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99页
第2页 / 共499页
第3页 / 共499页
第4页 / 共499页
第5页 / 共499页
第6页 / 共499页
第7页 / 共499页
第8页 / 共499页
第9页 / 共499页
第10页 / 共499页
亲,该文档总共49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第一章第一章绪论绪论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1949年以前,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年以前,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2、1949年至年至1979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暂停时期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暂停时期3、1979年至年至2000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4、2000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1、1949年以前,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年以前,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标志性事件标志性事件招投标制度里程碑意义事件:招投标制度里程碑意义事件:18921892年年我国第一家营造我国第一家营造“杨瑞记杨瑞记”在江海关大楼工程中标在江海关大楼工程中标招投标制度的出现:招投标制度的出现:18641864年出现在上海年出现在上海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2、1949年至年至1979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暂停时期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暂停时期 特点特点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期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期间, ,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都是由国家发包,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都是由国家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基本被全面否定,没有运用于建设工程市场。招标投标制度基本被全面否定,没有运用于建设工程市场。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3、1979年至年至2000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标志性事件标志性事件我国解放后第一个采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我国解放后第一个采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19821982年,我国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年,我国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中国招标第一人:中国招标第一人:唐广庆唐广庆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3、1979年至年至2000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鲁布革水电站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引水系统工程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4、2000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4、2000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和特征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 建设工程市场是指以建设工程承发包建设工程市场是指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1.2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和特征2、建设工程市场的特征、建设工程市场的特征交易方式:订货交易方式:订货 竞争方式:招投标竞争方式:招投标管理方式:资质认定管理方式:资质认定合同形式:书面合同形式:书面定价方式:预结算定价方式:预结算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2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1、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市场构成市场构成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劳务市场施工市场施工市场设计市场设计市场勘察市场勘察市场生产要素分类生产要素分类生产阶段分类生产阶段分类材料市场材料市场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2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2、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主主 体体发包单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客客 体体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服务服务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3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从业单位从业单位资质许可资质许可从业从业人员人员资质许可资质许可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 服务性机构服务性机构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4信息服务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 监督管理功能监督管理功能集中办公功能集中办公功能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 4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原则 属地进入原则属地进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备案报建备案报建确定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评标评标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订立合同并备案订立合同并备案办理质量监督、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安全监督、建筑节能等手续节能等手续申请领取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3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1.3.1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承发包是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建设工程承发包是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全部工作或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交给勘察、设计、全部工作或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交给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完成,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施工、安装单位完成,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的行为。1.3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1.3.2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总承包平行承发包联合承发包根据承发包的关系分类1.3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1.3.2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根据承发包的范围分类1.3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1.3.2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招标投标承包协商承包根据承发包双方建立交易关系的方法分类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招标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依法提出招标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单位依法提出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及其相应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项目及其相应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从告或投标邀请书,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从中择优选择承包商的行为。中择优选择承包商的行为。 投标投标是指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建设工程,在是指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建设工程,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和提出的条件下,向招标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和提出的条件下,向招标单位报送承包方案,参加承包竞争的行为。单位报送承包方案,参加承包竞争的行为。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类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类型工程建设程序分类工程承包范围分类工程专业分类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招投标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施工招投标总承包招投标总承包招投标施工总包招投标施工总包招投标专项工程承包招投标专项工程承包招投标房建工程施工招投标房建工程施工招投标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国内工程招投标国内工程招投标国际工程招投标国际工程招投标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3、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3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4建设工程招标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招标的适用范围21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上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4建设工程招标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招标的适用范围4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1、2 2、3 3项规定的标准,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上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行政机构行政机构 企业企业社会中介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3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3编制标底编制标底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3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6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1、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大型工程国家级大型工程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域内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省级建设工程的政府投资和省级建设工程本市及所属县区内建设工程本市及所属县区内建设工程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6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2、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方法、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方法法制化的法制化的监督手段监督手段 建设工程登建设工程登记备案制度记备案制度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谢谢!谢谢!第第2章章建建设设工程施工招工程施工招标标2.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2.1.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活动。标活动。2.1.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详见教材图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详见教材图2.1)2.2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2.2.1项目报建项目报建项目报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的一定期限内向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的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的报建,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建设行政主工程项目的报建,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工程项目管部门负责。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工程项目报建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招投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报建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招投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施。2.2.2审查审查招招标标人人资质资质招标申请前,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招标申请前,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自行办理招标的条件,若不具备的,应当委托招标备自行办理招标的条件,若不具备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1、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即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即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2.2.2审查审查招招标标人人资质资质2、工程项目办理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工程项目办理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修改版修改版)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2.3招招标标申申请请及及标标段的划分段的划分1、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当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已经得到批准,或者招标代当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已经得到批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已经确定后,招标单位就可以填写理机构已经确定后,招标单位就可以填写“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书)招标申请表(书)”,在招标申请书得到批准后,连,在招标申请书得到批准后,连同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报招投标办公室报招投标办公室审批后,才可以进行招标。审批后,才可以进行招标。在招标申请时还应该确定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在招标申请时还应该确定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还是邀请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2.2.3招招标标申申请请及及标标段的划分段的划分2、标段的划分、标段的划分当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可以将该当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可以将该工程项目划分为几个标段。工程项目划分为几个标段。招标人在划分标段时应考虑下列因素:招标人在划分标段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法律法规。注意不得通过细分标段、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法律法规。注意不得通过细分标段、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招标。2、工程特点。对于场地集中,工程量小,技术不复杂的工、工程特点。对于场地集中,工程量小,技术不复杂的工程,不应分标;而工地场面大,工作战线长,工程量大,程,不应分标;而工地场面大,工作战线长,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应考虑分标。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应考虑分标。3、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工程造价的影响。4、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能力。、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能力。5、其他因素。、其他因素。2.2.4编编制招制招标资标资料料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2.2.4编编制招制招标资标资料料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1)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2)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包括: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包括: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其他材料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其他材料(5)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建设概况2.2.4编编制招制招标资标资料料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以2010年版的年版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为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第第1章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第2章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第第3章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第第4章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第第5章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第第6章章图纸图纸第第7章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第第8章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2.2.4编编制招制招标资标资料料4、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拟建工程的心理价格。如果招标人需要编制标底,则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而且在开标前标底必须保密。招标控制价是指在工程发包的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2.3招标阶段的工作2.3.1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指定媒介(必须),如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指定媒介(必须),如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网站非指定媒介非指定媒介2.3.1发发布招布招标标公告或公告或资资格格预审预审公告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的禁止性行为:发布招标公告的禁止性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显不合理的;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有欺诈内容的;在两个以上的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在两个以上的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内容不一致的。2.3.2 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正式投标以前,招标人对已经获取招资格预审是指在正式投标以前,招标人对已经获取招标信息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报名者,从类似项目业绩、标信息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报名者,从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质等级、财务能力、社会信誉和生产经人员设备、资质等级、财务能力、社会信誉和生产经营状态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出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营状态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出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不合格的将过程。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不合格的将被淘汰出局。被淘汰出局。2.3.2 资格预审1、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的内容(1)具有独立)具有独立订订立合同的立合同的权权利;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专业、技、技术资术资格和能格和能力,力,资资金、金、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和其他物质设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施状况,管理能力,经经验验、信誉和相、信誉和相应应的从的从业业人人员员;(3)没有)没有处处于被于被责责令停令停业业,投,投标资标资格被取消,格被取消,财产财产被被接管、接管、冻结冻结,破,破产产状状态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骗取中取中标标和和严严重重违约违约及重大工及重大工程程质质量量问题问题;(5)国家)国家规规定的其他定的其他资资格条件。格条件。2.3.2 资格预审2、资格预审的程序、资格预审的程序(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刊登资格预审公告。(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少于5日。日。(4)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澄清。)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澄清。(5)报送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报送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日。(6)评审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资格预审文件。(7)评审结果的通知和确认。)评审结果的通知和确认。资格预审的评审办法一般采用合格制或者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评审办法一般采用合格制或者有限数量制两种:两种: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凡符合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凡符合“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表”规定的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规定的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定的数量。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预审。【案例案例2-1】某市用地方财政投资修建一市政道路。某市用地方财政投资修建一市政道路。由于投资额较大,依法必须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由于投资额较大,依法必须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人在国家及地方指定媒体上发布了资格预审位。招标人在国家及地方指定媒体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的公告。