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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一类是用人单位对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一类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这是一般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其目的是使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这是一般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其目的是使员工能适应企业的生产要求比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另一类是职业发展员工能适应企业的生产要求比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另一类是职业发展培训。在员工已经基本满足企业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企业为提高员工职培训。在员工已经基本满足企业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企业为提高员工职业技能而出资进行的专项技术培训。业技能而出资进行的专项技术培训。任务一 员工培训及其管理 (二)用人单位在培训方面的义务(二)用人单位在培训方面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责任和义务。质的责任和义务。 1. 1.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包括培训计划、目标、方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包括培训计划、目标、方式、人员、时间、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手段、师资、教材、设施的保式、人员、时间、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手段、师资、教材、设施的保障措施以及考核验收等。障措施以及考核验收等。 2. 2.承担劳动者的培训费是用人单位的职责。承担劳动者的培训费是用人单位的职责。 3. 3.用人单位还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用人单位还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等政策规定,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等政策规定,建立持证上岗制度。任务一 员工培训及其管理 二、培训协议与服务期管理 (一)培训协议(一)培训协议 1. 1.培训协议的内容培训协议的内容 培训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双方约定特定内容的合同。培训协议就是一种专项协专业技术培训时,双方约定特定内容的合同。培训协议就是一种专项协议。议。 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培训后为用人单位服务期的义务做出规定,具体包括:培训期义务以及培训后为用人单位服务期的义务做出规定,具体包括:培训期限及方式、培训地点、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限及方式、培训地点、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培训费用、违约责任、培训结果的考核验收、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义务、培训费用、违约责任、培训结果的考核验收、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等。等。任务一 员工培训及其管理 2. 2.培训协议签订的条件培训协议签订的条件 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培训协议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的规定,签订培训协议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件: (1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2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其目的在于提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其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在所从事专业方面的技术能力。劳动者在所从事专业方面的技术能力。 (3 3)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必须有其为劳动者参加培训)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必须有其为劳动者参加培训出资的货币支付凭证。出资的货币支付凭证。 (4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专项培训及服务期限、违约金支付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专项培训及服务期限、违约金支付协商一致。一致。任务一 员工培训及其管理 3. 3.培训协议的解除培训协议的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任: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2626条第一款规定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条第一款规定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任务一 员工培训及其管理(二)培训服务期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二)培训服务期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1.1.服务期服务期(1 1)服务期的含义)服务期的含义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人单位服务的期限。(2 2)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的年限根据对跳槽周期的合理预估,服务期一般为根据对跳槽周期的合理预估,服务期一般为3 3至至8 8年为宜。年为宜。(3 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联系)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联系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可能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可能并不一致。当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关系不受服务期限制。当并不一致。当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关系不受服务期限制。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应优先使用服务期约定。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应优先使用服务期约定。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一是技术信息,如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制作工艺、设计包括两部分:一是技术信息,如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制作工艺、设计图纸、技术诀窍等;二是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财务资料产销策略,图纸、技术诀窍等;二是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财务资料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招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招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项: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项: 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其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其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其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其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一)保密义务(一)保密义务 所谓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所谓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当然,签订保密条款或者说保密协议并非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当然,签订保密条款或者说保密协议并非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是否订有相应条款或者协议仅仅是形式问题。前提,是否订有相应条款或者协议仅仅是形式问题。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二)竞业限制(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减少劳动者泄露、非法使用用人单位秘密,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减少劳动者泄露、非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机会商业秘密的机会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1.1.产生的基础方面。产生的基础方面。2.2.约束期限方面约束期限方面3.3.对价补偿方面对价补偿方面4.4.功能方面功能方面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手段 (一)制定规章制度。(一)制定规章制度。 作为商业秘密的一种保护手段,用人单位制定保密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为商业秘密的一种保护手段,用人单位制定保密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员是必要的。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可以作为员工手册中的一章,也可以是专项规章制度。工进行约束,可以作为员工手册中的一章,也可以是专项规章制度。 我国在立法层面亦有类似规定,我国在立法层面亦有类似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第2828条规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二)约定保密条款。(二)约定保密条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717条第条第2 2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条款时,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条款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1.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2.2.对劳动者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对劳动者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及应给予的补偿;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及应给予的补偿;3.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根据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与的规定,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过6 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三)签订保密协议。(三)签订保密协议。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能具体明确地设定权利义务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能具体明确地设定权利义务关系。关系。签订保密协议书应体现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注意以下几个签订保密协议书应体现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问题:1.1.保密内容和范围保密内容和范围2.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3.保密期限保密期限4.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5.5.协议生效日期协议生效日期6.6.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由于竞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职工劳动权和择业权,在订立竞由于竞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职工劳动权和择业权,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业限制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1.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2424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制条款。一般来说,需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通常包括下列人员:高级一般来说,需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通常包括下列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或销售人员、财会人员、机要秘书员等。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计划或销售人员、财会人员、机要秘书员等。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2.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竞业限制协议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区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区域的大小一般与原单位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有关。企业域的大小一般与原单位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有关。企业任意或无节制地扩大竞业限制范围,不但对企业没有价值,而且还可能任意或无节制地扩大竞业限制范围,不但对企业没有价值,而且还可能涉嫌构成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犯。涉嫌构成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犯。3.3.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而言,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当取决于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一般而言,竞业限制的期限应当取决于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和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技术水平的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和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技术水平的高低。对于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商业秘密,其竞业限制期限可以不同,但高低。对于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商业秘密,其竞业限制期限可以不同,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两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两年。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4.4.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与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与支付。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员工的自由择业及获得劳动报酬权,根据权利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员工的自由择业及获得劳动报酬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费。