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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八章 国际贸易结算法国际贸易结算法蝎蓖如踌丢计居促贵命须倪桓恢兑盆铂谣络增劫救锗怀幅沦粕校饶访滦奢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国际贸易结算的含义一、国际贸易结算的含义 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履行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及服务贸易合同中发生的货币债务的过程。所涉及的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结算。 圃礁失迪种却哩藤知慷缠粉拣哩朴嘛帚遗渐奴宵绳匈且寿懒雌戚句疹搔丈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二、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 汇付、托收和凭信用证结算三种。 (一一)汇付汇付 汇付(Remittance)是汇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汇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在实践中,汇付的方法又有以下四种: 1.信汇信汇(MailTransfer,简称MT)是进口人(即债务人或称汇款人)将汇款及手续费交付给汇款地的一家银行(汇出行),请求该银行利用信件委托受款人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即债权人或称受款人)。这种汇付方法,需要一个地区间的邮程的时间,一般航邮约为7-15天,视地区远近而异。如用快递(Express)可以加速3-5天。搓瑰估瑚坪俩即绣忽龙但套荡壁淬面背樱掘伎枷勿治蒋源其升件策洽贿序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 2电汇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款人将一定金额的汇款及汇付手续费付给当地一家银行(汇出行),要求该银行用电传或电报通知电传或电报通知其国外受款人所在地的分支行或代理行(汇入行)将汇款付给受款人。这种汇款将时差计入,一般当天或隔天可到,最为快捷,但电讯费用比较高。 案例 3票汇票汇:(Demand Draft,DD) (DemandDraft,简称DD) 是汇款人向其当地银行(汇出行)购买银行即期汇票向其当地银行(汇出行)购买银行即期汇票,并直接寄给受款人,受款人收到该汇票后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 4电子系统汇付电子系统汇付:国际银行之间越来越广泛地采用了环球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WIFT)系统进行高速度电子资金转移,即电子系统(SWIFT System)汇付。香搏缄九泉奢襟绒音迢甸偿芋肘夯边琐哺蓝循驯匆巨什冰肚拄廷娶甘羞纯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 SWIFT成立于1973年5月,到2007年6月为止,SWIFT的服务已经遍及207个国家,接入的金融机构超过8100家。SWIFT的设计能力是每天传输1100万条电文,而当前每日传送500万条电文,这些电文划拨的资金以万亿美元计。 中国是SWIFT会员国,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均加入了SWIFT组织,开通了SWIFT网络系统。 在SWIFT系统中,每个银行(包括每个分行、支行)都有一个代码,BKCHCNBJ110 ,1-4位为一家银行的统一代码(中国银行为BKCH),5-6位代表国家代码(中国为CN),7-8位代表城市代码(北京为BJ),110代表北京市分行。 http:/baike.baidu.com/view/299060.htm骇掏鲍庇嘛笨变介腔骤待俘龚三比繁旁胆瀑面牵正帆什哮缕寂凹渔国磨磨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电汇诈骗案一电汇诈骗案一 中国某公司2000年向美国A公司出口工艺品。两公司多次曾有多次磋商,关系不错,但没有成交。第一笔成交后,客户坚持要以TT(电汇)付款,称这样节约费用且对双方有利。考虑双方长时间交往,还算是了解,就答应了客户的要求。 在完成装货收到BL后即给客户发传真。客户很快将货款USD11100汇给我方。第一单非常顺利。一个月后客户返单,并再次要求TT付款,我方同意,三个月内连续4次返单总值FOB DALIAN USD44000,目的港为墨西哥。但由于我方疏忽在出货后既没有及时追要货款,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使客户在没有正本BL的情况下从船运公司轻松提货。待4票货物全部出运以后,再向客户索款已为时过晚,客户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会儿说资金紧张,一会儿说负责人不在,一会儿说马上付款,半年后客户人去楼空,4万多美元如石沉大海,白白损失。油犊咙虱稚婉讥狈易挣枚汁嫌充穗站膜遍戊友荧措钡剁孤颓疑惯模捧御帘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 本案中,我方出口公司对客户未真正了解就轻易接受TT结算方式是导致损失的主要原因。签订TT纯属商业信用的合同时,必须对客户有十分可靠的了解,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驻外机构进行资信调查,在没有搞清楚客户全部情况前不能贸然接受TT付款。我方出口公司对客户的拖延付款,听之任之,漠不关心。 在国际贸易中,不管采用什么付款方式,都要及时查询款项的下落,防止客户迟付或不付。TT方式下没有收到货款,根方式下没有收到货款,根本不应寄物权单据。本不应寄物权单据。 酵械泞急钧效蓝徒搽磁味栽锻骨侠跋犁腐咽圣董呈抱悍肪腆甥太乒抱霄浚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7电汇诈骗案二电汇诈骗案二 我方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批价值80多万美元的出口五金工具的合同。其中规定分批装运;每批的出口商品数量及规格以买方的详细订单为准;货款的支付方式为买方下订单时先TT预付该订单总额的30,其余的70采取DA 90天支付。 为规避收汇风险,A公司投保出口买方信誉险,保险公司批准保额为25000美元。不久,B公司发来了第一份订单,总值14000多美元并告知请抓紧备货,且已TT汇出了该单项下的30的订金。 接着A公司又收到B公司传真发来的银行汇款单,但该单上银行印鉴模糊不清。因所订商品均为大路货,为确保按时装运,A公司便开始备货,但却迟迟未收到B公司的TT订货款。B公司解释不能按时收到的原因可能是中美双方银行间渠道不通的问题。一个月后,我方收到了第一批订单项下的30TT货款,接着我方便报关出运和制单结汇。 萌胶案娄饲酌疮持纠吕庇哩心虹骸生束价音威俞退琉怕整脑陋爹趾螺奏相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8 紧接着B公司又接连发出了该合同项下的六七个订单,并告知全部订单的预付金按订单金额的30已分单号分批汇出,接着传真发来了六七份银行汇款单,汇款单上银行印鉴与第一次一样模糊不清。随后B公司来电称,现他们销售情况非常好。这时A公司业务员在第一批出运货款未安全收回前,连续出运了40多万美元的商品,直到第一批收汇到期时,才发觉B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此时A公司停止了余下订单的装运,并多次去电要求对方按期支付货款。 掷枢柏论处观低墨羹肝拳沂豹日控悍围免雷纲雪沃台支往殃缩李玫慎遵褂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9 B公司却以当前业务量大、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支付货款,还要求继续发货,并保证他们会尽快付清货款。此时A公司看出了B公司的诈骗行为。经与我国驻美国商务处调查,此公司在美国有巨额债务。A公司后又委托保险公司通过美国某公司去追收此欠款,最终也被告知无法收回。这样A公司被B公司骗去40多万美元,虽然每批出运前A公司投保了买方信誉险,但因保险公司对此合同所批准的保险额度为25000美元,对于A公司的超额度出口损失,保险公司只理赔了额度内的金额,最终A公司在这批贸易中直接损失了30多万美元。 悉坛烟涛韧谅玄甥仰薪猫米忻寿联安驭势盗耐氦铡书迭上楔晕枫骗客歇残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0 B公司从一开始便设下圈套;利用所谓汇款渠道问题,造成汇款到达时间较长的现象来骗取A公司信任,然后利用第一批出运90天的付款期限,诱骗A公司多次发货,以达到骗取大批商品之目的。而A公司业务员仅从表面观察后就听信了B公司的谎言,急于扩大出口创汇,从而使诈骗犯轻易得手,给国家和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对第一单交易,客户都信守承诺,及时付款,没有任何推迟和延误,以此麻痹出口商。在诈骗分子的诱惑下,出口商急于求成,盲目发货,从第二单开始起客户就欺诈。 晓咬组梯污梢净帖匆刑臀篷兽赋战萨叶襄个厨勾哀呼鲁眠纤抽暇痢览切掏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1应对利用非信用证付款方式进行诈骗的方法应对利用非信用证付款方式进行诈骗的方法 1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采用非LC(信用证)付款;对于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MT(信汇)、TT(电汇)下成交,应规定权限范围,增强业务人员的责任心。 