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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介绍加工贸易业务介绍(后期核销)(后期核销)1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结转手续申请条件:n1、加工贸易企业登记手册合同履行完毕后尚有剩余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n2、加工贸易企业已在海关办理申请转入的登记手册,且转入手册料件备案数量或未使用的备案数量大于申请转入的剩余料件数量;n3、剩余料件申请转入的是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登记手册。注:加工贸易企业搬迁,可不受上述四同一限制。具体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加工贸易企业搬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5号)2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结转手续n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n1、企业申请转入、转出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n2、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申请表(一式二份);n3、经营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n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3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结转手续n注意点:n1、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n2、剩余料件如需结转至同一经营单位项下另一加工厂的,需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或银行保函(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可免予缴纳)。n3、经海关审批同意后,企业凭加贸部门签批的余料结转联系单办理实际报关手续。n4、保税进口料件从进口至出口,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4不予结转的情形不予结转的情形n经营单位或加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结转:n1、经营企业申请结转的剩余料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n2、经营企业申请转出的料件未在拟转入的加工贸易手册项下备案的;n3、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企业的;n4、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相同的;n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结转的其他情形。5剩余料件结转的具体流程剩余料件结转的具体流程内部审批内部审批决定是否下厂核查决定是否下厂核查核查通过核查通过6剩余料件内销手续剩余料件内销手续n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n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n2、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注:小于1万人民币且内销金额比例不足进口料件的3免于提供批准证和许可证。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对易制毒化学品不适用(署政法答【2008】22号)。n3、经营单位的书面报告、内销补税货物清单;n4、与归类和审价有关的材料;n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7剩余料件内销手续剩余料件内销手续n注意点:n1、料件内销时,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现缓税利息的征收参照活期存款利率,为0.36)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额*计息期限*缓税利息率/360n2、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涉证商品因故不能复出口需转内销的,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及其备注栏中注明号码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等办理内销补税手续。n3、如企业无法提交相应许可证件的,海关凭处罚决定书办理相关核销手续。(以罚代证)n4、内销料件对应多份报关单无法确定具体进口批次的,原则上根据先进先出原则确定补税料件对应的报关单。n5、经海关审批同意后,企业凭加贸部门签批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办理实际报关手续。8不予内销的情形不予内销的情形n经营单位或加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内销:n1、经营企业申请内销的货物属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在我国境内销售的;n2、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已擅自将货物销售或转让的;n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内销的其他情形。9加工贸易货物退运加工贸易货物退运n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n注意:退运时必须要在手册项下报关。10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n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n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n2、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申请;n3、经营单位拟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清单;n4、来料加工货物的所有权人同意放弃该批货物的证明材料;n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11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n注意点:n1、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凭企业放弃申请和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n2、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对单本手册项下做一次性申请,也可以对一年内多本手册进行分阶段集中申请,可以结合半年度自查工作进行半年集中申请,集中申请涉及手册需做好详细记录。12不予放弃的情形不予放弃的情形n经营单位或加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放弃:n1、经营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的;n2、经营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的;n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放弃的其他情形。n注:企业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在国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属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废物的,不受该条款限制,可申请放弃。n海关做出不予放弃决定的,告知企业按规定将有关货物做退运、征税内销、在海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13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n准予放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n(一)经营企业应如实填写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经加贸部门审核批准后,凭以办理通关手续及与海关指定仓库移交手续; n(二)经核定该放弃货物无使用价值不予接收的,经主管关(处)长三级审批后,由加贸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自行销毁。不能自行销毁的货物可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n(三)经核定有使用价值的放弃货物,加贸部门要求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放弃货物运至海关指定仓库,仓库管理人员核对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情况,凭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并制作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给加贸部门,一份给财务装备部门,一份仓库留存)。加贸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交接单和入库单送到财务装备部门办理交接手续。14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n准予放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n(四)经核定有使用价值的放弃货物,按照公开拍卖程序无人接拍的,经主关关(处)长审批同意后,将该批货物做销毁处理。对于今后相同货物的放弃申请,可以不走拍卖程序,在海关监督下由企业负责销毁,凭销毁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n(五)加工贸易部门凭财务部门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及其他核销单证核销企业的放弃货物。15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加工贸易货物放弃手续n 对按规定(环保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禁止进口等)需进行销毁处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n(一)海关加工贸易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审核加工贸易货物销毁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单证;n(二)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销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n(三)放弃货物销毁需交由具有环保资格的机构处理的,由处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海关凭处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16合同核销手续合同核销手续n申请条件:申请条件:n1、具有法人资格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n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口料件已加工复出口;n3、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办结有关补税、结转、放弃、销毁、退运等手续;n4、申请内销的合同,已办理补税手续;n5、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前提是已完结所有海关手续)n6、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17合同核销手续合同核销手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n1、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表格数据准确详实;n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n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按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n4、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已办结补税、放弃、销毁、结转、退运的单证;n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已办理过内销征税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n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部门的批件;n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n8、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18合同核销手续合同核销手续n注意点:n(1)填制报核申请表时应填报实际进出口料件或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同一料件或成品分多批进出口的,应提供进出口明细表;退运进出口的成品或料件单列扣减。n(2)成品单耗是出口成品所耗进口料件的生产实际单耗,企业报核人员应查阅公司的生产记录得到,或由企业生产部门、财务部门提供此项数据。如产品还有损耗的,应另行填报损耗率。n同一项成品单耗不同的应分别申报,不能采用平均单耗填报,需据实核销。报核人员不得未经核实直接使用备案单耗,或采取倒算法简单地用进口数量除以出口数量得到单耗;n(3)出口成品耗料的核算公式。n耗料=出口成品数量*单耗n或耗料(出口成品数量*净耗)/(1-损耗率)19合同核销手续合同核销手续n注意点:注意点:n(4)企业应申报对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残次品、副产品、成品等的处理意向,如补税、放弃、结转、销毁或直接核销等。核销核算表填妥后还应加盖企业公章,写明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和申报的年月日。n(5)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既损耗部分。n边角料内销时根据报验状态确定归类,免征缓税利息,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20合同核销手续合同核销手续n注意点:注意点:n(6)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成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n残次品需内销的,核销时折合成料件补税。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未能提交许可证的,以罚代证。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按规定征收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n(7)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生产过程中伴随备案成品(即主产品)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n企业在生产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核销时应当如实申报。需内销的副产品,按实物状态列明内销商品名称,核销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产生的数量和企业销售的价格确定补税数量及价格。参照料件规定提交相关批件,需计征缓税利息。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未能提交许可证的,以罚代证。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按规定征收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21合同(手册)核销具体流程合同(手册)核销具体流程内部审批内部审批决定是否下厂核查决定是否下厂核查核查通过核查通过 海关开出核销台帐海关开出核销台帐22加工贸易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工贸易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n出现以下问题时,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海关视出现以下问题时,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海关视情按规定处理。情按规定处理。n(一)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登记情况、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数据、海关计算机电子底帐数据之间不一致的;n(二)经营企业申报的单耗数据超出国家单耗标准或者关区单耗标准的,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n(三)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金额倒挂的;n(四)加工贸易手册存在先出后进情况的;n(五)加工贸易手册实际进出口数量不平衡的,或者超出备案数量的;n(六)经营企业申报的边角料、剩余料件、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n(七)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报核的;n(八)经营企业需要向海关说明理由的其他情形。23相关网站相关网站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n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网站n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海关网站24相关法规文件相关法规文件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总署令96号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总署令105号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总署令109号n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总署令111号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113号/168号(对113补充及修订)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总署令155号n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核销期限问题n尚有其它相关文件请到网站查询,请多关注网站更新退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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