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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侯惠明二0一四年九月目的目的1.0.1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统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内容,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做到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先进可靠、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范范围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制订以及实施管理。1总则建建设施工施工安全技安全技术等等术语结合到后面章合到后面章节讲解。解。2术语2.0.1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的工艺和方法。条文解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是研究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事故因素及其产生、发展和作用方式,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其存在,或者有效抑制、阻止其孕育和发动,并同时采取保险和保护措施,以避免伤害事故发生的技术。3基本规定3.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包括安全技术规划、分析、控制、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及其他安全技术等。条文解释:本条是从事故致因理论研究入手,以事故预防控制程序为出发点,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内容作了定性的规定。为了主动、有效地预防事故,必须充分分析和了解、认识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其中安全分析技术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失效分析、事故统计分析、安全作业空间分析以及安全评价技术等;安全控制技术包括专项施工技术、监控、保险、防护技术等;监测预警技术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安全信息、安全监控、预警提示技术等;应急救援技术包括应急技术响应技术,专项救援技术、医疗救护技术等;其他安全技术包括安全卫生、安全心理、个体防护技术等。3基本规定3.0.2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量化分析中,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3基本规定条文解释: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的划分与危险等级系数,是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认识及计算参数的定量选择。目前,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对应于级危险等级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对应于级危险等级的要求,这样做可以较好地与现行管理制度衔接。3基本规定2.0.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素及其危害,由企业建立的安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4.0.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2.0.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总体目标制订的消除、控制或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风险的专项技术计划。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4.0.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确定施工安全目标;规划内容应覆盖施工生产的全过程。4.0.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依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4.0.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安全技术分析、安全技术控制、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与实施方案等。条文解释:工程概况内容包括:工程特点,工程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施工条件和技术保证条件,工程难点分析等。实施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机械选择、环境保护等。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2.0.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分析建筑施工中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危害程度及其消除或控制技术措施可靠性的技术活动。5.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包括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1危险源辨识应覆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材料、设备、设施、方法、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2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确定危险源可能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确定危险等级;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应根据危险等级分析安全技术的可靠性,给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条文解释:本条明确界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的基本内容,避免与一般施工技术分析要求混淆。这里提到的安全风险评估仅仅是安全技术层面的内容,非管理层面的行政许可内容。1本款强调危险源辨识应确保不遗漏危险源。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明,未能事先发现,因此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危险源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2确定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等级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基础,不仅与危险源有关,还与危险源所处环境等众多因素有关。3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缺乏针对性、可靠性不高、实施过程监控要求不明的问题,制订本款。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5.1.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给出危险源存在的部位、根源、状态和特性。5.1.3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分析应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与相关专业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5.1.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行。条文解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以往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资料进行,主要是为了保证安全技术分析的针对性,并与公司或项目部具体情况有效结合,使监控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施工生产活动中。5.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条文解释:安全技术分析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便于组织。一般情况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为安全技术分析的基本执行人,公司技术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为项目部提交的安全技术分析报告的审查人。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5.1.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的分级规定,并应有针对危险源及其特性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2按照消除、隔离、减弱、控制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3采用有可靠依据的方法分析确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有效性;4根据施工特点制订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并明确重点控制与监测部位及要求。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5.1.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活动情况,采用相应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条文解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涉及各种各样施工过程,应尽可能采用具体的定量分析方法,同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工作经验进行定性分析。5.1.8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施工和特殊结构的建筑施工,相关单位的设计文件中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和实施施工方案时,应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分析报告。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5.1.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升降机械、高处作业设备、整体升降脚手架以及复杂的模版支撑架等设施的安全技术分析,应结合各自的特点、施工环境、工艺流程,进行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和使用后拆除的全过程安全技术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条文解释:建筑施工涉及的施工机械或机具种类很多,安全技术分析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在各专项施工安全标准中规定。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施工机械或机具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于施工过程中或施工机械(机具)本身的装拆过程中,应充分重视。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5.2.1 对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构应做安全技做安全技术分析,并分析,并应保保证在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定性。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许多施工单位经常不做安全技术分析,凭经验进行施工和使用,或者在施工和使用中随意违反设计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技术分析是设计建筑施工临时结构的技术基础,设计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持临时结构整体稳定性的使用工况和使用条件。在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施工前,应检查是否具有设计文件,是否对建筑施工临时结构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结构的使用过程中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为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克服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状态的不确定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活动。6.1.1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前应审核作业过程的指导文件,实施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并应使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危险等级、安全规划制订安全技术控制措施;2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符合安全技术分析的要求;3安全技术控制措施按施工工艺、工序实施,提高其有效性;4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实施程序的更改应处于控制之中;5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过程控制应以数据分析、信息分析以及过程监测反馈为基础。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条文解释:本条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实施提出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1款强调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编制依据;第2款强调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应建立在安全分析基础之上,需充分辨识所控制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采取定性或者定量的评价方法,判断其危险等级,制订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第4款中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或者修改时,也应处于控制程序之中;第5款中在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种监测手段所采集到的具体数据和相关信息,验证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纠正或者调整。