸臂下,其宽度不宜小于 3.5m,相邻两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相邻两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道中心间距应根据机型结构尺寸确定。起重机轨道中心间距应根据机型结构尺寸确定。 7.2.4.10 堆场作业采用集装箱跨运车时,两行集装箱之间应留出跨运车通道,堆场作业采用集装箱跨运车时,两行集装箱之间应留出跨运车通道,其宽度宜为其宽度宜为 1.5m;堆场作业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车和集装箱空箱堆箱机时,;堆场作业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车和集装箱空箱堆箱机时,堆场内作业通道不宜小于堆场内作业通道不宜小于 15m。 7.2.5 当集装箱码头确需设置集装箱拆装箱库时,应根据铁路、公路集疏运当集装箱码头确需设置集装箱拆装箱库时,应根据铁路、公路集疏运货物的比例,设置相应的铁路拆装箱库和公路拆装箱库。集装箱拆装箱库应货物的比例,设置相应的铁路拆装箱库和公路拆装箱库。集装箱拆装箱库应布置在集装箱堆场外。拆装箱库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集疏运条件和机械设备的布置在集装箱堆场外。拆装箱库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集疏运条件和机械设备的作业方式确定。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作业方式确定。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7.2.5.1 拆装箱库设站台时,火车装卸货物站台的高度应高出轨面拆装箱库设站台时,火车装卸货物站台的高度应高出轨面 1.10m,站台边缘至相邻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为站台边缘至相邻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为 1.75m;汽车装卸货物站台高度为;汽车装卸货物站台高度为 1.2m;拆装箱作业站台高度和宽度应根据工艺布置和设备情况确定,高度宜为;拆装箱作业站台高度和宽度应根据工艺布置和设备情况确定,高度宜为 1.21.5m,宽度不宜小于,宽度不宜小于 6m,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渡板。拆装箱库站台前应,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渡板。拆装箱库站台前应设置停放集装箱拖挂车的场地及一定数量的拆装箱作业场地,其宽度不宜小设置停放集装箱拖挂车的场地及一定数量的拆装箱作业场地,其宽度不宜小于于30m。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2.5.2 拆装箱库不设站台时,库外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拆装箱作业场地,其拆装箱库不设站台时,库外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拆装箱作业场地,其宽度不宜小于宽度不宜小于 36m。 7.3.5.3 拆装箱作业机械宜采用集装箱箱内作业叉车。拆装箱作业机械宜采用集装箱箱内作业叉车。 7.2.5.4 拆装箱库宜采用大跨度结构,库门大小应满足通行机械作业的需要。拆装箱库宜采用大跨度结构,库门大小应满足通行机械作业的需要。 7.2.6 集装箱码头设置冷藏集装箱堆场时,冷藏箱堆场应布置在重箱堆场区。集装箱码头设置冷藏集装箱堆场时,冷藏箱堆场应布置在重箱堆场区。20和和 40冷藏箱宜按到港比例分别独立堆放,每两排集装箱间应设电源插座冷藏箱宜按到港比例分别独立堆放,每两排集装箱间应设电源插座和检查平台。冷藏集装箱的箱位数应根据冷藏箱的运量确定。冷藏箱的堆高和检查平台。冷藏集装箱的箱位数应根据冷藏箱的运量确定。冷藏箱的堆高宜为宜为 24 层。层。 7.2.7 超限箱的存放位置应根据到港超限箱数量确定。到港超限箱数量较少超限箱的存放位置应根据到港超限箱数量确定。到港超限箱数量较少时,超限箱宜布置在重箱堆场的两端;到港超限箱数较多时,宜设置超限箱时,超限箱宜布置在重箱堆场的两端;到港超限箱数较多时,宜设置超限箱专用堆场。专用堆场。 7.2.8 集装箱码头危险品箱应根据危险品箱的运量及危险品种类,按照危险集装箱码头危险品箱应根据危险品箱的运量及危险品种类,按照危险品货物装卸和存放的有关规定,确定集中存放场地和存放方式。品货物装卸和存放的有关规定,确定集中存放场地和存放方式。 7.2.9 集装箱堆场的箱位应根据不同工艺布置合理编排,并标明位置和编码。集装箱堆场的箱位应根据不同工艺布置合理编排,并标明位置和编码。 7.2.10 码头区域和堆场的通道设计应结合堆场工艺并按照单向环行车流原码头区域和堆场的通道设计应结合堆场工艺并按照单向环行车流原则统一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通道标识和车辆运行路线标识。则统一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通道标识和车辆运行路线标识。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2.11 集装箱进堆场前或出堆场后需进行的调箱门作业较频繁时,可考虑集装箱进堆场前或出堆场后需进行的调箱门作业较频繁时,可考虑设置调箱门区,调箱门设备宜采用固定式龙门吊。设置调箱门区,调箱门设备宜采用固定式龙门吊。 7.2.12 集装箱码头大门通道数量应根据进出码头的集装箱车辆数量确定。集装箱码头大门通道数量应根据进出码头的集装箱车辆数量确定。并应设置检查桥和单据传递设施。检查桥的净空高度应根据到港集装箱与底并应设置检查桥和单据传递设施。检查桥的净空高度应根据到港集装箱与底盘车的组合高度设置,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盘车的组合高度设置,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5m。大门处还应设置特种车辆。大门处还应设置特种车辆或超标车辆的通行车道。大门区还可根据装卸作业和货主、海关的需要,设或超标车辆的通行车道。大门区还可根据装卸作业和货主、海关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计量设施。置必要的计量设施。 7.2.13 外贸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应与其他码头作业区隔离开,并设置必要的外贸集装箱码头作业区应与其他码头作业区隔离开,并设置必要的封闭设施。封闭设施。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3 煤炭、矿石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煤炭、矿石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7.3.1 装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装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1.1 装船机械的配置应根据船型、运量、货种和码头布置等因素比较确装船机械的配置应根据船型、运量、货种和码头布置等因素比较确定。定。 7.3.1.2 专业化装船泊位宜采用少机、高效工艺方案。专业化装船泊位宜采用少机、高效工艺方案。 7.3.1.3 装船系统设计,宜对装船机在换舱移机过程中引起的作业中断采取装船系统设计,宜对装船机在换舱移机过程中引起的作业中断采取措施。措施。 7.3.1.4 装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满足船舶装舱的要求。移动式装船机轨道长度装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满足船舶装舱的要求。移动式装船机轨道长度应保证艏艉舱装货要求,并考虑带式输送机长度、装船机检修位置等因素。应保证艏艉舱装货要求,并考虑带式输送机长度、装船机检修位置等因素。为便于检修及船舶供给,码头上宜设单车道。为便于检修及船舶供给,码头上宜设单车道。 7.3.2 卸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卸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2.1 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根据船型、运量、货种、物料特性和水文条件等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根据船型、运量、货种、物料特性和水文条件等因素比较确定。因素比较确定。 7.3.2.2 卸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根据设计船型、水位、效率等要求确定。移动卸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根据设计船型、水位、效率等要求确定。移动式卸船机轨道长度应保证艏艉舱卸货要求,并考虑带式输送机长度、卸船机式卸船机轨道长度应保证艏艉舱卸货要求,并考虑带式输送机长度、卸船机检修位置等因素。码头上应有停放清舱机和抓斗的位置。检修位置等因素。码头上应有停放清舱机和抓斗的位置。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3.2.3 专业化卸船泊位宜采用少机、高效工艺方案。在特定条件下,可考专业化卸船泊位宜采用少机、高效工艺方案。在特定条件下,可考虑采用自卸船工艺方案。虑采用自卸船工艺方案。 7.3.3 堆场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堆场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3.1 堆场堆取料机械的配置应根据堆存量、物料特性、堆取料方式、机堆场堆取料机械的配置应根据堆存量、物料特性、堆取料方式、机械性能和生产管理模式等因素比较确定。轨道式堆取料机的轨道宜高出地面。械性能和生产管理模式等因素比较确定。轨道式堆取料机的轨道宜高出地面。 7.3.3.2 堆料能力应与卸船、卸车能力相匹配,取料能力应与装船、装车和堆料能力应与卸船、卸车能力相匹配,取料能力应与装船、装车和配送能力相匹配。料堆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堆存,料堆堆底间距应根据取料方配送能力相匹配。料堆应按不同品种分别堆存,料堆堆底间距应根据取料方式确定,在堆场四周应留有通道。式确定,在堆场四周应留有通道。 7.3.3.3 煤炭、矿石的堆存应以地面堆场为主。特殊情况,经比较可采用其煤炭、矿石的堆存应以地面堆场为主。特殊情况,经比较可采用其他型式。他型式。 