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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鑫嘉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学习资料2013年仅供学习和交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为了确保公司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公司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三项管理制度、公司十大安全理念、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公司的五个统一又将安全放在首位,三项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手册又将施工现场资料整理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做了具体要求。十大安全理念总体概括了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精华。北京公司刘经理又在多次生产会上提出控制安全风险。为了吸取其他单位的事故教训,控制安全风险,北京公司安全管理科现将建筑施工的特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事故案例、原因分析编印成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一、建筑施工的特点: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2、建筑施工的流动性3、建筑施工的综合性4、作业条件的多变性5、操作人员劳动强度的繁重性6、施工现场设施的临时性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由于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都有特定的使用功能,因而建筑产品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建筑物建造不仅需要制定一套适应于生产对象的工艺方案,而且还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才可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2、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建筑产品都必须固定在一定的地点建造,而建筑施工却具有流动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各工种的工人在某建筑物的部位上流动;二是施工人员在一个工地范围内的各幢建筑物上流动;三是建筑施工队伍在不同地区工地的流动。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许多可变因素,稍有不慎,易导致伤亡事故发生。3、建筑施工的综合性建筑物的建造是多工种在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劳动并相互配合协调的过程,同一时间的垂直交叉作业不可避免,由于隔离防护措施不当,容易造成伤亡事故,各工种间的交叉作业由于安排不当,也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4、作业条件的多变性建筑施工大多是露天作业,日晒雨淋、严寒酷暑以及大风影响等形成的恶劣环境,不仅影响施工人员的健康,还易诱发安全事故;其次是高处作业多,据统计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约占总工程量的90%左右,且高处作业的等级越来越高有不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除了不安全因素多外,还会影响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近60%与高处作业有关;另外是不少作业在未完成安装的结构上或搭设的临时设施(如脚手架等)上进行,使得高处作业的危险程度严重加剧。5、操作人员劳动强度的繁重性建筑施工中不少工种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加上组织管理不善,无限期地加班加点,工人在高强度劳动和超长时间作业中,体力消耗过大,容易造成过度疲劳,由此引起的注意力不集中,或作业中的力不从心等易导致事故的发生。6、施工现场设施的临时性随着社会发展,建筑物体量和高度不断增加,工程的施工周期也随之延长,一年以上工期的工程比比皆是。为了保证工程建造正常和顺利地进行,施工中必须使用各种临时设施,如临时建筑、临时供电系统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这些临时设施经过长时间的风吹、日晒、雨淋、冻融和种种人为因素,其安全可靠性往往明显降低,特别是由于这些设施的临时性,容易导致施工管理人员忽视这些设施的质量,因而安全隐患和防护漏洞时有出现。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的类别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以及其他伤害。从建设部和我省对近几年发生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部位等进行统计分析表明,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具伤害这五大类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0%左右。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经常发生的部位主要有下37种。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高处坠落1从脚手架坠落2从垂直运输设施坠落3从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坠落4从安装中的结构上坠落5从楼面、屋顶、高台等临边坠落6从机械设备上坠落7其他:滑跌、踩空、拖带、碰撞等引起坠落触电触电 8 8带电电线、电缆破口、断头带电电线、电缆破口、断头 9 9电动设备漏电电动设备漏电 1010起重机部件等触碰高压电线起重机部件等触碰高压电线 1111挖掘机损坏地下高压电线挖掘机损坏地下高压电线 1212移动电线、机具,电线拉破、破皮移动电线、机具,电线拉破、破皮1313电闸箱、控制箱漏电或误碰触电闸箱、控制箱漏电或误碰触1414强力自然因素导致电线断裂强力自然因素导致电线断裂1515雷击雷击1616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物体打击物体打击1717硬物、反弹物碰伤、撞击硬物、反弹物碰伤、撞击1818器具飞击器具飞击1919碰破片飞溅碰破片飞溅2020机械转动部分的绞、碾和拖带机械转动部分的绞、碾和拖带机具伤害机具伤害 2121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砸、轧、撞、挤等砸、轧、撞、挤等 2222滑入或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滑入或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 2323机械部件飞出机械部件飞出 2424机械失稳、倾覆机械失稳、倾覆2525其他:机况不良,违章操作,机构其他:机况不良,违章操作,机构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安全保护设施欠缺2626基槽或基坑壁、边坡、洞室等土石基槽或基坑壁、边坡、洞室等土石方坍塌方坍塌坍塌坍塌2727地基基础悬空、失稳、滑移等导致地基基础悬空、失稳、滑移等导致上部结构坍塌上部结构坍塌 2828施工质量极度低劣造成建筑物倒塌施工质量极度低劣造成建筑物倒塌2929施工失稳倒塌施工失稳倒塌3030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倒塌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倒塌3131施工用临时建筑物倒塌施工用临时建筑物倒塌3232堆置物坍塌堆置物坍塌3333大风等强力自然因素造成倒塌大风等强力自然因素造成倒塌中毒中毒3434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气体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气体3535直接吸入有毒有害食物或气体直接吸入有毒有害食物或气体火灾火灾3636可燃气体燃烧或爆炸可燃气体燃烧或爆炸 3737可燃固体燃烧或爆炸可燃固体燃烧或爆炸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客观、外部和内部三个方面从客观上来分析,建筑行业露天高处作业、酷暑严寒、风吹日晒,施工条件和生活环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建筑物不断向高大难尖的方向发展,新的施工机具光广泛应用,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从外部原因分析,目前建筑市场尚不规范,有些业主片面压工期、压价,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增加负担,从而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上的投入资金严重不足;有些工程长官意志严重,部分首长工程、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按科学合理工期施工,违背规律,随意确定竣工日期,使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无法按规章进行;有的业主随意肢解工程,总包单位无权对工程进行综合管理,施工现场杂乱无章。从内部原因分析,一些施工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减少安全设施上的必要投入;有的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一包了之,缺乏必要的管理;有的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削弱安全管理机构,减少安全管理人员,造成企业不重视安全培训教育,私招滥雇一些无安全防护知识的民工,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教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普遍存在。由此种种原因,造成建筑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同时影响了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影响了建筑业的社会形象。