我国义务对等原则,应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费。我国劳动法劳动法没有明确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应支付的补偿标准,而只是规定定企业对竞业限制的员工应支付的补偿标准,而只是规定“在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散见于一些地。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散见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且各地规定的标准差别较大。国际上一般是相当于员工上方性法规中,且各地规定的标准差别较大。国际上一般是相当于员工上一年工资的一年工资的60%-80%60%-80%,我国目前对此无统一的规定。,我国目前对此无统一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是员工离职后产生的补偿费用,属于补偿金性质。制从业期间的补偿,是员工离职后产生的补偿费用,属于补偿金性质。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任务二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5.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关违约责任。比如,当事人可事先约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关违约责任。比如,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也可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也可以设定免责条款和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法律责任的事先约定可以以设定免责条款和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法律责任的事先约定可以避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后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困难,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避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后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困难,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在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决,也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在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一、医疗期的界定一、医疗期的界定(一)医疗期的含义(一)医疗期的含义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的通知(劳部发通知(劳部发19944791994479号)第号)第2 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二)医疗期的计算(二)医疗期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限见下表。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限见下表。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二、医疗期的操作实务二、医疗期的操作实务(一)医疗期期间不能执行(一)医疗期期间不能执行“劳动者非过失性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424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0条、第条、第41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929条,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条,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26条、第条、第27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在法定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除非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用人单位的医疗期限内,除非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在医疗期限内不得与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在医疗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根据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3939条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条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出现动者出现“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二)医疗期跨域劳动合同终止期的,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应当顺延(二)医疗期跨域劳动合同终止期的,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至医疗期满。劳动者医疗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并且在延长的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医疗期满,并且在延长的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履行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义务。在顺延期间,如果员工医疗应当履行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义务。在顺延期间,如果员工医疗期内病愈的,则合同终止;如果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则至医疗期满合期内病愈的,则合同终止;如果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则至医疗期满合同终止。同终止。(三)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有享受相应待遇。(三)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有享受相应待遇。医疗期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医疗期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四)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四)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劳动者非因工致残或被医疗机构确认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医劳动者非因工致残或被医疗机构确认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医疗期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疗期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应当退出劳动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五)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五)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合同未到期的,还应当履行提前疗补助费,合同未到期的,还应当履行提前3030天提前通知的义务。天提前通知的义务。若医疗期满,劳动者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若医疗期满,劳动者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外,还应向劳动者支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费,具体标准按照付医疗补助费,具体标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为:一般情况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的规定为:一般情况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百。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3232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动者本人。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六)医疗期内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六)医疗期内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法劳动法第第72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部,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若干问题的意见见第第8 8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74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限。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七)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七)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医疗期是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恢复的期间医疗期是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恢复的期间,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承担着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报销医疗费,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承担着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报销医疗费用等待遇的义务,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有条件进行充用等待遇的义务,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有条件进行充分的休息和恢复。分的休息和恢复。原劳动部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中明确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定处理。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八)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应向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八)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应向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劳动者在享受医疗期前,应将医疗机构的诊断和病休证明,及时反劳动者在享受医疗期前,应将医疗机构的诊断和病休证明,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以便用人单位对工作进行相应馈给用人单位,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以便用人单位对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不能在未告知单位的情况下,停止工作,直接享受医疗期。的调整,而不能在未告知单位的情况下,停止工作,直接享受医疗期。否则,该医疗期对用人单位不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将视劳动者的否则,该医疗期对用人单位不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将视劳动者的病休期为矿工时间,并可能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劳动者严病休期为矿工时间,并可能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劳动者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重违法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任务三 职工医疗期管理三、医疗期协议三、医疗期协议医疗期协议一般连续病休达到一定天数的劳动者,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协议一般连续病休达到一定天数的劳动者,签订医疗期协议的目的是约定劳动者病休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目的是约定劳动者病休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期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协议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医疗期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协议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他事项,如医疗期满后的处理问题、再上岗问题等。他事项,如医疗期满后的处理问题、再上岗问题等。项目二 劳动标准管理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掌握企业规章制度所涉及的具体内容;2.了解并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我国工作时间的规定,休息时间的概念和种类,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规定;3.了解并掌握工资的法律定义,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支付的项目、形式、时间,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项目二 劳动标准管理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够编制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2.懂得计算延长工作时间补偿,能够准确计算休假时间;3.能够根据不同的形式,按照不同计算标准和方法,计算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任务一 企业规章制度认识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企业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企业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在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框架下,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的立法框架下,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属于:一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属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严格严格调整的范畴,主要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调整的范畴,主要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二是不属于劳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二是不属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范畴的部分,属于劳动人事管理范畴,主要是日常动者切身利益相关范畴的部分,属于劳动人事管理范畴,主要是日常管理、生产工艺、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制度管理、生产工艺、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制度任务一 企业规章制度认识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备三个条件: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1.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2.2.企业规章制度须具合法性。企业规章制度须具合法性。3.3.