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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享受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到额权利。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四点:1)必须危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2)必须是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3)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先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只有措施无效后才能撤离作业场所;4)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也就是说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和所在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实际上就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事实表明,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如果违反公司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处分,造成事故的还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理论基本知识129300法则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调查和分析了550000多起工业事故,发现其中:死亡和重伤事故1666起,轻伤事故48334起,无伤害事故500000起;即构成129300的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度的重要法则。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了330起同种事故,只有1起造成严重伤害,29起造成轻微伤害,300起无造成伤害。此法则表明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度之间的普通规律,即严重伤害的情况是很少的,而轻微伤害及无伤害的情况是大量的,人在受到伤害以前,曾发生过多次同样危险但并不发生事故,事故仅是偶然事件,它有多次隐患为前提,事故发生后伤害的严重度是有随机性,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事故的结果和严重度是十分困难的。对于不同事故而言,其无伤害、轻伤、重伤比率并不相同。为了防止事故,必须防止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并且必须对所有事故(包括未遂)予以收集和研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行防范。安全生产的术语“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安全隐患”: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者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或者认识到而未能有效控制有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机的状态、环境条件或任意二者或三者的结合。“事故”:是一个或一系列非计划的。导致人员伤害、疾病或死亡,设备或产品的损失和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事件。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其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行车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爱岗敬业。文明守则。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安全为公;精益求精;好学上进。起重设备1、定义:起重机是用来进行物料搬运作业的机械设备,通过工作机构的组合运动,把物料提升,在空间一定范围内移动,然后按要求将物料安放到指定位置,空载回到原处,准备再次作业,从而完成一次物料搬运的工作循环。桥式起重机:由桥架和起重小车两大部分组成,桥架两端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承在高架轨道上,沿轨道纵向运行;其中小车在桥架主梁上沿小车轨道横向运行。2、桥式起重机分类:单(主)梁桥式:具有一根主梁的桥式起重机。双(主)梁桥式:具有两根主梁的桥式起重机。葫芦桥式:采用电动葫芦作为小车上起升机构的桥式起重机。起重机的组成起重机械由驱动装置、工作机构、取物装置、操纵控制系统和金属结构组成。1.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是用来驱动工作机构的动力设备的。2. 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变幅机构和旋转机构,被称为起重机的四大机构。(1)起升机构,是用来实现物料的垂直升降的机构,是任何起重机不可缺少的部分,因而是起重机最主要、最基本的机构。(2)运行机构,是通过起重机或起重小车运行来实现水平搬运物料的机构,有无轨运行和有轨运行之分,按其驱动方式不同分为自行式和牵引式两种。(3)变幅机构,是臂架起重机特有的工作机构。变幅机构通过改变臂架的长度和仰角来改变作业幅度。(4)旋转机构,是使臂架绕着起重机的垂直轴线作回转运动,在环形空间运移动物料。 起重机通过某一机构的单独运动或多机构的组合运动,来达到搬运物料的目的。3、取物装置:是通过吊、抓、吸、夹、托或其它方式,将物料与起重机联系起来进行物料吊运的装置。例如,成件的物品常用吊钩、吊环等。4、金属结构:是以金属材料轧制的型钢(如角钢、槽钢、工字钢、钢管等)和钢板作为基本构件,通过焊接、铆接、螺栓连接等方法,按一定的组成规则连接,承受起重机的自重和载荷的钢结构。5、控制操纵系统:通过电气、液压系统控制操纵起重机各机构及整机的运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起重设备主要技术参数1)额定起重量Gn起重机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2)总起重量Gz起重机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起重小车以下的其它起吊物)的质量总和。3)有效起重量Gp起重机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 起重机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4)起升速度Vq起升速度是指起重机在稳定运行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单位为m/min。5)大车运行速度Vk大车运行速度是指起重机在水平路面或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6)小车运行速度Vt小车运行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小车在水平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利用起重设备把已绑扎好的重物(材料、构件、设备等)吊起来,通过起重设备的运转(运行),把重物吊运到指定位置或就位于安装部位的过程。起重吊装作业是生产过程中一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专项作业,它具有作业环境条件多变、施工作业范围广、活动空间大、起重的重物形状多种多样、重量不一、施工技术复杂、交叉作业、施工难度大、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危险等特点。起重伤害事故可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不完全统计,在事故多发的特殊工种作业中,起重作业事故的起数高,事故后果严重,重伤、死亡人数比例大。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起重作业人员的一般规定1、起重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严禁酒后上岗。3、起重工必须身心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小于1.0,无色盲、听力缺陷、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或生理、心理的疾病。4、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具、防护用品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5、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与高压线垂直或者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必须熟悉其操作的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7、操作时能及时发现或者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8、熟悉和掌握各种指挥信号。9、能准确判断和使用何种吊具进行作业。10、起重工必须戴安全帽、防护手套,在高处作业时,须使用安全带。11、指挥物件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1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13、行车运行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14、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十不吊”原则“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2、信号不明;3、吊物下方有人;4、吊物上方站人;5、埋在地下的物体;6、斜拉斜牵的物体;7、散物捆绑不牢;8、立式构件等不用专用吊具的9、零碎无无容器的;10、吊装物重量不明。常见的起重事故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对象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2)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3)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4)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5)其它伤害: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组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作业前的工作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1)机械结构件外观是否正常,各连接件是否有松动现象;2)钢丝绳表面情况是否良好,绳卡是否牢固;3)各限位装置是否完好齐全;4)遥控设备按钮是否完好且灵敏。