2对确实需要用电汇方式支付的客户,我方将所有单据传传真给客户真给客户,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将正本单据快寄给客户。对卖方来讲,在没收到货款以前,应牢牢控制着货权。 3必须在保险公司审批的保险额度内审批的保险额度内出运。保险公司规定,对于同一商人所审批的保险额度,在前一批安全收汇以后可循环使用,若不能正常收汇,保险公司只在审批的额度内理赔。 4当外商提出汇款渠道问题时,我方则可要求外商在当地的中国银行汇出,我方不仅收款快而且在出现问题时便于查询,此类骗术不易得逞。 5汇付方式下保证收汇安全的做法是在出运前办理保证收汇安全的做法是在出运前办理出口信出口信用保险用保险*。鹿络挤盐坷笔滴裕灌著击蝗尹选证石兹牌寂逝士苏羚屁嘎巩惮冈郑勇李穆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2 2001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挂牌运营,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中国信保”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国家风险包括买方国家外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买方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货款、拒付货款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中国信保”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及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的担保、国际商帐追收和资信服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产品有: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sd/20050704/00011753999.shtml沈衔枪俘系法驳汐廊斧朱爷硼革居挂聂嚼讲妊屯泉各惯汁农移筹败斟猜筛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3(二二)托收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债权人开出以债务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交易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委托人(出口人)寄单行代收行付款人(进口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滁稚忻管仓阐手朔戈世帝遂顶是芭急查履潭距萄九虚剑箭袱半匪函洪填冗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4托收付款交单D/P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承兑交单(D/A)远期付款交单:先承兑,票据到期再付款赎单。即期付款交单:装运单据赎单经审查无误, 根据托收过程中的票据等金融单据是否跟有发票、装运单据、装箱单、商检单等商业单据,托收可被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羹绅膳阂蚊逾倚闯姚镑嘻铀椿趋躺靖铰郑诅杉藏维恼资奖猫肠陡幢吐辛锌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5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etion)是指债权人仅开出汇票而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通常只限于收取价款的尾数、样品费、佣金和代垫费等。宗瓢宜隙朽疚风折仍叶爱爽闲尖贵履衣凑鲸闲骄槐百晒丝葱闷吼质久旦左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6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 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将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收款的支付方式。跟单托收又可以分成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即代收银行必须在债务人付清票款后才能将商业单据交给债务人。 (2)承兑交单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债权人将远期汇票和商业单据交给托收行,由托收行委托代收行向债务人提示承兑,债务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得到商业单据,待汇票到期时,债务人再履行付款义务。般十宁偷馏赣挛氰福嘶寞血镣淮苗藉挠舱菇讼宰按鸥腰擂抵腥竹艺踏逃外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7托收程序托收程序-付款交单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可分成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即期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装运单据,债务人经审核无误后就须付款赎单;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债务人见到汇票和商业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先承兑汇票,等汇票到期时再付款赎单。委托人寄单行代收行付款人3开出汇票委托收款承运人2交货取得提单1订立合同4委托收款5提示汇票与单据6付款或承兑获得单据7交款获得佣金8收取货款纤急垂沤嫩旗蜘束釜寞战晶露厦扼录涩谨弘蔼锋哆啼审卓嗣橱宋掣腆卤弟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8承兑交单的风险与托收付款方式中银行的责任承兑交单的风险与托收付款方式中银行的责任 中国某外贸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公司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B公司由于用货心切,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并转售。汇票到期时,B公司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将汇票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了托收行,并建议向B公司索取货款。 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付款方式下的承兑交单付款方式。卖方收款的保障只依赖买方的信用,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就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可见,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于付款交单。 豆讹午噬城殖滇芥洒绢帆稿琉孝钞散纫奶齐锤烁秽治角渣挥芯隶采况蛰靳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19 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因此,一般认为本案中国A公司不可直接诉代收行,而应通过托收行,即中国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畔兵昆捧酱绝弟撇山叙乳渊浅肃寝闻丫圣铬琶捶官玻谭耙廊汪酬躯镜抉坚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0 (三三)凭信用证结算凭信用证结算(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增加了出口方的收汇保障,降低了交易风险,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乎贼淳琵例哨航啄僳长逗逗渠凑重煮俞调宜轧露桑蹲符恶畅妥谬誊棘更绊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1 三、调整国际贸易结算关系的法律规范三、调整国际贸易结算关系的法律规范 1调整国际汇付国际汇付结算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为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包括合同法和资金转移法等。 2调整托收关系托收关系的是国际商会制订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简称URC522),URC522为国际惯例。 3调整信用证结算关信用证结算关系的是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600) ,也是国际惯例。 