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一、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可以依小时、日、周、月、季和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可以依小时、日、周、月、季和年来计算,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年来计算,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一)标准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规定的国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标准工时制是其他工时制度的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内容。标准工时制是其他工时制度的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 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40小时小时的工时制度。的工时制度。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工时制在执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工时制在执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标准工时制不要求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标准工时制不要求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 2天,只需每周保天,只需每周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 1日。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 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 3小时,每月延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36小时。小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确严格的限制条件。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的第5 5条至第条至第7 7条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执行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执行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 8小时(或小时(或40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2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36小时。小时。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三)不定时工作制(三)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度。不定时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不定时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1.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2.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班。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3.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劳动法第第4141条规定的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 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 1天。天。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二、延长工作时间二、延长工作时间(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含义(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含义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工作。(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和限制(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和限制1.1.一般条件一般条件(1 1)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 2)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与工会协商(3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4 4)不得超过法定时数。)不得超过法定时数。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二、延长工作时间二、延长工作时间2.2.特殊条件特殊条件(1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养的;(4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三)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1.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准支付工资:(1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2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3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2.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审批办法和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劳动法第第4444第第1 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者工作的,按劳动法劳动法第第4444第第3 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36小时。小时。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3.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300%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4.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150%、200%200%、300%300%支付其工资支付其工资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四)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四)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规定,可以将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等的规定,可以将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分成以下四类:时间的法律责任分成以下四类:1.1.强迫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强迫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2.2.超过法定时数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超过法定时数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3.3.安排法定禁止延长工时人员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安排法定禁止延长工时人员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4.4.拖欠、拒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法定标准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的法拖欠、拒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法定标准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的法律责任。律责任。任务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三、休息休假三、休息休假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不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不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具体而言,休息休假包括劳动者一个工作日内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具体而言,休息休假包括劳动者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公休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带薪的休息、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公休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此外还有病假、事假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此外还有病假、事假等。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一、工资的法律含义一、工资的法律含义根据劳动法的工资概念,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根据劳动法的工资概念,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工资的构成(一)工资的构成根据劳动部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劳部发(劳部发19953091995309号)第号)第53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工资”一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二)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指出了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明确指出了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1414项: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计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二、工资结算二、工资结算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如一周、一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如一周、一个月、一年等,中国大陆一般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一年等,中国大陆一般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计算工资额。计算工资额。1.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时计时工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的计算关键要核定计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关键要核定计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1 1)计时工资标准核算)计时工资标准核算根据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劳社部发部发2008320083号)规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号)规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11天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88小时)小时)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365天天-104-104天)天)1212月月21.7521.75天天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2 2)工作时间核算)工作时间核算根据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规定:年工作日:年工作日:365365天天-104-104天(休息日)天(休息日)-11-11天(法定节假日)天(法定节假日)250250天天季工作日:季工作日:250250天天44季季62.562.5天天/ /季季月工作日:月工作日:250250天天1212月月20.8320.83天天/ /月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8小时。小时。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2.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第37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计件工资可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计件工资可看成在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对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看成在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对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计件单价= =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日(小时)产量定额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计件单价计件单价= =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综上所述,计件工资综上所述,计件工资= =(合格品数量(合格品数量+ +废品数量)废品数量)计件单价计件单价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三、工资的支付三、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任务三 工资及其员工福利管理四、最低工资制度四、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则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最低工资则指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当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位依法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随着随着20042004年年1111月西藏颁布本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所有的省、月西藏颁布本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项目三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 1.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了解劳动安全制度的种类; 2.识记劳动保护相关概念,了解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 3.了解工伤的概念,掌握工伤鉴定的程序; 4.熟练掌握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项目三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学习目标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1.能够处理工伤事故,进行工伤赔偿; 2.能够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3.能够分析劳动保护的各种典型案例。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或者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或者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保障的制度。和工作过程中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保障的制度。(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劳动法劳动法第第52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职业安全卫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二)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二)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劳动法劳动法第第54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本条中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本条中“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指:指:工厂安全卫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等。