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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政策城市规划政策城市规划政策城市规划政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 凯 2007年4月12日全国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11.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及深刻含义2.关于规划编制的政策法规3.城乡规划法的有关精神4.其他相关文件2 第一部分 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胡锦涛关于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有关讲话( 2005年9月30日中央政治局 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胡锦涛关于节约能源资源的有关讲话(2006年12月25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胡锦涛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讲话(2007年2月15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会)温家宝关于城市规划的讲话(1999年11月25日市长高级研究班)曾培炎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讲话(2005年7月20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汪光焘部长关于城市规划的讲话(2006年9月23日广州城市规划年会)3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2005年年9月月30日)日)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一是坚持城镇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二是全面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条件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城镇化的管理、引导、规范;三是坚持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四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基础,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镇化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五是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胡锦涛总书记论健康城镇化胡锦涛总书记论健康城镇化4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2006年年12月月25日)日)全党全社会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抓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进展。胡锦涛总书记论资源节约胡锦涛总书记论资源节约5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2007年年2月月15日)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切实把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关键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功能定位、发展重点、政策导向等重大问题,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第一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第二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城镇化格局,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第三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第四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胡锦涛总书记论区域协调胡锦涛总书记论区域协调6科学发展观在城镇化和城乡规划中的应用1、资源节约:节地、节水、能源资源综合利用2、环境友好: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3、经济高效:新型工业化道路、循环经济4、社会和谐: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全面考虑 循序渐进、集约发展、功能完备、环境良好7健康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标志:健康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标志: 1、城镇化的规模和水平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城乡资源配置效率和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并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 3、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合理分工、各具特色的区域城镇体系; 4、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向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8实现健康城镇化的重要背景 1、世界城镇化的一般经验 城镇化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文明的大趋势。从18世纪中叶开始,到了20世纪初,西方主要国家已发展为城市化的国家,即城镇人口比重超过农村人口比重。二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相继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根据联合国世界城市化展望,2007年,世界城镇人口比重将超过50%,人类将进入城市时代。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历程,城市化率从36%提高到60%属于加速发展期。9 从世界城市化发展的实践来看,2005年的世界城市化水平为49.2%;其中,发达国家为74.9%,欠发达国家为45.8%,最不发达国家为27.7%。10城市化水平()起止时间所用时间城市化速度世界发达国家26.152.51900195050年0.53美国30.560.11885195065年0.46德国36.154.41871190029年0.63日本32.763.51930196030年1.02发达国家城市化速度比较 从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历程看,在城市化高速成长期间,城市化的年增长速度一般不超过1个百分点。但是,如果有迅速发展的工业化作为经济支持,那么城市化速度也可以达到更高的水平。112、我国城镇化的主要历程19491957年:城镇化正常发展(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0.6百分点)1958 1978年 :城镇化大起大落(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0.12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79-05年):城镇化稳步增长(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0.93百分点)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态势 我国城镇化水平从我国城镇化水平从1978-20051978-2005年年2727年的时间里,从年的时间里,从17.9%17.9%提高提高到到4343,(到,(到20062006年年已达到已达到43.743.7)。)。设市城市661个,建制镇19892个,城镇人口5.6亿。其中:其中:1978197819901990年我国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从17.9%上升到26.41%,年均增长年均增长0.710.71个百分点个百分点;1990199020062006年年从26.41%上升到43.7%,年均增长年均增长1.061.06个百分点。个百分点。我国目前正处在城镇化加速的起飞阶段,这是我国城镇化的主要特征。 城镇化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就业、实现市场扩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城镇空间承接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地区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空间单元。中国城镇化的进程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三化合一,是21世纪影响世界的两大事件之一(Stigliz,2001)。13我国城镇化的增长趋势与特征14相对于“瑷珲腾冲”线有一条流动人口分布线1717 3、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特征与问题 主要特征 (1)城镇化发展速度快:1979年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93个百分点,是世界同期城镇化速度的2倍。 (2)外来人口是城镇化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城镇吸纳的来自农村的农业人口约为7600万人,占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的65.2%。农村在城市中的打工人口在11.2亿左右。15 (3)城市空间区域化特征显著:逐步形成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海峡西岸、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湘中地区、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密集地区。16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发展不平衡 全国范围各省区发展不平衡,省内发展也不平衡,一些发达地区的问题同样严重。17 (2)城镇化重数量、轻质量,重表面、轻内涵 片面追求城市规模和发展速度,忽视质量。一些地方领导片面强调城镇化人口规模。 城乡差距过大,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在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科技等方面,农村与城市存在更大的差距。 “准城市化人口”大量存在,城市内部社会二元结构凸现。 18(3)资源、环境压力剧增 大气浊:根据监测,2003年我国340个城市中,劣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的占58.3%。 水体脏:2002年在全国七大江河水系的741个监测断面中,仅有29.1%的断面符合III类以上水质标准。 垃圾多: 2002年,国家环保局对46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监测表明,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15%,2/3的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 北京上空的大气灰霾19 能耗高:目前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约为美国的1/3,居世界第二位,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10。 缺水:我国660个城市中,有300多个城市缺水,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 “漏斗”多:据统计,我国北方10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地下水开采过量,形成降落漏斗50余个,漏斗面积30000平方公里。 耗油多:2000年,机动车燃油需求已占全国总油耗量的三分之一,但机动车增长持续快速。2000年每亿美元GDP能源消费量比较 20(4)土地使用矛盾重重 土地粗放使用:2003年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3837家,规划面积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3.2万平方公里的规模。 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据土地证书的首次年检结果显示,城镇土地中划拨土地占国有土地总宗数的80和总面积的98以上。仅有的1面积的出让土地中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不到10。 政府短期行为和寻租行为:目前土地出让年限相当于政府每届干部任期的1017.5倍;政府领导批准土地出让的权利与保证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缺乏联系,导致盲目圈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差:两个规划之间尚未形成相互衔接配合、整体发挥对城市合理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作用的机制;耕地保护和城市的合理发展未能协调统一。