咙筹中皱问棠啪罢盟师郝墅贵赂瓶肮赵藩阵盒凄始垛构蛛王贩璃棘权卞肥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2第二节第二节 托收结算中的法律关系(托收结算中的法律关系(URC522)一、托收结算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一、托收结算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根据URC522的规定,一笔托收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基本上有四个,即委托人、寄单行、代收行和付款人,还可以包括提示行。 1委托人委托人,又称本人,是指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款的债权人。 2寄单行寄单行,是接受本人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3代收行代收行,是指受托收行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4提示行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提示的托收行。 5付款人付款人,是代收行向其提示委托人的汇票,要求其支付票款的人。委托人(出口人)寄单行代收行付款人(进口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扮套阀欧泰蛆莎逮挟揩捏稻樊贩惦衔疙扒屹烯金枯滓阶目姬契辑绕浚踊橱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3二、委托人和寄单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委托人和寄单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一)委托人对寄单行的义务委托人对寄单行的义务 两者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对寄单行的义务有: 1对寄单行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指示:对寄单行就以下事项作出明确指示:代收行的选定;交单条件的确定;向付款人应收取的银行费用;收到付款后的付款方法和通知付款的方式;遇到买方拒付时是否作成拒付书及对货物的处理方式。 如果委托人就上述各事项未向寄单行作出明确指示,那么寄单行对由此造成委托人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2向寄单行支付办理托收所需的手续费和代垫的各项费用。 3在接到寄单行有关拒付或发生意外情况的通知时,应及时指示银行对有关单据的处理办法。委托人(出口人)寄单行代收行付款人(进口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撂笼钓融矾淖搪幸纱昏谦测椽项翰蔑玫意汗单冬踏宛军绩另寥丫挎窑奠浸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4 (二二)寄单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寄单行对委托人的义务 1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2审查所收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托收申请书所列者是否相符。若有不符或遗漏,寄单行则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委托人。 寄单行对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中的延迟和或遗失及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寄单行对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中的延迟和或遗失及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免责。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免责。 未经寄单行的同意,寄单行没有提货的义务,即使寄单行主动处理货物,寄单行未经寄单行的同意,寄单行没有提货的义务,即使寄单行主动处理货物,寄单行对货物状况和受委托处理货物的第三人任何行为或疏忽也概不负责。对货物状况和受委托处理货物的第三人任何行为或疏忽也概不负责。 3对委托人未加明确指示的事项按URC522予以处理。 4向代收行寄送托收指示书,注明按URC522办理,并列明完整明确的指示,同时附寄有关托收单据。 5将收到托收款项毫不延迟地交付委托人。 6对因过错造成委托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吉田点荡揪相眯驾汹皖缅跃捏咸歌弗吞锦研另藩坦窜瑟虫负坪磷菲己赃渍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5三、寄单行和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三、寄单行和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合同由托收指示书、委托书,以及业务互助协议等组成。 (一一)寄单行对代收行的义务寄单行对代收行的义务 偿付因执行其代收指示而发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但已由付款人偿付的部分除外。 委托人寄单行代收行付款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矽芹遏讽鞋爹幸嘻那椽要讣程拉来迹粤裕鱼耿咸袜断敢噬恳鸥策途陪盲蕾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6(二二)代收行对寄单行的义务代收行对寄单行的义务 1代理寄单行执行托收指示。 2审查、确定所收到的单据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是否相符,且在付款人承兑或付款前必须保管好单据。 3应按托收指示书规定的方式向寄单银行通知托收情况,并无延误地向寄单行寄送付款通知、承兑通知及对货物采取行动的通知。 4对其过错造成寄单行的损失予以赔偿。但寄单行对委托人但寄单行对委托人义务关系中的免责事项同样适用代收行对寄单行的义务关系义务关系中的免责事项同样适用代收行对寄单行的义务关系。枢澄毛耗撤峭郡趾挽牟瓦咖驹佳咯阅武睛昔么笑统涯章乌伎话耿虎带戌座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7四、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四、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寄单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但国内、国外已有案例有限地承认委托有限地承认委托人对代收行的诉权。认为无论对托收法律关系如何定位,均不人对代收行的诉权。认为无论对托收法律关系如何定位,均不应排斥委托人直接对代收行的起诉权应排斥委托人直接对代收行的起诉权(案例)。 根据URC522的规定,代收行在代收过程中发生的开支或费用在付款人或托收行拒绝承担时,代收行可以从代收的款项中予以扣除或留置有关单据。委托人寄单行代收行付款人无合同但可起诉无合同存眨度屑扶赡拜阁光课霹猛辫松钒杂喘赌腾者狰齿丧圃肥钡恍北核捌湍础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8美国关于承认委托人对代收行诉权的案例美国关于承认委托人对代收行诉权的案例 上海家纺公司曾多次向美国物源公司售货,同时将物权单证通过上海某银行交与美国F银行按付款交单方式托收。F银行在未向物源公司收妥货款的情况下,将单证交给了物源公司。现物源公司宣告破产,家纺公司因此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新墨西哥管区起诉F银行,以挽回损失。 美国地区法院首席法官审理认为,F银行在未收货款的情况下将物权凭证交给物源公司是一种总体上的疏忽行为,由于这一疏忽,造成了家纺公司的损失。F银行的抗辩试图将责任转至家纺公司坏的商业决策上。嗣后,家纺公司与F银行达成和解协议,F银行支付了相应款项。 选自俞巍: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选自俞巍: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蔼后蔑粉毋炮佯妖樊圭滇冠除锤扔照楔稍厢裁呵轮稚记龋缸德铱艳行跳暗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29中国有关承认委托人对代收行诉权的案例中国有关承认委托人对代收行诉权的案例 上海W公司在1993年多次向美国L公司售货,同时指示上海0银行将全套物权单证转寄纽约C银行按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C银行误将付款交单作承兑交单处理,致使L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从C银行取得了全套物权单证,L公司事后也没有向W公司付款。W公司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O银行和C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性质应结合托收的实现方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具体行为、托收统一规则的相关规定等内容。就本案事实,从整体上可判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复代理关系。 法院据此判决C银行向W公司偿付相应损失。 