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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介绍实质审查部分实质审查部分实质审查部分实质审查部分修改内容修改内容适应性修改新颖性(第三章)同样的发明创造(第三章)遗传资源(第一章和第十章)保密审查(第八章)其他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方式(第八章)分案申请(第六章)驳回条件(第八章) 1. 条款改变,但实质内容未发生变化内容原条款新条款发明的定义R2.1A2.2同样的发明创造R13.1A9.1权利要求清楚R20.1A26.4必要技术特征R21.2R20.2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修改条款的梳理 内容原条款新条款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A56.1A59.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R13.2R41.1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R18-25R17-24宽限期要求优先权的条件单一性特定技术特征R31R33R35R30R32R342. 条款未变,但文字发生了变化条款内容原R43.1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公开的范围新R43.1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记载的范围3. 实质内容变化的条款原条款及其内容原条款及其内容新条款及其内容新条款及其内容A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13.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原条款及其内容新条款及其内容A22.2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A22.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原条款及其内容原条款及其内容新条款及其内容新条款及其内容A22.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A22.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R30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A22.5本法所称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4. 新增条款条款内容备注A5.2有关遗传资源的“违法不授权”条款驳回和无效条款A20.1 保密审查A26.5 有关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条款驳回条款条款内容备注R8.1对A20.1中的“在中国完成”进行了解释非驳回条款R26.1 遗传资源的定义R26.2 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相关表格R109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申请人应当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填写相关表格R30.1 对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进行定义R41.2-41.5对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情况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二、适应性修改重点内容介绍与A22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新颖性的概念(第三章第2节)现有技术(第三章第2.1节)抵触申请(第三章第2.2节)创造性的概念(第四章第2节)因抵触申请定义改变导致的R类文献定义的变化 (第七章第12节)与A9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三章第6节)与A20有关的修改内容(第八章第4.7节)与A5.2和A26.5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一章新增第3.2节第十章新增第9.5节1. 与A22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1)新颖性的概念(第三章第2节) 修改前修改后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也没有,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件中。(2)现有技术(第三章第2.1节)修改前修改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国内外为公众所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众所知的技术。(3)抵触申请(第三章第2.2节)修改前修改后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由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含申请日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4) 创造性的概念(第四章第2节)修改前修改后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现有技术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进步。(5) 因抵触申请定义改变导致的R类文献定义的变化 (第七章第12节)修改前: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公开的同一申请人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以及他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A:申请在前公开在后的同一申请人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B:申请日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修改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上述A部分现在归入E类文献,R类文献的范围只剩下B部分。2. 与A9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三章第6节)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1)对两件专利申请的处理(第6.2.1.1节)修改前修改后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提出两件专利申请 对于同一申请人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同日(指申请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于申请日不同的,第一款规定的,对于申请日不同的,应当驳回后一件专利申请,并对前应当驳回后一件专利申请,并对前一件申请授予专利权;对于申请日一件申请授予专利权;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相同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2)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第6.2.2节)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 对于同一申请人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同日(指申指申请日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人进行修改修改。 修改前修改后(2)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第6.2.2节)第6.2.2节增加的内容 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除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除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因此,在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利权避免重复授权。因此,在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查的过程中,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条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选择或者修改 注:说明内容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A9.1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2) 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第6.2.2节)修改前修改后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 ,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自该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一式两份。此时,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前一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前一专利权自申请日起予以放弃。 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此时,对那件符合授的书面声明。此时,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权条件、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上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自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起终止。 3.与A20有关的修改内容(第八章第4.7节) 如果审查员如果审查员有理由有理由认为申请所涉及的发明认为申请所涉及的发明是在中国完成,且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未是在中国完成,且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未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4. 与A5.2和A26.5有关的修改内容(1)第一章第3.2节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法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的规定,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定,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上述规定中,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在上述规定中,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的DNA或者或者RNA片段。片段。 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或者RNA片段等。片段等。 发明创造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是指对遗传功能发明创造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是指对遗传功能单位进行分离、分析、处理等,以完成发明创造,实现其单位进行分离、分析、处理等,以完成发明创造,实现其遗传资源的价值。遗传资源的价值。注:对R26.1中出现的技术术语进行解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是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国资源,是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未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注:对违法获取进行解释 注:对违法获取进行举例 例如,按照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规定,向境外输出列入的规定,向境外输出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某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某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中国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国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某畜禽遗传资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该发明的某畜禽遗传资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该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第十章第9.5节的内容 9.5.1 术语的解释术语的解释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是指获取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是指获取遗传资源的直接渠道。申请人说明遗传资源的直遗传资源的直接渠道。申请人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应当提供获取该遗传资源的接来源,应当提供获取该遗传资源的时间时间、地点地点、方式方式、提供者提供者等信息。等信息。