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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集合6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1 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发达地区组建专门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提升抓营商环境就是抓经济建设的共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转作风、优环境、勇担当,下功夫解决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树牢优良作风、展示一流形象。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走访企业、党员干部包联企业和企业家座谈会制度,打通政商信息通道,及时了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要建立企业问题办理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各部门服务企业的资源,统筹形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服务企业综合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建立企业问题台账,执行挂号销账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大力精简和取消那些束缚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高的行政权力,实现“自我削权”。*行政许可权改革,将所有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局办理,实行数据和资源共享,实现“一站式”审批,打造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切实管出公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要贡献力量”的理念,倡导“我来干、马上办”,着力压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办理材料,增加政务服务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打造“项目能落地、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 三要进一步细化监督考评机制。要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体系,深入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重点围绕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用暖、获得信贷、纳税退税、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主要指标,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行动计划和考评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弱项短板,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提升。要把营商环境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和问责。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2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基本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推动合力不足。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以来,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还不健全,改革“上热下冷”问题仍然存在,部门间专网林立,数据难以互通共享,“一网通办”进展缓慢。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步调不一。各地市事项承接差异大,审管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特别是区县一级审管脱节、互相推诿等现象普遍。政务服务网络对基层覆盖不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在相关部门重复录入信息,影响办事效率。三是审管联动不够。营商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不够有力,窗口从业人员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流程不够规范。为此,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营商服务新合力。一是强化省市两级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和对各地市的纵向指导,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二是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要求,出台全省数据共享实施办法,构建数据共享协调体系,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隐私的数据外,赋予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查看和使用权限,解决部门对数据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核心症结。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建立帮办队伍,由专人负责,精准开展“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网络覆盖至乡镇(街道)、社区(村)。经贸繁荣区域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指尖办”“掌上办”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二是深化“一窗”改革。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等形式,将“集成套餐”融入“一窗式”改革,打造“淘宝”式政务服务平台。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审批高效便民、监管精准有效、审管衔接协同”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强化窗口人员服务礼仪和爱岗敬业教育,用好通报、约谈等机制,让从业人员少一些“官老爷”气息,多一些“人民公仆”情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三是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3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融资、市场、人才、技术等瓶颈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政府部门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管理民营企业、政府政策不统一、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强等问题。 建议: 一、把对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作为司法工作的重点。通过解放思想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意识,让民营企业受到平等对待,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取消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刑法差别保护,让司法工作在民营企业中生根发芽。 二、进一步加快各类民营企业产权的立法保护。在各个部门出台的保护企业各类产权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建议人大立法机构将研究制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纳入立法工作日程,加快民营企业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立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 三、进一步推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完善和拓宽。建议检察机关把营商环境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范围,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有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诉讼目的。 四、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并推行企业信用贷款 针对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他们是不具备条件的。除了设备,电脑及车辆没有别的可抵押资产,建议政府由财政部们牵头,与地方商业银行联手,出台政策,财政部门将各地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纳入平台管理,便于银行掌握信息,银行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确定比例,给企业确定贷款额度;针对农业种植大户及企业有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且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建议当地政府、地方商业银行联合出台政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信用贷款的模式。 五、进一步建立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机制,并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制度。深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并对民营企业建立帮扶负责人机制,起到各级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无缝对接。在社会选择知名人士担任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做好营商环境法治监督工作,努力做到爱商、护商、敬商、扶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4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代会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在全市上下全力推动振兴发展、大力修复政治生态的特殊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好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惠民。 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比较淡薄。一是个别工作人员不愿意主动到基层服务,不愿意俯下身去做耐心解释工作,态度仍存在生冷硬的问题;二是极少数工作人员仍存在试图通过手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的想法;三是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仍有高高在上的优势心理,习惯“说上句”,公仆意识不强。 (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二是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三是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四是信息不能共享、不够对称,个别部门及部门内部科室配合不够默契,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 (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懒政、怠政和任性用权等问题。一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现象仍没有杜绝;二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个别干部不在状态、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三是存在“以罚代管”“以征代管”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 (四)政府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仍需增强。一是有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讲诚信的认识不足,招商引资中盲目承诺后无法兑现,留下了一些烂尾工程亟待解决,影响了铁岭的信誉;二是个别部门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在政策上不能公平对待;三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一些园区企业不讲诚信,不但没有带来税收和效益,且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健全的约束和退出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革新思维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靠制度的约束与监督,还要用文化的力量逐渐培养公务人员对职业有信仰、对群众有关爱,树立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二是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要有甘当“店小二”的精神,公务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政策经常深入企业,指导解决发展面临的问题,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推广开发区“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名秘书”包保一户企业的“三个一”帮扶机制,通过帮扶使我们的各级干部成为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党委政府重商亲商的贴心者、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和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的协调者。三是要针对公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对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 (二)调整政策措施,消解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一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要系统和全面研究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使我市出台的政策与制度形成体系,避免“碎片化”;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依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完善我市关于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意见,使其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二是培育打造政策高地。注重企业经营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帮助企业降低物流、用电、用工等成本;注重人力资源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制定人才引进、使用和住留等政策,实现引进人才带回项目,项目落户吸引人才;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做好金融机构引进、金融产品开发、帮助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三是打通政策落地渠道。切实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凡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和起草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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