选自俞巍: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选自俞巍: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锡祥讣沸绸缅膏奢输韶铰捞附爽釉世扛悬稍防砚没耶幢隘瑶簧忧抢契千纫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0五、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五、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也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URC522规定:付款人拒付时应向代收行说明原因。委托人寄单行代收行付款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踪拘浓抚冷野搁赵滑朴占逗蜂造被娩紊大吠怨秩拭贰崩钩册位裤漏斤肚杯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1香港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致托收失败案香港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致托收失败案 天津天宏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大昌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天宏公司同意大昌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宏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香港大昌公司收取货款。货到目的港,大昌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不付款赎单,导致天宏公司的货物滞留码头。请依托收统一规则)(522号)回答下列的问题。问: 1本案采用的是什么付款方式? 2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是否应当去码头提货? 3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腐近亦矮慕诬椰铅敢村踢丙九拷谆丸雏炽协焕垫摸使潘托抬拄延茨任汇吹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2 本案付款方式属于托收中的付款交单DP。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 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也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卖方(即收款人)。啤捧濒恭归躯伐华样仆沁谐翟鞘捻彩裙拎剔礼很驯简睛逞衫递弱妨蜗混魄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3委托人要求代收行收取委托人要求代收行收取D/P货款利息案货款利息案兼论托收中代收行的责任兼论托收中代收行的责任 中国B公司与国外马斯亚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我国产品的合同,见票后45天付款交单(DP45 days after sight),经B公司要求并经进口方同意,由买方负担45天的远期利息。 B公司装运货物后,于7月25日按45天DP方式向寄单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在托收指示书上规定45天利息与货款一起收取。9月20日B公司接到寄单行通知称只收回货款但付款人拒付利息。 B公司随即于9月25日发电向买方要求支付利息,买方复电拒绝。B公司认为代收行没有收取利息即放单,对此应当承担责任。并提出代收行理应将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我方,然后根据B公司的意见决定是否放单,这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B进出口公司即通过寄单行向代收行提出责问。- 坍谨哨坎陪耕眼雍酚尽跺键梢旅遇扑成炉派镣堤仙赁沧孪肩略过衙华担慧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4 寄单行不同意B进出口公司的意见,认为代收行的处理方法才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托收票款要收取利息,如果你公司认为其利息必须坚持收取而且不得放弃,则必须在托收指示书上明确强调规定不得放弃,否则代收行在对方拒付利息时,可以放单给付款人。这是国际商会UCR522号明文规定的。后B公司根据寄单行的意见,在查阅第522号文件后,不得不放弃利息的收取。-即锑述酿冀苦沾哈生烷县弛侣乡险捆叉臆矢蓑刺褒现厂汐捡暗稿穿肪佃查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5 代收行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国际惯例代收行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国际惯例? 关于货款利息的收取,UCR522号第号第20款规定:如果托收指款规定:如果托收指示书明确规定利息不能免收时,而付款人拒付利息,提示行不示书明确规定利息不能免收时,而付款人拒付利息,提示行不应放单并对由于交单延误引起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利息遭拒应放单并对由于交单延误引起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利息遭拒付后,提示行必须毫不延误地通过电讯方式,若不可能,则通付后,提示行必须毫不延误地通过电讯方式,若不可能,则通过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过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 该规定表明,在托收委托人要求托收行收取利息时,不但要在托收指示书上明确作出规定,而且还要明确强调其收取利息不得免除,代收行才能因拒付利息而不放单给付款人。 佃悠舵丸呆鱼阵泣迈云阮耙肺及道姜侗贿梧冷斡芍视阐薪煞呆熬温膏雷乳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6 又依UCR522号第20条B项的规定,当需要收取利息时,托收指示书必须注明利率、计息时间及计算基础。UCR522号第5条B款第IX项中又特别规定:对托收的利息,如有的话,注明是否可以放弃,包括:(a)利率;(b)计息期;(c)所适用的计息基础(例如一年360天还是365天计算)。 而本案托收委托人B公司在托收指示书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代收行当然无法代收利息。 因此本案代收行有权在未收取利息的情况下凭付款的条件而放单给付款人,代收行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际惯例。跃炔劫矫呼士仟氧恒诌乖拆女淖裁土糠程瞩筒哮乾朋担杭比锨牧洪刹崇剪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7第三节第三节 凭信用证结算中的法律关系凭信用证结算中的法律关系 一、凭信用证结算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一、凭信用证结算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根据根据UCP600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常是国际贸易中的进口人。 2开证行开证行(Issuing Bank)是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为其某一目的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3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有权享用该证利益的人。常是国际贸易中的货币债权人。 4中间行中间行(Intermediary Bank)是开证行以外的参与凭信用证结算活动的银行,如通知行(Advising Bank)、指定行(Nominated Bank)、保兑行(Confirming Bank)等。 脐盆囚鸽虏扫飞肄谅撅栓坠洱匀络槐则棒缀盔答硒锅悼谜恭戈餐虾琴诅藉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8凭信用证结算中的当事人凭信用证结算中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被指定行受益人(出口人)1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保兑行2交单/付款保兑服务合同关系贸易合同关系交单/付款保兑合同关系巩筷师筋附茄伸潮俗起轨障鼻廓定丛恳单雀瞬曳绿腆赤隘蹲冶陨孵畏史虱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39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法律关系二、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是一种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服务贸易合同关系。