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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1婚姻家庭法中起重要、决定作用的调整对象是 【 C 】 A家庭关系 B婚姻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2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要求来看,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 A 】 A配偶 B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 D姻亲3甲妻的嫂子是甲的 【 D 】 A血亲的配偶 B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4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日后乙女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要求,他们 【 D 】 A能够结婚 B假如不生育儿女,能够结婚 C能否结婚从习惯 D不能结婚5下列有关我国结婚典礼,说法正确的 【 D 】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B是结婚的必备要件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6我国婚姻法要求夫妻各有姓名权,这一要求体现了 【 B 】 A婚姻自由标准 B男女平等标准 C一夫一妻标准 D保护妇女权益标准7甲与乙在离婚诉讼进行时,甲父因病逝世而未留遗嘱,甲依法继承遗产一宗。此后很快,法院判决甲乙离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要求,甲继承的遗产 【 D 】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D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8近当代各国父母儿女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是 【 A 】 A亲权 B继承权 C父权 D家长权9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要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儿女应视为 【 B 】 A非婚生儿女 B婚生儿女 C妻子一方的儿女 D丈夫一方的儿女10依照我国继承法要求,弟兄姐妹是 【 B 】 A第一次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次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次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次序法定继承人11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要求,收养关系成立于 【 C 】 A签订收养协议之日 B办理收养公证之日 C办理收养登记之日 D办理户口转迁之日12甲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 有关法律,丙 【 D 】 A能够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能够代理 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能够代理 D不能代理13我国婚姻法要求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 C 】 A退役军人 B转业军人 C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备军籍的人员 D军事单位中不具备军籍的职工14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离婚时符合婚姻法第46条要求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一样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祈求的,能够 【 B 】 A在离婚后6个月内单独提起诉讼 B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C在离婚后2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D在离婚后4年内单独提起诉讼15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本地民族婚姻家庭的详细情况 【 D 】 A另行制定婚姻法 B修改婚姻法 C不合用婚姻法 D制定变通要求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最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项选择或未选均无分。16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其亲属 法中要求的婚姻类型包括市民法婚姻和万民法婚姻,其中市民法婚姻包括的结婚形式有 【 ABC 】 A共食婚 B买卖婚 C时效婚 D聘娶婚17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基本标准的有 【 BD 】 A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B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刊登了对乙的见解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C刘某常常打骂妻子 D秦某与赵某准备结婚,但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 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会,仍与秦某登记结婚18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要求,配偶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包括【 BCD 】 A签订婚约 B结婚 C配偶一方死亡 D离婚1924周岁的甲男和18周岁的乙女以假证明进行结婚登记,双方父母得知后均反对,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人包括 【 ABD 】 A甲男 B乙女 C甲父 D乙父20甲乙结婚时双方约定婚后各自赚的钱归各自所有,并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现乙因故向丙借款人民币3万元,则 【 BC 】 A因夫妻财产约定仅是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反抗第三人,故甲和乙都应对该借款负担清偿责任 B假如丙懂得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甲不负担清偿责任 C假如丙不知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则甲乙两人均应对该借款负担清偿责任 D因为该夫妻财产约定已通过公证,无论丙是否懂得该约定,均只能向乙一人要求清偿21甲乙系父子,因为二人长期关系不和,1999年乙19周岁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甲乙从此脱离父子关系,甲不负责给乙盖结婚用房,乙也无须为甲养老,双方从此不再往来。该协议履行至,乙已结婚生子,甲突发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起源,遂向乙索要赡养费用,乙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D 】 A此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甲无权再向乙索要赡养费用 B无论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此协议均属无效 C因为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有效。但甲享受撤消权,故乙仍须向甲给付赡养费用 D赡养父母是儿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的形式予以免去,故乙仍须向甲给付赡养费用 22依照我国法律要求,继父母与继儿女关系的解除情形包括 【 ABD 】 A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儿女关系,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终止而解除 B已形蒯无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儿女关系,再婚关系存续期间,能够依照一方祈求而解除 C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儿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儿女间的扶养关系当然解除 D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儿女关系,再婚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儿女间的扶养关系不当然解除 23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要求,能够作为送养人的有 【 ACD 】 A孤儿的监护人 B捡到弃婴的妇产医院 C社会福利机构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儿女的生父母24在中国古代,以“三不去”对男子休妻进行限制,“三不去”包括 【 ABC 】 A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 B尝更三年丧不去 C贱娶贵不去 D有恶疾不去25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要求,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组员的,受害人能够向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救助祈求,这些基层组织的救助措施包括【 BD 】 A警告 B劝阻 C处罚 D调解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26婚姻家庭法:是要求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7自然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具备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28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以为是夫妻的。29亲子关系:即父母儿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爸爸和儿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0收养: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儿女为己儿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四、筒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6分,共12分)31简述夫妻关系的本质特性。答:(1)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2)夫妻必须具备永久共同生活的目标。(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必须共同负担生育和抚养儿女、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分。答:(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一样。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能够再婚。(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一样。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去及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仍然存在;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所有消除。五、论述题(14分)33论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制度的必要性。答:(1)我国1950年、1980年两部婚姻法中均未设置无效和可撤消婚姻制度,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这方面的要求,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备重要意义。(2)增设无效和可撤消婚姻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认可和保护,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按无效或可撤消婚姻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3)增设无效和可撤消婚姻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合用无效和可撤消婚姻的要求能够纠正违法婚姻,使当事人免受违法婚姻之害,保障其婚姻权益。(4)增设无效和可撤消婚姻制度,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无效和可撤消并不是一个制裁伎俩,但却对导致违法婚姻发生的责任主体使用对应的制裁伎俩提供了依据。(5)铜国外立法例相比,我国无效和可撤消婚姻制度具备自身的特点。如我国婚姻法兼采无效制和可撤消婚姻制,均以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为法定原因。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34 李某夫妇婚后数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 办理了收养登记。因为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跺,常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 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 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肯作任 何赔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 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答: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能够解除。依照收养法第27条要求,养父母与成年养儿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夫妇能够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与李强的养父母儿女关系。 (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赔偿有关费用的祈求能否得到支持?答:李强应赔偿李某夫妇有关费用。依照收养法第30条要求,因养儿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能够要求养儿女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李强对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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