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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用药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用药规范 袁易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药学部 处方的定义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prescription)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的分类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广义处方分类o法定处方o协定处方o单方、验方、秘方o医师处方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o经注册的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o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经注册的助理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执业,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o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o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处方格式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前记o正文o后记 No.0135924No.0135924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处方笺处方笺处方笺处方笺 姓名:姓名: 刘小妹刘小妹 性别:性别:男男 女女 年龄:年龄: 62 岁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 _ 62572723 _ _ 费别:费别:医保医保 非医保非医保 医保医保/ /就诊卡号:就诊卡号: G00377146* 门诊门诊/ /住院病历号:住院病历号:_ _20123948 科别科别/ /病区病区- -床位号:床位号:门内科内科 临床诊断:临床诊断:_消化性消化性溃疡_ 皮试结果:皮试结果: 开具日期:开具日期:2013 年年_ _3 月月20日日 RPRP 阿莫西林胶囊阿莫西林胶囊阿莫西林胶囊阿莫西林胶囊 0.5g 0.5g 24 24粒粒粒粒 用法用法用法用法:0.5 g Bid Po0.5 g Bid Po 克拉霉素胶囊克拉霉素胶囊克拉霉素胶囊克拉霉素胶囊 0.25 g 0.25 g 12 12粒粒粒粒 用法用法用法用法:0.25 g Bid Po0.25 g Bid Po 奥美拉唑胶囊奥美拉唑胶囊奥美拉唑胶囊奥美拉唑胶囊 20mg 20mg 14 14粒粒粒粒 用法用法用法用法:20mg Bid Po20mg Bid Po 审核审核审核审核 : _ _ 刘文英刘文英刘文英刘文英 调配:调配:调配:调配:_张晓张晓_ 医师:医师:医师:医师:_许许建建建建_ _ 核对、发药:核对、发药:核对、发药:核对、发药: _ _ 刘蕾刘蕾刘蕾刘蕾 _ _ 药品金额(元)药品金额(元)药品金额(元)药品金额(元) _ _120120_ _ 处方的结构前记前记正文正文后记后记青霉素阴性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患者一般项目清晰、完整,与病历一致o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o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o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o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o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o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必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o一般按常用剂量使用,需超量使用的,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中药饮片处方,应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o开具处方,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o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药品名称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药品名称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院内制剂: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 品监督管理批准的名称 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药品剂量与数量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药品剂量与数量 容量:升(L) 、毫升(mL) 国际单位(IU)、单位(U)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处方书写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药品剂量与数量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处方限量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处方开具当日有效o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限量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常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o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特殊管理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o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病历中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 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 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均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为淡红色 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均使用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为白色 右上角标注“精二”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 需要特别加强管制麻醉药品 盐酸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限量: 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哌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0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1日常用量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限量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门急诊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特殊管理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门急诊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处方审核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药学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o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皮试试验及结果的判定o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o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处方审核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o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o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处方审核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o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配,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 处方医师应根据病人病情实际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遵循医保有关用药原则,在医院可供药品目录中选择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门急诊处方用药规定 普通中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 大病及恶性肿瘤患者,门诊限1至5个品种 一次门诊不同科室不得开具相同药品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处方限量 在一个科室就诊只能开具一张处方 因病情需要使用西药、中药或者外用药的,可以开具两张处方,但药品总量限5个品种,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出院配药应与出院诊断的用药范围相符合o出院配药限2周用量,肿瘤化疗病人出院配药量为2周至1个月o出院配药限5个品种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处方用药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急诊处方限1至3天量 门诊处方限1至7天量 门诊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处方用药量(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 就诊病人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用药余量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尚有1周余量的,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 不得开具与病情诊断或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 委托代配药不得连续超过3次,此后应到门诊复诊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o药品退换规定 配出药品,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得退换 针剂、输液(生物制品除外),可在配发后一周内,凭医师处方、原始发票,经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批号、数量、外观质量无误,方可办理 医院用药规范医院用药规范 o属药品质量问题的,须经各部门药房负责人鉴定并核对批号、处方、原始发票无误后,予以退还o特殊情况,须经医务科批准,会同药剂科确认后,方可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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