二、建筑行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1、施工项目事故多发类别和部位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性1、施工项目事故多发类别和部位据我国建设部长期跟踪统计资料分析表明,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可以基本划分为五大类别,它们分别是: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和机具伤害事故。它们造成的伤亡人数比例约为:42%45%,15%20%,12%15%,10%和5%。以2004年为例,这五大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53.10%、14.43%、10.57%和7.18%,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其他8%的事故类型包括中毒和窒息1.81%、火灾和爆炸0.08%、车辆伤害0.38%、起重伤害3.10%以及其他伤害2.64%。从事故易发部位来看,高处作业是事故产生的重要根源,临边洞口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率明显较高。以2005年数据为例,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占到19.20%;其他高处作业类型如脚手架上作业,占12.6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过程中产生事故,占8.38%;在安装、拆除塔吊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占10.06%。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故易发部位还有:基坑部位,由于基坑挖掘事故导致死亡人数比例为6.96%;土石方施工部位,由于土石方坍塌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比例为4.44%;与施工机械和机具混合作业部位,由于施工机具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为4.95%;另外,还有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导致死亡人数比例为7.38%;外电线路死亡人数比例为0.7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死亡人数比例为2.77%。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性建筑行业中存在的施工安全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事故防范是我们现阶段施工生产中首要而又急迫的任务。同时,由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性,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如何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尽最大努力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三、事故案例剖析 第一节: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第一节: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回顾近几年所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坠落处较多出现在脚手架、预留洞口和临边作业,其中从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坠落而导致伤亡事故的案例尤其多;二是事故发生从施工准备到主体工程施工,以及装饰工程施工和工程收尾各个阶段;三是事故责任者有项目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和操作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和新工人;四是受伤害者除了操作工人外,还有技术人员,甚至还有安全员。高处坠落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类:(一)违反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诸如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又如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该规范对防止从临边与洞口处坠落提出一系列措施,共编写了规范条文7条28款,第3.1.1条、3.1.2条、3.1.3条、3.1.4条、3.2.1条、3.2.2条、3.2.3条,施工中只要严格按此规范操作就可以大幅度减少高处坠落事故。此外,高处作业必须涉及攀登问题。该规范第4.1.9条规定,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采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二)违反起重运输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吊篮与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这些规范主要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三)违反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第24号)的有关规定。这本规程中对高处作业以及架子工等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其中许多内容关系到防止高处坠落,诸如用整章(第二章)篇幅,共37条规范了架子工的安全操作技术,如脚手架材料的选用(第3442条);又如第67条,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再如第71条,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等。(四)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诸如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或网间不严密;超高的脚手架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装置、防坠落和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要求;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有关脚手架规程的规定等。(五)建筑等高架设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于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有关规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六)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三宝)使用中的问题。诸如安全帽和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使用未取得建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准用证得不合格安全网,或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又如不按规定系戴安全带、安全帽,或系戴方法不正确,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规定等。(七)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如脚手架操作平台、跑道等)的主要受力构件未经设计验算和批准就盲目使用。脚手架操作平台、楼层卸料平台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是忽略有关法律与标准、规范的教育,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技术教育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往往流于形式,教育内容肤浅,不切实际;安全技术责任制不健全等等。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带头知法违法,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以上种种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尽早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以下是几起高处坠落事故的案例:案例一:2003年3月18日11时40分,衡水宏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滏阳4号商住楼工程,一工人在负责给砌筑四层外墙的技工供料时,在四层阳台临边坠落至一层车库顶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临边无防护,架体与墙间未设兜网。案例二:1997年1月26日09时50分,河北省*分公司在保定市八达工地,*柱带3人前往工地工作塔施工,用气焊割断一个螺栓,因螺栓位置较高,张锁柱将割枪绑在3米长的杆子上操作,由于火花落到身上,他往后退,从五层操作面预留洞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于26日13时左右死亡。事故主要原因: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案例三:2003年9月14日16时50分,衡水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衡水地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楼工地施工中,一名工人在三层支设圈梁模板,因接模板身体重心失衡,坠落至三层地面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未按规定搭设操作平台。案例四:2003年9月11日下午5时30分,南宫市光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南宫市交通局综合楼工地,在进行外墙粉刷施工时,脚手架扣件滑脱,一名工人从15米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主要原因:脚手架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滞留事故隐患,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案例五:(重大事故)事故经过: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27米,南北(5159轴)长63米,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米,屋架上弦高度为33.2米。