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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八章 证券公司业务的核算证券公司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证券公司业务概述一、证券与证券市场证券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按照证券所规定的内容取得相应权益的证明书。证券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或收益证券)。商品证券本身没有价值,只证明持券人对商品具有领取权,如提货单、仓单等。货币证券是表明持券人对货币具有索取权的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等。资本证券是表明持券人的资本所有权或债权,并可以据其获得一定收益的证券,如股票、债券等。金融企业经营的证券业务指的就是资本证券。资本证券是一种特殊资本,持有人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并可以转让给他人而收回本金,也就是说资本证券可以买卖,具有市场性。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通过自由竞争的方式,根据供求关系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二、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及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不仅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也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证券代理发行、证券代理买卖、资产管理以及证券咨询等重要职能。(二)证券公司的种类和业务范围证券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证券公司主要分为两种:1经纪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是指接受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证券买卖,收取一定佣金的经济组织。公司通常提供交易的基本条件和服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即只能从事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等。2综合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既可从事经纪业务,又可开展自营、承销及其他业务,因而是同时为本人或客户从事证券买卖、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有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四种。(1)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通过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促成证券买卖双方交易的中介业务活动。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证券公司作为中介人,代为办理证券买卖,根据委托人对证券品种、价格和交易数量的委托办理证券交易。 在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应遵循代理原则、效率原则和“三公(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以自有的资金和证券,进行证券买卖,并取得收益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一方面是证券的买入者,以自有资金和自身账户买进证券;另一方面又充当证券卖出者,卖出属于自己所有的证券,并获取价差收益。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具有一定的投机性,业务风险较大。在我国,证券交易活动只允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就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活动。(3)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中,证券公司根据承销协议,协助证券发行人推销其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有两种主要方式:代销和包销。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证券业务除上述三项业务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还会有所扩大。因此,证券法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可以批准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营其他证券业务。如投资咨询业务、并购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等等。以上都是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其中以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承销业务为最主要的业务,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类业务的会计核算。知识链接知识链接:今年起证券业执行今年起证券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朱海林谈与原执行的朱海林谈与原执行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如何衔接如何衔接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我国证券行业将全面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准则处处长朱海林。证券公司为何要执行证券公司为何要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不执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对这个问题朱海林说:“ 证券法颁布以后,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行为,财政部于1999年11月印发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要求证券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就在此后不久的同一年里,国务院又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而此时证券公司所执行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采纳的却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会计要素的定义,所以,其中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仍然有很大的缺陷。把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尽快统一到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会计标准中去,正是证券公司、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部门共同的呼声。”“另外,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证券行业在国内、国际的竞争也加剧了,如何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是大家所普遍关注的问题。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11月27日发布的,当时由于考虑到金融企业种类较多,组织形式各异,就采取了分步实施的方式。即自2002年1月1日起,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必须执行该制度,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的证券公司执行。现在,为了确保全国的证券企业统一贯彻实施该制度,我们起草了这个征求意见稿,以利于证券公司的新旧业务衔接。”业务衔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业务衔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处理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是确保证券公司顺利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和保障。对此朱海林强调说:“首先,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符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以后将继续有效,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将作相应调整。”“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所确认会计科目的增设、取消或调整共有11处,同时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也作出了相应调整,这些调整的共同特点是使证券公司财务处理更加符合证券业务的性质。比如将投资风险准备科目改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增设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预计负债科目等。另外,还增设了资产损失科目,取消了自营证券跌价损失科目等。这些科目的设置,是让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来提取应计入损益的各项减值准备,其中包括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会计报表的要求,还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表,通过这个表来详细反映证券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同时,还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的内容。总的说来,会计报表变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和证券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准则相辅相成,这将更有利于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信息。”(中国税务报 稽锦宏)文章来源:转载自江西财经网 更新时间:2/7/2005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经纪公司业务的核算证券经纪公司业务的核算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公司作为中介人,代为办理证券买卖,根据委托人对证券品种、价格和交易数量的委托办理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有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保管证券等。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收取手续费,是证券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部分。