21全国主要开发区单位产出一览表222020年以前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趋势20022020农农 村村7.82亿亿农农 村村6.22亿亿城城 市市8.3亿亿城城 市市5.02亿亿1.50亿(自然增长人口)亿(自然增长人口)0.38亿(自然增长人口)亿(自然增长人口)3亿(转化人口)亿(转化人口)资料来源: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报告之十一23 未来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未来二十年我国城镇化在工业化的持续推动下,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维持较快发展的势头。未来15年,我国城镇化率的年均增加率约在0.8-1个百分点,至2020年,城镇人口增长3.26亿,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658%之间。 走健康城镇化的道路是时代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24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1999年年11月月25日)日) 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1.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列宁指出:“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2.城市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城市规划是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各个系统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是城市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深圳、大连的成功经验。3.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是我国城市建设的现状提出的要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八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4.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对我国城市规划提出新任务、新要求。要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来看待城市规划和建设问题,切实把重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思想贯彻到实际中去。温家宝总理论城市规划温家宝总理论城市规划25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1999年年11月月25日)日) 二、加强城市规划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必须发挥规划指导城市发展的综合职能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面向未来,面对现实,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核心是要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发挥规划指导城市发展的综合职能。城市规划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地位、发展战略和目标;在空间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出具体部署和落实;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一系列关系。在规划区空间范围内,各项专业规划都要服从城市规划,都要通过城市规划进行综合协调,统筹部署。土地利用规划也要注意与城市规划相协调。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要服从和符合城市规划。26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1999年年11月月25日)日) (二)必须合理和节约利用城市土地和水资源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切实转变思路,走内涵挖潜的道路。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调控作用。 1 1、要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要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2 2、充分消化充分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利用闲置土地。3 3、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标准,按照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4 4、要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要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开发和利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 1、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的确定都要立足于本地水资源状况。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的确定都要立足于本地水资源状况。2 2、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3 3、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水源。护水源。4 4、要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要提高污水处理能力。5 5、要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要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利用。6 6、要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要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7 7、要加强宣传,强要加强宣传,强化节水意识。化节水意识。 27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1999年年11月月25日)日) (三)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实现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1 1、要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要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2 2、要改善用地结构,优化城市要改善用地结构,优化城市布局。布局。3 3、要切实保护绿地。要切实保护绿地。4 4、要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要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力。5 5、要做好城市防灾规划,增强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要做好城市防灾规划,增强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 (四)必须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城市规划要对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作用。 1 1、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城市环境的原则,调整用地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城市环境的原则,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用地结构。2 2、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优美的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居住环境。3 3、要注重为人们提供公共活动空间。要注重为人们提供公共活动空间。4 4、要统筹安要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排各项基础设施。28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1999年年11月月25日)日)(五)必须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都要在城市规划的指导和管制下进行。 (六)必须通过城市设计塑造良好城市形象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城市形象要通过城市设计来实现。城市规划在各层次都要精心研究和做好城市设计,从城市的总体空间布局,到局部地段建筑的群体设计和重要建筑的单体设计,都要注意艺术水平,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29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温家宝副总理在市长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1999年年11月月25日)日) (七)必须处理好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关系城市要从区域整体出发,确定自身的地位、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要从区域整体出发,考虑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要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共享和有效利用。要创造条件,促进小城镇发展。发展小城镇,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遵循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扶持发展条件好、经济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小城镇,梯度发展,循序渐进。要加快县域规划的编制进度,作为指导区域内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依据。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小城镇的规划。 (八)必须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九)必须加强城市规划法制建设30曾培炎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曾培炎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年年7月月20日)日) 一、当前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一是发展定位不当,盲目扩大规模。有的城市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过高的发展目标。全国100多个城市提出要发展国际化城市,30多城市提出建中央商务区。二是发展模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一些地方以产业园、物流园、大学城等形式,变相设立开发区。全国各类开发区6000多个,规划占地面积3.6万平方公里,超过现在所有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总和。三是空间布局不合理,城市缺乏特色。一些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功能过于集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人口增长过快、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现象。“千城一面”的问题比较严重。四是城市规划科学性不足,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现在有些城市在总规修编过程中,不是把精力放在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质量上,而是企求通过修编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曾培炎副总理论城市规划编制曾培炎副总理论城市规划编制31二、城市规划修编中要具体注意的几点1、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要统筹规划城乡建设,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对农村服务的水平,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商品和要素市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和创业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握好城镇化建设的节奏,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城镇化。