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米,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钢板瓦采用厚1.2mm钢板轧制成槽型,板与板可以咬合连接,每块板外型尺寸为9800mm830mm,重92kg。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有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员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从而没有一个稳定的作业条件,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更增加了作业难度。铺板是在33m高处的屋架上弦作业,为使作业人员挂住安全带,在52轴的钢屋架上弦处拉好一条25的白棕绳作为安全绳,然而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因而失去了唯一的安全保障。按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在如此高处的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因此,当发生意外坠落时,没有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造成死亡事故。2、管理方面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按作业条件和施工工艺,包括人员上下设施,高处作业中的临边防护等。高处作业规范要求,在铺设第一块屋面板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屋架上弦作业,必须站在搭设的操作平台上操作;人员操作不允许在屋架和钢梁上行走,要求要在屋架下弦处张挂安全网等。而该工程只采用了一根安全绳为作业人员挂安全带,过于简单。屋面铺板属屋面吊装作业范围,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该工程雇佣劳务工人,未经专业培训,也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因而作业中违章,又未能得到及时指正,导致发生坠落死亡。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1)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不具备基本作业条件;(2)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过于简单,未能按规定和施工工艺创造安全作业条件。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3、主要责任:(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交底、未强调作业程序、未对施工人员强调必须挂牢安全带未进行必要的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2)中建某局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事故的预防对策: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对照本企业的实际进行总结改进,必须提高法制观念,严肃认真的贯彻落实。2、提高技术素质,学习相关规范,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避免施工指挥的随意性;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专家点评:轻钢结构工程由于结构重量轻、施工速度快,在城市建设中逐渐得到发展。从本工程施工当中看到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的严重问题,以至不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其原因是:第一、由于轻钢结构构件的刚度差不便设置临时措施;第二、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设计单位只考虑结构设计,未考虑结构安装过程中设置临时安全防护的设计,从而给设置安全措施带来困难;第三、由于钢结构施工速度快,施工单位怕麻烦,不打算花费更多时间更多材料搭设安全措施,至多发给作业人员一条安全带就是唯一的安全措施,因此,轻钢结构安装中的安全防护问题亟待解决。本次事故虽然表现在工人违章操作,实质上是安全措施有问题。没有搭设操作平台,工人只能在钢梁上冒险作业;虽然每人发了一条安全带,但挂安全带处距离作业位置过远,即使挂了安全带,作业移动时还要解除安全带,来回往返挂安全带也不实用;另外,在高处作业的情况下(距离地面33m)不设置安全网,工人在钢梁上作业时完全依靠自己注意,钢结构屋面不像混凝土表面粗糙,随时都有坠落危险;再加上对作业人员没严格要求和训练,稍不注意必然发生事故。安全工作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知道思想,应该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最基本的安全作业条件。本次事故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第4.1.12规定“应预先在屋架下弦挂设安全网”,第4.2.3条规定“吊装第一块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第4.1.11条规定“当在梁上行走时,必须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哈尔滨市道里区一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外置电梯)坠落事故,造成人当场死亡,人受伤。2008年10月18日上午11时许,吉林市某装潢公司施工人员在为吉林市一家医院做外墙保温施工时,施工吊栏不慎从六楼坠落,致使5名施工工人从高处坠落,当场死亡两人,其余三人被紧急送至北华大学附属医院急救,其中一人因伤势较重,于12时15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另二人在医院的全力救治下,目前伤势稳定,无生命危险。第二节:坍塌事故案例第二节:坍塌事故案例当前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开挖基坑、基槽时,边坡坡度过陡且不加临时支撑,或支撑不符合要求,基础挡土墙倒塌;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撑体系没有经过设计计算,模板或支撑构件的强度、刚度不足,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失稳造成倒塌;现浇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前拆模;新浇混凝土楼、屋面上堆物过多,严重超载而造成垮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或拆除,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整体倒塌等。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兴建,建筑高度不断增高,地下室深度也日益加深,深基坑支护的坍塌事故也时有发生。建设部为了防止建筑施工中的坍塌事故重复发生,曾经发布过一些规范、规程和针对性很强的通知、规定。诸如:1994年针对拆除工程倒塌事故频发的情况发布了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监安字94第15号)。通知中明确指出:“造成拆除工程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不少地区和单位不重视拆除工程、缺乏管理;二是盲目施工,拆除工程既不编制方案,又缺乏技术安全措施;三是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营业执照的农民工干。他们不了解工程结构,也缺乏拆除工程的基本知识,架上图快、图省事,常常是冒险蛮干”。施工模板倒塌事故连年不断,建设部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的不断发生,1993年曾发布关于防止建筑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的通知(建监安字93第41号)文,再次重申:“在模板施工前,要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模板支撑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模板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模板设计的要求。”“模板工程安装完成后,由工地技术负责人与安全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进行浇筑混凝土”。基坑、深基坑支护坍塌事故频发,后果十分严重。1999年建设部发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其中对深基坑支护安全做了许多详尽的规定。例如:“基坑深度超过5m应有专项支护设计,并经上级批准;深基坑支护施工,应有针对性强且能指导施工的方案;坑边荷载(推土、机械设备荷载、料具等)要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以及如发现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必须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调整等。以下是几起坍塌的事故案例:案例一:2000年8月17日晚10点30分,河北省*建筑工程公司在河北省人大招待处4号楼游泳池基础开挖工地,因基础旁边原下水管道漏水,造成局部塌方后,为了防止再次塌方同时兼做游泳池壁混凝土外模,在基础内砌筑一道厚370厘米、高2.1米的挡土墙。7人在工地清理基础,靠近南侧墙体向上传土,因墙外堆土过高,造成墙体倒塌砸倒4人,致使2人死亡,2人重伤。案例二:1999年1月27日下午,中建*局*公司施工的辛集粮食储备库工程,在拆除4#库外脚手架时,工人违章用绳子将脚手架拉倒,将5#库井字架缆风绳砸住,致使井字架倒塌,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案例三:2005年5月13日下午3时50分,秦皇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秦皇岛文化广场工程在浇筑文化广场E区门厅屋顶梁板混凝土施工到约1/3时,由于模板支撑系统没有采用合格的钢管,按照有关标准搭设,东西水平方向有效连接加固不足,造成模板支撑系统东西向刚度较差,屋顶结构的模板支撑系统发生失稳,造成支撑系统坍塌,使在屋顶作业的12名工人随屋顶模板、钢筋及部分未凝结混凝土下落,造成3人重伤,9人轻伤。