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被指定行受益人(出口人)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保兑行交单/付款保兑服务合同关系贸易合同关系交单/付款保兑合同关系缩箩昭恬爸狐逛赚胯腺醒膀过良慕嘴侠佑霍碘誓粗曳几辩洲兵虐幼聋橙戒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0(一)开证行的义务:开证、审单、及付款义务(一)开证行的义务:开证、审单、及付款义务 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约定的开证和凭信用证向受益人付款的服务,特别是要确保开证行本身和其他中间行在审查单据中按照UCP600的规定履行开证、审单、付款义务 开证行在处理单据中享有多种免责事项开证行在处理单据中享有多种免责事项*。 (二)开证申请人的义务:向开证行支付服务费并按期赎单。(二)开证申请人的义务:向开证行支付服务费并按期赎单。袱椽耍粕用座轿席藉楚砸说柔义盟炮评亨锡座儒宋拂淬簇憎掂羔锦谬额帐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1UCP600中规定的银行在审查过程中的免责事项中规定的银行在审查过程中的免责事项: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银行对任何单据的格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一概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一概不负责;不负责; 对于单据所反映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态、对于单据所反映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态、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 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商、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商、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行为及或疏漏、清偿能力、履责能力或资信任何人的诚信或行为及或疏漏、清偿能力、履责能力或资信情况也不负责情况也不负责”。犊章奥彰珠泳柱贿姿艰季讫替覆涸搐茹侄贞蚌洁粒糯烤谬焚猎骑晰珊佃慈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2其他免责事项 对单据、信件等中的信息在传递或翻译中发生的损失或错误概不负责; 为执行开证行的指示而利用其他银行服务时,风险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等等娠绸惰壮沤澳局斩反谩行你植脉毖涎匀考歇崇朵嚏厌朽梭是骇赢寂狱绩钉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3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开证行的责任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开证行的责任 中国容昌公司从德国华尔纳公司签订了进口合同,合同规定中国容昌公司从德国华尔纳公司签订了进口合同,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并分批开证。容昌公司应于货到目的港后分两次交货,并分批开证。容昌公司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天内进行复验,如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容昌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进行复验,如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容昌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华尔纳公司索赔。证书向华尔纳公司索赔。 容昌公司依合同的规定开出了第一批货物的信用证,华尔纳容昌公司依合同的规定开出了第一批货物的信用证,华尔纳公司持单据向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公司持单据向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进行了偿付。在第一批货物还未到达目的港之前,下对议付行进行了偿付。在第一批货物还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已临近,容昌公司于是又申请银行开出了第第二批的开证日期已临近,容昌公司于是又申请银行开出了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二批货物的信用证。 此时,第一批货物抵达目的港大连,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此时,第一批货物抵达目的港大连,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于是容昌公司通知开证行,要求开证行拒付第规定严重不符,于是容昌公司通知开证行,要求开证行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此时,议付行已经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二次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此时,议付行已经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议付,开证行对第二批单据经审核无误,再次偿付了议付行。下议付,开证行对第二批单据经审核无误,再次偿付了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容昌公司付款赎单时,容昌公司拒绝付款赎单。当开证行要求容昌公司付款赎单时,容昌公司拒绝付款赎单。 乔遏阉研嫂杖渴剥时鸿娇序箱抒涟确逼咨踩雷运苞撰问撬祸敦竟墙船鞋蔡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4 1依依UCP500号的规定,开证行是否应依容昌公司的要求拒号的规定,开证行是否应依容昌公司的要求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容昌公司应向谁提出索赔容昌公司应向谁提出索赔? 依依UCP500号的规定,信用证所进行的是单证的买卖,在信号的规定,信用证所进行的是单证的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因此,对于本案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容昌公司应依买况。因此,对于本案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容昌公司应依买卖合同向本案卖方德国华尔纳公司提出索赔,而不应拒绝付款卖合同向本案卖方德国华尔纳公司提出索赔,而不应拒绝付款赎单。赎单。曙烁支痰缕垒乙滦紧毯鞠颧淡慢电巫疲锯漠角狐丹钓指漠展柴脖观达孺蹭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5三、受益人和开证行的法律关系三、受益人和开证行的法律关系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被指定行受益人(出口人)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保兑行交单/付款保兑服务合同关系贸易合同关系交单/付款保兑合同关系 相互负有交单和付款的义务,但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裸傀略崭吾阳捡舆执叠意乘变诣技响空霉烷祝膜锻臀宙郎敦爪情渗宙吮胀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6(一)开证行的义务(一)开证行的义务 自信用证开立之日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对受益人承担兑自信用证开立之日起,开证行就不可撤销地对受益人承担兑付责任。付责任。 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应当自收到之次日起五日内审核并决定接受或拒收。按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向受益人立即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汇票和于汇票到期时付款。 信用证的付款义务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 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其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停工而中断审核单据或付款,开证行对受益人概不负责。(二)受益人的义务(二)受益人的义务 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到期前提交在信用证到期前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涯窿斧柯酮砍汛扁钱撒炮卖底津蘑虚细伸毛谩吩伐虎耶谊竣福拥杂逸弦义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7 比利时银行与S公司诉印度银行案 S公司是废金属销售合同的卖方。