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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承的法律思考企业传承的法律思考(刘庆伟(刘庆伟04162一、继承一、继承1 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2、个人合法财产、个人合法财产二、传承二、传承1 1、非法律概念、非法律概念2 2、不仅是财产,更重要的是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等、不仅是财产,更重要的是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等3 3、法律视角:治理结构、法律视角:治理结构23治理结构是指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所有者、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权力分配等一些企业内部制度安排。 34三、股权继承对企业传承的重要影响三、股权继承对企业传承的重要影响案例:1982年,吴某投资创办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历经10多年苦心经营被评为浙江省专利百强企业、市重点企业、中国商标十佳企业,并在上海开设了子公司上海某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年营业额超亿元,公司经营蒸蒸日上。2001年7月,公司董事长吴某遇车祸突然去世。吴某去世后,留下长子大吴、女儿吴某、其妻陈某(大吴的继母)、次子小吴(与大吴同父异母)。长子大吴继承父业担任董事长后,与继母陈某就股权继承产生纠纷,导致两公司的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陈某和小吴以三年来未能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两公司三年来从未向股东分红造成其股东权利被剥夺为由,诉请法院强制解散两公司。45一审法院认定:浙江公司陈某享有公司股权40.75%,小吴享有公司股权9.25%,母子俩合计占50%股权;长子大吴、女儿吴某合计占浙江公司50%股权。上海公司陈某享有公司股权41.5%,小吴享有公司股权8.5%,合计占50%股权,其余50%股权归长子大吴、女儿吴某持有。由于无法召开股东会议,公司股权一直未变更。三年来陈某、小吴的法定股东权利被剥夺的事实清楚,遂判决解散公司。一审判决后,浙江公司、上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大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调解不成,维持原判。56分析:关于企业股权继承问题可谓荆棘遍地:不仅继承人之间容易发生矛盾,继承人和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也容易产生。因此,股权继承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影响企业传承。建议:1、优先使用遗嘱安排股权继承2、股权继承应确保股权的集中度3、发挥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674、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此外部分企业家虽然已经订立遗嘱并且指定了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78一、产权形式上“明晰”,事实上含糊 二、“两会一层”权力交织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封闭性的财务管理致使融资难度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家族化问题剖析89一、完善公司章程 1、公司法中直接提到公司章程的条文多达70多处,尤其许多条款中均明确规定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章程不仅具有公司宪章的重要地位,是公司运营管理的总纲,而且是公司内部解决纠纷、降低损失的法律依据。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法律优化方案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法律优化方案 9102、法律解读: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其他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经理职权股权转让1011二、实行两权分离并科学地划分“两 会一层”的权责 在组织形式和制度建设上,要打破家族垄断、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采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管理模式,科学地划分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的权责。 1112三、适度分散股权结构家族企业股权的扩散是家族企业发展的一个趋势,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日益突出,从而产生管理入股、技术参股的激励方式,以家族资本去有效融合社会资本 。1213四、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是指有着相当的资本并打算通过进行实业投资获得资本报酬的机构或者个人。他们注重长期稳定的利益,投资的对象一般选择有潜力的企业,这种潜力可以通过对企业的改造和科学管理很快得到显现。目前我国部分民营企业内核优秀但由于家族色彩严重未能充分发挥,这部分企业就是战略投资者追逐的目标。 1314案例:大午集团“私企立宪” 一、简介孙大午,河北大午农牧集团监事长。1985年创立大午集团,1995年入选国家工商总局评选的全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2003年,被指向3000多户农民借款1300万元被捕,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5年初,重获自由的孙大午推出了自己创立的私企立宪制,退出公司日常运营管理。 1415二、治理结构分析在集团设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将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并立并行,互相制约。 董事会由企业内部人员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行使决策权,但无权干涉经营。企业对于董事会做了“限权”1516理事会由单位一把手和子公司办公室主任组成,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执行权。理事长也即总经理,由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监事会可聘用会计、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董事会、理事会实行监督;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但是有监督权、组织选举权以及弹劾权;监事会世代继承,监事长由家庭内部选举产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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