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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高世民高世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1234 总则总则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 附则附则 六章三十九条六章三十九条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作出作出1313条施行说明的原因条施行说明的原因1、建设项目包括行业领域多;、建设项目包括行业领域多;2、审核、审查专业性技术性强;、审核、审查专业性技术性强;3、突出细化竣工验收关键环节;、突出细化竣工验收关键环节;4、落实建设单位、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控、落实建设单位、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控制效果评价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制效果评价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6个个单位法律责任。单位法律责任。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一一. .总则总则共九条。主要包括:共九条。主要包括:l制定依据(第一条);制定依据(第一条);l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l责任主体(第三条);责任主体(第三条);l分级监管(第五条);分级监管(第五条);l分类管理(第六条);分类管理(第六条);l专家库建设(第七条);专家库建设(第七条);l监管要求(第八条,监管要求(第八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机构责任(第九条,机构责任(第九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一一. .总则总则 第八条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项工作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项工作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人。 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工作。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一一. .总则总则l需要说明事项:需要说明事项: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是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是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核、审查。防护设施设计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核、审查。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应按要求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应按要求内容进行。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性审查应按要求内容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性审查应按要求内容进行。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当采取会议审核或审查的形式,并应从专家库中随术性审查应当采取会议审核或审查的形式,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机抽取专家参与。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5、在选取专家时,应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在选取专家时,应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当专家库内专家在专业上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聘请当专家库内专家在专业上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相关行业专家。 6、技术性审核、审查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技术性审核、审查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设计单位违规时,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设计单位违规时,应及时通报其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及时通报其资质证书颁发部门。 7、技术性审核、审查采取抽查的办法。数量不、技术性审核、审查采取抽查的办法。数量不低于低于10%。应公布结果。应公布结果。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n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技术性审核主要内容: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准确;析和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是否准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是否准确; (4)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对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是否正确;是否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 (6)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能否符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能否符合各种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合各种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7)结论是否正确结论是否正确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n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性审查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性审查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所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所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3)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计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计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范要求; (4)提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提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能否满足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能否满足要求; (6)提出的预防及应急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针对性;提出的预防及应急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针对性; (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预期效果及评价是否客观、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案预期效果及评价是否客观、正确。确。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一一. .总则总则 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承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一一. .总则总则l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承担责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承担责任: 1、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资质证书影印件资质证书影印件 技术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 评价报告编制过程说明评价报告编制过程说明 2、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 。 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共六条。主要包括:共六条。主要包括:l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第十条,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第十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职责(第十一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上报材料(第十二条);上报材料(第十二条);l监管内容和时限(第十三条,监管内容和时限(第十三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变更情形(第十四条);变更情形(第十四条);l项目审批前置(第十五条)。项目审批前置(第十五条)。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1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l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制度建设的建议;(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注意: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应包括在评价范围内。注意: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应包括在评价范围内。1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合法性负责。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l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职责: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其充分性、真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其充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实性和有效性 ;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评审报告;管理人员评审报告;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生专家不得少于生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持评审;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出具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内容。负责内容。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安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核;审核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审核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1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l需要说明事项:需要说明事项: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形式审查主要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3)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合法性审核主要内容:合法性审核主要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内容,齐全完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内容,齐全完整(注:不是技术性审核注:不是技术性审核););(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1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共七条。主要包括:共七条。主要包括:l设计单位资质、责任(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资质、责任(第十六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设计专篇主要内容(第十七条,设计专篇主要内容(第十七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建设单位职责(第十八条和十九条,建设单位职责(第十八条和十九条,重点解读第重点解读第十八条十八条););l上报材料(第二十条);上报材料(第二十条);l监管内容和时限(第二十一条,监管内容和时限(第二十一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变更情形(第二十二条)。变更情形(第二十二条)。1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负责。2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l设计单位资质、责任:设计单位资质、责任: 1、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资质证书影印件资质证书影印件 技术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 设计专篇编制过程说明设计专篇编制过程说明 2、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 。 2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l设计专篇主要内容(注:应该包括施工过程):设计专篇主要内容(注:应该包括施工过程):(一)设计的依据;(一)设计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二)建设项目概述;(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七)对预评价报告中措施、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七)对预评价报告中措施、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2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性和实用性负责。2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l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职责: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其充分性、真提供设计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其充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实性和有效性 ;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评审专篇;管理人员评审专篇;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生专家不得少于生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持评审;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出具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实用性负责内容。实用性负责内容。2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2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三.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单位资质;(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否具备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否具备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齐全完整(全完整(注:不是技术性审查注:不是技术性审查););(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5)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以及承诺。2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共九条。主要包括:共九条。主要包括:l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责任(第二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责任(第二十三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建设单位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重点解读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重点解读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l上报材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上报材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l监管内容和时限(第三十一条,监管内容和时限(第三十一条,重点解读重点解读););l分期验收、投入运行前置条件(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分期验收、投入运行前置条件(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2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l施工单位资质、责任:施工单位资质、责任: 1、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资质证书影印件资质证书影印件 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2、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 。 3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l监理单位资质、责任:监理单位资质、责任: 1、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资料。资质证书影印件资质证书影印件 监理人员情况监理人员情况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理总结报告 2、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 。 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3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分析(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分析(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危害程度分析(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评价。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评价。(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评价(9)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评价(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12)对策措施和建议。对策措施和建议。(13)评价结论。评价结论。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主要内容:3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自验收职责:、建设单位自验收职责: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自验收;管理人员进行自验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生专家不得少于生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自验收;持自验收;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自验收意见;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自验收意见;出具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出具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内容。有效性负责内容。3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自验收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自验收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档案;(4)包括职业卫生包括职业卫生“三同三同时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作;(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理;(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管理、维护;(7)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考试;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考试;(9)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应急管理。3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n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性和合法性负责。3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与防护设施l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职责: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管理人员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可与自验收合并进行可与自验收合并进行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名,其中专家库中职业卫生专家不得少于生专家不得少于2/3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持评审 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出具建设单位评审意见:基本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内容。负责内容。3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与防护设施n评审时应当明确下列问题:评审时应当明确下列问题:(1)建设项目概况是否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建设项目概况是否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包括施工过程描述;是否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全面;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全面;(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是否清晰;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是否清晰;(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是否正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是否正确;(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是否正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是否正确;3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与防护设施(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合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合理;(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9)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有效落实,存在什么问题;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有效落实,存在什么问题;(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满足要求;(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是否正确;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是否正确;(12)对策措施和建议是否实用、合理、可行;对策措施和建议是否实用、合理、可行;(13)评价结论是否正确。评价结论是否正确。评审意见应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评审意见应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3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对已经受理的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受理的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资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理由。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理由。4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n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自受理之日,并自受理之日起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人。4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l需要说明事项:需要说明事项: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此次明确的内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此次明确的内容要求,齐全完整(要求,齐全完整(注:不是技术性审查注:不是技术性审查););(2)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情况报告;(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4)施工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承诺书;(5)监理单位出具的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承诺书;(6)建设单位所做的承诺。建设单位所做的承诺。4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四四.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要内容: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表 (1) 10大项: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大项: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 (2) 55小项:略。小项:略。4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共四条。主要包括:共四条。主要包括:l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工作工作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的,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的,或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使用的;l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承担评审、变更或试运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承担评审、变更或试运行等主体责任的;行等主体责任的;l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履行职业卫生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义务时弄虚作假的;义务时弄虚作假的;l第三十七条: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其他情形。4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六六. .附则附则共两条。共两条。l第三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建设项第三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的监察工作。的监察工作。l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4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4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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