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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课著作权法-1: 甲先生为一位书法家。1990年3月,乙先生经甲先生的一位朋友介绍找甲先生求一幅书法字。甲先生看在朋友的面子上,立即给乙先生写了一幅字:“交天下友,做惊世人”。乙先生对甲先生深表感谢。1993年5月,在没有征得甲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乙先生将甲先生的题字给了A旅行社,让A旅行社印制在旅行手提袋上作广告用语,乙先生获得了3000元的报酬。A旅行社共印制了这种带有“交天下友,做惊世人”题字的手提袋5万个。1994年8月10日,甲先生从一位朋友处看见了带有自己手迹题字的A旅行社的手提袋,很生气,立刻与乙先生联系,要求乙先生和A旅行社给个说法。但A旅行社认为,本旅行社是花3000元钱从乙先生那里买来的,已经获得了乙先生的授权,所以本旅行社的使用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乙先生则认为,甲先生的题字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无著作权,而且该题字的物权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同意A旅行社使用,并获得收益,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甲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问:问:1甲先生的题字是否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为甲先生的题字是否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为什么?什么?2乙先生与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乙先生与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一、必须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构思、资料、独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构思、资料、独立创作三个标准)立创作三个标准)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创作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以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三、必须以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四、必须能够固定于某种有形物上四、必须能够固定于某种有形物上, 并能复制使并能复制使用用著作权法-2: 1995年9月,某商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广告语。高某按照启事上的要求,以一句简洁、流畅、易记、上口的广告语应征并被评为二等奖。同年11月,商贸公司在某某日报上刊登评选结果,宣布高某创作的广告语为企业广告用语之一,同时在该公告中刊有“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字样。第二年3月,高某接到商贸公司的电话,方知自己获奖。在颁奖典型上,高某谈了自己的创作构思并接受了商贸公司颁发的获奖荣誉证书及500元奖金。 事后,高某发现商贸公司已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租汽车、商品包装袋等处使用其创作的广告用语,便立即向商贸公司提出异议,但协商未果。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创作的广告用语的著作权归属;商贸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根据商贸公司在使用该广告语期间营业收入逾3亿元这一事实,要求商贸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请问:(1)案中广告语否属于应受著作权保护的文字作品?为什么?(2)高某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3)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 是指委托人向作者( 即受托人) 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 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著作权法第17 条规定: “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属于受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著作权法- 3 周大伟、刘国庆为某设计院的设计人员。1997年2月,该设计院受某大学的委托,为该大学设计即将投入使用的图书馆大楼的前厅壁画。设计院接受了这一任务后,即委派周大伟、刘国庆负责此项设计任务。1997年5月,尚未完成设计的周大伟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市,余下的设计任务由刘国庆负责完成。1997年年底,周大伟将其参与设计的草图以个人名义发表在设计作品精选杂志上。1998年4月,设计完成后,该大学向设计院支付了报酬,设计院亦向刘国庆颁发了一定数额的奖金。设计院以单位的名义将此设计编入设计院十年成就,为此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 问题:1.周大伟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发表设计草图? 2.刘国庆向设计院提出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4: 周某是一个翻译公司的职员,主要从事英文翻译工作,同时周某还是一位文学爱好者,尤其喜爱鲁迅先生的作品(鲁迅于1936年去世)。2006年他打算将鲁迅先生的作品翻译成英文,介绍给世界各国的读者,但是由于翻译涉及原作者的著作权问题。因此他担心由于他的翻译侵犯了鲁迅先生的继承人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1)翻译鲁迅先生的作品是否需要得到授权?为什么? (2)如果周某在翻译成英文的过程中将鲁迅的作品作了大幅度的删节,是否侵犯鲁迅的权利?为什么?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月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月日。著作人身权(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包括: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5 2004年某大学哲学系教授张某应邀到该市某考研辅导班讲授政治课,该考研辅导班为了那些有事未能及时参加听课的同学能听到张某讲授的课程,在征得张某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后,将其讲课内容录制到磁带上。由于张某讲授的内容针对性强,内容充实,所以很多学生都想要。为此,该考研辅导班自行决定根据磁带录制2004考研经典讲义,向本市考研学生销售,在扣除成本后,收支基本平衡,没有获利。张某发觉后,提出异议。 试回答: (1)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2)该考研辅导班为教学目的、没有获利地发行2004考研经典讲义的行为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1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 . 为报道时事新闻,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 .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 .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 .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该种使用的方式限于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四种, 不得扩大于复制、放映、拓印等; 使用对象必须限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专利法-1:上海某生物研究所发明了一种“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种营养成分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可以改善老年人的体质,延缓衰老过程。问题:这项发明创造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理由是什么?专利的客体: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 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二) 创造性(三) 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1)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保护主题不同(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三维构造(3)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4)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5)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短 专利法-2: 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问题:(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4)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5)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专利法- 3 李某经过多年研究,配制出一种抗猪瘟的液态物质,命名为“猪瘟净”。李某与某生物制品厂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由制品厂提供全部资金和场所,李某提供技术和药物制品,共同开发“猪瘟净”系列防止猪瘟的药品。实验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实验结果有效率为80%,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有效率只有10%-20%。请回答:(1)发明专利的条件有哪些?(2)“猪瘟净”能否获得发明专利?(3)“猪瘟净”能否申请为实用新型?积极条件:积极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消极条件消极条件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动物和植物品种,但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4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1)专利权的归属?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4)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商标法-1 1992年4月,湖北省某文具厂在毛笔上,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图形为加空心装饰的D字。商标局审查认为:以加空心装饰的D字作商标,尽管有所装饰,仍然是一个D字,并未构成独具特色的图形,缺乏显著特征,决定对文具厂的申请予以驳回。(1)什么是商标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的主要条件与标准。(2)商标局能否审定文具厂的D字商标?为什么?商标的特征:(一) 从属性(二) 识别性(三) 显著性商标法-22004年6月24日,作为福建省当地服装生产商的柒牌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当地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销售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两被告称柒牌公司是生产服装的,其注册商标在第二十五类服装商品上使用,而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的“柒牌”商标,注册在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等商品商品上使用,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被告认为商标的使用商品不同类,性质也不同,不构成侵权。(1)什么是驰名商标?(2)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3)服装生产商柒牌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驰名商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我国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实行的是行政认定与司法个案认定的双轨制。条件: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 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果已经注册或使用, 商标权人有权要求撤销或者停止使用该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误导公众,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将驰名商标作为商号或商号的组成部分使用或者注册的,排除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 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已经登记的, 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 年内,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商业秘密:客户名单纠纷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商业秘密须是一种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2、 商业秘密须具有未公开性3、商业秘密须具有价值性4、商业秘密须具有保密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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