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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法律专业法律专业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 责任教师责任教师 曹振海曹振海 第一章:绪论第一章:绪论 重点掌握:国家赔偿的涵义重点掌握:国家赔偿的涵义与特征;国家赔偿的功能与类型;与特征;国家赔偿的功能与类型;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渊源。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国家赔偿的涵义一、国家赔偿的涵义 在我国,狭义的国家赔偿是在我国,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两者都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两者都是对公权力运作过程所造成损是对公权力运作过程所造成损害的补救,它们在诸多方面有害的补救,它们在诸多方面有相通之处。相通之处。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特别损失,国家给予组织造成特别损失,国家给予的补救。的补救。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许多原理从民事赔偿赔偿的许多原理从民事赔偿的原理发展而来,民事赔偿的原理发展而来,民事赔偿的责任形式与国家赔偿相同的责任形式与国家赔偿相同或者相通,民事赔偿的法律或者相通,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的法律渊源。依据是国家赔偿的法律渊源。但是,由于主体、侵权行为和归但是,由于主体、侵权行为和归则原则等等方面的区别,国家赔则原则等等方面的区别,国家赔偿的规则与民事赔偿有很大区别,偿的规则与民事赔偿有很大区别,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度。度。二、国家赔偿的功能二、国家赔偿的功能 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六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六个方面,即权利救济、制约预防、个方面,即权利救济、制约预防、侨民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以侨民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 权利救济功能是指当公民、权利救济功能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合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制约预防功能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功能。它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预防功能。它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预防和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违和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法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律的作用。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律的作用。公务保护是国家赔偿的又一功能。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他们创造一个不受种种诉争所干扰的外部环境,从而保证国家公务活动能够合法、适当、高效地进行。国家赔偿还具有保护海外侨民在受到外国政府侵害时能够获得救济的作用。多数国家的国家赔偿法在对外国人使用时采取对等原则或相互保证主义, 即本国国家赔偿法是否对外国公民适用取决于该外国公民所属国的国家赔偿法是否对本国公民适用。 国家赔偿通过对违法职务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救济还发挥着调节公私利益的功能。体现民主和标示法治:一个国家体现民主和标示法治: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是否实行法治重要标是否民主,是否实行法治重要标尺之一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否和人尺之一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否和人民一样有守法的义务,是否在违民一样有守法的义务,是否在违法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法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便是国家对人民承担侵权家赔偿便是国家对人民承担侵权的方式和标志。的方式和标志。三、国家赔偿的类型:三、国家赔偿的类型:以国家赔偿的原因为标准,国家赔以国家赔偿的原因为标准,国家赔偿可分为:立法赔偿、行政赔偿与偿可分为:立法赔偿、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三大类。司法赔偿三大类。立法赔偿立法赔偿:即国家对立法机关行使:即国家对立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我国没有立法关的国家赔偿问题,我国没有立法赔偿。赔偿。国家对立法行为负赔偿责任的规国家对立法行为负赔偿责任的规则在则在1938年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对年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对“小花牛奶公司案件小花牛奶公司案件”的判决中的判决中确立。确立。19341934年法国议会为保护牛奶工业制年法国议会为保护牛奶工业制定一个法律禁止生产人工奶制品。定一个法律禁止生产人工奶制品。小花公司是生产人工奶制品的合法小花公司是生产人工奶制品的合法企业,由于这个法律的制定而不能企业,由于这个法律的制定而不能营业,该公司于营业,该公司于19381938年向行政法院年向行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起诉,请求国家赔偿。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国家的法律不能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国家的法律不能为一部分公民的利益而牺牲特定少数为一部分公民的利益而牺牲特定少数人的利益,而且人的利益,而且1934年的法律中根本年的法律中根本上没有国家赔偿的规定,因此根据公上没有国家赔偿的规定,因此根据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判决国家赔偿该共负担平等的原则,判决国家赔偿该公司的损失。该案例开创了立法赔偿公司的损失。该案例开创了立法赔偿的先例。的先例。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员的侵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引起的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的致害原因又分为行政赔偿的致害原因又分为:(一)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一)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作用违法侵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作用违法侵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二)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二)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违法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而引起的行政赔偿。(三)军事赔偿。即国家军事机三)军事赔偿。即国家军事机关以及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侵权关以及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侵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而引起的行政赔偿。(四)国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四)国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司法赔偿:即国家对司法行为所致损司法赔偿:即国家对司法行为所致损害的赔偿。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刑事害的赔偿。