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的3日内,资格预审申请日内,资格预审申请人人A向招标人提出了质疑,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向招标人提出了质疑,认为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中央、军队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本省的施中央、军队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本省的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证工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证明文件明文件”的规定,属于歧视性条款,严重违背了招标的规定,属于歧视性条款,严重违背了招标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申请人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申请人A提出的质疑,招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在收到其质疑函后做出了答复:标人在收到其质疑函后做出了答复:“外省市投标人外省市投标人进入本省参与投标应该遵守本省的相关规定。进入本省参与投标应该遵守本省的相关规定。”申请申请人人A经查阅,发现该省建设厅颁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查阅,发现该省建设厅颁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军队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本省的施工中央、军队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本省的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证明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证明文件。文件。分析:本案中,该省建设厅文件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分析:本案中,该省建设厅文件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军队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本明确规定中央、军队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和外省市进本省的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省的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本省建设厅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的证明文件,直接违反了续的证明文件,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六条关第六条关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规定。按投标的规定。按立法法立法法,上述条款违反了其上位,上述条款违反了其上位法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规定,属于无效条款。2.3.2 资格预审3、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如果招标人觉得时间仓促,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时,如果招标人觉得时间仓促,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时,可以采用资格后审,即要求投标人将资格审核材料随可以采用资格后审,即要求投标人将资格审核材料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上来,待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上来,待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要求联合体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联合体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两个以上不同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指定牵头人,并将共同投标协议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指定牵头人,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联合体的资格预审要求如果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如果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了要满足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特别要求联合体申请人除了要满足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特别要求外(通常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还应遵守以外(通常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下规定:(1)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须提交与单独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须提交与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要求一样的全套文件。的单位要求一样的全套文件。(2)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的成员构成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的成员构成不得改变,如果发生变动的,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果发生变动的,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3)要提交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要提交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料,审查联合体的每个成员是否具力、信誉情况等资料,审查联合体的每个成员是否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4)预审合格后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预审合格后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2.3.3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出后,日。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标的其他情况。2.3.4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1、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招标人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招标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目的:目的:使投标人了解工地现场和周围的环境情况,获取对投标使投标人了解工地现场和周围的环境情况,获取对投标有帮助的信息,以便于编标书、报价格;有帮助的信息,以便于编标书、报价格;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作出关于投标策略和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作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投标报价的决定,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现场为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场踏勘。2.3.4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2、投标答疑、投标答疑对于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对于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议)的方式解答。招标人的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的方式解答。招标人的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部分。一般而言,投标预备会的主要议程如下:一般而言,投标预备会的主要议程如下:(1)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2)介绍问题解答人;)介绍问题解答人;(3)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4)其他事项。)其他事项。2.3.5招标文件的修订和补遗招标文件出售后,招标人可以对其中某些条款进行修招标文件出售后,招标人可以对其中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对疏漏或者不明确之处进行补遗。但是要遵守以改,对疏漏或者不明确之处进行补遗。但是要遵守以下规定:下规定:(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者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者补遗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遗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少15日前作出,以保证投标人有充足的准备时间;日前作出,以保证投标人有充足的准备时间;(2)该修订和补遗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该修订和补遗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受人;(3)修订和补遗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订和补遗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6 接收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指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在招标文件规定指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投标书连同投标保证金一起送达招标人。人应将投标书连同投标保证金一起送达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及其保证金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及其保证金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和修改的被容将作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和修改的被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补充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补充和修改是无效的,而且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投和修改是无效的,而且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那么,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标文件,那么,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根据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截止之日起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日。不属于法定招标项目,而是采购人自愿选择招标方式不属于法定招标项目,而是采购人自愿选择招标方式的,不受的,不受20日的限制。日的限制。2.4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2.4.1开标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的时间)开标的时间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根据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投标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少于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开标的地点)开标的地点在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地在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地方。方。2.4.1 开标(3)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授权人参加。如果是依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授权人参加。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开标,则招投标管理机构也要派人参必须招标的项目开标,则招投标管理机构也要派人参加,监督开标过程;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也可以邀加,监督开标过程;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开标的程序、开标的程序(1)投标人签到。)投标人签到。(2)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2.4.1 开标(3)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件将被拒绝。(4)唱标。)唱标。(5)开标过程记录。)开标过程记录。(6)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根据)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改版)规定,投标文件有下修改版)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逾期送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7)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2.4.2 评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1)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持进行。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持进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4.2 评标(2)评标专家的条件)评标专家的条件评标专家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评标专家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2.4.2 评标(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要求)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过程中依法确定有效投标和否决投标。在评标过程中依法确定有效投标和否决投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4.2 评标2、评标方法、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但是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无需进行价格折算。整但是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无需进行价格折算。2.4.2 评标2、评标方法、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和和最低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是两种不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一种评标价。这种方的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一种评标价。这种方法的真正内涵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法的真正内涵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即评标价最低),但投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即评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案例案例2-2】在某地集中绿地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中,采用在某地集中绿地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中,采用经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中标的评标办法,共有中标的评标办法,共有A、B、C、D四家投标单位。在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中,其中四家投标单位。在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中,其中A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在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的安排上没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在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的安排上没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专家一致认为是重大偏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专家一致认为是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在第二阶段商务标的评审中,专家差,作废标处理。在第二阶段商务标的评审中,专家发现投标报价最低的发现投标报价最低的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人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人行道项目遗漏,于是专家经过询标,重新计算其报价。道项目遗漏,于是专家经过询标,重新计算其报价。经过最终评审,经过最终评审,C投标人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已经不已经不是最低,而是原来投标报价排名第二低的是最低,而是原来投标报价排名第二低的D投标人投标人经经评审的投标价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于是专家推荐最低,于是专家推荐D投标人为中标单投标人为中标单位。位。【案例案例2-3】在某学校阶梯教室装修项目的采购中,五家在某学校阶梯教室装修项目的采购中,五家投标人都通过了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在商务标的投标人都通过了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在商务标的评审中,因最低投标报价值相对较低,为防止产生低评审中,因最低投标报价值相对较低,为防止产生低于成本的报价,专家们在于成本的报价,专家们在105个清单子目中逐一对最低个清单子目中逐一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查和比较,发现:和次低报价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查和比较,发现:1.在大理石子目中次低报价者重复报价;在大理石子目中次低报价者重复报价;2.在模板的报价中相差较大。专家通过评审发现导致报在模板的报价中相差较大。专家通过评审发现导致报价差异较大的原因为次低报价者采用新模板费用一次价差异较大的原因为次低报价者采用新模板费用一次报价,而最低报价者是以摊销次数折算后进行报价;报价,而最低报价者是以摊销次数折算后进行报价;3.在其余局部的子目报价中,最低报价者的价格只是略在其余局部的子目报价中,最低报价者的价格只是略微偏低,并未低于市场价格。微偏低,并未低于市场价格。专家通过对最低报价和次低报价的价格修正,最低报价专家通过对最低报价和次低报价的价格修正,最低报价者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仍然比次低报价者的经评审的者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仍然比次低报价者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少五万多元。最终,最低报价仍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少五万多元。最终,最低报价仍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低投标价。2.4.2 评标建设工程的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准备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的分工。熟悉招标文件资料。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本章中简称为“清标”)。2.4.2 评标(2)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是指从所有能进入评标的投标书中筛选出符合最低要求的合格投标书,剔除所有无效的和严重违法的投标书的过程。初步评审工作包括:形式评审形式评审是指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如有)以及报价的唯一性(如果规定)等进行的评审。2.4.2 评标资格评审如果事先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则资格评审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及其他要求。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就是对投标人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的评审。其内容通常包括: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有效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价格(是否超出招标控制价)和分包计划等。2.4.2 评标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当然,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2 评标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性。2.4.2 评标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的评审内容通常包括施工方案、项目各目标的管理体系及相应的保证措施、进度计划、人材机的配备计划等。判断投标文件是否为有效投标文件2.4.2 评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4.2 评标算术错误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2 评标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2.4.2 评标(3)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内容要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详细评审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在详细评审阶段的评审细则是不相同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4.2 评标(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2.4.2 评标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案例2-4】运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某国外援助资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该项目是职工住宅楼和某国外援助资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该项目是职工住宅楼和普通办公大楼,标段划分为甲、乙两标段。招标文件中规定:普通办公大楼,标段划分为甲、乙两标段。招标文件中规定:国内投标人有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优惠;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也的评标优惠;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也给予如下优惠给予如下优惠若甲标段中标,乙标段扣减若甲标段中标,乙标段扣减4%作为评标价作为评标价优惠;合理工期为优惠;合理工期为2430个月内,评标基准工期为个月内,评标基准工期为24个月,个月,每增加每增加1月在评标价中加月在评标价中加0.1百万元。经资格预审有百万元。经资格预审有A、B、C、D、E五家承包商获得投标资格,其中五家承包商获得投标资格,其中A、B两投标人同时对两投标人同时对甲、乙两个标段进行投标;甲、乙两个标段进行投标;B、D、E为国内承包商。为国内承包商。投标人报价(百万元)投标工期(月)甲段乙段甲段乙段A10102424B9.710.32628C9.824D9.925E9.530承包商的投标情况见下表:承包商投标情况承包商投标情况 表表2-3评标过程如下:1、甲标段评标:甲标段评标及结果甲标段评标及结果 表表2-4投标人投标人报价(百万)报价(百万)修正因素修正因素评标价评标价(百万)(百万)工期(百万)工期(百万)本国优惠(百万)本国优惠(百万)A1024-24=0+(10*7.5%)=+0.75(A为国外承包商)为国外承包商)10.75B9.7(26-24)*0.1=+0.29.9D9.9(25-24)*0.1=+0.110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定标原则,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则甲标段的中标人应为B。2、乙标段评标:乙标段评标及结果乙标段评标及结果 表表2-5投标人报价(百万)修正因素评标价(百万)工期(百万)两个标段优惠(百万)本国优惠(百万)A1024-24=0+(10*7.5%)=+0.7510.75B10.3(28-24)*0.1=+0.4-(10.3*4%)=-0.41210.288C9.824-24=0+(9.8*7.5%)=+0.73510.535E9.5(30-24)*0.1=+0.610.1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定标原则,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则乙标段的中标人应为E。【案例2-5】综合评估法评标(百分法) 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有A、B、C、D、E、F共6家承包商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6家承包商都满足业主要求。该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由1名招标人代表和6名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共7名委员组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如下: 技术标共计40分,其中施工方案15分、总工期8分、工程质量6分、项目班子6分、企业信誉5分。技术标各项内容的得分为:在各评委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技术标合计得分不满28分者,不再评其商务标。