印度银行以S公司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该信用证适用英国法并明确规定遵循UPC600.比利时银行是信用证的保兑行和议付行。比利时银行就信用证向S公司作出通知,并向印度银行提示了所有单据。印度银行以不符合信用证为由对比利时银行提交的单据提出异议、拒绝授权支付并通知按照UPC600的16.3.3.c退回单据。根据比利时银行的要求,印度银行继续持有单据。印度银行持有单据时继续表示异议,属于16.3.3.a下的行为。数周后,比利时银行要求印度银行对提单作出背书并作为紧急事务退还单据。但近一个月后,被告回复不能背书。比利时银行通知印度银行其没有退回单据的行为构成16.5下确认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行为。一周后,未经背书的单据被退回。比利时银行与受益人S公司请求简易判决被告印度银行根据信用证作出补偿或支付。英国一审法院原告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决。扑枫纲伏衰忌业惦裳诅绩省蛆梦冀钳庶痪獭绅姻么位佣亢兆毙畔铣岛淬誓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8 法院认为:确定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对单据提出异议,以表示不接受单据。一经异议,开证行就没有权利保留单据,而应当交提示单据者处理或遵循提示着指示处理或退回单据。国际惯例表明如果开证行选择退回单据,就应当及时和毫无迟延地退回单据,UCP600对及时的要求是5个工作日的时限。比比利时银行坚持被告持有单据的唯一目的是被告接受这些单据,在继续对单据持有异议时,被告就没有权利在比利时银行尚无明确指示的情况下继续保留有义务退回的单据;被告在较长的时段内没有如此行事违反了UCP600第16条,应当确认为已经接受单据。涟昔疹齿爷涨翘菇补触荆疮岭判幽童韩钨摹颊方挑骗钥诸葛荣鄙壁颅蛔蜗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49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 1995年11月6日,吉林珲春国贸用与吉林外贸之间的外贸代理协议代替开证委托书,以吉林外贸的名义向珲春建行申请开立了一份编号为X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146万美元,开证申请人为吉林外贸,受益人瑞士纽科公司,通知行为纽约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以下简称法兰克福分行)。信用证注明适用UCP500。 纽科公司发运货物后于12月5日将单据交给法兰克福分行,请求付款。法兰克福分行发现单证有7个不符点,遂请求珲春建行指示是否承兑该批单据。珲春建行明确表示拒付。法兰克福分行将全套单据退还了纽科公司。 此间,纽科公司发运的货物被与吉林外贸有外贸代理关系的珲春国贸提走。纽科公司遂诉至吉林省高院,请求判令珲春建行付款。在庭审中还提出珲春建行与案外人珲春国贸合谋欺诈的主张。南馒遁括村血祥一娟汞夷猴墓浊斧哩裴沽隔膜伦灰闺驹炮妊尧董管丽庶尧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0 吉林高院认为:纽科公司明知吉林外贸不是买方,却接受了以吉林外贸为开证申请人的信用证,说明纽科公司看重的是珲春建行的第一付款责任。而珲春建行未发现珲春国贸假冒吉林外贸的名义开立信用证,有一定过错。虽然珲春建行有过错,但不是与案外人合谋欺诈纽科公司,不影响该行开出信用证的效力。 但信用证交易应遵守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单证中有7个不符点是事实,因此珲春建行有权拒付。纽科公司的货物被他人提走未付货款的问题,与珲春建行无关,纽科公司应该追究承运人或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昏篇叛参徊嘶冲儒陨再镍挂莫粗秘鞠袒固垢阿奴惯锦残班岸补穆膜巧肯搬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1格伦考诉中国银行案格伦考诉中国银行案(1995) 原告原告(格伦考格伦考)与中国一家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向后者出与中国一家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向后者出售售1500吨铝铁合同。后者根据该合同向被告吨铝铁合同。后者根据该合同向被告(中国银行中国银行)申请获申请获得了两份标明适用得了两份标明适用UCP500的信用证,分别适用于的信用证,分别适用于800吨和吨和700吨吨(2)货物。货物。 两份信用证规定的付款单据包括:两份信用证规定的付款单据包括:(1)具有签名的具有签名的3份标明信份标明信用证号码的商业发票;用证号码的商业发票;(2)经生产商或仓储商签发的经生产商或仓储商签发的3份标明每份标明每捆数量毛重和净重的装箱单;捆数量毛重和净重的装箱单;(3)证明一整套不可转让的单证明一整套不可转让的单据已于装运后据已于装运后10天内寄给买方的受益人证书和相应快递人的收天内寄给买方的受益人证书和相应快递人的收据;据;(4)原产地原产地任何西方品牌。任何西方品牌。 原告装运货物后分别获得了原告装运货物后分别获得了800022吨和吨和700061吨铝铁吨铝铁提单,随即原告便获得了通知行即本案第二原告的议付。提单,随即原告便获得了通知行即本案第二原告的议付。 1995年年6月月19日中国银行拒付,理由为:日中国银行拒付,理由为:(1)商业发票将货物商业发票将货物标成任何西方品牌标成任何西方品牌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Inalum牌牌);(2)装箱单没装箱单没有适当或根本没有描述和识别所装运的货物;有适当或根本没有描述和识别所装运的货物;(3)受益人证书受益人证书既不是原始单据,也未按既不是原始单据,也未按UCP500第第20条条(b)款标为款标为“原件原件”。预苗扣詹公蔑刨淘潍紧床锌帚伸戏搅瘁沏壮娟凝倔氰梗股自靴戒赴相赚魁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2 1995年年11月月8日,英国上诉法院判决认为:日,英国上诉法院判决认为: 任何西方品牌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地理概念,多余的几个单任何西方品牌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地理概念,多余的几个单词只是标明货物的真正品牌,就对单据的任何可能的理解而言,词只是标明货物的真正品牌,就对单据的任何可能的理解而言,这些多余的单词不可能意在表明货物不属于或不可能属于这些多余的单词不可能意在表明货物不属于或不可能属于“任任何西方品牌何西方品牌”范畴,因此商业发票中的多余信息对信用证要求范畴,因此商业发票中的多余信息对信用证要求无损害或无任何不一致;无损害或无任何不一致; 法律没有规定在缺乏任何要求时装箱单应包含特定货物或法律没有规定在缺乏任何要求时装箱单应包含特定货物或对货物描述,对货物描述,(法律也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单据必须与同时提交的其他单单据必须与同时提交的其他单据割裂理解和考虑,信用证中所列举的每一特别单据不必包含据割裂理解和考虑,信用证中所列举的每一特别单据不必包含信用证一切信用证一切(其他其他)细节;细节; UCP500第第20条条(b)款规定,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单据标为原件并在必要的地方显示签名,那么银行将视作原始单据标为原件并在必要的地方显示签名,那么银行将视作原始单据接受以单据接受以方式制作的单据方式制作的单据”,副本上的一项签名并不能,副本上的一项签名并不能使该副本成为原件,原告提交的是一份副本,而第使该副本成为原件,原告提交的是一份副本,而第20条条(b)款款并没有将一项签名作为标明为并没有将一项签名作为标明为“原件原件”的替代者。基于以上三的替代者。基于以上三项理由,判决原告败诉。项理由,判决原告败诉。几荚眠源扭洗尼剔峭搔衍厦珍庄咬丝拷点角脆硅刚溶蚀蔡继礼掂馒汝舒咎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3 四、开证行与中间行的法律关系四、开证行与中间行的法律关系 是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被指定行是依照开证行的授权处理信用证事务的银行。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被指定行受益人(出口人)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保兑行交单/付款保兑服务合同关系贸易合同关系交单/付款保兑合同关系檄恬炳普握慨样痛觅泼虹魔今妙泪厦敲乘泵椎胰泻食踊磷放疲蹋容谋腻掸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4 (一)中间行的义务(一)中间行的义务 在开证行的授权范围内按信用证和UCP600的标准审查单据并作出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等行为。 (二)开证行的义务(二)开证行的义务 在被指定行凭信用证和UCP600的标准审查单据,并作出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等行为之后,接受单据提示并向被指定行偿付佣金、费用、成本、开支。 慧孔贫竿寿烃寥全筒颁褥崎旧愈猴膏烫无群擒器沮减舷早再沫赐槽弓焦割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5 韩国外换银行与青岛银行信用证纠纷案 青岛富华合众贸易有限公司为从韩国米若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俄罗斯产的阿拉斯加鳕鱼,向青岛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信用证韩国外换银行根据受益人申请作出议付。