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刑事赔偿或者冤狱赔偿赔偿或者冤狱赔偿 在我国,司法赔偿分为两类:在我国,司法赔偿分为两类:一类是刑事司法赔偿,即国家对行一类是刑事司法赔偿,即国家对行使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使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损害的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赔偿; 另一类是民事和行政司法赔另一类是民事和行政司法赔偿,即国家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偿,即国家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讼 、 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 保全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措施或者对判决 、 裁定及其他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的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害所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的法律性质国家赔偿的法律性质 主要包主要包括如下两个问题:国家赔偿是司法括如下两个问题:国家赔偿是司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国家赔偿是代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国家赔偿是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国家赔偿的理论根据:法律拟国家赔偿的理论根据:法律拟制说;公共负担平等说;保险制说;公共负担平等说;保险责任说;人权保障说;法律责责任说;人权保障说;法律责任说等等。任说等等。危险责任理论与公共负担平等学说是国家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结果责任的两个理论基础,其中,危险责任理论属于传统的私发理论,公共负担平等学说是纯粹的公法理论。 社会保险理论把民间保险的原理加以引申,用以说明国家赔偿的实质,它将国家视为全社会的保险人,社会成员向国家纳税,等于向国家投保。 国家赔偿制度产生与演变的一般过程: 1、否定阶段 即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阶段。2、相对肯定阶段 即从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3、肯定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四、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四、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法律文件。赔偿的法律文件。五、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五、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第二、国家赔偿法统的法典形式。第二、国家赔偿法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的平衡与兼顾 六、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六、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即包含有国家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即包含有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形赔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形式。式。 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法规;规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等。章;司法解释等等。第二章: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第二章: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 重点掌握:我国制定国家重点掌握: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我国制定国家赔赔偿法的必要性;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我国国家赔偿法偿法的现实条件;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的特色。一、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一、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一切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造成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自然要负责赔偿,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然要负责赔偿,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赔偿法来调整这类关系十分必国家赔偿法来调整这类关系十分必要。要。(一)、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完善(一)、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是弥补我国法律空白的重求。这是弥补我国法律空白的重大步骤,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大步骤,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必然要求(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建设社会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法制经济,国家赔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法制经济,国家赔偿法能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偿法能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侵害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被侵障,侵害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被侵害的利益得到救济,使公正平等的社害的利益得到救济,使公正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对防(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对防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有积极的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有助于加强国家机推动作用。它有助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纠正不正之风和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和克服官僚主义,而且有助于鼓励国家机关工作而且有助于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胆处理各种复杂的公务,人员大胆处理各种复杂的公务,提高工作效率,放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放手工作。(四)、制定国家赔偿法是保护公四)、制定国家赔偿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一方面,它通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一方面,它通过确立国家赔偿的范围、方法及一过确立国家赔偿的范围、方法及一些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依法享有些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手段和方法;赔偿请求权的手段和方法;另一方面,它通过对赔偿程序、另一方面,它通过对赔偿程序、赔偿条件的具体规定,使公民赔偿条件的具体规定,使公民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恢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恢复、补偿,使合法的法律关系复、补偿,使合法的法律关系重新通畅重新通畅(五)、制定国家赔偿法,有(五)、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公民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通过正常的法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规定的法律机构寻求合律程序,向规定的法律机构寻求合理、及时的解决。