商务标共计60分。以控制价的50%加上承包商报价的算术平均数的50%作为基准价,但是最高(最低)报价高于(低于)次高(次低)报价的15%者,在计算承包商报价的算术平均数时不给予考虑,且商务标得分为15分。以基准价为满分(6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下降1%的,扣1分,最多扣1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增加1%的,扣2分,且扣分不保底。评分的最小单位为0.5,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各承包商的报价和控制价汇总见表2-6:各承包商的报价和控制价汇总见表(单位:万元)各承包商的报价和控制价汇总见表(单位:万元) 表表2-6投标单位ABCDEF控制价报价13656111081430313098132411412513790评标过程如下:1、技术标的评审 A承包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13.0和一个最低分11.0,其余五个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11.5+12.0+11.0+12.5+12.5)/5 = 11.9分,以此类推,可得其余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平均分(见表2-7)各承包商技术标中的施工方案部分得分 表2-7:根据上表的计算方法,可得技术标中的总工期、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和企业信誉四项的得分,见表2-8:由于C承包商的技术标仅得27.2分,小于28分的最低限,按规定不再继续评审其商务标,实际上投标已被否决。2、商务标的评审计算最高报价与次高报价的比例:(14303-14125)/14125=1.3%15%计算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的比例:(13098-11108)/13098=15.9%15%故而最低报价B承包商的报价11108万元在计算基准价时不给予考虑。则基准价为:13790*50%+(13656+13098+13241+14125)/4*50%=13660万元各承包商的商务标评分见表2-9。3、计算各承包商的综合得分,见表2-10:根据综合评估法的定标原则,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故应推荐A承包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4.3 定标定标就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1、定标原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4.3 定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4.3 定标2、定标程序(1)公示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4.3 定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改版)第58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2.4.3 定标(3)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4.3 定标(4)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5电子招标2.5.1电子招投标系统简介电子招投标是指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应用信息技术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电子招投标活动必须依赖电子招投标系统来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2.5.1 电子招投标系统简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功能:1、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2、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3、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4、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功能。2.5.2 电子招标程序1、用户注册2、制定并提交招标方案3、编制招标资料4、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5、资格预审6、现场踏勘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开标、评标和定标2.6 国际工程施工招标2.6.1国际工程及国际工程招标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个阶段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国际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国内和国际的新闻媒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所有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通过评标、比较和优选,确定中标人的过程。2.6.2国际工程招标方式国际市场的招标方式主要有两大类,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有限招标。1、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又称为国际公开招标,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商均可以投标。一般要求招标人制作完整的英文标书(其他文字的标书较少),在国际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刊登招标公告。2、国际有限招标国际有限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相比,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对参加投标的人选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都有机会投标。2.6.2国际工程招标方式国际有限招标通常适合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不大、投标人数量有限或有其他不宜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项目。如对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2)某些大而复杂且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如综合的石化项目。能够胜任的承包商很少,招标成本高。招标人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又能取得较好的报价,招标人可以在少数几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范围内选择。(3)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工,以及专用的技术装备,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4)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要求及其他原因不宜公开招标;(5)工程规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胜任,只好邀请若干家大公司投标的项目;(6)工程项目招标通知发出后无人投标或投标商的数量不足法定人数(至少三家),招标人可再邀请少数公司投标。2.6.2国际工程招标方式有些项目使用两阶段招标,即第一阶段按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组织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再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2.6.3 国际工程施工招标程序1、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资格预审3、发售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6、开标7、评标国际工程招标的评标过程和评标标准各国做法不一,更多的是按照项目所在国的国内做法进行评定。但是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8、定标、合同授予第三章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投标3.13.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概述3.1.13.1.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概念 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人号召,参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人号召,参加投标竞争,以获得工程承包权的活动。加投标竞争,以获得工程承包权的活动。3.13.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概述3.1.2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程序收集信息资料,收集信息资料,进行投标决策进行投标决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组织投标班子,或组织投标班子,或委托投标代理人委托投标代理人1 12 23 34 43.13.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概述3.1.23.1.2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程序参加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和投标预备会出席开标会议,参加出席开标会议,参加评标期间的澄清会谈评标期间的澄清会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合同副本5 56 67 78 8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13.2.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资信部分资信部分技术标技术标商务标商务标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23.2.2投标文件的编制步骤投标文件的编制步骤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标文件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装订、密封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投标文件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或校核招标文件中计算或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的工程量递送投标文件递送投标文件1 12 23 34 45 56 6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 1、投标报价的概念、投标报价的概念 投标价是投标人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报出的工投标价是投标人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即指在工程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或其委程造价,即指在工程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招标文件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计价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的要求以及有关计价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施工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现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等,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国家或省级、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颁发的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设计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件及相关资料6 64 45 53 32 21 1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2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企业定额,国家或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定额和计价办法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他的相关资料其他的相关资料9 98 87 7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3 3、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2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算的基本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3 3、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5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承发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依据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依据6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4 4、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5 5、投标报价组成、投标报价组成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人人工工费费材材料料费费施工施工机具机具使用使用费费企业企业管理管理费费税税金金规规费费利利润润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5 5、投标报价组成、投标报价组成 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分部分部分项分项工程工程费费措施措施项目项目费费其他其他项目项目费费税税金金规规费费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6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按费用的构成按费用的构成要素计算要素计算按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形成计算造价形成计算 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7 7、投标报价的调整、投标报价的调整 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造价人员估算出来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造价人员估算出来的初始报价往往不能作为最终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初始报价往往不能作为最终的投标报价,投标人需要根据工程特点、企业投标目的、投标竞争的激需要根据工程特点、企业投标目的、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企业的投标策略等因素进行价格调整,烈程度以及企业的投标策略等因素进行价格调整,最终形成投标报价。最终形成投标报价。 3.23.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3.2.33.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6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按费用的构成按费用的构成要素计算要素计算按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形成计算造价形成计算 3.33.3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3.3.13.3.1投标报价策略投标报价策略 生存型策略生存型策略 竞争型策略竞争型策略 盈利型策略盈利型策略 . . 3.33.3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3.3.23.3.2投标报价技巧投标报价技巧 暂定工程量暂定工程量报价法报价法4不平衡不平衡报价法报价法突然突然袭击法袭击法多方案多方案报价法报价法1233.33.3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3.3.23.3.2投标报价技巧投标报价技巧 先亏后盈法先亏后盈法开口升级开口升级报价法报价法联合保标法联合保标法5673.3.4 4 电子投标电子投标3.4.13.4.1电子投标概述电子投标概述1 1、电子投标、电子投标 电子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应用信电子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应用信息技术完成投标活动的过程。息技术完成投标活动的过程。 3.3.4 4 电子投标电子投标3.4.13.4.1电子投标概述电子投标概述 2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构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构成 交易平台交易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平台. . 3.3.4 4 电子电子投标投标3.4.23.4.2电子投标程序电子投标程序1 1、电子投标程序、电子投标程序 投标阶段投标阶段开标阶段开标阶段评标及中标、评标及中标、签订合同阶段签订合同阶段3.3.4 4 电子电子投标投标3.4.23.4.2电子投标程序电子投标程序2 2、投标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投标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递交规则和递交规则和资格预审文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件相关规定编制投标文编制投标文件加密、解件加密、解密特殊要求密特殊要求45运营商运营商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提交文本提交文本技术管道技术管道注册登记注册登记1233.3.5 5 国际工程施工国际工程施工投标投标3.5.13.5.1国际工程投标程序国际工程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投标决策投标决策投标决策投标决策投标前的投标前的投标前的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计算工计算工计算工计算工程报价程报价程报价程报价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的编制和的编制和的编制和发送发送发送发送3.3.5 5 国际工程施工国际工程施工投标投标3.5.2 3.5.2 国际工程投标应注意的事项国际工程投标应注意的事项1.1.参加国际工程投标应办理手续参加国际工程投标应办理手续经济担保经济担保保险保险代理费代理费3.3.5 5 国际工程施工国际工程施工投标投标3.5.13.5.1国际工程投标程序国际工程投标程序 01 不得任意修改投标文件中原有的不得任意修改投标文件中原有的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书的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书的格式2 2 计算数据要正确无误计算数据要正确无误3 递交文件不宜太早,一般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文件不宜太早,一般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截止日期前一两天内密封送交指定地点的截止日期前一两天内密封送交指定地点4谢谢!谢谢!第五章合同法原理5.1 合同法基础知识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产生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和和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主体内容内容客体客体合同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种类种类概述概述 主体主体个人个人自然人自然人 法法 人人义义 务务权权 利利内容内容智力成果智力成果行行 为为物物客体客体组织组织没有选择性没有选择性选择性选择性精神成果精神成果活动活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1)主体)主体自然人自然人基于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基于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担义务的个人。法法 人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 2)客体)客体物物可被人们所控制且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可被人们所控制且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行为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 3)内容)内容权利权利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义务义务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负的责任。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3.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产产生、生、变变更和消更和消灭灭(1 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合同法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事实。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3.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产产生、生、变变更和消更和消灭灭事件事件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主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体有意识的活动的活动行为行为5.1.1 5.1.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3.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产产生、生、变变更和消更和消灭灭(2 2)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事件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行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5.1.2 5.1.2 代理代理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 1)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5.1.2 5.1.2 代理代理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 1)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代理涉及的三方主体代理涉及的三方主体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代理人 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本人) 5.1.2 5.1.2 代理代理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5.1.2 5.1.2 代理代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2.代理的分代理的分类类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5.1.2 5.1.2 代理代理2.代理的分代理的分类类(1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委托代理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理的情形。理的情形。5.1.2 5.1.2 代理代理2.代理的分代理的分类类(2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人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法定代理人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理。 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5.1.2 5.1.2 代理代理2.代理的分代理的分类类(3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指定代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指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代理人或者无法确认代理人时的特殊为能力人在没有代理人或者无法确认代理人时的特殊情形。情形。5.2 合同法概述5.2.1 5.2.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2.1 5.2.1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2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5.2.2 5.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平等原则则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5.2.2 5.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自愿原自愿原则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非法干预。”5.2.2 5.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公平原公平原则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2.2 5.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诚实诚实信用原信用原则则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2.2 5.2.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合法原合法原则则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1.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法律根据法律 上是否有上是否有统一名称统一名称与规则与规则 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法律上尚未有一定名称法律上尚未有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及规则的合同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2.