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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热点难点问题常见热点难点问题2013.082013.08“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一)政策规定(一)政策规定1 1、如何判断我们企业是否是、如何判断我们企业是否是“营改增营改增”范围内范围内的业?的业? 答:答:(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告知事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落户的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 “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5 5、如果企业根据、如果企业根据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3737号)文件相关规定判断号)文件相关规定判断属于属于“营改增营改增”范围,但在国税网的范围,但在国税网的营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中没有本企业,中没有本企业,怎么办?怎么办? “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答:(1)确实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可自行至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营改增”相关手续; (2)无法准确判断本企业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可至主管国家税务局由税务人员协助判断,或拨打12366-1进行咨询。如果属于“营改增”范围,可自行至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营改增”相关手续。“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6 6、代扣代缴增值税应该如何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应该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自行填写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至主管税务机关窗口申报,无网络申报。“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7 7、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销售且已经是、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销售且已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同时我公司也有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同时我公司也有有形动产的租赁,但租金收入很少,远低于形动产的租赁,但租金收入很少,远低于500500万,那么营改增后,这部分收入是单独万,那么营改增后,这部分收入是单独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吗?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缴纳吗? “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的规定: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由于 “现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营改增之后不会对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作出调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税服务部分同样要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税款,不会出现“销售商品按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小规模”这种状态。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8 8、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必须达标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必须达标才能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六条规定“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所以只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未超过标准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9.关于营改增后,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办关于营改增后,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问题。理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问题。营改增试点初期,如果试点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按以下原则处理:在地税局实行营业税汇总纳税的,到国税局办理落户后,凭地税局汇总纳税的审批书提出申请,基层局按照现行汇总纳税的审批流程予以办理;在地税局未实行营业税汇总纳税的,暂不予办理。2013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通过的和不予办理的申请汇总纳税的试点纳税人名单分别上报市局。10关于出租车行业纳税问题。关于出租车行业纳税问题。营改增试点初期,出租车行业运输收入暂按地税部门原核定的营业额,按简易计税办法征收。11.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涉及跨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涉及跨期合同的问题。期合同的问题。跨期合同,是指生效合同的起始时间在2013年8月1日之前,终止时间在2013年8月1日之后。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试点实施之日以后新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规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在2013年8月1日以后的,且标的物是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或者自制的,从事经营性租赁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在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问题上,以合同规定的租赁起始日期为标准,试点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缴纳的税种。12关于通勤班车费或者厂区之间运送员工关于通勤班车费或者厂区之间运送员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税额的问题。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因此试点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3关于是否可以比照其他试点地区相关发关于是否可以比照其他试点地区相关发票备案后可以差额征税或者直接抵扣的问票备案后可以差额征税或者直接抵扣的问题。题。根据财税2013年37号文件的规定,除经三大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实行差额征税,其他行业取消了差额征税。因此2013年8月1日以后,除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法凭据外,我市试点纳税人不得比照其他试点地区现行规定进行差额征税或者直接抵扣。14关于场地出租和仓储服务的划分问题。关于场地出租和仓储服务的划分问题。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因此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属仓储服务,征收增值税;单纯出租场地,不提供相应服务的,不纳入营改增范围。15.关于试点纳税人关于试点纳税人2013年年8月月1日前采购的日前采购的货物,取得货物,取得8月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试点纳税人取得的8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以正常认证,申报抵扣。16关于试点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关于试点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试点实施之日前购入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也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关于能否为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关于能否为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专用发票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适用起征点免税政策的,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二)优惠政策备案 1 1、“营改增营改增”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如何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如何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大国税函【2013】74号)附件中规定了申请各项增值税优惠所需资料。纳税人应根据此文件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局进行审批或备案。“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2 2、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点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大国税(大国税函函【20132013】7474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信息维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信息维护进行至护进行至7 7月月1010日,但是我们企业日,但是我们企业7 7月下旬才月下旬才知道是知道是“营改增营改增”企业,刚刚做完落户,还企业,刚刚做完落户,还可以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么?可以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么? “营改增营改增”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答: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审批或进行备案。报批类优惠自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备案类优惠自受理备案的当月起享受。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3、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申请享受? 答:大连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文件规定了报批类、备案类优惠政策申请的具体事宜。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4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增值税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都有哪些?控设备都有哪些? 答: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专用设备(金税卡、读卡器、IC卡)。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须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购买。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规定:金税卡每套价格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每台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每张79元。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户每年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可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为407元。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营改增企业:发改价格【2012】2155号:USB金税盘490元;报税盘230元;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5 5、企业购买开票系统的进项可以抵减?、企业购买开票系统的进项可以抵减?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其他常见业务问题其他常见业务问题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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