消除了社会上许理、及时的解决。消除了社会上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形成了一个秩序多不安定的因素,形成了一个秩序良好、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良好、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六)、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也(六)、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也是保护我国侨民及出国人员合是保护我国侨民及出国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法权益的需要。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于外国人合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于外国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使我国在外国的法权益的保护使我国在外国的侨民和出国人员可以据此向所侨民和出国人员可以据此向所在国要求其对被侵犯的合法权在国要求其对被侵犯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益给予保护二、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二、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 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法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法律条件、思想意识条件。律条件、思想意识条件。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通过和实施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通过和实施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七届全国我国国家赔偿法在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上表决通过,于19941994年年5 5月月1212日正式日正式公布,自公布,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四、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四、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广泛借鉴参考了世界各国已有的国广泛借鉴参考了世界各国已有的国家赔偿制度,吸取了国外有关国家家赔偿制度,吸取了国外有关国家赔偿法理论的优秀成果,并充分注赔偿法理论的优秀成果,并充分注意了我国的具体国情,体现了自己意了我国的具体国情,体现了自己的特色。的特色。(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法责任原则,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承担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它的优点是:赔偿责任。它的优点是:(1 1)它只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它只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客观上是否违法,人员的行为客观上是否违法,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避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避免了权利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免了权利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的双重责任标准。的双重责任标准。(2 2)它在审判实践中标准客观,)它在审判实践中标准客观,易于把握,有利于克服法院审易于把握,有利于克服法院审理和判决随意性太大的弊端,理和判决随意性太大的弊端,也易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易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握,有利于督在实际工作中把握,有利于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促其严格依法办事。(3 3)它将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它将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分清是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分清是非,区别对待;同时将主观过非,区别对待;同时将主观过错作为国家机关向其工作人员错作为国家机关向其工作人员追偿的标准,有利于分清国家追偿的标准,有利于分清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二)、我国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二)、我国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的配套协调。(三)三)在体例结构上在体例结构上,我国的国家,我国的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在规范国家赔偿责任的同时,对处在规范国家赔偿责任的同时,对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也作了规定。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也作了规定。在内容上在内容上,我国采取了统一的,我国采取了统一的立法形式,国家赔偿法体现出立法形式,国家赔偿法体现出来的性质兼具行政法和民法的来的性质兼具行政法和民法的特点,具有混合性。特点,具有混合性。就各类国家赔偿责任作出统一的就各类国家赔偿责任作出统一的规定,而不分别立法,避免了法规定,而不分别立法,避免了法律之间的重复和不协调,便于形律之间的重复和不协调,便于形成可资遵循的共同原则。成可资遵循的共同原则。在在表达方式上表达方式上,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式,同时结合式的表述方式,同时结合采用排除式方法,具有特采用排除式方法,具有特色。色。国家赔偿法的语言国家赔偿法的语言精炼、准确,精炼、准确,基本上没有含义模糊引起歧义基本上没有含义模糊引起歧义的情况,比较符合规范,与我的情况,比较符合规范,与我国这几年的立法语言风格是一国这几年的立法语言风格是一致的。致的。 我国国家立法中的几个问题:我国国家立法中的几个问题:1.关于赔偿范围的问题。(关于赔偿范围的问题。(1)立)立法赔偿;(法赔偿;(2)军事赔偿;()军事赔偿;(3)司法赔偿;(司法赔偿;(4)关于行政机关内)关于行政机关内部惩戒行为的赔偿问题;部惩戒行为的赔偿问题;(5)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损害的;(有欠缺造成损害的;(6)关于直)关于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的问题;(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的问题;(7)关于精神损害的的问题;(关于精神损害的的问题;(8)关)关于狱政管理方面的危险责任,以及于狱政管理方面的危险责任,以及因看管人员疏于管理,致使被看管因看管人员疏于管理,致使被看管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损害的是否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受到损害的是否适用国家赔偿的问题。适用国家赔偿的问题。2.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基本采用了国的国家赔偿法基本采用了“违违法原则法原则”。究其原因,主要也就。究其原因,主要也就是考虑到与宪法的规定一致,与是考虑到与宪法的规定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协调,简单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协调,简单明了,好理解,易操作。了,好理解,易操作。3.经复议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赔偿义经复议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我国现有的规务机关的确定问题。