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合同根据合同 双方当事双方当事人权利义人权利义务的分担务的分担方式方式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享有权合同当事人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利的合同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利并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3.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合同中获取某种利取某种利益益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相应报酬的合同 无偿合同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任何报酬的合同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4.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的成立是否需要交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成立的合同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5.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合同根据合同订立是否订立是否必须符合必须符合一定的形一定的形式式 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式订立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订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合同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的主从关系系 主合同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提的合同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6.6.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7.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合同根据合同效力是否效力是否涉及第三涉及第三人人 为订约人自己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订立合同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承担义务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订立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的合同定了权利的合同5.2.3 5.2.3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8.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分类分类概述概述根据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时是成立时是否能够确否能够确定给付的定给付的内容和范内容和范围围 确定合同确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在合同成立时能给付的内容在合同成立时能够确定的合同够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射幸合同给付的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并给付的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而是要取决于合同不确定,而是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故的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故的合同合同5.2.4 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 2 2、标的、标的; ; 3 3、数量、数量; ; 4 4、质量、质量; ; 5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 ; 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 8 8、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5.2.5 5.2.5 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5.2.5 5.2.5 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5.2.5 5.2.5 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2.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1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形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合同。5.2.5 5.2.5 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2.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2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2.5 5.2.5 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2.合同的主要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除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外,当事人除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订立合同。还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订立合同。5.3 5.3 合同的订立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要约约(1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5 5. .3.1 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要约约(1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人要约人 (发出要约)(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接受要约)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要约约(2 2)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要约约(3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撤回撤回撤销撤销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要约约(4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承诺诺(1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承诺诺(1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应当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承诺诺(2 2)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 承诺到达要约人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生效。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承诺诺(3 3)承诺的延迟)承诺的延迟 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期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所作承诺未在期限内到达要约人。限内到达要约人。 1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在在承承诺诺期期限限届届满满后后发发出出承承诺诺而使承诺迟延而使承诺迟延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在在承承诺诺期期限限届届内内发发出出承承诺诺,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延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延2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承诺诺(3 3)承诺的延迟)承诺的延迟5.3.1 5.3.1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承诺诺(4 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之前,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5.3.2 5.3.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后,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和承诺后,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双方的合同关系确立。议,双方的合同关系确立。5.3.2 5.3.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时间 承诺生效表明合同成立。即承诺生效表明合同成立。即: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5.3.2 5.3.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时间 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时时间间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合同书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信件、数据电文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时合同成立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时,合同成立5.3.2 5.3.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5.3.2 5.3.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合同同成成立立的的地地点点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合同书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信件、数据电文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时合同成立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时,合同成立5.3.3 5.3.3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1.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单方面确定合同条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单方面确定合同条款。款。 格式条款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5.3.3 5.3.3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1.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制定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无需与对方事先协商 合同的内容是完整全面的合同内容是定性化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5.3.3 5.3.3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2.格式条款合同的争格式条款合同的争议处议处理原理原则则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用非格式条款。”5.3.3 5.3.3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合同2.格式条款合同的争格式条款合同的争议处议处理原理原则则 通常理解解释通常理解解释原则原则不利于提供格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原则解释原则非格式条款优先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原则5.3.4 5.3.4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缔约过失失责责任的概念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一方因违背诚信原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时所应承担的责任。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尚未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成立,或者虽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1一方违反了依据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一方违反了依据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2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35.3.4 5.3.4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过缔约过失失责责任的特征任的特征5.3.4 5.3.4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缔约过失失责责任的情形任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3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4 5.4 合同的效力5.4.1 5.4.1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是否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生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要件。5.4.1 5.4.1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生效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3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4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真实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意思表示5.4.1 5.4.1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2.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成立与否作为合同产生或消灭将条件成立与否作为合同产生或消灭法律约束力依据的合同法律约束力依据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概念概念效力效力5.4.1 5.4.1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3.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效力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到来与否作为合同产生或消灭将期限到来与否作为合同产生或消灭法律约束力依据的合同法律约束力依据的合同概念概念5.4.2 5.4.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已经订立的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已经订立的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的合同。4 4自始无效自始无效5.4.2 5.4.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特征 违法性违法性2 2国家干预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不得履行性3 31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4.2 5.4.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3.无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类类型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5.4.2 5.4.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4.无效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效力1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仍然有效3 3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2 2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4 45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5.4.2 5.4.2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5.无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认认定定 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认定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认定合同无效。5.4.3 5.4.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力尚未确定的合同。5.4.3 5.4.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类类型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12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5.4.3 5.4.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类型类型效力效力限制民事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无权代理订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 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处分权订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5.4.4 5.4.4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1.可撤可撤销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无的合同。或撤销合同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无的合同。5.4.4 5.4.4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2.可撤可撤销销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 4 43 32 2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然有效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撤销只能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1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5.4.4 5.4.4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3.可撤可撤销销合同的情形合同的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5.4.4 5.4.4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4.撤撤销权销权的消的消灭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5.4.4 5.4.4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5.可撤可撤销销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撤销后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后为无效合同,其效力按照无效合同的规定执行。其效力按照无效合同的规定执行。5.5 合同的履行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适当履行原则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由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原则是指由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义务的原则。 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适当履行原则则 履行主体履行主体适当适当履行期限履行期限适当适当履行方式履行方式适当适当履行地点履行地点适当适当履行标的及履行标的及其数量和质其数量和质量适当量适当1 12 23 34 45 5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2.协协作履行原作履行原则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合作、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行过程中相互合作、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原则。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2.协协作履行原作履行原则则 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应适当领受并给付应适当领受并给付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合同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防止损失扩大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应当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应当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各自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各自承担责任,不得推诿1 12 23 34 4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3.经济经济合理原合理原则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履行过程中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的原则。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的原则。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3.经济经济合理原合理原则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承担。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4.情情势变势变更原更原则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则显失公平,情事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原则。应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原则。5.5.1 5.5.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4.情情势变势变更原更原则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当事人可以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5.2 5.5.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抗抗辩权辩权的概念的概念 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符合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5.5.2 5.5.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抗抗辩权辩权的的类类型型 同同时时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先先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不不安安抗抗辩辩权权1 12 23 35.5.2 5.5.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抗抗辩权辩权的的类类型型 前前提提特征特征名称名称实施实施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没有没有先后先后履行履行顺序顺序同时履同时履行抗辩行抗辩权权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求的权利有先有先后履后履行顺行顺序序先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不安抗不安抗辩权辩权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履约困难时,先履方出现或可能出现履约困难时,先履行一方享有中止履行的权利行一方享有中止履行的权利5.5.3 5.5.3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2.合同保全的措施合同保全的措施 撤销权撤销权代位权代位权5.5.3 5.5.3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2.抗抗辩权辩权的的类类型型(1 1)撤销权)撤销权概念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自身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行为而损害自身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的权利。5.5.3 5.5.3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2.抗抗辩权辩权的的类类型型(1 1)撤销权)撤销权 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125.5.3 5.5.3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2.