7.3.4 装车设备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装车设备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4.1 装车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装车量、物料特性和堆场工艺布置等因素比装车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装车量、物料特性和堆场工艺布置等因素比较确定。较确定。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3.4.2 采用单斗装载机装火车时,料堆宜顺铁路线布置,在料堆与铁路中采用单斗装载机装火车时,料堆宜顺铁路线布置,在料堆与铁路中心线之间应留有心线之间应留有810m 的通道和操作场地;采用抓斗起重机装火车时,料的通道和操作场地;采用抓斗起重机装火车时,料堆宽度一般在起重机工作幅度范围内,在料堆与铁路中心线之间应留有堆宽度一般在起重机工作幅度范围内,在料堆与铁路中心线之间应留有67m 的通道和操作场。的通道和操作场。 7.3.4.3 采用单斗装载机、抓斗起重机、履带式斗轮取料机或其他连续性设采用单斗装载机、抓斗起重机、履带式斗轮取料机或其他连续性设备装汽车时,应设操作场地、停车场和道路。备装汽车时,应设操作场地、停车场和道路。 7.3.4.4 装车存仓采用高架式存仓装车时,存仓阀门出料漏斗口至轨面或地装车存仓采用高架式存仓装车时,存仓阀门出料漏斗口至轨面或地面的净空高度必须满足机车车辆或汽车的建筑限界要求。面的净空高度必须满足机车车辆或汽车的建筑限界要求。 7.3.4.5 专业化煤炭、矿石码头装车宜选用装车楼或连续式装车机。专业化煤炭、矿石码头装车宜选用装车楼或连续式装车机。 7.3.5 卸车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卸车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5.1 卸车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卸车量、车型、物料特性、工艺布置和自然卸车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卸车量、车型、物料特性、工艺布置和自然条件等因素比较确定。条件等因素比较确定。 7.3.5.2 采用翻车机卸车时,翻车机的配置应根据系统能力、车型确定。港采用翻车机卸车时,翻车机的配置应根据系统能力、车型确定。港口铁路应根据卸车工艺、车型及运行组织确定,并应相应配置空、重车线。口铁路应根据卸车工艺、车型及运行组织确定,并应相应配置空、重车线。翻车机下部存仓容量宜按两次翻车量考虑,存仓应设防堵装置。对寒冷地区,翻车机下部存仓容量宜按两次翻车量考虑,存仓应设防堵装置。对寒冷地区,经论证可在存仓上部设置冻煤破碎装置。经论证可在存仓上部设置冻煤破碎装置。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3.5.3 采用底开门卸车时,港口铁路应根据卸车工艺、车型及运行组织确采用底开门卸车时,港口铁路应根据卸车工艺、车型及运行组织确定,并应相应配置空、重车线。下部存仓容量宜按两次卸车量考虑,存仓应定,并应相应配置空、重车线。下部存仓容量宜按两次卸车量考虑,存仓应设防堵装置。对寒冷地区,经论证可在存仓上部设置冻煤破碎装置。设防堵装置。对寒冷地区,经论证可在存仓上部设置冻煤破碎装置。7.3.5.4 煤炭码头采用螺旋卸车机卸车时,应注意采用必要措施,满足环保煤炭码头采用螺旋卸车机卸车时,应注意采用必要措施,满足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卸车线长度、股道数应根据车辆运行组织、卸车能和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卸车线长度、股道数应根据车辆运行组织、卸车能力和工艺布置确定。当在一条卸车线上配置三台以上螺旋卸车机时,应考虑力和工艺布置确定。当在一条卸车线上配置三台以上螺旋卸车机时,应考虑设备便于维修。螺旋卸车线的存仓容量,原则上一个车位长度设备便于维修。螺旋卸车线的存仓容量,原则上一个车位长度14m 不宜小于不宜小于 60t,存仓应设防堵装置。当设置漏斗时,应注意解决给料不均匀的问题。,存仓应设防堵装置。当设置漏斗时,应注意解决给料不均匀的问题。存仓或漏斗的一端或两端应留有检修场地,在轨道端部应设安全装置。存仓或漏斗的一端或两端应留有检修场地,在轨道端部应设安全装置。 7.3.6 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考虑输送量、物料特性、工作环境、卸料给料方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考虑输送量、物料特性、工作环境、卸料给料方式和工艺布置等因素。驱动电机和输送带的规格不宜过多。带式输送机的能式和工艺布置等因素。驱动电机和输送带的规格不宜过多。带式输送机的能力应与装卸工艺系统设备的最大能力相匹配,不宜小于装卸设备额定能力的力应与装卸工艺系统设备的最大能力相匹配,不宜小于装卸设备额定能力的 1.2 倍。倍。 7.3.7 煤炭码头装卸工艺系统根据需要可考虑配煤、筛分设施。煤炭码头装卸工艺系统根据需要可考虑配煤、筛分设施。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3.8 对露天堆放的堆场,应在堆场周边设置防尘措施;对受粉尘浓度影响对露天堆放的堆场,应在堆场周边设置防尘措施;对受粉尘浓度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场所,应有报警装置和防爆措施;对自燃、易燃货物应限制可能引起爆炸的场所,应有报警装置和防爆措施;对自燃、易燃货物应限制堆存高度和堆放时间,并采取必要措施。堆存高度和堆放时间,并采取必要措施。 7.3.9 散货装卸船如需平、清舱时,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并有起吊措施。所散货装卸船如需平、清舱时,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并有起吊措施。所配备的能力和数量应满足作业需要。配备的能力和数量应满足作业需要。 7.3.10 采用电子皮带秤计量时,应考虑维修、检验和标定设施。采用电子皮带秤计量时,应考虑维修、检验和标定设施。 7.3.11 外贸专业煤炭、矿石码头装卸工艺系统应考虑商检自动取制样设施,外贸专业煤炭、矿石码头装卸工艺系统应考虑商检自动取制样设施,矿石码头取制样设施宜结合转运站一体化布置。矿石码头取制样设施宜结合转运站一体化布置。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4 液体散货码头装卸工艺液体散货码头装卸工艺7.4.1 液体散货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根据码头使用功能和输送介质的理化性液体散货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根据码头使用功能和输送介质的理化性质,确定合理的工艺方案,并满足安全、环保、节能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要质,确定合理的工艺方案,并满足安全、环保、节能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求。 7.4.2 装卸和储运液化烃、可燃液体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装卸和储运液化烃、可燃液体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7.4.2分类。装分类。装卸和储运毒性介质的分级应执行卸和储运毒性介质的分级应执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的规定。)的规定。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注:注: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 B 类液体;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A 类液体,应视为乙类液体,应视为乙 A类液体;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B 类液体,应视为乙类液体,应视为乙 B 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 B 类液体应视为乙类液体应视为乙 A类液体。类液体。7.4.3 与输油(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的液体散货码头,宜与管道首(末)与输油(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的液体散货码头,宜与管道首(末)站或油库合设。站或油库合设。 7.4.4 码头装卸工艺系统应与设计船型的装卸能力相适应,码头装卸工艺系码头装卸工艺系统应与设计船型的装卸能力相适应,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与配套罐区储运系统能力应相互匹配,工艺流程应协调一致。统与配套罐区储运系统能力应相互匹配,工艺流程应协调一致。 7.4.5 液体散货码头工艺系统应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和液体散货码头工艺系统应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和防止事故扩散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散的安全措施。 7.4.6 液体散货码头工艺流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液体散货码头工艺流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4.6.1 工艺流程应根据码头装卸货种、运量及船型、作业功能、介质特性工艺流程应根据码头装卸货种、运量及船型、作业功能、介质特性等要求进行设计,满足装卸船、计量、吹扫、置换、放空等正常生产及检修等要求进行设计,满足装卸船、计量、吹扫、置换、放空等正常生产及检修作业需要。作业需要。 7.4.6.2 码头装卸不同液体介质的工艺系统宜分别设置,当介质特性相近或码头装卸不同液体介质的工艺系统宜分别设置,当介质特性相近或相似时,可考虑共用。相似时,可考虑共用。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4.6.3 当码头和陆域储罐之间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码头装船工艺宜考当码头和陆域储罐之间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码头装船工艺宜考虑自流装船方式。虑自流装船方式。 