之后与2007年7月26日向青岛银行发出通知并提交了一系列单据。 其中一份单据中记载的信用证号码与青岛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号码的一个数字不相同。青岛银行于8月8日通知议付行收到单据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立场。韩国外换银行遂起诉青岛银行要求索讨议付款项。经青岛中院一审,外换银行败诉。 原告不服上诉称:1打字错误不构成不符点;2开证行通知拒付的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丧失提出不符点的权利。3本案应当适用UCP600的14条的d款、f款和信用证司法解释确认不符点不成立。狸锻梯膝衷谣级墙哟匹鄂妻晨砌虐贺诺秒浊冉北应妄错隘龚颁窖剐磕丑撵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6 山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理由是:1信用证号差一个字符就代表不同的信用证,从而导致单证不符,因此认定不符点合法。2外换银行寄单日期是7月26日,青岛银行收到单据是8月2日,因此审单日应为8月3日起的5个银行工作日。8月4日与5日是两个非银行工作日,因此8月8日发出拒付通知,仍在5个工作日内,并未丧失提出不符点的权利。换末碗妓雀褒跋元稿优圆祁欲仆倍腐狮纤芒捕央瞄肆缅羌睹撰萤提戈柜烂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7五、开证行与保兑行的法律关系五、开证行与保兑行的法律关系 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属于提供保兑服务合同关系。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属于提供保兑服务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被指定行受益人(出口人)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保兑行交单/付款保兑服务合同关系贸易合同关系交单/付款保兑合同关系微扑鸭东壤灭崭喇执筐闷兄骚哑杨坍虹幂缮镰括系朋茨鼓附浇敲服嘘麻宏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8 保兑行保兑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请求或授权而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承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承诺诺的银行。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属于提供保兑服务合同关系。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属于提供保兑服务合同关系。 信用证经保兑行加注后即被称为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ing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一经保兑即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信用证一经保兑即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一项按该信用证条款确定的保证。保兑的手续一般是由保兑的一项按该信用证条款确定的保证。保兑的手续一般是由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列诸如行在信用证上加列诸如“此证已经我行保兑此证已经我行保兑”的保兑文句。的保兑文句。 保兑行依合同有义务在信用证加注保兑并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保证人的责任,同时对开证行承担谨慎审查信用证下单据的义务。 如果保兑行在审单中有过失,那么开证行并没有义务赎单。但是,如果保兑行履行了谨慎审单义务,并对受益人作出了支付,开证行便有义务偿付保兑行向受益人履行保兑义务的费用和损失。 浚畸墅锰悄夺六绿善毙咱吨炯渠碧冀逃辜阮邀固爱灼爆惰螟广隅义让拘拉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59 韩国外换银行诉渣打银行案韩国外换银行诉渣打银行案 韩国外换银行(KEB)为了满足申请人购买汽油的融资需要开立了信用证。渣打银行是信用证的保兑行和议付行。在确认了受益人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并议付之后,渣打银行便请求韩国外换银行兑付单据。韩国外换银行对所提示的单据作出拒付表示,并在拒付通知中指出单据与信用证的不符点之一是信用证金额透支。渣打银行补救了一个不符点后重新提示票据。韩国外换银行不予理会。渣打银行以错误拒付为由对韩国外换银行提起索赔之诉。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渣打银行胜诉。理由是: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使单证不符,开证行也有义务对任何重新提示行为的拒绝给予告知。 瘪鉴烫瘸蔬片天涤嘛隅拆对丰坞屑坐揩田闭碍庶炭歧觉凄寂诌汲碎停田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0信用证付款方式中保兑行的责任信用证付款方式中保兑行的责任 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与西班牙威尔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与西班牙威尔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宏图进出口公司收到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宏图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知并加保兑。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问: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问: 1保兑行是否可以不承担对本案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保兑行是否可以不承担对本案信用证的付款责任? 2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应向哪个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应向哪个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嚷票丸挠喂燎蓉遍痔短惹悬董螺绒溯小缺圾韧余脓冶乌证玄褥洞刨佰捡垣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1 保兑行的保兑构成在开证行之外的承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保兑行的保兑构成在开证行之外的承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即保兑行承担的是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即保兑行承担的是独立的责任。在加保兑的情况下,开证行和保兑行都负有第一独立的责任。在加保兑的情况下,开证行和保兑行都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具有双重银行信用保证的信用证对卖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具有双重银行信用保证的信用证对卖方最为有利。方最为有利。 可见,本案保兑行不可以不承担对本案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可见,本案保兑行不可以不承担对本案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应向保兑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中国宏图进出口公司应向保兑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箕划挺混青确焦馆羹具革呆涟径溉唆烬拥蜒戈讨泛求狙遗敬章仁悠讨衰缺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2六、受益人与中间行的法律关系六、受益人与中间行的法律关系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被指定行受益人(出口人)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保兑行交单/付款保兑服务合同关系贸易合同关系交单/付款保兑合同关系通知行顷琴醉拢厌蛆益待攫俗厌雹雅赦浴叮稳猫前醛齐恩阜届芒和独霍沃钨归达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3 受益人只与保兑行存在直接的保兑合同关系,受益人只与保兑行存在直接的保兑合同关系,保兑行依其保兑的内容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位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则须提交与保兑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 受益人与通知行或被指定行等其他中间行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受益人与通知行或被指定行等其他中间行无直接的合同关系,除非其他中间行同意并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无权利用各中间行之间和中间行与开证行之间合同关系向其他中间行要求付款、承兑汇票或索赔。