案例四2005年3月27日,某市一在建框架结构商务中心,梁板全部坍塌,整体结构失稳拉倒塔吊。造成多人死亡。由于施工过程中板梁的支撑排架支设不合理,没有经过计算,导致建筑物整体失稳倾覆。案例四:(重大事故)陕西省西安市某实验厅工程脚手架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1年4月26日,西安市某实验厅发生一起满堂红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二、事故发生经过西安市某实验厅工程,由中铁某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的结构形式为54m45m跨矩形框架厂房,屋面为球形节点网架结构,因中铁某公司不具备此网架施工能力,故建设单位将屋面网架工程分包给常州某网架厂,由中铁某公司配合搭设满堂脚手架,以提供高空组装网架操作平台,脚手架高度为26m。为抢工程进度,未等脚手架交接验收确认,网架厂便于2001年4月25日晚,即将运至现场的网架部件(约40t),全部成捆吊上脚手架,使脚手架严重超载。4月26日上班后,在用撬棍解捆时产生的振动导致堆放部件处的脚手架坍塌,脚手架上的网架部件及施工人员同时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满堂脚手架方案有误:常州某网架厂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脚手架承载力为2.5kNm2,立杆纵、横间距为1.8m,步距为1.8m。以上要求即为一般施工用脚手架的杆件间距,而常州网架厂提供网架单件尺寸为宽0.95m、长4m、高0.7m,单件重量1.5t,如按此计算最低为4kNm2。因此,如何摆放网架部件便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即,施工组织设计本身就提供了一个带有不安全隐患的方案,给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必须连带解决的部件摆放问题,然而并没有引起建设单位与监理的注意。施工人员蛮干、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脚手架方案有误,又加上*安装公司未按规定随搭设脚手架随连接牢连墙件和设置剪刀撑,从而影响了脚手架受力后的整体稳定性。常州网架厂未等脚手架验收确认合格后再使用,而且大量集中的将网架部件随意摆放,致使脚手架严重超载,再加上用撬棍解捆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导致脚手架坍塌。2管理方面:建设单位组织不力,监理方监管不力。本工程虽由*安装公司总承包,但常州网架厂施工项目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因此,两单位施工组织及配合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理全面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监理没有详细认真研究高空散装网架的关键在于给组装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操作平台,以及组装人员如何布料使荷载不过于集中,防止脚手架超载。而是一味追求工程进度,从而导致施工双方配合失误,一方集中大量的超载使用,另一方脚手架搭设又不规范,最终发生脚手架坍塌。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没按脚手架承载能力要求,大量集中的堆放网架部件,致使脚手架严重超载失稳坍塌,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常州某网架厂虽是网架专业厂家但对网架的安装工作并不规范,由于片面注重安装进度而忽视了安装作业条件,如在脚手架上摆放部件没有严格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脚手架承载力,并没有制定相应达到承载力的操作方法,也未考虑施工中的不利因素,使现场作业人员无所遵循,而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又得不到及时纠正。3主要责任:常州某网架厂现场生产负责人违章指挥,将构件大量集中放于脚手架上,超过脚手架承载能力,导致失稳倒塌应负违章指挥责任。网架厂主要负责人应负全面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网架厂为专业施工单位,工作如此不规范是由于长期疏虞管理造成,应总结教训改进工作。五、事故的预防对策1应加强对特种结构施工专业队伍的资质认定和培训,网架结构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特种结构施工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此次事故中,常州某网架厂明显的违章蛮干以及对脚手架结构的无知,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应加强对施工监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素质。目前一些监理人员多由施工企业转来,而企业的施工队伍人员多以不同专业组成,转到监理工作后,对某些专业知识缺乏,只重工程质量对安全专业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特种结构施3232艺不熟悉,致使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抓不住关键问题,不能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失去监理作用。六、专家点评1应该加强对特种专业队伍的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专业队伍的管理。由于对特种专业熟悉的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客观上便造成管理的放松,而像网架厂这类企业,其特点是规模虽小但管理分散,如果项目施工人员素质不高,则会造成施工的指挥失误。常州网架厂项目经理,据反映没有上岗资格证书,却在工地独立指挥施工,因工地分散,其上级领导来工地指导机会少,故养成违章随意指挥而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直到发生事故。2专业队伍的自身管理应不断总结提高。像网架厂这种专业队伍,专业性强;经常处于独立施工,常此以往便自认为已经具有施工经验,满足已经取得的成绩,没有全面认真分析总结过去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误认为没有发生事故便是做法正确,从而掩盖了虽然没发生事故但却违章的事实。如脚手架不经计算只凭经验要求的做法;又如脚手架上料无严格的定量要求,只是宏观的一般要求,因此无法保证脚手架不超载。此等问题在过去的施工中可能没导致事故,所以始终没有引起重视,使违章作业得以延续。专业的施工队伍更应该不断总结、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每施工完一项工程应进行一次总结,应建立制度进行规定,使专业管理不断完善,从而总结出一套完整、规范的施工工艺,使管理工作标准化。第三节:物体打击事故案例第三节:物体打击事故案例物体打击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砖石块、工具、材料、零部件等在高空下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以及崩块、锤击、滚石等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建筑施工中物体打击伤害的主要物体,是建筑材料、构件和工具。物体打击不但直接致人死亡,而且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设施等均可造成损害,长期以来,物体打击一直是造成建筑职工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制定发布了不少法规,对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曾做过规定。但是还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从领导到操作工人,对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许多规定不了解不执行;有的人为操作不慎,致使部件、工具、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有的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有的无个人防护用品或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使用不正确;有的起吊物体时绑扎不牢、有的采用的索具、索绳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技术要求;有的起重机械制动失灵,钢丝绳、销轴、吊钩断裂,连接松脱,滑轮破损、出轨等,以至于这类事故至今仍然屡见不鲜。其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不遵守原国家建委197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中有关内容。如第10条: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又如第12条:操作工人进入高空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危险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等。二、操作工人不执行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第24号)其中有关内容很多,如第3条: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又如第24条高空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等。三、有的施工现场严重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造成物体打击事故频发。其中常见的违规条款有: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现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下的物体及余料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又如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等。