抗抗辩权辩权的的类类型型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a. a.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b. b.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5.5.3 5.5.3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2.抗抗辩权辩权的的类类型型(2 2)代位权)代位权 概念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5.5.3 5.5.3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2.抗抗辩权辩权的的类类型型(2 2)代位权)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的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限。5 5.5.4 .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1.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实现债权和履行债务为目的的措施。债权和履行债务为目的的措施。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2.合同担保的特征合同担保的特征 从属性从属性条件性条件性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1 13 32 2 2 2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 23抵押抵押质押质押留置留置定金定金145保证保证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保保证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保证是指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任的行为。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保保证证2 2)保证人)保证人 保证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保证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5 5.5.4 .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保保证证2 2)保证人)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一般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12345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保保证证3 3)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保保证证4)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保保证证5)保)保证证的范的范围围及期及期间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范围范围期间期间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抵押抵押1)抵押的概念)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抵押抵押2 2)抵押物)抵押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23456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抵押抵押3 3)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抵押合同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押合同。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抵押抵押 4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抵押抵押 5 5)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有权向债务人追偿。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质质押押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权利质押质押的分类质押的分类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质质押押 1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质质押押1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权的实现动产质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12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质质押押 2 2)权利质押)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他权利0304汇票、支票、本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0102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质质押押 权利质押权的实现权利质押权的实现 权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权利质押权的实现权利质押权的实现汇票、支票、本票、债券、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债务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债务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但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债务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财产权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留置留置 1 1)留置的概念)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留置留置2 2)留置的适用)留置的适用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加工承揽合同揽合同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留置留置3 3)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的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0102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定金定金1 1)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由一方预先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物品的行为。其他物品的行为。 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定金定金2 2)定金合同)定金合同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定金定金3)定金的限额)定金的限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额的20%。5.5.4 5.5.4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3.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定金定金4 4)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效力适用情形适用情形适用效力适用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一方不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5.6 5.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6.1 5.6.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1.合同合同变变更概述更概述 合同内容变更与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与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广义广义狭义狭义5.6.1 5.6.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1.合同合同变变更概述更概述 约定变更约定变更 法定变更法定变更 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的方式 5.6.1 5.6.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1.合同合同变变更概述更概述合同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合同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行完毕之前。5.6.1 5.6.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2.合同合同变变更的效力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原则上在将来发生效力,未合同变更原则上在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务不因合同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1.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概念的概念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概念概念实质实质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合同权利合同权利的转让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的转让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转让的转让123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1 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 1 1)概念)概念 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1 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 2 2)效力)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1 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3 3)例外情形)例外情形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2 2)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 1 1)概念)概念 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2 2)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 2 2)效力)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该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该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3 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 1)概念)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又称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形成了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概念概念实质实质5.6.2 5.6.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2.合同合同转让转让的的类类型型(3 3)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2 2)效力)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行为应当征得对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行为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5.6.3 5.6.3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1.合同合同终终止的概述止的概述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因出现一定的法律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因出现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事实,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理条款的效力。概念概念效力效力5.6.3 5.6.3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2.合同合同终终止的原因止的原因序号序号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原因概述原因概述1 12 2合合同同成成立立以以后后,没没有有履履行行或或者者没没有有完完全全履履行行之之前前,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协协商商一一致致或或者者一一方方行行使使解解除除权权,使使合合同同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已已经经履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债债务务已已经经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履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解除5.6.3 5.6.3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2.合同合同终终止的原因止的原因序号序号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原因概述原因概述3 34 4非非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原原因因,造造成成债债务务人人无无法法履履行行或或者者难难以以履履行行债债务务的的情情形形下下,债债务务人人将将标标的的物物交交由由提提存存有有关关部部门门保保存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一一方方通通知知对对方方或或者者双双方方协协商商一一致致以以其其债债权权充充当当债债务务的的清清偿偿,使使得得当当事事人人债债务务在在对对等等额额度度内内消消灭的行为灭的行为债债 务务 相相 互互抵销抵销债债务务人人依依法法将将标标的的物物提提存存5.6.3 5.6.3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2.合同合同终终止的原因止的原因序号序号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原因概述原因概述5 56 6债债权权和和债债务务同同归归于于一一人人的的,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终终止止,但但涉涉及及第第三三人人利益的除外利益的除外债债权权人人免免除除债债务务人人部部分分或或者者全全部部债债务务的的,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部部分分或或者全部终止者全部终止债债权权人人免免除除债务债务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同同归于一人归于一人7 7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或或者者当当事事人人约约定定终终止止的的其其他情形他情形5.7 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解决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违约责违约责任的概述任的概述(1 1)概念)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违约责违约责任的概述任的概述(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不存在免责事由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继继续续履履行行定定金金违违约约金金赔赔偿偿损损失失采采取取补补救救措措施施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1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概念概念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违约方根据对继续履行是指合同违约方根据对方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方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形式。形式。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1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适用适用 1 12 2非非金钱债务金钱债务金钱债务金钱债务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2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 概念概念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合同违约方对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合同违约方对其不适当履行采取相应措施,使履行其不适当履行采取相应措施,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责任形式。缺陷得以消除的责任形式。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2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 适用适用 对违约责任有约定对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责任,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应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承担修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等违约责任1 12 2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概念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货币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补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方式补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害的责任形式。损害的责任形式。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的认定赔偿金额的认定 赔偿损失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而赔偿损失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而是受损害方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赔偿。是受损害方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赔偿。 赔偿损失额赔偿损失额 = =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 + 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4 4)违约金)违约金 概念概念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4 4)违约金)违约金 违约金额的认定违约金额的认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1 12 2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形式任的形式(5 5)定金)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物一方预先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物品的行为。品的行为。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1 1)概念)概念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2 2)适用)适用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法定免责约定免责约定免责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2 2)适用)适用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概念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2 2)适用)适用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适用情形适用情形 政府行为政府行为 社会异常事件社会异常事件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府行为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2 2)适用)适用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履行履行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2 2)适用)适用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例外例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免除责任。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2 2)适用)适用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概念概念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可能发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生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5.7.1 5.7.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3.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任的免除(2 2)适用)适用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免责条款不得排除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得免责条款不得排除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得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和和 解解诉诉 讼讼仲仲 裁裁调调 解解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1.和解和解发生合同争议后,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发生合同争议后,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从而自行解决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从而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方式和解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和解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概念概念效力效力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2.调调解解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在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律,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好地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的方式地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书调解书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概念概念效力效力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2.调调解解方式方式仲裁机构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人民法院调解人民法院调解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社会调解社会调解1 12 23 34 4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3.仲裁仲裁当事人自愿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当事人自愿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书具有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概念概念效力效力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3.仲裁仲裁基本原基本原则则自自愿愿原原则则先先行行调调解解原原则则一一次次裁裁决决原原则则独独立立仲仲裁裁原原则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3.仲裁仲裁仲裁仲裁协议协议(1 1)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内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事项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3.仲裁仲裁仲裁仲裁协议协议(2 2)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 政府行为政府行为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3.仲裁仲裁仲裁仲裁协议协议(3 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效力。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3.