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危险等级分级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技术论证,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安全技术方案内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控。2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控。3级: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1.4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应按相应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控制;对关键环节、特殊环节、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环节,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进行安全技术控制。条文解释: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特殊环节应重点控制,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新技术、新工艺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充分研究,要有充分的认识,掌握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其进行危险源辨识,制订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加以控制。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进行预控,实施中进行过程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技术措施预控范围应包括材料质量及检验复验、设备和设施检验、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及技术能力、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措施过程控制范围应包括施工工艺和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和设施、施工荷载、阶段验收、监测预警。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条文解释:本条是对安全技术控制过程提出的要求。预控阶段应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涉及的人员资格和操作技能熟练程度、设备设施的运转使用情况、施工方法和工艺、所需材料的质量、施工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过程控制应涵盖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整个过程,应重点关注采取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流程是否正确、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施工荷载的控制以及设备设施的运转使用情况是否良好,相关的监测预警手段是否到位、各道工序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是否上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等。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1.6建筑施工现场的布置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6.1.7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2.1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其物理、化学技术性能应符合进行技术分析的要求。条文解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合格的材料、设备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本条对所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了规定。6.2.2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2.3对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按各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复验。条文解释:对主要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场验收,目的是为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6.2.4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属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2建筑机械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应通过检测,使用时应具有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3施工机械和机具的防护要求、绝缘保护或接地接零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4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条文解释: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的质量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坚持“先验收后使用”的原则。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产品的质量和其使用寿命直接相关。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施工企业对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当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对不实行国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维修等技术资料。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等的安装质量、使用操作情况等直接影响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规则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验收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6.2.5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技术控制中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金属结构、工作机构、电器装置、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条文解释:本条是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验收的必备内容,如有不合格项则该机械不得使用。6.2.6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调试和交接验收。条文解释:交接验收有利于明确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施工安全生产。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控制2.0.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的技术活动。2.0.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预警在建筑施工中,通过仪器监测分析、数据计算等技术手段,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所采取的预先报警和事前控制的技术措施。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7.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根据危险等级分级进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级:采用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测控制;2级:采用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测控制。7.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方案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为建筑施工过程控制及时提供监测信息;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2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监测与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3为保护周围环境提供依据;4为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7.1.3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和项目、监测人员配备、监测方法、主要仪器设备及精度、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率及监测报警值、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7.1.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可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条文解释:仪器监测可取得定量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目测为主的巡视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简便、经济和有效的方法,可以起到定性和补充的作用。多种观测方法相互验证,避免片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7.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7.1.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现场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测控制要求;2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且标识稳固、明显、结构合理;3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的数量和观测频度应适当加密;4对监测点应采取保护措施。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7.1.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预警应依据事前设置的限值确定;监测报警值宜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进行控制。条文解释:累计变化量可反映监测对象即时状态与限制状态的关系;变化速率值反映监测对象变化的快慢,过大的变化速率常常是突发事故的先兆。7.1.8建筑施工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应进行适应性和状态变化监测;对现场抽检有疑问的材料和设备,应由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条文解释: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可分为一次性材料(如钢筋、水泥)和周转材料(如钢管、扣件),其适应性和各种状态的变化对施工安全有着本质的影响。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2.0.14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结合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事先制订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7.2.1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订。7.2.2 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急救援预案案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特征进行安全技行安全技术分析,分析,对可能引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次生灾害的风险,应有有预防技防技术措施措施。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很多,特征各异,事故发生的应对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一般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环节,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分析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避免盲目性。