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是指遗传资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是指遗传资源所属的源所属的生物体生物体在原生环境中的采集地。遗传资在原生环境中的采集地。遗传资源所属的生物体为自然生长的生物体的,原生环源所属的生物体为自然生长的生物体的,原生环境是指该生物体的自然生长环境;遗传资源所属境是指该生物体的自然生长环境;遗传资源所属的生物体为培植或者驯化的生物体的,原生环境的生物体为培植或者驯化的生物体的,原生环境是指该生物体形成其特定性状或者特征的环境。是指该生物体形成其特定性状或者特征的环境。申请人说明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应当提供采集申请人说明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应当提供采集该遗传资源所属的该遗传资源所属的生物体生物体的的时间时间、地点地点、采集者采集者等信息。等信息。9.5.2 对披露内容的具体要求 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且在专利局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且在专利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以下简称为登记以下简称为登记表表) )中填写有关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具中填写有关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具体信息。体信息。 申请人对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披露应符合申请人对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披露应符合登记表的填写要求,清楚、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要求,清楚、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如果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为从某个机构获得,如果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为从某个机构获得,例如保藏机构、种子库(种质库)、基因文库等,例如保藏机构、种子库(种质库)、基因文库等,该机构知晓并能够提供原始来源的,申请人应当该机构知晓并能够提供原始来源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信息。申请人声称无提供该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信息。申请人声称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必要时提供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据。例如指明有关证据。例如指明“该种子库未记载该遗传资该种子库未记载该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源的原始来源”、“该种子库不能提供该遗传资该种子库不能提供该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源的原始来源”,并提供该种子库出具的相关书,并提供该种子库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面证明。 9.5.3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审查 在依据在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和专利法实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进行审查时,审查员应进行审查时,审查员应当首先仔细阅读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准确理解当首先仔细阅读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准确理解发明,在此基础上确定发明创造的完成是否依赖发明,在此基础上确定发明创造的完成是否依赖于遗传资源以及所依赖的是何种遗传资源。于遗传资源以及所依赖的是何种遗传资源。 对对于于依依赖赖于于遗遗传传资资源源完完成成的的发发明明创创造造,审审查查员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登记表。员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登记表。 如果申请人未提交登记表,审查员应当在审查如果申请人未提交登记表,审查员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意见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补交补交登记表,通知书中登记表,通知书中还应当还应当具体指明具体指明哪些遗传资源需要披露来源并哪些遗传资源需要披露来源并说说明理由明理由。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中仅披露了部分遗传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中仅披露了部分遗传资源的来源,审查员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资源的来源,审查员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知申请人补全补全登记表,通知书中还应当登记表,通知书中还应当具体指明具体指明需要补充披露来源的遗传资源并需要补充披露来源的遗传资源并说明理由说明理由。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登记表,审查员应当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交了登记表,审查员应当审查该该登记表中是否说明了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登记表中是否说明了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对于未说明原始来源的,是否说明了理始来源;对于未说明原始来源的,是否说明了理由。由。如果申请人填写的登记表不符合规定,审查如果申请人填写的登记表不符合规定,审查员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登记表中存在的员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登记表中存在的缺陷。缺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驳回其专利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表中的内容不属于原说明需要注意的是,登记表中的内容不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因此不能作为判断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因此不能作为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依据,也不得作为修改说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依据,也不得作为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基础。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三、 其他修改内容介绍1. 与修改时机和方式有关的修改(第八章第5.2节)1) A33与R51的关系的梳理(第5.2、5.2.1和5.2.1.1节)2) 增加第5.2.1.2节进一步明确主动修改的时机3)进一步明确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第5.2.1.3节)2.分案申请 (第六章3.1节)3. 驳回条件(第八章第6.1.1节)1. 与修改时机和方式有关的修改(指南第八章)1) A33与R51的关系的梳理(第5.2、5.2.1和5.2.1.1节) 修改前:按照R51.1、R51.3和A33的顺序对修改进行说明。 修改后:按A33、R51.1和R51.3的顺序对修改进行说明。5.2.1节修改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对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出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对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作出了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主动修改的了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主动修改的时机作出了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对答时机作出了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作出了规定。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作出了规定。5.2.1.1节修改后: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 增加5.2.1.2节进一步明确主动修改的时机5.2.1.2 主动修改的时机主动修改的时机 申请人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对其发明专利申申请人仅在下述两种情形下可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1)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在答复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不得再进行主动修改。得再进行主动修改。 3)进一步明确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第5.2.1.3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文本一般不予的规定,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接受。 然而,对于虽然修改方式不符合然而,对于虽然修改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视为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但是,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 (1)主动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主动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主动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主动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新增内容新增内容)修改文本不予接受时的处理方式: 当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文本不是当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文本不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作出的,而是属于上述不予接受的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作出的,而是属于上述不予接受的情况,审查员应当发出情况,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原指南规定此时原指南规定此时应当发出修改文本不予接受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发出修改文本不予接受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不接受该修改文本的理由,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说明不接受该修改文本的理由,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提交符合R51.3规定的修改文本,同时应当指出,到指定规定的修改文本,同时应当指出,到指定期限届满日为止,申请人所提交的修改文本如果仍然不符期限届满日为止,申请人所提交的修改文本如果仍然不符合合R51.3规定,规定,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R51.3规定的内容,规定的内容,审查员审查员将针对修改前的文本继续审查,将针对修改前的文本继续审查,例如作出授权或驳例如作出授权或驳回决定回决定。 如果审查员对当前修改文本中符合要求的部分文本有如果审查员对当前修改文本中符合要求的部分文本有新的审查意见,可以在本次通知书中一并指出。新的审查意见,可以在本次通知书中一并指出。2. 驳回条件(第八章第6.1.1节)修改前修改后驳回决定一般应当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才能作出。但是,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和/或证据,也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则审查员可以直接做出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一般应当在第二次审查意驳回决定一般应当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才能作出。但是,如见通知书之后才能作出。但是,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指定的期限内未针对通知书指出的针对通知书指出的可驳回缺陷可驳回缺陷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和述和/或证据,也未或证据,也未针对该缺陷针对该缺陷对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修改仅是改修改仅是改正了错别字或更换了表述方式而技正了错别字或更换了表述方式而技术方案没有实质上的改变术方案没有实质上的改变,则审查,则审查员可以直接作出驳回决定。员可以直接作出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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