7.4.6.4 码头卸船工艺系统应充分利用船泵能力卸船进罐。当船泵扬程不能码头卸船工艺系统应充分利用船泵能力卸船进罐。当船泵扬程不能满足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转输泵及配套设施。满足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转输泵及配套设施。 7.4.6.5 装载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工艺系统,应在船舶和储罐之间设置气体装载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工艺系统,应在船舶和储罐之间设置气体返回管路或回收处理装置。返回管路或回收处理装置。 7.4.6.6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流通能力应满足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最大装卸量的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流通能力应满足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最大装卸量的要求。输送介质在管道中的设计流速,应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并控制在要求。输送介质在管道中的设计流速,应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并控制在介质特性允许的静电安全流速范围内。输送油品的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介质特性允许的静电安全流速范围内。输送油品的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 4.5m/s,液化烃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液化烃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 3.0m/s。 7.4.6.7 工艺管道应在水陆域分界处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该阀门应具有遥工艺管道应在水陆域分界处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该阀门应具有遥控和现场手动操作功能。与装卸臂或软管连接的工艺管段上应设置双阀。控和现场手动操作功能。与装卸臂或软管连接的工艺管段上应设置双阀。 7.4.6.8 码头装卸设备及管道应根据操作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当采用码头装卸设备及管道应根据操作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当采用吹扫排空工艺时,扫线介质的选用应保证作业安全和介质质量。输送液化烃吹扫排空工艺时,扫线介质的选用应保证作业安全和介质质量。输送液化烃和有毒介质的工艺管道或设备排空时,必须采用密闭排放方式。和有毒介质的工艺管道或设备排空时,必须采用密闭排放方式。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4.6.9 对可能产生超压的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超压报警和安全泄放装置。对可能产生超压的工艺管道系统应设置超压报警和安全泄放装置。 7.4.7 液体散货码头工艺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液体散货码头工艺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4.7.1 除靠泊除靠泊 5000 吨级及以下船舶可根据装卸货种和运量等条件采用软管吨级及以下船舶可根据装卸货种和运量等条件采用软管装卸作业外,均应采用装卸臂作业。装卸作业外,均应采用装卸臂作业。 7.4.7.2 装卸臂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船型、货种及装卸量、设备额定能力,装卸臂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船型、货种及装卸量、设备额定能力,船舶接管口的数量和口径等因素综合确定。船舶接管口的数量和口径等因素综合确定。 7.4.7.3 装卸设备的工作区域应满足码头靠泊船型作业过程中的水位和吃水装卸设备的工作区域应满足码头靠泊船型作业过程中的水位和吃水变化,变化, 以及船舶允许作业条件下的运动范围。以及船舶允许作业条件下的运动范围。 7.4.7.4 装卸设备布置应根据码头平面、船舶接管口位置、设备工作及检修装卸设备布置应根据码头平面、船舶接管口位置、设备工作及检修要求等综合确定。装卸臂应布置在码头平台前沿中部,装卸软管区的布置应要求等综合确定。装卸臂应布置在码头平台前沿中部,装卸软管区的布置应考虑软管存放及吊安要求。码头装卸臂选用及布置可按表考虑软管存放及吊安要求。码头装卸臂选用及布置可按表7.4.7 确定。确定。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4.7.5 装卸甲装卸甲 A 类和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装卸臂或软管端部,应设置在紧类和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装卸臂或软管端部,应设置在紧急情况下可切断管路并与船舶接口脱离的装置。急情况下可切断管路并与船舶接口脱离的装置。 7.4.7.6 5 万吨级及以上液体散货码头应设置登船梯。在码头无登船设施而万吨级及以上液体散货码头应设置登船梯。在码头无登船设施而采用船舶舷梯上下时,码头工作平台的布置应考虑在潮汐和干舷变化时人员采用船舶舷梯上下时,码头工作平台的布置应考虑在潮汐和干舷变化时人员登岸的方便和安全。登岸的方便和安全。 7.4.7.7 液体散货码头应根据生产及贸易结算要求设置计量设备。液体散货码头应根据生产及贸易结算要求设置计量设备。 7.4.8 液体散货码头工艺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液体散货码头工艺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8.1 工艺管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和安装、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工艺管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和安装、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7.4.8.2 工艺管道应根据压力、温度、输送介质特性等工艺条件,并结合环工艺管道应根据压力、温度、输送介质特性等工艺条件,并结合环境和各种荷载等条件设计。管道等级确定及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管境和各种荷载等条件设计。管道等级确定及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管道规范的要求。道规范的要求。 7.4.8.3 码头平台、引桥及引堤段工艺管道应明装敷设。码头陆域工艺管道码头平台、引桥及引堤段工艺管道应明装敷设。码头陆域工艺管道宜地上敷设,局部受地形限制可直埋或管沟敷设,管沟敷设时应有防止可燃宜地上敷设,局部受地形限制可直埋或管沟敷设,管沟敷设时应有防止可燃气体在沟内积聚的措施。气体在沟内积聚的措施。7.4.8.4 布置在引堤或引桥上的工艺管道宜单侧布置。码头主通道上方不得布置在引堤或引桥上的工艺管道宜单侧布置。码头主通道上方不得布设工艺管道。布设工艺管道。 7.4.8.5 工艺管架或管墩上宜留有工艺管架或管墩上宜留有 10%30%预留管道的敷设空间。预留管道的敷设空间。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4.8.6 工艺管道跨越道路、铁路时的净空高度应符合本规范工艺管道跨越道路、铁路时的净空高度应符合本规范 8.4节的有关规节的有关规定。定。 7.4.8.7 工艺管道布置应考虑必要的热补偿,以及管架基础位移和不均匀沉工艺管道布置应考虑必要的热补偿,以及管架基础位移和不均匀沉降等的影响。有毒及可燃介质管道严禁采用填料函式补偿器。降等的影响。有毒及可燃介质管道严禁采用填料函式补偿器。 7.4.8.8 抗震设防烈度为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及以上地区的工艺管道,应考虑抗震措施。可度及以上地区的工艺管道,应考虑抗震措施。可能受波浪力的工艺管道,结构设计应有防止管道漂浮、滑移的措施。能受波浪力的工艺管道,结构设计应有防止管道漂浮、滑移的措施。 7.4.9 液体散货码头工艺设备及管道应设置防雷和静电接地,并应符合液体散货码头工艺设备及管道应设置防雷和静电接地,并应符合石石油库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7.4.10 液体散货码头配套罐区储运系统设计应与码头装卸工艺协调一致,液体散货码头配套罐区储运系统设计应与码头装卸工艺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并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7.4.11 单点系泊和多点系泊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点系泊和多点系泊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4.11.1 工艺系统应根据系泊设施的特点及作业要求,相应配置输油软管、工艺系统应根据系泊设施的特点及作业要求,相应配置输油软管、海底管汇及海底管道等。海底管汇及海底管道等。 7.4.11.2 工艺系统应设置可排空或置换输油软管内残液的设施。工艺系统应设置可排空或置换输油软管内残液的设施。 7.4.11.3 受波浪及水流力作用的输油软管应考虑结构强度的适应性,其布置受波浪及水流力作用的输油软管应考虑结构强度的适应性,其布置形式不得妨碍船舶航行。形式不得妨碍船舶航行。 7.4.11.4 水下或海底工艺管道(含出水段)的设计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水下或海底工艺管道(含出水段)的设计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准。