四、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诸如: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外脚手架施工层不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等。以下为物体打击事故案例:案例一:2000年10月26日9时05分,*公司在唐山市新区新开公寓工地,工人在新开公寓西侧附属工程进行基础梁施工准备工作时,新开公寓21层正在拆模板的工人不慎将3.5米长、10厘米见方的方木从21层窗口坠落,击中一工人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二:2003年1月13日10时05分,新乐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局4#住宅楼工地,购进一批钢筋,现场负责人指挥5名工人卸车时,未使用卸车机具,由工人从侧面往下撬。当第一捆钢筋撬出卡车时,卡车重心偏移发生倾斜,使第二捆钢筋紧跟滚出车身,其中一名工人因躲闪不及,被钢筋挤住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三:一、事故概况:2002年8月24日上午,在上海某建筑公司总包、某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某高层工地,分包单位外墙粉刷班为图操作方便,经班长同意后,拆除机房东侧外脚手架顶排朝下第四步围档密目网,搭设了操作小平台。在10时50分左右,粉刷工张某在取用粉刷材料时,觉得小平台上料口空档过大,就拿来了一块180205公分的木板,准备放置在小平台空档上。在放置时,因木板后段绑着一根20#铁丝钩住了脚手架密目网,张某想用力甩掉铁丝的钩扎,不料用力太大而失手,木板从100米高度坠落,正好击中运送建筑垃圾至工地东北角建筑垃圾堆场途中的普工杨某脑部。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将杨某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杨某伤势过重,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于8月29日7时30分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粉刷工在小平台上放置180205公分木板时,因用力过大失手,导致木板从100米高度坠落,击中底层推车的清扫普工杨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按施工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作业班组擅自搭设不符规范的操作平台。(2)缺乏对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现场管理不力。(3)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不严,对现场的动态管理检查不力。3、事故主要原因外墙粉刷班长为图操作方便,擅自同意作业人员拆除脚手架密目网,违章在脚手架外侧搭设操作小平台。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分包单位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并进行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教育,重申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牢记血的教训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2、分包单位决定清退肇事班组,其所在分队列为今年下半年C档队伍,半年内停止参加公司内部任务招投标。3、总包单位召开全体员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并重申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条线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4、总包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项目部要结合装饰装潢施工特点,安全员要组织好专(兼)职安全监控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视和执法力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四、事故处理结果: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7.8万元。2、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总、分包单位发文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1)分包单位粉刷工张某,不慎将木板坠落,造成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公告除名,并处以罚款。(2)分包单位粉刷班长丁某,违章操作,事发后又安排作业人员擅自拆除操作小平台,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公告除名,并处以罚款。(3)分包单位项目施工负责人高某,默认施工班组违章搭设操作小平台,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罚款。(4)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高某,平时缺乏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5)分包单位公司副经理金某,对项目管理缺乏安全生产的考核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6)总包单位项目部关砌卫某,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7)总包单位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张某,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其作出公开检查,并处以罚款。(8)总包单位项目部副经理孙某,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其作出公开检查,并处以罚款。第四节:触电事故案例第四节:触电事故案例触电伤害分电击和电伤两种。电击是指直接接触带电部分,使人体通过一定得电流,是有致命危险的触电伤害。电伤是指皮肤局部的创伤,如灼伤、烙印等。建筑施工离不开用电,不仅建筑工程内含建筑电气安装这个主要分部工程,而且施工现场的照明、施工机械设备等均普遍使用电能。随着施工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用电场所越来越广泛,可以说没有电力也就没有现代化的建筑施工。但是电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稍有不慎极易发生触电事故。更应注意的是施工用电具有大容量和临时使用的双重性质,容易使施工企业在电线架设,电器元件、电缆质量的选择,各类电器的选配以及电路的设置等方面存在着短期行为,比较简陋,因此更易印发触电事故,建筑施工中触电伤亡事故已成为“五大伤害”之一。建筑施工的触电事故主要有三类:一是施工人员碰触电线或电缆线;二是建筑机械设备漏电;三是高压防护不当而造成触电。分析建筑施工中触电事故的原因,突出地反映在违反用电的规范、规程或有关规定。这些规范、规程和规定主要有: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第24号)有关规定如:第350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又如381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等。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环境、接地与防雷、配电线路以及配电箱、开关箱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常见的事故隐患:电焊机的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要求或不穿管保护;电焊机不做保护接零、无专用漏电保护器;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要求等等。以下是几起触电事故的事故案例:案例一:1999年7月19日18时30分,承德市围场三建工人在棋盘山镇卫生院综合楼工地,由于电焊机电缆与旁边钢筋接触处破皮漏电,使钢筋带电,工人李春学去解钢筋卡板时触电身亡。案例二:2001年7月15日,唐山市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李如奎在唐山大学体育楼工地,拆除楼西侧通道侧面立网,在取防护棚顶上的脚手管时碰到10千伏外电线路,导致触电死亡。案例三:2003年5月24日9时30分,沧州市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颐和庄园会所工地,5名工人用撬棍推一扇垫了圆管的人房门时,另一名工人手拎一团电线从旁边经过,电线拖在地上,撬门的工人未将电线拎开,致使撬棍将电线扎破,使人防门带电,造成触电事故,死亡2人。事故的主要原因:工人违章作业,配电箱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案例四:2003年7月3日5时30分,由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地石家庄市方北新村25号住宅楼工地,在浇筑路面混凝土时,租用的河北长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大臂与施工现场北侧13米高的10千伏高压线发生碰撞,致使整个泵车带电,使正在作业的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工人触电,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泵车操作五人指挥,司机违章作业。案例五:一、事故简介2000年9月20日,山东省滨州地区私人建楼房时,钢架顶端碰触10kV高压线路,造成5人触电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滨州地区阳信县某村支部书记私人建楼房,雇佣了私人建筑队施工。2000年9月20日,在用吊车拆卸一钢架时,钢架顶端碰触10kV高压线路,造成5人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电气规范规定,吊车不允许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工作;当在一侧工作时,应使吊车任何部位(包括被吊物)的边缘,与架空线路不小于2m。这是考虑了吊物的晃动作业情况制定的。而该吊车作业前,未按吊车的位置、作业半径、臂杆高度以及被吊物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又未采取停电措施,致使作业中发生碰触高压线而触电。