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三)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劳动法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赋予了劳动者以下权利: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赋予了劳动者以下权利:(1 1)劳动者有了解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职)劳动者有了解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者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业危害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者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实全面地告知劳动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实全面地告知劳动者。者。(2 2)劳动者有权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劳动者有权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急处理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 3)劳动者有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劳动者有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三)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劳动法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赋予了劳动者以下权利: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赋予了劳动者以下权利:(4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 5)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和依法为劳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和依法为劳动者输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生动者输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内容。产安全事故、职业病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内容。(6 6)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的权利。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三)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要履行的义务。赋予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要履行的义务。劳动法劳动法第第56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有以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有以下的权利和责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下的权利和责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是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若是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二、劳动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二、劳动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安全规程、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劳动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安全规程、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生管理制度等。(一)劳动安全规程(一)劳动安全规程劳动安全规程指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劳动安全规程指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防止生产设备、工作环境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防止生产设备、工作环境遭到破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劳动法第遭到破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劳动法第53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24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二、劳动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二、劳动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二)劳动卫生规程(二)劳动卫生规程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各种行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各种行业的生产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的规定。其业的生产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通风照明的规通风照明的规定;定;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任务一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认识二、劳动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二、劳动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规定,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一、工伤一、工伤(一)工伤的含义(一)工伤的含义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分为显性工伤和隐性工伤。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工伤分为显性工伤和隐性工伤。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隐性工伤,即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隐性工伤,即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职业病。造成的职业病。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二)工伤的类型(二)工伤的类型按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在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三)工伤赔偿程序(三)工伤赔偿程序1.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主体2.2.工伤认定管辖工伤认定管辖3.3.工伤认定材料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提交4.4.证据的调查核实证据的调查核实5.5.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6.6.送达与抄送送达与抄送7.7.复议或诉讼复议或诉讼8.8.资料存档资料存档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四)具体工伤赔偿事项(四)具体工伤赔偿事项1.1.医疗费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2.2.误工费误工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12个月。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3.3.护理费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3个不同等级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50%、40%40%或者或者30%30%。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4.4.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级伤残为24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为20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2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资的90%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80%,四,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金补足差额。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遇:(1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级伤残为18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2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工资的70%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基数,支付本人2020个月、个月、18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35个月、个月、30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遇:(1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级伤残为12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为8 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 6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2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 7级级1616个月,个月,8 8级级1414个月,个月,9 9级级1212个个月,月,1010级级10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 7级级2525个月,个月,8 8级级2020个月,个月,9 9级级1515个月,个月,1010级级1010个月。个月。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5.5.因工死亡赔偿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6.非法用工伤亡赔偿非法用工伤亡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7.7.其他情形其他情形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发生当月起3 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 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性工亡补助金的50%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任务二 工伤和职业病认识二、职业病的防治二、职业病的防治职业病的防治与处理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职业病,职业病的防治与处理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把职业病分为我国把职业病分为1010大类大类115115项病种项病种任务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见诸多部法律法规,除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见诸多部法律法规,除了劳动法劳动法之外,之外,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从第从第2222条到底条到底2929条规定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条规定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集体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在集体协商内容中也提出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集体协商内容中也提出了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上述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上述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1.女职工禁忌从事有毒的、重体力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有毒的、重体力的劳动。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和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国务院政府令(国务院政府令(619619)号),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号),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 6次以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上、每次负重超过20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25公斤公斤的作业。的作业。任务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2.2.女职工女职工“四期四期”享有劳动保护享有劳动保护(1 1)经期保护。)经期保护。(2 2)孕期保护。)孕期保护。(3 3)产期保护。)产期保护。(4 4)哺乳期保护。)哺乳期保护。任务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二、童工二、童工/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1.1.童工的劳动保护童工的劳动保护依照中国依照中国劳动法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定义,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1 1)用工规定)用工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法劳动法第第15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第28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务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2 2)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94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第49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任务三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2.2.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质等方面所进行的区别于成年工特殊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质等方面所进行的区别于成年工特殊保护。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护。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1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 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4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 1年;第三,年;第三,年满年满18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LOGOYour company slogan i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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