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5 件杂货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件杂货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 7.5.1 件杂货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件杂货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5.1.1 装卸机械的配置应满足不同货种的装卸作业要求,宜选用通用性好装卸机械的配置应满足不同货种的装卸作业要求,宜选用通用性好的装卸设备。的装卸设备。 7.5.1.2 码头装卸设备的配置应根据船型、货物吞吐量、货种等因素确定,码头装卸设备的配置应根据船型、货物吞吐量、货种等因素确定,并注意发挥船机的作用。采用门座起重机进行装卸作业时,设备的起升高度并注意发挥船机的作用。采用门座起重机进行装卸作业时,设备的起升高度应满足船舶满载低水位和空载高水位的要求;装卸设备的最大工作幅度至少应满足船舶满载低水位和空载高水位的要求;装卸设备的最大工作幅度至少应达到设计船型舱口的外侧。应达到设计船型舱口的外侧。 7.5.2 件杂货码头水平运输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货物的运输距离、组关型式、件杂货码头水平运输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货物的运输距离、组关型式、货件重量等因素确定。运输距离在货件重量等因素确定。运输距离在150m 以内时,宜采用叉车;运距较长时,以内时,宜采用叉车;运距较长时,宜采用牵引车、平板车。宜采用牵引车、平板车。 7.5.3 件杂货码头库场装卸机械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货种、组关型式、货件重件杂货码头库场装卸机械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货种、组关型式、货件重量及堆放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件杂货的装卸作业宜选用叉车,有特殊起重量及堆放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件杂货的装卸作业宜选用叉车,有特殊起重要求的货物其装卸作业可采用桥式起重机。要求的货物其装卸作业可采用桥式起重机。 7.5.4 件杂货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宽度应根据所选装卸机械轨距、码头的布置件杂货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宽度应根据所选装卸机械轨距、码头的布置和作业方式确定,采用轨道式起重机作业时,其宽度不宜大于和作业方式确定,采用轨道式起重机作业时,其宽度不宜大于 50m;采用船;采用船机或流动机械作业时,其宽度不宜大于机或流动机械作业时,其宽度不宜大于30m。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船机或流动机械作业时,其宽度不宜大于船机或流动机械作业时,其宽度不宜大于30m。7.5.5 采用轨道式起重机进行装卸船作业的件杂货码头,起重机海侧轨中心采用轨道式起重机进行装卸船作业的件杂货码头,起重机海侧轨中心线至码头前沿距离应不小于线至码头前沿距离应不小于2m。 7.5.6 仓库与道路之间的引道长度,应按流动机械或车辆进出库门所需的制仓库与道路之间的引道长度,应按流动机械或车辆进出库门所需的制动距离确定,流动机械进出库时可取动距离确定,流动机械进出库时可取4.5m;汽车进出库时,可取;汽车进出库时,可取6.0m。 7.5.7 仓库的跨度和净空高度应按库内作业的机械类型和货物的堆高确定,仓库的跨度和净空高度应按库内作业的机械类型和货物的堆高确定,单层仓库的跨度不应小于单层仓库的跨度不应小于18m,单层和多层仓库的底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单层和多层仓库的底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m,多层仓库的楼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多层仓库的楼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7.5.8 仓库库门尺度应根据进出库作业的流动机械、运输车辆的类型和仓库仓库库门尺度应根据进出库作业的流动机械、运输车辆的类型和仓库的作业方式确定,进出叉车和牵引车、平板车的库门净宽不应小于的作业方式确定,进出叉车和牵引车、平板车的库门净宽不应小于 4.2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m。7.5.9 木材码头堆场布置应按防火要求留足防火间距。木材码头堆场布置应按防火要求留足防火间距。 7.5.10 进口木材码头设置木材熏蒸处理场和木材熏蒸处理库应满足下列要进口木材码头设置木材熏蒸处理场和木材熏蒸处理库应满足下列要求。求。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5.10.1 对装卸进口木材的码头应设置木材熏蒸场或木材熏蒸库。对装卸进口木材的码头应设置木材熏蒸场或木材熏蒸库。 7.5.10.2 熏蒸场地与住宅、办公楼、公共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熏蒸场地与住宅、办公楼、公共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熏蒸场。熏蒸场地周围应设置护栏。地周围应设置护栏。 7.5.10.3 熏蒸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便于通风。熏蒸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便于通风。 7.5.11 铁路作业线位置宜结合后方库场设置,可设置在库前、库后或库内,铁路作业线位置宜结合后方库场设置,可设置在库前、库后或库内,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铁路疏运量、进车方式等因素确定。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铁路疏运量、进车方式等因素确定。 7.5.12 铁路中心线至库墙边距离应根据作业方式及所选用的机械设备进行铁路中心线至库墙边距离应根据作业方式及所选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确定,采用叉车、牵引车作业时,宜取确定,采用叉车、牵引车作业时,宜取 7.759.75m;采用轮胎式起重机作;采用轮胎式起重机作业时,可增大至业时,可增大至11.75m。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6 通用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通用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7.6.1 通用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通用码头装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6.1.1 装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满足散货装卸作业要求,宜选用通用性好的装装卸船机械的配置应满足散货装卸作业要求,宜选用通用性好的装卸设备。卸设备。 7.6.1.2 码头装卸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船型、运量、货种和货物的流量流向确码头装卸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船型、运量、货种和货物的流量流向确定,并考虑码头的远期发展。定,并考虑码头的远期发展。 7.6.1.3 通用码头一般采用门座起重机进行装卸作业,其起升高度应满足船通用码头一般采用门座起重机进行装卸作业,其起升高度应满足船舶满载低水位和压载高水位的要求;设备的最大工作幅度至少应达到设计船舶满载低水位和压载高水位的要求;设备的最大工作幅度至少应达到设计船型舱口的外侧。型舱口的外侧。 7.6.2 通用码头水平运输设备宜采用移动皮带机或自卸汽车。通用码头水平运输设备宜采用移动皮带机或自卸汽车。 7.6.3 为保证装船效率,码头前方宜设置临时堆场。为保证装船效率,码头前方宜设置临时堆场。 7.6.4 通用码头堆场装卸机械设备宜采用单斗装载机或推土机。通用码头堆场装卸机械设备宜采用单斗装载机或推土机。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7 多用途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多用途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 7.7.1 多用途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多用途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7.1.1 多用途码头的装卸工艺系统应满足集装箱和其他各类货物的装卸作多用途码头的装卸工艺系统应满足集装箱和其他各类货物的装卸作业要求。业要求。 7.7.1.2 装卸工艺系统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适应性。装卸工艺系统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适应性。 7.7.1.3 采用起重量大、通用性强的装卸设备。采用起重量大、通用性强的装卸设备。 7.7.2 多用途码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多用途门机、门座起重机、高架轮胎式多用途码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多用途门机、门座起重机、高架轮胎式起重机或集装箱装卸桥和多用途门机、门座起重机、高架轮胎式起重机联合起重机或集装箱装卸桥和多用途门机、门座起重机、高架轮胎式起重机联合作业的方式。作业的方式。 7.7.3 多用途码头的水平运输应根据到港货种的具体情况,采用集装箱拖挂多用途码头的水平运输应根据到港货种的具体情况,采用集装箱拖挂车和普通牵引车、平板车联合配置的方式。车和普通牵引车、平板车联合配置的方式。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7.4 多用途码头堆场作业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堆场的布置情况采用轮胎式集多用途码头堆场作业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堆场的布置情况采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运车、集装箱重箱叉车装箱龙门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正面吊运车、集装箱重箱叉车和轨道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叉车联合配置的方式。