2、管理方面私人建房未办理任何手续,无施工图纸,施工队无资质,吊车无牌照,司机无驾驶证,从设计到施工全属违章。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由于私人建房不懂管理,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失去行政监管,雇佣了私人承包冒险蛮干,从而导致事故发生。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3、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建房人与施工者负责。五、事故的预防措施私人建房也属建筑工程活动,也应纳入建筑法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有正式设计和施工图纸,应办理施工许可,应由相应资质企业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六、专家点评本次高压触电事故也是盲目施工蛮干造成。吊车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禁止的。该工程施工前未针对工程环境进行了解和制定作业方案。吊车施工前应针对吊物尺寸、重量及安装位置,并结合吊车臂杆长度、仰角及起重量详细测量避开架空线路,必要时搭设屏护或采取临时停电措施。而该施工现场完全违反规定随意施工,吊车司机又未经培训无证驾驶,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导致了触电事故。建筑法相关规定中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私人建房也必须遵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和接受行政监督。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本类案例违反了以下有关的法律法规:1、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纪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施工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3、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节:机具伤害事故案例第五节:机具伤害事故案例机械工具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包括绞、辗、碰、割、戳机械工具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包括绞、辗、碰、割、戳等)称为机具伤害。等)称为机具伤害。建筑施工中较常见的易导致伤害的机具是:木工机械、建筑施工中较常见的易导致伤害的机具是: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装饰工程机具、搅拌机、打桩机以及各钢筋加工机械、装饰工程机具、搅拌机、打桩机以及各种起重运输机械等。而造成事故死亡事故的常见设备有种起重运输机械等。而造成事故死亡事故的常见设备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外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外用电梯、土石方工程机械以及铲土运输机械等。用电梯、土石方工程机械以及铲土运输机械等。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建筑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建筑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机具品种和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工程中使用机械日施工机具品种和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工程中使用机械日益广泛。应该注意到建筑施工现场条件差,露天、高空益广泛。应该注意到建筑施工现场条件差,露天、高空作业多,自然环境影响大,机械设备容易磨损、锈蚀,作业多,自然环境影响大,机械设备容易磨损、锈蚀,而且维修保养不便,造成不安全因素增多。再加上机械而且维修保养不便,造成不安全因素增多。再加上机械的操作和使用人员变化频繁,常出现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的操作和使用人员变化频繁,常出现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正确使用各类机械的情况,从而不仅缩短了机程和规范正确使用各类机械的情况,从而不仅缩短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生产效率,而且容易发生设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生产效率,而且容易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总结归纳近几年发生的机具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有关规定。二、违反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有关规定,例如:不按规定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人员(第2.0.9条);提升机不设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第5.0.1条)等。三、操作工人违反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第24号)的有关规定。例如:“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第5条)。又如土石方机械司机违反“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第624条)的规定。再如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人违反“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第799条)的规定等。此外,机具伤害事故中,有的操作工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由于这些人员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要求,无证上岗,违规操作,造成他人伤亡。以下是几起机具伤害的事故案例:案例一:1999年1月11日下午,在河北省二建公司自建家属楼5#楼工地,韩顺平开翻斗车向基槽内直接倒土时,连人带车翻入基坑(2.75米),被翻斗车油箱砸住头部,当场死亡。案例二:1999年8月25日晚8时15分左右,廊坊市城建二公司新民小区7、8#楼工地正在浇注混凝土,搅拌机手张广利将料斗提起后,不慎跌入料斗坑内,料斗从高处落下,砸在张广利的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三:1999年7月13日,唐山市房建总公司施工的唐山市师范学院住宅楼工地安排7名架子工搭设3#楼龙门架,14日17时35分龙门架高度达25.4米,超过塔吊大臂18.5米的高度,龙门架又在塔吊活动半径内。塔吊在回转时将龙门架挂到,使正在搭设龙门架的6名工人坠落,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案例四:一、事故简介2001年8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某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二、事故发生经过永州市某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4000m2,砖混结构,共8层。建设单位未经报建、招标及施工许可手续,以合作开发名义将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凤凰园某建筑公司,并于2001年2月8日开工。该工程楼板为预应力空心预制板,采用了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然后由人力将板抬运到安装位置。2001年8月5日,该工程主体已进入到第五层且已安装完3层楼板,当准备安装第4层楼板时,由8人自提升机吊篮内抬板,此时突然吊篮从5层高度处坠落,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的重大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物料提升机不符合要求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都明确规定,物料提升机必须经过设计计算按规定进行制作并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符合规范要求才可使用。而该提升机无生产厂家、无计算书且无必要的安全装置,安装后未经鉴定确认合格就在现场使用,导致了事故发生。提升钢丝绳尾端锚固按规定不应少于3个卡子,而该提升机只设置2个,且其中1个丝扣已损坏拧不紧,当钢丝绳受力后自固定端抽出,造成吊篮坠落。该提升机采用了中间为立柱,两侧跨2个吊篮的不合理设计,导致停靠装置不好安装和操作不便,给安全使用造成隐患,吊篮钢丝绳滑脱时,因无停靠装置保护,造成吊篮坠落。该提升机架体高30m,仅设置一道缆风绳,且材料采用了规范严禁使用的钢筋(6),明显违反了规定,使架体整体稳定性差,给吊篮运行使用造成晃动带来危险。2管理方面现场管理混乱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该施工单位由于不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所以管理混乱。楼板安装前无施工方案,作业前未向工人交底,作业人员也无起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提升机的安装无专项要求,钢丝绳卡子的安装由电工完成,由于不懂相关要求安装不合格,工作完毕无人检查无人验收;缆风绳采用6钢筋这种明显的违章情况并无人制止。物料提升机吊篮本应严禁载人,而该施工现场居然由现场生产指挥者提出物料提升机吊篮来载人,由此可见该承包队资质差、管理知识缺乏到根本没有能力承包施工工程,现场混乱,发生事故是必然结果。建设单位违反报建程序是导致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规定,在工程承发包和施工过程中,不办理报建、招标、监理及施工许可手续,逃避监督管理,私下发包给不具备企业资质、无管理能力、对物料提升机设备也不懂的施工队伍,致使违反规定,无知蛮干,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违章指挥和使用了不合格的设备,在吊篮发生意外坠落时无停靠装置保护造成人员伤亡。