3、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把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挂起钩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要以水的供给能力为基本出发点,考虑城市产业发展和建设规模。4、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要优先满足普通居民基本住房要求,坚持公交优先,突出加强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建设。5、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筹管理。32三、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省级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城市规划重大问题的研究。33汪光焘部长在汪光焘部长在2006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2006年年9月月23日)日)(一)城乡规划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城乡规划体系得到健全。强调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跨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对城市总体规划等下层次规划的制定发挥了更加有力的指导作用。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更加规范。目前依法由国务院审查的86个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的都已经按照新的要求组织工作。镇的规划地位和作用得到逐步确立。村庄整治规划的地位已经确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得到规范。强化了实施层面的控 制性规划。包括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汪光焘部长论城市规划汪光焘部长论城市规划34汪光焘部长在汪光焘部长在2006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进行修订。更加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加强对水、土地和资源以及人口的动态研究,保障社会公正、公平,更加有效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等一系列原则。3.城乡规划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建设标准分为城市规划、住房、城市建设三大类,涉及17个专业的753项相关标准。 4.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确定了城乡规划“一法三条例”的基本法律框架。 5.城乡规划实施机制体制不断完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完善了“一书两证”制度。6.城乡规划监督制度逐步形成。 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 7.村庄规划和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整治工作,特别关注进城农民工的居住和教育等基本权益的保障。 35汪光焘部长在汪光焘部长在2006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二)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战略部署和重要决策“要加强城市发展的科学规划,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同时也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条件,继续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胡锦涛,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乡规划作为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公共政策,必须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重新审视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建立强制性内容和指标,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36汪光焘部长在汪光焘部长在2006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新形势下编制城市规划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方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坚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坚持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风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3.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发展,为编制好城市规划提供了实践基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合理把握城镇化进度,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4.对住房问题认识的深化,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增加了新的内容。要把住房建设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居住和生活成本,把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地段优先安排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37汪光焘部长在汪光焘部长在2006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三)改进城市规划编制必须强调的几项原则1. 坚持依法编制,体现规划严肃性原则。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城市规划的修编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建立规划编制的责任制度,规划的内容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落实强制性要求。2.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原则。编制城市规划,要牢固树立人本观念,认真研究土地、水等能源资源制约和合理配置,认真研究人口的构成、特征、流动特点和规律,合理 安排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布局,研究交通组织方式,坚持公交优先战略,方便居民的衣食住行。还要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协调,特别要注 意在城市发展中保护好原居民、原村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38汪光焘部长在汪光焘部长在2006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3. 坚持可持续发展,更加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原则。要转变传统的追求经济增长目标为主的规划理念,从资源、环境条件入手,科学分析地形地貌、气象特点,分析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特点和承载能力,寻求资源约束条件下实现科学发展 的技术路径。依靠技术进步和资源整合,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4. 坚持区别适应城市、镇和村庄地域特色分类编制规划原则。要注意根据不同情况,抓住主要矛盾,研究不同的编制原则和方法,防止简单化。镇的规划要十分注意不能简单 的用现行城市规划一般的方法来编制,要探索符合省、市情和自身特点的方法,一定要因地制宜。村庄规划编制要探索与村民自治制度的结合的方法创新。39汪光焘部长在汪光焘部长在2006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城市规划年会上的讲话编好城市规划的具体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公共政策属性。2.转变规划理念,创新编制方法。 3.明确政府职责,规范市场行为。 4.建立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评估制度。5.认清发展形势,深化城市规划编制体制机制改革。规划院编制城市规划,体现公共政策属性,这是区别于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显著特征。40 第二部分 关于规划编制的政策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2.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建规20052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号)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建规2002204号)5.建设部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 (建规200581号)6.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8.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0)25号 )10.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6)18号)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国办发200612号文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2.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3.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城市辐射功能,提高服务农村的水平。4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4.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和水资源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5.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设计,体现城市特色,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6.要把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二、科学有序地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一)发挥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作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原则,对城市的性质、功能和规模作出准确定位,统筹安排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二)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三)深入开展专项政策研究。要积极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专项政策研究工作。4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三、进一步改进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一)严格执行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经规划审查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必须依法进行;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二)切实转变规划修编方式。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 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加强对规划纲要的审查。纲要审查 的重点是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编制思路和方法,以及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方案等。4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三、进一步改进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四)完善规划的主要内容。