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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化验室管理制度汇编篇化验室管理制度1一.化验专员务必服从领导安排,学习并掌握各种化验器材的正确使用,同时保障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二.化验员职责1.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三.化验室环境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2.化验室专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下班前摆放好化验仪器、打扫卫生关闭所有电源,最后关好门窗。3.化验室专员必须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四.化验器材管理1.化验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2.化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五.检验工作程序1.化验专员对需要化验的材料进行取样,取样要均匀有代表性。2.化验专员严格按化验规程操作,确保化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3.化验结果出来后,化验专员应认真据实填写化验记录(一式三份)。分别送给烧窑师傅和直接领导。4.化验记录由化验专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化验室管理制度21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3管理要求3.1检验程序3.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3.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3.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3.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4精密仪器的管理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反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5化学药品管理5.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5.1.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5.1.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5.1.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5.1.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5.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化验室管理制度31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3检验室管理制度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4检验室安全规定4.1穿着规定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4.2饮食规定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4.4用电安全规定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用记录。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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