一、证券经纪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涉及“清算备付金”、“代买卖证券款”、 “代兑付债券”和“代兑付债券款”科目,此外,还有“手续费支出”、“手续费收入”等科目。下面具体介绍前四个科目。(一)清算备付金 “清算备付金”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其借方登记证券公司存入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贷方登记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的数额。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使用的款项。本科目下设置“公司”和“客户”两个明细科目。“公司”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为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客户”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为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二)代买卖证券款“代买卖证券款”是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客户交存的款项。公司代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此科目中核算。本科目按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客户交存的代买卖证券款项的余额。(三)代兑付债券“代兑付债券”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债券而付出的款项 。借方登记已兑付的各类到期债券以及因委托单位未拨付或拨付不足债券兑付资金、客户兑付时垫付的资金;贷方登记国家或企业拨付的委托兑付债券资金,以及向委托单位交付已兑付的债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债券实际已兑付的金额。本科目按委托单位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四)代兑付债券款“代兑付债券款”科目是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业务而收到委托单位预付的兑付资金,其贷方登记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方登记代理兑付的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兑付债券款余额。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核算(一)资金专户的核算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客户将款项交存证券公司,公司应设立资金专户,将代理买卖证券款与公司自有资金严格区分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1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此会计分录还适用于客户日常存款,取款分录则相反。2客户结息销户时,首先结清利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贷:银行存款提款销户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3客户的存款是要支付利息的,按照银行规定,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客户资金专户统一结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已提利息部分) 利息支出(未提利息部分直接支付) 贷:代买卖证券款4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银行存款(二)代理认购新股1收取认购款金融证券企业收到客户委托认购新股的款项,根据开户银行的收账通知办理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2划转认购资金新股认购开始,证券公司应将款项划转清算代理机构。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银行存款 3清算资金(1)客户向证券公司办理申购手续时,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2)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公司代理的客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代买卖证券款(3)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4)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例15月初,某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200万元,为客户办理申购手续,5月6日将款项划到证券交易所。6月7日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客户部分中签,中签资金160万元,将未中签资金40万元退给客户。中签手续费率为0.30%,由发行公司支付并已收到。其会计分录为:(1)5月初收到客户认购款项时: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代买卖证券款 2 000 000(2)5月6日将款项划付交易所时: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3)6月7日后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在证券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 借:代买卖证券款 1 600 000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1 600 000(4)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证券公司将未中签款项划回时: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400 000(5)证券公司将未中签的资金退给客户时: 借:代买卖证券款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6)收到证券交易所转来发行公司支付的发行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4 800 贷: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4 800(三)代理买卖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是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的资金专户,不能与本公司的存款混淆。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项的同时,还应当确认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1接受委托证券公司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客户存入款项,以及向证券交易所为客户开立买卖证券资金清算专户,其会计分录均与新股认购相同。2代理买卖(1)金融证券机构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应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以及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记入“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负担的交易费用,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收的印花税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冲减“清算备付金”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记入“手续费收入”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 收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贷: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例2某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2006年1月与客户清算时,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5000000元。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20 000元,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10 000元,证券公司负担手续费支出10 000元。根据交易所传来的证券交易一级清算表、营业部出具的证券交易二级清算表、清算银行出具的资金清算单等凭证作如下分录:本例中,证券公司应承担的手续费支出包括经手费和监管费,公司的手续费收入包括收取的客户佣金和过户费的一半(过户费的另一半收入归证券交易所),客户应承担的交易税费包括印花税和过户费。 借:代买卖证券款 5 030 000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10 000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5 030 000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10000(2)金融证券企业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卖出证券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其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例3若上例某证券公司的交易为净卖出5000000元,其他数据不变,根据交易所传来的“证券交易一级清算表”、营业部出具的“证券交易二级清算表”、清算银行出具的“资金清算单”作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5 030 000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 10 000 贷:代买卖证券款 5 030 000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10 000(四)代理兑付债券代理兑付债券业务是指金融证券企业接受国家或企业的委托,对其发行的到期债券(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代理兑付的证券业务。代理兑付债券业务,应通过“代兑付债券”和“代兑付债券款”科目进行核算。