要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 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并分别划定“蓝线” 、 “绿线” 、“紫线” 、“黄线” ,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要将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专门篇章。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应当确 定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五)健全规划审查协调机制。46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 建规20052号文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二、加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安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应一致。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要注重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将规划区内已经确定的基本农田明确列为禁止建设区。 47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三、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论证工作 要对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发展的主要环节。要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四、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方法与内容总体规划要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组织方式要改变只注重建设规划的观念,使规划内容能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要突出规划的控制性;要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要重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重视对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要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五、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制度 4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国发200213号)号) 国发200213号文一、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要坚持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发展小城镇,首先要做好规划,要以现有布局为基础,重点发展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防止遍地开花。4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国发200213号)号)四、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抓紧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线,明确保护规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50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规(建规2002204号)号) 建规2002204号文一、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 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的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近期建设规划应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占地规模,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地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范围内,严禁安排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用地。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先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政府的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制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51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规(建规2002204号)号)二、明确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要补充完善强制性内容。新编制的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用地规模与布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和控制开发的区域及控制指标;毗邻城市的城市取水口、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控制范围;区域性公共设施的布局。5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规(建规2002204号)号)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的位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布局;城市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城市水厂规模和布局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和布局,城市的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和收发信区保护范围,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走向和宽度,公共交通枢纽和大型社会停车场用地布局,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历史文化名城格局与风貌保护、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界线和保护准则,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防震疏散、救援通道和场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等。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允许建设高度,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建、构筑物控制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5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建规(建规2002204号)号)四、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确定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名城保护重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区,提出规划分期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保护原则,规定保护区内建、构筑物的高度、地下深度、体量、外观形象等控制指标,制定保护和整治措施。五、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中要划定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保护范围,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协调一致。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工程建设。 54建设部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200581号 建规200581号文城乡规划督察员要重点督察以下几方面内容:城乡规划审批权限问题;城乡规划管理程序问题;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问题;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城乡规划督察员特别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察力度。 55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 建规200429号文规范城市广场、道路建设规划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而且在数量与布局上,也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人均绿地规范等要求。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米,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城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确需超过70米的,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说明。5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发国发200428号文号文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六)严格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7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规(建规2002218号)号) 建规2002218号文第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第七条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具备的强制性内容包括:1.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2.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3.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58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建规2002218号)号)第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1.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2.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3.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1.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2.城市建设用地。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5.城市防灾工程。6.近期建设规划。5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建规2002218号)号)第七条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2.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3.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4.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5.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6.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6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0)25号号 ) 国办发(2000)25号文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城乡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法制化。 6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0)25号号 )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审批和修改程序 1.