仲裁仲裁仲裁仲裁协议协议(4 4)仲裁的基本程序)仲裁的基本程序 1 1 1 12 2 2 23 3 3 34 4 4 4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 开庭和裁决开庭和裁决执行执行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4.诉讼诉讼当事人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当事人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形成判决书,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过审判形成判决书,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判决书具有判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概念概念效力效力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4.诉讼诉讼基本原基本原则则以事以事实为实为依据,依据,以法以法律为律为准绳准绳原则原则根据根据自愿自愿进行进行调解调解原则原则依法依法独立独立审判审判原则原则实行合实行合议、回议、回避、公避、公开审判开审判和两审和两审终审原终审原则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审判审判监督监督原则原则使用使用本民本民族语族语言文言文字诉字诉讼原讼原则则5.7.2 5.7.2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4.诉讼诉讼诉讼诉讼的受案范的受案范围围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直接起诉的合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直接起诉的合同争议案件同争议案件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的合同争议案件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的合同争议案件024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争议案件当事人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争议案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谢谢!谢谢!第六章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6.1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6.1.1 6.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为了完成一定的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为了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务关系的协议。6.1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6.1.6.1.2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种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种类按照合同所包括的工按照合同所包括的工程或工作范围划分程或工作范围划分按照计价方式按照计价方式的不同划分的不同划分按承包的内容划分按承包的内容划分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 其它价格形式其它价格形式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1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6.1.3 6.1.3 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6.1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6.1.3 6.1.3 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建设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6.2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6.2.16.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123 34 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5 5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6.2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6.2.26.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划原则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6.2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6.2.3 6.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约要约(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承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6.2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6.2.4 6.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程质量、试验与检验工程质量、试验与检验、验收和工程试车验收和工程试车工期与进度工期与进度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价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价格的调整格的调整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153427866.2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6.2.4 6.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与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不可抗力、保修、索赔等不可抗力、保修、索赔等缺陷责任与保修缺陷责任与保修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913111210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16.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 协议书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16.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 2 2、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动。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16.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 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保修费用保修费用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事项153426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16.3.2.1一般定一般定 1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顺序效效力力递递减减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16.3.2.1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2 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2345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图纸的错误图纸的错误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和承包人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文件的保管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文件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16.3.2.1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3 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26.3.2.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许可或批准许可或批准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基础资料 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现场统一管理协议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5342786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26.3.2.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人员承包人人员分包分包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现场查勘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联合体联合体15342786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26.3.2.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人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1342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1、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检查与验收(1)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1、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检查与验收(2)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发包人的发包人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承承包人的包人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监理人的质量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1、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检查与验收(3)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自检承包人自检检查程序检查程序重新检查重新检查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私自覆盖123412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1、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检查与验收 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承包人合理的利润(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以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1、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检查与验收(5)质量争议检测)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商定或确定执行。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商定或确定执行。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供应 发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发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供应材料与设备的接受与拒收的接受与拒收承包人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供应材料与设备的接受与拒收的接受与拒收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的保管与使用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理的利润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由此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期由承包人承担。(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5) 样品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样品的保管样品的保管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6)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需要使用替代材料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情景和工程设备的情景承包人使用替代承包人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程序的程序使用替代材料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结算价格结算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承包人 提供的施工设备提供的施工设备 和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要求承包人增加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发包人包人 提供的施工设备提供的施工设备 和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材料与设备的控制(8)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料,必须专用于工程。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3、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取样取样材料、工程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3412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4、验收和工程试车、验收和工程试车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4、验收和工程试车、验收和工程试车(2)工程试车工程试车试车程序试车程序适用情形适用情形组织者组织者单机无负荷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承包人无负荷联动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发包人发包人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发包人发包人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4、验收和工程试车、验收和工程试车(2)工程试车工程试车试车中的责任试车中的责任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原因责任方责任方设计原因设计原因设计方设计方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人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采购该工程设备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当事人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4、验收和工程试车、验收和工程试车(3)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竣工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收的程序进行。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3 6.3.2.3 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关于质量控制的条款4、验收和工程试车、验收和工程试车(4) 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提前交付单位工程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投入运行。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1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承包包商商监监理理人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意见修改意见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2 2、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约定提交详细的施设计中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准后实施。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3 3、 开工开工 承承包包商商监监理理人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发出开工通知发出开工通知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4 4、测量放线、测量放线 承承包包商商监监理理人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5 5、工期延误、工期延误 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7 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8 8、 暂停施工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持续暂停施工持续5656天以上天以上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的措施15342786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持续暂停施工持续5656天以上天以上1426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4 6.3.2.4 进度控制条款进度控制条款9 9、提前竣工、提前竣工 承承包包商商监监理理人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1 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 适用情形适用情形约定形式约定形式招标工程招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非招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2 2、预付款、预付款承承包包商商业业主主(1 1)支付预付款)支付预付款(2 2)提供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2 2、预付款、预付款(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的扣回 双方在合同中确定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累计工作量法累计工作量法工作量百分比法工作量百分比法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2 2、预付款、预付款(4)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确定确定累计确定累计工作量起扣点工作量起扣点确定工作量确定工作量百分比起扣点百分比起扣点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3 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1 1)工程计量原则)工程计量原则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成的工程量计算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原因造成返工图纸范围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据实调整,正确计量据实调整,正确计量3412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3 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2)工程计量周期)工程计量周期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3 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3 3)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计量)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计量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计量程序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计量程序 承承包包商商监监理理人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审核工程量报告审核工程量报告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3 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3 3)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计量)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计量单价合同工程计量的方法单价合同工程计量的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项目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3 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4 4)总价合同的计量)总价合同的计量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同各项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4 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1 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4 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2 2)进度款的支付程序)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工程量工程量量测与量测与统计统计提交已完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工程量报告告项目监理项目监理机构核实机构核实并确认并确认业主认可业主认可并审批并审批支付工程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4 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3 3)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53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工作对应的金额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1426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4 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3 3)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9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扣除的金额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的其他金额 7108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5 5、竣工结算、竣工结算(1 1)竣工结算申请)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同条款中约定。