1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无记名债券,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2)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债券,按兑付金额(债券本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3)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实物债券,会计分录为: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代兑付债券(4)如果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并由公司垫付的,收到兑付债券等,按兑付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5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6)收到代兑付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2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记名债券,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代兑付债券款(2)兑付债券本息,会计分录为:借:代兑付债券款贷:银行存款3公司收取的代兑付手续费收入,账务处理如下:(1)如果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按应收或已收的手续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款项银行存款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2)如果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则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代兑付债券款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3)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4代理兑付债券结束后,若委托单位拨来兑付资金有剩余,应退回委托单位。其会计分录为: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银行存款例4某证券公司代理某企业兑付其到期的无记名债券(实物券),收到某企业交来的兑付资金10 050 000元,其中手续费50 000元。其会计分录为:(1)收到兑付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10 050 000 贷:代兑付债券款某企业 10 000 000 应付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 50 000(2)兑付期结束,债券全部兑付:借:代兑付债券某企业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3)公司向委托公司交回已兑付债券时:借:代兑付债券款某企业 10 000 000 贷:代兑付债券某企业 10 000 000(4)确认手续费收人:借:应付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 50 000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50 000如果手续费收入不是随着兑付资金一起划来,而是在兑付业务完毕后收取,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50 000 (五)代理配股派息1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有以下两种情况:(1)当日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证券公司作会计分录: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2)定期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证券公司作会计分录: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配股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公司作如下分录:借:应付账款应付客户配股款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2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一一一证券公司 贷:代买卖证券款3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会计分录为:借:利息支出 贷:代买卖证券款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证券自营业务的核算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所谓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赚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上市证券”,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等。证券自营业务主要有自营买入证券、自营证券配股派息、自营认购新股、自营卖出证券四类。证券公司开展自营证券业务,必须用证券公司自有的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和账户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买卖各种证券,以获取利润并承担交易风险。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且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科目设置公司自营买入的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种税费。公司自营卖出的证券,应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卖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的影响数等。(一)清算备付金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可见第二节中的介绍。金融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则相反。(二)自营证券此科目属于资产类,核算公司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实际成本。其借方反映购入各种库存自营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售出库存证券的成本。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各种自营证券的实际成本。期末,自营证券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三)证券销售此科目属于损益类,用于核算自营证券买卖中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差价。自营证券到期兑付的本金,也在本科目中核算。其贷方反映出售证券的收入,借方反映转入的证券销售成本。期末贷方大于借方的差额即为证券销售差价收入;反之,则为亏损。无论是差价收入还是亏损都应于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经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该科目期末应无余额。“证券销售”科目也应按证券种类分别设置明细账。 二、证券自营业务核算(一)自营证券买入的核算1公司将自有资金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按实际金额入账。其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贷:清算备付金 2证券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入账。其会计分录为:借:自营证券证券户 贷:清算备付金 若证券公司购入的证券,包含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分期付息债券利息,其股利或债券利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自营证券证券户 应收账款应收股利(或利息) 贷:清算备付金例5某公司以自由资金支付上海证券交易所清算备付金500 000元。然后,买入股票投资组合共计各种股票800手(每手100股),市价为每股5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根据原始单据、银行进账单据或银行支款凭条、资金调拨单,作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 500 000 贷:银行存款自有资金户 500000根据证券交割单或交割单汇总表,作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股票 400 000 货:清算备付金 400 000 3如果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xx证券户 贷:代发行证券(二)自营证券配股派息核算1公司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通过网上配股的,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清交的配股款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xx公司 贷:清算备付金 通过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支付的配股款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xx公司 贷:银行存款2因持有股票而分得的股票股利(也称为送股),应于股权登记日,根据本公司持有股数和送股比例,计算确定本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数量,在自营证券“数量”栏中登记。3自营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其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 贷:投资收益4自营买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其持有期间分期取得的利息,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清算备付金 或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例6某证券公司持有A公司股票20 000股,2006年8月A公司宣布按10:3的比例在网上配股,配股价为6元/股。中华证券公司可配股6000股,配股价加上交易费用,实际支付了38 000元配股款。某证券公司又于9月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0 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证券A公司 38 000 贷:清算备付金 38000 借:清算备付金 20 000 贷:投资收益 20 000(三)自营认购新股1网上认购新股。公司通过网上认购新股,公司申购款被证券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的实际成本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同时,退回的未中签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2网下认购新股,其会计分录与网上认购有所不同: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银行存款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的实际成本入账,会计分录为:借:自营证券 贷:银行存款例7某证券公司通过网上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证券交易所从该公司的账户中划出200 000元作为申购款,中签款项为120 000元。