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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 ,合称为“双方” ,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披露方, 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称为接受方。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 以及甲乙双方知悉的商业秘密对合同另一方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维护双方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条款:第一条第一条定义定义(一)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双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 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 但一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及金融信息。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研发、创意、BOM、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软件、数据库、新技术和替代技术预测、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艺设备、版权作品、商标、品牌、外观设计、产品外形、网络数据库等有关技术信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与技术相关的秘密。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计划、公司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双方的合作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研发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与经营相关的秘密。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数据信息、客户信息、客户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属于公开获取的金融信息、 单属于一方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交易数据、合同订单、签收单、发票、票据等。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可编辑合同范本料;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业务人员及相关中介知悉、 对一方有实际价值和信用价值的相关信息。(二)视为保密的信息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保密信息: a)在提供之前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保密信息, 但是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外。b)接受方根据有权机构的要求需要透露的保密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 接受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以使得披露方可以寻求保护令或者其他适当的救济措施。(三)不视为保密信息尽管有上述约定,但以下不属于本协议函所指的保密信息: (1) 已向公众公开提供的信息,不是在双方违反本协议函所施加的责任或有关保密信息的其它义务下提供;(2)双方在合作前已按非保密基准获得的信息; (3) 双方从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信息或材料, 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且信息接收方知悉该信息或材料系第三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除外;(4) 由于向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提交有关文件而可被取得的资料;及(5)该保密信息之披露已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第二条第二条用途用途(一) 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另一方或其代表授予本方对其保密信息、 商业秘密、商标、 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其代表转让或向其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商标、 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二)双方只能将对方的保密信息用于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合同内容。(三) 一方可以根据法院或政府机构所签发的有效指令使用保密信息, 但须事先将拟使用的保密信息书面通知披露方。(四)一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用途之外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第三条第三条 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责任和义务(一) 双方承诺对另一方上述商业秘密, 以及所接触到的与另一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对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在合作过程中相应的保密义务。(二) 除了那些可从公开渠道或以正当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外, 双方对任何从对方得到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经营/技术方面的信息,以及在交易谈判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均有保密的义务。(三)合同一方对披露的任何信息(包括手册、图纸和文件、公司运作流程、产品支持文件等信息)有明确保密标志和要求的, 或在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保密信息, 另一方应在可编辑合同范本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为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 但使用方可以在符合本协议目的过程中,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在合理的范围和限度内使用和披露这些信息。(四)一方因合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对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以及其任何形式的载体,其内容上的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另一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 在提供方提出要求或合作关系结束时, 持有方应当将其完整地归还提供方或者销毁,不得保留、备份或复制。(五) 若事先没有得到一方的书面认可, 另一方不得以广告或其它方式泄露与业务合作合同相关的事实及信息。同时持有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提供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六) 双方应尽力配合相对方的人员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流程, 不主动与相关业务员进行私下联系,给予或许诺给予贿赂或好处,以寻求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此, 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受损方有权以违约或侵权行为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七)一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之处, 另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对方上述保密信息的秘密性。(八) 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对方商业秘密泄漏、 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 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 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九) 一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相对方, 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相对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十)上述保密信息以及信息的载体,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包括并不限于任一方的关联公司、中介机构等。但经双方书面确认同意的除外。第四条第四条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双方对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 资料的保密期限直到相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为终止,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期限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第五条第五条保密措施及信息返还保密措施及信息返还(一)保密措施及人员限制接受方只能将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提供给其自己或其关联企业内部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员工或顾问, 事先确保他们是为了合作项目准备的目的需知晓该等保密信息, 并且已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受到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至少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授权人士” ) 。 对于接受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非由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接受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自己或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或顾问。(二)保密信息的返还本协议终止后, 或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披露方书面请求, 接受方应当立即向披露方返还,或者销毁、擦除、永久删除所有由其占有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制件、翻译件,电子版和复制品等, 并要求其协议约定承担相应义务的主体承担相同的义务。 接受方应当自收到该等请可编辑合同范本求或本协议终止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由适当授权的人员书面确认保密信息已经根据本协议第 5 条被全部销毁,永久删除或返还并将书面确认件交由披露方存档。第五条第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 双方仅可以在约定用途必需的条件下将保密信息提供给其员工, 并应约束其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与其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此类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中所涉任何条款, 应赔偿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二)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私自获取、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 守约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并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因对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业务减少、 行业声誉动荡、股价严重波动、业务销售额减少、相关产品价值减损、预期利润损失、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证据收集费用、律师费等各项损失之总额; 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一方遭受的损失、 自己生产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生产经营、任职,技术入股、信息披露、权利转让等所获得的利益。违约方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法庭予以适当调整的权利。(三) 一方若违反协议, 非法持有、 窃取、 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对方商业秘密,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守约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违约方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四)商业秘密的非法持有、泄露、 窃取,以对方无关的第三人或未参与的工作人员知晓,或者市场上有相同或者类似保密范围之事项为准, 而不论其获取方式。 违约方对此应负相反举证之责任。第六条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双方同意选择第 (一)项方式解决纠纷。(一)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仲裁形式解决,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有拘束力。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二)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三)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四)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第七条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协议的效力(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 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二)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该保密协议适用于双方合作的整个期限并根据其性质在双方合作结束后继续有可编辑合同范本效,而不受本协议及本协议任何部分及其任何附属文件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影响。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 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且已经就相关条款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_日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可编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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