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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审批制度(GB30871-2014)利津德达顺工贸有限公司修订时间:2015年9月6日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发生变化的作业。二、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三、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100吨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四、安全管理规定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品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较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5.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连络信号进行指挥。10. 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b. 重物接进或达到额定起重机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在吊起;c.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d. 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e.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f.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g.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1)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2) 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4) 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11.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b.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d.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 10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12. 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a.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b.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点;c.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五、吊装作业许可1. 项目单位负责人向安全生产管理科提出领取吊装作业许可证申请后由安管科人员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条件,符合条件后经安管科长许可领取许可证并填写相关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填写相关内容后上交安管科经安管科长审批后方可执行。2. 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吊装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无误后方可作业。3.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交吊作业人员,二联交项目单位,三联安全生产管理科,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六、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1. 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4.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6.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7. 6.7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七、检查考核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吊装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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