划拨申购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200 000 贷:清算备付金 200 000中签认购新股,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x x公司 120 000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120 000退回未中签的申购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 80 000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80 000(四)出售自营证券的核算1公司卖出证券,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清算备付金 或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2公司自营证券中途卖出,可将购买日至卖出日的持有期间应计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清算备付金 (实际收到的价款) 或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3公司自营证券持有至到期兑付本息的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 (兑付的金额) 或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到期兑付的金额扣除到期兑付的利息)投资收益(到期兑付的利息)4结转卖出证券成本的会计分录为:借:证券销售 贷:自营证券 例8某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自营国债,面值为200万元,售价总额为206万元,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为2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清算备付金 2 060 000 贷:证券销售 2 040 000 投资收益 20 000该证券公司手中还有部分到期国债,面值为100万元,向某银行兑付本金和利息共计105万元,其中利息3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 050 000 贷:证券销售 1 020 000 投资收益 30 000第四节第四节 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证券承销业务的核算证券承销是指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和销售渠道将拟发行的证券发售出去,并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承销费用的一种活动。如代国家发售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代企业发行的集资债券和股票、基金等。证券承销业务根据公司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有:全额包销方式承销、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和代销方式承销三种。一、证券承销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一)证券发行“证券发行”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发行成本和发行费用。其借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出售代发行证券的发行成本;贷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出售代发行证券的收入。期末差价结转“本年利润”科目。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以及相关的发行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结转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果发生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后应无余额。(二)代发行证券“代发行证券”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价值。其借方登记收到发行人委托发行的证券时,在承销包销方式下的承销价,或者在代销方式下的约定价格或面值;贷方登记在承销包销方式下证券发售时或结转代发行证券成本和发行结束后将未售证券全额转至自营证券,以及在代销方式下登记已售证券及退还委托方的未出售证券。其借方余额表示未发售证券额,但发行结束后,该科目无余额。证券公司根据不同的代理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按委托单位和代发行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三)代发行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为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经营机构采用代销方式或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接受委托代理国家或企业发行证券的应付证券资金。其借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向委托方(发行人)支付代发行的证券款项;贷方登记证券经营机构受托代理发行证券时的认购款项。其贷方余额表示在代理发行期间尚未向委托单位支付代发行证券的认购款项,但发行期结束付清款项后该科目无余额。二、证券承销的业务类型和核算(一)全额包销方式承销的核算全额包销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发行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公司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格将证券从发行单位购进,并马上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款项,然后再按市场条件转售给投资者。采用此种方式,证券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但可确保发行单位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证券公司向发行单位承购证券的价格可能低于或等于或高于证券面值,由双方在协议里确定,但发售价格由证券公司确定,发行单位原则上不干预。证券公司以全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1证券公司先根据协议将证券全部认购,并按承购价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发行证券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2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按发行价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发行3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证券发行 贷:代发行证券4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承购价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证券 (或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5期末将证券发行的差价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发行 贷:本年利润例9某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采用全额承购包销的方式代为发行股票4000万元,股票面值为1元,共发行4000万股,公司承购价为1.12元,对外售价为1.2元,发行期为20天,预计售完。首先,客户将股票交给证券公司全额承购,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 4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4 800 00020天内发售股票的收入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8 000 000 贷:代发行证券 48 000 000发行期结束后,结转证券发行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发行 44 800 000 贷:代发行证券 44800 000将代发行证券的价差收入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发行 3 200 000 贷:本年利润 3 200 000(二)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的核算余额包销是指金融证券企业与委托发行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证券公司代委托单位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期内未售出的证券,一般由证券公司购入作为长期投资或自营证券。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经办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1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作会计分录: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2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3未售出部分按规定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按发行价格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证券 (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4发行期结束,将所募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作会计分录: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例10某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代客户发行股票。企业交来股票面值4000万股,每股1元。代发行手续费为0.2%。发行期结束尚有200万元未售出,公司将其转作自营证券处理。客户交来代发行股票时,证券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 40 000 000 贷:代发行证券款 40 000 000发行期结束时,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8 000 000 贷:代发行证券 38 000 000发行期结束后,尚未售出的200万元转作公司自营证券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证券 2 000 000 贷:代发行证券 2 000 000将代发行证券交给客户,并从中扣取手续费4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款 4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9 920 000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80 000(三)代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代销证券的证券公司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公司以代销方式经办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采用代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记名证券)主要有柜台代销和网上代销两种。 