和轨道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叉车联合配置的方式。 7.7.5 多用途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应与相同吨级的集装箱码头前方作业多用途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宽度应与相同吨级的集装箱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宽度相一致。地带宽度相一致。 7.7.6 多用途码头的堆场布置宜采用集装箱与其他货物分开布置的方式。宜多用途码头的堆场布置宜采用集装箱与其他货物分开布置的方式。宜将集装箱堆场布置在码头前方区域,将件杂货堆场布置在码头的后方区域。将集装箱堆场布置在码头前方区域,将件杂货堆场布置在码头的后方区域。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8 散粮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散粮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 7.8.1 装、卸船机械应根据货种、运量、船型、水文条件、环保要求和码头装、卸船机械应根据货种、运量、船型、水文条件、环保要求和码头布置等因素比较确定,同时具备装船、卸船功能的码头可配备装卸船联合机布置等因素比较确定,同时具备装船、卸船功能的码头可配备装卸船联合机械。械。 7.8.2 装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装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8.2.1 专业化装船泊位宜采用效率高、台数少的工艺系统。专业化装船泊位宜采用效率高、台数少的工艺系统。 7.8.2.2 装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满足船舶装舱的要求,移动式装船机轨道长度装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满足船舶装舱的要求,移动式装船机轨道长度应满足装船机到艏艉舱装舱作业的要求。应满足装船机到艏艉舱装舱作业的要求。 7.8.2.3 装船机装船溜管应考虑防尘、抑尘措施。装船机装船溜管应考虑防尘、抑尘措施。 7.8.3 卸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卸船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8.3.1 卸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满足船舶卸货的要求,并应配备将清舱机械吊卸船机的主要参数应满足船舶卸货的要求,并应配备将清舱机械吊进吊出船舱的起吊设施。进吊出船舱的起吊设施。 7.8.3.2 移动式卸船机轨道长度应满足艏艉舱作业的要求,并考虑卸船机检移动式卸船机轨道长度应满足艏艉舱作业的要求,并考虑卸船机检修位置。码头上应有停放清舱机械和抓斗的位置。修位置。码头上应有停放清舱机械和抓斗的位置。 7.8.4 水平输送机械的配置应根据运输货物品种、输送能力、运距、工作场水平输送机械的配置应根据运输货物品种、输送能力、运距、工作场所条件以及受料、卸料要求等因素比较确定。所条件以及受料、卸料要求等因素比较确定。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8.5 提升机械的配置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以及货物品种、输送能力提升机械的配置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以及货物品种、输送能力等因素比较确定。在平面布置许可的条件下,宜采用倾斜带式输送机;受平等因素比较确定。在平面布置许可的条件下,宜采用倾斜带式输送机;受平面布置限制时,可采用斗式提升机。斗式提升机应配备完整的速度检测、防面布置限制时,可采用斗式提升机。斗式提升机应配备完整的速度检测、防打滑、测温和过热保护等安全装置,壳体上应设泄爆孔盖。斗式提升机宜设打滑、测温和过热保护等安全装置,壳体上应设泄爆孔盖。斗式提升机宜设置在建筑物外,宜采用带式牵引构件。置在建筑物外,宜采用带式牵引构件。 7.8.6 散粮的储存宜以筒仓为主,经比较也可采用房式仓等其他方式。筒仓散粮的储存宜以筒仓为主,经比较也可采用房式仓等其他方式。筒仓的型式和布置应根据货物的品种、批次、堆存期并结合建设地点的地基、气的型式和布置应根据货物的品种、批次、堆存期并结合建设地点的地基、气候条件以及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候条件以及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 7.8.7 筒仓的通风、测温、料位监测、熏蒸等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筒仓筒仓的通风、测温、料位监测、熏蒸等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筒仓的用途、储存货物的品种和周期、仓型结构、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的用途、储存货物的品种和周期、仓型结构、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大型筒仓应设置完善的监测、管理系统。储存易碎品种的筒仓应配置货物防大型筒仓应设置完善的监测、管理系统。储存易碎品种的筒仓应配置货物防破碎设施。破碎设施。 7.8.8 筒仓仓顶房的设置,应根据仓顶输送机械的型式和维修保养要求以及筒仓仓顶房的设置,应根据仓顶输送机械的型式和维修保养要求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比较确定。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比较确定。7.8.9 筒仓的总仓容量应根据运量、船型、货物品种、堆存期等因素计算确筒仓的总仓容量应根据运量、船型、货物品种、堆存期等因素计算确定。定。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8.10 装、卸车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装、卸车机械的配置和工艺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7.8.10.1 装、卸车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运量、车型及平面布置等因素比装、卸车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运量、车型及平面布置等因素比较确定。较确定。 7.8.10.2 装、卸车设施位置应结合铁路装、卸车线布置或道路车流组织合理装、卸车设施位置应结合铁路装、卸车线布置或道路车流组织合理选择。铁路装、卸车线长度应根据装车能力、车型和车辆运行组织等因素确选择。铁路装、卸车线长度应根据装车能力、车型和车辆运行组织等因素确定。定。 7.8.10.3 装、卸车设施几何尺度应满足机车车辆或汽车通行的建筑限界要求。装、卸车设施几何尺度应满足机车车辆或汽车通行的建筑限界要求。 7.8.10.4 装、卸车设备应考虑必要的抑尘、防尘措施。装、卸车设备应考虑必要的抑尘、防尘措施。 7.8.10.5 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仓储存货物,条件许可时,可在筒仓外壁设置简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仓储存货物,条件许可时,可在筒仓外壁设置简易溜槽装汽车。易溜槽装汽车。 7.8.11 散粮码头基本装卸工艺流程包括卸船入仓、出仓装车、卸车入仓、散粮码头基本装卸工艺流程包括卸船入仓、出仓装车、卸车入仓、出仓装船以及倒仓等,根据工程需要,还可设置车船直取、装车余料返回筒出仓装船以及倒仓等,根据工程需要,还可设置车船直取、装车余料返回筒仓以及灌包作业等流程。仓以及灌包作业等流程。 定。定。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8.12 散粮码头流程设置应综合考虑系统计量、商检取制样、除铁等辅助散粮码头流程设置应综合考虑系统计量、商检取制样、除铁等辅助系统要求。系统要求。 7.8.13 灌包系统能力应与相应出仓给料线能力匹配。灌包系统能力应与相应出仓给料线能力匹配。 7.8.14 散粮码头工艺输送系统应密封可靠,配备完善的吸尘系统。吸尘系散粮码头工艺输送系统应密封可靠,配备完善的吸尘系统。吸尘系统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等因素确定。统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等因素确定。 7.8.15 散粮专业化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防爆等有关标散粮专业化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防爆等有关标准的规准的规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9 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的装卸机械配滚装(含商品汽车)、客运(含邮轮)码头的装卸机械配置和工艺布置置和工艺布置 7.9.1 滚装(含商品汽车)码头应符合以下规定。滚装(含商品汽车)码头应符合以下规定。 7.9.1.1 滚装码头的装卸工艺应根据运量、船型、车型、水位变化情况和码滚装码头的装卸工艺应根据运量、船型、车型、水位变化情况和码头型式等因素确定。头型式等因素确定。 7.9.1.2 客滚船码头的旅客和车辆的登船设施应分开设置。客滚船码头的旅客和车辆的登船设施应分开设置。 7.9.1.3 车辆接岸设施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车型、流量、工艺布置和船跳板布车辆接岸设施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车型、流量、工艺布置和船跳板布置等因素确定。普通客货车辆双车道作业时净宽不应小于置等因素确定。普通客货车辆双车道作业时净宽不应小于 7m,单车道作业,单车道作业时净宽不应小于时净宽不应小于4.5m;小汽车双车道作业时净宽不应小于;小汽车双车道作业时净宽不应小于 6.5m,单车道作,单车道作业时净宽不应小于业时净宽不应小于 4m。 