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私自包给不具备资格的队伍施工;施工队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上岗证违章作业;物料提升机设备未经鉴定存在隐患,安全装置又不齐全,致使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3主要责任某建筑公司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应负违章指挥责任。建设单位违法分包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失控应负主要管理责任。五、事故的预防措施:1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建筑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2加强对物料提升机等一类设备管理,凡使用提升机设备必须有设计计算、施工图纸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方可投入运行;监理单位应学习相关规范,工地每次对机械重新组装后必须进行试运转检验,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度进行确认。3对建筑市场应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在建工程办理报建、招标、监理及施工许可进行检查;并检查施工队伍及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严禁挂靠、转包等非法行为;同时抽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是否经培训教育达到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记录并检查整改情况和采取严肃处理办法。六、专家点评建筑市场管理混乱表现在施工队伍不遵纪守法,实质上是主管部门管理失误。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需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和过程,从违法发包、承包到管理混乱、违章施工,从内业无管理程序到现场施工问题隐患的不断出现,如果注意管理和检查,总是可以及早发现隐患和制止违章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针对本地区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应该特别加强对物料提升机的管理,目前物料提升机尚不属定型设备,各地多是自己制作,因此给管理带来困难,必须加强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对相关规范规定的学习,以便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不流于形式。第六节:中毒事故案例第六节:中毒事故案例中毒是指吸入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食物等急性中毒事故。据建设部对近年来中毒事故的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污水管网的下水井沉积了二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未经检测或检测不清就下井作业;在燃气管网施工中,防护用品失效或没有安全措施;在冬季施工期间,职工宿舍采用煤炉取暖,因无通风措施而造成中毒。此外,在发生中毒事故时,由于缺乏救护知识及用具,在救人过程中又使伤亡人数进一步增多,造成了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国家也对此类事故做了如下规定:1、凡在下水道、燃气管线以及有可能发生有毒气体的场所施工前,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在作业前,要查清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待浓度达到规定的标准以下后,方能施工。在操作过程中,还要随时进行检测和保持通风良好。2、在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进行救护知识教育,制定救护措施,并有人实施作业监护。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科学抢救,防止事故的继续蔓延、恶化和扩大。3、对于有可能发生毒气作业的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人坐口头或书面的安全交底。凡没有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应视为违章指挥,对于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其指挥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4、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内,要有取暖设施。烧煤或烧木柴取暖,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企业和项目部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以下是几起关于中毒事故的案例:案例一:1998年3月30日,秦皇岛市三建公司刚进入秦西高速公路收费处工地,张秀仁晚上值班时在临时住所内燃烧木柴取暖,被煤气熏倒,第二天送至医疗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二:1999年1月26日上午,河北冶金建设公司石家庄公司在石家庄市钢厂3#高炉2#热风炉内进行喷涂工作,10时05分,外面监护人员进入炉内,发现炉内2名工作人员倒在跳板上,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例三:1999年11月25日夜,唐山市房屋建筑总公司2名保卫人员在师范学院工地,在屋内点火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四:一、事故简介2002年12月4日,天津西青开发区某厂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由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青开发区某通用厂房工程,于2002年10月份开工。施工单位在天津地区11月进入冬季时施工,由于该工地冬施准备不及时,一直拖延到12月份生活区内仍未设置取暖设施。2002年12月4日,有3名作业人员自己在办公室内砌筑暖墙取暖,当晚由于雾大、气压低,办公室又门窗紧闭,导致室内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室内砌筑暖墙作为取暖设施,需提前研究暖墙型式、砌筑方法及烟道出口、室内通风设施,且必须预先砌筑待砂浆固结后使用。此事故中,是由于天气寒冷,原室内无取暖:没施,未经研究试验随意砌筑暖墙,砌筑完立即烧火使用砂浆内水汽蒸发,室外雾大气压低,室内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氧气得不到及时补充,至第二天早晨发现已经太迟,救助无效死亡。2、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为露天作业,直接受天气变化的影响。季节性强的地区必须预先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为建筑企业这是管理方面的常识,是企业必须提前作好的施工准备工作。该企业一是领导管理失控,未在进入冬季施工前安排好取暖设施;二是表现了领导对基层的漠不关心,没有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精神,只管完成生产任务,不顾工人冷暖,导致工人自己随意采取取暖方式也无人管理;三是进入冬季施工前,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交底,提出冬季施工应注意事项。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是由于该企业管理失控,没按建筑施工的特点在进入冬季施工之前统一安排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该项目经理在指挥生产的同时,未对冬季取暖设施进行考虑和检查,又未对作业人员进入冬季施工应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已进入12月份仍不安排取暖,导致作业人员自己动手随意砌筑取暖设施,最终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该企业从公司领导到项目经理对承建工程项目如何管理,进入冬施如何管理等问题,没有根据施工特点预先研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又没及时检查发现取暖设施不足而采取措施,以致天气寒冷作业人员随意砌筑暖墙导致中毒事故。3、主要责任该项目经理应负直接领导责任。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五、事故预防对策一是领导问题。建筑施工常年处于露天作业,基层人员非常辛苦,领导在考虑生产的同时必需研究如何随季节气候的变化,增加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寒冷季节的取暖设施,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措施等,同时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进行季节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落实。二是从业人员问题。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随施工条件的改变对作业人员再进行教育。冬季统一采用了取暖设施后,就要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宣传教育防火、防中毒等知识,并对住宿环境及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宣传内容,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六、专家点评在进入寒冷季节之前,准备进行建筑施工的工程必须提前制定冬期施工措施,其中包括生产和生活两个部分。对采用取暖炉或取暖墙的取暖措施,应设计统一的图纸,统一砌筑,并经试火验收和建立专人管理的制度。本次事故发生,主要是该工程负责人未作施工准备便盲目施工,在天津地区11月进入冬期时施工,未设置取暖设施,又未开展冬期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导致管理混乱,致使工人自己随意砌筑暖墙,考虑不周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此种事故属于重复性事故,早有事故教训而本不该发生,应该引以为诫。