1 柜台代销 (1) 代发行金融证券企业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发行单位交来的代销证券,应作为重要凭证保管,按约定的发行价格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2) 代发行证券公司对外发售证券,以收到的价款办理核算,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或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3) 证券发行完毕或发行期结束,代发行证券公司应将收到的代售款项划转给发行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 贷: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4) 若发行期结束,证券尚未全部售出,代发行证券公司应将未发行的剩余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单位。其会计分录与收到发行单位交来代销证券时相反。2网上代销 (1)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作会计分录: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3)将发行证券交给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4)发行期结束,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例11某证券公司代客户发行企业债券1000万元,发行期结束时全部售出,按合同规定扣取手续费20万元,将所筹集资金交给客户。(1)收到客户交来的代发行证券时,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 10 000 000 贷:代发行证券款 10 000 000(2)发行期销售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代发行证券 10 000 000发行期结束后,从代发行证券款中扣取手续费20万元,将所筹集资金交给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代发行证券款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 800 000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200 000其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主要有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卖出回购证券和受托资产管理等。公司的其他证券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分类单独进行核算。第五节第五节 其他证券业务的核算其他证券业务的核算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一)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证券所发生的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公司按规定买入证券实际支付的价款;贷方登记返售时该证券买入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买入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的实际成本。(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公司取得的证券到期返售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买入返售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的差额。期末该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后应无余额。(三)卖出回购证券款“卖出回购证券款”为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该科目贷方登记卖出证券成交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公司按规定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的数额。(四)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和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的差额。期末该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后应无余额。(一)拆出资金证券公司向其他企业拆出资金,按拆出资金、计提利息、到期收回本息和逾期处理四个步骤进行。1拆出资金,证券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2计提或收取资金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或银行存款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3到期收回拆出资金本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本金部分)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本期应计利息)4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本息,转入应收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贷:拆出资金 应收利息(二)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价收入。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买入返售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2证券到期返售,应按合同规定的返售价核算,即返售价与买入价的差价作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例12某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国债200万元,合同买入价为每百元212元,合同返售价为每百元220元,期限为3个月。证券公司买入国债时,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证券 2 120 000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2 120 0003个月后返售时,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2 200 000 贷:买入返售证券 2 120 000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80 000 (三)卖出回购证券卖出回购证券是指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证券公司应于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证券到期购回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证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卖出回购证券款2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卖出回购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例13某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卖给客户国债200万元,合同卖出价为每百元102元,合同回购价为每百元105元,期限为6个月。卖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2 040 000 贷:卖出回购证券款 2 040 0006个月后,公司回购时,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回购证券款 2 040 000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60 000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2 100 000(四)受托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的资产,应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公司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1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资金2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按实际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资产 贷: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3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清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贷:受托资产4与委托单位结算,如为收益,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资产 贷:受托资金其他业务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如为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资金 其他业务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损失 贷:受托资产5到期退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资金 贷:银行存款【实例专栏】2006年2月,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所有上市公司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准则。新准则的出台给我国各行业的会计实务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中包括证券业。新旧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有不同的规定。如某上市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证券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承购并采取全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通过证券公司的承销,该公司1000万股以6元/股的价格发售,投资者的认购价是6元/股。证券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1000万股,但只销售出去800万股,获取了4800万元的收入,尚有200万股未销售。 案例讨论:1.该证券公司对此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2.如果证券公司需将这200万股未出售证券转入自营证券,按照新旧制度如何确认公允价值?3.你认为还有更为合理的核算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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