抓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妥善处理城镇建设和区域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引导城镇合理布局和城乡协调发展,并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2.重点编制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城镇的数量和布局,明确发展重点,选定中心镇,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3.改进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制定城市详细规划。要认真做好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重要地段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要根据本城市的功能和特点,开展城市设计,把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6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0)25号号 )4.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规模,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集中规划乡镇企业建设用地。5.认真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6.科学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认真贯彻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活动。7.地方人民政府在修改规划时,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布局等主要内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6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号号 ) 国发199618号文一、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应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二、二、切实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规模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要体现应有的整体性和战略性,重点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以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切实体现量力而行的思想,注重现实性和可行性。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64 第三部分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部分内容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并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6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第十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所在市、县的城镇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6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6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第二十七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并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二十八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6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第二十九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镇、乡、村庄的建设,维护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6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一)上级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五十一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2年,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就是否需要重新编制规划作出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7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标准和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规划师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由注册机关责令停止执业1年以上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不予注册。71 第四部分 其它相关政策1.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国六条) (2006年5月17日)2.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7号)3.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 (国办发明电20058号)4.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 (2005年4月30日)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6. (国办发200446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发200318号)72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完善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各地要逐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 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并做好其住房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 项目招投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要根据市场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 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合理确定高档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划分标准。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也可以适当提高高档商品房等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和预售条件。国发18号文73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改进规划管理,调控土地供应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产业政策。各地要编制并及时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 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市(县)改区后的土地,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 理。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7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 划。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各地要按照已确定 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75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国办发明电20058号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 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各地区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在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4.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依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避免拆 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国八条76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国办发明电20058号5.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要 综合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利用舆论工具和法律手段,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6.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要 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全面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7.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经济和法 律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切实把过高的住房价格降下来。8.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77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 2005年4月30日1.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2.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3.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4.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5.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6.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7.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8.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新国八条78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国六条)2006年5月17日1.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2.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3.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5.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6.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国六条79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 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80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 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要量力而 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81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必须 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 房需要。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82谢谢 谢谢83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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