7.9.1.4 接岸设施的纵向坡度应根据车辆的通过性能指标和场地条件等因素接岸设施的纵向坡度应根据车辆的通过性能指标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工作状态坡度不宜大于综合确定,工作状态坡度不宜大于 1:10。 7.9.1.5 船跳板与接岸设施的搭接长度或接岸设施与船甲板的搭接长度不应船跳板与接岸设施的搭接长度或接岸设施与船甲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小于1m。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9.1.6 接岸设施应设置防滑、警示标志、警示灯等设施,可调岸坡道应设接岸设施应设置防滑、警示标志、警示灯等设施,可调岸坡道应设可靠的安全锁定装置。可靠的安全锁定装置。 7.9.1.7 接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护轮坎。接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护轮坎。 7.9.1.8 滚装码头停车场规模可根据年通过车辆数、车辆在港平均停留时间、滚装码头停车场规模可根据年通过车辆数、车辆在港平均停留时间、通道及汽车厂家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通道及汽车厂家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 7.9.1.9 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应设有检验检测设施。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应设有检验检测设施。 7.9.2 客运(含邮轮)码头应符合以下规定。客运(含邮轮)码头应符合以下规定。 7.9.2.1 客运码头工艺设施应根据客运量及客流特性、船型、航线、航班、客运码头工艺设施应根据客运量及客流特性、船型、航线、航班、水位变化情况和码头型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位变化情况和码头型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JGJ86)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7.9.2.2 候船建筑物与接岸设施之间宜设置全天候专用旅客通道。候船建筑物与接岸设施之间宜设置全天候专用旅客通道。 7.9.2.3 旅客通道应安全畅通,通道单向净宽应大于渡船旅客跳板的最大宽旅客通道应安全畅通,通道单向净宽应大于渡船旅客跳板的最大宽度,且不小于度,且不小于 1m,斜坡道坡度不宜大于,斜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通道净空不应小于,通道净空不应小于 2.1m。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9.2.4 旅客通道总长度超过旅客通道总长度超过 60m 时应设紧急出口,并在通道内设置醒目的时应设紧急出口,并在通道内设置醒目的紧急出口引导标志。相邻进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紧急出口引导标志。相邻进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7.9.2.5 旅客通道采用封闭廊道时,应设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强制通风换旅客通道采用封闭廊道时,应设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强制通风换气设备。气设备。 7.9.2.6 开敞式旅客通道两侧应设置侧墙板、扶手或高护栏,高度不应低于开敞式旅客通道两侧应设置侧墙板、扶手或高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m。 7.9.2.7 旅客通道应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上下船设施。旅客通道应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上下船设施。 7.9.2.8 固定式旅客登船梯的踏步高度和宽度应使行走舒适,必要时设置平固定式旅客登船梯的踏步高度和宽度应使行走舒适,必要时设置平台,登船梯的工作角度应不大于台,登船梯的工作角度应不大于 45。 7.9.2.9 客运码头应设置装卸行李和客船(邮轮)补给物资的小型机械设备,客运码头应设置装卸行李和客船(邮轮)补给物资的小型机械设备,并应设置有关船舶停泊时供水和供电等相应的设施。并应设置有关船舶停泊时供水和供电等相应的设施。 7.9.2.10 国际客运码头的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设施应与停车场和车辆通国际客运码头的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设施应与停车场和车辆通道相连。道相连。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 港口主要建设规模的确定港口主要建设规模的确定 7.10.1 泊位数应根据码头年作业量、泊位性质和船型等因素按下式计算:泊位数应根据码头年作业量、泊位性质和船型等因素按下式计算: (7.10.1) 式中式中 N泊位数;泊位数; Q码头年作业量(码头年作业量(t),指通过码头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船舶外挡作业),指通过码头装卸的货物数量,包括船舶外挡作业的货物数量,根据设计吞吐量和操作过程确定;的货物数量,根据设计吞吐量和操作过程确定; Pt一个泊位的年通过能力(一个泊位的年通过能力(t)。)。 7.10.2 泊位年通过能力应根据泊位性质和设计船型按下式计算:泊位年通过能力应根据泊位性质和设计船型按下式计算: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 式中式中 Pt泊位年通过能力(泊位年通过能力(t);); T年日历天数(年日历天数(d),), 取取 365; 泊位利用率();泊位利用率(); G设计船型的实际载货量(设计船型的实际载货量(t);); tZ装卸一艘设计船型所需的时间(装卸一艘设计船型所需的时间(h);); p设计船时效率(设计船时效率(t/h),按年运量、货舱、船舶性能、设备能力、作),按年运量、货舱、船舶性能、设备能力、作业线业线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 td昼夜小时数,取昼夜小时数,取24h; t昼夜非生产时间之和(昼夜非生产时间之和(h),包括工间休息、吃饭及交接班时间,),包括工间休息、吃饭及交接班时间,应根据各港实际情况确定,可取应根据各港实际情况确定,可取24h; tf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技术作业以及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技术作业以及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h)。)。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技术作业时间指在泊位上不能同装卸作业同时进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技术作业时间指在泊位上不能同装卸作业同时进行的各项作业时间。当无统计资料时,部分单项作业时间可采用表行的各项作业时间。当无统计资料时,部分单项作业时间可采用表 7.10.2 中的数值。对煤炭和矿石装船码头,应考虑船舶排放压舱水的时间。中的数值。对煤炭和矿石装船码头,应考虑船舶排放压舱水的时间。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4 当确定泊位利用率或泊位有效利用率因条件限制有困难时,泊位年当确定泊位利用率或泊位有效利用率因条件限制有困难时,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式中 Ty泊位年营运天数(泊位年营运天数(d);); KB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 7.10.5 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 K受港口规模、货源组织、车船运行、自然受港口规模、货源组织、车船运行、自然条件及生产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其数值应根据港口不少于连续条件及生产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其数值应根据港口不少于连续 3 年的吞吐任年的吞吐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按式(务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按式(7.10.5)计算分析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采)计算分析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采用表用表 7.10.5-1和表和表7.10.5-2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A泊位有效利用率(泊位有效利用率(%),), 取取 50%70%,泊位数少宜取低值,泊位,泊位数少宜取低值,泊位数多及泊位连续布置宜取高值;数多及泊位连续布置宜取高值; Q集装箱船单船装卸箱量(集装箱船单船装卸箱量(TEU),按本港历年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按本港历年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时,可采用表料时,可采用表 7.10.7-1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p设计船时效率(设计船时效率(TEU/h);); tg昼夜装卸作业时间(昼夜装卸作业时间(h),), 取取 2224h,泊位小、航线少时,可适当,泊位小、航线少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减小,但不应小于22h; tf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及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及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h),), 取取 