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风险类型和特征的技术分析使得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具有针对性,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配套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才能落到实处,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以往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中,经常出现救援或预防不当导致次生灾害发生的情况,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甚至大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因此应当提高对次生灾害的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审核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时,检查是否有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有关事故风险类型和特征的安全技术分析,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是否有预防次生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7.2.3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施工中潜在的风险及其类别、危险程度;2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权限;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置、选择、使用方法和调用程序;为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4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的选择和采用;5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6组织抢险急救、现场保护、人员撤离或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等。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7.2.4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演练的结果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修改和完善。条文解释: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是优化专项应急预案的依据,也是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反应能力的有效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调整、再检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急救援预案的最终确定可能是多次修改的结果。7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援2.0.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有效实施所采取的组织、协调等活动。2.0.16安全技术文件存档备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实施依据,以及记录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活动的资料。2.0.17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方向被交底方对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法进行说明的技术活动,用于指导建筑施工行为。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2.0.18安全技术实施验收根据相关标准对涉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确认的活动。8.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明确安全技术管理的权限、程序和时限。条文解释: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各自所从事的施工活动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和权限,各安全技术环节运行的程序和完成相关管理任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1.2建筑施工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实施验收活动,并明确参与交底和验收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文解释: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事前控制措施。通过安全技术验收的方式对安全技术的实施结果进行确认,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安全是重要的事后控制措施。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2.1安全技术交底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划、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文件等的要求进行。8.2.2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危险因素,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程序要求;2危险等级为级、级的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备及设施安装拆卸的施工作业,应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2.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8.2.4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条文解释:本条规定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交底人可分为总包、分包、作业班组三个层级。总承包施工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对分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桩基础施工单位应向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土建施工单位应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施工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最终对象是具体施工作业人员。同时明确了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留存。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3.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应按规定组织验收。条文解释:验收是检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与结果的重要手段,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封闭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必不可少。许多经验和案例表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与否及实施好坏无人监管,安全技术措施变成一句空话,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8.3.2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组织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验收;2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根据危险等级由相应人员参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1)对危险等级为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2)对危险等级为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设计代表、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3)危险等级为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参加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涉及的相关参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相关专业工程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3.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在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果意见;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不合格时,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组织验收。条文解释:先自行检查评定后验收的程序着重强调自行检查和验收两个阶段的责任,促使施工、监理和其他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3.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明确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规定。8.3.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要求。条文解释:本条明确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验收的依据。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3.6对施工现场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机具、吊索具、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8.3.7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交接验收。条文解释: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的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基础;2电气装置;3安全装置;4金属结构、连接件;5防护装置;6传动机构、动力设备、液压系统;7吊、索具。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大量存在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应进行交接验收,以明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3.8施工起重、升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交接验收手续。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8.4 建筑施工安全技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管理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4.1安全技术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进行分类,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条文解释: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多家,且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模式,针对工程建设组织机构形式的多样性,将安全技术文件统一按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分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单位四大类。这样分类的目的,主要考虑的是将安全技术文件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以改变安全技术文件管理不规范的现状。本条中施工单位是指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与安全技术活动有关的单位,如勘察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涉及电气、消防设备、器材、安全设施、材料、防护用品、中小型机具等有关涉及安全物资、设备、设施的供应商以及检测单位,提供起重机械设备、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出租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自升式架设设施、器材、材料的检验检测等单位。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8.4.2安全技术文件的建档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技术文件建档起止时限,应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2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文件进行建档、归档,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传递;3建档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应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活动实际相符合,手续齐全。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条文解释: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文件的建档管理应使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技术文件管理形成系统性,通过实施文件建档和统一管理要求,达到以下管理目的:(1)明确文件建档起止时间和参与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文件建档管理的要求;(2)有利于更好的总结安全技术管理经验,为准确地预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依据;(3)在处理事故中,能为分析事故原因提供依据;(4)工程实行总承包施工的,能有效规范总包、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文件管理的行为,确保安全技术文件不遗失。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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