我国现有的规定确有可能在实践中产生复议机关定确有可能在实践中产生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一律维持,以免承担对原行政行为一律维持,以免承担责任,使复议流于形式的问题。责任,使复议流于形式的问题。4.关于刑事赔偿程序的问题关于刑事赔偿程序的问题 。5.关于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关于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6.关于赔偿费用的来源。关于赔偿费用的来源。7.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减免问题。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减免问题。 第三章:总则第三章:总则重点掌握: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重点掌握: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国家侵权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国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家侵权责任的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一、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一、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 我国国家赔偿法以我国宪我国国家赔偿法以我国宪法(法(19821982年)第年)第4141条规定为立法依条规定为立法依据。该条规定:据。该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据法律规定取得赔损失的人,有依据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偿的权利。”三、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三、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是指确认国家赔偿责任成立的主要条是指确认国家赔偿责任成立的主要条件或者主要原因的规则。件或者主要原因的规则。归责原则的种类归责原则的种类为:过错原则、为:过错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过错原则可分为:主观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可分为:主观过错原则和公务过错原则。主观过错是指和公务过错原则。主观过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侵权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为时存在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具有道德上的态。这种心理状态具有道德上的可非难性和法律上的否定性,从可非难性和法律上的否定性,从而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根据。而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根据。公务过错是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务过错是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符合通常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符合通常的模式和标准。因此是一种客观过错。模式和标准。因此是一种客观过错。主观过错注重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主观过错注重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而客观过错则着眼与致害行为本身,而客观过错则着眼与致害行为本身,从行为的水平来判断是否有过错,从行为的水平来判断是否有过错,具体表现为公务活动缺乏正常的标具体表现为公务活动缺乏正常的标准。准。因而,公务过错是以公务活动是否因而,公务过错是以公务活动是否达到中等公务活动水准为客观标准达到中等公务活动水准为客观标准来衡量公务中是否有过错存在,以来衡量公务中是否有过错存在,以判断公务机关的责任。公务员本人判断公务机关的责任。公务员本人的主观过错只是确认公务过错的考的主观过错只是确认公务过错的考虑因素之一,不是唯一的或者决定虑因素之一,不是唯一的或者决定性的因素。性的因素。 危险责任原则,也就是无过错责危险责任原则,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以损害后果的发生作为任原则:它是以损害后果的发生作为确认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条件的归则确认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条件的归则原则。根据该归则原则,只要损害后原则。根据该归则原则,只要损害后果发生,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果发生,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过错原则比较,危险原则的与过错原则比较,危险原则的特点是:第一,以损害后果为判断特点是:第一,以损害后果为判断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主要标准。第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主要标准。第二,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第二,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第三,适用范围有限。三,适用范围有限。 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原则为:违法责任原则。为: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违法责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损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他人合法权益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违法应是指违反严格意义上违法应是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狭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国承认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等。等。 违法的种类可以是适用法违法的种类可以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或拖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延履行法定职责等。 违法的形式可以是作为,违法的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不作为必也可以是不作为,不作为必须以存在法定作为义务为前须以存在法定作为义务为前提。提。关于违法原则,有必要说明以下几点:1、违反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是否为违法?2、自由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当,是否构成违法?在我国,只有在行政处罚权行使明显不当时,行政机关才负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并非是适用违法原则,而仅仅是违法原则适用的例外。3、如何用违法原则之精神解决共同侵权行为责任承担问题?4、由于目前我国国家赔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国家财政又比较紧张,因此,先将赔偿范围限于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对于西方国家异军突起的危险责任原则,鉴于其目前理论尚处于发展与完善之中,不够成熟,因此,我国国家赔偿法暂不作规定,待以后时机成熟,在作规定。 国家赔偿归则原则的意义:国家赔偿归则原则的意义:(一)体现国家赔偿发的立法目(一)体现国家赔偿发的立法目的;的;(二)限定国家赔偿的范围;(二)限定国家赔偿的范围;(三)影响国家赔偿程序的设计,(三)影响国家赔偿程序的设计,直接影响国家赔偿举证责任得分直接影响国家赔偿举证责任得分担。担。四、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四、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指国家赔偿责任成立所应具备的一指国家赔偿责任成立所应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归则原则确立了国家赔系列条件。