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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模拟设立登记模拟实实践践说说明明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程序v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公司审批公司审批3.发放执照发放执照v办理组织代码证办理组织代码证v办理公司税务登记办理公司税务登记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v填写表格填写表格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印制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印制表)v要求要求预先为拟设企业取名预先为拟设企业取名3-5个个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为省(市)省(市)+ +名号(名号(取名取名3-5个)个)+ +行业行业+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例如:哈密市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例如:哈密市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公司审批公司审批v填写表格填写表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印制表)(印制表)公司股东名录(印制表)公司股东名录(印制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印制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印制表)董事、监事登记表(印制表)董事、监事登记表(印制表)v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电子版)(电子版)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电子版)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电子版)经理的任职文件(电子版)经理的任职文件(电子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电子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电子版)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电子版)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电子版)验资证明(电子版)验资证明(电子版)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第二条公司住所:哈密市区路号室公司住所:哈密市区路号室第二章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开发及运作。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开发及运作。第三章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额股东股东-1货币货币人民币人民币2万元万元股东股东-2货币货币人民币人民币2万元万元股东股东-3货币货币人民币人民币2万元万元股东股东-4货币货币人民币人民币2万元万元股东股东-5货币货币人民币人民币2万元万元 5v第六条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v第五章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v第七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v()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v()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v()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v()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v()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v()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v()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v()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v第八条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v()()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章程;v()()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v()()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v()()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v第六章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v第九条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v第十条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6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额记载于股东名册。v第七章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v()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v()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v()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v()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v()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v()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v()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v()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v()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v()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v()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v()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7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v()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作;v()执行股东会决议;()执行股东会决议;v()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v()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v()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v()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v()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v()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v()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v()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v()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v()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8v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职权:v()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v()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v()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v()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v()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v()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v()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v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v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v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事行使下列职权:v()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v()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行监督;v()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正;v()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v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v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v第八章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9v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门的规定执行。v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v第九章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v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签发之日起计算。v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v()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v()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v()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v()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v()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v()宣告破产。()宣告破产。v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v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关做变更登记。 10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v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v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v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v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v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全体股东签字(盖章):v200X年年XX月月XX日日 11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产生和本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产生条件及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会成员立会协商,一条件及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会成员立会协商,一致选举致选举*同志担任同志担任*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不存在不存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列举的列举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特此证明。特此证明。全体股东会成员签字盖章:全体股东会成员签字盖章:二九年二九年*月月*日日12公司董事、监事成员任职证明公司董事、监事成员任职证明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成员和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成员产生条件及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选举产生条件及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选举*为为*有限公司董事,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监事。特此证明。特此证明。全体股东会成员签字盖章。全体股东会成员签字盖章。二九年二九年*月月*日日13总经理任职证明总经理任职证明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产生条件和本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产生条件及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会成员会协商,一致同意及办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会成员会协商,一致同意*担任担任*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特此证明特此证明全体股东会成员签字盖章:全体股东会成员签字盖章:二九年二九年*月月*日日14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武武验字验字200第第号号哈密市哈密市新高农作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高农作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能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检查验证了贵公司截止至我们能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检查验证了贵公司截止至200年年月月日日的实收资的实收资本。贵公司对提供验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有责任保护其资产本。贵公司对提供验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有责任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对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们检查验证的依的安全、完整。我们对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们检查验证的依据是据是中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贵公司章程以及贵公司提供的设立登记验资材料,在,贵公司章程以及贵公司提供的设立登记验资材料,在检查验证过程中,我们按照检查验证过程中,我们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号验资验资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验证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的验证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我们经过检查验证确认,我们经过检查验证确认,哈密市哈密市新高农作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新高农作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200年年月月日止,日止,已收到股东收入的实收资本总额人民币已收到股东收入的实收资本总额人民币叁佰万元,占注册资本人民叁佰万元,占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的币叁佰万元的100%。其中:哈密。其中:哈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占其应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占其应出资的资的100%;白银市;白银市科研所出资人民币捌拾万元,占其应出资的科研所出资人民币捌拾万元,占其应出资的100%;方;方出出资人民币贰拾万元,占其应出资的资人民币贰拾万元,占其应出资的100%。哈密市哈密市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明中国注册会计师明(章)(章)戴戴(章)(章)地址:哈密地址:哈密路路号号电话:电话:85759782邮编:邮编:8318001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出租方:承租方:承租方: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房屋年租金房屋年租金5000元,每年元,每年1月月1日日15日期间一次性支付日期间一次性支付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每隔2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16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买权。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承租人的合理要求。第六条违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10000元。元。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10000元。元。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3000元;如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元。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v出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v承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v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v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至年月日至年月日1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v填写表格填写表格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v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略略)18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v填写表格填写表格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v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略略)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略略)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文件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文件(略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略略)19提交材料明细提交材料明细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1份份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份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1份份4.公司股东名录公司股东名录1份份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1份份6.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份份7.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1份份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1份份9.总经理的任职文件总经理的任职文件1份份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1份份11.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文件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文件1份份1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1份份13.公司税务登记表公司税务登记表1份份20提交材料明细提交材料明细14.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份15.董事身份证复印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1份份16.监事身份证复印件监事身份证复印件1份份17.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份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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