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5 5、竣工结算、竣工结算(2 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 监监理理人人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报送业主并报送业主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支付竣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支付竣工款项工款项业业主主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5 5、竣工结算、竣工结算(3 3)甩项竣工协议)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应该对已完合格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应该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5 5、竣工结算、竣工结算(4 4)最终结清)最终结清 承承包包商商业业主主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颁发最终结清证书颁发最终结清证书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6 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1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相应比例的工程款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6 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2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在支付工程进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度款时逐次扣留留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的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其他扣留方式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6 6、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3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7 7、合同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的调整 53合同价格调整的事项及程序合同价格调整的事项及程序项目特征不符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 计日工计日工1426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5 6.3.2.5 工程造价控制条款工程造价控制条款7 7、合同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的调整 9物价变化物价变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暂估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7108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7 6.3.2.7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1、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53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文明施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治安保卫治安保卫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1426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7 6.3.2.7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1、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9紧急情况处理紧急情况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事故处理78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7 6.3.2.7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 2、 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生活条件生活条件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7 6.3.2.7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 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8 6.3.2.8 保险保险12345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其他保险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3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6.3.26.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6.3.2.9 6.3.2.9 索赔索赔12345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的索赔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提出索赔的期限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1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1 1)工程投标担保的概念)工程投标担保的概念 投标担保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投标担保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的投标责任担保。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1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1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3 3)金额)金额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4 4)有效期)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2 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1 1)履约担保概念)履约担保概念 履约保证担保,是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履约保证担保,是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担保,保证承包商按照同时向业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担保,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和实际地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合同约定全面和实际地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2 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2 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3 3)金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10%(4 4)有效期)有效期应当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应当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后3030日至日至180180日日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3 3、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1 1)预付款担保概念)预付款担保概念 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商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商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商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承包商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3 3、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 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3 3、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3 3)金额)金额 与预付款金额相等与预付款金额相等(4 4)有效期)有效期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1414天内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4 4、业主支付担保、业主支付担保(1 1)支付担保概念)支付担保概念 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的保证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4 4、业主支付业主支付担保担保 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4 4、业主支付业主支付担保担保(3 3)金额)金额 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4 4)有效期)有效期截至日一般为工程款实际支付之日截至日一般为工程款实际支付之日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5 5、民工工资担保、民工工资担保(1 1)民工工资担保概念)民工工资担保概念 民工工资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或承民工工资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向民工工资监管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或包商向民工工资监管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如期履行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担保。承包商如期履行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担保。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5 5、民工工资担保、民工工资担保 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5 5、民工工资担保、民工工资担保(3 3)民工工资担保的额度)民工工资担保的额度 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在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在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价的2.5%2.5%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帐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16.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担保5 5、民工工资担保、民工工资担保(4 4)民工工资担保的有效期)民工工资担保的有效期 一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该方式的担保只对该工程项一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该方式的担保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工程总承包企业办理的担保正常终止时间在该工程竣目有效,工程总承包企业办理的担保正常终止时间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验收备案6 6个月后。个月后。 二是以企业为单位办理,该方式的担保应当连续担保并对二是以企业为单位办理,该方式的担保应当连续担保并对该企业在当地范围内所有工程承建工程项目有效。每一担保期该企业在当地范围内所有工程承建工程项目有效。每一担保期限一般为限一般为3 3年。年。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2 6.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1 1、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定施工范围内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定施工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某些工作内容。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2 6.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2 2、工程变更的内容、工程变更的内容12345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新增(减)新增(减)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项目内容施工措施变更施工措施变更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2 6.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3 3、工程变更后价款或工期的确定、工程变更后价款或工期的确定 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价款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方法确定的方法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工期的调整工期的调整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2 6.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管理4 4、工程变更估价程序、工程变更估价程序 承承包包商商监监理理人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审核变更估价申请审核变更估价申请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36.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1 1、风险管理概述、风险管理概述(1 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可能性。(2 2)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险为我所用。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36.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2 2、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对策风险对策风险识别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分析与评估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36.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6.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6.4.36.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4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对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对策风险回避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转移 风险分散风险分散6.56.5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6.5.1 6.5.1 发包人的违约发包人的违约 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方式6.56.5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6.5.2 6.5.2 承包人的违约承包人的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承包人承担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方式6.56.5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6.5.3 6.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承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6.56.5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6.5.4 6.5.4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1 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2 2)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条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去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条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去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的责任。 6.6 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 和和 解解争议评审争议评审调调 解解 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争议解决条款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效力谢谢!谢谢!第七章第七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1 FIDIC7.1.1 FIDIC组织简述组织简述FIDICFIDIC是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inieurs ConseilsInternationale Des Inginieurs Conseils)的法)的法文缩写。文缩写。FIDICFIDIC始创于始创于19131913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洛桑。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洛桑。我我国于国于19961996年年1010月正式加入月正式加入FIDICFIDIC组织。组织。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1 FIDIC7.1.1 FIDIC组织简述组织简述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1 FIDIC7.1.1 FIDIC组织简述组织简述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地区成员协会地区成员协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FIDIC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FIDI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非洲成员协会集团合同委员会合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2 FIDIC7.1.2 FIDIC合同条件简述合同条件简述1.1.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 简称简称“新红皮书新红皮书”,用于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2 FIDIC7.1.2 FIDIC合同条件简述合同条件简述2.2.永久设备和设计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条件条件 简称简称“新黄皮书新黄皮书”,用于电力用于电力和和/ /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实施。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2 FIDIC7.1.2 FIDIC合同条件简述合同条件简述3.3.EPC/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简称简称“银皮书银皮书”,适用于在交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实施。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2 FIDIC7.1.2 FIDIC合同条件简述合同条件简述4.4.简明合同格式简明合同格式 简称简称“绿皮书绿皮书”,用于价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3 FIDIC7.1.3 FIDIC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1. 1.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2. 2. 中标函中标函 3. 3. 投标函投标函 4. 4. 专用条件专用条件 5. 5. 通用条件通用条件 6. 6. 规范规范 7. 7. 图纸图纸 8. 8. 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效效力力递递减减7.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合同条件概述7.1.4 FIDIC7.1.4 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运用合同条件的具体运用直接采用直接采用对比对比采用采用局部选用局部选用参考使用参考使用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1、雇主、雇主( (即:国内的建设单位即:国内的建设单位) )雇主的索赔雇主的索赔雇主的人员雇主的人员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的资金安排进入现场的权利进入现场的权利许可、执照许可、执照和批准和批准12345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2、工程师、工程师( (即:国内的监理公司即:国内的监理公司) )工程师的决定工程师的决定工程师的工程师的指示指示工程师的撤换工程师的撤换工程师的职责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和权力工程师的授权工程师的授权12345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3、承包商、承包商(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对对实施工程拟采用的方法以及所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实施工程拟采用的方法以及所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则则由承包商对部分永久工程进行设计由承包商对部分永久工程进行设计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3、承包商、承包商合作合作分包商分包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利益的转让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承包商的代表承包商的代表23456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3、承包商、承包商接受合同款额接受合同款额的完备性的完备性质量保证质量保证现场数据现场数据放线放线安全措施安全措施7891011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3、承包商、承包商货物的运输货物的运输避免干扰避免干扰进场路线进场路线不可预见的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外界条件道路通行权道路通行权和设施和设施1213141516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3、承包商、承包商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电、水、气电、水、气雇主的设备和免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费提供的材料承包商的承包商的设备设备环境保护环境保护1718192021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1 FIDIC7.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一般权利义务的条款3、承包商、承包商化石化石现场保安现场保安承包商的现场工作承包商的现场工作222324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2 FIDIC7.2.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1、实施方式、实施方式 承包商应遵守以下原则:承包商应遵守以下原则:合同中有明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此类规定,按此类具体规定实施具体规定实施按照公认的良好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以恰当的惯例,以恰当的方式实施方式实施除非合同另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应使用规定,应使用适当的设施及适当的设施及安全材料安全材料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2 FIDIC7.2.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2 2、样本、样本 承包商应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向工程承包商应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获得工程师的同意: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获得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自费承包商自费提供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的材料标准的材料标准样本样本 工程师指示工程师指示作为变更增作为变更增加的样本加的样本 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2 FIDIC7.2.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3、检查、检查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审核审核 检查检查协助协助 配合配合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2 FIDIC7.2.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4、检验、检验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提前至少提前至少2424小时通知小时通知提交检验报告,当检提交检验报告,当检验通过后,工程师对验通过后,工程师对此报告批注认可此报告批注认可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2 FIDIC7.2.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5、拒收、拒收发现任何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不发现任何永久设备、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其他规定符合合同其他规定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拒收拒收立即修复立即修复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2 FIDIC7.2.