35h; td昼夜小时数,昼夜小时数,24h; n岸边集装箱装卸桥配备台数,采用表岸边集装箱装卸桥配备台数,采用表 7.10.7-2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p1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台时效率基准值(自然箱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台时效率基准值(自然箱/h),采用表),采用表 7.10.7-3 中中的的数值;数值; K1集装箱标准箱折算系数,按本港历年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时,取集装箱标准箱折算系数,按本港历年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时,取1.11.9;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K2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同时作业率(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同时作业率(%),采用表),采用表 7.10.7-3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K3装卸船作业倒箱率(装卸船作业倒箱率(%),采用表),采用表 7.10.7-3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K4可吊双箱和双小车集装箱装卸桥的新型高效集装箱装卸桥船时效率可吊双箱和双小车集装箱装卸桥的新型高效集装箱装卸桥船时效率提高系数,取提高系数,取 1.051.25。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8 液体散货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液体散货码头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式中 Pt泊位年通过能力(泊位年通过能力(t);); Ty泊位年营运天数(泊位年营运天数(d);); A泊位有效利用率(泊位有效利用率(%),), 取取 55%70%,泊位数少宜取低值,泊位,泊位数少宜取低值,泊位数多宜取高值;数多宜取高值; td昼夜小时数(昼夜小时数(h),), 取取 24h; G设计船型的实际装卸量(设计船型的实际装卸量(t);); tz装卸一艘设计船型所需的净装卸时间(装卸一艘设计船型所需的净装卸时间(h),可根据同类泊位的营运),可根据同类泊位的营运资料和船舶装卸设备容量综合考虑。当无准确资料时,油船可采用表资料和船舶装卸设备容量综合考虑。当无准确资料时,油船可采用表7.10.8-1 中的数值,化工品船应按实际情况对表中数值进行修正,液化天然气船净中的数值,化工品船应按实际情况对表中数值进行修正,液化天然气船净卸船时间可取卸船时间可取 1424h;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tf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技术作业及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船舶的装卸辅助作业、技术作业及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h),当无统),当无统计资料时,部分单项作业时间可采用表计资料时,部分单项作业时间可采用表7.10.8-2 和表和表 7.10.8-3中的数值,非外中的数值,非外贸船联检时间为贸船联检时间为 0;原油等需预加热的驳船另加;原油等需预加热的驳船另加612h 加热时间;加热时间; tp油船排压舱水时间(油船排压舱水时间(h),可根据同类油船泊位的营运资料分析确定;),可根据同类油船泊位的营运资料分析确定; th液化天然气船候潮、候流及不在夜间进出航道和靠离泊需增加的时间液化天然气船候潮、候流及不在夜间进出航道和靠离泊需增加的时间(h),可根据船舶从进港到出港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绘制流程图来确),可根据船舶从进港到出港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绘制流程图来确定;对石油化工品船定;对石油化工品船th 为为 0; p设计船时效率(设计船时效率(t/h),按品种、船型、设备能力和营运管理等因素综),按品种、船型、设备能力和营运管理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合分析确定。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9 货物滚装、客货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货物滚装、客货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7.10.9.1 货物滚装、客货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货物滚装、客货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式中 Pt车辆年通过能力(辆次);车辆年通过能力(辆次); Ty泊位年营运天数(泊位年营运天数(d);); N1每天最大靠泊次数;每天最大靠泊次数; N2每艘船最大装载车辆数,根据船型参数确定;每艘船最大装载车辆数,根据船型参数确定; KB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 tg昼夜装卸作业时间(昼夜装卸作业时间(h),), 取取1224h; tc船舶在港时间(船舶在港时间(min);); te两船靠离间隔时间(两船靠离间隔时间(min),参照类似港口确定,取),参照类似港口确定,取 530min。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9.2 船舶在港时间可包括汽车上下船时间、旅客上下船时间、辅助作业船舶在港时间可包括汽车上下船时间、旅客上下船时间、辅助作业时间,宜根据当地或类似港口统计数据确定;无实际资料时数据选取应符合时间,宜根据当地或类似港口统计数据确定;无实际资料时数据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 (1)汽车上下船时间可根据上下船速度计算。上船速度可取)汽车上下船时间可根据上下船速度计算。上船速度可取 25 辆辆/min,下船速度可取下船速度可取 410 辆辆/min;艉艏直通型滚装船装卸速度取高值,其他滚装;艉艏直通型滚装船装卸速度取高值,其他滚装船装卸速度取低值;船装卸速度取低值; (2)旅客上下船时间可按每闸口流量)旅客上下船时间可按每闸口流量 2030 人人/min估算;估算; (3)辅助作业时间应包括船舶靠泊辅助作业时间、船舶离泊辅助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应包括船舶靠泊辅助作业时间、船舶离泊辅助作业时间、车辆绑扎时间、车辆解绑时间和装船与卸船间隔时间。船舶靠泊辅助作业时车辆绑扎时间、车辆解绑时间和装船与卸船间隔时间。船舶靠泊辅助作业时间可取间可取1020min,船舶离泊辅助作业时间可取,船舶离泊辅助作业时间可取 815min,车辆绑扎时间可,车辆绑扎时间可取取 13 辆辆/min,车辆解绑时间可取,车辆解绑时间可取 35 辆辆/min,装船与卸船间隔时间可取,装船与卸船间隔时间可取 510min。 (4)船舶在港时间计算时,不应重复计入同时作业的重叠时间。)船舶在港时间计算时,不应重复计入同时作业的重叠时间。7.10.10 汽车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汽车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式中式中 Pt车辆年通过能力(辆次);车辆年通过能力(辆次); Ty泊位年营运天数(泊位年营运天数(d);); A泊位有效利用率,取泊位有效利用率,取 5070; Q设计船型平均装载车辆数(辆),根据运输组织方式确定;设计船型平均装载车辆数(辆),根据运输组织方式确定; p每组装卸效率(辆每组装卸效率(辆/h),根据港口装卸工艺确定;),根据港口装卸工艺确定; Nb同时作业的组数,根据吞吐量要求、工艺要求确定,一般同时作业的同时作业的组数,根据吞吐量要求、工艺要求确定,一般同时作业的组数不超过组数不超过6 组;组; tg昼夜装卸作业时间(昼夜装卸作业时间(h),), 取取1224h; tf辅助作业时间与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辅助作业时间与船舶靠离泊时间之和(h),根据实际资料确定,无实),根据实际资料确定,无实际资料时,取际资料时,取2h。 td昼夜小时数(昼夜小时数(h),取),取 24h。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11 集装箱、件杂货、散货和油品的仓库或堆场所需的容量和面积可分集装箱、件杂货、散货和油品的仓库或堆场所需的容量和面积可分别按下列方法确定。别按下列方法确定。 7.10.11.1 集装箱码头堆场所需容量及地面箱位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集装箱码头堆场所需容量及地面箱位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式中 Ey集装箱堆场容量(集装箱堆场容量(TEU);); Qh集装箱码头年运量(集装箱码头年运量(TEU);); tdc到港集装箱平均堆存期(到港集装箱平均堆存期(d),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采),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采用表用表 7.10.11-1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KBK堆场集装箱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堆场集装箱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1.11.3; Tyk集装箱堆场年工作天数(集装箱堆场年工作天数(d),), 取取 350365d; N 集装箱码头堆场所需地面箱位数(集装箱码头堆场所需地面箱位数(TEU););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Nl堆场设备堆箱层数,采用表堆场设备堆箱层数,采用表 7.10.11-2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As堆场容量利用率(堆场容量利用率(%),采用表),采用表 7.10.11-2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11.2 集装箱码头拆装箱库所需容量可按下式计算:集装箱码头拆装箱库所需容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式中 EW拆装箱库所需容量(拆装箱库所需容量(t);); Qh集装箱码头年运量(集装箱码头年运量(TEU);); KC拆装箱比例(拆装箱比例(%),不宜大于),不宜大于 15%;qt标准箱平均货物重量(标准箱平均货物重量(t/TEU),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取510t/TEU; KBW拆装箱库货物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拆装箱库货物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1.11.3; tdc货物在库平均堆存期(货物在库平均堆存期(d),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 35d; Tyk拆装箱库年工作天数(拆装箱库年工作天数(d),), 取取 350365d。