第七节:火灾事故案例第七节:火灾事故案例近几年发生的火灾事故均是在有可燃气体和易燃物质附近电焊或其它人作业,电火花引起气体或易燃物燃烧引起的。施工现场为防止火灾发生应注意一下几点:一、施工现场的稀料、油漆、氧气、乙炔、沥青、油毡、木材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必须有消防制度和措施。必须有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二、在易燃易爆等材料附近作业,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在安全距离以内不允许使用明火或引起电火花的作业。三、电焊、切割等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五动火审批手续能和用火监护的,不允许作业。下面就介绍几起火灾事故的案例:案例一:2000年7月23日下午6时30分,河北省定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进行通风管道制作安装过程中,对管道对接法兰进行油漆,一名工人从河北四建材料库领“北京通县燕京稀料分装厂“生产地14kg装醇酸稀料一桶,放在自行车后座推到作业点(加工车间),将稀料桶搬放到车间内距门口1米处,用改锥撬开桶盖后,雾状液体从桶盖后喷出,作业现场正操作电剪刀剪铁板,喷出的雾状气体遇火星燃烧。当时作业间内9人,靠近门口2人,前后共有11人烧伤,其中3人烧伤严重。案例二:1997年1月29日8时51分,石家庄市河北吉励食品有限公司库房工地,正由石家庄市天利化工制冷技术开发公司友联制冷服务部安装风冷机气盘管,并进行电焊明火作业,河北省冀州市新兴保温材料厂承包的聚氨酯喷涂遗留下的原料易燃物,由于电焊火花引起爆炸,使冷库内的聚氨酯瞬间燃烧,致使河北省二建公司三分公司正在进行土建收尾抹灰的7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2人严重烧伤。案例三:一、事故简介2001年8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学生公寓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学生公寓楼工程由新疆建工集团某建筑公司承建。2001年8月2日晚上加班,在调配聚氨酯底层防水涂料时,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过程中发生燃爆,引燃室内堆放着的防水(易燃)材料,造成火灾并产生有毒烟雾,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伤。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调制油漆、防水涂料等作业应准备专门作业房间或作业场所,保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配戴防护用品,房间内备有灭火器材,预先清除各种易燃物品,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此工地作业人员在堆放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易挥发的汽油,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火灾,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方面该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和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未配有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致导致火险后未能及时采取援救措施,最终导致火灾。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交底,没有掌握相关知识,由于违章作业无人制止导致发生火灾。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违章操作,在有明火的作业场所使用汽油引起的火灾事故。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上失误,施工区与宿舍区没有进行隔离且存放大量易燃材料无人制止,重大隐患导致了重大事故。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该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既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没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灭火器材盲目施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3、主要责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事前不编制方案不进行检查作业环境,对施工人员不进行交底、不作危险告之,以致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且没有灭火器材自救导致严重损失,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平时不注重抓企业管理和对作业环境不进行检查,导致基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五、事故的预防对策1、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分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勘察了解,按照施工工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并准备必要的救护器材防止事故延伸扩大。2、先培训后上岗对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学习储存、使用、运输等相关知识和规定,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具体施工操作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教会使用救护器材,较大的施工工程应配有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检查指导。3、落实各级责任制对于危险品的使用除应配备专业人员外,还应建立各级责任制度,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使这一工作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及措施上落实。六、专家点评本次事故违反了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远离生活区,远离易燃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施工前编制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派人监督实施。易燃易爆物品的主要防范是要严格控制火源。使用各种易挥发、燃点低等材料时,必须了解其含量、性质,存放保持隔离、通风,作业环境应有灭火器材和无关人员应远离易燃物品,严禁火源。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防水工程、油漆装饰等作业,常常使用的稀释剂中,不仅含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因挥发性强、燃点低也属易燃物品。在施工中必须预先考虑危险品材料存放库,随用随领;使用场所应远离木材、保温等易燃材料;专门设置油漆配制等工序的作业区,下班后将剩余少量的稀释剂妥善存放防止发生意外。本次事故是因明火场所使用汽油,这是严格禁止的,对于装修专业队伍本是基本知识,而此次事故说明该施工单位平时失于管理,再加上现场混乱,易燃材料随意堆放,使火灾发生且扩大,导致火灾事故。最后让我们看几张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照片,引起我们大家都安全工作的重视。2008年11日11时30分许,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屋顶东南侧发生火灾2008年11日11时30分许,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屋顶东南侧发生火灾2009年2月9日21时许,北京市京广桥附近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2009年2月4日杭州花都市场火灾事故事故案例及处罚情况事故经过年月日零时分,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一船坞区域内,两台龙门吊在吊运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人死亡,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原因:这是一起因现场操作协调配合不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指挥与司机操作协调、配合不当。事故间接原因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指挥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未按规定统一指挥;施工组织不合理,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的统一协调和严格的安全管理;龙门吊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专人监护;编制的吊装方案不规范、不齐全,对吊装物外延尺寸过大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安全监管部门对此起事故的名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中,给予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并处罚款万元,给予分管副总经理记过处分并处罚款万元,给予负责安全的总经理助理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万元,第二造船事业部部长被处罚款元,给予第二造船事业部副部长兼制造部主任警告处分并处罚款元,给予第二造船事业部施工技术科副科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元。同时,由上海市安监局依法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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