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6、补救工作、补救工作无论之前是否进行了任何检验或颁发了检无论之前是否进行了任何检验或颁发了检验证书,工程师仍有权指示承包商:验证书,工程师仍有权指示承包商:将不符合合同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施备或材料从施工现场移走并工现场移走并替换替换实施任何因保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护工程安全而急需的工作急需的工作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1、工程的开工、工程的开工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至少提前至少提前7 7天通知开工日期天通知开工日期接到中标函后的接到中标函后的4242天内开工天内开工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2、竣工时间、竣工时间 相当于我国建设工程习惯上称作的相当于我国建设工程习惯上称作的“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开开工工日日期期竣竣工工日日期期竣工时间竣工时间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3、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接到开工通知后接到开工通知后2828天内天内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4、竣工时间的延长、竣工时间的延长合同变更或某工程量合同变更或某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发生实质性变化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府行为导致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本合同条件中提到的赋予本合同条件中提到的赋予承包商索赔权的原因承包商索赔权的原因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由非承包商自身原因直接由非承包商自身原因直接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阻碍1 12 23 34 45 5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5、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长、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长 如果下列条件成立,此类延误或干扰应被视为承包商如果下列条件成立,此类延误或干扰应被视为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延长竣工时间:有权提出索赔,要求延长竣工时间:承包商已努力遵守承包商已努力遵守了工程所在国有关了工程所在国有关合法公共当局制定合法公共当局制定的程序的程序这些公共当局延误这些公共当局延误或干扰了承包商的或干扰了承包商的工作工作 此延误或干扰是此延误或干扰是无法预见的无法预见的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 6、进展速度、进展速度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以及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承包商为加快施工并在竣工时间度计划以及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承包商为加快施工并在竣工时间内完工拟采取的修正方法:内完工拟采取的修正方法:实际进度过于缓慢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以致无法按竣工时以致无法按竣工时间完工间完工进度已经或将要落进度已经或将要落后于规定的现行进后于规定的现行进度计划,而承包商度计划,而承包商又无法索赔工期又无法索赔工期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7 7、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 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竣工时间,承包商应根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竣工时间,承包商应根据雇主的索赔要求,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据雇主的索赔要求,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8、工程暂停、工程暂停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进行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进行工程,并说明原因工程,并说明原因保护、保管工程保护、保管工程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9 9、工程暂停引起的后果、工程暂停引起的后果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1010、工程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工程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承承包包商商如果工程暂停的如果工程暂停的责任不归于承包商责任不归于承包商,承包商有权获得因工程暂停承包商有权获得因工程暂停超过超过2828天天仍没有运至施工现场的永久设备仍没有运至施工现场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和材料的支付。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 11 11、持续的工程暂停持续的工程暂停责任在雇主且时间已持续责任在雇主且时间已持续8484天以上天以上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可请求工程师同意可请求工程师同意其继续施工其继续施工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1212、复工、复工在接到复工的许可或指示后,在接到复工的许可或指示后,承包商应和工程师共同检查承包商应和工程师共同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以及永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以及永久设备和材料。久设备和材料。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3 FIDIC7.2.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进度控制的条款1313、缺陷通知期及其延长、缺陷通知期及其延长 定义定义延长延长相当于我国建设工程的相当于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如果在缺陷通知期内发生了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或区如果在缺陷通知期内发生了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或区段无法按预期的目的使用,雇主有权延长缺陷通知期,段无法按预期的目的使用,雇主有权延长缺陷通知期,但不得超过但不得超过2 2年。年。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4 FIDIC7.2.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 1 1、合同价格、合同价格雇主与承包商对下列雇主与承包商对下列事项应达成一致意见事项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价格支付日期支付方式支付方式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4 FIDIC7.2.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2 2、预付款、预付款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预付材料款预付材料款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4 FIDIC7.2.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3、期中支付款、期中支付款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提交支付报表提交支付报表提交签发的提交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期中支付证书支付工程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业主业主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4 FIDIC7.2.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4 4、保留金、保留金 保留金是根据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项保留金是根据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项中扣除部分金额保留在雇主手中,当承包商有违约中扣除部分金额保留在雇主手中,当承包商有违约行为使雇主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从该金额内直行为使雇主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从该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接扣除损害赔偿费。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4 FIDIC7.2.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5、竣工报表、竣工报表相当于我国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相当于我国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所有工作的价值其他款项其他估算款额竣工报表内容竣工报表内容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4 FIDIC7.2.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控制的条款6、最终支付证书与结清单、最终支付证书与结清单工工程程师师承承包包商商提交最终报表与结清单提交最终报表与结清单提交签发的提交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支付工程支付工程价款价款7.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7.2.5 FIDIC7.2.5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提提 交交工程师决定工程师决定争端裁决争端裁决 委员会委员会友好解决友好解决仲仲 裁裁谢谢!谢谢!第第7章章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7.1索赔概述索赔之于承包商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l其一,索赔是承包公司生存下去所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l其二,通过索赔可以维护承包公司的合同利益;l其三,通过索赔管理能提高承包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7.1.1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点1、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只要存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都有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这就决定了索赔是双向的。7.1.1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点2、工程索赔的特点、工程索赔的特点(1)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2)对某一特定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的标准解决方式在不同项目中,对同一类索赔事件的索赔,要达到索赔目的还需要分析:项目的合同背景。业主以及工程师的信誉、公正性和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索赔业务能力(3)对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业主才有可能“赔”,不“索”则不“赔”(4)由于合同管理注重实务,所以对案例的研究十分重要7.1.2索赔起因和索赔依据1、索赔的起因、索赔的起因索赔的起因常见的有:(1)增加(减少)工程量的索赔; (2)地基变化的索赔; (3)工期延长的索赔;(4)加速施工的索赔;(5)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的索赔;(6)工程范围变更的索赔;(7)工程拖期的索赔;(8)合同文件错误的索赔;(9)暂停施工的索赔(10)终止合同的索赔;(11)设计图纸拖交的索赔;(12)拖延付款的索赔;(13)物价上涨的索赔;(14)业主风险的索赔合同中明确定义的业主风险项下的条款;(15)特殊风险一般是人为的,例如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政变等;(16)不可抗力天灾;(17)业主违约;(18)法令变更的索赔等等;7.1.2索赔起因和索赔依据2、索赔的依据、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也叫索赔的理由,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其作用是论证承包商的索赔权,即对某一索赔事件承包商是否有权利提出索赔。索赔依据通常来自于下列四个部分:(1)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2)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3)工程惯例(4)过去类似案例的索赔处理结果7.1.3索赔的分类与索赔成立的条件1、工程索赔的分类、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要求业主延长工期;要求业主延长工期;费用索赔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2)按照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7.1.3索赔的分类与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业主可能会同意道义索赔:a.若另找其他承包商,费用会更大;b.业主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c.业主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d.谋求与承包商更长久的合作。(3)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7.1.3索赔的分类与索赔成立的条件2、索赔成立的条件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都应满足以下条件:(1)索赔事件客观存在,而且造成了工期或费用的损失;(2)索赔事件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工期或费用方面的损失确实是由该索赔事件造成的;(3)正当的索赔理由,即索赔事件是对方造成的,依据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4)有效的索赔证据,即作为支撑材料的索赔证据能真实有效地证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5)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就会丧失索赔权。【案例7-2】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可调整价格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因地址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施工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维修供电设施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20天,补偿费用15.5万元。分析:事件(1)属于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的物质条件,承包商可以合理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是由于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只有费用索赔成立;事件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工期本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由于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所以不能索赔工期;而费用损失发生在承包商的施工设施上,按合同规定,此项损失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因此费用索赔也不成立。综上所述,承包商仅能索赔事件(1)中的费用,共计9万元。7.1.4索赔的证据索赔证据,是为了证明索赔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等的材料。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是不可能得到对方认可的。1、证据种类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来往信件各种会谈纪要各种现场文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进场、使用的记录、凭证、报表等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市场行情资料其他材料7.1.4索赔的证据2、证据要求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率。及时性。关联性。7.1.5索赔的任务1、预测索赔机会2、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要做到三点:第一,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向业主和监理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第二,索赔事件发生后,或者持续过程中进行事态调查,并收集、保存证据;第三,在索赔事件结束后提出索赔报告。7.1.6索赔程序1、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如果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超过28天未提出意向通知的,将丧失索赔的权利。7.1.6索赔程序2、递交索赔报告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同样的,发包人也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l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l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提出索赔的一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对方递交最终索赔报告,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7.1.6索赔程序3、索赔处理审查索赔报告向对方作出索赔答复向对方作出索赔答复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对方的索赔要求;执行索赔处理结果,或是采用其他办法解决争议7.1.7索赔报告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在索赔报告中,要求:首先,索赔事件必须是正是发生的;其次,对索赔事件的责任应进行清楚、准确的分析;最后,索赔报告应简洁、条理清楚,结论定义准确,有逻辑性,还要注意用词委婉,避免使用强硬不友好的抗议式语言。7.1.7索赔报告此外,在索赔报告中应注意强调以下几点:(1)索赔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或突然性;(2)承包商已经将索赔事件的发生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听取了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采取了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3)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长;(4)承包商在合同中能够找到索赔权。7.1.7索赔报告2、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1)单项索赔报告构成包括:承包商或其授权人致业主及工程师的信;索赔报告正文及附件(粘贴证据)。(2)综合索赔报告总论部分。合同引证部分。这部分是为了确立索赔权。索赔论证。索赔款确定部分。工期延长部分论证。附件。即粘贴证据资料的部分。7.2索赔值的计算7.2.1工期索赔计算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首先是为了获得工期的延长,以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经济损失;其次,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获得经济补偿的可能性。7.2.1 工期索赔计算1、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方法是进行工期索赔的首选分析方法,适用于各种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网络图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为: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照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工期进行,现发生了一个或多个延误,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或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变化,或增加新的活动。并将这些影响代入原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个新工期。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7.2.1 工期索赔计算7.2.2 费用索赔计算1、索赔费用的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人工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法定工资增长;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人员窝工费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情况导致的索赔,人工费的计算也不完全相同,如完成额外工作的人工费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和工效降低的人工费损失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7.2.2 费用索赔计算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存储的费用。材料费用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7.2.2 费用索赔计算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具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具使用费;由于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完成额外工作的机械费一般按机械台班费计算;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用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7.2.2 费用索赔计算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长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管理费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企业管理费由于各工程计算基数不相同,而且费率也不完全相同,所以索赔时应区别对待。利润延迟付款的利息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7.2.2 费用索赔计算(2)措施项目费因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往往措施项目费也要发生变化。对于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进行调整;而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的变更情况,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7.2.2 费用索赔计算(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可以索赔的,按合同约定计算。(4)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通常只有在工程内容变更或增加时,才能索赔。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另外,规费和税金的索赔款计算通常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7.2.2 费用索赔计算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费用索赔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费用法。1、分项法分项法又称实际费用法,是计算索赔费用的最科学、最容易被接受的方法,其宗旨是将索赔事件引起的损失按可以索赔的费用项目分别进行计算,然后汇总得到总索赔额。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方法不要遗漏可索赔的费用项目。7.2.2 费用索赔计算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以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款额 = 实际总费用 投标报价估算费用7.2.2 费用索赔计算总费用法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通常在如下情况下使用:(1)由于该项索赔在施工时的特殊性质,难以或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承包商损失的款额,及额外费用。(2)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报价(即投标时的估算总费用)是比较合理的。(3)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逐项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4)承包商有比较丰富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能力。7.2.2 费用索赔计算3、修正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限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7.3 承包商的索赔策略与技巧7.3.1索赔策略索赔策略1、确定索赔目标2、对对方的分析3、承包商自身的经营战略分析4、承包商的主要对外关系分析5、对可能获得的索赔值进行估计6、制定谈判策略,进行谈判过程分析7、注意防止两种倾向7.3.2 索赔技巧1、做好项目管理工作2、充分论证索赔权3、平时做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4、及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好索赔报告5、合理计算索赔款6、尽可能一事一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7、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争执8、注重索赔过程中的灵活性7.4反索赔7.4.17.4.1反驳对方索赔的措施反驳对方索赔的措施1、反驳对方的索赔理由2、反驳对方的索赔计算3、反驳对方的索赔证据4、对对方不遵守索赔程序的反驳7.4.2 反索赔报告的编写承包商在上述反驳索赔的分析基础上,往往通过编写正式的反索赔报告,向对方提出书面的反驳意见。此报告是对上述反驳的意见总结,也是向对方(索赔者)表明自己对索赔要求的不同看法和分新结论,以及反驳的依据与证据。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事件的复杂程度、索赔值计算的方法与数值大小、以及对索赔要求反驳与认可的程度,反索赔报告的内容差别也很大,并没有规定的格式与标淮。但是,报告中必须有明确反驳的依据与证据,具有说服力,同时列出自己的详细计算书。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