归则原则确立了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构成要件偿构成要件的主要内容,构成要件是归则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归则原则的具体体现。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构成。 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称的国员。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称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有其特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有其特定涵义的,仅指行政机关(包定涵义的,仅指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检括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以及上述机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以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关的工作人员。 由于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之由于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划分公安机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划分公安机关、劳动改造机关的身份就比较关、劳动改造机关的身份就比较困难。这个划分直接涉及行政诉困难。这个划分直接涉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赔偿程序的选择。讼的受案范围、赔偿程序的选择。 职务违法行为职务违法行为是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国家侵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明了国家承担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 造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造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的行为。“公务公务”与与“职务职务”并非并非完全相同。职务基于公权力的性质,完全相同。职务基于公权力的性质,只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才是职务只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才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是公务行为的一部行为。职务行为是公务行为的一部分。分。 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一)主观说。该说以雇佣人的意(一)主观说。该说以雇佣人的意思为判断标准。执行职务的范围也思为判断标准。执行职务的范围也仅限于雇佣人命令受雇佣人办理的仅限于雇佣人命令受雇佣人办理的事项范围;事项范围;(二)客观说:该说以行为之外观二)客观说:该说以行为之外观为准,只要行为从外观上可认为属为准,只要行为从外观上可认为属于社会上执行职务的范畴即可。客于社会上执行职务的范畴即可。客观说用外观认识将侵权行为与应然观说用外观认识将侵权行为与应然执行职务行为联系起来,从而大大执行职务行为联系起来,从而大大延展职务违法行为发生的领域。更延展职务违法行为发生的领域。更加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执行职务的范围有属于执行职务的范围有:(1)构成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特)构成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特点是,其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实施的点是,其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2 2)与职务行为有关连而不可)与职务行为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包括:为执行职务而分的行为。包括:为执行职务而采取不法手段的行为;利用职务采取不法手段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目的所为的行为;之便,为个人目的所为的行为;于执行职务时间或处所内实施的于执行职务时间或处所内实施的行为。行为。 损害损害的发生是国家赔偿法产的发生是国家赔偿法产生的前提条件。我国国家赔偿法暂将生的前提条件。我国国家赔偿法暂将损害确定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损害。损害确定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损害。 在认定国家赔偿法上的在认定国家赔偿法上的“损害损害”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是: 首先,损害是指对合法首先,损害是指对合法权益的侵害;权益的侵害; 其次,损害必须是必然其次,损害必须是必然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发生的、确实存在的事实; 再次,损害必须是公民、法再次,损害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特殊的侵害;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特殊的侵害; 最后,损害针对的是公民、最后,损害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产权。对对人身权的损害人身权的损害:可分为可分为对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主对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违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要表现为违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自由。对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主对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因国家侵权行为致使公民要表现为因国家侵权行为致使公民身体受到损害或死亡。身体受到损害或死亡。对财产权的损害对财产权的损害 导致财产权损害的国导致财产权损害的国家侵权行为包括行政行为中的家侵权行为包括行政行为中的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没收财物, 刑事诉讼中违法对财产刑事诉讼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民事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保全措讼与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对判决错误执行等。施或对判决错误执行等。 因果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因果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的损害是国家机关及其组织所遭受的损害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因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因果关系是连接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关系是连接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系,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负责。 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代表性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代表性的观点是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的观点是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关系,结果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关系,其中行为并不是结果的必然或根本其中行为并不是结果的必然或根本原因,而仅仅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一原因,而仅仅是导致结果发生的一个较近的原因。个较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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