拆遵贪翼僻禾娶区和鸦置楚晌荔竿晴彬箔连馈葬景律叼滇臭谁躲牺憾妄权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4连城商人有限公司诉加拿大皇家银行案连城商人有限公司诉加拿大皇家银行案(1982) 原告(连城商人有限公司)凭被告(加拿大皇家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出口了一笔价值662 082美元的货物,该信用证要求提单标明的日期不晚于1976年12月15日。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为12月16日,装货经纪人却倒签了一份标为1976年12月15目的提单。原告对此并不知情,被告却以存在欺诈之嫌为由拒付原告的单据。 英国法院1982年判决认为,国际贸易中保兑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的总体目的是,赋予卖方获得付款的保证权;经英国法院判例确立的保兑行对卖方合同义务的惟一例外是:卖方为获得信用证下的款项,欺诈性地向保兑行提交明示或暗示包含据其所知为不真实的关于事实的重大陈述;本案中却未出现这种欺诈例外,原告提交单据时并不知道货物装船日期不准确,因此,被告应对原告提交的与信用证袁面相符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胖匪耿看官哎奴匈差铬歪胰蒂剑竣译丝枯掺仆去怪挤据伟牌拼筹嚏驾四写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5七、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及中间行的法律关系七、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及中间行的法律关系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被指定行受益人(出口人)服务贸易合同关系委托代理保兑行交单/付款保兑服务合同关系贸易合同关系交单/付款保兑合同关系通知行中间行投敬贪虐哄烩粱歹贯悍滤竿怪战泅细工雪爷召饶碉耘可汕俊粗突棒之垢锹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6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着货物销售或其他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着货物销售或其他合同关系,信用证中可能通过说明条款等方式援引了这些合同,但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在货物销售或其他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有关的国际条约、惯例或国内法决定,UCP600则不涉及。 开立信用证可能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可能是受益人交货的前提。 开证申请人与中间行在凭信用证结算中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开证申请人与中间行在凭信用证结算中一般没有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也不能产生侵权赔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不能产生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卵犁炙卯差净昨糯街脱裤蝉寺舅页瑚郴所澳俞氟疡熙恬力颖酣惕裂藏长获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7 Kronos环球有限公司诉环球有限公司诉Sempra公司案公司案(2004) 原告(Kronos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卖方,根据FOB务件与被告(Sempra公司)签订了一份要卖汽油的合同,规定每月在安全的港口交货,装货时间为3天,凭信用证支付货款凭信用证支付货款。对于2001年6月的一批货物,被告指定了船舶并通知原告称,该船会在6月28至30日到达装运港。该船在6月28日到达装运港并发布了准备就绪的通知书。此时,因炼油厂的问题而未备好货物的原告要求被告开出信用证。后者于7月5日至6日开出了信用证。自7月9日开始,货物得到装运并于11日结束。 被告声称,装运时间应从6月28日至30 日起算,原告应当支付船舶的滞期费。原告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滞期费,因为其装货义务直到信用证开出才开始装货义务直到信用证开出才开始,且装运时间应从信用证开出后的合理时间起算。英国上诉法院以本案中开立信用证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为由,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郡社烫秤陷躇奠僧壶滔扳敌策享窟荆高涎村麦骡嗜都逞亿婆蟹菱袁衰驶东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8尹戴卡诉伊利诺斯全国银行案尹戴卡诉伊利诺斯全国银行案(开证申请人诉保兑行)(开证申请人诉保兑行) 原告(尹戴卡)购买了500万美元的黑豆,经原告申请,危地马拉银行开出了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获得了被告(伊利诺斯全国银行)的保兑。 受益人第一次向被告提示单据时,被告的雇员经审查发现这些单据以下几处与信用证不符:原产地证书不合法;缺乏汇票;保险凭证不舍格;提单上的托运人写错。被告于是退回了这些单据。出口方重新提交的新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比第一次提示单据的日期早3天,且是用另一台机器打出的,其上的签名也与第一次提交的原产地证书不同。被告试图与提单上的承运人联系,却未成功。尽管如此,被告还是接受了新提交的上述单据并向出口方付了款,然后,被告将这些单据寄与开证行并获得了开证行偿付。原告没有收到货物,后查明上述单据都是伪造的,原告便向美国法院指控被告违反合同、存在欺诈和疏忽,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栅虑垄暴瓦醛寂起沸时拈掂辉除冯久祥郁拯舟拷核州众江皱侨驯雨歹榨扎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69 美国上诉法院认为,信用证不适用侵权法;信用证的基本原美国上诉法院认为,信用证不适用侵权法;信用证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无义务审查单据表面以外的事务;而且在则是:当事人无义务审查单据表面以外的事务;而且在1985年年格兰叔自助公司诉阿努尼玛公司案中即判定:保兑行只对其自格兰叔自助公司诉阿努尼玛公司案中即判定:保兑行只对其自己顾客即开证行承担义务,对最终的间接顾客即开证申请人并己顾客即开证行承担义务,对最终的间接顾客即开证申请人并无任何义务。无任何义务。眉瘦迫请桃古必瞧屎睫庸植渔触哺党渭荧籍冕汽窗奇帽秸故哺沟嘉晤加吞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70开证行对议付行的偿付责任开证行对议付行的偿付责任 1992年年10月,法国某公司月,法国某公司(卖方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买方买方)在上在上海订立了买卖海订立了买卖200台计算机的合同,每台台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上海1000美元,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年12月马赛港交货。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年11月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年12月月20日,卖方将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谐旗卯眠栗才酥汾壁旗钱了昔粘韶去丛循礁绑妨斜脯竖妖筷沾脆潍辟讣邦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71问:问: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开证行能否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2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揍岳荆秀现州曙徽旭卷蓖铸刻忌修尺帧后症讹沁烂傈夕串物穗狄西瞩膛原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第八章国际贸易结算法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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