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11.3 件杂货、散货的仓库或堆场所需的容量可按下式计算:件杂货、散货的仓库或堆场所需的容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式中 E仓库或堆场所需容量(仓库或堆场所需容量(t);); Qh年货运量(年货运量(t);); KBK仓库或堆场不平衡系数;仓库或堆场不平衡系数; Hmax月最大货物堆存吨天(月最大货物堆存吨天(td);); H 月平均货物堆存吨天(月平均货物堆存吨天(td);); Kr货物最大入仓库或堆场百分比(货物最大入仓库或堆场百分比(%);); Tyk仓库或堆场年营运天(仓库或堆场年营运天(d),), 取取 350365d; K堆场容积利用系数,对件杂货取堆场容积利用系数,对件杂货取 1.0;对散货取;对散货取 0.70.9。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11.4 对大型散货码头,堆场容量可按与码头能力的比值确定,对外贸对大型散货码头,堆场容量可按与码头能力的比值确定,对外贸码头不宜大于码头不宜大于 15%,对内贸码头不宜大于,对内贸码头不宜大于10%。当超过上述数值时,应进。当超过上述数值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行技术经济论证。 7.10.11.5 煤炭、矿石及其他大宗散货库场面积应根据年货运量、货物特性、煤炭、矿石及其他大宗散货库场面积应根据年货运量、货物特性、品种、机械类型和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确定品种时,应考虑各港的实际情品种、机械类型和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确定品种时,应考虑各港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工艺设计合理条件下,宜适当留有余地。况,在满足工艺设计合理条件下,宜适当留有余地。 7.10.11.6 件杂货仓库或堆场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件杂货仓库或堆场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式中: A仓库或堆场的总面积(仓库或堆场的总面积(m2);); q单位或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单位或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t/m2);); KK仓库或堆场总面积利用率,为有效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仓库或堆场总面积利用率,为有效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11.7 单位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应根据库场条件、货物特性、堆垛要单位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应根据库场条件、货物特性、堆垛要求及型式、所选用的机械和工艺要求确定。对大宗散货,应考虑货物实际堆求及型式、所选用的机械和工艺要求确定。对大宗散货,应考虑货物实际堆高的因素。杂货单位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可采用表高的因素。杂货单位有效面积的货物堆存量可采用表7.10.11-3 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11.8 库场总面积利用率应根据库场所选用的机械、货物特性、仓库结库场总面积利用率应根据库场所选用的机械、货物特性、仓库结构和通道布置等因素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采用表构和通道布置等因素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采用表 7.10.11-4中的数值。中的数值。7.10.11.9 货物在仓库或堆场平均堆存期应根据不少于连续货物在仓库或堆场平均堆存期应根据不少于连续 3 年的统计资料年的统计资料分析确定,应考虑两批货物出入库场间隔期,可取分析确定,应考虑两批货物出入库场间隔期,可取12d。当无资料时可采。当无资料时可采用表用表 7.10.11-5中的数值。中的数值。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0.11.10 散粮、散装水泥筒仓容积的计算应根据年货运量、货物特性、筒散粮、散装水泥筒仓容积的计算应根据年货运量、货物特性、筒仓型式和工艺布置要求确定。仓型式和工艺布置要求确定。7.10.11.11 油品码头所需油库、油罐容量可按下式计算:油品码头所需油库、油罐容量可按下式计算: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式中式中 E0码头库区储罐容量(码头库区储罐容量(m3);); Qh年货运量(年货运量(t);); KBK储存不平衡系数,参考类似码头统计资料确定,当无统计资料时,储存不平衡系数,参考类似码头统计资料确定,当无统计资料时,可取可取 1.21.4; tdc油品平均贮存期(油品平均贮存期(d),中转用储罐宜取),中转用储罐宜取 610d,仓储用储罐宜取,仓储用储罐宜取 3060d,或根据储存要求确定;,或根据储存要求确定; Tyk库区年营运天(库区年营运天(d),), 取取 350d; 所储油品的密度(所储油品的密度(t/m3);); y油罐容积利用系数,取油罐容积利用系数,取 0.850.95。 7.10.12 集装箱码头大门所需车道数可按下式计算:集装箱码头大门所需车道数可按下式计算: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式中式中 N集装箱码头大门所需车道数;集装箱码头大门所需车道数; Qh集装箱码头年运量(集装箱码头年运量(TEU);); Kb在集装箱码头大门以内陆域范围铁路中转、拆装箱及水转水的集装在集装箱码头大门以内陆域范围铁路中转、拆装箱及水转水的集装箱箱箱箱量之和占码头年运量的百分比(量之和占码头年运量的百分比(%);); KBV集装箱车辆到港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集装箱车辆到港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1.53.0; Tyk堆场年工作天数(堆场年工作天数(d),), 取取 350360d; Td大门日工作时间(大门日工作时间(h),), 取取1224h; pd单车道小时通过车辆数(辆单车道小时通过车辆数(辆/h),), 取取 2060 辆辆/h; qc车辆平均载箱量(车辆平均载箱量(TEU/辆),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辆),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若无资料可取1.21.6TEU/辆。辆。 (%)。)。 7.10.13 对大型专业化码头,必要时,可通过数值模拟计算确定码头各环节对大型专业化码头,必要时,可通过数值模拟计算确定码头各环节的合理规模。的合理规模。 7.10.14 各种装卸机械数量可根据作业线数和工艺流程的需要确定。各种装卸机械数量可根据作业线数和工艺流程的需要确定。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1 装卸工艺方案的比选装卸工艺方案的比选7.11.1 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技术经济分析,从方案的工艺流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技术经济分析,从方案的工艺流程、技术装备、维修难易、装卸质量、作业安全、能源和环境影响等方面论程、技术装备、维修难易、装卸质量、作业安全、能源和环境影响等方面论证其优缺点,综合选取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的方案。方案的定量比选宜证其优缺点,综合选取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的方案。方案的定量比选宜按表按表 7.11.1 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比选指标。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比选指标。 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 7 装装 卸卸 工工 艺艺7.11.2 单位直接装卸成本可按下式计算:单位直接装卸成本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式中 Czx装卸总费用(元);装卸总费用(元); Qn货物吞吐量(货物吞吐量(t或或 TEU);); e其他装卸生产直接费与主要装卸直接费的比值,通过调查确定;其他装卸生产直接费与主要装卸直接费的比值,通过调查确定; Czj主要装卸直接费(元)。主要装卸直接费(元)。 CzjC1+C2+C3 其中,其中,C1机械设备年基本折旧费及年修理费的总和(元);机械设备年基本折旧费及年修理费的总和(元); C2职工工资、福利费的总和(元);职工工资、福利费的总和(元); C3电力(包括动力和照明)、燃料及润油料费的总和(元)。电力(包括动力和照明)、燃料及润油料费的总和(元)。 敬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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