2、作业前必须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3、开动前必须确认相关部位无人作业且必须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1、在提升和下降重物时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应防止物体摆动。2、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3、运输的物品严禁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4、在吊运物品行使时严禁突然变速或者倒退,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用一台行车推另外一台行车。5、行车在行走过程中发现两侧驱动轮发生偏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外一台桥式起重机上。7、作业开始吊运物品时,必须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相关部位,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正式作业。8、起吊时,手严禁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吊运时严禁冲撞。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9、使用悬挂电缆控制时,电缆应绝缘良好,滑动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严禁站立在被吊物下方,并应正确操作电钮。10、在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方重物。11、在起吊过程中严禁急速升降。12、除指挥及挂钩等人以外,其余人员不得靠近吊装物品。13、使用两台行车进行作业时,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14、长期不用的吊具必须先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15、当单台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16、作业完毕后,应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操作人员的基本操作知识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吊运棱角坚硬或者易滑的吊物时,必须加衬垫。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方。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等。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设备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如发现重物重心偏移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4、摘绳:在将物体放到指定位置停稳、支护后方可放松吊绳。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得吊物时不得使用起重设备抽绳。大型设备、产品吊运应注意的事项1、作业前必须根据吊运物选用合适的吊具及配套材料,必须检查被吊物、场地等必须安全后方可作业;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吊物平稳;3、超长物体运输时,悬挂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倾覆措施;吊具选用1、使用吊具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和形状进行选择。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沟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了塑性变形的吊钩。3、自制的钢丝绳索具采用编插得其强度应按原来钢丝绳的70%计算。4、卡环不得有裂纹和变形现象。严禁用补焊的方法修复卡环。5、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续使用:1)在一节距内的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2)出现拧扭,死弯、压扁、股松明显、钢丝外飞以及断股等现象;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常见的起重事故发生的形式1、脱钩 起重工在吊运物体时,因现场无人指挥,吊物下降过快造成脱钩;有时在吊运中因起吊物体不稳,使吊钩在空中悠荡,在悠荡过程中钩头由于离心惯性力甩出而引起脱钩事故。行车因操作不稳,紧急起动、制动都有可能引起钩头惯性飞出。具有主、副钩头的行车吊运重物时,当另一不用钩头挂在吊索的小圈上时,因钩头粗不容易插牢在圈环内,在操作和振动、摆动时,由于离心惯性力的作用,而引起钩头脱出坠落伤人。2、钢丝绳折断 钢丝绳发生折断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和常见的原因是:操作前没有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认真检查,对已断丝的钢丝绳没有按钢丝绳报废标准处理或降低负荷使用,吊运时严重超负荷等。3、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制动器、缓冲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护罩等)是各类起重机所不可缺少的。因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又未检修时,这种装置便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因操作不慎和超负荷等原因,将发生翻车、碰撞、钢丝绳折断等事故,起重机械上的齿轮和传动轴,没有设置安全罩或其它安全设施,会卷进人的衣服。4吊物坠落 起重机吊运物体时,由于某种原因,物体突然坠落,将地面的人员砸伤或砸死,这种事故一般是惨痛的,因为坠落的重物一般都是击中人的头部(立姿)或腰部(蹲姿)。在有行车的厂房,由于生产噪声的掩盖,地面人员往往听不到指挥信号或思想麻痹,不能迅速避让,因而导致物体坠落伤人。5、碰撞致伤 物体在吊运中,因碰撞或刹车等原因,使吊件在空中悠荡,吊件撞倒设备或积物而引起事故,撞击力大,故后果比较严重。6、触电 在输电线路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起重机起重臂因活动范围大,易于与高压线路碰击发生触电事故,靠近输电线路附近的扒杆也有较多的触电机会,施工现场中临时导线对起重作业也是一种威胁。7、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 现场起吊时,指挥者乱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时,易使现场起重人员产生错误判断或错误操作,尤其当两个单位在同一场地操作时,因各自的指挥信号不同引起的错误操作往往会产生严重后果。8、吊物上面站人 在物体吊起后失去平衡,将重物放下重新起吊时,有少数起重工特别是青年人怕麻烦,图省事,违章站在重物上以求平衡,当起重机一旦发生紧急制动剧烈振动时,站在起吊物上的人随之跌下或被物体碰倒以及被压人。起重伤害事故的特点起重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第一、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随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坏。第二、事故类型集中,一台设备可能发生多起不同性质的事故是不常见的。第三、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人,往往是恶性事故,一般不是重伤就是死亡。第四、伤害涉及的人员可能是司机、司索工和作业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其中司索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文化素质低的人群是事故高发人群。第五、在安装、维修和正常起重作业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其中,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最多。 第六、事故高发行业中,建筑、冶金、机械制造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较多,与这些部门起重设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作业条件复杂有关。 第七、起重事故类别与机种有关。事故原因的分析1行车的不安全状态 大量的问题存在于使用环节,例如,不及时更换报废零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保养不良带病运转,以至造成运动失控、零件或结构破坏等。总之,任何环节的安全隐患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行车的安全状态是保证起重安全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2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和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操作技能不熟练,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非司机操作,无证上岗;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起重司机和起重工配合不协调等。总之,安全意识差和安全技能低下是引发事故主要的人为原因。3环境因素 作业环境超过安全极限或卫生标准将直接影响人的操作意识水平,使失误机会增多,身体健康受到损伤。另外,不良环境还会造成行车系统功能降低甚至加速零、部、构件的失效,造成安全隐患。4安全卫生管理缺陷 安全卫生管理包括领导的安全意识水平;对行车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实施;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上的任何疏忽和不到位,都会给起重安全埋下隐患。 行车的不安全状态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因素和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条件。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加强对相关人员。行车、环境及安全制度整个系统的综合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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